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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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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

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合并范围

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

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第九条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一条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持有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存在财务、价格、条款、机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障碍;当权利由多方持有或者行权需要多方同意时,是否存在实际可行的机制使得这些权利持有人在其愿意的情况下能够一致行权;权利持有人能否从行权中获利等。

某些情况下,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有可能会阻止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这种实质性权利既包括提出议案以供决策的主动性权利,也包括对已提出议案作出决策的被动性权利。

第十二条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决策权的一项权利。保护性权利通常只能在被投资方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例外情况发生时才能够行使,它既没有赋予其持有人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第十三条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第十四条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第十五条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投资方需要评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六条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二)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三)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在评价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适当考虑这种特殊关系的影响。特殊关系通常包括: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投资方的现任或前任职工、被投资方的经营依赖于投资方、被投资方活动的重大部分有投资方参与其中或者是以投资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方自被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收益远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

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比例等。

第十七条投资方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应当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回报的法律形式对回报的可变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当确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确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应当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第十九条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应当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一)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二)除(一)以外的情况下,应当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第二十条投资方通常应当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进行判断。但极个别情况下,有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应当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以下简称“该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单独主体),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单独主体)。

(一)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分其他权益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

(二)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一)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二)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三)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应当符合下列所有特征:(一)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二)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三)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四)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第二十四条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第二十五条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

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本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视同在转变日处置子公司但保留剩余股权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

第三章合并程序

第二十六条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二)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三)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四)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二十八条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二十九条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二)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三)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

(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五)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

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三十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第三十四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二)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及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三十五条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第三十八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十九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条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四十一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六)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第四十二条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四十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

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四十五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应当抵销。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四十六条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七条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四十八条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第四十九条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五十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五十一条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一)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三)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四)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第五十二条对于本章未列举的交易或者事项,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的确认和计量结果与其所属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确认和计量结果不一致的,则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确认和计量结果予以相应调整。

第五章衔接规定

第五十三条首次采用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对被投资方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首次采用本准则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比较期间已丧失控制权的原子公司,不再追溯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 知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 [日期:03-08]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附件5: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有机整合体育与健康教育两门学科中相关的内容、方法、原理,以促进学生体质与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综合类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本课程的任务是: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传授体育与健康的基本文化知识、体育技能和方法,通过科学指导和安排体育锻炼过程,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增强体能素质、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养成终身从事体育锻炼的意识、能力与习惯,提高生活质量,为全面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服务。 二、课程教学目标 1. 运动参与 认真上好体育课,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应按学校安排进行1小时的课外体育锻炼。自觉与同伴组成小组进行课外体育锻炼和运动竞赛。学会制定和实施简单的个人锻炼计划。具备选择利于提高职业素质运动项目的意识、自我评价体育锻炼效果的能力。 2. 增强体能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努力提高以耐力、力量和速度为主的体能素质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地方及学校组织开展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等各类体育活动。

3. 体育技能 基本掌握两项以上体育技能,不断提高运动能力。形成自己的运动爱好和专长,有能力参加班级、校际和更高级别的体育运动比赛。 4. 身体健康 了解一般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懂得营养、环境和生活方式对身体健康的影响,逐步养成健康向上的良好生活方式。具有改善与保护身体健康的意识,能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我健康状况的科学健身手段,特别是有氧健身手段,学会用养生保健的方法改善身体健康。对所从事的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的伤害有初步认识,有意识控制和回避不规范动作的产生,懂得紧急处置运动创伤的简单方法。 5. 心理健康 了解与体育有关的青春期心理卫生知识,认识青春期性心理的变化规律。具有良好的情绪和自控能力,通过体育锻炼培养坚强的意志、提高抗挫折能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品质、缓解性格差异导致的心理冲突。通过运动竞赛中的胜与负,领悟积极进取对形成稳定心理状态的重要意义。能有意识通过轻松、休闲的体育活动,缓解学习紧张带来的心理压力。 6. 社会适应 参与集体性的体育活动,学会与同伴和谐相处,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精神。能主动关心与帮助同伴,共同完成体育锻炼过程,培养“竞争、团结、友谊与合作”的精神,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协调沟通能力。 7. 职业素质 根据未来职业工作的特点,学习与职业相关的健康保健知识,提高防范职业病的意识和能力,选择有助于防治职业病的体育手段进行锻炼。学习与职业生涯相关的体育运动项目,认识体育对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的价值,提高自己的综合职业素质。 三、教学内容结构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由基础模块和拓展模块两个部分组成。

趣味筷子结构设计竞赛计划书

趣味筷子结构设计竞赛计划书 一、组织机构: 主办:哈尔滨学院理工学院 赞助:我爱竞赛网 二、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参赛形式: 每支参赛队队员不超过三人,其中设队长一名。 四、设计制作内容: 1、设计目的和制作总体构思 参赛队利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每组若干数量筷子(含缺损)和线绳,制作能承受静载的结构,结构形式不限(要求贴近实际工程,单根构件不可参赛),结构以承重能力为主要评分标准。 2、加载形式 结构采用材料力学多功能试验台加载,加载直至破坏,以破坏时的极限荷载计为最终成绩。 3、评分标准 大赛鼓励对结构设计自选形式,建议各参赛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图书资源,去检索相关资料,请教有关老师,最终按设计方案搭建所设计的结构。选手还需要准备1—2分钟的关于自己作品的力学原理、结构创意的解说。 最后成绩=结构承受极限荷载(80℅)+结构形式(20℅)

4、注意事项 (1)比赛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材料,不得增加、不得对材料进行再次加工或使用其它同类材料替代。 (2)结构顶面需提供一个可用来加载的平面,加载平面尺寸不大于150mm*190mm,材料为钢板,由大赛提供,无需自备。 (3)结构高度要求不大于290mm。 (4)比赛第一阶段为初赛,承重低于20公斤的参赛队直接淘汰,不记成绩。 (5)比赛第二阶段为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加载。 五、活动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4月11日至4月14日):填写参赛表报名。 2、结构现场制作(4月24日上午):利用半天时间现场制作,地点2602。 3、决赛(4月24日下午):决赛将于二号教学楼一楼大厅举行,届时将邀请校内专家进行点评、打分,举行现场颁奖仪式。 六、奖项设置: 大赛将按照决赛得分,评出一等奖五名(创新学分2分),二等奖十名(创新学分1.5分),三等奖二十名(创新学分1分),现场举行颁奖仪式。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

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 域名管理办法 1998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https://www.sodocs.net/doc/a212797799.html,。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清华大学直属单位,包括: 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校直属各学院、系和各馆、社 3)清华大学所属的各国家级、部级和校直属各院、中心、所、部、室 4)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工厂、公司、企业 5)其它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 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第11条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此表从如下网址处下载: https://www.sodocs.net/doc/a212797799.html,/nic/application 第12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3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

关于印发〈文本标准〉的通知-修订

附件一: 甘肃省通信产业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文本格式标准(修订) 1. 总则 1.1为了规范本公司通信工程设计文本,提高设计效率、保证设计质量,做到格式一致,版面清晰,使文件符合施工、生产维护和存档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出版的通信各专业工程设计,也适用于其它方面的技术文件(如技术规范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1.3本标准是基于采用Microsoft for Windows的Office2000、AUTOCAD等软件编制的设计文件,采用其他软件编制的设计文件也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1.4本标准根据YD/T5015-95《电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编制。 2. 封面和扉页 2.1封面 2.1.1工程名称应严格按《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要求格式编制。 2.1.2封面中的“设计阶段”必须与工程设计合同(委托)书中的设计阶段一致。 2.1.3对于有全套文件、全套概(预)算表、全套器材概(预)算表、

或施工图纸及说明分类的,在封面的标题下方用括号写上以上类别。 2.1.4修正概(预)算或设计时,根据部颁标准YD/T5015-96执行(统称为“修改设计”),并将此字样写在标题内,在单项工程设计名称的下方。 2.1.5设计编号 公司各部门: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架构调整后各生产部门对设计编号代码的新需求,对公司原有各生产部门所用的设计编号重新分配,请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所承担项目的工程代号进行分配。具体设计编号及代码如下: 设计编号由8为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为年份,第3位为设计部代码,第4位为0或1(0为无外协单位参与的项目,1为有外协单位参与的项目),第5位为专业代码,后3位为设计文本序号。例如: 5 3 001 设计文件序号(第1项设计) 专业代码(无线通信工程) 生产部门代码(陇中设计部) 年度编号(2011年年度) 0是否有外协单位参与(0为无外协 单位参与,1 为有外协参与) 各设计部及专业代码如下表:

关于开展规章制度学习的通知

关于开展规章制度学习及制度建设 工作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 2012年,炼化公司将制度学习、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建设纳入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使学习制度和执行制度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素养,重点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对我厂2012年规章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及检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责要求 管理制度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汇总,要求各管理部门对所属制度承担制度学习、检查与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把制度的学习执行情况纳入月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二、学习安排 1、制度学习培训时间: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2、制度执行和检查时间:每月月底进行。 三、制度学习要求 1、各车间、科室按照厂部下发的制度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包括制度名称及重点内容、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2、各部门在选择学习制度时要紧密结合各自的专业和工作实际,分轻重缓急,逐步展开。学习完本部门的制度后

再学习与业务相关方面的制度,并要做好学习笔记。 3、各部门每月学习的制度内容必须包括集团公司制度、炼化公司制度和我厂的规章制度。 4、各车间每周组织车间相关人员(包括班组长、技术员、管理人员等)学习与部门联系紧密的制度,班组长再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制度学习。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5、各车间针对岗位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学习操作规程及与岗位培训的有关内容,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工艺技术管理等制度的学习,做到每班组每月学习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习记录。 四、检查与考核 1、制度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制度实行按月考核的方式,把制度的学习执行情况纳入月度目标责任考核,按月将考核结果报送至企管科。 2、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要重点检查生产管理、安全、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合同、招标和物资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目标责任考核。 3、每半年由专业管理部门针对所学制度出考试题,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及其他,并报企管科,由企管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试,考试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 第七条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第九条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结构设计大赛策划书

结构设计大赛策划书 结构设计大赛策划书(一) 一、竞赛目的 结构设计大赛旨在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大学生的工程结构设计与实践能力,丰富校园学术氛围,促进交流与学习。 二、竞赛题目 专业组:输电塔结构模型设计与制作。 趣味组:稳立鸡蛋三.材料材料为203g白卡纸、腊线、白胶,固定模型的底板为木工板。(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发放) 四、竞赛安排 1、参赛对象和形式 参赛对象:山东建筑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参赛形式:规定以小组形式参赛,每组应由2-5人组成。 2、时间安排 (4)、本次结构设计大赛的加载及决赛答辩将同时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详情大赛组委会将以海报形式予以通知,请随时关注、 3、参赛队培训 竞赛组委会在报名截止后将举办有关建筑结构方面的讲座,对本次竞赛题目答疑,对以往竞赛进行讲评,并邀请有关老师对本次结构设计竞赛进行指导,还将特邀以往竞赛成绩优秀者与参赛选手交流。相关安排将以海报形式通知,敬请关

注。 五、竞赛要求 1、参赛要求 (1)结构设计竞赛内容应包括理论设计方案和结构模型两部分。 (2)每个参赛队只能提交一份作品,并命名。 (3)参赛学生只允许参加一个参赛队,各队应独立设计、制作。竞赛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直接参与参赛作品的理论方案设计计算及模型制作。比赛时,任何人不得为参赛队提供帮助和指导。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4)各参赛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竞赛活动,缺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竞赛期间不得任意换人,若有参赛队员因特殊原因退出,则缺人竞赛。 2、理论方案要求 (1)结构设计理论方案内容包括:方案图和计算书。方案图包括若干结构图及主要构件、结点详图;计算书包括荷载分析、内力分析、结构选型、计算简图、承载能力估算等。 (2)理论方案格式和要求:封面(见附件),第一页为300字左右的摘要,其后为方案图和计算书。 3、模型制作要求 (1)模型制作材料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模型制作,最终模型需与提交的结构设计方案相一致。 (2)模型制作材料为203g白卡纸、腊线、白胶,固定模型的底板为木工板。材料统一由组委会提供和购买,不得使用非组委会提供的其它任何材料。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关于清理、修订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拟对全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及时明确废止执行;对不适应形势要求、影响学校科学发展、涉及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尚不够完善的规章制度要抓紧进行修订;对群众反映强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要着手制定。 二、工作程序 1、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梳理; 2、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归类,明确完成修订相关制度的时间节点; 3、按照修订规章制度的程序进行操作,要对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邀请相关方面进行论证; 4、修订完毕,按规章制度公布程序重新印发。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月上旬前,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现行的规

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具体填报内容见附表一),并将《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于2009 年1月9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2009年1月-2009年2月中旬,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明显本部门(单位、系统)影响学校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基本规章制度或条款的修订工作,并将新的制度文本于2009 年2月17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2009年2月下旬-2009年6月底,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要求,完成本单位所有制度的修订和制订工作,并将新的制度文本于2009 年6月30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将分别按时间与要求,进行督办(制定督办表)。 梳理、修订和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标志性成果。希望各部门、各系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既明确分工又紧密合作,积极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先进经验,听取意见,科学论证,按期准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制订)工作,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推进内涵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党委办公室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doc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全国第二届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细则汇编

附件:全国第二届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细则 一.竞赛题目 两跨双车道桥梁结构模型设计、制作和移动荷载作用的加载试验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方案设计、结构模型制作、作品介绍与答辩、模型加载试验。 三.竞赛要求 1. 参赛要求 (1)参赛者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每个参赛队由2至3名学生组成,提倡参赛学生跨专业 组队。每位参赛者只允许参加一个参赛队,各参赛队应独立设计、制作。 (2)每个参赛队只能提交一份作品,并给作品命名。 (3)各参赛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竞赛活动,迟到或缺席者作为自动弃权处理。竞赛期 间不得任意换人,若有参赛队员因特殊原因退出,则缺人竞赛。 2. 理论方案要求 (1)理论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方案图和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对方案的构思、 造型和结构体系及其他有特色方面的说明;方案图应包括结构整体布置图、主要构件详图和方案效果图;计算书应包括结构选型、计算简图、荷载分析、内力分析、承载能力估算等。 (2)理论方案封面必须注明作品名称、参赛学校、参赛队员姓名和专业、指导老师,并加盖参 赛学校教务处公章(详见附件一);正文按设计说明书、方案图和计算书的顺序编排。除封面外,其余页面均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参赛学校名称和个人姓名的信息,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理论方案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于规定时间内交到竞赛组委会,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 设计制作要求 (1)模型制作材料 模型制作材料为组委会统一提供的230克巴西白卡纸、铅发丝线(鞋底)和白胶。不得使用组委会指定以外的其它任何材料,否则将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并通报。 (2)模型尺寸要求 模型的长度不得大于2035mm,模型的外轮廓横向最大宽度不得大于300mm,桥面设置两个车道,每个车道宽不得小于100mm,因两车道之间设有行车导索,所以车道之间不能有立柱、拉索一类的构件。桥面以下的模型高度不得大于150mm,桥面高差不得大于20 mm。 桥面要求满铺且能承受加载小车的荷载。模型除与支座、两端下压板(提供竖向向下压力)、前端挡板(防止小车前进时模型滑移)接触外,不能与加载装置的其它部位接触。为保证小车能够顺利通过,模型应根据加载小车的尺寸,预留足够的通行空间,并能够满足给定的加载装置,请参赛队注意加载装置给定的条件。 在两个跨中的左右两个车道中线以外要设置位移量测点,量测点处需有一个不小于10 mm 10 mm、与主结构有足够连接刚度、水平方向、面朝下的平面,位置如附图所示。 (3)支座条件 加载装置设置三个支座,位于一条直线上,外侧两个支座的中心距为2010mm,中间支座位于外侧两支座之间的任意位置。支座沿顺桥方向宽度为25mm,支座沿横桥方向长度为300mm。三个支座均可为模型提供竖向支承,不提供水平作用力和转动约束。各支座均可以根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便于更好地创建“简单、务实、高效”型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各子公司内开展各项基本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目的与原则 根据企业现行发展需求,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现有的基本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分别进行废止、修订、补充、完善和规范。 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企业发展要求,已经过时的基本规章制度或条款要及时明确废止执行;对影响企业科学发展,涉及管理者及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尚不够完善的规章制度要抓紧进行修订。 二、梳理范围 1、行政管理类相关制度 (1)文件管理制度; (2)会议管理制度; (3)车辆管理制度; (4)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4)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5)员工行为规范制度; (6)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人力资源管理类相关制度

(1)组织机构图(含详细的人员编制); (2)考勤管理制度; (3)奖惩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员工岗位说明书; (6)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7)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8)培训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类相关制度 (1)报销管理制度; (2)预算管理制度; (3)费用管理制度; (4)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类相关制度 (1)保密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5、专项管理类相关制度 (1)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2)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注:制度梳理主要含(但不限于)以上五方面内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全面梳理阶段(2012年1月20日前)。由各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按

域名管理办法及法律保护对策

一、我国的现行的域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我国于1997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作为我国首部关于域名管理的行政规章,该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1)国务院信息办及其常设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 (2)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该办法办理; (3)CNNIC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及CN以下的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这两种二级域名,并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4)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是独立法人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请域名; (5)在顶级域名既定的前提下,CNNIC负责建议二级域名的增设、撤销、更名,并由国务院信息办批准公布,三级域名必须根据命名原则申请注册; (6)域名注册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申请,并对其选择的域名负责,在其了解的范围内,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7)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不受理域名预留; (8)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任何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引起纠纷的处理及其法律

责任; (9)注册域名实行有偿注册和年检制度,可以变更或注销域名,但不许转让域名或买卖域名; (10)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同时,若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持有方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有异议,则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此后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各级域名管理单位无关。 (11)在中国境内接入中国互联网络,而其注册的顶级域名不是CN,比如是某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或某个外国域名,也必须在CNNIC登记备案。 二、我国对域名问题的法律保护对策 从国外的司法实践来看,仅仅依靠所谓的管理办法对域名的保护和域名纠纷的解决是很有限的,因此至少在一段时期内,对于域名问题还是应该依靠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但是,对于各种侵权行为,各国由于立法的差异而对侵权内容的认定各不相同,采取的保护办法也因此有很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与国际相协调,修改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目前世界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在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一些学者已经就保护域名权方面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于印发修订后《激励约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沪昆浙工函…2010?5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激励约束考核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经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激励约束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和资料存档由计划财务部调整为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将修订后?激励约束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沪昆筹计…2009?6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1 -

激励约束考核管理办法 为落实“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和施工及监理合同约定,结合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激励约束考核管理工作。 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的激励约束考核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 一、考核范围 公司组织建设工程的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建设的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及相关工程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的考核管理依据?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的通知?(铁道部文件…2007?119号),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纳入管理考核。 第三方检测、设计咨询单位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在合同约定中明确。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费用比例各占50%。 (一)施工考核 1、施工考核按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 2 -

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分别进行,相对应的考核费比例为3:2: 1.5:1.5:1:1。 2、平时考核每季度一次,由公司统一在每季度末月下旬组织考核,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生产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加检查考核,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参加考评,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考核费,计入当期施工验工计价。日常管理工作和资料存档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项目考核在初验结束前进行,结合平时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另行发文公布),考核费计入末次验工计价。 4、所有考核结果由公司统一发布。 (二)监理考核 1、监理考核参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和公司制订的实施细则执行。 2、平时考核每半年一次,在铁道部公布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后进行,由公司安质部根据公司对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确定考核等级,考核费纳入随后支付的监理费。 3、项目考核在初验结束前进行,结合平时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另行发文公布),考核费计入末次验工计价。 三、考核标准 (一)施工单位 考核内容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项,考核等级设定为甲、乙、丙三级。 - 3 -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中共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 关于全面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规范、有序运转,局党组会议就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章规则办事,全面提高安监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抓作风、强执行、促发展”活动深入开展。 二○一○年九月六日

《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列席参加。主要议题:(1)汇报交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2)研究部署本周工作;(3)讨论需要由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办公室负责同志记录。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2)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负责记录。 4、党务会议。按党章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会,会议内容按党章规定和有关党内制度要求确定。 5、严肃会议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坚决反对会上不讲、会后乱讲和随意扩大宣传范围等自由主义,共同维护党组集体领导,对违反纪律现象视情责任追究。凡参加全县有关会议或视频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参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纪律的现象。否则,视情扣发工资和责任追究。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纪检组长召集和主持,按照学习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 2、学习内容要紧扣政治理论、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要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撰写学习心得。 3、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举办讲座、以案讲评、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4、集体组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持请假条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5、建立学习考勤制度,集体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同志负责考勤,做好集体学习记录。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学习,一次罚款50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域名注册出现相同的状况,互联网域名在注册或使用时有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怎样解决这些争议,对此有一个《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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