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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吊索具管理,确保员工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GB/T 5972-2009 /ISO 4309:2004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16271-2009 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GB/T 6946— 2008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等标准,结合厂(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吊索具的进货验收、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厂(处)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采购与配备

第四条厂(处)所用吊索具的进货、验收、发放全部由器材供应站负责,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第五条器材供应站必须对吊索具供货单位进行严格的评价,包括:供方的生产能力、

产品质量、信誉和HS业绩等,不得采购未经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厂家生产的吊索具。

第六条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永久性标记,否则不予入库。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二)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

(三)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合格标识、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

第三章使用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使用吊索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配件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二)在吊装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其性能完好。

(三)选用绳索、卸扣、吊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吊装作业时,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载荷(应当考虑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1. 常用钢丝绳的选用,应根据吊物重量、钢丝绳索具额定起重量和最小破断拉力推荐值严格选取相应直径的钢丝绳,不得凭经验判断。

2. 纤维绳吊索、人造纤维吊带根据吊物重量、挂绳方式对照吊索、吊带上的标识吨位选用。

大麻、椰子皮纤维绳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 16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3. 吊链的选用,应按吊链极限工作载荷等相应标准选取。

(四)拴挂吊索具前,应正确选择起重拴挂连接点并确认其牢固性。提升前应确认吊索与拴挂连接点连接的可靠性。

(五)在吊装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加护角防护。

(六)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做拴挂连接点。

(七)使用两根以上单肢吊索提升同一个物体时,各单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

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当相同。

(八)吊索提升吊重

时,应力求各分肢受力均匀,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90°,最大不

得超过120°。

(九)不得将吊索暴露于腐蚀性介质中。

第九条吊索连接的基本要求是:

(一)吊索须由整根绳索制

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1处接头。钢丝绳、

纤维绳吊索不得用插接、打结或绳卡固定连接方法进行缩短或加长。

(二)钢丝绳卡接要求绳夹的U形端应置于钢丝绳较短部分(尾段),并按设计给定的扭

矩拧紧,且连接强度应当不小于钢丝绳自身强度的 80%在实际使用中受载1?2次后,应对螺母进

一步拧紧。绳夹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绳夹间距等于 6?7倍钢丝绳直径。

(三)钢丝绳编接的长度应大于绳径的 15倍,且不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小于抗拉强度的

75%。

(四)吊索两端插接连接吊索之间最小净长度,不得小于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40倍

环形插接连接吊索的最小周长,应不小于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6倍

第十条钢丝绳吊索使用的要求是:

(一)使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吊索时,金属套管不应受径向力或弯矩作用。进行管材吊装作业时,有吊钩的必须使用插编绳套。

(二)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2倍。

(三)钢丝绳吊索不得在地面上拖拽,不得在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温度环境中使用,不能使用有焊接疤痕的钢丝绳,钢丝绳吊索不能用做电焊搭铁线。

(四)使用吊索具提升吊重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

2. 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

3. 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2倍;

4. 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

5. 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第十一条纤维吊索和吊带使用的要求是:

(一)应防止纤维受到机械损伤,避免与吊重的锐边、粗糙表面接触或摩擦生热。

(二)纤维吊索和吊带在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 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 20°。

(三)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四)吊索或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受潮后应当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不得加热烘干。

(五)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六)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防止受到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纤维吊索、吊带不得接触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物质。

(七)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中使用,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第十二条吊链的使用要求是:

(一)短环链和端部配件的表面应当光滑,无毛刺、锐角、裂纹,内部无开裂;焊缝不得有

漏焊、烧穿、未焊透、熔瘤、咬边、夹渣、凹坑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

(二)吊链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准备提升时链条松弛部分应小心收紧,链条应

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者弯折。

(三)用多肢吊链通过吊耳链接时,一般分肢间夹角不应超过 60°(与铅垂线夹角 30°)(四)吊链不允许承受振动荷载,不得超载。

(五)下端环、链接环和中间环的数量及内部尺寸应保证各环间转动灵活,蛋形或者梨形不得用作下端环。

(六)链环焊接应定期检查。

(七)铰接连接应有防止销轴自行脱开的保险装置或功能。

第十三条吊钩和卸扣使用的要求是:

(一)吊钩、卸扣缺陷不得补焊,表面应当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

(二)吊钩、卸扣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三)卸扣在高温、低温环境中极限工作载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四)与卸扣销轴连接接触的吊物耳板及其它索具配件的厚度应不小于销轴直径。

(五)使用卸扣时必须注意其受力方向。正确的安装方式应当是力的作用点在卸扣本身的弯曲部分和横销上。否则,作用力使卸扣本体的开口扩大,横销的螺纹可能会因此损坏。

(六)卸扣不得超负荷使用。在起重作业中,可按标准查取卸扣号码及许用负荷直接选用卸扣。无据可查的,可用下式(仅为数据估算用,非规范公式)估算卸扣的许用负荷:

Q=60d12

式中:Q――许用负荷,N;

d 1——卸扣弯曲部分直径, mm。

(七)安装卸扣横销时,应在螺纹旋足后再向相反方向旋半圈,以防止螺纹旋得过紧而使横销无法退出。

第四章保养与维护

第十四条吊索具应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存放点应有吊索具标签(标牌),标明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和额定起重量、安全系数、破断拉力等,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第十五条吊索具使用后,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纤维吊索、吊带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二)重物不得压在吊索具上。

(三)不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索具,应放置在专用吊索具框架上。

第五章检查与报废

第十六条新购的成品吊索具由器材供应站负责初始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接收入库。抽检试验数量为:同一类规格型号生产批量的 5%,每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3件。新吊索具使用前的初始检查,由使用单位指定专职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吊索具在使用前、使用期间应由使用人员负责检查,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缺陷的,应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吊索具应由专人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每周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 1),并对其作出安全评价,以此作为降级使用、报废的依据。

第十九条吊索具检查前清洗表面油污、尘垢时,不得使用损坏母体金属,引起氢化脆裂、过热、金属脱落或滑移等出现缺陷的方法。

第二十条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二)绳夹的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三)吊索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第二十一条吊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一)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有裂纹的;

(二)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尺寸 10%的;

(三)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的;

(四)扭转变形超过 10°的;

(五)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

板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 50%的,衬套应予报废;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 5%的,心轴应予报废。

第二十二条卸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一)任何部位产生裂纹的;

(二)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 10%的;

(三)扣体和销轴发生明显变形,销轴不能自如转动或螺纹倒牙、脱扣的。

第二十三条钢丝绳吊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一)无规律分布在 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钢丝总数 5%

的;

(二)局部可见断丝有 3根以上聚集在一起的;

(三)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的;

(四)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低于原公称直径 90%的;

(五)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且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低于原公称直径93%的;

(六)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20%的;

(七)带电燃弧引起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强度下降的;

(八)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至原公称直径 95%的;

(九)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的。第二十四条吊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更换或报废:

(一)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到原长度 5%的;

(二)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至原公称直径80%,或其它部位磨损减少至原公称直径 90%的;

(三)裂纹或高拉应力区有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的;

(四)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度,或直径减少量大于原公称直径 10%的;

(五)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的;

(六)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量达到原尺寸 10%的;

(七)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的。吊链上的铰接连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轴、轴套应予报废:

1. 出现塑性变形的;

2. 有裂纹的;

3. 销轴与轴套配合间隙增大,不能满足构件相对运动需要的;

4. 销轴断面磨损量达到原尺寸 5%的,销轴应予报废。第二十五条吊带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报废:

(一)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的;

(二)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的;

(三)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的;

(四)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的;

(五)出现死结的;

(六)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的;

(七)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的。

第二十六条纤维吊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的;

(二)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量达到原绳股1/ 3的;

(三)绳索捻距增大的;

(四)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的;

(五)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的;

(六)严重折弯或扭曲的;

(七)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的;

(八)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的;

(九)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的。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七条所有作业现场不得使用自制或改造的吊索具。

第二十八条当吊具钢丝绳出现缺限时,任何人均有权停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吊索具建立《吊索具台账》(见附件 2),当吊索具增减或经检验技术状况发生变化时,《吊索具台账》应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吊索具经检查后按以下规定标识:

(一)合格的在吊索具的两头吊环全部和正中间处,喷绿色漆进行标识;

(二)降级使用的在吊索具的两头吊环全部和正中间处,喷黄色漆进行标识;

(三)报废的由基层安全员或派驻 HS监督员监督,从吊索具的中间、两头吊环中间喷漆地方割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机动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1.1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1. 2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2 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吊索具采购供方的审批,对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2. 3 各设计开发部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运结构。2. 4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及各工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计产品吊运所需的专用吊具。2. 5 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2. 6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制造、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3.1.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

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吊索具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报废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3.1.2 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运行。3.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购置、配备有关吊索具的技术标准,并在公司内有关部门中贯彻实施。3.2 吊索具的配置3.2.1 吊索具的采购3.2.1.1 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3.2.1.2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36标准规定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对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3.2.1.3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10标准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3.2.1.4 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3.2.1.5 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的吊索具应由产品检验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其他部门采购的吊索具由本部门的安技员进行检验。3.2.1.6 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大型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

吊索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检验、使用、维护、检查和报废管理,特制定本文件。2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物探事业部所属单位。3编制依据 《海洋石油钢丝绳检验及检查要求》Q/HS 4004—2002 《吊索具安全使用、检查及报废要求》Q/HS 4020—2010 《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检查细则》海安办(海油分部天津安全监督处) 4主要应对风险 通过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作业时发生吊索具断裂造成人身伤害 和财产损失事故。 5释义 吊索: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 吊索具: 完整配备端部配件的吊索。 本文件吊索及吊索具泛指钢丝绳索、吊带、起重链条、吊网、环眼吊钩、吊索 主环、连接环、卸扣、导链(葫芦)、滑轮、滑轨、吊链、吊耳、活动旋转环 等。 6职责 健康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业单元、制造维修中心负责吊索 及吊索具的管理工作。 7管理要求 7.1基本要求 1)吊索及吊索具应定期接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机构的资质应

是属地作业者认可的。未经检验或已经超出检验期限的吊索及吊索具严禁 使用。 2)使用前应进行常规检查,若发现损伤超过报废标准不应使用。 3)任何吊索及吊索具严禁超载荷使用。 4)起重作业用吊索及吊索具最小安全系数为 6,且应满足其安全生产作业环 境的要求。 5)被吊索及吊索具出厂时应检查焊缝质量、连接部位牢固,结构安全系数不 低于 3,吊耳、吊点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5,出厂 前应做载荷试验。 7.2产品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书: 1)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2)出厂合格证; 3)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产品使用说明证书。 7.3限制使用条件遇有下列情况时,吊索及吊索具不应使用: 1)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已报废的; 2)无标识的; 3)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7.4制造的条件除非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不允许自行加工制造吊索及吊索具: 1)非标准件且又是厂家非批量生产的; 2)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过负荷试验 的; 3)按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度设计和计算的; 4)作业者或承包者认为有必要时,制造后的样品经过负荷试验的。 7.5检验 1)检验单位应有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资质。 2)正常检验周期为六个月。当有安全作业需要时,检验周期可以缩短。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26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外包队)。 3 内容 3.1 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 吊钩 3.2.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2.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2.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2.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2.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0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rane rigging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吊索具使用及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识,规范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所有在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各类吊索具均适用于本规程。 3.定义 吊具: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 索具:吊运物品时,系结勾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组合取物装置称为索具或吊索。 索具的组成:一般由高强度挠性件(钢丝绳、起重环链、人造纤维带等)配以端部环、钩、卸扣等组合而成。 吊索具的极限工作载荷:指单支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重量)。 吊索具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重量)。 最大安全工作载荷:除垂直悬挂使用外,吊索吊点与物品间均存在着夹角,使吊索受力产生变化,在特定吊挂方式下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称为吊索的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4.职责 4.1生产部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使用的吊索具建立使用档案; ◆负责对吊索具的使用情况、日常检查及状态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批准各部门吊索具购买计划及发放; ◆有权对不符合标准的吊索具提出报废; ◆负责审核吊索具供应商的资质。 ◆负责对吊索具使用及管理规程的起草与修订。 ◆负责处理已报废的吊索具; 4.2采购部 ◆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吊索具; ◆负责提供供应商的资质。 4.3物流部仓库 ◆负责常规吊索具的库存管理及按领用计划进行吊索具的发放。 4.4各使用部门 ◆负责根据本部门生产特点提出吊索具采购要求; ◆按吊索具的使用规范正确使用吊索具; ◆负责对吊索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保管; ◆负责在用吊索具的日常安全检查做日常点检;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61-68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外包队)。 3 内容 3.1 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 吊钩 3.2.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2.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2.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2.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2.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3.2.6 吊钩的报废标准: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e)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f) 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3.3 吊卡 3.3.1 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部件润滑良好。 3.3.2 严禁超载使用。 3.3.3 被夹持物件的厚度要符合吊卡的夹厚范围,不准超出,被夹持物件伸入夹口里的长度达到标准线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29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本规定目的是明确吊索具管理职责、管理规定及吊索具的采购、领用、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的一般要求,使吊索具管理成为确保装卸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保证。 一、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起重作业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 二、定义: 1. 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2. 吊具包括:吊杠、抬杠、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盘),卡环等。

3. 索具包括:钢丝绳、钢丝扣、起重链条、棕绳、化纤绳带、缆绳等。 三、管理职责: 1.技术部: 吊索具的采购、验收、检验、索赔,提供使用说明和原始台帐建立。 吊索具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使用安全色分类标示。 负责起草定期检查和维修、报废标准等管理方面的制度。 2.操作部: 计划、储存、日常检查、使用和参与验收。 吊索具的使用过程中借用、归还、检查等的管理。 负责调度、安排吊索具的使用,确保按照使用规

范要求使用。 负责起草吊索具存储、借用、使用、日常检查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工艺操作规范。 3.行安部: 根据管理规定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吊索具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规定: 1. 采购 操作部根据作业计划及吊索具使用情况申报购置计划,技术部根据采购程序从资质较好的厂家实施购置。 2. 验收 新购的吊索具,技术部须按国家标准认真核对其技术证件及产品合格证书,每件吊索具必须标识负

吊索具使用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生产实际,公司制定了《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钢丝绳、吊带和链索的使用、检验和报废,特制定本规定。 2一般要求 2.1证书 2.1.1出厂合格证。 2.1.2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1.3产品使用说明书。 2.1.4 涉海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应有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2.2检查周期 2.2.1日常检查:使用前后,应对钢丝绳类及金属附件进行目视检查。 2.2.2定期检查:应指定专职技术人员每个月对钢丝绳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频繁的应根据使用频繁程度,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作记录。 2.3管理记录 2.3.1 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2.3.2 使用记录,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内容(使用次数、使用情况等)。 2.3.3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3钢丝绳类 3.1使用与维护保养

3.1.1吊车、绞车等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b)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更换、安装钢丝绳; c) 更换钢丝绳时,从卷轴到滚筒应防止钢丝绳扭结、弯折或沾上杂物。切断钢丝绳时应对其两端端口进行处理,以防钢丝绳松股; d) 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滚筒的死绳头应固定牢固,活绳头应留有一定长度,钢丝绳按要求卡好绳卡; e) 更换或安装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保证起重机械的其它所有部件运转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后,应使用额定载荷的10%以上负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f)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 g) 根据钢丝绳的种类、用途和工作环境,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h) 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1.2滚筒大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滚筒大绳由绳芯、绳股和钢丝三部分组成。选择滚筒大绳应考虑满足各类作业的需要,同时应与天车、游车滑轮槽及绞车滚筒槽相匹配。新绳直径应略大于所需滚筒大绳的名义直径,但不能超过其允许数值; b) 投入使用前应按厂家提供的资料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核对钢丝绳是否同资料提供的数具相符,是否同天车、游动滑车的滑轮槽和绞车滚筒槽相符合,钢丝绳的外表是否完好。并保存好滚筒大绳的证书资料; c) 影响滚筒大绳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工作人员应定期并合理地维护保养天车、游动滑车、绞车和挡绳器等部件,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倒换切割滚筒大绳; d) 倒换和切割大绳的科学依据就是按大绳使用记录仪上的数据来确定,当记录仪上的吨-英里达到预定值时则要倒大绳一次,当记录仪上的累计吨-英里达到预定数值时要切割大绳一次。但若目测发现大绳有明显的断丝或磨损,则应立即将受损这段大绳倒换或切割掉,并应做好每根大绳的所有倒换记录;

吊索具使用及管理规程样本

1.目 为了加强吊索具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安全意识,规范对的用法,特制定本制度。 2.范畴 所有在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范畴内使用各类吊索具均合用于本规程。 3.定义 吊具:起重吊运作业刚性取物装置。 索具:吊运物品时,系结勾挂在物品上具备挠性组合取物装置称为索具或吊索。 索具构成:普通由高强度挠性件(钢丝绳、起重环链、人造纤维带等)配以端部环、钩、卸扣等组合而成。 吊索具极限工作载荷:指单支吊索在普通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容许承受物品最大质量(重量)。 吊索具额定起重量:吊具在普通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容许承受物品最大质量(重量)。 最大安全工作载荷:除垂直悬挂使用外,吊索吊点与物品间均存在着夹角,使吊索受力产生变化,在特定吊挂方式下容许承受最大质量。称为吊索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4.职责 4.1生产部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使用吊索具建立使用档案; ◆负责对吊索具使用状况、寻常检查及状态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批准各部门吊索具购买筹划及发放;

◆有权对不符合原则吊索具提出报废; ◆负责审核吊索具供应商资质。 ◆负责对吊索具使用及管理规程起草与修订。 ◆负责解决已报废吊索具; 4.2采购部 ◆负责按筹划采购符合安全原则规定吊索具; ◆负责提供供应商资质。 4.3物流部仓库 ◆负责常规吊索具库存管理及按领用筹划进行吊索具发放。 4.4各使用部门 ◆负责依照本部门生产特点提出吊索具采购规定; ◆按吊索具使用规范对的使用吊索具; ◆负责对吊索具寻常维护保养及保管; ◆负责在用吊索具寻常安全检查做寻常点检; ◆负责在部门内建立本部门吊索具管理台帐并报安全环境部备案; 5、管理及使用规程 5.1吊索具重要分为金属吊索具和纤维吊索具两大类。 金属吊索具重要有:钢丝绳吊索类、链条吊索类、吊钩类、卸扣类、吊钳类、磁性吊具类。 合成纤维类重要有:以锦纶、涤纶、丙纶、高强高聚乙烯纤维为材料绳类和带类吊索具。

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1.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吊索具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3 术语和定义 4 工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吊钩 4.1.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查、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4.1.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4.1.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4.1.5以额定荷载的倍作负荷的试验,卸载后不应有永久变形,钩口开度变形不应超过%。 4.1.6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4.1.6.1钩体表面有裂纹; 4.1.6.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4.1.6.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1.6.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4.1.6.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1.7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钢丝绳 4.2.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4.2.2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吊挂和捆绑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4.2.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4.2.4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4.2.5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地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卷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4.2.6运熔化或热金属钢丝绳,应采用右棉蕊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4.2.7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 4.2.7.1用绳卡连接时,绳卡间距不小于6-8倍的钢丝绳直径,钢丝绳末端距第一绳卡至少要保持140-160mm的距离,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4.2.7.2用编接连接时,编接长度不应小于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4.2.7.3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4.2.8对钢丝绳要做好维护,以防止损伤、腐蚀或其它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起重吊索具使用、检验和报废管理制度

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吊索具报废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吊索具报废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吊索具的使用、检查和报废管理程序,防止由于错误使用或使用有缺陷的吊索具而发生伤害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和报废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作业场所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索具。 三、引用标准文件 1、JB/T8521-1999《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 2、GB/14736-1993《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3、GB10603-1989《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 4、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四、本标准规定的起重吊索具是指起重作业中用来提升重物的固定或活动器具(包括钢丝绳、组合钢丝绳、吊链、组合吊链、吊带、吸盘、卸扣、吊钩、吊环等)。 第二章报废标准 一、凡是国家有统一报废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自制吊具索具中,国家未制定标准的,则由相关部门根据起重吊索具性能情况制定报废标准。 二、吊索具报废标准细则 1、钢丝绳报废标准 1.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1.2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 1.3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1.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1.5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1.6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1.7 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1.8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2、卸扣报废标准 2.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2.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 2.3 卸扣任何一处发生裂纹; 2.4 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 3、吊带的报废标准 3.1 为防止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10000kg以上为桔黄色; 3.2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3.3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4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3.5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3.6 吊带出现死结; 3.7 吊带表面有过多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3.8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纤维吊绳的报废标准 4.1 吊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4.2 吊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 1/3; 4.3 绳索捻距增大; 4.4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4.5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6 严重折弯或扭曲; 4.7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4.8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4.9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4.10 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5、吊环的报废标准 5.1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10%; 5.2 长形环内长L(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 5.3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过名义尺寸10%; 5.4 吊环上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 6、吊链的报废标准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 (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2021新版) 1、目的 对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定期检查,保证吊运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部门、车间对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尼龙吊带、链条等)和起重工具(包括手拉葫芦、千斤顶、卷扬机等)及吊耳(主要指各种工具箱、电焊机箱、砂罐、砂箱等设备设施的吊耳)定期检查。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设备员、材料员、安全员负责抽查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检验情况;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车间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3.3、管理部对未按照此规定的责任部门、车间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处罚。 4、管理规定 4.1、起重吊索具在使用前、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执行《钢丝绳、吊带、链条报废标准》中相应条款。 4.2、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每月定期由管理部会同各车间主任共同检查。 4.3、车间负责人、班组长负责吊索具的日常点检。 5、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耐波特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管理部 2013年11月1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

XXXXX车业有限公司 安(2008)2号 行车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起重吊运安全,防止吊装事故的发生,使用吊索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索具的正确使用和要求 (一)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性能、使用注意事 项、报废标准。 (二) 吊什么东西,选什么吊具;要求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物 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 (三)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 用。 (四)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吊挂点;起吊前应该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五) 正确选择吊具、吊钩,吊装作业时吊具及配件的最大载荷不 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 (六) 作业中应防止被吊物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加 护角防护。 (七) 吊索必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钢丝绳、纤维 绳吊索不得用插接、打结或绳卡固定连接方法加长。(八) 当用两根以上单股吊索提升同一个物体时,每根吊索的材

质、结构尺寸、等性能应相同。 (九) 纤维吊索和吊带使用时防止纤维受到机械损伤,避免与被吊 物的锐边、粗糙表面接触或摩擦处生热。 (十) 吊钩要表面光滑,不得有裂纹、锐角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 缺陷。不得不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二、保养与维护 (一) 吊索具应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的专用吊索具框架上,使用人 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二) 存放地点应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 所; (三) 吊索具不得让重物碾压;防止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绳芯 损坏。 三、检查与报废 (一) 由使用人员对吊索具进行经常性外观检查(使用前或使用间 歇),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 主要检查部份包括:1绳夹的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2吊索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二)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1裂纹。重点检查吊 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使起重吊索具管理成为确保装卸生产安全,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条例一、总则 为了减少起吊、索具的损伤,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中出现断裂,预防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各单位对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移动式钢丝绳、尼龙绳、吸盘、吊链、吊带等使用及维护。 二、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设备部是吊、索具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使用单位是吊、索具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过程的直接安全管理单位。 三、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 1、操作者应根据起吊的重量或重物的外形合理选择吊索具。 2、操作者应在使用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使用,各单位吊、索具每天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吊、索具设备不等随意乱扔。使用后应及时存放于专用的固

定支架上,不得超负荷使用。索具应定期进行涂油、保养。尼龙、纤维吊带等不准与钢丝绳混放,保持无油、水污染。 5、各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6、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索具的管理台账,具体内容包括额定起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7、根据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对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记,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每套吊、索具上挂铭牌,标有索具的名称、型号、额载、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加强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及时报废,并做好吊索具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8、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部门应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9、尼龙吊带只能吊运光轴,严禁吊运带有棱角的物体。吊带的安全使用,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避光保存;要定期清洗吊带。 10、新购置的吊、索具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出要求,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将索具挂牌,标明相关参数。便于检查规范管理。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识,规范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产计划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管理,对领用的吊索具必须记入班组《吊索具管理台帐》(附表1),登记吊索具额定载荷、规格长度、启用日期、报废日期等,并且对吊索具进行编号。 2、班长对本班内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负责。 3、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吊索具日常安全检查表》(附表2)。检查人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写在备注栏中并报告班组长,班长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作业人员对本班组内出现断裂、松动、断股等问题的吊索具,根据损坏程度及时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禁止班组私自制作、使用未有编号的不受控吊带、吊索具。 6、对申请报废的吊索具要及时更换,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生产计划部对吊索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整改。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组配置吊索具存放柜,吊索具能上柜的必须上柜;不能上柜的选定合适位置存放。 2、作业场所内的吊索具存放柜必须标识明确,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吊带、钢丝绳等吊具种类及载荷标识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须固定、专用,禁止被占用、挪为它用。 4、作业场地禁止摆放不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吊带时应防止沾水潮湿,以免吊带冻结被折断。 6、对申请报废的吊带、吊索具做明显记号,放到固定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理,作业场所内不得出现报废的吊索具。 三、吊索具的使用 1、严禁超负荷使用。 2、吊带使用中不应有扭转打结现象,如有应放劲抖直,在承载时,不要使之打拧。 3、使用吊带时不允许在没加保护套的情况下就吊装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4、吊带弄脏或者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下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清洗干净。 5、不能打死结将两根吊带连接在一起使用。 6、用于吊注水头的吊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起吊前应检查吊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吊环侧向或斜向受力。带有螺纹的吊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7、不允许吊索具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8、禁止抛掷吊索具。 9、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10、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11、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12、吊索具使用完毕之后必须及时存放原处,禁止在吊钩上停留放置。 四、吊索具的报废 1、现场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的报废主要由各班组自检为主,安全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问题的吊索具有权下令停止使

吊索具管理办法

吊索具管理办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吊具索具管理办法 一、定义 1、吊索具:吊物主体(例桥式起重机)与被吊物之间的连接件,统称吊索具或吊具。 2、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重量。 3、极限工作荷载:单只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重量。 二、分类 吊索具分为金属吊索具和合成纤维吊索具两大类。 金属吊索具主要有:钢丝绳吊索类、链条吊索类、吊装带吊索类、卸扣类、吊钩类、吊(夹)钳类、磁性吊具类。 合成纤维吊索具有:以棉纶、丙纶、涤纶、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为原材料生产的绳类和带类吊具。 三、吊索具具体使用管理 1、外购的吊索具必须是专业厂家,按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检验,具有合格证和维修、保养说明书的产品。 2、选择吊索具规格时,必须把被吊物体的重量、外形尺寸、极限工作力的要求及工作环境等外界因素考虑在内。、 3、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由主管部门组织质量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建立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两级台账。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无标记的吊索具未经确认,不得使用。 6、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具。 7、不准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8、作业前应对吊具(含控制、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功能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9、栓挂前,应确认吊重物物上设置的起重栓挂连接点是否可靠。 10、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11、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在吊有棱角的重物时,在吊重物与吊索的接触处应加保护衬垫。 12、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保持与吊重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物处于平衡状态时方可起吊。 13、吊具提升重物时,应力求各分支受力均匀,之间夹角一般不超过90度,最大不得超过120度。 14、永磁吸盘使用前应擦干净表面以免划伤影响精度,使用环境温度-40-50度,严禁敲击,以防磁力降低,用完后工作面涂防锈油,以防锈蚀。15、起吊工件时,应根据工件重量选择适当的吊具,吊链上环挂入起重机钩头后应保持吊链垂直状态,严禁用小吊链环挂在起重机大钩头上。 四、吊具索具的日常管理 1、吊具索具使用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稿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识,规范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产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管理,对领用的吊索具必须记入班组《吊索具管理台帐》(附表1),登记吊索具额定载荷、规格长度、启用日期、报废日期等,并且对吊索具进行编号。 2、班长对本班内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负责。 3、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吊索具日常点检表》(附表2)。检查人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写在备注栏中并报告班组长,班长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作业人员对本班组内出现断裂、松动、断股等问题的吊索具,根据损坏程度及时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禁止班组私自制作、使用未有编号的不受控吊带、吊索具。 6、对申请报废的吊索具要及时更换,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安全管理部门对吊索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停用更换。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组设置吊索具存放区域,吊索具能上柜的必须按照指定区域存放,不得悬挂于吊钩之上 2、作业场所内的吊索具存放区域必须标识明确,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吊带、钢丝绳等吊具种类及载荷标识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须固定、专用,禁止被占用、挪为它用。 4、作业场地禁止摆放不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吊带时应防止沾水潮湿,以免吊带冻结被折断。

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汇总

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吊索具管理,确保员工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GB/T 5972-2009/ISO 4309:2004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16271-2009 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GB/T 6946-2008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等标准,结合厂(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吊索具的进货验收、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厂(处)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采购与配备 第四条厂(处)所用吊索具的进货、验收、发放全部由器材供应站负责,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第五条器材供应站必须对吊索具供货单位进行严格的评价,包括:供方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誉和HSE业绩等,不得采购未经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厂家生产的吊索具。 第六条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永久性标记,否则不予入库。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二)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 (三)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合格标识、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 第三章使用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使用吊索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配件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二)在吊装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其性能完好。 (三)选用绳索、卸扣、吊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吊装作业时,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载荷(应当考虑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1.常用钢丝绳的选用,应根据吊物重量、钢丝绳索具额定起重量和最小破断拉力推荐值严格选取相应直径的钢丝绳,不得凭经验判断。 2.纤维绳吊索、人造纤维吊带根据吊物重量、挂绳方式对照吊索、吊带上的标识吨位选

吊索具使用及管理规程

吊索具使用及管理规程编号页号 修订状态 1 实施日期2017-5-2 为了加强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识,规范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所有在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各类吊索具均适用于本规程。 3.定义 吊具: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 索具:吊运物品时,系结勾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组合取物装置称为索具或吊索。 索具的组成:一般由高强度挠性件(钢丝绳、起重环链、人造纤维带等)配以端部环、钩、卸扣等组合而成。 吊索具的极限工作载荷:指单支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重量)。 吊索具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重量)。 最大安全工作载荷:除垂直悬挂使用外,吊索吊点与物品间均存在着夹角,使吊索受力产生变化,在特定吊挂方式下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称为吊索的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4.职责 生产部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使用的吊索具建立使用档案; 负责对吊索具的使用情况、日常检查及状态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批准各部门吊索具购买计划及发放; 有权对不符合标准的吊索具提出报废; 负责审核吊索具供应商的资质。 负责对吊索具使用及管理规程的起草与修订。 负责处理已报废的吊索具; 4.2采购部 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吊索具; 负责提供供应商的资质。 物流部仓库 负责常规吊索具的库存管理及按领用计划进行吊索具的发放。 各使用部门 负责根据本部门生产特点提出吊索具采购要求; 按吊索具的使用规范正确使用吊索具; 负责对吊索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保管; 负责在用吊索具的日常安全检查做日常点检; 负责在部门内建立本部门的吊索具管理台帐并报安全环境部备案;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减少起吊、索具的损伤,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中出现断裂,预防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各单位对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移动式钢丝绳、尼龙绳、吸盘、吊链、吊带等使用及维护。 二、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设备部是吊、索具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使用单位是吊、索具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 过程的直接安全管理单位。 三、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 1、操作者应根据起吊的重量或重物的外形合理选择吊索具。 2、操作者应在使用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 使用,各单位吊、索具每天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m,经检查确 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吊、索具设备不等随意乱扔。使用后应及时存放于专用的固 定支架上,不得超负荷使用。索具应定期进行涂油、保养。尼龙、 纤维吊带等不准与钢丝绳混放,保持无油、水污染。 5、各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书、各单位不得 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6、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索具的管理台账,具体内容包括额定 起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7、根据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对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记,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每套吊、索具上挂铭牌,标 有索具的名称、型号、额载、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加强吊索具的 日常安全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期检验、 及时报废,并做好吊索具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8、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部门应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9、尼龙吊带只能吊运光轴,严禁吊运带有棱角的物体。吊带的 安全使用,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不要使用 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不允许长 时间悬吊货物;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 避光保存;要定期清洗吊带。 10、新购置的吊、索具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出要求,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将索具挂牌,标明相关参数。便于检查规范管理。 四、报废标准 一、钢丝绳报废标准:当有以下情况时,钢丝绳应该报废。 (1)当外层钢丝磨损达40%,应予报废。 (2)磨损引起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达7%,即使未发现断丝,也应立即报废。 (3)钢丝绳出现可用肉眼观察到的外部钢丝的腐蚀,当表面出现 腐蚀深坑,钢丝相当松弛,应立即报废。 (4)存在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经过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 严重的内部腐蚀,应立即报废。 二、吊钩的报废标准: 1、吊钩有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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