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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世贸组织渔业津贴协议

Dispute Settlement 争议解决, 2015, 1, 10-11

Published Online March 2015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a72715198.html,/journal/ds https://www.sodocs.net/doc/a72715198.html,/10.12677/ds.2015.11002

再谈世贸组织渔业津贴协议

Youngjeen Cho

梨花女子大学国际研究生院,韩国首尔

发表于《Beijing Law Review》2015年6卷1期,引自

https://www.sodocs.net/doc/a72715198.html,/Journal/PaperInformation.aspx?PaperID=53414#.VQp188KSwlJ

摘要

由于渔业资源危机愈发严峻,渔业补贴协议提入了多哈会议的日程。一些世贸成员国,特别是那些以渔业为主的国家指出,因为各种渔业补贴计划而引起的过度捕捞已经造成了渔业资源的过度耗损。他们认为应采取新的政策来防止渔业资源的过度耗损。在2007年,经过5轮谈判,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制定小组委员会制定了一个可行的统一的议案。然而,这个议案至今都没有新的进展。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验证世贸组织规则制定小组委员会的议案是否可以成为渔业补贴协议的基石。为了解答这一问题,本文简单介绍了世贸组织渔业协议发展的历史,分析了议案的主要议题,探讨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议案。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世贸组织规则制定小组委员会的议案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SCM)相悖。同时,议案的总体结构并没有遵循ASCM和WTO的一些协议。TPP与议案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值得怀疑的是:WTO成员国和TPP成员国是否能够合作,共同实现保护渔业资源的目标。WTO成员国和TPP成员国应该首先解决这些问题,这样才能够在渔业保护会谈中取得进展。

关键词

渔业补贴,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发展议程(DDA),规则,委员会议案,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SCM),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

Abstract

Fisheries subsidies negotiation was added to the negotiation agenda of the DDA largely by the concern for the depletion of fishery stocks. Some members, in particular, the friends of fish group countries, claimed that over-fishing and overcapacity caused by various fisheries subsidies pro-gram have resulted in the depletion of fishery stocks. Therefore, they argued that new disciplines should be introduced to address the situation. In 2007, after more than five years of negotiations, the chairman of the rules negotiations group circulated a consolidated text. However, the negotia-tions have hardly made progress since then. This paper examines whether the rule negotiating group chair’s text is legally and practically appropriate to serve as a basis for the fisheries subsi-dies negotiations. In order to address the question,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brief history of fishe-ries subsidies negotiations at the WTO. Then, it analyzes critical issues of the rule negotiating group chair’s text. It also explores the consolidated text of the TPP negotiations. Based on the analysis, it concludes that the basic concept and the principle of the chair’s text are inconsistent with those of the ASCM, and that the structure of the text does not conform those of the ASCM and other WTO agreements. Likewise, the TPP text bears similar problems. Therefore, it is highly questionable whether WTO members and TPP parties can actually achieve the goal to conserve

再谈世贸组织渔业津贴协议

fishery resources. WTO members as well as TPP parties should try to address these problems, so that they can make real progress in negotiations. Keywords

Fisheries Subsidie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 Rules, Chairman’s Consolidated Text,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SCM),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2018年长乐区现代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指南

2018年长乐区现代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指南 一、资金定义 本指南所称的现代渔业专项资金,是指区本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现代渔业发展资金,资金额度160万元。 二、补助原则 1、扶优、扶新、扶大、扶强; 2、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 3、补助资金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在本辖区内登记注册,在三年内各级政府组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的水产养殖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 四、项目建设时间要求 项目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动工建设,并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通过专家验收合格后下拨补助资金,逾期视为项目未完成,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五、专项资金补助类型、对象、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开展养殖尾水综合利用试验示范 1、奖励对象 全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水产养殖场,对具有交通便利、规模大、设施完善、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养殖场,在同行业中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居领先水平的水产养殖企业给予优

先,本年度择优奖励5家单位。 2、申报条件 示范场建设主要内容⑴建立并实施一系列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制度并上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操作规程、养殖尾水控制措施、养殖投入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病害防治卫生管理制度;⑵建有养殖尾水沉淀池或生态综合利用处理池,通过微生物制剂、种植水生蔬菜、养殖滤食性鱼类等综合方法逐步实现养殖尾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⑶建有简易检验室、配备水质检测设备,能定期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养殖尾水水质等检测,每年至少开展2次养殖尾水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检测,水质符合有关规定;⑷做好养殖记录,落实好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5)积极配合省、福州市与本市水产品药残抽样检测并无不良记录;⑹建有视频监控系统,能直接观察养殖池、场区周边环境等;⑺项目单位总投资要达到20万元以上。 3、补助标准 给予每个养殖尾水综合利用试验示范项目单位奖励10万元。 (二)稻渔综合种养项目 1、奖励对象 福州市长乐区行政区域内的稻渔综合种养企业或个体种养大户。 2、申报条件 对10亩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按《福州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造鱼沟、鱼溜、主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专向性标准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国际经济与贸易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专向性标准问题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专向性标准是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前提条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A)是第一部将专向性标准纳入到国际规范中的法律文件,这对于规范和引导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深入研究SCMA中的专向性标准问题,既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我国充分发挥补贴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又对我国反补贴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为我国未来可能采取的反补贴措施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补贴与反补贴专向性标准是判断一项补贴是否由成员方政府向其管辖下的某个或某些企业或产业或特殊地区提供,这类优惠是否是其它企业或产业或地区不能获得的或高于其它企业或产业或地区所享受的待遇,并且,是否因此具有了特定性而给予了特定产业以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对经济产生了扭曲影响的准则。同时,按照这一标准的成立与否决定是否采取反补贴措施。专向性标准是SCMA 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判断补贴是否应受反补贴措施制裁的前提条件,在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SCMA中专向性标准的确立对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意义重大。一方面,既承认了补贴在成员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又通过这一标准将那些具有经济扭曲效应的补贴予以排除,避免成员国补贴措施的滥用。另一方面,通过这一标准,SCMA对成员国的反补贴行为做出合理规制,只允许针对具有专向性特征的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避免作为贸易救济措施之一的反补贴行为沦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对促进公正有序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做出了贡献。本文提出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有:SCMA中专向性标准还存在某些不足,在补贴与反补贴实践中还可能引起争议,这需要WTO在今后的实践中予以完善。对我国而言,应该比照SCMA 中专向性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我国补贴制度中的补贴予以调整,放弃或改变那些

WTO《海关估价协议》中文版

WTO《海关估价协议》 (1979年4月12日于日内瓦签订) 关于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一般介绍性说明 1.在本协议中,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第一条规定的“成交价格”。第一条应和第八条一起来理解。第八条特别规定了当遇有由买方所引起的某些特别的因素被认为是海关估价的一部分,但却没有包括在该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中时,应调整实付或应付价格。第八条还规定,在成交价格中应包括某些不以货币形式而以特定货物或劳务形式可能从买方转到卖方的支付款项。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海关估价,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了一些确定海关估价的方法。 2.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海关估价,一般地说,在海关当局和进口商之间有一个磋商的过程,以期按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求得确定价格的依据。举例来说,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即进口商掌握有关同样或类似进口货海关估价的资料,而在进口港的海关却不能立即查到这种资料;另一方面,海关当局也可能有同样或类似进口货的海关估价资料,而进口商却不能随时查到这些资料。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在无损于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可以互通情报,以便为海关估价确定适当的依据。 3.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在不能按进口货物,或同样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海关估价时,确定海关估价的两个依据。根据第五条第1款规定,海关估价是以进口国一个独立买方进口的条件出售货物的价格为依据来确定的。如果进口商要求的话,按第五条规定,他也有权对进口后经过进一步加工的货物进行估价。根据第六条规定,海关估价是按计算价格确定的。这两种方法都会带来某些困难,因此,第四条规定进口商有权选择适用这两种方法的次序。 4.在不能按前述各条确定海关估价时,第七条对怎样确定海关估价,作了规定。 序言 关于多边贸易谈判,本协议各缔约方(以下简称“各缔约方”),愿意促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的目标并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获得更多的利益; 认识到总协定第七条规定的重量性,并愿意制订详细的适用规则,以便在实施中取得更多的一致性和确定性; 认识到需要有一个公平的、统一的和中性的制度,用以对货物进行海关估价,借以杜绝使用武断或虚假的海关估价; 认识到海关对货物估价的依据,应尽量是该货物的成交价格; 认识到海关估价的基础应符合商业惯例的简易和公正的标准,而且估价程序应是普遍适用的而不区分供应来源的不同;

2020年最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解读

2020年最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解读 现行油价补贴政策,是为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对渔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补助政策,较好地弥补 了渔业生产成本、增加了渔民补贴收入、保障了成品油价格机制改 革顺利推进。但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 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需作出调整。 此次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从2015年1 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的目标任务是:本着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等原则,以保民生、保 生态、保稳定为目标,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 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机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 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 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指出,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 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 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 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 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 等给予一定补助。 2.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

逐步淘汰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更新改造。以船 舶所有人为对象,设定标准,分类支持,先减后建,减补挂钩,中 央财政对完成减船任务的各省份按一定标准给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渔船动 态管理系统建设。 3.优化补贴结构,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 由农业部制订发布:一是稳定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二是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测 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 天核算),综合考虑资源养护、船龄等因素,逐步压减国内捕捞业特 别是大中型商业性渔船补贴规模,对小型生计性渔船予以适当照顾。 1.问题提出; 2.政策的研究,授权及经费预算; 4.政策的执行; 5.政策的评估。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持渔业政策,也是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今年,国家将继续实施渔业 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有效的调整和完善,使渔 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互协调,并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 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中文

WTO反倾销协议 各成员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反倾销措施应仅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规定的情况下实施,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发起和进行调查。根据反倾销法或者条例采取行动而适用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时,适用下列规定: 第二条倾销的确定 1.本协议之目的,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即被认为是倾销。 2.在出口国国内市场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时,或者该项销售由于该市场的特定情况,或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太少,而不能用于适当的比较时,则倾销幅度应通过与向一个合适的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如果该价格是有代表性的话),进行比较而确定,或者与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额的管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成本并加利润进行比较而确定: (a)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向一个第三国销售,其价格低于每单位(固定的和可变的)生产成本加上行政管理费、销售费和一般费用,其销售可作为不是由于价格原因而处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并且只有由当局决定该项销售的很大部分是在持续的长时期间内作出的,且该项销售的价格未能预订可以在一段合理期间内收回其全部成本的,则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可不予考虑。如果在销售时,其价格低于单项成本;但高于其在调查期间的平均单项成本,则该价格应被认为是在一段合理的期间内收回了成本; (b)本条第2款规定的成本费用,通常应根据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存有的记录计算,如果该记录是符合出口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合理反映与生产有关的成本以及有关产品的销售。当局应考虑全部现有的成本适当分配的证据,包括出口商或生产商在调查过程中作出的分配证据,其前提是该分配在历史上一直被出口商或生产商所使用,特别应对有关确立适当的分期付款和折旧期限、按资费用以及其它开发成本的补助费加以考虑,除非根据本款项规定已在成本分配中得到反映,否则成本应对那些有利于将来或当前生产的非经常性项目成本作出适当的调整,或者对在调查期间成本费用因刚开始生产而受到影响的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 (c)本条第2款所指的管理费、销售费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数额,应以与生产有关的实际数据以及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相关产品的销售为根据。在该数额不能以此为基础确定时,则可依照下更基础确定: (i)该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市场上有关生产和销售原产地的一般相同类别产品所产生和实现的实际费用数额。 (ii)其他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市场上有关生产和销售原产地同类产品所产生和实现的实际费用数额的加权平均额。 (iii)任何其他合理的方法,假如确定的利润数额,不超过其他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原产地的一般相同类别产品通常所获得的利润数额。 3.如果不存在出口价格,或者对有关当局来说,由于出口商与进口商或者第三者之间有联合或补偿安排而使出口价格不可靠时,则出口价格可以下述价格为基础构成,即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

2020年水产养殖扶持政策是怎样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0年水产养殖扶持政策是怎样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农村,无论是养鸡、养猪,还是种田,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农民就可获得一定补助,对于水产养殖,很多人也在询问,国家有没有扶持政策,其实是有的,那2020年水产养殖扶持政策是怎样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2020年水产养殖扶持政策是怎样的? 2020年水产养殖有扶持政策,根据农业部去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以下五种模式是受到国家扶持的: 1、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光、热、水、气、土、肥、种等自然资源,生产出优质稻米和各种名优水产品等,比如种水稻时,在稻田里养殖一些稻花鱼、小龙虾,青蛙等,使效益最大化。目前农业农村部已开始推广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工作,并给予部分示范区政策倾向和扶持,2020年相关政策将继续,具体的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 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就是支持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

3、休闲渔业 休闲渔业就是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这种比较健全,但有一定的挑战性,目前已正在尝试。 4、鱼菜共生的新商业模式 鱼菜共生的新商业模式就是集蔬菜栽培与高密度鱼养殖为一体的生态系统,比如鱼池上面可养一些水培蔬菜,这样鱼产生的排泄废弃物就可为蔬菜生长提供富足的营养,可实现双倍效益。 5、渔光互补的跨界渔业模式 渔光互补的跨界渔业模式就是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对于农民来说,收益相当可观。

WTO《政府采购协议》

WTO《政府采购协议》(2006年修订版) 编者按 2006年12月,WTO采购委员会通过了对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全面修订。虽然此次修订大多只是对框架进行调整,但这是自1981年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政府采购协议》(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前身)以来,首次对该协议做出修改。 本协议当事方(以下简称缔约方): 一致认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做法,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多边权利与义务框架,促进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扩大世界贸易,改善世界贸易行为的国际框架。 一致认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做法,对国外或国内产品、服务及国外或国内供应商,不应以保护国内产品或服务或国内供应商为目的而制定、实施,也不应对不同的国外产品、服务或供应商给予差别待遇。 一致认为应提高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做法的透明度。 一致认为有必要就通知、协商、监督及争端解决建立国际程序,确保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定公平、及时和有效实施,并尽可能维持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一致认为应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财政及贸易需要。 期望按1987年2月2日形成并于1979年4月12日修订的《政府采购守则》第九条第六款第二项规定,在互惠基础上再次对其修改,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服务项目。 鼓励非缔约方政府接受并加入本协议。 依照上述目标开展进一步谈判。 协议如下: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有关本协议附录一(注1)所列采购机构所有采购遵循的法律、规章、程序或做法。 二、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以合同形式进行的采购,包括购买及不论是否附带购买选择权的租赁或租购,并包括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采购项目。 三、属于本协议的采购机构,要求未列入附录一的企业按特别要求授予合同时,执行第三条规定。 四、本协议适用于不低于附录一门槛价的采购项目。

水产养殖怎么申请补贴

水产养殖怎么申请补贴 水产养殖是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那么水产养殖怎么申请补贴? 水产养殖补贴类型及金额 1. 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 中央财政共下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728.78亿元,占全部补贴资金的 81.66%,在几个补贴行业中资金量位居首位。但需要说明的是,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2.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

大宗淡水鱼涉及此项目的为其中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该项目以省及计划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3.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在中央出台一系列推动农业政策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渔业保险的探索步伐不断加快。农业部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部分重点渔区。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浙江省岱山县。 4.发展水产养殖业补贴 (1)水产养殖机械补贴 2018年,农业部和财政部预拨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款40亿元。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其中,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3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2)水产良种补贴 水产良种补贴的起步是《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农业部水产健

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重点笔记解析

第一章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1.关贸总协定成立的时间与历史地位是什么? GATT从1948年诞生,WTO 1995年诞生。 1)GATT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半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 2)GATT通过自身不断完善,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力图为世贸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 通过磋商和争端解决,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和争端,避免贸易战争。 4)通过“特殊和差别待遇”,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2.关贸总协定经历了哪几个回合的谈判? 1-5前五轮谈判仅涉及关税减让。 6肯尼迪回合谈判首次涉及反倾销措施。 7东京回合谈判开始涉及非关税措施与框架协议。 8乌拉圭回合谈判则广泛涉及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15项议题。 目标: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目标;建立一个更开放更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3.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1.意味着一个强大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2.标志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3.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巨大增长,并未各成员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投资机会和更高的福利水平。 4.突破了只注重于货物贸易的局限性,覆盖并完善了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4.WTO 建立以来取得了哪些成就? 1.落实乌拉圭会和协议与推进新协议谈判 2.管理范围与成员方数目不断增加 3.争端解决机制日益受到信任 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WTO协议概述

WTO协议概述 杨国华 【学科分类】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出处】本网首发 【关键词】WTO协议;关税;标准与安全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WTO的20个主体协议,是WTO成员权利和义务的集中体现。WTO的官 方出版物《WTO简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地对这些协议进行了介绍。 一、概述 WTO协议覆盖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这些协议列明了自由化的原则,但允许例外;包含了每个国家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以及开 放服务贸易并保持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规定了解决争端的程序;规定了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要求各国政府使得贸易政策透明,方法是政 府将其有效的法律和采取的措施通报给WTO,以及WTO秘书处就各国贸易政策定期提交报告。这些协议常被称为WTO贸易规则,而WTO也常常被称作 是“以规则为基础的”(rule-based),即这套制度是建立在规则之上的。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包含了60个协议、附件、决定和谅解。这些内容可以分成六个部分:总体协议(《建立WTO协议》),三个主要领域 的协议(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贸易政策审议。其中,货 物和服务协议的结构是:首先是广泛的原则,随后是关于具体行业具体要 求的特殊协议和附件,最后是各国允许外国货物或服务进入其市场的详尽、冗长的承诺表。货物贸易承诺表的形式是,对所有货物的关税承诺,对某 些农产品的关税和配额承诺。服务贸易承诺表的形式是,允许外国服务提

供者在多大程度上进入具体行业,以及不适用非歧视原则中的最惠国待遇 原则的服务类型。确保这些协议得到执行的是争端解决和关于透明度的贸 易政策审议。还有两个协议是很重要的,即并非所有成员都签署的两个“诸边协议”(plurilateral agreements):民用航空器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 二、关税:更多约束,更加接近于零 乌拉圭回合的成果,包含了各个国家总共22500页的货物和服务承诺,包括削减和约束进口货物关税的承诺。在某些情况下,关税正在削减为零。此外,受约束关税产品的数量也在大幅度强加。 关于关税削减,发达国家的关税削减大多在1995年1月1日后的五年内进行,其结果是工业品关税了40%,从平均 6.3%降为 3.8%。在发达国家享受免税待遇的进口工业品价值,从20%升为44%。还有少量产品有高关税。但税率15%以上的进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从7%降为5%。税率15%以上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从9%降为5%。不仅如此,1997年3月26日,占信息技术产品世界贸易92%以上的40个国家一致同意,到2000年全部取消这些产品的进口关税和其他费用。 关于更多约束,发达国家增加将受约束关税产品的数量从78%升为99%。发展中国家也和客观,从21%升为73%。从中央计划经济转型的国家,从73%升为98%。对于贸易商和投资商来说,这一切意味着实质性的更高程度的市场安全。 关于农产品,现在所有农产品关税都受到了约束。没有采取关税形式 的所有进口限制措施,例如配额,都已经转化为关税,即“关税化”了。 这就使得农产品市场具备了实质性的可预见性。此外,对农产品的市场准 入承诺,还包括取消对某些产品的进口禁令,以及减少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三、农产品:更加公平的市场

新建造渔船和改造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测算方法

附件一: 新建造渔船和改造渔船 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测算方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新建造渔船和改造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测算方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财政部、农业部“财建〔2015〕499号”文件明确规定:“以2014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在中央财政补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调整方式,逐步减少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鉴此,凡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建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指通过淘汰旧船新建造渔船,含渔船拆多建一、拆多建多等各种情形),以及改造渔船(指变更船舶主尺度、主机功率、主作业类型及主作业方式等各种情形),其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按照“农办渔〔2015〕65号”文件规定的测算方法,经重新测算并与原船比对,以“就低不就高”为原则,新建造或改造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增加的,不予调整;补贴资金下降的,按重新测算

值核定。 二、不同情形的具体测算办法 (一)淘汰旧船新建造渔船。 1、淘汰旧船新建造渔船的补贴资金(之和)不得超过淘汰旧船的补贴资金(之和),同时各新建造渔船的补贴资金均不得超过农业部“农办渔〔2015〕65号”文件规定的“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以下简称“标准上限”)。具体测算方法详见表1。 2、用于渔船更新建造的被淘汰旧渔船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过改造情况的,则用于比对的淘汰旧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基数,按最近一次改造后重新测算的补贴额为准。 3、淘汰旧船新建造12米以下小型海洋捕捞渔船的,新建造渔船按以上方法确定当年生产成本补贴上限后,其今后年份补贴额保持不变。 表1:新建造渔船各情形补贴资金测算方法表

1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专向性补贴分为(,)类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1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专向性 补贴分为(,)类别 篇一: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总题库 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总题库 备注:由于试题是随机的,所以考生必须下载此题库。再通过word的搜索功能,根据关键词,才能查询到试题的答案。 1、在乌拉圭回合货物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主要是美欧之间)之间谈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是 a、农产品问题 b、纺织品与服装问题

WTO反补贴协议

WTO反补贴协议 阅读:578 次日期:2009-8-24 反补贴协议的主要协义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签订了许多协议,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协议即反补贴协议。反补贴协议的全称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有时又被称为《SC M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旨是其成员反对另一成员政府或当局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并可按协议规则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反补贴协议与《反倾销协议》在某些方面非常相似。其目的也是相似的,都是平衡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其措施针对的价格结果也是相似的,倾销和补贴都可以使价格定在“不公平”的低水平上。其措施也是相似的,即对违规进口的产品加征一定的关税。但也有重要区别,主要是行为主体不同。倾销是出口企业定价的结果,补贴是政府行为的结果。补贴的危害非常严重。补贴被认为是世界贸易当中最可怕、最有力的竞争武器,它使某一产品可以采用超低价格轻松迅速地打败一切对手,因而是对手们最忌讳的不平等的竞争措施。补贴实质是通过财政手段和某个公共机构集合大众的经济力量支持某一产品获得超低价格竞争优势。 反补贴协议的主要规则 (一)补贴的定义 补贴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才成立:1.提供了财政资助;2.资助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领土内的公共机构提供的;3.资助授予了某项利益。 协议规定,财政资助是指:直接的资金转移(如赠款、贷款、控股);潜在的资金转移(如贷款担保);放弃税收或变相不征税(如通过税收抵免);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购买商品等;政府向筹资机构付款以及授权或指示某种机构提供财政或经济资助等;从公共机构得到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公共机构是指:政府、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等为企业服务的各种公共机构。

2020年水产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国对于水产养殖业非常重视,其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国家出台了不少和水产养殖有关的扶持政策。着力于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了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很多的水产养殖项目都是有补贴的,下面就2020年水产养殖补贴政策作出解读,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水产养殖补贴政策 1、鱼苗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中,并不是所有鱼苗都可获得补助,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各地政策不同,补助标准也就不一样,具体的可参考如下: (1)罗非鱼种苗补助标准:池塘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120元,以每亩2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2000元,水库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6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6000元。 (2)对虾种苗补助标准:对虾每亩补助160元,以每亩80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8000元。

(3)石斑鱼种苗补助标准: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亩补助20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10000元。 (4)东风螺种苗补助标准:东风螺每平米补贴20元,以每平米1000粒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4000元。 2、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3、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 大宗淡水鱼涉及此项目的为其中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该项目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4、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十六大”以来,在中央出台一系列推动农业政策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渔业保险的探索步伐不断加快。2008年5月,农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补贴的定义 1.在本协议中,以下情况应被认为存在补贴: a.(1)在某一成员方的领土内由某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在本协议中称作“政府”)提供财政资助,即: (Ⅰ)涉及资金直接转移的政府行为(如赠予、贷款、投股),资金或债务潜在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 (Ⅱ)政府本应征收的收入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税额减免之类的财政鼓励);(根据GATT1994第十六条(参见该条)及本协协议附录一至三,免除出口产品的关税或作为内销时征收的国内税,或实行不超过实际征收数额的出口退税,不应认为是一种补贴。) (Ⅲ)政府不是提供一般基础设施或购买货物而是提供商品或服务; (Ⅳ)政府通过向基金机构支付,或向私人机构担保或指示后者行使上述(Ⅰ)至(Ⅲ)所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由政府执行的功能,这种行为与通常由政府从事的行为没有实质性差别。 (2)存在GATT1994第十六条所涉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 b.由此而授予的某种优惠。 2.上述第1款所作的补贴定义应遵守第二部分条款的规定,如果根据第二条款补贴是属于专向性的,还应遵守第三部分或第五部分的规定。 第二条专向性 1.判断上述第一条第1款所作的补贴定义是否属于由当局专向性地授予管辖范围内的某个企业、产业、企业集团或多个产业(在本协议中均称“特定企业”),应适用以下原则: (a)如果补贴授予当局或该当局据以行动的立法,将补贴的获得明确限于特定企业,则这种补贴即具有专向性。 (b)如果补贴授予当局或该当局据以行动的立法对获得补贴的资格和数额规定了客观的标准或条件,(这里所说的客观标准或条件是指中性的标准或条件,即不特殊优惠特定的企业,并且是纯经济性的和平等地实行的,比如按雇用员工人数或以企业规模大小为标准或条件。)如能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和条件,并且一旦符合便能自动获得补贴,该补贴即不具有专向性,有关的标准或条件必须在法律、规章或其他官方文件中明确写明,以便能够对其加

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Page 229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Members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PART I: GENERAL PROVISIONS A rticle 1 Definition of a Subsidy 1.1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a subsidy shall be deemed to exist if: (a)(1)there is a financial contribution by a government or any public body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a Member (referred to in this Agreement as "government"), i.e. where: (i) a government practice involves a direct transfer of funds (e.g. grants, loans, and equity infusion), potential direct transfers of funds or liabilities (e.g. loan guarantees); (ii)government revenue that is otherwise due is foregone or not collected (e.g. fiscal incentives such as tax credits)1; (iii) a government provides goods or services other than general infrastructure, or purchases goods; (iv) a government makes payments to a funding mechanism, or entrusts or directs a private body to carry out one or more of the type of functions illustrated in (i) to (iii) above which would normally be vested i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ractice, in no real sense, differs from practices normally followed by governments; or (a)(2)there is any form of income or price support in the sense of Article XVI of GATT 1994; and (b) a benefit is thereby conferred. 1.2 A subsidy as defined in paragraph 1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Part II or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Part III or V only if such a subsidy is specific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 1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XVI of GATT 1994 (Note to Article XVI) and the provisions of Annexes I through III of this Agreement, the exemption of an exported product from duties or taxes borne by the like product when destined for domestic consumption, or the remission of such duties or taxes in amounts not in excess of those which have accrued,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a subsidy.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中文版

GATS服务贸易总协议全文 附件1B 服务贸易总协议 本协议各会员: 咸认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成长及发展与日俱增之重要性; 冀望依透明化及渐进自由化原则建立一以扩展此项贸易为目的之服务贸易规则之多边性架构,并藉此促进所有贸易伙伴之经济成长及开发中国家之发展; 期望在适度尊重国家政策目标之同时,透过连续多边谘商谈判,在互利基础上,增进所有参与者之利益,并确保权利与义务之整体平衡,以期早日达成服务贸易渐进式之更高自由化目标; 承诺各会员有权为达成国家政策目标而对其境内服务之供给,予以管制并采用新法规,而且在现行各国有关服务业管理法规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下,开发中国家对于行使此项权力尤有特殊需要; 冀望能促进开发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活动,并扩展其服务出口,尤其是希望藉由加强其国内服务能力及效率与竞争能力等以达成此一目标; 鉴于低度开发国家特殊之经济情况及其发展、贸易与财政方面之需要,特别考虑其所面临之重大困难; 兹同意如下:

第一篇范围及定义 第一条 范围与定义 1.本协议适用于会员影响服务贸易之措施。 2.本协议所称服务贸易,谓: (a)自一会员境内向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b)在一会员境内对其它会员之消费者提供服务; (c)由一会员之服务提供者以设立商业据点方式在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d)由一会员之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呈现方式在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3.本协定: (a)称会员所采措施者,谓下列机关及团体所采取之措施: (i)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与机关;及 (ii)经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或机关授权行使政府权力之非政府机构。 会员为了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与承诺,应采取可行之合理措施,以确保其境内区域及地方政府与机关及非政府机构之确实遵循之; (b)称服务者,包括各行业提供之服务,但行使政府权力所提供之服务不在此限; (c)称行使政府权力所提供之服务者,谓非基于商业基础亦非与一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 争所提供之服务。 第二篇一般义务及规定 第二条 最惠国待遇 1.关于本协议所涵盖之措施,各会员应立即且无条件地对来自其它会员之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不低于该会员给予其它国家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待遇。 2.会员得实行与第1项不一致之措施,若该措施已列入有关豁免第二条义务之附件且符合其条件。 3.本协议条款不应解释为禁止会员,为促进仅限于邻近边界地区当地所供给及消费之服务的交易,而给予其邻接国优惠待遇。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宣传手册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 宣传手册 1、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从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答: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2、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渔业油价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惠渔富民政策。2006年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渔业发展、保护渔民利益、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用油多补贴就多、油价涨补贴就涨,导致价格信号扭曲和价格机制失灵,刺激近海捕捞无序扩张;随着渔业油价补贴不断增加,与降低捕捞强度支持渔民转产转业政

策相背离;补贴资金的刚性增长,相关行业对油价补贴的依赖持续增强,缺乏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渔业渔船情况复杂,监管手段滞后,导致补贴政策执行中走样变形,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等。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3、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有哪些? 答: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有: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油价补贴不再与用油量和油价挂钩,渔业用油成本通过水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进行传导,在相关政策引导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渔船数量和作业方式,切实降低捕捞强度;促进渔业产业调整,发展现代渔业的需要。为激发渔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主要用于弥补渔业生产成本、针对渔民个人的补贴资

金统筹使用,既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又大力推进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渔业生态环境修复等长期制约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扩大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加大现代渔业装备建设,既有利于保障渔民作业安全,提高节能环保性能和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又有利于扩大政府投资,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财政支持渔业发展力度不减的基础上,通过改进支持方式,优化支出结构,将存量资金大部分转作一般性转移支付,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统筹“兜底”的能力和责任,调动地方政府加快补贴政策调整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就地监管的优势,强化监管,发挥合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同时,由于当前国际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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