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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简答题

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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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

2.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2新法改废旧法。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三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6.我国民法的性质是什么?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5民法为私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

7.简述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必然要求法律赋予主体地位平等的地位。平等原则的主要表现有: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包括主体的主体资格平等,也包括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

8.简述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

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当事人关于民事事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只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效力;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可不认可其效力;当事人对于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原则是和也不承担责任。

9.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10.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城市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1.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民风和习惯,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1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论述)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一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如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如果当事人的一方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自愿协商的,则这种财产关系也不为民法调整。3受价值规律支配。具备上述特点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要是:①主体地位平等,相互间没有支配关系;②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③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这部分人身关系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3.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论述):民法是所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法反映着不同时期商品经济的社会条件,维护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由法律保障的发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从法律上确认三个基本要素:即主体、权利和交易规则。民法的主体制度确认和规范着市场主体,赋予各类民事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民法的财产权制度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使主体能以自己的财产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民法的法律行为制度、合同制度等规范主体的行为,规定交易规则,使主体得以公平、正当地进行竞争,安全有序地进行交易。可见,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着基本的法律保障,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基本法

14.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

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①宪法②民事基本法③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某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等,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5国家政策和习惯。 15.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民法的历史沿革可以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1 古代民法是指简单商品生产者即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法。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2近代民法是指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反映自由基本主义社会生活条件的民法。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3现代民法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以来的民法。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可以说是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55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就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6.民法的适用的原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3.例外法规定排除一般规定4.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

17.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是指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内容。民法的解释有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两种。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是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伦理解释,是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伦理解释包括:1.扩张解释2.限缩解释3. 反面解释4.类推解释。

18.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答: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首先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它是一种意志关系,而不属于物质关系;再次,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不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或者不是在平等基础上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因而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一方即享有权利,另一方则负有相应的义务,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9、法定抵消条件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2)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4)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20、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和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如下: 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民法学-简答题

简答题目录部分 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3、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 5、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6、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 8、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9、法人的特征是什么? 1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1、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12、合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3、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4、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5、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6、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哪几项? 17、什么是单独虚伪表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18、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9、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21、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什么? 2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3、可撤消民事行为有哪几种? 24、代理的特征是什么? 25、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26、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几项? 27、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项? 28、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何区别? 29、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 30、人格权的特征是什么? 31、肖像权的特征是什么? 32、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3、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 34、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 35、业主管理权的内容是什么? 36、善意取得应具备什么条件? 37、按分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8、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9、用益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40、地役权的特征是什么? 41、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42、设立浮动抵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43、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教学提纲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 3、肖像权 4、民事责任 5、合伙 三、判断:(每题1分,合计5分) 1、“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3、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4、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

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大专民法学简答题大全考试必备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法定形式。 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从我国情况看,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主要特点有: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4、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6、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7、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8、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臵于遗嘱继承之后。 9、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民法简答题整理

简答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㈠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也 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的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 的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多为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不是仅由民法调整,但主要由民法调整 1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人身关系体现的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二民法的性质 1 民法是私法 不同社会的司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 2 民法是权利本位法 民法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 3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 4 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 协调市民利益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本质和特征的 集中反映,它反映了这些社会关系的一般规则和要求 2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就民事法律规范的整体而言,不同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原则 3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民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立法者的法律观念、价值取向对民事立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定 时期的国家政策,也会反映在民事立法政策上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 指导功能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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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 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

民法学习与考试的基本方法和技巧1.

谈民法 一、民法考试的基本要求 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 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二、民法学习的基本方法 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成败,此即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从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各占45%与35%—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因此,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门课的复习。 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即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的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入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我们认为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的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 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 (1)制定法 ①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 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 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是 A.国家 B.法人 C.胎儿 D.合伙组织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 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4.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B.某甲已下落不明一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C.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5.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 C.法入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 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6.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

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学位考试(A)卷 (适用专业:09法学考试方式:闭卷考试时间: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 )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 )2、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 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 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 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 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 )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 )4、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共 4 页第 1 页 ( )5、.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A.任何阶段B.最后六个月C.最后三个月D.前六个月 6、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在县政府工作,乙为未成年人,暂住姑姑丙家,甲、丙都不愿意担任乙的监护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丙均非乙之法定监护人B.因甲、丙均表示非乙之法定监护人,故皆非乙的法定监护人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民法学1作业2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民法学1作业2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号码:2097; 2.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2日,收集了2007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17.简述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8.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代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入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9.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17.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18.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答: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19.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答: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合伙 2、意思表示 3、孳息 4、质权 5、无因管理 6、民法 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8、不动产 9、留置权10、保证11、诚实信用原则12、自然人 13、民事行为能力14、内心真意保留15、取得时效16、先占 17、添附18、请求权19、支配权20、欺诈 二、简答题 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2、简述抵押权的效力 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4、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6、专利权人的权利 7、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8、法人的人格权 三、案例分析 1、[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实际在外地做生意)。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 2、[案情]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扭亏损。该商店起字号为“兴旺商店”,1996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到1996年6月为止,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商店负债累累,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钱未偿还。此时,甲便提出退伙,乙、丙二人不同意,甲便提走其出资1万元,径行退出。兴旺商店由乙、丙二人继续经营。8月,兴旺商店欲购进一批新式洗涤用品,但货款不足,乙、丙便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即若这批洗涤用品赚钱后,乙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赚钱,乙、丙二人须届时还本付息。洗涤用品进货后,因质量低劣、销路不畅,造成亏损5000元。1997年1月,百货批发公司困向兴旺商店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了也因乙、丙二人不能还本付息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合并审理。被告乙认为欠百货批发公司的钱是三人所欠,按合伙协议,他对外只承担1/3的债务;被告甲认为,自己已于1996年6月退伙,故所欠全部债务应由乙、丙二人承担;被告丙认为,甲不经乙、丙二人同意,擅自退伙元效,故经营洗涤用品的亏损,甲也应承担;而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乙、丙,实际上他约定参与洗涤用品的盈余分配,故丁与乙、丙之间应承担责任。 [问题](1).丁与乙、丙是否形成合伙关系? (2).甲的退伙是否有效? (3).对这二笔债务应如何偿还? 3、[案情]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均分报酬,共担风险。后丁要求加入,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上签字。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并参加了两次分红。某日,丁在执行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致使提前爆炸,飞石将丁双臂炸伤。丁要求甲、乙、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1万元,被拒绝,丁于是诉诸法院。 [问题]:(1).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什么?(2).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4、[案情]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 [问题]:(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一、名词解释 1.合伙:两人或两人以上以他们之间的合同为基础而组建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组织。 2.意思表示: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3.孳息:指原物所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4.质权:又称质押,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供作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该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5.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 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6.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8.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和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 9.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0.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的制度。 11.诚实信用原则:是不确定但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除了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外,还具有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引导法律与时俱进的作用。 12.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包括本国自然人、外国自然人和无国籍自然人。 1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4.内心真意保留:又称秘密保留、真意保留,是指表示人明知自己的表示非其所愿的情形而作的表示。 15.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

民法学试题

1、民法的调整方式包括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其中"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的方式属于事前调整。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但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等横向财产关系则不属民法调整。 3、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中具有普通法的性质,故其应属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我国尚待修订和完善的民法典。 4、某国驻华使馆的官员驾车外出,与中国公民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在其同意适用我国民法时,法院可依我国民法作为审判依据。 5、“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的理由。 6、就民法原理而言,民法的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理,其具有弥补制定法局限的功能。 7、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当事人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且在经济利益上也是等价有偿的。 9、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10、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而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自然取得的。 11、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12、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能相应地由一个自然事实或人的行为引起。 13、不以主观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即指自 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14、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 行为。 15、不当得利能够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16、无行为能力人同完全行为能力人一样享有人格权。 17、小明虽未满7 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8、胎儿没有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故对胎儿的任何利益一律不予保护。 19、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故法律无理由再对此种非民事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 20、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21、精神病患者陆某在住院治疗期间逃出,将某百货店柜台玻璃砸碎造成经济损失500 元。该损失应由精神病患者陆某的监护人和精神病院共同赔偿。 22、甲失踪已达6年,甲的配偶不愿意申请宣告甲死亡,但甲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请,法院必须受理。 2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 24、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25、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法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6、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7、法人与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资格都是法律赋予的,故二者的权利能力应相同。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 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具伸缩性的民法规范,是贯穿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保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别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8.民事法律义务的特点:具有利他性、限定性和法律拘束性。 9.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鼓励和倡导,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2)民事法律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法律责任具有制裁;(3)民事法律义务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而产生;民事责任仅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发生。(4)此外,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法律约束力以及承担者的范围方面都不同。 联系: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给付性质不同,但形式相同。 10.物的意义:须有体,须为人力所能支配,为权利客体,须独立成为一体,需满足人民需要,须有一定的界限范围。 11.物的种类:不同分类:有不动产和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2013年10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甲的原户籍所在地为A地,2011年甲从A地开出户口迁移证,迁往B地。在到B地办理入户登记之前,甲得病,在C地某医院住院治疗一年半,病愈后甲前往D地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区××街×号。甲的住所应确定为 A.A地 B.B地 C.C地某医院 D.D地××区××街×号 2.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私有企业 B.国有企业 C.外资企业 D.合资企业 3.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 A.事实行为 B.违法行为 C.签订合同 D.某画家按合同约定创作作品 4.下列对我国民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依照属地主义,我国公民甲在伦敦购物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 B.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C.依照属地主义,我国公民在国外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适用所在国法 D.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外国人不适用我国民法规范 5.下列对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需要得到法人的授权 B.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法人开展活动的人,但不一定是法人的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的所有行为均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负责 D.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6.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瑞士债务法 7.甲以其房屋一套做抵押向乙借款2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该约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约定是合法的行为,可以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B.该约定的内容为法律的规定,不能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C.该约定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可以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D.该约定是将来能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8.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A.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D.可以按代位继承分得遗产 9.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三人均有继承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三人互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B.三人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彼此的遗产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女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D.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但均可继承女儿的遗产 10.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情形 B.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C.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D.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1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A.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帮助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B.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帮助人和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C.不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人、帮助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 D.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责任,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1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 简述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这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视权的规定。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地位。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4.简述监护的法律特征。 答:(1)明确的目的性: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2)监护关系主体的特定性: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着特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 (3)监护内容的法定性: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保护的权利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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