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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校教字[2016]第090号签发:卢春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1

一、论文的构成

本科生毕业论文由封面、题目、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绪论、主体、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几部分构成。

二、毕业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要求

(一)封面

学校的名称位于封面上部顶端,其下为论文性质(即: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的题目位于封面中端,学号、姓名、学院、专业、指导教师、成绩、完成时间等分列两栏,位于封面底端,项目名需对齐。

(二)题目

题目,也称标题,是以恰当、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并且能够直接反映毕业论文的中心内容和学科特点。题目应力求简短精炼、明确得体、新颖醒目、文题相扣,题目长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为了限制、缩小研究范围,更准确地表明研究对象、研究角度,或者,为了更为明确地突出研究重点,或者,为了补充研究的内容、扩展研究的范围。如有必要,毕业论文题目中可以使用副标题。

(三)摘要

摘要,也称提要,是以第三人称撰写、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1格式规范供参考,可结合专业特点调整。

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的解释,简明扼要记述论文重要内容的短文。摘要是论文的缩影,是对论文的内容、观点、方法、成果和结论进行高度概括和浓缩,便于读者了解全文的梗概。

摘要在语言上应当短小精悍,提纲携领,言简意赅,重点突出。篇幅应控制在300字以内。

摘要部分应翻译成英文(外文)。

(四)关键词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内容主题的词或词组,是从论文题名、正文或摘要中提取的能表征论文主题内容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关键词一般3—5个。

关键词的排列顺序,一般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外文)。

(五)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内容标题的集合。目录独立成页,与正文页码分开。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含正文章节、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内容的页码。

(六)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包括:绪论、主体和结论三部分,正文一般还包括附加的文献、引证、脚注。

1.绪论

也可以称为序言,引言,或者导论。作为第一章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开端,一般用来阐述论文的背景及目的、研究课题的缘起、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经济法复试试题汇总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经济法复试试题汇总 2006 一、名词解释:(4分×5) 合格东道国的条件 保障措施航次租船合同(V oyage Charter) 税收饶让 二、问答题:(10分×5) 1、MIGA所担保的违约险是否商业风险?你的理由? 2、与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协议相比,TRIPS 协议有何新特点? 3、巴塞尔协议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4、国际逃避税的形式?如何从国内国际立法上加以解决? 5、海运保函有几种形式?效力分别如何?与一般担保函的区别? 三、中文案例:(15)(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及运输合同。三种起诉情况。要求给出法律意见。) 四、英文案例:(15)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要求就双方当事人地位等加以说明。)面试部分 1、什么是预期违约?如何补救?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国有化的态度有何区别?我国采哪种? 3、简述外国对华反倾销存在的问题。 2007 问答题80分 1.Trips的特点。(15) 2.国际并购的含义,特点,法律效力。(15) 3.中国对于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规定是否违反入世承诺?该规定是否符合WTO 精神?20 4.试论述国际税收饶让抵免。在当今是否有保留必要?(15) 5.欧共体和欧盟的关系,谁是WTO等国际协议的签约主体?(15) 中文案例40分 1.国际货物买卖,CISG。 2.船舶优先权,担保物权,债权相关。 英文案例30分 面试题 1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2国际许可证协议的定价方式 3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4欧盟和欧共体的区别 5中国对自由贸易区的安排 6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股票上市那一块) 7海陆空承运人责任比较 8税收公平原则 9 INCOTERMS的变体 10班轮运输与航次运输的区别 11国际经济法的地位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摘要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一直以来,相当一部分法官和当事人把鉴定意见当作科学结论,而忽视了其言词证据的本性,因此疏于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因此,我国应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分析我国现状,从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三方面完善立法,以促使司法鉴定更好地发挥功效。 司法鉴定制度是各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帮 助法官认定事实、查明真相,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方面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可以说,“司法鉴定的产生是社会知识发展的无限性与个体知识积累和认知能力有限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协作化矛盾运动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表明,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司法的公正进行,反之,混乱的司法鉴定制度也会带来司法程序中的混乱与不公,严重者更可能引起缠诉、上访等问题。因此,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鉴定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鉴定结论的使用也是十分审慎的。但是综观我国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仍存在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鉴定人资格审查不严谨、重复鉴定多发、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有待完善等众多问题,

因此我们急切需要进行恰当的改革以克服上述弊端。鉴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从鉴定结论的本质出发,拟分析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影响因素,结合我国相关规定,给出克服不当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从称谓到本质 从传统上而言,鉴定结论是一个大陆法系的概念,而英美法系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专家证言。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鉴定结论”这一称谓。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这一称谓不仅夸大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且有悖于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关系。 首先,人类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理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因 为真理总是具有相对性。任何知识都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社会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曾经的权威性定理都有可能被后人推翻;而且同一时期的科学家们,也可能对于某些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其次,鉴定所依赖的科学仪器也难免会有误差,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引起细微偏差也是很正常的。再次,人进行鉴定的操作也并非总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最最严谨的科学家也有犯糊涂的瞬间,何况鉴定任务日益繁重的鉴定人呢?罗马法古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只是说明其地位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其权威性,鉴定人终究不能代替法官。因此,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物权法讲义】物权重点(不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法重点(稳爷) (一)物 1. 概念:是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物权的客体。 特征:人体之外;有体物;为人力所支配;独立为一体;特定性。(5个) 2. 物的分类:(掌握概念及其区分的意义) (1)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包括两类: ①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又称不可替代物。E.g.凡高的《向日葵》 ②本为种类物,但经行为人之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E.g. 如消费者在商场一批29寸长虹电视机中挑出一台 种类物:指具有相同的品质,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物。 区分意义:(1) 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 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 (2)物意外灭失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 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其 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 (2)动产与不动产 民法关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是先确定不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均属于动产。 动产:指不动产之外的一切物。E.g. 汽车、图书、家用电器 不动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①土地:即一块有特定四至的的地球的表面,并及于土地的上下。土地中的土沙、岩石等为土 地的成分而非独立于土地之物。

★土地中的矿物专属于国家所有!而非集体所有土地的构成成分 ②建筑物与构筑物:具有固定性、继续性与独立性; ③林木; ④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如农作物; ★不动产的处分、抵押的效力及于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反之不然; 区分意义:①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依交付而生效;不动产须采书面 形式,且依登记生效; ②设定他特权的类型不同——质权、留置权只能设立于动产,用益物权只能设立与不动产; ③不动产涉诉的,实行地域专属管辖权; (3)主物与从物 是依据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一方脱离另一方不损害其独立用途的,则为主物。“若无相反法律规定或约定,主物的权利变动及于从物”。 主物:先确定从物,从物之外的即为主物; 从物:指从属于主物的物,又称为附属物; 主从物关系的认定: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如汽车与轮胎);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或交易 观念上视为有主从关系; 区分意义: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即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上的权利随主物权利的转移而转移。 (4)原物与孳息 原物:指孳息所从出的物。 孳息:指原物所出的收益。分为: 天然孳息:指植物所结出的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仔、奶、卵)以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获得

法大民商考博真题汇总

2004-2011年法大考博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 说明:第1题必做,第2、3、4题任选一 1、论权利滥用与权利限制(50分) 2、论过错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不同意义(50分) 3、对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自我设计(50分) 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50分) 中国政法大学2005博士研究生民商法试题 民法 1、论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意义和在民事法律关系运行中的作用。 2、论债的种类及其在民法中的意义 3、论物权的定义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论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法的功能和侵权法的归责原则(3、4任选一道) 商法 1、论中小股东保护的法理依据和制度设计 2、有人说证券法是商法,有人说证券法是行政法,有人说证券法是诸法合体,请你结合证券法的内容对上述观点作出评析 3、论破产欺诈的立法对策 4、论票据欺诈的立法对策(3、4任选一道)

2006年法大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 民法 1、论民法上的物(自拟一个副标题,围绕副标题展开论证) 50分 2、试论违约与侵权二元划分的利与弊 50分 商法 公司法 30分 1、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则 2、为什么持股超过30%并继续购入股票要提出收购要约 3、要约收购对公司管理层、股东、债权人有何影响 票据法 30分 1、我国票据法规定中票据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有何牵涉 2、上述牵涉在哪些方面加强了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3、上述牵涉对交易安全有何影响 4、汇票保证与担保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5、汇票保证人追索权的法律属性 保险法 40分 1、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为什么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有保险利益 2、人身险于财产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不同表现 3、保险利益原则的例外 4、保证保险是否体现保险利益原则,保证保险与担保法中的保证有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分析资料-复习方法-育明考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考博指导与分 析 一、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资讯 考试科目及各方向导师: 1.030107经济法学 研究方向01:企业法律制度。导师是徐晓松。 研究方向02:破产法律制度。导师是李曙光。 研究方向03:竞争法律制度。导师是时建中。 研究方向04:金融法律制度。导师是刘少军。 研究方向05:财税法律制度。导师是施正文。 考试的科目: (1)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100%)。 (2)2211经济法学(100%)。 (3)3311公司法、证券法(100%)。 (一)复试分数线 1.复试方案: 复试将对考生科研及实践经验、学术潜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需参加两个小组的面试。 实践组(复试一组):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实践案例分析。考生进场后,自我陈述3分钟左右,然后回答案例问题,考官提问。 科研组(复试二组):重点考察考生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研究选题计划、综合素质。考生进场后,陈述研究选题计划3分钟后,考官提问。 复试满分值为200分,每小组满分各为100分。每小组及格分为60分,一组或两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每小组由5位复试教师组成。考生在每个小组的复试成绩,为该组考官所给的5个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加总再除以3”的方法得出。考生两个小组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其复试总成绩。 (三)专业课指定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的许多专业不指定参考书目,大家在平时的复习和备考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出题老师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并且要对往年的专业课真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分析和研究,另外还要搜集出题老师上课使用的课件、讲义、笔记等资料。 二、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题型 Part1:听力,20分钟,20分。共3篇短文,30小题。 Part2:阅读理解,50分钟,20分。共4篇短文,20小题。 Part3:选择填空,30分钟,15分。共15小题。 Part4:翻译,50分钟,30分。(英译汉500字左右;汉译英300字左右)Part5:写作,30分钟,15分。字数在200-250字之间。 三、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参考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育明考博教研部主编的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考博英语真题解析》和《考博词汇》是考博人必备的最权威的复习资料,俗称“考博绿皮书”。全国各大书店以及当当网卓越网均有销售,各位考生也可以直接联系育明考博购买。需要各大院校历年考博英语/专业课真题及其解析或想加入育明考博辅导班的考生请加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或二八九零零六四三五一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四零零六六八六九七八享受考博辅导体验。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T06054 课程名称:证据法 evidence law 课程类型:专业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面向对象:本科 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 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 学分:2 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 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 证据法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本章内容是学生的入门课,要求学生对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所把握,认识我国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重点、难点: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 其它教学环节:无 第2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和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古代和近现代证据立法,掌握我国古今证据立法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国外证据立法的特点与自由心证制度、亲亲相隐在我国证据法中的体现与作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的意义。 第3章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理解并掌握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我国古代证据法学研究的思想与历史意义;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趋势。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第4章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认识论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初试)

复试.

政法大民商法导师 王卫国教授洪道德教授张今教授杨秀清教授杜新丽教授吴景明教授江兴国教授 隋彭生教授魏敬淼教授梁淑英教授 法大编着的《法研圣经》 贴吧上的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最新指定参考书目8月版)07年1、《法理学导论》北大出版社(舒国滢主编8月)、《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8年2 2006年版)、《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3 年版2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周忠海主编5、《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赵相林主编 年版)(莫世健主编20087、《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年版( 张树义主编20078、《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 年版(马怀德主编20109、《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9月版)10、《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07 月版)07年911、《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卫国主编 )9月版1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宋朝武2008年月)08年213、《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 高教出版社(陈光中主编)北大出版社、《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14 10月)、《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玫主编2008年15 月)年916、《刑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主编2008月)年517、《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陈兴良着2008中国政法大学初试科目: 外语:100分 政治:100分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版舒国滢主编 《法理学》(初试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二版舒国滢主编 《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焦洪昌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周忠海主编 《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第二版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民法: 史尚宽(1898—1970) 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 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 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 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 攻民法。 佟柔(1921—1990) 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 士生导师。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 生”。 谢怀栻(1919--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 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2002年被 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 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 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 之一。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 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 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 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王利明(1960-- ) 湖北仙桃人。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 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 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 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等。

2015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博分析

2015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博分析一、招考介绍 2014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1环境法学与 国际环境法 王灿发 ①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 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②2212环境法学 ③3312国际环境法 02生态法学曹明德 ①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 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②2212环境法学 ③3312国际环境法 二、联系导师 在初步定好考博学校之后,就要和所报考院校中意的老师取得联系,询问是否有招生名额,能否报考,这是我们考博成功的关键第一步。 大多数考生会在九月中下旬与导师取得联系。因为太早,学校里面直博名额什么的还没有确定,报考的导师也不清楚是否有名额;太晚的话,怕别的学生比你早联系就不好了。一般情况下,导师对一个学生很中意的话,后来联系的学生,导师一般也不会答应其报考了。在此说点题外话,联系导师的过程中,如果读研期间的导师有关系,可以尽量利用。如果没有,也没关系,凭着自己的本事也是可以和考博导师很好的沟通的,这就要看自己了。 通常跟导师初次联系,都是发邮件。导师回复邮件的情况一般有几种: (1)、欢迎报考。这种答复最笼统,说明不了问题。我们可以接着努力和老师多沟通,看看具体的进展,避免出现初试之后却没有名额的情况。 (2)、名额有限,可以报考,但有竞争。很多人说这样的回复不满意,认为希望很小一般会被刷。其实这样还是比较好的一种回答,最起码导师没有骗你而且给你机会去证明自己,考的好就可以上。 (3)、你的研究方向和我一样......各种一大堆他的研究方向和你相关,欢迎报考什么的话。不可否认,这是最好的情况,你可以放心的去考,一般不会出问题的。但不排除偶然,像出现直博和本学校的硕转博名额问题,可能会给我们的报考和录取产生影响。 总之考博凭的是实力和自身的本事,关系只是占一部分,自己努力了就行,不用过分纠结于导师回复有没有啥隐含意思的。 初次联系好导师后,一定要注意跟导师保持联系。每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向导师汇报一下学习情况或者复习情况,交流一下科研方向,这很有必要。一方面让导师觉得你很想去跟他深造,另一方面显得你虔诚好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分析资料-复习方法-育明考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 博指导与分析 一、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资讯 考试科目及各方向导师: 1.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研究方向01:环境法学与国际环境法。导师是王灿发。 研究方向02:生态法学。导师是曹明德。 (1)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100%)。 (2)2212环境法学(100%)。 (3)3312国际环境法(100%)。 (一)复试分数线 1.复试方案: 复试将对考生科研及实践经验、学术潜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需参加两个小组的面试。 实践组(复试一组):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实践案例分析。考生进场后,自我陈述3分钟左右,然后回答案例问题,考官提问。 科研组(复试二组):重点考察考生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研究选题计划、综合素质。考生进场后,陈述研究选题计划3分钟后,考官提问。 复试满分值为200分,每小组满分各为100分。每小组及格分为60分,一组或两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每小组由5位复试教师组成。考生在每个小组的复试成绩,为该组考官所给的5个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加总再除以3”的方法得出。考生两个小组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其复试总成绩。 (三)专业课指定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的许多专业不指定参考书目,大家在平时的复习和备考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出题老师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并且要对往年的专业课真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分析和研究,另外还要搜集出题老师上课使用的课件、讲义、笔记等资料。

二、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题型 Part1:听力,20分钟,20分。共3篇短文,30小题。 Part2:阅读理解,50分钟,20分。共4篇短文,20小题。 Part3:选择填空,30分钟,15分。共15小题。 Part4:翻译,50分钟,30分。(英译汉500字左右;汉译英300字左右)Part5:写作,30分钟,15分。字数在200-250字之间。 三、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参考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育明考博教研部主编的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考博英语真题解析》和《考博词汇》是考博人必备的最权威的复习资料,俗称“考博绿皮书”。全国各大书店以及当当网卓越网均有销售,各位考生也可以直接联系育明考博购买。需要各大院校历年考博英语/专业课真题及其解析或想加入育明考博辅导班的考生请加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或二八九零零六四三五一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四零零六六八六九七八享受考博辅导体验。 四、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统考博士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

证据法课程2.1 教学大纲

一、《证据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 (三)开课对象: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证据法》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法》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 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 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具体分配: 讲授实验/实践合计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 1 1 第二章外国主要证据制度 2 2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 2 1 第四章证据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4 1 第五章证据的资格 2 1 第六章证据的种类 6 4 第七章证据的分类 2 2 第八章证明概述 1 1

海商法在中国的现代起源和发展

海商法在中国的现代起源和发展 海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律,它起源于欧洲,形成于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和运输,传播并发展到世界各地。现代海商法不仅是国内立法的渊源,而且也存在于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成为具有国际性和相对国际统一性的一部法律。以英国为代表的传统海商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形成的海商法教学、科研和司法与仲裁等实务,以及在国际上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劳合社等机构,从各个领域推动了海商法的发展和完善。CMI和IMO等国际海事组织在推进海商法的国际化和世界统一化的进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规则,起到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8年12月11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这是各国海商法界为海商法立法的统一和完善,在海牙规则、海牙—威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有益的尝试。可以说,海商法的立法与实践,以及世界各国对海商法学的研究和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人类向海洋进军的深度和广度的拓展,越来越引起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也为海商法这一古老法律的新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海商法传入中国并见诸于法律中,最早始于清朝光绪年间。清朝政府1904年(光绪三十年)起草的《钦定大清商律》中,海船法一编便有263个条目。尽管该法律草案因清王朝的覆灭而未能颁行,但其被包含在商事立法中而且规定之具体,却成为中国海商法现代起源的标志。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商法是国民党南京政府于1929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海商法》该法自1931年1月1日施行后又历经三次修改。[1]台湾地区的海商法沿袭了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以成文法典的形式制定海商法,其体例和基本内容等相对独立于其他商事立法,不仅是台湾地区的现行的重要海事法律,而且也是研究我国海商法现代起源和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我国是一个有着18 000多公里海岸线,47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几千个大小岛屿和60多个对外开放港口的海洋大国。广阔的水域和良好的通航条件为航运业和国际贸易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制定一部完整的中国海商法,也成为健全我国法律体系,保护和促进航运事业、国际贸易事业,以及开发和利用海域和海洋资源,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面推翻旧的法律体系和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后,制定一部新的[2]海商法便成为了海事立法的当务之急。1952年组建了海商法起草委员会,至1963年经

法理学、环境法著作推荐书单

法理学著作推荐书单: 1.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 2.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3.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4.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5.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6.德沃金:《原则问题》 7.德沃金:《法律帝国》 8.伊利.约翰.哈特:《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理论》 9.菲尼斯:《自然法与自然权利》 10.弗兰克:《法与现代精神》 11.富勒:《寻求自身的法》 12.富勒:《法的道德性》 13.格林.莱斯利:《国家的权威》 1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法与民主的商谈理论》 15.哈特:《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 16.哈特:《法律的概念》 17.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18.霍尔菲尔德:《司法推理中适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19.霍姆斯:《普通法》 20.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21.凯尔森:《纯粹法学》 22.邓肯.肯尼迪:《司法裁决批判》 23.卢曼:《法:一种社会体制》 24.麦考米克:《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 25.马默.安德烈编:《法与解释:法哲学文集》 26.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27.佩雷尔曼:《正义的理念与论证的问题》 28.波斯纳:《法的经济学分析》 29.庞德:《法哲学导论》

30.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 31.罗尔斯:《正义论》 32.拉兹:《法的权威性:关于法与道德的论文集》 33.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 34.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35.卡斯.桑斯坦:《行为法学与经济学》 36.昂格尔:《现代社会的法》 37.昂格尔:《法律分析,路在何方》 环境法学著作推荐书单: 1.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 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 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4. 吕忠梅主持:《保守与超越——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 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6. 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 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 《瑞典环境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编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 9. 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95年版; 10. [法]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张若斯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1. [美]爱蒂斯·布朗·魏伊斯:《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2. 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证据法论文1

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与适用 摘要: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它原则上要求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根据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不得提交法庭进行调查质证;已经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依据。 关键词:传闻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传闻证据在我国的适用 传闻证据是指不是由陈述者在审判或者听证中作证时作出的陈述,在证据上将它提供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相。传闻证据是排除规则,即法庭原则上应当排除传闻证据的使用,只在少数例外的情形下,才会被采信。 一、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最早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国家是英国。这和英国的陪审制度密切相关。在17世纪后期(1675-1690年),英国正式形成了传闻证据规则,而这一规则自然也为具有英国普通法传统的美国所继受。日本现行诉讼结构主要体现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吸收了大量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

在其刑事诉讼法典中就明确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其第320条明确规定排除传闻证据的原则。而我国台湾地区也在“刑事诉讼法典”中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现行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外之言词或书面陈述,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作为证据。①1700年,英国法院确立明确的传闻证据规则:如果证人能够亲自出庭作证的话,庭外陈述即使经过宣誓也不得使用。②直至今天,传闻证据规则发展为包括“传闻证据不可采”的一般规定和“传闻的例外”两方面的内容。 (一)一般规定 传闻证据规则又称传闻规则、反传闻规则、传闻法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是指在诉讼程序中,除法律认可的例外情况之外,法庭原则上会排除将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基础的一种证据规则。换言之,不论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表达方式作出的任何庭外陈述,如果是为了证明其所述事实的真实性,除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例外情况,否则根据传闻证据规则是不能够被采纳的。简言之,即除法律规定情况外,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要求是“直接感知案件情况的人应当出庭作证”。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传统上不实行英美法系国家意义上的传闻证据规则,但也存在类似的制度和规

法大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法大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法大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法大法学考研难度解析 本文系统介绍法大法学考研难度,法大法学就业,法大法学专业方向,法大法学考研参考书,法大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法大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法大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法大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法大法学就业怎么样? 法大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法大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法大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法大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四、法大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法大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法大法学,您直接问一句,法大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法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法大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法大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法大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法大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法大法学讲义》《凯程法大法学题库》《凯程法大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法大法学深入的理解,在法大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五、法大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大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法大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法大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法大大学出版社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马怀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三版版 《行政法学》(第二版)张树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801 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必读)第二版江平主编法大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专业介绍 1、学科简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从法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2、专业培养目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应明确以下培养目标: 1)、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知识、理论与方法。对中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过程、演进规律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与了解;把握学科发展与学术研究的最新动态: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凋查与野外考察能力。 2)、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属于边缘学科,既应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亦需具备一定的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及伦理科学素养;应注意拓宽知识面,并注重学科间的交叉贯通;兼具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思维、研究能力。 3)、有较强的专业外语运用能力。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治学态度。 5)、身体健康。 3、专业方向

01环境法基本理论 02环境法基本制度 03国际环境法 04环境侵权法 05可持续发展法 4、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619法律综合考试(法理学、民法学、宪法学) ④848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注:各个学校的专业目录、考试科目有所不同,以上以福州大学为例) 二、就业方向和前景 1、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还可到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工作。 2、就业前景: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进行研究,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环境伦

中国政法大学期末-经济法2013年6月期末真题(有答案)(AB卷)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总论》(302030033)期末考试试题(A 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10级 本试卷满分7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70%;平时考查3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3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 A.德国 B.法国 C.中国 D.美国 2.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不包括()。 A.反悔权 B.公平交易权 C.受尊重权 D.监督权 3.在我国,契税属于()。 A.所得税 B.财产税 C.增值税 D.流转税 4.甲某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来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于是甲某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试用性能作明确说明,概不负责。”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B、甲某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C、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甲某不能要求退换

D、甲某可选择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给予退换 5. 依据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故意泄露他人商业秘密 B.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六千元 C.在影视剧中融入“植入式广告” D.在招投标中陪伴他人投标 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15分) 1.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2.简述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市场规制机构进行了哪些改革? 三、案例分析(共15分) 高先生是香格里拉酒店集团贵宾金环会钻石级会员。今年1月30日,他入住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并预订住店至2月18日。入住次日早晨,他用完早餐后走出餐厅发现餐饮部副经理一直跟随在后,于是就问她有什么事,副经理突然说:“我送别你”。高先生认为对方用词不够规范,“送别”二字有告别逝者的特殊含义,在一些情形下甚至有辱骂的嫌疑。因为时近农历新年,高先生感觉非常不快,于是就当场劝诫这位工作人员对客人不要使用这样不敬的词语。 第二天,高先生遇见餐饮部副总监沈某,向其反映餐饮部副经理用语不敬,希望酒店日后能够加强言语规范。沈某回复到:“送别”就是再见的意思没有其他特殊含义,是高先生自己想多了,自己属下没有错误可改。情急之下高先生回应到“如果送别二字只是再见的意思那你就回去大年初一也跟你妈说一声‘送别’,这也是再见的意思。”沈某听后推搡起高先生,最终双方动起手来,后经劝解才分开。当天下午酒店总经理来到客房要求高先生立即退房离开酒店。2月23日,高先生收到香格里拉酒店总部的英文函件,声称取消他贵宾金环会会员资格,不再允许他入住任何香格里拉大酒店,并单方面取消其此前入住酒店累积的剩余72828奖励积分。高先生认为,作为香格里拉酒店的钻石级会员,他本应享受贵宾金环会员的专享礼遇,可沈某不但不听取其投诉反而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并以此事为由“驱赶”客人、单方消除会员积分,这种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为此向福建消委会投诉。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在给省消委会的回函中辩称,当天下午酒店是“请”高先生离开酒店,酒店并没有威胁或伤害高先生。酒店方与高先生虽存在消费服务关系,但由于出现了高先生与酒店员工的争执,为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酒店决定要求高先生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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