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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合作协议(书画作品)

展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场所举办展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作品幅(详见清单)。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展览销售,

双方开展画作的展销合作事项。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开幕时间:年月日

2、展览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撤展时间:年月日

第三条收益分配

1、本次画展作品的销售参考价格为元/平尺;

2、在展览期间,如有销售则按实际收取作品价格扣除相关税款后,甲乙双方

按 : 的比例进行分成,并于日内结付乙方。

3、经甲方联系或安排,乙方接受他人委托创作新画作,在买主预付画作全

价 %的定金后,甲方先支付乙方 %的定金作为前期的创作费用,在余款结算完成时,按实际收取作品价格扣除相关税款后,甲乙双方按 : 的比例进行分成,并于日内结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利用各种资源、各种销售渠道,增加该合作项目在本地区影响力与竞争力,并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及销售渠道,全力推广乙方画作;

2、甲方提供展销期间的安保措施、配备专业安保人员、设备,建立健全保管措施,如乙方作品在销售期间发生破损、遗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赔偿;

3、负责幅画作的装框,幅画作的托裱工作。

4、负责展销前后画作的运输工作;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幅画作的底价(见附表);

2、负责提供展览所需的画家个人简历、照片、前言等资料。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撤回作品,更不得借撤回作品之名私下销售,

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作品具有合法的支配性,不存在其他产权争议,否则由

此引发的一切争议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终止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乙方需提请终止或变更

本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且需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对应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或乙方单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违约方必须

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3、因不可抵抗力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违

约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八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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