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父母离婚时约定或请求子女的抚养费,这些坑应避免!

父母离婚时约定或请求子女的抚养费,这些坑应避免!

法律知识要点: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子女抚养费该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要支付到何时为止?这些问题是笔者在律师实务中经常接到广大网友咨询的法律问题,现在笔者来分享一些关于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如子女在接受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仍然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此种情况下子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父母仍需要履行抚养义务。

父母离婚时,确定子女的抚养费应当考虑这样几个因素: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一方的负担能力;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通常情况下已经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后,不需要再额外的支付。

笔者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人误以为正常情况下的抚养费仅是生活费,对于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其它费用,可以要求另一方再承担,这样的想法明显与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不符,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约定或单笔费用的支出明显超出合理数额的,否则如另行的请求的法院难以支持。

但是抚养费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抚养费是在支付的过程中可以调整,如出现物价上涨、下降或其它情形的,可以请求增加或降低,还有如果明显需要支付一笔超出一般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费用,同样可以再向另一方主张承担。

例如,子女突然有重大疾病等,需要大额的医疗费,这种情况仍按原来的标准肯定不公平,父母双方需要另行就该笔医疗费进行分担,至于多大的数额需要双方分担,父母双方可以在离婚时事先约定,双方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需要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一般生活经验等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可以向法院就该笔费用的负担向法院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

例如,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子女一次就医花费5000元应当不算大额支出;但是如果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用500元,子女一次就医花费2000元就应当算是大额支出,因为一次就医花费相当于4个月的抚养费了,这种情况下2000元的支出可以要求与对方进行分担,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

实务参考案例: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明确约定其中的某项费用另行计算、抚养费每年上涨比例、付至大学毕业等约定有效。

案情简介

原告方某甲诉称:原告母亲刘某与被告于2012年1月13日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0元,每年上涨5%,每月15号支付;女儿就读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至高中毕业,如上大学,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至大学毕业;原告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离婚后,被告共给付原告抚养费5000元,扣除上述费用,至2015年9月14日被告共拖欠抚养费89182元。

另原告参加培训产生培训费27436元,亦应由被告承担一半费用。为原告的健康成长,促使被告履行父亲的责任。

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的生活费(至2015年9月14日止)共计89182元,此后生活费按照2012年时每月2000元、每年上涨5%的标准逐月支付抚养费至原告大学毕业;2、被告向原告支付应由其承担的教育费13718元,今后医疗费和教育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半。

被告方某乙答辩称:被告未答辩、未举证。

法院查明

原告系刘某与被告方某乙的婚生女。2012年1月13日,刘某与被告方某乙协议离婚,约定:方某甲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方某乙每月给生活费2000元,每年上涨5%,每月15号支付。女儿就读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至高中毕业,如上大学,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至大学毕业。女儿方某甲医疗费用(工作前)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

审理中,原告主张被告负担原告用于舞蹈班费用3576元、英语培训费用7300元、暑假衔接班费用6000元、托管班费用10560元的50%费用即13718元,并提供相关费用收据五张予以证明。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常住人口登记卡、收据等证据证实。

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该案中,被告方某乙与刘某在协议离婚时,约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

逐年递增5%至原告大学毕业。该约定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89182元,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抚养费应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舞蹈班费用、英语培训费用、暑假衔接班费用、托管班费用,依法应包含在教育费之中,现双方对此未约定,故法院不予支持。因原告的医疗费用,在被告与刘某的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约定,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今后一半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被告方某乙一次性给付原告方某甲自2012年2月至2015年9月止的抚养费共计89182元。此款由被告方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方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刘某;被告方某乙自2015年10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方某甲抚养费(以2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起,每年增长5%的标准计算)至原告方某甲大学毕业止。此款由被告方某乙于每月15日前直接交原告方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原告方某甲的医疗费用(至原告方某甲工作前)由被告方某乙负担50%。案例评析

结合上面的这个案例以及司法实务经验,现在笔者来总一下关于离婚时抚养费用请求或约定时要注意的事项。

一、抚养费要尽量约定详细。

原则抚养费已包括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没有特别重大的开支不能再要求对方另行承担。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某项开支另行单独约定的,这种双方自行的约定是有效的。本案中,原告请求被告另行支付教育费,但父母双方离婚时并未就教育费另行约定,所以法院未能支持;相反,原告

请求的医疗费由于父母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医疗另行单独支付,所以医疗费另行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二、约定抚养费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是个坑,最好不要这样约定或请求。

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抚养至子女十八周岁,但是相关司法解释又另行规定了子女如年满十八周岁时,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抚养义务是至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并且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子女到十八周岁这个年龄根本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并且以后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很大的,大学教育阶段有一笔很大的费用开支,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又在上大学,对方这时候完全没有法律义务再支付抚养费了。

实务中很多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逐渐感情淡漠,只要子女过了十八周岁分文不付,一毛不拔。所以,应当像本案中的母亲一方,离婚时应尽量约定如果子女上大学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大学完成,对于这种超出法定义务以外的约定,属于父母双方离婚时的意思自治范围,有法律约束力。

三、抚养费约定或请求固定金额的又是大坑。

生活消费一直在上涨,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可是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在约定或请求抚养费时都写明一个固定的金额,固定金额意味着生活消费一直上涨,但抚养费没有涨,实际上变相的减少了抚养费,也增加了已方的负担。这是很多人习惯性思维导致的错误,试想一下如果父母离婚时子女的年龄较小的,后面还有十几年的时间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约定固定的金额,要是碰到父母一方耍赖的,就一直按这个固定金额来支付,这种情况下只能去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无疑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应当像本案中母亲一方,约定每年增加一定的比例,基本上可以与物价上涨相适应,这样省去了很多麻烦。

四、对于有子女有残疾的一定要写明付至有独立生活能力止。

因为子女有残疾的,无论年龄大小都需要一直抚养,不能请求付至年满十八周岁,此种约定虽然无效,但会增加自己以后的麻烦。

五、教育费是指子女基本的教育开支,额外的教育费需要另行约定。

现在尤其是城市里生活的孩子,报个美术班、英语班、舞蹈班什么的很正常吧,甚至这些费用开支比基础的教育费都高,但是在司法实务中法院是不单独支持这些费用请求的,如果想要另一方也负担这些费用,仍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六、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是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支持一次性抚养费的请求,但实务中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判决也有,笔者总结了一下,如果有这几种情况的法院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性大:一是对方有财产支付能力,最好是离婚时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个是一次性支付的前提条件;二是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或者有可能出国移居等导致以后抚养费难以执行;如果具备这些因素的话可以积极请求,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父母离婚后单独起诉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子女,不是父母其中一方。

这一点在实务中很多人容易犯错,诉讼请求除抚养费之外还有其它涉及父母双方的请求内容,例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这种情况下起诉的主体是父母一方,抚养费部分一并审理。如果是单独请求抚养费,则诉讼主体是子女,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上述就是笔者给大家分享的父母离婚时,对于抚养费的约定或请求的经验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