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出货成品检验,符合客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成品出货前的检验作业。
3、权责:
3.1 业务部﹕提供"出货通知单"交仓库及OQC检查员。
3.2 仓库﹕成品出货检验工作的配合。
3.3 OQC检查員﹕成品出货前的检验执行。
4、作业内容:
4.1 仓管员找货备数﹐并报检配合OQC检验工作。
4.2 OQC依图纸核对产品的图号、规格、并根据每箱内实际数量对产品的材质、外观、尺寸进
行抽样检验。
4.2.1 OQC抽样计划及允收水平按照公司《抽样检验标准》进行抽样作业。
4.2.2 当检验结果是OK品时,则在每包及每批上都打上"PASS"印章或"合格"印章。
4.2.3 当检验结果是NG品时,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并进行标识后放入不良品区。
4.3 FQC判定之OK品由仓库人员搬运至外发区,待物料员统一外发电镀;研磨或其它处理。
4.4 产品检验项目及判定:
4.4.1尺寸检验判定;
4.4.1.1所有尺寸均按图纸公差要求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OK/NG判定并标识。
4.4.1.2 对材质检测可用磁铁测试SUS303或SUS304是否与SUS416、SUS430相混。 4.4.2 外观检验判定规定:
4.4.2.1产品表面无明显刀痕、划伤、坑点、夹伤、烂花等,发生则判MA。
4.4.2.2 产品无漏压花、漏攻牙、漏钻孔、漏倒角等不良,发生则判CR。
4.4.2.3对于攻牙产品注意:牙口孔处不可有披锋;烂牙等不良,发生则判MI。
4.4.2.4电镀产品:无发黄、发黑、起泡、水印、麻点、发白等,发生则判MA。
4.5 OQC将检测结果填写在《出货检验报告》上,由品质部存档。
6、注意事項:
客户有特殊的检测要求及抽样方法,则以客人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及抽样。
7、相关文件(无)
8、附件《出货检验报告》 QF-007-013
批准:审核: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