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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欲穷千里目 更上一层楼

心得体会欲穷千里目 更上一层楼
心得体会欲穷千里目 更上一层楼

心得体会: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4月22日,在沈德才局长的率领下,我局全体机关职工赴上海、昆山、苏州三市进行了为期3天的考察学习。此行的收获大、感受深,让我们了解了外面的世界更精彩,既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又看到了差距,受到了启迪。真可谓一举多得。特别是在听了苏汽集团董事长单建华作了“凝聚转型升级的强大合力?奋力实现再造一个新苏汽宏伟目标”的报告后,更是感觉思想上受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沐浴,灵魂深处受到深深的震撼,就此我个人有几点感慨,几点触动,更对自身自身工作进行了思考。

感慨一:发展速度快。苏州汽车客运集团的迅速发展,让作为同行的我们叹为观止。短短60年的时间,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由最初的只有几十辆公交车发展到现在至2010年12月底,集团设有10个分公司、31个子公司(集团)和8个参股企业。集团拥有客货营运车4621余辆、12个一、二级客运站;709条客运班线。如今的苏汽犹如一面鲜明的旗帜飘扬在道路客运行业的前端。

感慨二:综合实力强。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已基本形成以道路班线客运为主,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厂包客运、站场经营、货物快运、集散箱运输、综合物流、车辆修理、车辆检测、汽车商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多元经济协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公司荣列“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10年度)”第一位。

感慨三:经营理念高。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49年8月1日。六十多年来,企业始终坚持抓改革促发展的经营方针,确立了“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行、规范化管理、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团结拼搏、负重奋进。经过几代苏汽人的艰苦奋斗、不懈努力,企业规模、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持续、快速增长。企业晋升为国家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

感慨四:管理模式好。长期以来,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以资产、资本、资源为纽带,对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建立精干、高效、完善的决策、运营、保障、监督系统,实行集约管理,力求提高现代化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这次考察,无论是到上海还是昆山和苏州,每到一处,那种现代化城市

的节奏、恢弘的气势和勃勃的生机给我们以强烈的视觉和心灵的冲击,让我们感到我们所处的苏中地区的差异。在长期的发展中,我们苏中地区大大落后于苏南,不仅有历史原因,有经济基础因素、区域政策因素、文化观念因素、人口素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造成的,更与地理区位因素、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十分落后有关。苏中及苏北地区长期没有铁路,公路交通网也极其稀疏,且除国道、省道外,其它道路的路面等级较差,等外级公路所占比重极大。严重影响了苏中及苏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外的交往,也影响了利用外资和对外开放的步伐。因此,交通是城市的血脉,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就没有现代化的城市。作为交通人,在总结与别人的差异后,对于新时代交通的发展,我有几点思考。

思考一:解放思想,善于抢抓机遇是发展的前提。“解放思想、黄金万两”“能抓住机遇的人是能人,错过机遇的人是庸人,丧失机会的人是罪人”是这次考察的最大启示。上海、昆山、苏州的发展,充分反映了他们的先进思想理念,强烈的发展意识,明晰的发展思路和快速灵敏的行为方式。在十二五规划的发展初期,我们交通人要抢抓机遇,彰显交通“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气神,用新理念引领大发展。

思考二:营造良好的环境是发展的基本保障。在实地考察学习中,每到一处,那种生机勃勃的景象总是扑面而来,我们深深感到,经济的比拼不仅是资源的比拼,更是发展环境的比拼。发展是硬道理,环境是软实力。良好的法制环境让投资者安心,宽松的政策环境让投资者顺心,优美的人文环境让投资者舒心,完善的配套环境让投资者放心,周到的服务环境让投资者称心,文明的软环境建设让投资者开心。交通环境作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分析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路交通的发展变化,研究公路、运输、航道、铁路、港口等专项规划,推动综合运输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不断扩大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为来兴投资的客商打造一条畅通的交通枢纽,为我市的经济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

思考三:人才机制健全是发展的关键。经济的飞速发展,一靠人才,二靠体制机制。上海、昆山、苏州的发展,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有一批敢想、敢干、敢拼、敢闯、敢冒的人才干部队伍。为适应发展需要,顺应行业发展要求,我们一定要抓好交通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交通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战略思维能

力和科学文化素养,适应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需要。针对综合运输体系、现代物流、工程管理、行业管理、信息化管理等领域的发展需要,需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交通队伍的专技结构,为事业的发展增添新鲜血液,注入新的活力。

俗话说,行万里路,读万卷书。这次外出学习考察尽管时间短暂但深感获益匪浅,通过这次学习考察,对我来说是受了一次极好的教育,也是对我日常工作的一种鞭策!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发展理念的借鉴,有局领导的正确领导,有我们全体交通人的努力,适应时代潮流的新型交通体系将会指日可待。交通系统将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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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文《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赏析

古诗文《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赏析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唐朝:王之涣 出自唐代诗人王之涣<登鹳雀楼 On the Stork Tower> bái rì yī shān jìn 白曰依山尽 The sun beyond the mountain glows; huáng

hé rù hǎi liú 黄河入海流The Yellow River seawards flows. yù qióng qiān lǐ mù 欲穷千里目You can enjoy a grander sight gèng

shàng yī céng lóu 更上一层楼 By climbing to a greater height. 注释 ⑴鹳雀楼:古名鹳鹊楼,因时有鹳鹊栖其上而得名,其故址在永济市境内古蒲州城外西南的黄河岸边。《蒲州府志》记载:“(鹳雀楼)旧在郡城西南黄河中高阜处,时有鹳雀栖其上,遂名。” ⑵白日:太阳。依:依傍。尽:消失。 这句话是说太阳依傍山峦沉落。 ⑶欲:想要。穷:尽,使达到极点。千里目:眼界宽阔。 ⑷更:再。 翻译 太阳依傍山峦渐渐下落,黄河向着大海滔滔东流。 如果要想遍览千里风景,那就请再登上一层高楼。 格律对照 这首诗格律属于首句不入韵仄起式。

白日依山尽,仄仄平平仄(白为入声,故仄) 黄河入海流。平平仄仄平 欲穷千里目,仄平平仄仄 更上一层楼。仄仄仄平平(一为入声,故仄) 赏析 这首诗写诗人在登高望远中表现出来的不凡的胸襟抱负,反映了盛唐时期人们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前两句写所见。“白日依山尽”写山,“黄河入海流”写水。诗人遥望一轮落日向着楼前一望无际、连绵起伏的群山西沉,在视野的尽头冉冉而没;目送流经楼前下方的黄河奔腾咆哮、滚滚南来,又在远处折而东向,流归大海。诗人运用极其朴素、极其浅显的语言,既高度形象又高度概括地把进入广大视野的万里河山,收入短短十个字中,画面宽广辽远。 杜甫在《戏题王宰画山水图歌》中有“尤工远势古莫比,咫尺应须论万里”两句,虽是论画,也可以用来论诗。王之涣的这两句写景诗就做到了缩万里于咫尺,使咫尺有万里之势。 后两句写所想。“欲穷千里目”,写诗人一种无止境探求的愿望,还想看得更远,看到目力所能达到的地方,唯一的办法就是要站得更高些,“更上一层楼”。从这后半首诗,可推知前半首写的可能是在第二层楼(非最高层)所见,而诗人还想进一步穷目力所及看尽远方景物,更登上了楼的顶层。在收尾处用一“楼”字,也起了点题作用,说明这是一首登楼诗。 诗句看来只是平铺直叙地写出了这一登楼的过程,但其含意深远,耐人探索。“千里”“一层”,都是虚数,是诗人想象中纵横两方面的空间。“欲穷”“更上”词语中包含了多少希望,多少憧憬。这两句诗发表议论,既别翻新意,出人意表,又与前两句写景诗承接得十分自然、十分紧密,从而把诗篇推引入更高的境界,向读者展示了更大的视野。也正因为如此,这两句包含朴素哲理的议论,成为了千古传诵的名句,也使得这首诗成为一首千古绝唱。 就全诗而言,这首诗是日僧空海在《文镜秘府论》中所说的“景入理势”。有人说,诗忌说理。这应当只是说,诗歌不要生硬地、枯燥地、抽象地说理,而不是在诗歌中不能揭示和宣扬哲理。象这首诗,把道理与景物、情事溶化得天

民法解释方法

民法解释方法 “民法解释学”又叫“法学方法论”,它是微观的学问,是关于法律解释适用的方法和规则的理论,属于一种以法律解释适用的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实用科学。须说明的是,民法解释学的这一套方法和理论并不仅仅对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等民事庭的法官有用,对其他审判庭如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也有用。 所谓法律解释方法,是指在找法的结果找到现行法上有一个可以适用与本案的法律条文后,为了确定这个法律条文的内容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所采用的方法。本书作者把它分为四个类型,共十种方法。四个类型是: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包括七种方法:体系解释;立法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加上各自成为一个类型的文义解释、比较解释和社会学解释,总共是十种解释方法。以上的法律解释方法对法官裁判案件、处理法律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不进行解释就不能进行法律的适用,不能进行裁判。民法解释学就是研究法律解释的规则、方法和理论的学问,这是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法律的本性。这是因为法律条文是由语言文字所表述的,而语言文字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二)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这是因为社会生活极端复杂,并不断变化,不断发生各种各样的新型案件。(三)法律解释也有它的可能性。首先是私法的本性。

民法是私法,正是私法的本质决定了可以进行解释,因为它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其次法律解释的可能性还在于法官本身。法官不是机器,法官有他的能动性。法官生活在社会当中,有高度的法律素养,有对法律正义的追求,忠于法律,与当事人一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即使让他创设规则,也不至于有什么害处。因此,由他创设一个规则来裁判这个案件,完全做得到,法官有这个能力,而所谓法律解释的创造性,指的是法官通过解释创设规则,也称为“法官造法”。 法官审理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找不到任何法律规则,现行法律对本案没有规定,这种情形就叫做法律漏洞。面对法律漏洞,法官是不能拒绝拒绝裁判的,惟有把自己当做立法者创设一个规则来裁判案件。然而法官创设规则绝不是任意的,首先要采用民法解释学的各种法律漏洞补充方法,通过这些方法来创设规则。梁慧星先生认为,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八种。(一)依习惯补充法律漏洞的方法。法官受理的案件在法律上找不到规则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方法是依习惯,包括交易习惯、行业习惯和地方习惯。如果当事人间或者当地有习惯规则,这个习惯规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就可以用这个习惯规则来裁判这个案件,即用习惯规则补充了法官所面临的法律漏洞。(二)类推适用。类推适用是指法官受理的案件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意思 欲穷千里目, 更上一层楼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意思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出自唐代诗人王之涣的《登鹳雀楼》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赏析 这首诗写诗人在登高望远中表现出来的不凡的胸襟抱负,反映了盛唐时期人们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其中,前两句写所见。“白日依山尽”写远景,写山,写的是登楼望见的景色,“黄河入海流”写近景,写水写得景象壮观,气势磅礴。这里,诗人运用极其朴素、极其浅显的语言,既高度形象又高度概括地把进入广大视野的万里河山,收入短短十个字中;而后人在千载之下读到这十个字时,也如临其地,如见其景,感到胸襟为之

一开。首句写遥望一轮落日向着楼前一望无际、连绵起伏的群山西沉,在视野的尽头冉冉而没。这是天空景、远方景、西望景。 次句写目送流经楼前下方的黄河奔腾咆哮、滚滚南来,又在远处折而东向,流归大海。这是由地面望到天边,由近望到远,由西望到东。这两句诗合起来,就把上下、远近、东西的景物,全都容纳进诗笔之下,使画面显得特别宽广,特别辽远。就次句诗而言,诗人身在鹳雀楼上,不可能望见黄河入海,句中写的是诗人目送黄河远去天边而产生的意中景,是把当前景与意中景溶合为一的写法。这样写,更增加了画面的广度和深度。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意思而称太阳为“白日”,这是写实的笔调。落日衔山,云遮雾障,那本已减弱的太阳的光辉,此时显得更加暗淡,所以诗人直接观察到“白日”的奇景。至于“黄河”。当然也是写实。它宛若一条金色的飘带,飞舞于层峦叠嶂之间。

诗人眼前所呈现的,是一幅溢光流彩、金碧交辉的壮丽图画。这幅图画还处于瞬息多变的动态之中。白日依山而尽,这仅仅是一个极短暂的过程;黄河向海而流,却是一种永恒的运动。如果说.这种景色很美,那么,它便是一种动态的美,充满了无限生机的活泼的美。这不是所谓“定格”,不是被珍藏的化石或标本。读者深深地为诗人的大手笔所折服。后两句写所想。“欲穷千里目”,写诗人一种无止境探求的愿望,还想看得更远,看到目力所能达到的地方,唯一的办法就是要站得更高些,“更上一层楼”。“千里”“一层”,都是虚数,是诗人想象中纵横两方面的空间。“欲穷”“更上”词语中包含了多少希望,多少憧憬。这两句诗,是千古传诵的名句,既别翻新意,出人意表,又与前两句诗承接得十分自然、十分紧密;同时,在收尾处用一“楼”字,也起了点题作用,说明这是一首登楼诗。从这后半首诗,可推知前半首写的可能是在第二层楼所见,而诗

法律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方法 一.法律推理(形式逻辑,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问题:对于法律推理的批评 1.大前提是不是必须完美没有漏洞?——有的情况有谬误,要用法律解释的办法 2.小前提是法律事实,是不是永远不可能是真正的事实?怎么加工都可以? ——不是,我觉得职能选取(缩小原全部事实)或者改变其表述方式来让它符合法律的行为模式、有法律意义,而不是改变其内在事实本身 3.法律是人的行为,是不是由人的意志所决定? A大前提是根据明确法律规定的,人只有选取的自由 B小前提的事实是客观发生的,人只有选择和转译的自由 C适用的过程符合客观的法律规定、原则、逻辑等客观因素 二.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一些流派 规范主义【注意价值要素】 原旨主义功能主义 实定主义【彻底的价值中立立场以及形式合理性分析】 ·原旨主义【多与分析实证主义相结合】: 关注制定法律者关于这部法律的思想,即立法的目的/原意。最经典的定义是保罗·布瑞斯特的定义: “原旨主义是指应依据制宪者的意图或者宪法条文的含义来解释宪法。”宪法的意义自其通过之日起就不再发生变化, 除非宪法条文被修改了,这也是原旨主义理论最基本的一个主张。 ·功能主义(或者说:实用主义)【多与社会法学相结合】 考虑今天的现实情况、生活事实,不管原来的原则假设是什么。考察法律与外部的关联。在宪法解释中,就是认为改变宪法规范的内涵去服务于现代需要是适当的和明智的 ——可能是灵活的,适应现实的,但也可能因为不尊重文本而导致“重现实需求,轻规范价值”的结果,不利于维护宪法规范的权威 【当然,二者不是截然相反没有共同之处的矛盾……】 上述存疑 (狭义法律解释方法) 可简要分为三类(都不能超出法律的可能文义范围) 一.文义解释(依据法条文本) 二.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历史~、目的~、合宪性~、比较法~) 三.社会学解释

冀教版新课标小学语文六年级上册《阅读链接—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教学设计

阅读链接—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目标: 1、了解课本中对楼的介绍的知识,搜集中国名楼的资料。 2、欣赏楼的建筑之美。 3、品味楼的人文内涵。 过程与方法目标: 将阅读链接内容以及与课外搜集的资料相结合,运用、讨论、交流、讲解的方法让学生对 楼有更深入的了解。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培养学生对中国人文景观的热爱之情,提高他们的审美情趣 。 【教学重难点】 在阅读、学习和生活中感受楼的建筑之美和人文内涵。 【课前准备】 搜集有关中国名楼的资料,师生共同整理。 【教学用具】 课件(图片、古乐) 【教学过程】 师生活动 一、谈话导入 同学们,在本单元的学习中,我们一起领略了 让学生对本单元学习的内容作 长江的磅礴气势、五彩池的神奇、秀美,天山的 一个整体回顾,激发学生对新 迷人风采,我们的祖国不仅有美丽的自然风景, 课的学习兴趣。 还有令人叹为观止的人文景观,今天的课堂上, 我们就来一起欣赏中国名楼。 二、赏名楼建筑之美,悟名楼人文内涵 活动说明:由学生担当导游来解说的方式开 设计意图

展学习。(课前把学生分成几个学习小组,每组 采用这样的学习方式,有利于 负责一座名楼的解说任务,组员围绕楼的来历、 提高学生动手、动脑及合作的 建筑特点、人文内涵三方面来共同商议写好解说 能力,便于创设轻松愉悦的学 词,解说词要条理清楚、突出特色。然后小组选 习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 出自己的解说员,选好自己使用的图片资料。) 学生自读文本,组织语言。 小组学习。 解说员 1:同学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中 国名楼展馆。楼,最早出现于战国晚期,开始是 出于军事目的修建的,后来成为风景园林建筑。 中国古代多在临水的地方建楼,取凭高远 眺、极目无穷之妙。达官显贵、文人墨客经常登 楼一游,或约会宾朋,高谈阔论,或饮酒做诗, 低吟浅唱,抒发情怀。因此,历代名楼都有名诗 佳句千古传唱。名楼能够享誉海内外是和文人墨 客的文化活动分不开的。 解说员 2:现在大家看到是黄鹤楼。它耸立 于现在武汉市蛇山的山顶,始建于三国,相传是 当时东吴的孙权为军事目的而建。这座楼各层大 小屋顶,交错重叠,翘角飞举,仿佛是展翅欲飞的 鹤翼。楼层内外绘有仙鹤为主体,云纹、花草、 龙凤为陪衬的图案。它的平面设计为四边套八边 形,取四面八方的意思。整座楼的高大雄浑又不 失精巧,享有“天下江山第一楼”的盛誉。 名楼多传说,它的得名来自于这样的一个故 事:黄鹤楼原为辛氏开设的酒店,一个道士为了 感谢她千杯之恩,临行前在壁上画了一只鹤,告 诉它能下来起舞助兴。从此这里宾客盈门,生意 兴隆。过了 10 年,道士又回来了,取笛吹奏,道 积极性。

刑法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具体运用(一)

刑法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具体运用(一) 关键词:刑法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例示 内容提要:由于刑法规范不是为了表达立法原意而存在的,且立法原意在相当多的场合也难以把握,因而刑法解释的目标不能被认为是揭示立法原意。刑法解释的目标也不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因为罪刑法定在技术上没有制约作用。重要的是合理地运用解释方法,以得出刑法解释的合理结论。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在刑法解释中运用广泛,可以实现刑法规范保护法益的目的,使刑法规范和用语的解释相互协调。 一、引言:刑法解释的目标 刑法适用的过程就是刑法解释的过程。因此,从规范刑法学的角度看,刑法解释是刑法学中最为基本的范畴。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刑法解释目标与刑法解释方法。在历来的刑法理论研究中,学者对刑法解释目标与刑法解释方法都给予了关注,但是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则鲜有深入论述,或者说将两者彼此分离、割裂的研究比较普遍。这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本文旨在通过一些刑法规范的解释,显现目的解释方法和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以求触类旁通地为合理解释刑法作些例示。但是仍需简单阐明,研究刑法解释目标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刑法解释目标决定着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方向,关系到刑法解释规则的厘定。倘若离开刑法解释的正确目标去进行刑法解释,即使解释方法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极为不合理。 刑法解释的目标是什么?是遵从立法原意还是实现刑法的正义?是尽

力揭示法律条文背后蕴涵的所谓立法精神,还是将刑法作为一种客观的、用文字表述的规范予以对待而揭示文字包含的意义?这是学者们一直苦苦追索的问题。1997年刑法修订后,刑法解释成为刑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人们的分歧仍十分巨大,而争执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刑法解释的目标。传统学说强调解释的目标要遵从立法原意,①但笔者认为,当有立法文献资料可以查找时,立法原意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从罪刑法定原则之基本要求来看,这样的立法原意应当遵循。比如,《刑法》第382条在第1款将“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为贪污罪主体的同时,也在第2款将“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规定为该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围绕“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否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成立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产生了争论,因而必须对《刑法》382条第2款规定的这一类人员的含义进行合理解释,解释的权威依据就是体现立法原意的刑法修订草案说明——1997年3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薛驹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有的代表提出,贪污罪的主体中未能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利于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因此,建议在贪污罪中增加一款规定:‘受

浅析法律中的目的

浅析法律中的目的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一、引论:目的观念的内在矛盾 德国法学家耶林从“概念法学”向“目的法学”转变的所谓“大马士革经历”乃是法学界人所共知的典故。而该典故的核心就在于强调了“目的解释”相对于一般僵化的概念解释的优越性。在德国司法与学理探讨中也不乏引用目的对法律解释的成功案例。但是如果我们将我们的眼光投向中国,投向我们古代甚至当代那些为时下法律学者所批评的判例,我们会发现,这些判决同样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目的解释”。如孙笑侠教授所举的所谓“东汉沛郡守何武判富翁遗书案”。该富翁养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女儿女婿都很无赖,儿子年幼。富翁病重,写下遗书:所有财产归女儿女婿,只留下一把剑给幼子。后来太守何武推定立嘱人目的是为保护幼子,才将所有财产归女儿女婿,否则会引起谋财害命。因此最后何武判决所有遗产转归儿子。孙笑侠教授在分析此案时指出“法官在这里对继承法显然是从实质目的上作解释,而不是从继承法字面上去适用。”不过,孙笑侠教授显然不看好这种思

维方式,他在该文最后指出“现代中国法官仍然存在着这种实质性思维方式,这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但这里我们必须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德国使用目的解释就是法治的进步,就是对于概念法学弊端的克服,而中国用同样的“目的解释”却会危害法治?笔者认为,这里困惑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对于“目的”这个概念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常识阶段,缺乏学术上的层次。正如钱穆先生所指出的:我国学界喜欢“照搬西方的范畴概念”但对于概念本身却缺乏深入的理解。但这里的弊端倒不在于“中国国情”这类表面的理由,而在于我们对于西方的范畴概念根本缺乏历史感———不能理解这些范畴概念从何种观念发展而来,而只能用当下的、常识性的思想去理解这样的观念。但是,对于常识,我们须牢牢记住黑格尔的一句名言:“熟知非真知”———像“目的”这样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诚然会觉得已经非常熟悉,甚至可以心照不宣了,但我们必须明白学术思考不同于日常生活。正因为如此,康德才要求我们在进行思考前必须对思考之工具做一番反思———而本文之目的也正在于对于法律中的“目的”概念做一番学术上之反思以澄清上文提出的问题。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王之涣《登鹳雀楼》全诗翻译赏析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王之涣《登鹳雀楼》全诗 翻译赏析 登鹳雀楼唐王之涣白日依山尽①,黄河入海流②。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③。 [作者简介] 王之涣(688~742)唐代诗人。字季陵。太原人。曾任冀州衡水主簿,因受人谤毁,去官归乡里。家居15年,又为文安郡文安县尉,在任所去世。王之涣“慷慨有大略,倜傥有异才”,所作从军、出塞等歌诗“传乎乐章,布在人口”(靳能《王之涣墓志铭》),七绝《凉州词》和五绝《登鹳雀楼》(《国秀集》署为朱斌所作)是代表盛唐诗风并为古今传诵的名作。他与着名诗人王昌龄、高适、崔国辅等都有唱和。高适曾在《蓟门不遇王之涣郭密之因以留赠》一诗中称其“才华仰清兴,功业嗟芳节”,对他极表钦佩。唐人关于旗亭画壁的故事,也记载了他的诗在当时所受到的赞誉。王之涣诗今仅存 6首,《全唐诗》收录。事迹见靳能《唐故文安郡文安县太原王府君墓志铭》及《唐才子传》、《唐诗纪事》。 [注释] ①这句描

写太阳慢慢下山时的景象。②这句写在楼上看到黄河奔流远去,眼前仿佛出现了它注入大海的雄伟景象。③穷:穷尽。这两句写要看到更广阔更远的自然风景,就要再往高处攀登。它也含有比喻的意思。今天我们还可以赋于它以新的含义:要有更多的知识,更大的成就,为人民服务得更好,就必须作更大的努力。 [译诗] 落日依傍着中条山沉下了西天,黄河东去一直奔向大海无法阻拦。要想把视野拓展得更宽更远,你就必须向更高楼层登攀。 [说明] 唐代蒲州(今山西省永济县)的名胜。楼在西南城上,高三层。它的东南是中条山,西面可以俯瞰黄河,因常有似鹤的飞禽鹳(guàn灌)雀栖息在上面,所以叫鹳雀楼。这首诗境界开阔,精神积极向上,虽然前两句和后两句都是对句,却自然流畅。这是一首被传诵的很有名的小诗。 [赏析] 《登鹳雀楼》的诗眼在一“穷”字上。“穷”,“穷尽”的意思。作者好像站在极高之处,俯瞰世界:平视,则见日没西山,一片残阳余晖;俯视,则见黄河回折入海,一曲奔腾乐章。然若想望到一个更开阔、更高远的境界,就要再登高一步,展现一副男儿胸襟!末尾两句,也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我们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现象: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3.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4.法的作用: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 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体现。 5.法的规范作用:所谓法的规范作用,简而言之,就是法对于人的行为所起的作用。 6.法的社会作用:所谓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它是经过法律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 7.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 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8.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与原则对 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阐释。 9.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 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有些学者也称为“后果归结”或“法律后果归结”。 10.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 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11.委任性规则:是没有明确地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 规则。 12.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13.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 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14.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 在表现形式,因此也叫法的形式。 15.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其法 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1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权限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总论 、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2)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3)滞后性;(4)法律为人造物。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四)法律原则的适用 1、穷尽规则(原则用于补充规则的漏洞) 2、个案正义(规则运用引发个案的不正义) 3、更强理由(原则同时压倒规则背后的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当原则和规则在个案中冲突时,必须同时满足后两个条件,原则才能取代规则成为裁判的基础。

法律解释

摘要 在法学理论中,法律解释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基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复杂的案件层出不穷,案件的解决,必须获得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规范。然而无论立法者多么的深思熟虑,法律的制定多么的周详,其毕竟只是一套形诸于文字并由概念和规则交织复合而成的逻辑系统或准逻辑系统,繁复庞杂的社会事实不可能与之天然吻合,在立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法律的漏洞、歧义、含糊不清等无法避免的情况.在审判案件时,法律裁量者不可避免地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来使案件得到尽可能公正、令人信服的结果。目前人们对法律解释这一概念的界定,往往都是界定者直接给出法律解释的定义,而较少对这一概念做出语言学、法理学、逻辑学上的分析论证。正因如此,人们见到关于法律解释的定义多而杂乱。由于法律解释的方法繁多却不够明确,法律解释的内涵丰富却难以统一,本文主要研究了法律解释的内涵及内容,并针对目的解释作出了较完整的分析及论证。 正文 1.法律解释的历史发展 中国是一个古老而文明的国家,成文法的制定有着悠久的历史,与成文法相比,法律解释的历史也一样悠久。在中国古代法的起源中,也存在这样一种法律解释,就是占卜之官对法律的解释。《礼一记·表一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商人事无不通过占卜向鬼神请示,占卜官就成为神鬼与社会之间的媒介,作为神的旨意的法律,也是通过占卜官的解释传布于社会的。随着历史发展,法由神事演变为人事,立法成为统治者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命运的法律解释权也被官方所垄断。我国古代的法律解释十分之发达,官家释律与私家注释既相互排斥又互相促进,此起彼伏,使中国古代的法律解释逐步得到了发展。从汉代起,以儒家学说对以刑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解释的注释法学“律学”开始兴起,唐朝的《唐律疏议》对《唐律》作了权威性的解释,与《唐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21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2018年国培研修总结 我们身处在一个信息高度发达、不断变革的时代,各种新事物、新观念接踵而至。作为语文老师,如果固步自封,不与时俱进,就会湮没在时代的洪流中。所以,不断的充电学习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而此次的“国培研修”,就为我们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充电学习的平台。它不仅开阔了我的眼界,而且启发了我的诸多思考。现将半年来的研修心得总结如下: 一、坚持读书,提升学科素养 任何人想发展都离不开书,读书的边界就是人生的边界。特别是现在的新教材新理念,为我们教师提供了更宽广的舞台,同时也对我们每位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需要有创新的思想和创新的理论。因此,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要读教育教学方面的书,还要博览群书,要不断的给自己“充电”。只有不断的充实自己,博览群书,授课时,我们才能做到游刃有余,而不至于陷入“照本宣科、索然无味”的境地。语文教学活动需要的是不断刷新知识,而不是机械复制。 二、学会合作,取长补短 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是一本读不完的书,一个极为丰富的世界,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过人之处。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身边的每个人对自己来讲,都是宝贵的学习资源。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与他人相互探讨、相互学习,做到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进步。 三、转变观念,让学生感受语文的美 传统的语文课堂教学结构,立足于教师的教,是为教师的“好教”而设计的,往往陷入一厢情愿的“填鸭式”、“注入式”的窠臼。新课程标准下的课堂教学结构,必须立足于为学生的“好学”而设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课堂教学设计,虽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点,和老师达成“默契”,其实是违背了阅读教学的规律,也大大降低了语文的学科魅力。语文是美的,语文课堂也应该是美的,发现语文的美,才是语文教学的终极目标。 四、勤学多思,丰富教学形式 这次培训我们还有幸在线观摩了许多名师的课堂,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便是北京顺义牛栏山第一中学的曾爽老师执教《边城》一课,它让我见识了高中语文课堂的深刻美。整节课下来,学生的参与热情极为积极,老师的总结引导恰到好

民法解释方法

民法解释方法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民法解释学”又叫“法学方法论”,它是微观的学问,是关于法律解释适用的方法和规则的理论,属于一种以法律解释适用的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实用科学。须说明的是,民法解释学的这一套方法和理论并不仅仅对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等民事庭的法官有用,对其他审判庭如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也有用。 所谓法律解释方法,是指在找法的结果找到现行法上有一个可以适用与本案的法律条文后,为了确定这个法律条文的内容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所采用的方法。本书作者把它分为四个类型,共十种方法。四个类型是: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包括七种方法:体系解释;立法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加上各自成为一个类型的文义解释、比较解释和社会学解释,总共是十种解释方法。以上的法律解释方法对法官裁判案件、处理法律

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不进行解释就不能进行法律的适用,不能进行裁判。民法解释学就是研究法律解释的规则、方法和理论的学问,这是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法律的本性。这是因为法律条文是由语言文字所表述的,而语言文字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二)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这是因为社会生活极端复杂,并不断变化,不断发生各种各样的新型案件。(三)法律解释也有它的可能性。首先是私法的本性。民法是私法,正是私法的本质决定了可以进行解释,因为它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其次法律解释的可能性还在于法官本身。法官不是机器,法官有他的能动性。法官生活在社会当中,有高度的法律素养,有对法律正义的追求,忠于法律,与当事人一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即使让他创设规则,也不至于有什么害处。因此,由他创设一个规则来裁判这个案件,完全做得到,法官有这个能力,而所谓法律解释的创造性,指的是法官通过解释创设规则,也称为“法官造法”。 法官审理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找不到任何法律规则,现行法律对本案没有规定,这种情形就叫做法律漏洞。面对法律漏洞,法官是不能拒绝拒绝裁

论目的解释方法及其适用原则

论目的解释方法及其适用原则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目的解释方法作为法律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而被广泛应用。因其在解释法律时以法律规范的目的作为判断标准,故可以克服法律形式主义中墨守法律条文含义的局限;另一方面,目的解释又因其具有主观性和任意性的特征,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可能在解释中受到威胁,因而必须明确目的解释的适用原则,有条件地运用目的解释方法。 【关键词】 法律解释;目的解释;适用原则;限制方法 一、目的解释方法概述 在司法裁判的实践过程当中,法律解释一直是审判者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法律的本性,亦即法律条文是由语言写成的,而语言文字本身的多义性和模糊性便决定了有必要对法律进行解释;其二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也导致了某些法律规定需要通过解释才能够予以适用。审判者在运用三段论的方法进行裁判时,首先要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逻辑推论的大前提,进而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法条的适用范围、内容、意义、构成要件以及效果,明确了这些之后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裁判。 在整个法律解释方法的体系当中,目的解释方法一直以来被当作最具权威的解释方法,当对某一法律条款出现不同的理解与解释时,目的解释方法也常被用来作为协调分歧的首选方法。我们知道,法律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法律制定在先,法律适用在后,也正因如此,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社会的各种人文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发生着改变,这样就会使原有的法律规范在许多时候无法适应新的现实状况,而目的解释就被认为是解决这个问题而采取的一种解释方法。 所谓目的解释,是指根据法律规范的目的来阐释法律的含义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也就是说,关于某个法律条文可能会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各有其理由,在选择时就应以符合立法目的的为准。我国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指出,任何法律均有其立法目的,解释法律应以贯彻、实践此立法目的为其基本任务。任何人在解释法律时,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便是法律何以如此规定,其立法目的为何,还要深入探知法律规定的价值与目的取向是什么。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行为规范,立法者制定法律并不是任意性的、无缘无故的,立法者的每一规定都有其意欲解决的利益冲突的价值判断,而目的解释的目的就是要探索立法者的这一价值取向及内容所在。如果解释者是以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为内容去探知法律规范的意旨,那么他所采用的就是目的解释方法。 二、目的解释方法的功能与局限

2018高考满分作文-高考满分作文:欲穷千里目,更要浅阅读

2018高考满分作文|高考满分作文:欲穷千里目,更要浅阅读 【--高考祝福语】 古人云: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我说:欲穷千里目,更要浅阅读。 如今是信息爆炸的时代,浅阅读让我随着信息的碎片快乐舞蹈。 报纸、网络、电视、手机......每天清晨醒来,这些媒体就从四面八方、铺天盖地向我"袭来,有世界风云,有国家大计,有娱乐趣闻,有家长里短......应有尽有。我只需走马观花,尽量一目十行,完全不求甚解;如此这般我便可坐地日行八万里,睁眼可见天下事。何乐而不为呢?

如今是效率至上的时代,浅阅读让我搭乘效率的舢板轻松冲浪。 效率已成为个人、企业、国家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当各种信息如雪片一样飞来时,https://www.sodocs.net/doc/a41581401.html,肩负着生存和竞争责任的我们需要的不是逐一了解,而是快速浏览,从而知道昨天发生了什么,今天将发生些什么,从而确定了我今天该做些什么。至于细节,我只关注那些我必须知道的。如果我对这些信息精读、细读。那么恐怕我的生命就只能用来阅读了! 唯有"浅阅读才能让我的阅读"精准化。 苏联作家苏霍姆林斯基曾在给儿子的信中写道:"我告诉你,很多东西,不必细读,浏览一下就行了。所有东西都关乎于时间,你要学会最大限度地使用它。

如果把阅读当做品尝美食,那么,"深阅读就是一场饕餮的盛宴,狼吞虎咽,腹中片刻沟满壕平,至于吃进去的能不能消化,是不是你需要的营养则不好说;而浅阅读,就是面对满目的美食,像一个美食家一样不断"浅尝辄止,迅速消化与吸收、抛弃与更新、理解与遗忘。我想,"深阅读更适合那些胃口大、消化能力强的专家学者,高考满分作文至于像我这样的普通人,还是"浅阅读吧,在"浅尝的过程中领略更多的美味,吸收更多的营养,快乐而无需担心消化不良。 我知故我在。 一部部经典在荧屏上浮光掠影,一本本畅销书在浏览器上滚动跳跃,一条条警句在色彩线条中演绎,一件件新闻在网络上被迅速传递,一种种心情在博客上尽情抒写。在五花八门的文化载体面前,我无需摆出思想者的造型,只需"浏览。当你在指责我"浅的时候,我已经了解了世界! 如果当我在这里畅谈"浅阅读的时候,你却不知道这个

陈景辉-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成语接龙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成语接龙 白头偕老老气横秋秋高气爽爽心悦目目不斜视视死如归归心似箭箭 不虚发发扬光大大获全胜 胜任愉快快人快语语重心长长话短说说一不二二龙戏珠珠联璧合合情合理理屈词穷穷兵黩武 武艺超群群雄逐鹿鹿死谁手手到病除除暴安良良药苦口口蜜腹剑剑胆琴心心猿意马马放南山 山高水长长生不老老王卖瓜瓜李之嫌嫌贫爱富富贵荣华华而不实实话实说说长道短短小精悍 悍然不顾顾全大局局促不安安邦定国国富兵强强颜欢笑笑里藏刀刀耕火种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日积月累累卵之危危急存亡亡羊补牢牢不可破破釜沉舟舟中之国国 泰民安安居乐业业精于勤 勤学好问问一答十十指连心心惊肉跳跳梁小丑丑态百出出神入化化整为零零敲碎打打抱不平 平心静气气宇轩昂昂首阔步步履维艰艰苦卓绝绝顶聪明明辨是非非同小可可歌可泣泣不成声 声嘶力竭竭尽全力力不从心心花怒放放虎归山山盟海誓势不两立立功赎罪罪恶滔天天长地久 久负盛名名垂青史史无前例例行公事事倍功半半途而废废寝忘食食古不化化险为夷依然自若 依然如故固步自封封刀挂剑剑拔弩张张冠李戴戴罪立功功败垂成成 败得失失魂落魄魄散魂飞 飞蛾投火火上浇油油嘴滑舌舌箭唇枪枪林弹雨雨消云散散兵游勇勇冠三军军令如山山重水复 腹背受敌滴水成冰冰清玉洁洁身自好好事多磨磨杵成针真凭实据据理力争争先恐后后来居上 上行下效笑逐颜开开宗明义义愤填膺鹦鹉学舌舍生忘死死里逃生生擒活捉捉摸不定顶天立地 地主之谊异军突起起早贪黑黑白分明明镜高悬悬崖勒马马失前蹄提心吊胆胆小如鼠鼠目寸光 山南海北北面称臣臣门如市市井之徒徒有虚名名落孙山山崩地裂裂

石穿云云蒸霞蔚蔚然成风 风吹草动动荡不安安步当车车马盈门门当户对对答如流流星赶月月盈则食食玉炊桂桂林一枝 枝附影从从轻发落落花流水水涨船高高抬贵手手疾眼快快马加鞭鞭辟入里里通外国国破家亡 亡命之徒徒劳无功功德圆满满腹狐疑疑神疑鬼鬼使神差差强人意意在笔前前仆后继继往开来 来者不善善始善终终身大事事出有因因陋就简简捷了当当务之急急转直下下笔千言言听计从 尽忠报国国计民生生花妙笔笔扫千军军法从事事不宜迟迟疑未决决 一雌雄雄才大略略见一斑 斑驳陆离离经叛道道听途说说三道四四面楚歌歌功颂德德高望重重于泰山山清水秀秀外慧中 中庸之道道路以目目不暇接接踵而至至善至美美不胜收收罗罢鼓鼓乐喧天天昏地暗暗送秋波 波澜老成成双成对对头冤家家喻户晓晓以利害害群之马马首是瞻瞻前顾后后发制人人寿年丰 丰衣足食食肉寝皮皮里阳秋秋毫之末末大必折折戟沉沙沙里淘金金榜题名名列前茅茅塞顿开 黄粱美梦梦笔生花花红柳绿绿叶成阴阴差阳错错综复杂杂七杂八八 仙过海海纳百川川流不息 息息相关关怀备至至理名言言过其实实事求是是非曲直直抒己见见缝插针针锋相对对牛弹琴 琴棋书画画蛇添足足智多谋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天荒地老老泪纵横横躺竖卧卧薪尝胆胆战心惊 惊弓之鸟鸟尽弓藏藏龙卧虎虎入羊群群魔乱舞舞文弄墨墨守成规规行矩步步步为营营私舞弊 弊绝风清清水衙门门庭若市市无二价价值连城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鱼死网破破镜重圆缘木求鱼 河伯为患患难之交交口称颂颂古非今今非昔比比比皆是是非分明明 知故犯犯上作乱乱箭攒心 心平气和和颜悦色色若死灰灰飞烟灭灭绝人性性命交关关门大吉吉祥如意意味深长长袖善舞 舞态生风风平浪静静观默察察言观色色色俱全全军覆没没齿难忘忘恩负义义无反顾顾虑重重 重温旧梦梦寐以求求同存异异想天开开怀畅饮饮泣吞声声威大震震撼人心心灵手巧巧立名目 目瞪口呆呆若木鸡鸡飞蛋打打鸡骂狗狗仗人势势倾朝野野心勃勃勃然

刑法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具体运用(一)

刑法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具体运用(一) 关键词:刑法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例示 内容提要:由于刑法规范不是为了表达立法原意而存在的,且立法原意在相当多的场合也难以把握,因而刑法解释的目标不能被认为是揭示立法原意。刑法解释的目标也不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因为罪刑法定在技术上没有制约作用。重要的是合理地运用解释方法,以得出刑法解释的合理结论。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在刑法解释中运用广泛,可以实现刑法规范保护法益的目的,使刑法规范和用语的解释相互协调。一、引言:刑法解释的目标 刑法适用的过程就是刑法解释的过程。因此,从规范刑法学的角度看,刑法解释是刑法学中最为基本的范畴。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刑法解释目标与刑法解释方法。在历来的刑法理论研究中,学者对刑法解释目标与刑法解释方法都给予了关注,但是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则鲜有深入论述,或者说将两者彼此分离、割裂的研究比较普遍。这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本文旨在通过一些刑法规范的解释,显现目的解释方法和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以求触类旁通地为合理解释刑法作些例示。但是仍需简单阐明,研究刑法解释目标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刑法解释目标决定着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方向,关系到刑法解释规则的厘定。倘若离开刑法解释的正确目标去进行刑法解释,即使解释方法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极为不合理。 刑法解释的目标是什么?是遵从立法原意还是实现刑法的正义?是尽

力揭示法律条文背后蕴涵的所谓立法精神,还是将刑法作为一种客观的、用文字表述的规范予以对待而揭示文字包含的意义?这是学者们一直苦苦追索的问题。1997 年刑法修订后,刑法解释成为刑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人们的分歧仍十分巨大,而争执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刑法解释的目标。传统学说强调解释的目标要遵从立法原意,① 但笔者认为,当有立法文献资料可以查找时,立法原意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从罪刑法定原则之基本要求来看,这样的立法原意应当遵循。比如,《刑法》第382 条在第1 款将“国家工作人员”规 定为贪污罪主体的同时,也在第2 款将“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规定为该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围绕“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否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成立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产生了争论,因而必须对《刑法》382 条第2 款规定的这一类人员的含义进行合理解释,解释的权威依据就是体现立法原意的刑法修订草案说明——1997年3 月1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薛驹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有的代表提出,贪污罪的主体中未能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利于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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