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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猫王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一、如何审题

司法考试时间紧、题量大,而且在有限的信息中遍布陷阱。如何审题,迅速抓住“题眼”,准确找出“陷阱”,变得尤为重要。我的经验就是:读题,而不是看题。大家都知道,同样的一段文字,看一遍所需要的时间远远小于读一遍,可是,读一遍所获取的信息却远远大于看一遍。这其中的道理,不用我多说大家都是知道的。特别是针对司法考试而言,如何不漏过任何一个信息的方法就是“读题”,并且读题还能够放松你紧张的心情,使你心无旁鹫全身心地投入到考试的思维之中,也许有人会说,本来时间就很紧张,看题,速度快,读题,速度慢,会不会答不完?我不这样认为,首先,你做得再快,如果不能保证正确率,也是枉然,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其次,如果你还在为时间不够用,或者说你每张试卷都是在考试的结束铃声响起来的时候才做完,这本身说明你的基础不够硬,一般而言,通过扎实的复习,胸有成竹的走向考场,那么,前三卷均应提前半小时至少二十分钟涂完答题卡。

有不相信的朋友,现在你可以随便找一道历届得真题,分别“看一遍”、“读一遍”,然后体会一下是不是有区别?这个方法可以推广到平时的看书复习。考场上的“读题”只能是“默念”,而在平时的复习中,有条件的可以大声的朗读,充分地调动身体的每一个器官参与到你的复习中来,你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如何答题

1、怎样填涂答题卡

试卷发下来的同时会给你一张答题卡,那么,什么时候涂答题卡呢?有的人答一道涂一道,有的人全部答完后再涂答题卡,还有的人做一半涂一半,然后再做再涂。究竟哪个方法好呢?我认为,方法没有好坏之分,哪个最适合你哪个就最好。我说说我的习惯性的做法供大家参考。

司法考试的题型分为三种(前三卷):单项选择题50道、多项选择题30—40道、不定项选择题10—20道。我的习惯做法是:先在试卷上做单选题,然后填涂答题卡,之

后再做多选题,再填涂答题卡,最后做不定项,填涂答题卡。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第一,缓解紧张的神经,避免出现思维短路。三个小时的一场考试是一项超强体力的工作,

当你做完50道单项选择题的时候,你的大脑超速运行了将近一个小时了,这个时候如

果不调节一下,很容易造成疲劳而出现思维短路现象(所谓思维短路就是明明很明显的陷阱你发现不了,明明很简单的问题你却死活想不起来。。。)。就好比一台机器,高速运转一段时间就会发热,就需要降低转速或者停机休息,人也

是如此,更何况后面的多选和不定项难度系数更大,为了保证后面的正确率,这个时候适当的放松一下紧张的神经和思维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二,涂卡的同时也起到了检查的作用。我们都知道试卷上可以随便的勾勾划划,我做题的时候都是在试卷上用铅笔把正确的选项直接打上对勾,当我对这道题的答案有充分的答对的把握的时候,我会在题号旁边打上一个感叹号。当遇到拿不准答案的试题,我会在题号旁边打上一个问号,并且我会把每一道选非题(即题目问的是“下列选项错误的是”或者“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等等)中的关键词勾画出来。这样在你填涂答题卡的时候,看见感叹号就直接涂上去了;看见问号,就再看一遍题目,在认真地思考一下,确认正确的选项然后填涂;看见选非题,在检查一下答案是不是选反了。这样经过十几分钟填

涂答题卡,50道单选题就做完了,你本来高速运转的大脑也得到了放松,然后打起精

神冲刺多项选择题。。。

2、合理分配时间

三个小时100道题,平均1.8分钟一道题,想想时间真的是很紧张啊。所以考试的时

候一定要带上一块手表,现在好多人都把手机当手表用了,要知道考场内是禁止携带手机的,即便带进去也是要关机并且放在讲台上而绝不允许带在身上的,所以带上一块手表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而言,单项选择题大部分是送分题,难度系数较低,但因其题量大(50道),所以,

我给单选题的时间是一个小时,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难度系数要比单项选择题大得多,我给的时间是一个半小时,前述时间均包含填涂答题卡的时间,最后半个小时用作检查。

快慢结合,松弛有度是你取得成功的基础。

三、如何检查

在网上会经常看到有人一再告诫:不要检查,不要检查。也会不断的有人大发牢骚地说:本来答对了却在检查的时候改错了。这些人说的不无道理,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没错。但也绝不要走向另一个极端,结合我三年的司考经历,我认为,答完题后检查一遍是完全必要的。

2004年首次参加司法考试,答完后深恐哪道题答错了,反复的检查,特别是对那些答

案拿不准的题目,四个选项翻来覆去的不知道看了多少遍,答案也不知道改了多少遍。事实证明,第一次就答错的那些题目没有改对,本来第一次已经答对的那些题目却改错

了。我估计那一年至少有6——8分是这样丢掉的。对过答案后心里那叫一个后悔啊!2005年我吸取了04年的教训,“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坚决不检查”,可是在我核对过答案之后,竟然又有5分之多是因为马虎而失去的,比如选非题选

反了或者可能是因为在考场上心情紧张等原因犯很低级的错误:把原本很简单不应该做错的题竟然做错了。这次我倒是没有后悔,痛定思痛,我在总结我一次次失利的原因,我发现原因之一就是不会检查,那么怎样做才能真正的吸取像我04年、05年那样的教训呢?2006年我是这样做的:

前三张试卷我基本上都是提前30—50分钟答完并填涂完答题卡的。前面我曾经说过,

在填涂答题卡的时候,对那些题号旁边带有问号的答案模糊的题目已经重新检查和思考过了,那个时候如果确认答案正确,就会把问号改成感叹号,如果还是没有把握,依然打着问号,为最后的检查做准备。还有,有的同学剩余的时间可能没有我这么充分,也许只有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所以,当你答完整张试卷准备检查的时候,要分三步走:1、重点检查因马虎而明显答错的题目。

第一次检查,不管你现在所剩下的时间长短,都是必须要做的,哪怕只剩下最后的一分钟也要扫描两眼,说不定就是这两眼让你发现一个明显的错误而改正过来,那么这1分或者2分就拿到手了,假如你恰巧考了360分,那么你最后检查捞回的这1分可就是救命的1分啊!这里面特别重要的是“选非题”,我在前面说过,凡是遇到选非题我都

会做一个明显的标记,所以,第一次检查凡是遇到做有标记的选非题一定要看一看是否选反了,答非所问了。还有就是核对试卷上每一道题的答案与答题卡是否一致,答题卡

填涂是否正确。正如今年备受争议的A卡,本来A卡的题号是横向排列的,第一卷、第二卷没有问题,到了第三卷前面的单选题还是横向排列,到了多选题却突然改为纵向排列(因我答的是B卡,所以以上情况时听别人说的,不知道是否准确,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但相对而言对答A卡的是有些不公平的),果真如此的话,估计会害了

一部分人,但是你有检查的话,也许就会避免因为这样的原因而失分。

有的同学对这样的检查不以为然,但我依然以我的经验来提醒你这样检查的必要性。我在今年的考试中检查出了四道这样明显错误的题,至少是4分啊,让我挽回了。如果没有这4分,也许我会成为最痛苦的失败者(我今年的考分为363分)。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是个高强度的考试,考场上紧张的气氛不言而喻,什么不可思议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你眼里看到的是A,心里想的也是A,可是当你下笔写的时候,也许就写成了B,

而你自己去还惘然不知,回来后,凭记忆核对答案的时候,还是按照你心里所想的那个答案A来核对,但真正的结果却一定是出乎你的预料的。最终,你也许连你缘何

失败都不会知道,难道这不是最可悲的吗?

2、重点检查不敢确定答案是否正确的试题

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对那些答案很有把握的试题(就是在题号旁边打了感叹号的试题),一定要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千万不要再去检查和更改答案了。这个时候应该重点检查题号旁边依然打着问号的那些答案不敢确定是否正确的试题,在重新考虑这些试题的时候一定要静下心来,抛开以前的思路,重新读题、审题,不放过题干中给的任何一个信息,仔细揣摩出题人的意思,找出陷阱,认真比对四个选项,你也许就会在这重新的思考中恍然大悟找出正确的答案。

3、最后检查答题卡

当你结束前两个步骤的检查之后,就要果断地放下试卷,不要再犹豫着去试图改答案了,这个时候如果你没有充分的把握还去更改答案的话,也许会把本来正确的改成错误的了。现在你去看一看你的答题卡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填好,姓名、考区、准考证号等等,答题卡是否整洁,那个小方框的填涂是否符合要求。当你都确认没有任何问题的时候,你应该果断地离开你的座位,走出考场。

四、如何答第四卷

对于有些人来说,很头疼第四卷,其实第四卷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很容易让你的第四卷成绩提高十分以上。

1、怎样做案例题

案例题就好像是简答题,有人说,只要题目不问为什么,只写出答案没必要把为什么答出来,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无论题目是否问为什么,都要简要的写出理由来。比如题目问: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在回答的时候不能简单的写:构成或者不构成。一定要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上简要地做个分析。这样才能确保这一小问能拿到满分。

还是上面那个例子,在回答的时候不要简单得的写构成或者不构成,一定要写完整:张某的行为构成(或者不构成)贪污罪。要知道阅卷老师是很累的,大量的重复活动也许会造成视觉麻木,思维迟钝,他也许在看你这道题的答案的时候忘记了题目问的是什么了,所以,你只简单地说构成或者不构成,他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万一他一不高兴给你减一分,岂不冤枉?还有一个小窍门,在你写答案的时候,把关键词的字体放大,写工整,这样写:张某的行为构成(或者不构成)贪污罪。让阅卷老师一目了然。阅卷老

师一看,心想:此考生很为我们着想嘛,很好,给满分!^_^

最后,要注意,有人说多写不扣分,对这一点我同样不敢苟同。比如题目问你,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如果张某仅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而你却写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

受贿罪。你给人家多定了一个罪,假如你是法官的话,你这不是错案吗?你说这样的答案你能算对嘛?所以,我认为,不要盲目的多写,多写也是要扣分的。

2、怎样答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要想拿高分,格式准确是关键。还有,题干中给你得任何一个信息都是有用的,都要写入法律文书中。现在考法律文书的方式也越来越活了,2005年就是让你以法官或者律师的身份自己选择写一份法律文书,这个时候,就选择自己最熟悉的、最有把握的写,也可以选择最简单的、格式要求不高的文书写,像05年这道题就可以写辩护词,因为辩护词几乎没有什么格式要求,也很好写。在有就是在法律文书中遇有写地址姓名的,首先切忌不要属自己的姓名。其次也不要胡编乱造。最好的方法是用***代替,这样万无一失。

3、怎样做论述题

一提到论述题好多人都头疼,其实论述题挺简单的,就是现代八股文。首先,是否写标题。我认为如果你有好的题目,不妨写上去,如果没有好的题目,不写也无所谓的,毕竟这是论述题,而不是作文。其次,牢记论述题的格式。第一段,简要叙述题目所给你的信息,但切忌原文不动地抄题,以免给老师造成凑字数的印象,一句话百样说,换个说法不就行了?叙述完后一定要在第一段最后一句提出你的观点,这一点切记!第二段从正方面论述你的观点。第三段从反方面论述你的观点。第四段,“综上所述。。。。”提纲携领的总结,强调自己的观点。好了,写这四段就足够了。

在这里需要提醒几个问题:

①写论述文一定要用法言法语,千万不要白话连篇,比如故意杀人罪。如果你说“杀人偿命”,那就是白话。如果你这样说:“行为人已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责任能力,他采取下毒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就是法言法语。换言之,这就是外行与内行的区别,一个外行人用大白话写得再好,也不会得高分的。

②适当引用法律格言。如果你知道是谁说的,就写出来,比如:列宁曾经说过。。。。如果你不记得是谁说得了,也没关系,可以笼统地说:一位先哲说过。。。等等。适当的引用法律格言会让你的文章锦上添花。所以在考试前适当的搜集和背诵一些格言是有必要的。

③字数写不够怎么办?这很好办啊,车轱辘话多说几遍,不就行了?哈哈。。。

④如果字写错了,千万不要图个大黑疙瘩,那样的话卷面就不整洁了。可以轻轻的划掉,

在下一个格中接着写就是了。如果字不会写,千万不要写拼音,那是小学生的专利,本科生千万不要干小学生的事,实在想不

起来了,可以随便写一个同音字代替,阅卷老师不一定会看出来的。如果你写拼音,那老师是一定会看到的。。。

⑤写一手好字当然好,但千万不可龙飞凤舞,老师主要是看你的观点,而不是你的书法。字写得不好也没关系,写工整些,让老师看清楚就可以了。

五、需要提醒的几个问题

1、做好准备工作。最好买一个装文具的小袋子,这样可以把铅笔、钢笔、橡皮、准考

证、身份证等装在小袋子里,正所谓:一袋在手,考试无忧。铅笔一定要到正规的大商场去买,千万不要买假冒伪劣的啊!橡皮一定要提前试一下,有的橡皮一擦就是一个大

黑疙瘩,千万注意。大第四卷要求用0.5mm的笔,一定要按要求最好买两只,而且最

好提前几天就买好,要试用一下,现在的笔的质量啊,唉!据说第四卷是用扫描仪把答案扫到电脑中判卷的,如果不按照要求用笔,可能会影响你的成绩的。

2、做选择题的时候一定要把整道试题读完,有的人一看A选项是正确的,好,就直接选了A,B、C、D就不再看了,殊不知,也许正好A选项里有一个小小的陷阱,你没

有看出来,或者刚好是一道选非题,你当时脑子一糊涂把错误地当成了正确的,你还浑然不觉呢。所以一定要把整道试题读完,也许通过下面三个选项的提示,你会发现自己的错误。

3、做第四卷的时候,千万不要答错位置,有的人在试卷发下来之后,一看第四题的民

法案例题很简单,心想,我先把这有把握的题的分数拿到手。等做完后,又把试卷翻到前面做第一题,可是答题卡却没有相应的翻到第一题的位置,顺着第四题的就写在第五题的位置去了,结果。。。。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今年,我的一位朋友就犯了这样的错误,

当他发现答错位置后,一气之下没有作完就交了卷,结果,他前三卷的成绩是271分,而第四卷只得了17分,真是可惜啊。

还有,如果给你留的答题的地方不够用,千万不要用笔一勾,或者划个大箭头,把剩下的答案写在其他的位置,这样做是徒劳的。第四卷是用扫描仪把你的答案扫到电脑中判卷的,如果是第一题,他只把第一题的答题范围内的文字给你扫描上去,其他位置的不会扫描上去的。所以,在答题之前一定要计划好,不要做无用功。

好了,我要说得大致就是这么多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 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 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 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香港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3.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 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 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5.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有关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非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无需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条款 B.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诉方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C.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但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 D.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应撤销或废除被申诉的措施 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司法考试试题库

司法考试试题库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D)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B)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A)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C)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攻略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攻略 对于司法考试,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各路朋友已经写过各式各样的经验、攻略,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当然,也有很多仅适用于个人的偏颇之词。下面我就结合自己和多位过来人的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汇总一份司考攻略大串烧。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心态 首先,要有一颗坚韧的心。坚韧是成功的一大要素,只要门敲得够久、够大声,终会把人唤醒的。行百里者半九十。做任何一件事情,要想取得成功,务必要坚持到最后,有完美的开端,也要有漂亮的结尾。其次,要有一颗自信的心。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难,那么你的意志就会更加坚强,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锻炼。最后,要有一颗智慧的心。如果说金钱是商品的价值尺度,那么时间就是效率的价值尺度。因此对于一个办事缺乏效率者,必将为此付出高昂代价。 二、时间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查细致的特点决定的。一般来说,大概需要五至六个月的复习时间。而对于在职的考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在职考生复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末及节日放假时间,所以在职考试的朋

友应该从十月或十一月份开始复习到第二年的九月份结束,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最起码也得做到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要求的800小时吧。否则,我觉得不靠谱! 三、阶段 1.基础阶段 本阶段要通读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或培训机构的讲义,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起知识体系,掌握基本原理。做到整体知识面的覆盖,要精读、细读,但不要求对知识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同时,结合真题,复习到哪个部门法就相应地做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习的方法。把单科部门法的真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在某个点上已经出过什么题目,是从什么角度考查的,仔细揣摩命题者的思路。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2.强化阶段 本阶段要以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为指引,缩小复习范围,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常考点和疑难点上,并且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形成脉络,在第一阶段知识面的基础上形成知识块,也就是专题。同时,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学习要有一定深度,分析真题中未曾考查过的角度,还要通过演练一些质量比较高的习题,及时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感觉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这个阶段的课特别管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不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已公布(完整版)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87.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88.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B.贪污数额为30万元

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二)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90.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91.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写在前面 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 非常感谢备考途中那些分享资料和传递经验的人们。如今,我也想将自己一路走过的经验和教训讲给后来人,以期帮助更多的同学,于是有了以下洋洋洒洒的一万三千余字。闲来无事的同学来看看吧。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分别为司考必备资源、老师和教材的推荐、学习目标和计划、学习方

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 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16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没报辅导班的原因是我感觉网上已有的资源已经足够使用学习了。自从14年厚大开创免费课堂之后,华旭、指南针等机构也纷纷效仿,将名师授课录制成高清视频音频上传各自网站供广大考生自主学习,考生只需购买自己所跟随老师的讲义即可同步学习,新成立的瑞达也是这种模式。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福音,加上考友公益分享的资料,应对司考足矣。只要自制力不是太差,制定好学习计划,在家或者学校都无所谓。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6.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今年嘉兴考点设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昌盛南路1123号)。 司法考试重要信息全攻略 关键词一:考试用品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网报一致的有 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前务必确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是否带齐全。 关键词二: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信息、须与身份证一致,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相关信息。打印准考证I E浏览器版本需在8.0-10之间,否则打印可能会出现异常。

司法考试嘉兴考区考场分布图 考场所在学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 3号教学楼 ) 考场号 教室号 所在楼层 考场号 教室号 所在楼层 第1考场 3-201 二楼 第27考场 3-310 三楼 第2考场 3-202 第28考场 3-311 第3考场 3-203 第29考场 3-312 第4考场 3-204 备用考场1 3-313 第5考场 3-205 第30考场 3-314 第6考场 3-206 第31考场 3-315 第7考场 3-207 第32考场 3-316 第8考场 3-208 第33考场 3-317 第9考场 3-209 第34考场 3-401 四楼 第10考场 3-210 第35考场 3-402 第11考场 3-211 第36考场 3-403 第12考场 3-212 第37考场 3-404 第13考场 3-213 第38考场 3-405 第14考场 3-214 第39考场 3-406 第15考场 3-215 第40考场 3-407 第16考场 3-216 第41考场 3-408 第17考场 3-217 第42考场 3-409 第18考场 3-301 三楼 第43考场 3-410 第19考场 3-302 第44考场 3-411 第20考场 3-303 第45考场 3-412 第21考场 3-304 备用考场2 3-413 第22考场 3-305 第46考场 3-414 第23考场 3-306 第47考场 3-415 第24考场 3-307 第48考场 3-416 第25考场 3-308 第49考场 3-417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二 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3题)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AC 【考点】认识错误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选项A中,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水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 选项B说法正确。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选项B中的情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选项C说法错误。丙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即行为人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故意杀人的既遂。

选项D说法正确。丁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年卷二多选第54题)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选项A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据此可知,甲以出卖为目的购买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他事后将儿童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B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乙使用暴力将被害人绑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该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成立犯罪既遂。后经被害人反复求情将其释放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C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

最新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单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单项选择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 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2020年零基础法考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

备战法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毅力和恒心是很难成功的,本文为大家整理了非法本备考法考应该知道的一些复习攻略,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必备要素(认识自己) 1、必胜的信念:每年至少还有一万多人通过这个考试 2、持续的学习:要一鼓作气,坚持到底 3、得力的助手:有一两本比较好的辅导书,或者参加一个比较好的辅导班,或者身边有一两个比较好的学习伙伴 二、保持良好的心态 要通过法考,心态很重要,有两点是要注意的: 1.侥幸心理不能有。不要幻想通过某些重点或者密卷,也不要幻想今年运气好,搞不好就能通过法考。 2.尝试心理不能有。有些参加法考的人总是说今年我就当练兵了,等明年吧。这样你一定是过不了法考,过法考要有破釜沉舟的心理才行。一年只有一次机会,而且还不知道明年的形势会是怎样,因此早过早好。 如何调整心态,要注意: 1.克服惰性。惰性是很可怕的。 2.克服外面诱惑和欲望。他们是要你付出代价的。 3.要学会坚持,不断鼓励自己,用平常心来应付考试。 三、掌握良好的复习方法 1.时间安排上,上班的时候每天应保证四个小时看书,休假的时候每天要安排至少9小时看书(上午3小时、下午2小时、晚上4小时,不要熬夜,要保证,每天的精力)。周末一定要留一个早上睡懒觉,一个晚上自由放松。

2.复习的顺序应该是先实体后诉讼,最后是理论学。但是法考的得分点是要反过来排列,法考最容易的得分点是法制史、三国、宪法、法律职业理论,表面复杂其实简单,因此要保证全部拿下;其次是三大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法理,这部分题目不难,但是难记忆,要保证可以得到至少80%的分数;最后是民法和刑法。这两科分值很重但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你复习的再好可能也只能得到60%-70%的分数甚至更低。因此三国、法制史、经济法、商法等是绝对不能放的,你这个放了,民法刑法你也不一定能得到分数,要叫不要放过任何可以得分的机会。 3.用法考的思维复习法考。要学会猜测,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是可以出题的,所以要学会找重点,要学会把书本变小变活,去掉那些废话。一本书你要用笔做记号的地方是你不懂的地方,而不是你认为是重要的地方,如果你把整本书都差不多划上记号,那你也差不多完蛋了。 4.做题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题海战术要不得,只看真题带出的知识点而不系统复习更要不得。做题只能做真题,找本答案不附在题目下的真题,全身心的投入练习自测,后认真对照答案和解释进行分析,分清自己为什么错,是没有注意、粗心,还是知识点不牢固等,再针对性解决,并试图抓住出题者的思路角度是非常重要。 中华考资网以信誉为根本,以技术为导向,不断创新,研发出颠覆传统法考领域的全程原版高清视频体系。中华考资网靠的是技术,追求的是信誉和服务质量。2020年为了感谢广大考生朋友对我们网站的支持与信任,我们会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地做好2020年的服务,解除考生朋友在资料方面的后顾之忧!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3、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她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4、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经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

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经过其它(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一、注重自身的优势,不要过于自卑。 与法学专业学生相比,非法学专业往往认为自己不可能通过“天下第一考”,常常是望而生畏。 其实不然,司法考试注重实用性人才的选拔,而那些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会受到理论知识的影响,在复习或者做题中出现许多困惑,如某博士看大多说司考题都是有问题的。非法学考生却不会对立法上的诸多观点表示怀疑,他们对每一个知识点都是认同的,这样记忆就比较容易。所以对于非法学考生只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念,刻苦复习,通过不是难事。 二、非法律专业参加司法考试的步骤 首先,全面了解司法考试,明确学习任务和复习侧重点。 在复习司考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司考是什么,我为什么要司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都需要那些条件,前辈们复习司法考试都用什么方法,有什么复习心得等等。了解以上这些可以通过N 种途径,如司法考试网站,司法考试论坛(比如法律教育网论坛),各辅导机构的司法考试讲座,培训机构的司法考试宣传册等。 在了解司法考试过程中很容易结交司考朋友,建立自己的司考学习小组或团队。进而也就知道司法考试复习时那些部门法所占的分值比较大,那些部门法容易丢分等等,这样自己也就有个宏观的认识,复习的侧重点基本也就明确了,对后来计划的制定很有帮助。 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资料。 个人认为非法学专业考生三大学习资料必备,即:三大本,历年真题解析,法条。三大本是最为流行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相对与各大培训机构的基础用书而言,三大本涵盖的知识点更为广泛,讲解的更为透彻、权威。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任何模拟题的价值都不能与真题的含金量相提并论,选真题时一定要选解析详尽的,权威的,每年市面上都有很多真题解析出现,建议考生多比较几次在做出选择。法条的选择也很重要,每年各大培训机构都会根据考试大纲出来一些重点法条详解与注释,看这些法条基本上就够了,它是经过浓缩的产品,看了不至于枯燥、乏味,每年的司考大部分分值基本上都涵盖在重点法条之中。建议考生选择紧扣大纲、解析详细且附有真题的法条,这样有助于自己理解法条含义及具体应用方法。 最后,制定可行而详细的学习计划。 司法考试考的是你的毅力和韧劲,中途而退者基本上都是失败。再加上非法学考生本身对法学比较生疏,所以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提前准备,大概用7个月的时间攻克司考,具体安排如下。 1、从三月份到六月份基础攻坚阶段,不会的不要急着去深究,先总体了解各个知识点。 第一阶段的日复习时间要维持在七个小时以上,只能多不可少,每天都要坚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结果是无功而返。复习书目建议以三大本为基础,培训机构的辅导教材为辅,三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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