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标准

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标准

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标准
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标准

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整治规范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1 整治目标................................................................................................................................ - 4 -

2 术语和定义............................................................................................................................ - 4 -

2.1 五金行业....................................................................................................................... - 4 -

2.2 挥发性有机物............................................................................................................... - 4 -

2.3 前处理........................................................................................................................... - 5 -

2.4 烘干............................................................................................................................... - 5 -

2.5 流平............................................................................................................................... - 5 -

3 行业概况................................................................................................................................ - 5 -

4 典型生产工艺及VOCs产排机制........................................................................................ - 6 -

4.1 生产工艺....................................................................................................................... - 6 -

4.2 VOCs产排机制............................................................................................................. - 7 -

5 整治要求................................................................................................................................ - 7 -

5.1工艺装备水平................................................................................................................ - 7 -

5.2 废气收集措施............................................................................................................... - 8 -

5.3 废气治理措施............................................................................................................... - 8 -

5.4 环保管理水平............................................................................................................... - 9 -

6 信息公开要求........................................................................................................................ - 9 -

6.1 信息公开流程............................................................................................................... - 9 -

6.2 企业备案备查内容..................................................................................................... - 10 -

6.3 监测要求..................................................................................................................... - 10 -

7 相关责任和职责.................................................................................................................. - 10 - 附件1 企业整治要求............................................................................................................. - 12 - 附件2 推荐处理工艺............................................................................................................. - 14 - 附件3 主要参考文件............................................................................................................. - 15 - 附件4 信息公开表................................................................................................................. - 16 -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参考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特制定《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以指导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当本规范与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规范由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永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具体起草,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撑。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五金(金属制品)行业涂装工艺。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金华市环境保护局、永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金华市五金涂装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按时、有序地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至2015年底,五金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

——至2016年底,五金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五金涂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至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五金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五金行业

五金行业,是生产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的辅助性、配件性产品为主的行业,早期多用金、银、铜、铁、锡等金属材料进行生产,因而得名。现除采用各种金属材料外,还广泛采用塑料、玻璃纤维等非金属材料进行生产。传统五金行业主要集中在机械五金,建筑五金、装饰五金、日用五金等几个板块。

2.2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国家环保部最新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

技术指南(试行)》中,将VOCs分为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 含氧有机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类152 种化合物。本规范的VOCs范围为常规意义上凡是具有挥发性或者半挥发性,造成大气污染的有机化合物,不具体区分相关种类。

2.3 前处理

涂装前处理,指涂装前消除被涂物表面上的各种油污(如润滑油、乳化液、油脂、汗渍等)和尘埃,使被涂面洁净的清洗工序,包括脱脂、除锈、水洗、磷化、钝化、酸洗等。

2.4 烘干

烘干,是指用某种方式去除溶剂保留固体含量的工艺过程,通常是通过燃料加热形成热空气将涂料中的溶剂蒸发并带走的过程。

2.5 流平

流平,是指涂料在涂覆后,尚未干燥成膜之前,由于表面张力的作用,逐渐收缩成最小面积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同时起到表干的作用。

3 行业概况

五金制造是我国发展较快的工业行业之一,已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五金产品工业体系,产地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广东、上海和河北等省市,而浙江省的五金产地主要集中在金华市的永康市、武义县和丽水市的缙云县,该五金产地目前已被列入浙江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之一,其中永康市为该地区最大的五金产业基地,素有“五金之都”之称,是全国著名的五金产业基地。

改革开放以来,永康五金产业迅猛发展,“永康五金”被评为浙江区域品牌,先后获“中国五金商标品牌基地”和“中国门都”、“中国休闲运动车之都”、“中国口杯之都”等称号。永康市现有近万家五金生产企业,从事五金产业人数超过30万人。经过多年培育,已形成车业、门业、杯业、电动工具、电器厨具、休闲器具、技术装备、金属材料等八大支柱产业(简称“三业三具加备料”),五金产品达1

万多种,其中有10多种产品销量居全国之最,100多种产品销量居全国前三位。

4 典型生产工艺及VOCs产排机制

4.1 生产工艺

五金涂装行业生产工艺相对简单,通常采用的工艺流程为:前处理→上挂→涂装→流平→烘干→成品。

(1)前处理

涂装前清除被涂物表面上的各种油污(如润滑油、乳化液、油脂、铁锈等)和尘埃,使被涂面洁净,以便进行后续的转化膜处理或机械加工处理(如抛丸处理等)。在五金制品行业,前处理工序通常包括脱脂除锈、酸洗、磷化、水洗等,一般采用酸洗、碱洗、水洗等方式,基本不会有VOCs废气产生。

(2)涂装

涂装即指对金属和非金属表面覆盖保护层或装饰层,可使物体表面具有防腐、防水、防污等功能,起到保护和装饰的作用。涂装生产线经历了由手工到生产线到自动生产线的发展过程,在涂装自动化生产方面,静电喷涂和电泳涂漆技术是较为先进的工艺。五金涂装行业目前使用的油漆主要为溶剂型油漆,大部分的VOCs废气在涂装工序产生及排放。

(3)流平

喷涂作业完成后进入流平工序,通过表面张力的作用,实现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同时起到表干的作用。五金制品生产行业流平工序和烘干基本一体化操作,因此原则上流平废气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4)烘干

烘干是指通过热空气去除漆膜中的溶剂、保留固体含量的工艺过程。五金制品行业多进行烘道烘干,自然晾干现象较为少见。五金制品经流平线后进入烘道进行烘干,烘道所用燃料包括煤炭、生物质、柴油、天然气等,也有电加热烘道。对于采用燃料加热的企业,可将该股废气作为补充空气进行焚烧净化。

4.2 VOCs产排机制

五金涂装行业目前使用油漆主要为溶剂型油漆,以永康市为例,只有少数锅企因产品质量要求部分使用水性油漆。溶剂型油漆使用的溶剂主要为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等,上述溶剂在使用过程中全部以气体形式挥发排放,因此五金涂装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特征因子为: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等,不同工序所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大致相同。

根据五金涂装行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产生于涂装、流平和烘干工序。

(1)涂装:五金制品的表面喷漆涂装作业通常在喷漆生产线上完成,仅有少数工艺落后的小型企业采用手工喷涂的方式,其中水帘喷漆室较为常见。喷涂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有机溶剂挥发,因风量差异,不同企业该股废气浓度差异较大。

(2)流平:五金制品喷涂完成后上挂进行流平作业,以保证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同时起到表干的作用。流平生产线应设为密闭结构,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该股废气有机污染物浓度较低,应适具体情况酌情处置。如果温度高且换风量小,则废气浓度较高,可以和烘干废气一并处理;如果温度低且换风量大,则浓度较低,可与涂装废气一并处理。

(3)烘干:五金制品经流平线后进入烘道进行烘干,烘道所用燃料包括煤炭、生物质、柴油、天然气等,该股废气同为高浓有机废气。对于采用燃料加热的企业,可将该股废气作为补充空气进行焚烧净化。

成品图4-1 典型五金涂装行业VOCs废气产排流程图

5 整治要求

5.1工艺装备水平

(1)采用先进环保原料,控制原辅材料VOCs含量。应使用水性、高固份、

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2)推行清洁生产,提升工艺装备水平。鼓励建设自动化喷涂生产线,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废气排放量。涂装企业鼓励采用静电喷涂、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工艺。

(3)规范原料储存、调配、转运与使用。对所有有机溶剂(特别是油漆、稀释剂)采用密闭式存储,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油漆、稀释剂;涂料的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间,减少无组织排放。

5.2 废气收集措施

(1)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2)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各密闭区和外界通风的隔离交界面控制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3)采用生产线整体封闭换风,除满足涂装安全作业通风和生产线封闭系统微负压要求外,生产线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小时。

(4)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 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3 废气治理措施

涂装行业产生的VOCs污染物必须设立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1)首选采用干式过滤法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

(2)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喷漆废气原则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但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生物法(停留时间必须在30秒以上)等方式处理喷漆废气,喷漆废气净化率不得低于75%。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应规范活性炭再生或妥善处置废气活性炭。

(3)烘干废气原则上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法或直接燃烧法处理。流平废气

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或涂装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4)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应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总净化率达到90%以上。

5.4 环保管理水平

(1)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2)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

(3)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

(4)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检修等情况时企业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制度。

6 信息公开要求

6.1 信息公开流程

县(市、区)环保局定期统一公开纳入整治的企业名单及整治进展,接收社会监督。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逐条对照本整治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认为完成整治工作,并符合本规范要求后,开展监测。监测合格后进行整治绩效评估,重点企业需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治绩效评估,评估合格后填报信息公开表进行网上公示,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完成以上工作后,视同完成整治。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如下:

a)信息公开表;

b)整治绩效评估结论;

c)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6.2 企业备案备查内容

(1)备案材料

a)信息公开表

b)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c)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d)监测报告。

(2)备查资料

企业除提供公开资料外,须准备如下资料随时接受各方监督检查:

a)整治方案及相关设计资料(含治理工艺流程图,主要治理设备照片);

b)资质及认证资料(工程设计、污染治理、施工、安装资质);

c)环境管理资料(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及记录保存情况)。6.3监测要求

(1)监测内容

a)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

b)处置设施进、出气口VOCs(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等。

(2)监测步骤及要求

在满足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

a)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现场采集相关样品;

b)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进行分析。

c)监测时的环境风速小于3m/s;

d)生产设备及污染处置设施正常运行30min开始监测;

e)建议监测总VOCs;

f)监测指标能够核算处理设施VOCs净化效率;

7 相关责任和职责

企业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确保依法达标。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当地环保部门在专项执法过程

中发现企业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并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企业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

附件1

企业整治要求

注:“*”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附件2

推荐处理工艺

附件3

主要参考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单)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

(6)《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

(7)《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8)《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

附件4

信息公开表

五金涂装企业VOCs污染防治项目信息公开表

填表人:申请时间:年月日该表格请加盖公司公章提供。

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附件1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 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排放量大幅削减,区域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至2015年底,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 ——至2016年底前,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涂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至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整治要求 2.1 总体要求 2.1.1 加强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 2.1.2 加强过程控制 (1)规范原辅料储存。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涂料、稀释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 (3)规范原辅料使用与回收。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所有涂装作业应尽量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4)调配、转运、使用与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桶、废溶剂、水帘废渣等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5)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连续化喷涂线。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等

物理性污染控制考试复习资料

物理性污染:物理运动的强度超过人的耐受限度。 物理环境:物质能量交换与转化的过程,分为天然和人工的 环境物理:研究物理环境同人类的相互作用的科学。(环境声学,振动学,电磁学。放射学,热学,光学等)、 噪声:来自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及社会生活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声音。频谱:组成声音的各种频率的分布图形。分为线状谱、连续谱、复合谱 平面声波:波阵面与传播方向垂直的波 球面声波:点声源在各向同性的均匀介质中辐射声波时,声波向各个方向传播的速度相同,形成以声源为中心的一系列同心球面, A 计权声级:为使声音客观量度和人耳主观感觉近似取得一致,通常对不同频率的声压级经某一特定的加权修正,在叠加计算后得到噪声总的声压级。 等效连续A 声级:在某时段内的非稳态声的A 声级,用能量平均的方法以一个连续不变的A 声级来表示该时间段内噪声的声级。 吸声:通过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来降低室内噪声。吸声量S A α= 多孔吸声材料:无机纤维材料、有机纤维材料、泡沫材料、颗粒状吸声材料 隔声:由于声能被反射和吸收,穿透障碍物传出来的声能总是或多或少地小于入射声波的能量,这种由屏障物引起的声能降低的现象 吻合效应:声波入射会引起墙板弯曲振动,若入射声波的波长在墙板上的投影恰好等于墙板的固有弯曲波长,墙板弯曲波振动的振幅达到最大,会导致向墙板另一侧辐射声波,此时墙板的隔声量明显下降,这种现象为“吻合效应”。 质量定律:单层墙的隔声量与其单位面积的质量的对数成正比;声波频率越高,隔声量越高。公式是 消声器:是让气流通过使噪声衰减的装置,安装在气流通过的管道中或进排气口上,有效地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消声器的评价量:插入损失,传递损失,减噪量 插入损失:系统中插入消声器前在系统外某定点测得的声压级与插入消声器后测得的声压级之差。 传递损失:消声器进口端入射声的声功率级与出口端透射声的声功率级之差 减噪量:消声器进口端平均声压级与出口端平均声压级之差 高频失效:对于一定截面积的气流通道,当入射声波的频率高至一点限度时,犹豫方向性很强而形成“光束状”传播,很少接触贴附的吸声材料,消声量明显下降的现象 声源的指向性:大多数生源不是点声源,也不是面生源,声源向周围辐射的声能也不均等,有些地方强,有些地方弱的这种生源。与频率成正比。常用指向性因数和指向性指数来表示。指向性因数Q 定义为声场中某点的声强,与同一声功率声源在相同距离同心球辐射面上的平均声强之比。 振动污染:即振动超过一定的界限,轻则对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形成干扰,降低机器及仪表的精度;重则危害人体健康、引起机械设备及土木结构的破坏。 振动:任一个物理量在某一定值附近作周期性的变化均称为振动。 机械振动:指物体在平衡位置附近作往复运动电磁环境:某个存在电辐射的空间范围。 电磁辐射污染:是指产生电磁辐射的器具泄露的电磁能量传播到室内外空间,其量超出环境本底值,其性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影响引起周围人群的不适感,或超过仪器设备所容许的限度,并使健康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热污染:即工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中排放出的废热造成的环境热化,损害环境质量,进而又影响人类生产、生活得一种增温效应。电磁污染按场源可分为自然电磁污染和人工电磁污染。 自由声场:由声源直接到达听者的直达声场 混响声场:经过壁面一次或多次反射 扩散声场:房间内声能密度处处相等,且在任一受声点上,声波在各个传播方向做无规律分布的声场 放射性污染:主要是指因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排放的放射性物质所产生的电离辐射超过放射环境标准时,产生放射性污染而危害人体健康的一种现象,主要指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的人工放射性污染。 光污染:当环境中光照射(辐射)过强,或色彩不合理,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声能密度(D ):单位体积介质所含声波能量 声强(I):在声波传播方向上,单位时间内垂直通过的单位面积的平均声能量 声功率(W):声源在单位时间内辐射的声能量。W=IS ,I=Dc

江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日期:2014/6/5 14:49:16 人气:7824 一、总体要求 (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5000ppm以上的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2、对于1000ppm~5000ppm的中等浓度VOCs废气,具备回收价值的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不具备回收价值的可采用催化燃烧、RTO炉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3、对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一高温燃烧、微生物处理、填料塔吸收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4、含恶臭类的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

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5、对台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在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TO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处理前应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处理。 6、对于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三)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问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采用焚烧(含热氧化人吸附、吸收、微生物、低温等离子等方式处理的必须建设中控系统。 2、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温度记录至少保存3年,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应每月报送温度曲线数据。 3、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业,可安装TVOCs浓度在线连续检测装置(包括光离子检测器(PID)、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等,并设置废气采样设施。(五)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替代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 (六)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期更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 附件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 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 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 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 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 2.5和O 3 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 2 、氮氧化物 (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5—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小姐---136---6236--5104 中科检测作为中国科学院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生态环境事业部专业从事“生态环境检测、鉴定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多年来,中科检测为生产、科研、贸易、政府管理、诉讼、技术引进、商务仲裁等活动提供了大量优质的分析测试技术和客观公正的评估鉴别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测试共性技术支撑。 服务内容: ●土壤环境调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评估; ●重点企业隐患排查 ●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环境风险评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在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 VOCs减排及监测一站式解决方案 ●固体废物鉴定、管理与综合利用全过程解决方案 ●危险废物鉴定、管理与综合利用全过程解决方案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与鉴定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 ●企业碳排放测算及评价 ●环境健康安全与评价 ●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监测分析 ●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模型分析与评估

●地球物理勘探 ●协助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工作内容 企业“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项目的评估应依照以下流程(图1)开展。 图1 LDAR项目评估流程

LDAR现场检测流程图 一、技术评估依据和过程 1.1. 评估依据 1.2. 评估过程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2.1. 评估范围 2.2. 评估内容 三、评估结论 3.1. LDAR项目建立 3.1.1 实施范围完整性 3.1.2组件标识及描述规范性 3.2. 检测与维修情况 3.2.1 仪器校准和示值漂移数据 3.2.2检测数据有效性 3.1.3检测数据准确性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 读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1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 ),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编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可行性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生产、燃料涂料制造、溶剂涂料使用等过程,部分VOCs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表面涂装行业的涂装工序属于溶剂涂料的使用过程,是环境空气中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我省是表面涂装行业大省,除汽车制造、家具制造、铝型材工业外,我省具有涂装工序并产生VOCs排放的规模以上涂装企业(不含汽车修理与维护)有1000余家。表面涂装相关企业使用的溶剂和涂料种类繁多且用量大,部分企业生产车间及涂料贮存车间密闭性较差,且

未能配备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导致VOCs排放量大,并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因此,制定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有什么特点 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与涂料类型和涂装技术有关。涂装相同面积时,使用油性涂料产生的VOCs最多,水性涂料次之,粉末涂料最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产生的VOCs最多,静电喷涂和刷涂等工艺产生的VOCs 较少。我省多数表面涂装企业生产过程中仍然使用油性涂料和空气喷涂技术,导致VOCs排放量大。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与车间密闭性及末端治理措施也有很大关系。很大一部分表面涂装企业的生产车间为半封闭形式,生产设备分布不集中,部分企业只对污染较集中、较严重的喷漆工位、烘干工位等工位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而大部分有机废气仍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且部分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或仅安装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等简易VOCs治理设施,对VOCs处理效率较低,使VOCs排放量高。 三、目前表面涂装行业可行的VOCs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治理可分为防、治两条途径。“防”主要是源头控制,即通过提高低有机溶剂含量的环保涂料(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的使用比例,改进涂装工艺技术(静电喷涂、刷涂、滚涂等),研发智能化涂装测试线,涂装车间充分密闭等方法,减少VOCs产生。

物理性污染控制试题

物理性污染控制试题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填空题 1. 物理物理性污染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2. 人耳对声音强度的感觉并不正比于强度的绝对值,而更接近正比于其 ____________。 3. 噪声是指人们不需要的声音,噪声可能是由____________产生的,也可能是由____________形成。 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对于噪声普查应采取____________。 5. 城市环境噪声按噪声源的特点分类,可分为四大类: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 、6. 根据振动的性质及其传播的途径,振动的控制方法可归纳为三大类别:减少振动源的扰动、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 7. 在实际工作中常把声源简化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三种。 8.在声学实验中,有两种特殊的实验室,分别为、 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选择题 1.甲地区白天的等效A声级为60dB,夜间为50dB;乙地区白天的等效A声级为64dB,夜间为45 dB,()的环境对人们的影响更大。 A甲地区 B乙地区 C甲地区=乙地区 D无法比较 2. 2、大多数实际声源的噪声是()。 A宽频噪声 B纯音 C窄频噪声 D无法测定 3. 如果在房间的内壁饰以吸声材料或安装吸声结构,或在房间悬挂一些空间吸声体,吸收掉一部分(),则室内的噪声就会降低。

环境物理性污染控制

环境物理性污染控制 物理环境的声、光、热、电等是人类必须的,在环境中是永远存在的。它们本身对人无害,只是在环境中的含量过高或过低时才造成污染。物理性污染和化学性、生物性污染相比有两个特点:第一,物理性污染是局部性的,区域性和全球性污染较少见;第二,物理性污染在环境中不会有残余的物质存在,一旦污染源消除以后,物理性污染也即消失。物理学的基本原理不仅能用来测量环境污染的程度,而且能用于控制污染改善环境,为人类创造一个适宜的物理环境。 1、噪声污染控制 声音在人们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人类正是依赖于声音才能进行信息的传递,才能用语言交流思想感情,才能传播知识和文明,才能听到广播,欣赏优雅的音乐和悦耳的歌曲,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还利用声音在工业、农业、医学、军事、气象、探矿等领域为人类造福,由于声音的应用如此重要,人们无法设想没有声音的世界将会怎样。但是,有些声音并不是人们所需要的.它们损害人们的健康,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干扰人们的交谈和休息。例如,机器运转时的声音、喇叭的声音以及各种敲打物件时所发出的声音则不但不需要并且会引起烦躁与厌恶。即使是美妙的音乐,但对于需要睡觉的人来说则是一种干扰,是不需要的声音。 如何判断—个声音是否为噪声,从物理学观点来说,振幅和频率杂乱断续或统计上无规的声振动称为噪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判断一个声音是否为噪声,要根据时间、地点、环境以及人们的心理和生理等因素确定。所以,噪声不能完全根据声音的物理特性来定义。一般认为,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超过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所能容许的程度,就形成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的特点是局限性和没有后效,噪声污染是物理污染,它在环境中只是造成空气物理性质的暂时变化,噪声源停止发声后,污染立刻消失,不留任何残余污染物质。 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是城市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良好的声环境质量将成为投资环境必不可少的。 1.1噪音危害 (1)听力损伤 噪音对人体的危害最直接的是听力损害,对听觉的影响,是以人耳暴露在噪声环境前后的听觉灵敏度来衡量的,这种变化称为听力损失,即指人耳在各频率的听阀升移,简称阀移,以声压级分贝为单位。如果人们长期在强烈的噪声环境下工作,日积月累,内耳器官不断受噪声刺激,恢复暴露前的听阀,便可发生器管性病变、成为永久性听阀偏移.这就是噪声性耳聋。 (2)噪声对睡眠的干扰 睡眠是人们生存所必不可少的。人们在安静的环境下睡眠.它能使人的大脑得到休息,从而消除疲分和恢复体力。噪声会影响人的睡眠质量,强烈的噪声甚至使人无法人睡,心烦意乱。 (3)噪声对交谈、通讯、思考的干扰

DB3301T+0277—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1/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18-12-30发布2019-01-30实施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 5 监测要求 (8) 6 实施与监督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便携式仪器法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 (1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纺丝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2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和浙江省发布的相应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上述行业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应巍、唐伟、夏阳、卢滨、何校初、井宝莉、杨超、张奇漪、施明才、陈超、沈小东、沈鸿海。

(苏大气办〔2012〕2号-《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剖析

宁环发…2012?163号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将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前驱物,也是增加温室效应、加剧平流层臭氧消耗的主要污染物。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以有效控制灰霾及光化学烟雾污染、降低区域PM2.5浓度,是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及时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各区县、园区要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大气办…2012?2号)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对园区和其它重点区域,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整治;对重点工业行业,要进行排查,筛选确定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逐步进行治理;对餐饮油烟、加油站油气、机动车尾气污染、服装干洗等重点生活源,要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面投入力度。要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有序推进,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交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区域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档案 从今年起,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登记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建立专门档案,并予动态更新。企业因产品结构调整、工艺和装备改造、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以及停产关闭等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对登记表进行及时更新的同时,应将相关材料一并收集整理并归档。市直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档案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对2011年以来实施整治的企业,要补充建立治理档案,测算其整治前后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档案一式两份,属地环保部门、企业各一份存档备查。2013年起,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

ICS13.080 Z 50 备案号:31296-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11—2011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Screening Levels for Soil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f Sites 2011-08-09发布2011-12-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2) 5 监测 (5) 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友亚、李发生、李立新、黄海林、曹云者、颜增光、张超艳。 II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工业/商服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土壤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潜在污染场地开发利用时是否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本。 GB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14550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 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HJ 491 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7.4 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EPA Method 200.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水和废物中的金属和痕量元素(Determination of Metals and Trace Elements in Water and Wastes by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 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ic) EPA Method 200.8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水和废物中的痕量元素(Determination of Trace Elements in Waters and Wastes By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 Mass Spectrometry)EPA Method 1613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测定四至八氯代二恶英和呋喃(Tetra- through Octa-Chlorinated Dioxins and Furans by Isotope Dilution HRGC/HRMS)EPA Method 7196 比色法测定六价铬(Chromium, Hexavalent (Colorimetric)) EPA Method 7473 热解齐化-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固液态介质中汞的含量(Mercury in Solids and Solutions by Thermal Decomposition, Amalgamation, and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EPA Method 8015 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测定非卤代有机物(Nonhalogenated Organics using GC/FID)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1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编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可行性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生产、燃料涂料制造、溶剂涂料使用等过程,部分VOCs 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表面涂装行业的涂装工序属于溶剂涂料的使用过程,是环境空气中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我省是表面涂装行业大省,除汽车制造、家具制造、铝型材工业外,我省具有涂装工序并产生VOCs排放的规模以上涂装企业(不含汽车修理与维护)有1000余家。表面涂装相关企业使用的溶剂和涂料种类繁多且用量大,部分企业生产车间及涂料贮存车间密闭性较差,且未能配备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导致VOCs排放量大,并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因此,制定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有什么特点 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与涂料类型和涂装技术有关。涂装相同面积

时,使用油性涂料产生的VOCs最多,水性涂料次之,粉末涂料最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产生的VOCs最多,静电喷涂和刷涂等工艺产生的VOCs较少。我省多数表面涂装企业生产过程中仍然使用油性涂料和空气喷涂技术,导致VOCs排放量大。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与车间密闭性及末端治理措施也有很大关系。很大一部分表面涂装企业的生产车间为半封闭形式,生产设备分布不集中,部分企业只对污染较集中、较严重的喷漆工位、烘干工位等工位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而大部分有机废气仍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且部分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或仅安装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等简易VOCs治理设施,对VOCs处理效率较低,使VOCs排放量高。 三、目前表面涂装行业可行的VOCs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治理可分为防、治两条途径。“防”主要是源头控制,即通过提高低有机溶剂含量的环保涂料(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的使用比例,改进涂装工艺技术(静电喷涂、刷涂、滚涂等),研发智能化涂装测试线,涂装车间充分密闭等方法,减少VOCs产生。“治”主要是对涂装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结合省内典型表面涂装企业实地调研和资料调研结果,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较高效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催化燃烧(RCO)和高温焚烧(RTO)等。 从我省表面涂装企业涂装工艺水平、污染控制技术及调研实测数据来看,企业采取原料调整、改进喷涂工艺或喷涂技术、配套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完全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 第二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1.什么是噪声?噪声对人的健康有什么危害? 答:噪声是声的一种,是妨碍人们正常活动的声音;具有声波的一切特性; 主要来源于固体、液体、气体的振动;产生噪声的物体或机械设备称为噪声源。 噪声对人的健康危害有:引起耳聋、诱发疾病、影响生活、影响工作。 2.真空中能否传播声波?为什么? 答:声音不能在真空中传播,因为真空中不存在能够产生振动的弹性介质。 3.可听声的频率范围为20~20000Hz,试求出500 Hz、5000 Hz、10000 Hz的声 波波长。 解: 4. 声压增大为原来的两倍时,声压级提高多少分贝? 解: 5.一声源放在刚性面上,若该声源向空间均匀辐射半球面波,计算该声源的指向性指数和指向性因数。 解: 6.在一台机器半球辐射面上的5个测点,测得声压级如下表所示。计算第5测

点的指向性指数和指向性因数。 解: 0.18.58.78.68.48.91110lg(10)10lg (1010101010)86.6()51 0.110 220.10.10.1(8986.6)01010 1.7420.1 1020 10lg 10lg1.74 2.4 L n pi L dB p n i L p L L I p p p p Q I L p p p DI Q θθ==++++=∑=--=========. 7.已知某声源均匀辐射球面波,在距声源4m 处测得有效声压为2Pa ,空气密度 1.23/kg m 。。使计算测点处的声强、质点振动速度有效值和声功率。 解:2222,,,000 ,0p p D V e e I Dc D W IS W S p u S p cu S e e e c c S t p u e u u e e c ρρρ=======?== 8.在半自由声场空间中离点声源2 m 处测得声压的平均值为88 dB ,(1)求其声功率级和声功率;(2)求距声源5m 处的声压级。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783-2011)

ICS 13.080 Z 50 备案号:30559-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83—2011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Validation 2011-04-28发布2011-07-01实施

DB11/T 783—2011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 (3) 6 采样布点方案制定 (4) 7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6) 8 修复效果评价 (6) 9 验收报告编制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t 检验方法 (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t分布临界值表 (10)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13) I

DB11/T 78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唐丹平、张丽娜、李立新、朱笑盈、黄海林、梁竞、王军玲、王琪。

DB11/T 783—2011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验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效果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地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 3.2 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 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或处理危险废物等活动,造成场地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达到对其居住和工作人群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或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3.3 原位修复in-situ remediation 不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空间位置、仅在污染的原地点采取一定工程措施的修复方式。常用的原位修复技术包括生物通风、土壤淋洗、气相抽提、空气注射等。 3.4 异位修复ex-situ remediation 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邻近地点或其它地点采取工程措施的修复方式,包括原地异位修复和异地异位修复。常用的异位修复技术包括生物堆、泥浆反应器、热解吸等。 3.5 1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附件1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 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排放量大幅削减,区域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至2015年底,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 ——至2016年底前,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涂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至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整治要求 2.1 总体要求 2.1.1 加强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 2.1.2 加强过程控制 (1)规范原辅料储存。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涂料、稀释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 (3)规范原辅料使用与回收。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所有涂装作业应尽量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4)调配、转运、使用与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桶、废溶剂、水帘废渣等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5)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连续化喷涂线。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鼓励企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摘要:气液降膜是工业中常见的传热传质过程,在很多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湿空气透平( HAT) 循环的主要部件饱和器中,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回顾了降膜分别在气体剪切力下以及由界面相变引起的热非平衡状态下的流动稳定性及传热传质的发展现状和研究进展,总结了气液降膜流动已有的理论和实验结果,并展望了气液降膜流动技术的发展前景。 1、引言 污染物进入环境中后,存在着吸附、分配、溶解、降解、挥发等多种环境行为,其中挥发是一种重要过程。特别是一些有机污染物,如低相对分子质量和高蒸汽压的有机化合物,以及一些相对分子质量高而溶解度小的有机农药等,它们进入水体后造成水污染,因其挥发又很快造成空气污染。这种液-气的相变是水污染处理中上常见的现象,因此,液-气相变的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热力学理论, 实际的相变过程是经历一系列非平衡态的不可逆过程, 它是在两相间化学势差Δμ驱动下实现的, 在相变中, 物质只可能从化学势高的一相向化学势低的一相转化。

除了萘、苊、二氢苊的通量方向全年都是从湖水到大气外,其它主要化合物都是从大气进入水体,各化合物交换通量的季节变化特点大部分都是在夏季达到最大值,在冬季交换通量降到最小值,但唯一例外的是芴,其交换通量却是在夏季降到最低值,由于各化合物在气、水相中的含量差别,以及各个化合物的扩散能力大小的不同,从而各化合物在交换通量的量上也有差别,如最大通量值是菲,其次为萘、荧蒽、蒽、芘、芴、二氢苊和苊等,多环芳烃的交换通量除了受到化合物本身的理化参数的决定外,气象条件一定影响也至关重要,如风速的加大与温度的升高都将加大多环芳烃的交换通量。 甲胺磷在水- 气界面挥发动力学研究 挥发是农药在农田环境中迁移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水-气界面的挥发无疑会对水汽两相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根除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的危害,研究农药的挥发规律意义深远。通过实验研究温度、气流量和挥发时间对甲胺磷在水-气界面的挥发行为,同时初步建立甲胺磷在水-气界面的挥发动力学模型。 甲胺磷挥发量与温度的关系 甲胺磷质量浓度为100.0 mg·L-1,气流量为1.5 L·min-1,条件下,对其挥发量随温度的变化实验研究。可以看出,气流量相同,挥发时间相同的条件下,升高温度对挥发量的提高有较明显的影响,温度升高会大幅加快挥发速率。可见,温度是影响甲胺磷挥发量的重要因素。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