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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省标准

护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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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1. 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注册,注册地点必须为我院,方可在我院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2. 在我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学生、进修护士不能单独从事护士执业活动,但可以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

3. 对所有调入人员,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护士注册的审查工作,未办理执业变更手续不得单独在我院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4. 护士长对本科室护士的执业资格和使用要严格依法管理,对其办理护士注册负有告知、督促、审查的责任。如果科室违反规定擅自使用不具有我院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护士长将承担相应责任。

5. 未经注册取得我院执业资格而违反规定单独从事护士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医院将严肃处理,相关科室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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