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4年11月12日)

深府〔2004〕193号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报建资料但无土地权属证明的,经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

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年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年期从土地开始使用时起算。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年期,从开始使用时计算。1982年7月以前已建成竣工的,从1982年7月起计算。

(二)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特区内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宝安、龙岗两区在《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土地权属证明但无报建资料或报建资料不齐的,经用地单位申请,规划部门核实建筑物现状功能、面积,除严重违反规划外,应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三)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检测、鉴定,并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收集的工程档案现状出具归档证明文件。

(四)消防安全证明

对未进行消防报建的建、构筑物,经检查、整改,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对已报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已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经消防验收但未合格的),只要满足原审核意见,经验收基本合格,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应按规定补交市场地价。按规定程序批准改制立项的市、区国有企业,其应补地价的80%转国家资本金,但符合《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补交地价条件的,其应补地价的50%转国家资本金。

第四条土地权属公告应在公开媒体上刊登,同时在该房地产的出入口张贴,公告期为30日,公告费由申请人支付。

第五条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经登记部门核实其房屋所有权与其土地使用权权属相符的,可办理换发房地产权证手续。

第六条未经初始登记已核发房地产代用证的房地产,经登记部门核实,权属清楚的,可办理抵押、转移等其他相关房地产登记。

第七条《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实施前在合法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合作建房或转让房地产的,按规定补交地价后,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八条购房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无法登记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登记。

第九条已批准预售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地价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初始登记的,可为合法房地产买受人办理房地产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的地价进行追缴;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仍拖欠地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十条经市房改主管部门批复办理了房改手续但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安居房,按本规定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应提供市房改主管部门核实文件。

第十一条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调整范围内处理的房地产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总体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XX市场研究报告.doc * 谨呈:深圳市######有限公司 2002深圳总体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世联) 世联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总体房地产市场分析 一、深圳市总体社会及经济发展状况 深圳2002年经济发展背景 GDP指标 2001年深圳市的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1年当年实现全市GDP总值1908亿元,同比增长了13.2%,高出预期目标的1.2个百分点。 2001年深圳市人均GDP达到4.5万元人民币。 固定资产投资 2001年深圳固定资产投资额比前年增长8.7%,其中基础建设投资增长2.3%,房地产投资增长16%,房地产投资的增长明显高于基础建设投资增长。 消费指数 居民消费需求也明显转旺,2001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9亿元,比2000年增长13.2%。 消费指数自2000年第一次超过GDP增长速度后与之持平。 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商品房、旅游、小汽车成为消费的热点,2001年汽车销售量增长3成,百户居民家庭小汽车拥有量比上年度翻了一翻。 外资利用程度 2001年深圳实际利用外资36亿美圆,增长21.4%,世界对中国这个市场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加上WTO顺利加入,深圳作为中国大陆开放的前沿阵地,比邻香港这个金融经济中心的独特位置,对外资的吸引程度将会越来越高。 存贷款 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093亿元,增长29.1%,在降息等因素的刺激下,逐渐富起来的深圳人的消费也会不断的增长,消费指数也说明了这一点。 各项贷款余额2861亿元,增长24.8%,其中包含了企业、项目和个人贷款的增长,贷款的方式正在改变人们的生存观念。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 化管理

八十年代末期,全国各地在房屋权属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相继建立房地产市场。有的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由一个部门管理,有的则分开运行。到1998年,建设部司在总结十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在全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以下简称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意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产权处和市场处合并为一个处,部司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的专题现场会,推广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并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会议反复强调。建住房[2000]20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又要求“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谨在2002年2月4日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又强调:“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推进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今年起部里将开展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建设部司的部署下,上海、北京、南京等百分之八十的城市已实现了交易与权属一体化办公,其中福州、天津、哈尔滨、牡丹江等百分之六十的城市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的一体化。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完全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 一、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管理方式的程序化、管理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的网络化和管理手段的自动化,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首先从交易与权属管理自身特点来看,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权属管理是交易管理的基础,交易管理是权属管理的继续或者说是权属动态管理。一项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其前提是房产产权明确、数量准确、质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试行)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 作规则(试行) 一、工作依据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本规则,由房地产权利人或其授权的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登记:(一)已列入全市城市更新或改造年度计划; (二)改造专项规划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审批通过并取得规划批复; (三)对于非由权利人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确认并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人签名或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权利人无法

亲自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利证书(原件); (四)含项目改造范围图的改造专项规划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与申请注销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对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审核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 五、其他事项 (一)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参照本规则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已实际拆除的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参照本规则执行。 (三)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房屋已实际拆除完毕,但确实无法联系权利人亲自到场或进行授权委托,不能提供第三条第(一)、(二)项材料的,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由项目实施主体参照本规则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1.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真实性以及房屋拆除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同意由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19版)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19版) (2006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1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自2006年3月15日起启用,2001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二、自2006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2006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文本。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6版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af5925944.html,)查询。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房预买字()第号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2、房地产移转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房地产移转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纳税费后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申请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表2)。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属证书。 4、房地产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房地产赠与书,或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等。 5、除上述文件外,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 (1)单位房改福利房的,提供市(区)房改部门的批复、房改住房分户表、安居房房价审查表。 (2)夫妻离婚涉及共有房地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记载有关房地产分割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单独申请的,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外,还需提供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为政策性住房的,提供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3)因共有的房地产约定为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的房地产约定为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份额变更申请转移登记的,提供约定房地产权利改变的协议书。 (4)因政策性住房退房的,提供市(区)住宅局房改部门同意退房批复及分户清单、退房协议书。 (5)因拆迁赔偿的,提供拆迁赔偿协议书。 (6)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或权利人自行委托拍卖的,提供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7)楼花转现楼的,提供楼花转现楼申请书。 (8)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五、第二十七条中的“两个月”修改为“30日”,“一个月”修改为“15日”。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删去第三十九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深圳房地产权利证书演变之路

第一节土地证 土地证是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证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临时用地证等四种类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演变如下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改革开放早期主要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演变如下表: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指集体企事业单位或村镇居民、农民依法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凭证。该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填发机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盖章生效。 三集体土地所有证 集体土地所有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我市在1993年对原特区内的土地进行统征,在2004年启动农地转国有试点,将宝安和龙岗两区的农村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深圳正在大力推进的土地总登记将解决征转地前大量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 四临时用地证

《临时用地证》是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临时使用权的凭证。临时用地证使用期限为两年,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使用权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 第二节房产证 房产所有证是确认房产所有关系,保护房产所有人合法利益的凭证。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存根,现保存于深房集团档案室。

第三节房地产证 改革开放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市实行“房地分离”的登记模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土地和房产的登记工作,分别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发证的做法尽管有助于促进事权划分的清晰,发挥各自的专业性,但割裂了房地的有机联系,会带来证出多门、工作关系不顺畅、效率低下的问题。有鉴于此,我市在1989年启动“房地合一”的房屋登记发证体制改革。 一房地产证(正式) 房地产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物权凭证,经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后颁发的房地产证,也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法律凭证。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完整版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深(_________)房预买字 (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卖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sodocs.net/doc/af5925944.html, 2001年09月21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

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知识大全

房地产知识大全 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房地产登记条例》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的登记种类有哪些,办文时间需多少天? 答:房地产登记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办文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办文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15天,变更登记办文时间30天。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时的法定名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深圳市某房地产报建业务流程

深圳市某房地产报建业务流程开发部2009-7-22 编制:

一、前期业务 (1)规划选址 (2)固定资产投资前期计划 (3)环保审批 (4)用地预审 (5)建设用地方案图 (6)取得土地使用权 (7)签订土地合同 (8)界桩放电报告 (9)支付地价款,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土地初始登记,土地证 二、启动前业务 (1)委托方案设计 (2)方案设计审批:建筑命名、环保评估、污水处理合同、环境影响批复、建设立项 (3)初步设计:民防审批、扩初审批、排水、水土保持 (4)施工图设计 (5)施工图审查:①桩基础提前开工、开工验线测量报告及备案、

桩基施工许可②防雷设计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消防审查(6)投资许可证 三、预售前业务 (1)预售面积测绘报告 (2)预售许可证 四、竣工其业务 (1)协助工程部办理各单项验收 (2)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五、后期业务 (1)缴交房屋维修专用金 (2)办理项目产权初始登记 内容

1.规划选址 (办文单位:规划局;办文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社会投资项目应提供: a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提供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高科技项目的认定书,其中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工业项目,还应提供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办公室有关批文(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b物流项目需提供市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物流项目的认定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c已有选址意向的提供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原件2份)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 2.固定资产投资前期计划 (办文单位:发改局;办文时限:3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着重阐明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据;项目法人简况;项目法人股东成分详细情况(需追溯)、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能力、建筑面积和产品方案 (房地产项目应阐明具体拟建几栋、几层,所建为何类性质建筑等);总投资、 资本金和资金筹措方案;对用地及水、电增容等协助配套条件的需求;对环 境影响的初步评价;项目的综合评价等。(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前期计划类)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房地产项目需要提交用地审查意见(如选址意见或土地合同)。 3.环保审批 (办文单位:市环保局;咨询电话:82105837;办文时限:6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

深圳市房地产购买合同(预售)完整版

深圳市房地产购买合同 (预售)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房地产购买合同(预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卖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房地产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典型经验材料

房地产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典型经验材料 房地产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典型经验材料 规范便民廉洁高效 努力打造一流的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服务平台 市房地产权监理处自被授予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以来,坚持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为准绳,以“规范、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以打造一流的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服务平台为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再次荣获“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现就我处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以依法行政为前提,致力于业务管理规范化 1、登记种类法定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增加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增加了询问、现场查看等业务程序。二是将登记类型进一步细分,将现有的五大类登记细化为22项具体登记,以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中各种登记需求,提高了可操作性。三是按照新增的业务类型,对原有登记程序及软件进行改造升级,完善了登记簿功能,建立了纸质与电子相结合的登记簿。 2、受理要件标准化。首先,我们按照原建设部《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对各类必收要件进行梳理,拒收要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提高了受理速度。其次,对证明材料进行分类,进一步明确标准。对婚姻证明、公证文书、具结保证等证明材料,加强与主管部门及法院的沟通,明确要件的形式和内容。再次,我们对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明确必收土地、规划、质监三个方面的要件,缺一不可,规范了遗留问题的收件标准。 3、办证流程一体化。一是理顺体制,实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合署办公,一体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个窗口发证”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去年,我们又调整内设机构,增设了大厅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窗口大厅各科室关系、负责进驻单位的协调管理、负责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及快捷件的办理,以及信访投诉处理等,办证效率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精简程序,提高效率。,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活动,我们将“三级办理”的业务分类精简为“二级办理”或“一级办理”,办证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压缩了60%以上,部分办件实现了立等可取。三是科学设置业务流程,通过引入gis地理信息技术,实现测绘数据、产权数据与档案数据全面共享,实现了登记业务从受理、审核、质检、缮证、收费、发证到归档的一体化管理。 4、市场监管规范化。自1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全面实现网上备案,市区新建商品房入网销售率达100%;同时,从8月1日起,我们正式实行城区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实现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存量房信息发布、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四大功能,有效防范了存量房交易风险的发生。我们还积极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促请市政府出台了《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目前为止,共对65个项目进行了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资金45.02亿元。 二、以便民利民为核心,着力于服务特色人性化 1、服务环境现代化。6月,我们投资近四千万元建成的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正式投入使用,市场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办证大厅内设有银行、税务、中介等进驻服务窗口,设置有总服务台、导服台、醒目的指示标识牌,已形成集房地产交易、审贷、评估、测量、纳税、结算、办证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场所。 2、服务设施人性化。办证大厅共设有15个办事窗口,全部采用窗口自动叫号受理业务;各收

深圳市房地产档案查询、操作流程、地址及准备资料指引

档案查询指引 一、打印个人或家庭所有房产证明(包括无房证明、唯一房产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开具夫妻双方相关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需到场,并交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开具子女(18周岁以下)房产证明的,需父母一方到场,并交验父母本人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查询的,除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受托人有权查询委托人在深圳的全部房产登记信息。 二、打印房产的产权登记清单、抵押登记清单、查封登记清单或其他业务,所需材料: 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委托他人查询个人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A.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B.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房产证原件或公证委托书原件或抵押合同原件。 注:A项为必交项,B项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3.查询公司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A.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C.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D.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E.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F.如公司名称或法人有变更,需出示变更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且受托人在办理查询业务时,需交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抵押权人查询抵押物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 ①抵押权人为银行或公司的,参照第3条所提交的材料,并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 B. 金融许可证(银行提供)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提供)。 ②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B. 交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诉讼案件查询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 ①律师查询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律师所介绍信;B. 交验律师证原件,提交复印件;C.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D. 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实习律师不得单独执业,如需查询,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交实习律师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当事人查询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B. 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公司查询的,参照第二款第3条提交材料,并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1.以上所有诉讼查询只能查询法律文书上利害关系人的房产。 2.以上所有诉讼查询不能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查询名下房产,需提供房产具体地址查询。 以下是房产信息查询点的详细地址和电话:

2020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20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20年9月

2020 年是深圳特区成立四十周年。1980 年 8 月 26 日,深圳经济特区设立。40 年来,深圳快速发展,城市地位显著上升。房地产行业也取得长足发展,深圳作为改革先行者,在房地产行业发展中也起到先锋作用。同时,也诞生一批优质房地产开发和服务企业。展望未来,深圳城市地位仍将持续提升,深圳优质企业也将受益。 第一部分、深圳40 年来,取得快速发展 1、40年来深圳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 深圳在房地产行业产生和发展中扮演先锋者的角色。中国大陆第一家房地产公司、第一个商品房小区均在深圳诞生、第一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也发生在深圳。深圳在过往房地产行业发展中,扮演着先锋者的角色。 40 年来,深圳房地产市场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从 1986 年的 45 万方,到目前每年 600 万方左右的水平,并且逐步进入存量市场,二手房成交面积是新房的 1.7 倍左右。 深圳地产基本面中长期依然向上。自商品房诞生以来,深圳基本面总体向上,虽然也经历过 08 年前后、12 年前后的波动。2020 年年初以来,深圳新房成交面积同比-2%,在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下,依然与去年同期持平;年初以来二手房成面积同比增长 49%。 图表1、深圳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万方) 数据来源:深圳统计局、市场研究部整理

图表2、深圳商品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数据来源:深圳统计局、市场研究部整理 2、深圳发展一路向西 深圳发展一路向西,从罗湖到福田再到南山和前海。发展重心的变化也带来区域 地产基本面的变化。(1)深圳最初中心区在罗湖区,1984 年国贸大厦封顶,成 为深圳首个 CBD 中心,罗湖商业区几乎汇集了深圳的行政、金融、文化、商务办 公等全部功能。(2)而随着 1997 年前后福田 CBD 动工、市民中心、图书馆等陆 续在福田区开工建设,福田成为深圳第二个重点开发区。(3)南山区伴随着高科 技、互联网的发展,快速崛起,依靠腾讯以及华为等一批高科技大型公司,打造 了一个高科技产业集群。成为深圳又一个经济中心。而各区地产基本面情况也随 中心区西移有所变化。2006 年后,福田区房价明显超过罗湖区,而南山区在 2010 年后超过福田区。 图表3、1999 年罗湖区房价最高(元/平方米)图表4、2018 年福田区和南山区房价较高(元/平 方米) 数据来源:wind、市场研究部整理数据来源:wind、市场研究部整理 图表5、深圳一路向西发展,重点发展新兴产业 区划定位及发展重点 福田区聚焦金融、文化、教育等核心服务功能的中央商务区,重点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

(房地产管理)标准答案房地产权属登记部份

标准答案 房地产权属登记部份 一、填空题 1、公示 2、对抗第三人 3、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便民高效 4、十个 5、六十异动 6、三十 7、宗地 8、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混合用地 二、单项选择题: 1、( C ) 2、( B ) 3、( A ) 4、( B ) 5、( B ) 6、( B ) 7、( D ) 8、( B ) 9、( C )10、( D ) 11、( C )12、( B )13、( C ) 14、( D ) 15、( B ) 16、( A ) 17、( C ) 18、( B )19、( C ) 20、( A ) 21、( A ) 三、多项选择题 1、(C D) 2、(B D ) 3、(B C D ) 4、( A B D ) 5、(A B C ) 6、(B C D ) 7、(A B C D ) 8、(A C D ) 9、(B C D)10、( A B D ) 11、( A C D ) 12、(A B C D )13、( A C )。 四、判断题:正确(√)错误(×) 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 五、简答题: ?1、答: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有以下特点:①强制房产权利人必须按期登记;②对登记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③实行发证制度;④登记具有公信力。 2、答:权属登记中初审人员职责就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调查所能达到的范围查清各登记事项的真实真实性,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和有关规定初步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登记的条件。 3、答:(1)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书面申请,向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灭失补正登记;(2)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登记薄的记载出具核查证明;(3)权利人持核查证明在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灭失的声明;(4)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权利人提交的媒体上声明灭失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于每周五将汇总资料(纸质材料及软盘)报市局信息中心,由市局信息中心统

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4〕193号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报建资料但无土地权属证明的,经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年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年期从土地开始使用时起算。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年期,从开始使用时计算。1982年7月以前已建成竣工的,从1982年7月起计算。 (二)补办规划确认文件特区内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宝安、龙岗两区在《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土地权属证明但无报建资料或报建资料不齐的,经用地单位申请,规划部门核实建筑物现状功能、面积,除严重违反规划外,应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三)工程质量合格证明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检测、鉴定,并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收集的工程档案现状出具归档证明文件。 (四)消防安全证明对未进行消防报建的建、构筑物,经检查、整改,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对已报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已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经消防验收但未合格的),只要满足原审核意见,经验收基本合格,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应按规定补交市场地价。按规定程序批准改制立项的市、区国有企业,其应补地价的80%转国家资本金,但符合《深圳市到期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