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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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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汇编

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

生意社2009年09月11日讯

新中国最早的土地法

土地改革总论

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我们这里所讲的论土地改革指的还是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改”。

土地改革的源起

土地改革工作会议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土地改革的脉络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

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

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由于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对待,致使土地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由于党和国家在解放区率先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1948年冬,陈毅写道:“几十万,民工走不通。骏马高车送粮食,随军转运逐西东,前线征立功。”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在1953年基本完成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从80年代起,中国开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两方面进行。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1986年,国家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使用权上,变过去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属性进入市场。1982年,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等级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7年4月国务院提出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同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5千多平方米的

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12月,深圳市公开拍卖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首次进行的土地拍卖。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国家在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年期及用途出让给使用者,出让后的土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这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了土地长期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单一行政手段的划拨制度,创立了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

1987年,中国开始进行土地估价试点,先后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镇普遍实行收取土地使用费(税)。与此同时开始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定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同年4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1982年《宪法》的有关条款,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2月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议案,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1988年全国各城市开始建立房地产交易所,各专业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

1990年5月,国务院允许多外商进入大陆房地产市场,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有关文件,这标志着中国的土地市场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从而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市场培育的进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明确规定了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的

内容和要求。通过市场配置土地的范围不断扩大,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已扩展到全国各地。特别是在经济特区和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建设用地基本纳入了新制度的轨道。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市场体系。这个土地市场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应该包括: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正常的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市场行为规范有序;合理的收益分配体系,体现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利用租、税、费有效进行调节;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企业使用土地按年交租或分期交租。实行年地租,租期可长可短,到期后可优先续租。实行年租后,租户对土地的处置权要受一定的限制。土地不得转让、转租吉抵押。对于资金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将占有的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转租,或抵押、入股,但不能超过与国家的租赁年限,并且必须按年交纳地租。

截止1994年8月,600多个城镇完成了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同时,还根据土地资产评估和管理规定,广泛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宗地地价评估工作。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500多家由政府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3500多人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1995年7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提出培肓和发展土地市场的8项要求,主要是加强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垄断,坚持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土地;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规范出让方式;逐步将用于经营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有偿使用等。

1997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划出24万亩农村国有土地,公开招揽海外客商投资开发,这是全国农村国有土地首次向外资开放。该片土地一部分位于天山以北的乌苏、昌吉等县市,是全国著名的粮棉高产区,另外10万亩土地可由投资者挑选,其中熟地占1/5,其余为宜农荒地。关于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于1988年开始进行。同年3月,山东省在德州地区首先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作为试点的临朐县规定,农民宅基地符合规定标准的,每平方米每年收费5分钱,超出标准和自建房的,每年每平方米收5角钱的费用,还要进行一次性罚款。超出标准30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罚款4元;超出标准3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罚款8元。此后山东省的经验在河北、湖北、江苏、上海等省市相继试行。

1990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将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开。到199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1400多个县(市)的一万多个乡镇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此外,江苏南通市还从1987年起率先试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至1992年4月,全国已有140多个县(市)相继试行。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 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 1956. 9) 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 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 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 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1956. 9一1958年底)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 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 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 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1984年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的出现,宣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的成功。这一时期,主要是贯彻落实第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且又有所创新。 第三阶段是大转型阶段(1992. 1一1996. 12 )。 所谓大转型,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开始转入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并逐渐发展。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 1993年4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宪法》进行了又一次修正,第一次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列入《宪法》的范畴,使其成为一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从而解决了多年来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争议与非难。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政策大转型的重要支撑。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人教部编版2020年历史八年级下册 第3课《土地改革》教案

《第3课土地改革》教案 教学目标 1.了解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土地改革的概况;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及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2.注意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归纳的能力;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指导学生搜集整理教材图片、材料有关土地改革的信息,并在教师引导下展开讨论,帮助学生对教材主干知识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形成正确的历史概念,加深学生对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必要性及其历史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4.认识中国农民在2000多年来所憧憬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培养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5.认识土地改革的胜利与抗美援朝的胜利一样,都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准备了条件。 教学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 教学难点 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课时安排 1课时 课前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白毛女》描写的是在封建土地制度下,恶霸地主黄世仁对杨白劳及其女儿喜儿肆意的压榨,而杨白劳等穷苦农民却毫无办法,黄世仁甚至还逼杨白劳用女儿抵债,后杨白劳

喝卤水自杀,女儿喜儿逃进深山老林,由于在山里的生活非常艰辛、困难,在吃的方面营养跟不上,她的头发都变白了。直到八路军解放了她的家乡,喜儿才在深山中被找回。这个故事反映了在旧社会地主剥削广大农民。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农民的这种状况呢?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3课土地改革》,了解这段难忘的岁月。(板书课题) 二、自主学习 1.原因: (1)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2)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2.地区:新解放区。 3.目的: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4.起止时间:1950年~1952年底。 5.法律依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6.内容: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7.具体实施办法:从1950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8.结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9.意义: (1)政治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 2 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这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2)经济意义: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三、合作探究 互动探究一土地改革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全国土地改革前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31年)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7年)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提出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减租、减息、减税”等合法的斗争方式,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 到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 1947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12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1948年3月,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

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

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 生意社2009年09月11日讯 新中国最早的土地法 土地改革总论 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我们这里所讲的论土地改革指的还是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改”。 土地改革的源起

土地改革工作会议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土地改革的脉络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

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 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由于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对待,致使土地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初二历史土地改革练习题

第三课土地改革 【学习目标】: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理解土地改革的意义。 【达标练习】 一、轻松入门(必做题,每题10分): 1、下边两幅图记载的历史事件是() A、1950~1952年土地改革 B、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C、西藏和平解放 D、大跃进运动 2、建国后保证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身得解放,成为土地主人的法律法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D.第一个五年计划 3、下列选项中,属于土地改革意义的是() ①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②解放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改善 农民生活③建立了土地公有制④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主人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4、关于1950~1952年土地改革的有关叙述,正确的是() A、改革前我国农村均是维持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B、《中国土地法大纲》是这次土改的指导文件 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指导土改的文件之一 D、这一时期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也进行了土改 二、快乐晋阶(必做题,每题10分): 1、如果要了解有关建国后土地改革的历史资料,可以查阅下列哪部作品() A《暴风骤雨》 B《狂人日记》 C《雷雨》 D《班主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 A.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B.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C.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社会理想D.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3、判断对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彻底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剥 削制度,从此,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 4、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四年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巩固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展 开了哪些斗争?结果如何?

中国古代土地改革

1.中国最早的土地制度出现在西周,叫“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割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在西周时盛行,为周王所有,也叫“公田”,分配给领主,领主再强迫庶民去集体耕种,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向周王交一定的贡赋。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 2.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秦国的商鞅推行“废井田、开阡陌”的法令。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项变革瓦解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秦国也因此奠定了强国的基础。 3.封建的土地制度基本确立后,出现了土地兼并,产生了封建地主阶层。地主将土地租给无地农民,秋后收取粮租。土地过分集中造成社会生产萎缩,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加重等问题。一些有远见的统治者出于统治需要,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调整,如东汉末年的“屯田制”;隋、唐实行的“均田制”以及清初的“更名田制”等,都是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土地,同时使农民获得一定的土地,以恢复生产,巩固统治。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土地兼并,但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 5.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大小农民起义连绵不断,绝大多数的起因都是由于土地分配不均造成的。 6到了近代,中国要推翻旧的封建制度,建设工业化的现代国家,首先要改变农村封建地主土地制度,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却没有触动农村封建的土地制度,地主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矛盾仍然存在,而且日益尖锐。 7.而中国共产党则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中国革命要想取得成功,争得广大农民支持,就必须解决土地问题,这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家特殊国情所决定的。 8.从1931年起,中共就制定了依靠贫农、雇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革命路线。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又在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使中国共产党在农村获得了广泛的支持。 9.1947年,中共又在解放区搞土地改革,把被地主、富农圈占的大片土地分给贫苦农民,帮助人民群众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夙愿,应该说这是中国共产党战胜国民党最关键的一步,解决了广大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顺应了民心,最大限度地激发起解放区群众参军参战的积极性,从而加速了国民党政权的覆灭。 10.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此后,在3.1亿人口的农村开展了土改运动。到1953年,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被消灭。 11.农民拥有了土地之后,有人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会重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出现两极分化,产生新的地主富农阶层。所以,在土改运动的同时,我国又逐渐推行农村集体化,先从互助组开始,经过初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合作社。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12.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初,中国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在集体的土地上劳动,用工分计算劳动量,到年底按每人所挣工分多少分配粮食。这种方式的弊端是,用固定标准计算工分,造成了平均主义,很难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中国粮食生产也因此长期徘徊不前。 13.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大潮席卷中国,农村也开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首先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出现。这种方式是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集体将土地和生产资料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分给农户经营和使用,承包户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税费和公共提留后,剩余的可以归农民自己所有。 1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和解放了生产力。在它实行的20多年来,中国的农业实现了质的飞跃,农民的收入也有了极大的提高。近期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推进农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2010年09月28日15:14城市化网【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9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 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 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盘点:各地探索土地流转 尽管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考察安徽小岗村定调新土改方向——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自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就在悄然进行。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有的农民就把土地或转让或转包或转租给别人。 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农地流转量仅占承包地总量的1-2%,90年代末达到4%左右,现在已经达5-6%。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则高达30%左右。

中国土地改革

阶段: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内容: 第一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斗争。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解放战争过程中,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约有1.6亿人口)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则尚未实行土地改革。为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区土地制度改革。 这就是从1950年冬季开始的那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鉴于解放后的新情况,《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此外,对小土地出租者也采取了保护的政策,不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回顾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回顾 嘉实基金研究部刘杰 土地改革,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使用制度、产权制度以及税收政策改革等等。由于农业在经济中的长期重要地位,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成为政策制定的重要内容。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发展历程,更能帮助我们理解新的农村改革政策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促进作用。 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1948年-1953年)。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土地改革法》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生产和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1954年-1956年)。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1957年-1978年)。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从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逐步使得个体农民私有的土地向集体所有制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农民对于土地的产权弱化,土地在运动当中逐步归集体所有,个体农民与土地不再存在法律上的产权关系,那么,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的流转方式已经不可能实施。 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后)。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同志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这种模式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保证了农户的独立经营权,并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收益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短时间内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力。 1987年,沿海发达省市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试验。这样,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突破了家庭承包经营的限制,中国土地流转制度开始进入试验阶段。2005年7月,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2005年10月1日起上市流转。此举意味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进入了市场化的阶段,也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突破。 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获通过。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019农村土地最新政策及解读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8亿农民的 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关系着我们投资农业的人付出的成本有 多少。现在我们来看看,最新土地政策中有哪些内容: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 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 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 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 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 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 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 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 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的社会存在。几千年延续至今,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而与农民问题联系最密切的则是土地。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那么土地则是农业的基础,它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证。而我国只占世界7%的耕地却要养活占世界20%以上的人口,土地显得更加重要,土地的占有和利用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全国的稳定。因此,土地问题是维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是农民问题的核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围绕土地问题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一切引起了世人的瞩目。 一、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 1.土地改革阶段: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革为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规定了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以外,全国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已全部完成。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把土地农民私有制改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建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在根据地,农业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是劳动互助,但也发展了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大规模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1952年,首先开始的主要是初级社,即在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农民以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集体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初级社虽然不涉及土地私有权,但使用权则由个人使用变为集体共同使用,这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 3.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阶段:把农民土地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改革为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 1955年8月以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初级社方面,高级社只是作为试点,数量很少,也不提倡,但在1955年秋,毛泽东同志强调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强行推动农业高级合作化运动,只有一年半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组建农业高级合作社的任务。在高级社阶段,农民私有的土地和牲畜、大型农具以及土地上的附属物如塘、井等水利设施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取消初级合作社的土地与大农具入社分红制度。 在人民公社化阶段,更是全面无偿剥削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自然资源,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还是很低的条件下,必然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把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变革为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必将为新的制度所代替。以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为开端,中国开始了又一次重要的土地制度变革,即将纯粹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变成为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完整版中国的土地政策变迁

实用标准文案 60年回眸与前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土地问题无疑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基础、最为广泛,也最为复杂和棘手的经济社会 本文着力还原不同历史时而土地制度则是一切土地问题的缘起和总根源。为此,问题之一,政策法规视角来审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期具有代表性的中央决议、法律文件等,由于社会制度是一个渐进式的演进过程,存在必然的“路径依赖”,而很难在短期“脱胎换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不可能脱离历史过程而“另起炉灶”,而这正“制度变迁的社所不能无视的是当前理论工作者在进行理论创新和提供改革路径的过程中,对于历史进程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因此,会成本”。并能提供更为可行和从而对农村土地问题的现实困境有更加深刻的认识,选择的历史渊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一、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的政策过程 年通过实施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指导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47 《大纲》确立了均分农村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由此也奠定了日后土地制度变迁的基调。“乡村中一切地化的农民私有制。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第六条规定,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配“,从而彻底实现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分配形式。年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1950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土地改革完成后,第三十条规定,并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所有权。亿多。土改运动使3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有证,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 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快为应对小农户与大生产之间的矛盾,50年代,20 然而,进入世纪个不同时期:推进,逐步完成了从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具体可分为4建立基于农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1. 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年12 以1951一3种形式: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互助合作主要有三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土地合是临时性的或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二是常年的互助组;作社。这种互助合作仍然维持土地的农民所有制。逐步完成所有制转变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开始由初级社和互助合作1953 “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向高级农业合作社“阔步迈进”。第一条明确指明,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地入股、。,(集体农庄)就是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标志,合作化运动完成了从初级形式以1956向高级形式的彻底转变,也完成了由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迈向“大集体”的人民公社。 3.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年19583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这是人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其8民公社化的前奏。同年“社的组织规模,第二条指出,“政社合一”“巨型化”本质特征是规模和实行的管理体制。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有的地方根据自然地形条件和生产发展的需要,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一般以一乡一社、六

中共三次土地改革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 1大革命时期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发展十分迅速,农民阶级在中共的领导下,组织农会,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并有力的支援了北伐战争,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没有明确提出土地革命路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土地革命对于发动农民阶级参加革命的重要作用。 2、国共的十年对峙时期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吸取历史教训,在“八七”会议上确立了土地革命的方针。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地区后,为取得农民的支持,领导农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土豪、分田地活动,土地革命在井冈山根据地蓬勃开展起来了。1928年12月,毛泽东总结井冈山一年的土地革命斗争经验,颁布了中国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8年党的“六大”对土地政策作了原则性的调整:只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1929年4月,毛泽东又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经验,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抽多补少”的分田原则;区别对待大地主与中小地主;不过分打击富农;保护大小商店。1930年毛泽东在赣南吉安县陂头村召开联席会议,又规定“抽多补少”之外加上“抽肥补瘦”原则。1931年2月,毛泽东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明确宣布:土地由农民私有。到1931年春,经过长期的土地革命斗争实践,中国共产党通过总结土地革命斗争经验,基本形成一条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的制定,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开展和胜利。 3、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时期华北事变后,随着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抗日战争爆发后,我党逐步确立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洛川会议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用纲领的形式正式确立“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为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它与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的土地政策相比具有三个特点:①、产生于日本全面侵华,民族矛盾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②、这一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团结抗日,一致对外,体现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一致性;③、具有不彻底性,但它削弱了封建剥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决了农民的生活问题,调动了农民的抗日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同时也照顾到了地主阶级的利益,联合了地主阶级,巩固了统一战线,是抗战时期最符合实际的进步性土地政策,对争取抗战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4、人民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中日民族矛盾转变为阶级矛盾,以及国共双方内战危机的加深,党中央对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决定采取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并在各解放区迅速展开。1947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在具体的土地改革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总路线。由于我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改革政策与路线,解放区的土改迅速取得了重大成就,获得土地的广大农民踊跃地生产、参军、支援前线,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民主革命遗留任务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为了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土改任务,中央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这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 历史沿革 作者:秦英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自提出至今也不过三十几年,通过不断创新、完善,现已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阶段,此阶段主要以中央文件及部门规章的调整为主。 1、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无疑是以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分田到户为起点,小岗村18 位农民在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创造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表明对于“包产到户” ,国家在政策上有所放松。 3、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也可以包干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这是第一个

肯定包产到户的中央文件,对解决“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问题的争论及推动农业体系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明确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5、1983年1月,第二个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出台,该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了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6、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三个1号文件《关于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主要强调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政策明确规定为延长15 年不变;对农民向土地的投资应予合理补偿;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等。 上述4-6 点所述的三个中央1 号文件从政策上、理论上将包产到户稳定化、长期化、合理化、规范化,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因此制度在全国各地的迅速推广实施,1978年至1984年我国农业得到飞速发展,粮食产量大大提高。 二、逐步完善阶段,此阶段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进法律, 而不再单由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1、19 8 6年6月2 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家庭联产

土改政策解读

农村土改释放政策红利投资机会解析 自贸热刚刚出现分化,土改概念就接棒而上,据媒体报道,一份事关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18个省市;而早在一个多月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了解涉农产权交易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情况。近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号角再次吹响,这已经成为2013年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业内人士表示,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核心,无疑是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推进农村土地的改革。而对于占有土地资源的上市公司来说,红利或许不在资源本身,在于“改革”本身。 农村土地改革重要文件已下发18省份农业股大涨 自贸热刚刚出现分化,土改概念就接棒而上,昨日辉隆股份、北大荒、亚盛集团等多只土地储备较多的个股大幅上涨。据媒体报道,一份事关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18个省市;而早在一个多月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了解涉农产权交易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情况。事实上,海南在涉农土地改革上已经走在了前列,据报道,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现已上报海南省政府审议。在此背景下,拥有土地储备的部分海南本地股值得持续关注,如罗牛山(000735)、海南橡胶(601118)、罗顿发展(600209)及海南高速(000886)等。 农村土地改革释放政策红利 近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号角再次吹响,这已经成为2013年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业内人士表示,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核心,无疑是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推进农村土地的改革。 此前,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在年度工作会上曾表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包括,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其中,指导意见有望就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而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意在为农地改革推进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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