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19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2019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2019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2019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2019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

(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

韩晓春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分,共45分。)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发某产品,乙公司指定员工李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后来,为了加快研发进度,甲公司又派员工周某参与研发。李某和周某共同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下列哪个公司或个人

A.李某和周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委托法律关系,没有就发明约定归属。而李某和周某又都是受本单位的指派参加该项目,且均作出创造性贡献。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A.李某和周某由于均是受单位指派,该发明不属于非职务发明。A项错误。

B.基于乙公司的李某也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故归甲公司独有是错误的。B项错误。

C.基于甲公司的周某也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故归乙公司独有是错误的。C项错误。

D.基于李某和周某又都是受本单位的指派参加该项目,且均作出创造性贡献。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D项正确。

2.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下列哪个人或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A.某产权交易所

B.某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C.刚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甲

D.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且执业多年的乙

【答案】B

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接受委托的一方只能是代理机构,而不能是代理师个人。

A.某产权交易所不属于代理机构,无权接受委托。A项不能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B.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批准,可以办理相关专利业务。因此,“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B项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C.无论是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个人均不能接受委托。因此,刚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甲无权接受委托。C项不能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D.无论是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个人均不能接受委托。因此,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且执业多年的乙也无权接受委托。D项不能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代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而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从事的业务中有6项是“接受委托”,如二项规定是:“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一个是指派,一个是委托,两者代理权来源是不同的。在签订委托合同上,律师事务所和代理机构是一样的,即均要事务所签订合同。但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专利代理师是接受事务所的指派,这点在相关法的考试中需要注意区别。

3.下面哪项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

A.蒙娜丽莎油画

B.王者荣耀游戏界面

C.刻有文字的花瓶

D.依山而建的别墅

【答案】C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只能是产品的外观设计。

A.蒙娜丽莎油画不属于产品,而属于美术作品,故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虽然美术作品分为原件和复制件,原件肯定是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而合法的复制件是否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呢答案也是不可以。复制虽然也是生产行为,但复制的客体仍然是美术作品,而不是产品。除非将该画放入产品中生产,如带有该画图案的壁毯。因此,A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B.“王者荣耀游戏界面”属于游戏界面,而游戏界面通常不具有功能性。因此,本身应当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图形用户界面。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一定条件下,图形用户界面是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条件是必须和产品一同保护,不涉及产品的单纯的图

形用户界面不给予保护。尽管2019年修订的审查指南放宽了该问题,即可以概括性的指定产品,但仍然必须和产品一同保护。而本题“王者荣耀游戏界面”本身就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图形用户界面,且更未提及用于何产品(手机、电脑等),故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B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C.“刻有文字的花瓶”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因为花瓶属于产品,而其中的文字可能是具有艺术性的作品,但基于构成了花瓶的外观设计,故该花瓶可以获得保护。C项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D.“依山而建的别墅”,属于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不具有再现性。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D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4. 甲于2019年2月10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乙于2019年7月11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19年7月16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19年8月2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并提出了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且附有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甲于2019年2月10日将其新产品进行展出的行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

C.乙的发明是独立作出的,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D.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A.基于甲的技术是在国际展览会上公开的,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故说“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A项错误。

B.基于甲的技术是在国际展览会上公开的,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故说“其新产品进行展出的行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是正确的。尽管本题有其他因素影响获得专利权,但毕竟展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是正确的。B项正确。

C.基于是甲的展出公开在先,乙的发明作出在后,故说“乙的发明是独立作出的,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因为乙的申请必然在甲的展出后,甲的展出破坏了乙申请的新颖性。C项错误。

D.虽然甲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但毕竟乙的申请在先,而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不产生优先权的法律效力。故根据先申请原则,甲不能获得专利权。且乙的申请公开后,也可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故说“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D项错误。

5.甲公司发明了一种新的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X。同时甲公司发明了一种设备Y,设备Y能以方法X对粒子加速来完成原子核变换。假设方法X和设

备Y满足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方法X能被授予专利权

B.只有设备Y能被授予专利

C.方法X和设备Y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方法X和设备Y都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1章第节规定“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即根据指南的规定,所有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方法均不授予专利权。但本题X方法是粒子加速方法,并非原子核变换方法。而设备Y本身并非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均应当可以授予专利权。

《》需要注意的是,指南和法表述上不相一致,专利法仅规定了“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而指南增加规定了“原子核变换方法”也不授予专利权。对该问题有两种学术观点,一种认为指南的解释超出专利法给出的法律含量,与专利法是相抵触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指南可以对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解释性补充规定。笔者建议以后修改法时,将“原子核变换方法”也不授予专利权补入专利法规定为妥。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方法要延及产品。产品不给的话,方法自然也不能给。从逻辑上讲,指南规定更为周延。

A.设备Y并非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应当可以授予专利权。所以,说“只有方法X能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A项错误。

|

B.方法X是粒子加速方法,并非原子核变换方法,应当可以授予专利权。所以,说“只有设备Y能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B项错误。

C.设备Y并非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方法X是粒子加速方法,并非原子核变换方法。两者均可能被授予专利权,故说“方法X和设备Y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C 项错误。

D.“方法X和设备Y都能被授予专利权”的表述是正确的,因为本题X方法是粒子加速方法,并非原子核变换方法。而设备Y本身并非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均应当可以授予专利权。D项正确。

6.下列申请主题哪个可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A.一种添加有防腐剂的饮料

B.一种模具的制作方法

C.一种包含有指纹识别装置的防盗锁

D.一种表面图案为乘法口诀的扑克

【答案】C

解析:

A.根据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2章节的规定,“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因此,“一种添加有防腐剂的饮料”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A项不属于保护客体。

B.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因此,“一种模具的制作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B项不属于保护客体。

C.专利法第2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一种包含有指纹识别装置的防盗锁”属于视觉可以把握的产品,且具有技术上的功能性。符合上述规定,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C项属于保护客体。

D.专利法第2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即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功能性。而“一种表面图案为乘法口诀的扑克”可能是新的,但不具有功能性。不属于技术方案,可以用外观设计来保护。但不能用实用新型来保护。D项不属于保护客体。

`

7. 下列属于相近种类的外观设计产品的是

A.机械表和电子表

B. 玩具汽车和汽车

C. 带MP3的手表和普通手表

D. 毛巾和地毯

【答案】C

解析: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节规定:“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例如,玩具和小摆设的用途是相近的,两者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应当注意的是,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而其他用途不同,则二者应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如带MP3的手表与手表都具有计时的用途,二者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

A.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节规定:“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相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而“机械表和电子表”属于相同种类的外观设计(尽管内部结构不同),不属于相近种类产品。A项不属于相近种类。

}

B.基于真汽车和玩具汽车用途不相同,且不属于一个大类。故“玩具汽车和汽车”不属于相近种类产品。B项不属于相近种类。

C.“带MP3的手表和普通手表”属于指南上述的多用途产品,其中部分用途相同,应当属于相近种类产品。C项属于相近种类。

D.毛巾和地毯用途不相同也不相近,故“毛巾和地毯”不属于相近种类产品。D项不属于相近种类。

8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9年3月20日。下列出版物均记载了与该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内容,哪个会导致该申请丧失新颖性

A.2019年3月印刷并公开发行的某中文期刊

B.在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C.2019年2月出版的专业书籍,该书籍印刷后仅在某些地区的新华书店出售&

D.该发明申请人于2019年3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9年3月20日被申请人主动撤回

【答案】C

解析:

A.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节规定:“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因此,“2019年3月印刷并公开发行的某中文期刊”其公开日应当为3月31日,在申请日后,不影响新颖性。 A项不影响新颖性。

B.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节规定:“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因此,“在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属于当天公开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B项不影响新颖性。

C.基于该书公开日在申请日之前,而公开的地点和数量则无关紧要。故“2019年2月出版的专业书籍,该书籍印刷后仅在某些地区的新华书店出售”破坏该申请的新颖性。C项破坏新颖性。

D.“该发明申请人于2019年3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9年3月20日被申请人主动撤回”,基于该申请尚未公开就被撤回,故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但是,如果该撤回的申请日又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则还会破坏申请的新颖性。D项不影响新颖性。

/

9.下列权利要求表述清楚的是

A.一种组合物,其包括A和B,其中,A是C等

B.一种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混合燃烧室有正切方向的燃料进料口

C.一种储气罐,其由金属例如钢制成

D.一种醇,其链长约为3个碳原子

【答案】B

解析:

A.“一种组合物,其包括A和B,其中,A是C等”,该表述话没有说完,A项不清楚。

"

B.“一种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混合燃烧室有正切方向的燃料进料口”,该表述首先明确是产品权利要求,且特征限定于“混合燃烧室有正切方向的燃料进料口”,是清楚的。B 项清楚。

C.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节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

“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此,“一种储气罐,其由金属例如钢制成”的表述是不清楚的。C项不清楚。

D.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节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约”、“接近”、“等”、“或类似物”等类似的用语,因为这类用语通常会使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因此,“一种醇,其链长约为3个碳原子”表述是不清楚的。D项不清楚。

10.下列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清楚的是

A.一种双向气缸的密封技术

B.一种高聚合塑料及其制造方法

C.一种气悬浮柔性物质的输送及定位

{

D.一种使用砖坯回转窑传输装置生产保温砖的方法

【答案】D

解析:

A.“一种双向气缸的密封技术”,该表述不清楚要求保护的是两种类型的中哪一种,是产品或者是方法A项主题名称不清楚。

B.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节规定: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一种……技术”,或者在一项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既包含有产品又包含有方法,例如,“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因此,“一种高聚合塑料及其制造方法”的表述,不清楚到底要求保护的产品还是方法(发明名称可以是概括为产品及方法,但权利要求必须明确其一)。 B 项主题名称不清楚

C.“一种气悬浮柔性物质的输送及定位”,该表述也没有明确是装置权利要求或者是方法权利要求,C项主题名称不清楚。

D.“一种使用砖坯回转窑传输装置生产保温砖的方法”,要求保护的类型是清楚的,主题名称是清楚的。D项主题名称清楚。

~

11.下列哪个情形符合生物材料保藏要求

A.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第4个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进行了生物保藏,并提交了保藏及存活证明

B.申请人于申请日前4个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进行了生物保藏,在申请日后的第5个月提交了保藏及存活证明

C.申请人于申请日前1个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进行了生物保藏,在申请日后的第2个月提交了保藏及存活证明

D.申请人于申请日当天在其学校的国家重点生物实验室自行进行了生物保藏,在申请日后的第2个月提交了保藏及存活证明

【答案】C

解析:细则第23条规定:“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A.本项说“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第4个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进行了生物保藏,并提交了保藏及存活证明”。是错误的,保藏相关生物材料逻辑上应当属于说明书的一部分,故必须在申请日当天或申请日前进行。A项错误。

~

B.细则23条规定是自申请日起4个月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而不是5个月。本项说是5个月是错误的。B项错误。

C.“申请人于申请日前1个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进行了生物保藏,在申请日后的第2个月提交了保藏及存活证明”符合上述细则规定,是正确的。C项正确。

D.“申请人于申请日当天在其学校的国家重点生物实验室自行进行了生物保藏,在申请日后的第2个月提交了保藏及存活证明”,基于其学校生物实验室并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故在学校的保藏是无效的。D项错误。

12.某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被视为撤回且未恢复权利,针对该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该分案申请作新申请处理

B.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该分案申请作结案处理

C.分案申请成立与否取决于其内容是否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

D.分案申请不成立,该分案申请将被驳回

【答案】B

解析:细则第43条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A.该案发明专利已经被视为撤回,根据上述规定,不能再进行分案。说“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是正确的。但说“该分案申请作新申请处理”是错误的。A项错误。

B.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节规定,专利申请已经视为撤回的,不符合细则第43条规定时,“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因此,说“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该分案申请作结案处理”是正确的。B项正确。

C.原申请已经视为撤回,如果是公布后的撤回,该撤回的内容将进入公有领域,不能将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再行通过分案占为私有。且申请撤回后,该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在专利局的程序中已经不存在了,不存在分案的客体了。故说“分案申请成立与否取决于其内容是否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是错误的。C项错误。

D.根据指南的规定,分案申请不成立的,应当作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而不应当作出驳回决定。因此,说“分案申请不成立,该分案申请将被驳回”是错误的。D项错误。

13.甲2001年10月向美国提出首次申请,其中权利要求请求保护技术方案A1,说明书还描述了技术方案A2。甲后于2001年12月向德国也提出一份申请,其中权利要求请求保护技术方案A1和A3。2002年5月,甲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保护技术方案A1、A2 和A3,并要求享有美国和德国的优先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案A1、A3能享有优先权,A2不能享有优先权

B.方案A1、A2能享有优先权,A3不能享有优先权

C.方案A3能享有优先权,A1、A2不能享有优先权

D.A1、A2 和A3都能享有优先权

【答案】D

解析:要求优先权的逻辑关系是:只要在先申请公开了的技术方案,而不论是否写入权利要求,均可以作为在后申请优先权的基础,即可以被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本案是二个在先申请,先后公开了技术方案A1、A2、A3,尽管二个申请提出的日期不同,但均在12个月内,故均可以作为向中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基础。但是第三次中国申请在要求A1优先权时,只能要求第一次申请的A1优先权。而在判断A3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时,要从第二个向德国提出申请的时间计算。故本题第D项是正确的。

A.基于A2在说明书中已经公开,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故说“方案A1、A3能享有优先权,A2不能享有优先权”是错误的。A项错误。

\

B.基于A3虽然是第二次申请,但A3方案仍是第一次公开(在申请中公开),故A3仍然可以作为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基础。只是在判断A3新颖性时,要以第二个申请日为准。故说“方案A1、A2能享有优先权,A3不能享有优先权”是错误的。B项错误。

C.基于A1和A2均记载在第一次申请中,而第一次申请属于巴黎公约规定的正规申请。无论第一次申请是否已经作为在后申请优先权的基础,均可以再次在12个月内作为更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即可以作为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基础。故说“方案A3能享有优先权,A1、A2不能享有优先权”是错误的。C项错误。

D.基于第一次申请中的A1和A2可以作为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基础,而第二次申请中的A3可以为作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基础。故说“A1、A2 和A3都能享有优先权”是正确的。D项正确。

14.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2月13日向申请人孙某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但该通知书由于地址不清被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公告方式通知申请人孙某,公告日为2018年4月18日,孙某于2018年5月10日得知此公告。孙某最迟应当在哪天办理恢复权利手续

A.2018年6月18日

B.2018年7月10日

C.2018年7月18日

^

D.2018年6月3日

【答案】C

解析:细则第4条规定,“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属于不可推翻的推定送达,即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晓,均是不可推翻的。无论当事人是否通过公告得知,均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均应当在公告送达之日起2个月内(公告日起算3个月内)办理恢复手续。因此,本案孙某最迟应当在2018年7月18日办理权利恢复手续。

A.根据细则规定,恢复期限是2个月,但是应当从“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起算,而“2018年6月18日”是从公告日起2个月,而不是公告视为送达起算2个月。A项错误。

B.根据细则规定,恢复期限是2个月,但是应当从“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起算,而“2018年7月10日”是当事人得知之日起算2个月。B项错误。

C.根据细则规定,恢复期限是2个月,应当从“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起算,正好是“2018年7月18日”,C项正确。

D.根据细则规定,恢复期限是2个月,但是应当从“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起算,“2018年6月3日”显然是错误的。D项错误。

^

15.关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苏州设立的某日本独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B.某英国公司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北京某国有企业共同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C.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D.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解除委托时必须征得专利代理机构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A.基于该日本独资企业仍然是中国法人,故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因此,说“在苏州设立的某日本独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是错误的。A项错误。

B.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节的规定,外国申请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此,说“某英国公司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北京某国有企业共同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是正确的。B项正确。

C.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节的规定,“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基于上述申请人在内地可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如果有,则不必须委托代理机

构。因此说“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是错误的。C项错误。

D.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节的规定,“解除委托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而不必取得代理机构的许可。从民法学角度讲,是否委托和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应当是委托人的权利。因此,说“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解除委托时必须征得专利代理机构的同意”是错误的。D项错误。

16.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又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申请日进行了声明。如果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而发明专利申请符合其他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自下列哪日终止

A.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

B.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的提交日

C.实用新型的申请日

#

D.实用新型的授权公告日

【答案】A

解析:

A.专利法细则第41条规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这样规定,既防止了重复授权,又实现了两个权利保护的“无缝衔接”。因此,说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终止是正确的。A项正确。

B.根据细则第41条规定,说实用新型专利权在“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的提交日”终止是错误的。B项错误。

C.根据细则第41条规定,说实用新型专利权在“实用新型的申请日”终止更是错误的。C项错误。C项错误。

D.根据细则第41条规定,说实用新型专利权在“实用新型的授权公告日”终止也是错误的。如果在该日终止,就会出现到发明专利授权这段时间该权利出于“真空”现象,两个权利的保护不能衔接。D项错误。

#

17.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以下列哪项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A.专利证书

B.专利登记簿

C.专利公告

D.手续合格通知书

【答案】B

解析: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9章第节规定,“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A.根据上述指南规定,说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以“专利证书”为准是错误的。A项错误。

B.根据上述指南规定,说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以“专利登记簿”为准是正确的。B项正确。

C.专利登记簿的登记日和“专利公告”日是先后不同的两个日子,尽管在登记簿变更后仍然要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但该公告只是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延续。因为一旦专利登记簿作了变更,任何人均可以要求专利局出具登记簿副本,故登记本身也是一种公开形式。根据上述指南规定,说以“专利公告”为准是错误的。C项错误。

D.手续合格通知书有发出日和收到日之分,故显然不能以“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从法律行为上分析,手续合格通知书也是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延续,生效应当以登记日为准。D项错误。

18.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2000年5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6月20日,关于专利权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专利的期限为200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周四)

B.该专利的期限为2000年5月16日至2010年5月15日

C.该专利期满终止日为2010年5月15日(周六)

~

D.该专利期满终止日为2010年5月17日(周一)

【答案】C

解析: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9章第节作了列举性规定:“例如,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是1999年9月6日,该专利权的期限为1999年9月6日至2009年9月5日,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2009年9月6日(遇休假日不顺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包括申请日,不包括“对应日”,落入休假日也不顺延。通常期限的计算是从申请日第2天起算不包括申请日、最后一天包括“对应日”。

A.实用新型的期限是10年,而按“该专利的期限为200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周四)”的说法,则是20年了。A项错误。

B.“该专利的期限为2000年5月16日至2010年5月15日”,该项是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不包括申请日当天,是错误的。B项错误。

C.“该专利期满终止日为2010年5月15日(周六)”是正确的。即该专利权的期限是2000年5月15日至2010年5月14日,第二天5月15日将终止,即不再保护。C项正确。

D.“该专利期满终止日为2010年5月17日(周一)”,专利权的期限是确定的期限,不存在顺延的问题。D项错误。

~

19.下列关于发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B.请求书中发明人可以填写为“某课题组”

C.申请人提交文件后发现发明人姓名的文字有错误,将“王立”错写成“王丽”,申请人应通过补正更正

D.发明人就其完成的任何发明创造均有权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

A.细则第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因此,说“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正确的。A项正确。

B.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规定,“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等。故认为请求书中发明人可以填写为“某课题组”是错误的。B项错误。

C.将发明人“王立”错写成“王丽”,在申请人主观上可能是错别字的问题。但在专利局的程序中属于两个不同的发明人,不属于错别字的错误。只能通过著录项目变更发明人的程序来更正。故说可以通过补正程序来更正的说法是错误的。C项错误。

D.“发明人就其完成的任何发明创造均有权申请专利”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是单位(专利法所述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为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只有在非职务发明的情况下,发明人也可以是申请人。D项错误。

20.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实质审查程序所遵循的原则有程序节约原则、公平原则、听证原则、请求原则B.实质审查程序中不会接受申请人主动提交的不符合有关修改时机规定的修改文本C.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才能启动

.

D.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可以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答案】D

解析:

A.根据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8章第节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有三条,即“请求原则”、“听证原则”和“程序节约原则”,没有“公平原则”。故说“实质审查程序所遵循的原则有程序节约原则、公平原则、听证原则、请求原则”是错误的。A项错误。

B.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8章第节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进行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审查员在阅读该经修改的文件后认为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应当消除的缺陷,又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在该修改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审

查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则可以接受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故说“实质审查程序中不会接受申请人主动提交的不符合有关修改时机规定的修改文本”是错误的。B 项错误。

C.专利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第二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故说“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才能启动”是错误的。C项错误。

D.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8章规定了实审中的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程序。故说“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可以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是正确的。D项正确。

`

21.甲提出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6。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缺乏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专利申请。甲不服,就此提出复审请求,下列做法不能被允许的是

A.删除独立权利要求1

B.用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特征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1,并在从属权利要求2中删除相应的特征

C.将独立权利要求1由产品权利要求改为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

D.只陈述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答案】C

解析:

A.根据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节的规定,在复审程序中可以针对相关缺陷进行修改,但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也不得扩大相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对权利要求的删除性修改是允许的,原因是删除相关权利要求只能缩小保护范围,且此种修改不会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故说在复审中“删除独立权利要求1”应当是允许的。A项是允许的修改。

B.复审中修改权利要求,增加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会缩小保护范围。且增加的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并没有超出修改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没有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应当是允许的修改。故“用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特征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1”的修改是允许的。而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删除相应的特征,也应当允许。因为修改后的从属权利要求仍然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定,并没有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说“在从属权利要求2中删除相应的特征”是允许的修改。B项是允许的修改。

C.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节的规定,在复审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故“将独立权利要求1由产品权利要求改为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是不允许的。C项是不允许的修改。

D.细则第61条规定,复审中的修改应当是“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中指出的缺陷”。而“只陈述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属于复审程序中的修改。是允许的作法。D项是允许的。

22.针对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王某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中使用了一件在美国形成的域外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证据需经美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B.该证据需经中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美国驻中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C.如果该证据可以从国内公共图书馆获得,无需办理有关公证和认证手续|

D.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无需办理有关公证和认证手续

【答案】B

解析:

A.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节规定,“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故说“该证据需经美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是正确的。A项说法正确。

B.根据上述规定,经公证和认证的域外证据,不再需要国内公证机关的公证,更不需要美国驻中国使领馆的认证。故说“该证据需经中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美国驻中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是错误的。B项说法错误。

C.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节规定,域外证据“能够从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的国内公共渠道获得的,如从专利局获得的国外专利文件,或者从公共图书馆获得的国外文献资料”,在无效程序中无需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故说“如果该证据可以从国内公共图书馆获得,无需办理有关公证和认证手续”是正确的。C项说法正确。

D.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节规定,“对方当事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的”,无需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故说“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无需办理有关公证和认证手续”是正确的。D项说法正确。

%

23.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的程序

B.无效宣告程序是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程序

C.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

D.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答案】C

解析:

A.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说“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的程序”是正确的。A项正确。

B.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及指南第4部分第1章第节:“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

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的规定,说“无效宣告程序是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程序”是正确的。B项正确。

C.细则第69条规定,在无效程序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原因是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将造成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当然,如果是错别字的修改,则允许。因此,说“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是错误的。C项错误。

D.专利法第46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因此,说“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是正确的。D项正确。

24.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下列哪个决定不服可以请求复审

A. 不予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决定

B.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决定

C. 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决定

D.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决定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根据该规定,D项是正确的。需要注意的是,凡是驳回的决定均可以请求复审,就发明专利来讲,无论是初审程序中的驳回还是实审程序中的驳回。就三种专利来讲,无论是就程序问题的驳回,还是就实体问题的驳回,均只能进行复审,而不能进行复议。

A.根据专利法第41条和复议规程的规定,“不予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而不能提出复审。A项不能提出复审。

B.根据专利法第41条和复议规程的规定,“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决定”申请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而不能提出复审。B项不能提出复审。

C.根据专利法第41条和复议规程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决定”是国知局的错误,申请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而不能提出复审。C项不能提出复审。

D.根据专利法第41条的规定,对“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D项可以提出复审。

"

25.在满足其他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个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

A. 甲和乙共有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甲独自提出复审请求

B. 某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该申请的发明人作为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

C.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D.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不服提出复审请求

【答案】C

解析:

A.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2章第节规定,“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复审程序中,往往涉及保护范围的修改,而修改则需经全体申请人同意。故在“甲和乙共有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甲独自提出复审请求”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A项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

B.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在申请人是单位(往往是法人)的情况下,发明人必然不会是申请人,故在“某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该申请的发明人作为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B项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C.专利法41条规定申请人在收到驳回决定后,在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复审。故在“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时,基于并未超过3个月,复审请求应当受理。C项复审请求应当受理。

D.基于专利法41条规定必须是对“驳回”决定不服时,才可以提出复审。故在“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不服提出复审请求”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D项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6.专利权人对于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在诉前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时,可以不提供担保”

B.“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

C.“只有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当事人对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答案】D

解析:

A.专利法第6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说“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时,可以不提供担保”是错误的。A项错误。

B.根据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只能向法院提出。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是行政机关,没有作出裁决的职权。故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是错误的。B项错误。

C.根据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故说“只有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是错误的。C项错误。

D.专利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说“当事人对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是正确的。D项正确(需要注意和区分的是,该复议是诉讼法上的复议,是由法院进行的,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

^

27.下列关于专利推广应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被推广应用

B. 只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才能被推广应用

C.国内专利权人的专利都可以被推广应用

D.推广应用后,实施单位需要向人民政府支付使用费用

【答案】 B

解析:专利法第1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A.根据专利法14条的规定,“推广应用”仅限于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故说“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被推广应用”是错误的。A项错误。

~

B.“只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才能被推广应用”符合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B 项正确。

C.“国内专利权人的专利都可以被推广应用”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国内专利权人包括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且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故该表述是错误的。C项错误。

D.“推广应用后,实施单位需要向人民政府支付使用费用”,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D项错误。

28.某PCT国际申请有两个申请人,第一申请人的国籍和居所均为美国,第二申请人的国籍为韩国、居所为中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可以作为该国际申请的主管受理局

B.美国专利商标局可以作为该国际申请的主管受理局

C.申请人可以向国际局提交该国际申请

|

D.韩国知识产权局可以作为该国际申请的主管受理局

【答案】A

解析:

A.专利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4条规定:“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负责受理中国国民,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提出的国际申请”。而本项第二申请人为韩国人,其在中国有居所,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应当受理。故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可以作为该国际申请的主管受理

局”是错误的。A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和其细则的规定,在国际阶段,PCT申请人中只要有一人符合规定,就可以共同提出申请,不区别第一或第二申请人)B.基于第一申请人是美国人,故根据条约的规定,说“美国专利商标局可以作为该国际申请的主管受理局”是正确的。B项正确。

C.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缔约国的国民均可以直接向国际局提出申请。故说“申请人可以向国际局提交该国际申请”是正确的。C项正确。

D.基于第二申请人是韩国人,故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说“韩国知识产权局可以作为该国际申请的主管受理局”是正确的。D项正确。

~

29.由哪些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只需要缴纳80%的实质审查费

A.中国、美国、日本

B.美国、日本、俄罗斯

C.日本、欧洲、瑞典

D.日本、欧洲、瑞士

【答案】C

解析:中国专利局《有关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2004年)中规定“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和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减缴20%的实质审查费”。

A.根据上述规定,说“中国、美国、日本”只需要缴纳80%的实质审查费是错误的,A项错误。

^

B.根据上述规定,说“美国、日本、俄罗斯”只需要缴纳80%的实质审查费是错误的,B项错误。

C.根据上述规定,说“日本、欧洲、瑞典”只需要缴纳80%的实质审查费是正确的,C 项正确。

D.根据上述规定,说“日本、欧洲、瑞士”只需要缴纳80%的实质审查费是错误的,D项错误。

30.下列关于文献种类代码与专利类型对应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A.U、Y用于标识实用新型专利

B.A用于标识发明专利申请

C.B、C用于标识发明专利

%

D.D、S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

【答案】D

解析:根据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第节的规定,专利文献

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是: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A.根据上述规定,说“U、Y用于标识实用新型专利”是正确的,A项正确。

B.根据上述规定,说“A用于标识发明专利申请”是正确的,B项正确。

C.根据上述规定,说“B、C用于标识发明专利”是正确的,C项正确。

D.根据上述规定,“D、S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是错误的,D项错误。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