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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编号:Q/HRJS-SC-2013-1315

1 范围

本标准制定了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设备及系统缺陷的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

2 管理要求

2.1 设备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和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及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如震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变音、泄露、缺油、不准、失灵、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参数不正常等异常现象。

2.2 重大缺陷的消除必须先提出方案,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而影响较大者,应制定出加强监视、检查、保证安全的措施。

2.3 对已发现的缺陷,要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发现一点,检查全面”,加强预见,防患于未然。

2.4 设备消缺,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

2.5 设备消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流程。

3 职责分工

3.1 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

3.1.1 领导全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3.2 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

3.2.1 当设备发生一、二、类及重大缺陷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运行对策和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批,并领导分场消除缺陷,尽可能减少非计划停运。

3.3 生技部

3.3.1 生技部各专业专工每月根据缺陷处理专业数据库的记录对设备缺陷纳入考核的项目进行数据提取并统计汇总,依据《无渗漏管理标准》及本缺陷管理标准,作出考核评价由缺陷管理专工(兼职)作出当月奖金考核明细经生技部部长批准,于每月3日上报公司。

3.3.2 生技部各专工每天对缺陷信息进行核查,确认缺陷责任部门,对本专业的设备缺陷、尤其对挂起、延期缺陷要做到及时酌情批准,同时做好大小修处理的预案,主要设备缺陷处理时要亲自到现场,协助分析、处理。需厂家和其它技术部门协助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协调不得延误,防止缺陷扩大。

3.3.3 对重大设备缺陷和影响发电量的设备缺陷,生技部部长、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要亲自过问、亲自到现场、及时安排和解决。并有责任汇报领导。

3.4 值长

3.4.1 有责任掌握各系统设备缺陷存在及消除情况。

3.4.2 有责任将各专业汇报的缺陷及时通知(或通过班长通知)责任单位,并进行督促、检查。重大缺陷要亲自汇报公司有关领导及调度。

3.4.3 在设备消除缺陷时,承担运行方式的平衡和审批工作,并联系调度做出检修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保证检修工作按期开工的运行措施。

3.4.4 对暂时不能消除的一、二类缺陷,应从运行方式、综合出力等方面提出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执行。

3.4.5 完成全公司节假日消除缺陷的全面平衡和安排工作。

3.4.6 负责对设备缺陷检查处理的责任情况作以记录,以备月终考核依据。

3.5 运行人员

3.5.1 运行人员应根据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的规定,按时对设备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和重点设备还应增加检查次数,且要求检查到位。

3.5.2 对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分析、判断、处理。对按设备分工应由分场处理的缺陷及时通知分场并汇报班长,同时将设备缺陷及时做好记录,并做好巡检记录。

3.5.3 对不危及安全生产和不影响负荷的缺陷,夜间不通知分场,但后夜下班前应告知分场。

3.5.4 为使消缺及时,运行人员有责任为检修消缺提供方便和协助。

3.6 分场

3.6.1 各专业人员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特殊情况和重点设备还应增加检查次数。巡检中发现的缺陷及时记录,同时安排缺陷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对暂时不能处理的缺陷严格执行消缺业务流程。

3.6.2 各专业分时间段在缺陷记录本中进行缺陷搜寻,对检修人员到现场时间从电话通知后开始计时。

3.6.3 各专业人员在接到要求消缺的电话后,公司内(包括值班)人员20分钟必须到现场,在家人员必须在60分钟内到现场。如发现值班无人或消缺不及时,人为地影响安全生产或发电量,生技部有权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见考核规定。

3.6.4 不需停机、停炉、停送电线路可处理的缺陷,处理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重大缺陷除外),需挂起的缺陷按消缺业务流程进;需大小修期间处理的缺陷,各专业专工必须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生技部备案及安排。

3.6.5 分场人员必须本着服务于运行的精神,虚心了解情况,积极处理缺陷,主动协助运行和兄弟专业消缺,由于扯皮而造成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3.6.6 缺陷处理完毕后分场人员会同运行主值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运行主值人员在消缺业务流程中录入相应记录。

4 消缺程序

4.1 运行人员或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均由运行人员按设备台帐名称记录,如果在设备台帐中无法归类的,及时通知分场相关专业补充台帐。并正确分类填写每项缺陷的具体条目,同时电话通知分场相关专业。一类设备缺陷应汇报值长。

4.2 缺陷确认4小时内分场相关专业无条件缺陷接受(8点-17点之外不需立即处理的缺陷除外),并进行缺陷处理分类:

4.2.1 即时可处理的缺陷,立即组织人员处理;

4.2.2 运行提交的缺陷不成立,或在运行岗位职责内,由分场填写作废申请并由生技部专工确认;

4.2.3 运行提交的缺陷专业不准确,由分场内部进行缺陷从新分配;

4.2.4 需挂起的缺陷(需停主设备或停某一系统,暂不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由分场填写挂起申请,并由分场负责人、生技部副主任或专工审批;需大小修期间处理的缺陷,分场各专工必须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生技部备案及安排。

4.2.5 需延期的缺陷(暂无备件)由分场填写延期申请,并由分场、生技部专工确认,由分场积极组织筹备备件,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4.2.6 需外委的缺陷由分场填写外委申请,并由分场专工、分场主任、生技部主任、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

4.3 设备缺陷处理除紧急情况按事故处理执行外,均需办理工作票消缺。消缺结束后分场认真填写缺陷记录。

4.4 缺陷处理完毕后分场及时通知运行主值以上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运

行主值记录相应记录。及时闭环消缺结果,闭环的条目要正确填写,不许留有空白。

4.6 生技部、分场每月对专业记录库作以下载整理。生技部纳入考核,分场纳入设备的健康档案。由生技部组织对重复性发生与挂起的缺陷进行专题分析。

5 消缺各流程授权

5.1 缺陷确认提交---分场运行主值以上人员

5.2 缺陷接受-------分场各专业工作票负责人以上至专工人员

5.3 缺陷处理分类:

5.3.1 延期处理缺陷--分场各专业工作票负责人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分场专工审批—生技部专工批准

5.3.2 挂起处理缺陷--分场各专业工作票负责人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分场负责人审批—生技部副主任或专工批准

5.3.3 外委处理缺陷--分场各专业工作票负责人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分场负责人审批-分场主任审批-生技部专工审批-生技部部长审批-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5.4 缺陷验收—分场运行主值以上人员

6 检查与考核

6.1 对运行人员的考核

6.1.1 分场运行缺陷发现奖:

6.1.1.1 运行单位的缺陷发现率要求达到100%。

6.1.1.2 不准确缺陷的条数: 每条“不准确的缺陷”影响缺陷发现系数的0.01。

6.1.1.2.1 经缺陷确认流程鉴定的作废缺陷;

6.1.1.2.2 部门分工规定应运行人员处理的缺陷而不处理,通知检修到场处理的;

6.1.1.2.3 对发现缺陷有位置、类别判断不准确的或专业定性错误(特殊情况除外);

6.1.1.3 验收不及时缺陷条数:缺陷处理完毕分场通知运行人员进行缺陷验收,4小时内运行人员必须进行缺陷验收,否则视为验收不及时缺陷,每条“验收不及时缺陷”影响缺陷发现系数的0.01。

6.1.1.4 A =[1-(δCW+δF6+δFA)]×[B1+B2+B3]

注:A=发现缺陷奖

δCW =不准确缺陷的条数×0.01

δF6 =验收不及时缺陷条数×0.01

δFA =其他非运发现缺陷条数×0.01

B1 =一类缺陷发现条数×10元

B2 =二类缺陷发现条数×8元

B3 =三类缺陷发现条数×8元

6.1.1.5 生技部各专业每月对缺陷考核数据,提出考核明细并上报公司批准,同时根据以下特殊事件酌情确定考核明细。

6.1.1.5.1 不严格执行处理流程,应由运行人员填写的内容不准确或空白,根据缺陷性质给予责任单位50~200元罚款。

6.1.1.5.2 不严格执行处理流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未及时闭环处理各流程(超过4小时),根据缺陷性质给予责任单位50~200元罚款。

6.1.1.5.3 对发现的缺陷运行不能处理而又没及时上报,根据影响程度给予责任单位100~200元罚款。

6.1.1.5.4 对暂时不能消除的一、二类缺陷,未从运行方式、综合出力等方面提出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未上报副总工程师的。根据影响程度给予责任单位100~200元罚款。

6.1.1.5.5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每次扣运行人员所在单位50—100元;

6.1.1.5.5.1 不按规定通知检修人员或通知不到位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重要缺陷

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有关检修单位;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发生的非重要缺陷可由周一至周五的白班值班人员通知检修人员.)

6.1.1.5.5.2 不积极配合检修做检修措施的(尤其是往下班推脱的,以检修交代记事为准);

6.1.1.5.5.3 由于运行操作不当(如电动门带手轮操作、各电机严重代负荷起动而造成电机损坏等)或监调不当(如转机油位过高、冷渣器、链斗、斗提的转数相互配合调整不当而造成除渣系统故障等)而引起一般缺陷的;

6.1.1.5.5.4 对检修作业未完工(夜间不妨碍运行操作的架子可在次日拆)或工完场不清而予以封票的;

6.1.1.5.5.5 不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的;

6.1.1.5.5.6 电话通知分场处理的缺陷而未在记录本中记录的;

6.2 对分场的考核

6.2.1 分场缺陷消除率、及时率要求达到100%,达到100%时分场消缺奖按A=[1-(G+H +I)]×消缺及时率×[B1+B2+B3]计算得奖,否则,按A=[1-(G+H+I)]×消缺及时率×[B1+B2+B3]进行计算相应递减,直至不得奖。

6.2.1.1 消缺及时率CJS:

消缺综合时效K= ∑(验收申请时间-缺陷接受时间)÷(缺陷总数×24)

K<0.3时消缺及时率CJS =1

0.3≤K<0.4 消缺及时率CJS =0.95

0.4≤K<0.5 消缺及时率CJS =0.9

0.5≤K<1 消缺及时率CJS =0.8

K≥1 消缺及时率CJS =0

6.2.1.2 验收申请时间:验收申请的提交时间点

6.2.1.3 缺陷接受时间:在缺陷鉴定流程中检修班组缺陷接受的时间点。在缺陷确认提交4小时内分场相关专业无条件缺陷接受(8点-17点之外不需立即处理的缺陷除外),并进行缺陷处理分类。

6.2.1.4 重复性缺陷的条数:本月重复性缺陷的条目。每条“重复发生的缺陷”影响缺陷发现系数的0.02。

6.2.1.5 未按时处理缺陷条数:指从缺陷指定后到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条数。

6.2.1.6 待修缺陷条数:指本月延时处理或停机处理的缺陷条数。

6.2.1.7 A=[1-(G+H+I)]×消缺及时率×[B1+B2+B3]

注:A=分场月度消缺奖合计;

G=重复发生的缺陷条数×0.02;

H=当月缺陷条数×0.002;

I=待修缺陷条数×0.01;

6.2.1.8 对检修人员到场时间的考核

6.2.1.8.1一类缺陷记录后,开始进行检修人员到场时间考核,检修人员到现场后应通知值长,值长做好记录。具体到现场的时间超过下述时间罚款50元,累计每超过10分钟追加罚款50元。(以电话通知为准):工作(值班)时间为20分钟;其它时间为60分钟。注:工作(值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8:00—17:00;其他时间指周末,节假日。

6.2.1.9 生技部各专业每月考核数据,提出考核明细并上报公司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时根据以下特殊事件酌情确定考核明细。

6.2.1.9.1 由于分场责任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及处理而影响发电量的考核责任分场200-500元。

6.2.1.9.2 分场平时必须组织好消缺人员及工具、备件、仪器的准备,以不误消缺时间和效率,若发生没有生技部确认的理由而出现消缺时间延长的,考核责任分场200-500元。

6.2.1.9.3 申请挂起缺陷处理的(如需停机处理、厂家处理等)分场、生技部相应专工均应做好记录。创造条件,加强督促,尽快消除,并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生无端拖拉、消缺遗漏等情况,视情节程度罚责任人100-200元。

6.2.1.9.4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酒后上班或值班期间从事其它违纪行为者,考核当事人200元。

6.2.1.9.5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扣责任单位100-300元:

6.2.1.9.5.1 在缺陷确认提交4小时内未进行缺陷接受(8点-17点之外不需立即处理的缺陷除外)。

6.2.1.9.5.2 不严格执行缺陷处理流程,应由检修人员填写的记录不准确填写或空白。

6.2.1.9.5.3 不严格执行缺陷处理流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未及时闭环处理各流程(超过1小时)。

6.2.1.9.5.4 专业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拖延缺陷处理时间的。

6.2.1.9.5.5 对具备作业条件的延期、挂起缺陷不能及时消除的,每拖期一天考核一次;核一次;

6.2.1.9.5.6 设备缺陷无法在设备台帐中归类分场相关专业未及时补充台帐的。

6.2.1.9.5.7 检修作业后不能做到工完场清(脚手架两天内拆除)料净的;

6.2.1.9.5.8 因缺常用备品配件而延迟消缺的;对非常用备件影响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

6.2.1.9.5.9 因检修责任使缺陷重复发生的;

6.2.1.9.5.10 机组大小修后一个月内发生的每一项责任性缺陷。

6.3 对管理人员的考核

6.3.1 不严格执行缺陷处理流程,无故拖延本岗位确认的各流程,每超过1小时考核50元/项。

6.3.2 由于管理人员(含生技部、分场、运行、检修)的责任造成的设备缺陷而影响发电量的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6.3.3 由于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消缺不及时或消缺遗漏每次扣责任人100-300元。

6.3.4 值长有权建议对上述出现的违规现象和消缺及时出色、对安全经济有贡献者给予100~200元的罚款和奖励。

6.3.5 重要设备缺陷及故障处理,分场必须严格制定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技术方案必须经过生技部审核、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考核责任部门200元/项。

6.3.6 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系畅通。主管领导或值长电话拔打3次无人接听或手机关机,考核责任人100元/人次。

6.3.7 紧急情况接到事故电话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工作时间20分钟,其它时间60分钟),考核责任者100元/人次。值长未按规定要求拨打事故电话,考核值长100元/次。

6.3.8 值班或消缺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不积极主动组织消缺,相互推诿、扯皮,不服从运行及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夜间由值长安排),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造成机组非停的,主要责任者下岗三个月,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进行考核;造成主要辅助设备停运或失备的,除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外,加罚主要责任部门500元。上述所有情况部门主管在生产早会上做检讨。

7 分场运行与分场检修缺陷界面(不局限)划分

7.1 汽机专业

7.1.1 主机分场运行做措施

7.1.1.1 静态试验分场运行操作分场检修配合

7.1.1.2 安全阀试验分场运行操作分场检修配合调整

7.1.1.3 阀门开关试验分场运行操作、分场检修配合调整

7.1.1.4 主机及其部套漏泄分场处理分场运行做措施

7.1.1.5 油系统试验分场运行操作分场检修配合调整

7.1.1.6 手动盘车由分场运行安排人员进行盘车

7.1.2 附属设备

7.1.2.1 检修后注油分场负责

7.1.2.2 现场运行设备①汽轮机②给水泵③油动阀门补油由分场负责,其它现场运行设备的稀油加注由运行人员负责,干油加注由分场负责。运行用稀油由分场负责提供到现场固定油箱,油箱由分场运行负责管理。加油设备由分场负责提供。

7.2锅炉专业

7.2.1 灰、渣、煤上述三种物质在锅炉运行中出现堵、漏等事故及清理泄漏物质,原则上由分场运行组织处理。在处理事故时,值长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可调动分场出人帮助处理。

7.2.2 现场运行设备的稀油加注由运行人员负责,干油加注由分场负责。稀油由分场负责提供到现场。加油设备由分场负责提供。

7.3 电气专业

7.3.1所有电气设备发生的缺陷均由分场负责。

7.3.2 继电保护更改定值(包括线路保护更改定值区域)均由分场负责申请,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7.3.3故障提取报告均由分场负责。

7.4 燃料专业--所有设备的维修由分场负责。

7.4.1 燃料系统运行中出现堵煤、漏煤等事故及清理工作,原则上由分场运行组织处理。在处理事故时,值长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可调动分场出人帮助处理。

7.4.2 现场运行设备的稀油加注由运行人员负责,干油加注由分场负责。稀油由分场负责提供到现场。加油设备由分场负责提供。

7.5 热工专业—所有设备缺陷由分场检修。

7.5.1 热工仪表取样管路一次门阀门操作,二次门操作。

7.5.2 热工保护投/切开关操作,包括软按钮及硬投/切开关。

7.5.3 打印记录由分场热工专业检修人员打印。

7.6 化学专业

分场运行化学运行负责不需要更换零部件、直径在20mm以下接头漏点(水、气)处理,其余缺陷均由分场负责处理。

8 记录

附录A:名词解释

(一)、一类缺陷:系指

①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及经济运行,性质比较严重的缺陷。系指

②设备上发生的缺陷非停止主设备(机、炉、发变组等)不能处理者。

③设备上发生的缺陷处理时虽不需停止主设备,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

者。

④设备上发生的缺陷处理时虽不需停止主设备,但任其发展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者。

(2)、二类缺陷:系指①、不立即处理即造成设备不能投运的缺陷。②、不立即处理即影响安全经济发电供热的缺陷。③、不立即处理即会造成人身和设备伤害的缺陷。

(3)、三类缺陷:系指随时可以消除或经过倒换、停用、解列设备可以消除的缺陷;以及对机组安全运行无大影响,但必须随停机、降负荷、变更公用系统或主要辅机停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4)、缺陷发现率=(Σ该单位月已发现的缺陷/Σ该单位该月设备上出现且应发现的缺陷)×100%。

(5)、缺陷消除率=(Σ该单位该月已消除的设备缺陷/Σ该单位该月已发生的设备缺陷)×100%。

(6)、缺陷重复发生率=(Σ该单位该月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Σ该单位该月已发生的设备缺陷)×100%。

(7)、挂起缺陷:需停主设备或停某一系统,暂不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

(8)、延期缺陷:暂无备件的缺陷。

(9)、外委缺陷:本公司无处理能力的缺陷。

附录B:重要缺陷明细

影响机组安全、经济及负荷的各类缺陷为重要缺陷。

1 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主要有:

1.1 主机各主要保护装置异常;如:炉灭火保护。

1.2 主要自动装置异常;如:DCS、DEH装置、PLC、自动励磁调节器、同期装置、备自投等装置异常。

1.3 主要表计指示异常;如:机、炉的水位、汽温、汽压、流量、串轴、胀差、振动、转速、真空、油压表及电气的电流、电压、功率、频率、温度和自动调节器等各表计指示异常。

1.4 主要辅助设备运行中失去保护;如:高加保护等。

1.5 主要辅机故障失去备用;如: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冷却水泵等设备故障失去备用。

1.6 主机油系统漏泄;

1.7 燃油系统漏泄或设备故障;

1.8 电气设备的厂房漏水;

1.9 输煤系统各段皮带及所属设备故障;

1.10 除渣系统一整套故障,不能正常除渣,排灰系统故障;

1.11 分场负责的变电所各类缺陷;

1.12 分场负责的制水、上水设备故障没有备用者;

1.13 防汛(防寒)期间对应的防汛(防寒)设施缺陷;

1.14 电除尘器故障,不能正常投入运行;

2 影响机组经济性的缺陷

2.1 真空系统设备缺陷;

2.2 各自动装置和各调节、控制阀门及执行机构故障;

2.3 给水泵故障;

3 影响机组负荷的缺陷;如:除渣系统设备故障;各类高压风机、给煤机的缺陷;

高、低加及除氧器停用的缺陷;发电机、变压器冷却系统的缺陷;

4 锅炉风、灰系统漏泄严重影响文明生产的缺陷;

5 无论重要缺陷何时发生,运行人员都要立即通知分场处理。附录C: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附录D:缺陷处理设备停运申请单

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一类缺陷处理设备停运申请单

附录E:缺陷处理设备停运申请单

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二类缺陷处理设备停运申请单

附录F:缺陷处理设备停运申请单

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三类缺陷处理设备停运申请单

附录G:缺陷处理设备停运申请单

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设备缺陷挂起处理申请单

附录H:缺陷处理设备停运申请单

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设备缺陷处理延期申请单

附录I:缺陷处理设备停运申请单

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设备缺陷处理外委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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