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申论热点

申论热点

申论热点.txt这是一个禁忌相继崩溃的时代,没人拦得着你,只有你自己拦着自己,你的禁忌越多成就就越少。自卑有多种档次,最高档次的自卑表现为吹嘘自己干什么都是天才。1、如何理解孙春兰书记所提到的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问题?

参考答案:

推进福建“十二五”发展,必须顺应人民的新期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像抓经济建设项目一样抓民生问题,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包容性增长和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经济收入水平是衡量幸福感的一个基本指标。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把扩大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特别要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劳动者在体面劳动中获得尊严。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好中低收入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

加快建立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使更多财政资金、公用设施向困难群体、困难地区、社会事业倾斜,努力使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相适应。要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研究提出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阶段目标,量化具体指标,落实年度安排,使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成为各级各部门的自觉行动。

只有在一个物质丰裕、精神充实、生态舒适、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社会,群众才能真正安居乐业,幸福指数才能提高。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推动跨越发展是全省人民共同的事业,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凡是关系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改革措施出台,都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绝不能做违背民意、劳民伤财、增加群众负担的事,最大限度地把全省人民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跨越发展上来。



2、新时期下如何抓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



3、案例分析题

第一小问:给的案例当中这个陈副出现了什么问题在调查研究中

第二

小问:谈谈你对调查研究的看法?



4、谈谈团组织如何增加对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下午

主要谈的都是党建带团建的问题

所给材料略

1、谈谈李源潮部长所讲的“党建带团建”为什么是实带不是虚带?

2、谈谈当前一个时期,转变方式、跨越发展,“党建带团建”面临什么挑战?

3、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开创“党建带团建”新局面为主题,角度自选,题目自拟,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策论性文章



============================


考题1:假若你顺利走上正职领导岗位后,提出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并得到上级批准,但单位里的某些员工由于各人利益受损而反对,副职中也有人不理解、不配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你该怎么办?

测评要素:组织协调能力

评分参考:1.面试者能否坚持有利于全局的决定 2.面试者能否做到对上、对下负责,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3.面试者所采取的办法能否兼顾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体现出良好的协调能力。



考题2:假如你当了某单位主要领导,上任不久,由于单位职工失职,引发群体集体上访,单位门口场面十分混乱,对此,你将如何处理?

测评要素:应急能力

评分标准:1.应试者能否沉着镇定,迅速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防止矛盾激化 2.应试者能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找出这一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3.应试者能否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办法 4.应试者能否根据全局,全面分析、权衡利弊,思考和处理问题既有原则又有灵活性,决策过程表现出理智性、逻辑性、策略性和创新性。



考题3:有人说“为了实现自身价值,就需要不断地进行个人设计,敢于张扬个性,勇于追求个人利益。”有人则说“一个人如果不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人生道路就会越来越窄。”对这两种观念,你怎么看?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评分标准:1.应试者在压力状况下,情绪是否稳定,思维是否敏捷,能否正确理解题意 2.应试者能否结合实际把握住个人与集体、奉献与索取的辩证关系 3.应试者答题过程中是否体现出团队协作意识,善于调动人际资源,共同搞好工作 4.阐述是否有新意。



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

综合分析能力方面满分为40分,主要考核应试者“对事物能从宏观方面总体考虑,能从微观方面考虑其各个组成成分,能注意整体和部分间的关系及各部分间的有机协调组合,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组织协调和人际交往能力方面满分为30分,主要考核应试者“根据部门目标,预见未来的要求、机会和不利因素,作出计划

,及时作决策,调配、安置人、财、物等有关资源,考察应试者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言语表达、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方面满分为30分,主要考核应试者“思维是否敏捷,情绪是否稳定,考虑问题是否周到,判断应变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是否强,善于理解他人的意思,口齿清晰,表达流畅,内容有条理,富有逻辑性,用词准确、恰当有分寸,并具有一定说服力,穿着和打扮得体,言行举止符合一般的礼节。”



现场:如何处理集体上访 有人推脱有人担责

昨日上午,记者走进江津区委书记王银峰担任主考官的第一考室,目睹了15位来自江津区各区级部门和镇街应试者面对三道考题的各自表现。

这三道考题由市委组织部出的,分别对考生组织协调能力、应急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进行考核。昨日的考试,江津区158名正处级后备干部尝了“鲜”。应试者抽签后分为5组,分别在江津区委党校进行面试考核。

5个组分别都拥有一个庞大的考官团,每个考官团由一名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主考官,25位区级部门领导担任考官,共同对应试者进行面试考核。考场设置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面试时间为10分钟。




=============================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多管齐下,营造社会管理新格局

多管齐下,营造社会管理新格局
近年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提出的重大目标。但是,在当下,社会中依然存在着大量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就业形势依旧严峻,社会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需推进,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趋势亟须扭转。为此,笔者认为,多管齐下,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社会管理新格局,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仅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百姓安居乐业的可靠保障和坚强后盾。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更是着重强调了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社会稳定,是要满足公众正当的社会需求,是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然而,现行的社会管理格局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严重妨碍了维持社会稳定的大计。因此,多管齐下,营造社会管理新格局十分必要。

多管齐下,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其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观念。目前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行政手段的过多干涉。所以,政府应逐步退出社会管理领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

强社会服务观念,做好服务工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群众提供公共必需品。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关注社会管理问题,树立正确的社会管理观念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社会管理体制。 其二,畅通表达渠道,重视群众诉求。社会的问题,说到底就是百姓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解决好问题,就必须先了解问题。因此,要营造社会管理新格局,就必须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传播手段与网络、手机等新兴传播手段的结合,大力拓宽民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依靠信息技术的提高,大力解决信息反映不及时、信息反馈不清晰的问题。

其三,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意识。俗话说,“雄笔一支抵万军”,枪杆子和笔竿子都是政府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而增强公民道德意识,则有利于降低社会犯罪率,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荣辱为要求,大力增强公民主人翁意识,树立道德模范典型,以自律促他律,在全社会形成重道德、重荣辱的氛围。

其四,健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首先需要有法可依。所以,应当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工作,让社会管理有法可依。其次,则需有法必依。社会管理人员在管理社会事务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政绩评价体系。

总而言之,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和谐,营造社会管理新格局,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当不懈努力,持之以恒。

精神赡养要法律保障更要道德支撑
据透露,老年法修正草案将“精神慰藉”专章列出,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精神慰藉”又称“精神赡养”,我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不过较为笼统,而且没有明确的义务履行方式和法律救济方式。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日益突出,不少老人试图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司法机关督促子女较好地履行精神慰藉义务。但由于法律保障不足,司法机关也颇感为难,角色十分尴尬。因此,呼吁“精神赡养”入法的声音非常强烈,显然老年法修正草案是对社会呼声的积极回应,将为“精神赡

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精神赡养”的确需要充分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保障可以对义务人实施强制,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不过,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毕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币或实物给付赡养义务,它不仅仅是看望老人的次数,也不单是与老人待在一起的时间,不是单靠“量”就能解决的,更重要的是要让老人感受到亲情、温暖、快乐、高兴,真正实现精神上的满足,即既要保“量”更要保“质”。如果子女们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精神赡养义务,虽然也按法院判决的次数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还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
法律的调整范围和作用都是有限的,有的领域适合也必须由法律加以调整和规范,而有的领域则不适合或不能指望完全由法律来加以调整和规范,其中就包括婚姻家庭的某些领域。在这些领域,我国法律事实上也保持了极为谦抑的态度,比如《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多数集中在婚姻家庭领域。主要是因为法律自身的强制性,有时会加剧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疏远亲情,破坏和谐,法律的过分介入与其保护亲情的目的背道而驰。
要让子女心甘情愿地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更多地应当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要让子女及其他后代懂得感恩、回报,体谅并理解老人的辛苦和需要,尤其是通过加强教育和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才能较好地解决老龄社会日益突出的“精神赡养”问题。


=================================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