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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2)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2)

国内工程应用FIDIC施工合同指引

作者:郝林

第1.1.1.7条资料表

解读:“资料表”的英文原词是“schedule”。资料表这个定义是99版FIDIC新增的定义。由“schedule”的字面意思,容易想到这是把“进度计划”的重要性提高了。这与大多数项目开发者更关心项目何时投入使用的事实相符合。按FIDIC合同,schedule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条款里有详细定义,这里不展开了。

第1.1.1.8条投标书

解读:投标书的外延范围是招投标过程定义的,这里不展开来讲。只是说一下,作为文件形式的投标书也是一个签字的地方,而且一般都是招标方提供的自定义格式,里面会有许多的要求投标方直接承诺的事项。这份“格式投标书”与后面所有投标文件的关联关系及其承诺的事项一定要吃得透,才能去投标。FIDIC合同条件下最好是少存侥幸心理。如果有能力在FIDIC合同条件下完成索赔,那一定有能力吃得透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没能力吃透招标文件要求,千万不要想着靠“索赔”来实现合同利润。否则一“索”一个跟头。

第1.1.1.9条投标书附录

解读:一份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大家真正想要去沟通的事项并不多,而且范围相对都比较明确,比如开竣工时间、付款条件、材差调整方式、保函条件等等。为了把这些必须沟通的事项从巨大的合同体量中“凸现”出来,就搞了这样一个“投标书附录”。它是对投标过程中除投标价款之外、次重要的、合同内必须进行招投标承诺的项目的一个提炼性总括。

投标书附录雇主在招标时可以把自己的要求先写进去,这构成招标要求的一个部分。投标方必须接受雇主的这些要求,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走招标答疑澄清程序,但一旦雇主确定了这些要求,那就要按实质性响应进行。如果不能接受,就只有放弃投标。

“投标书附录”要求页页签字。FIDIC合同在这些细节上的要求,体现了其严密性。

第1.1.1.10条工程量清单及计日工作单

解读:FIDIC工程量清单的性质与其定义的外延这里就不讲了,到第二部分《FIDIC施工合同工作原理》会专门讲。计日工作单这里简单谈谈。

计日工作单简单了理解就是对付“清单外”变更的。由于没有相应的综合单价可参考,就只能依靠这个“计日工作单”中的各项单价考虑合理消耗量以单项工程量的形式来核算变更价款。计日工作单中的人工机械价都是综合单价,这与我们国家人工机械信息价只是直接费不同。所以单价乘工程量就是结算工程价,这样一个“清单外变更”就简化成简单的工程量审核。由于项目的复杂性,“清单外变更”的处理当然不可能就这么简单,但有

了“计日工作单”及相应的合同规定,处理这类事件至少有了方向。

计日工作单有一个缺点,就是主材消耗量无法反映在“工作单”中,比如临时增加一个设备基础,砼工程是3m3,现实际使用了3.2 m3,这算是用得多了还是用得少了?清单与计日工作单中都难以定义。

国内情况下处理这样的“清单外变更”事项,我倒是建议直接引入定额,可以把主材消耗量同时规范下来。“清单上没有的综合单价按上海93定额确定其分项工程单价,取费标准按二类建筑……,让利……”。毕竟“清单外”变更不会大,定额引入也只引入到单价,主材损耗率在定额中包干,最多按实际调整一下。这样子定一下变更,没什么问题。

FIDIC合同框架下引入国内定额的变更处理原则,也许是我首创,不过我觉得在国内目前造价协会对“计日工作单”支持不够,计日工作单又在主材耗量上很难定义得好这个现实情况下,引入定额处理“清单外变更”可能是一种比较不错的解决办法。定额再怎么不符合现场实际,也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其中各种消耗量的测定还是有着很大的科学性,正好拿来利用。虽然会由于措施与定额的不同而与实际会有相当的出入,但这种偏差在处理“清单外”的变更这样的事的时候,就不是什么大问题了。

FIDIC合同下我没有操作过这种变更处理,因为要外资的领导接受定额是有难度的。但国内单价合同我一直用这个办法。它至少给“没有单价”的单价合同变更指出了一个处理问题的路子。不象以前,没有了可参照的单价,大家就只能谈起来看了。

第1.1.2. 各方和人员

第1.1.2.1条当事方

解读:这是一个法律定义。按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只包括达成合同协议的签字方。这样合同当事人就只有两方。国内有时候也搞三方四方合同,那当事人就是签字的各方。

第1.1.2.2条雇主

解读:法律意义上,法人与自然人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所以不要称某房产公司老板为“雇主”,那要出笑话了。他是雇主人员。

关于雇主概念的另一个错误理解是“我是雇主我怕谁?”。FIDIC合同关于雇主人员在工程项目上的权利义务规定的很严密,并不是雇主人员想怎样就怎样。雇主很大部分的工作实际是依靠工程师进行的。即使工程师是雇主派出人员,那也不意味着雇主高层管理人员就可以随意越过工程师直接指挥承包商。比如,房产公司老总直接越过自己派出的“工程总监”发了一个文到承包商项目部,要求他们整改某某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这个不但是暴露了雇主工程管理水平低下的状况给外人看,还违反了合同。房产公司老总尽可关起门来把自己的工程总监骂到臭要死,越级发文,就成了低级玩笑了。

雇主在国内也有一些特称,应该在合同中也定义一下:招标及合同文件内的甲方,“业主”、“发包方”、“建设单位”等名称都是习惯称法,如果觉得有必要不妨在合同中补充定义清楚。

第1.1.2.3条承包商

解读:国内还有“总承包商”、“施工单位”“主包”、“总包”、“总承包”等名称,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写进合同定义。

第1.1.2.4条工程师

解读:工程师由雇主委托。两种可能都成立:雇主直接委派自己的工程师;雇主委托专业咨询公司担任工程师。99版FIDIC合同下,这两种委托形式已经没了本质区别。

第1.1.2.5条雇主人员

第1.1.2.6条承包商人员

第1.1.2.7条分包商

第1.1.2.8条DAB

第1.1.2.9条菲迪克

除了上面FIDIC定义的各方与人员外,国内情况下也会有一些特定的各方与人员,如有必要也可以在合同中定义。比如:

第1.1.2.10条设计院

第1.1.2.11条监理

第1.1.2.12条顾问工程师/工程师

第1.1.2.13条造价咨询或者投资监理等

第1.1.2.14条专业承包商(国内要求防水幕墙等必须是专业公司)

第1.1.2.15条指定承包商

第1.1.2.16条指定供应商。

等等。

第1.1.3.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

第1.1.3.1条基准日期

解读:基准日期是99版FIDIC引入的新概念。

国内合同,一般是以开工日期为基准的,也即以一个提交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的第一天作为所有后续日期的基准。但这个规定有问题。提交批准的“总进度计划”一般都是承包商已经进场优化原投标文件后形成的。如果在进场与批准进度计划之间的时间差里有了关于工期的争议,或者对于这样一个“进度计划”本身就没能真正达成一致,那这个时候的工期争议就极难确定与解决。此外,雇主的项目开发计划是包含从立项开始到工程交付使用所有阶段的进度计划,由承包商实施的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这段的进度计划,雇主也必然要纳入自己的大进度计划之中。由于上述原因,FIDIC把这个基准日期定的很前,定为投标截止前28天。这样就可以使所有的后续日期都可以与这个基准匹配起来。

第1.1.2.3条承包商

解读:国内还有“总承包商”、“施工单位”“主包”、“总包”、“总承包”等名称,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写进合同定义。

第1.1.2.4条工程师

解读:工程师由雇主委托。两种可能都成立:雇主直接委派自己的工程师;雇主委托专业咨询公司担任工程师。99版FIDIC合同下,这两种委托形式已经没了本质区别。

第1.1.2.5条雇主人员

第1.1.2.6条承包商人员

第1.1.2.7条分包商

第1.1.2.8条DAB

第1.1.2.9条菲迪克

除了上面FIDIC定义的各方与人员外,国内情况下也会有一些特定的各方与人员,如有必要也可以在合同中定义。比如:

第1.1.2.10条设计院

第1.1.2.11条监理

第1.1.2.12条顾问工程师/工程师

第1.1.2.13条造价咨询或者投资监理等

第1.1.2.14条专业承包商(国内要求防水幕墙等必须是专业公司)

第1.1.2.15条指定承包商

第1.1.2.16条指定供应商。

等等。

第1.1.3.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

第1.1.3.1条基准日期

解读:基准日期是99版FIDIC引入的新概念。

国内合同,一般是以开工日期为基准的,也即以一个提交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的第一天作为所有后续日期的基准。但这个规定有问题。提交批准的“总进度计划”一般都是承包商已经进场优化原投标文件后形成的。如果在进场与批准进度计划之间的时间差里有了关于工期的争议,或者对于这样一个“进度计划”本身就没能真正达成一致,那这个时候的工期争议就极难确定与解决。此外,雇主的项目开发计划是包含从立项开始到工程交付使用所有阶段的进度计划,由承包商实施的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这段的进度计划,雇主也必然要纳入自己的大进度计划之中。由于上述原因,FIDIC把这个基准日期定的很前,定为投标截止前28天。这样就可以使所有的后续日期都可以与这个基准匹配起来。

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学习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FIDIC合同条件是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享有权威地位,被称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市场的扩大开放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的需要,我国的众多工程项目将按照国际惯例采纳FIDIC合同条件。 要理解FIDIC合同的特点和理论基础。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FIDIC合同的理论基础是:承包商可以不考虑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例如:材料的上涨、下降或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法令修改造成的费用变更等导致损失的因素。我们做投标报价的时候,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包括工程市场,劳务市场,交际礼仪,合同条件,以及政治、经济、宗教、外汇政策等等,“以供领导决策只用”),尽量做到合理报价。 要在合同、企业管理上下功夫,中医安全、注意质量。纠正观念的差异,一般说来绝对不提倡“超质量标准,提前工期“,单更不允许偷工减料,要讲规范,多看图纸,要仔细研究合同,以合同书跟业主进行交流和合作。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中文译为“菲迪克”。他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是一种先进的合同管理形式,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上百年的经验,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合同条件。它的合同条件一般分为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组成。 通用合同条件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

性的条款五大部分。其中的25大项分别是:定义与解释、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一般义务、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暂时停工、开工和误期、变更、添加和省略、索赔程序、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计量、暂定金额、制定的分包商、证书与支付、补救措施、特殊风险、解除履约合同、争端的解决、通知、业主的违约、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货币与汇率。当然,还有考虑补充的条款,如贿赂、保密、关税和税收的特别规定等。 仅有通用合同条件还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应进一步明确,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专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的出现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在通用合同条件的措辞中专门要求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包含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则合同条件就不完整。(2)在通用合同条件中说到专用合同条件中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如果没有这些补充条件,合同条件仍不失琦完整性。(3)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4)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通用合同条件所含的条款有所变更。 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红色封皮主要是土木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海外通常叫红皮FIDIC合同;黄色封皮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常叫黄皮FIDIC合同;白色封皮是涉及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模式协议》,也叫白皮FIDIC 合同;另外,交钥匙项目专用的一个橙皮的FIDIC合同,正式名称为

FIDIC合同特别条款(ENGLISH)

Sub- Clause 13.7 -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 Payment. Delete the two occurrences of“56”in this clause and replace with“60”. The payment countTy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is the People's RE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nominated bank shall be in Shanghai. Sub-Clause 13.8 - Delayed Payment The Financing charges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the annual rate of the standard borrowing rate of 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 Sub-Clause 14.2 - Variations - Vlaue Engineering add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to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In calculating the adjustment to the Contract Price In such a proposal the Contractor shall apportion to the benefit of the Employer that percentage of any saving(if any)resulting from the proposed variation as is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ender.” Sub-Clause 14.3 - Variations - Variation Procedure Add at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after“under Sub-clause 14.2 if applicable”: “and may,at his discretion,have reference to the rates and prices In the Bill of Quantllles contained in Schedule l. Insert a final paragraph as follows: “Where a variation, or an element of a variation provides for the Contractor to substitute one purchas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for another wher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In cost other than in the purchase price,programme or any associated risk to the Contractor in using the substitut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then,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the valuation of that variation(or element of variation)shall be the difference in purchase price between the two items(or sub-contlact work packages)which would normally be demonstrated to the Employer through evidence of quotations properly sought and received by the Contractor. Sub-Clause 14.5 – Provisional Sums Add the following new paragraph: “(c)Work to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s basis for which payment will be made as follows: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may,If in his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or desirable,issue an instruction that any varied work shall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lor shall then be paid for such work under the terms set-out In the Daywork schedule included in Schedule 5. The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such receipts or other vouchers as may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应,就是总包照管费。 总包照管费我在操作招投标时经常这样解释“就是我们常见的总包配合费”。实际这是一个取巧的说法。我 也是在现场经过了一个阶段后,才认识到FIDIC合同下分包“照费费”的合同义务有比国内常说的“总包配合费” 多得多的内容。按常规,总包配合费应该至少包括总包必然要提供分包以各种场地条件、施工便利、提供免费运输、要求遵守总包安全文明管理,以及施工组织总协调,及最后综合报竣等内容。但FIDIC的分包照管 费涵盖了总承包商对分承包商“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与违约一样的负责”的合同义务。这个定义的内含,首先是要求承包商“将分包商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处理”,其次才会提到与分包的配合等等工作。 这显然地增大了总包对任何一个分包在工程管理全方位方面的监管责任。最简单的一个应用: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即视为如承包商自己一样的工程不合格。承包商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我在解说承包商对分包商责任时,引用了第 4.4款,而按我对第4.4款的解 释,那应该是适用于承包商的分包的。这个就要说到FIDIC施工合同关于这个条款定义的“小小问题” 了。关 于FIDIC合同的这个“小小问题”完全是个人理解,写出来供大家探讨。 按FIDIC自己的解释,第4.4款确实是定义承包商的分包商责任事项的(详〈〈专用条款编写指南》第5条的说明,〈〈施工合同条件》第177页)“根据第4.4款,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约束选择分包商。第5条规定了 雇主可以选择分包商的特定情况”。这说明第4.4款的定义,与第5条是完全分立的,这符合FIDIC合同案例法体例编制的原则,即特定条款只限定特定的事项。但是后面冒出来的一句,就带来问题了“但是第 4.4款第 二句仍应适用”,而这个第二句定义的就是“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与违约一样的负责”。 按案例法体例的编制原则,FIDIC合同根本用不着如此费劲地从第5条绕到第4.4款,再从第4.4款绕回 到第5条。最简单的处理方法就是把这句“承包商商应对指定分包商的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

FIDIC合同条款介绍学习资料

FIDIC 合同文件和最新动向 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更引发了许多在建设管理领域行业内的同志加 紧学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的指导性合同文件。本文想对此主要是其动向作一般的介绍。 从历史上来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其原文是Federaion Internatoi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 英译为:Internat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所以简称FIDIC 。它成 立于1913 年,是由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国发起。在早期,他没有完整地定型下来,且到两次大战结束,它还只是一个欧洲大陆的组织,说不上真正的国际组织。此后英国于1949 年签字参加,成为会员国。美国也在1958 年签字加入。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逐步加入,这样一来才使FIDIC 真正成为一个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欧洲组织。现有会员国68 个。它的成员,必须一国一席。个别咨询企业或个人都不能参加成为会员。参加国的一个组织的专业人士学会,如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可代表本国学会参加联合会,但联合会并不限定他们必须是工程师或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有兴趣于联合会宗旨的律师或保险专业者也可参加。这样一来它就有广泛的基础,而不仅仅是代表咨询工程师,而且它的著名度,主要来自于内部的专业团体以外,特别是各种委托人的组织,国际金融机构,法律界,建筑业人士。下面就是它的合同系列目录: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包括: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包括招标和协议书格式。

第二部分: 有特定要求者编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指导规则的条件。 2、机电工程包括现场就位的合同条件(黄皮书)。包括招 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 特殊条件。 3、设计施工和交钥匙合同条件(桔皮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有特定要求者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招标书和第二部分: 协议书格式。 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有特定要求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要约和协议第二部分: 书格式 5、招标程序 6、委托人/ 咨询者-- 示范服务协议书(白皮书)第一部分: 标 准条件 第二部分: 特定要求条件 7、合资(财团)协议书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 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

2020咨询师继续教育-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95

2020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试卷总题量: 13,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95.0分,用时1678秒,通过 字体:大中小 | 打印 | 关闭 |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6道题】 1.关于DAAB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成员的报酬应由雇主承担 B.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C.做出的裁定是终局的,但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 D.做出的裁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需要得到立即的遵守,不管不满意通知是否发出 用户答案:[D] 得分:5.00 2.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A.期中支付 B.保留金 C.最终支付 D.预付款 用户答案:[B] 得分:5.00 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额度应在()中规定。 A.合同数据表 B.投标人须知 C.通用合同条件 D.专用合同条件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4.FIDIC合同条件范本中,红皮书是指()模式。 A.Short Form of Contract B.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C.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D.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用户答案:[D] 得分:5.00 5.FIDIC合同条件下,下面说法中()是错误的。 A.工程师有权修改合同。 B.工程师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 C.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同意不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责任。 D.工程师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发指令。 用户答案:[A] 得分:5.00 6.承包商按照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代表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 A.7 B.14 C.28 D.26 用户答案:[C] 得分:5.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下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哪项是正确的()。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讲解学习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一、FIDIC合同主要文件构成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包括: (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新红皮书) FIDIC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新增) 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全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 (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 (新黄皮书) FIDIC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1999年新增)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注:《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全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 (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Build and Turnkey (银皮书)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1998年第三版)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绿皮书)合同的简短格式 Short Form of Contract 二、FIDIC主要合同文件的适用性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 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常叫“黄皮书”;

FIDIC合同条款介绍

一、FIDIC合同文件和最新动向 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更引发了许多在建设管理领域行业内的同志加紧学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指导性合同文件。本文想对此主要是其动向作一般的介绍。 从历史上来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其原文是Federaion Internatoi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英译为: Internat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所以简称FIDIC。它成立于1913年,是由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国发起。在早期,他没有完整地定型下来,且到两次大战结束,它还只是一个欧洲大陆的组织,说不上真正的国际组织。此后英国于1949年签字参加,成为会员国。美国也在1958年签字加入。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逐步加入,这样一来才使FIDIC真正成为一个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欧洲组织。现有会员国68个。它的成员,必须一国一席。个别咨询企业或个人都不能参加成为会员。参加国的一个组织的专业人士学会,如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可代表本国学会参加联合会,但联合会并不限定他们必须是工程师或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有兴趣于联合会宗旨的律师或保险专业者也可参加。这样一来它就有广泛的基础,而不仅仅是代表咨询工程师,而且它的著名度,主要来自于内部的专业团体以外,特别是各种委托人的组织,国际金融机构,法律界,建筑业人士。下面就是它的合同系列目录: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包括招标和协议书格式。 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指导规则的条件。 2、机电工程包括现场就位的合同条件(黄皮书)。包括招 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特殊条件。 3、设计施工和交钥匙合同条件(桔皮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要约和协议书格式。 5、招标程序

FIDIC合同条件 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结课作业 院系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成绩评定

月6年2015. 《FIDIC合同条件》成绩评定表 学生姓所在班 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结课作业 1、案例正文: 案例一:承包商为实施AA公路项目而进口的第一批机械设备于2005年6月24日抵达J国JBT港口,集装箱装运的物资于2005年7月5日抵达J国J耵港口。此时,E国农业发展部进口了大量的化肥和粮食.造成J国JBT港异常拥挤和堵塞。为此,E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要求所有E国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必须优先运送E国农业发展部进口的化肥和粮食。这使原先给承包商运送上述物资的车辆都不得不给E国农业发展部运送进口的化肥和粮食。由此致使承包商进口的机械设备和物资一直滞留在J国JBT港口,而不能如期运抵现场,这给承包商造成了严重的工期和资金损失,究其原因如下: 1)由于进口物资不能按时运抵现场,影响到现场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从而产生了项目进度的偏离; 2)由此而引起巨大的滞港费、超预算的管理费以厦其他费用的额外支出,调整数据表的调整。 案例二:我公司在非洲马里共和国以预期利润为1%报价夺取了一项总价为3 000万美元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工期为36个月(扣除了雨季),施工期间,该国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骚乱,即有政治目的的民族矛盾。一伙武装分子闯进了工地营房,进门就开枪疯狂扫射,大肆抢夺,幸未造成中方人员伤亡。当时是星期天,中方31人就在营地。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扫荡,抢走了一辆丰田吉普车、一辆三菱双排坐匹卡车、一套光学测量仪、一台电源稳压装置和部分放于车上的一些日常所用的劳动工具。政府出动了正规部队进行了围剿事件得到平息。工地停工一周,调整施工计划,对内安抚,对外协调。 2、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条款内容: 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对于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包括施用新的法律,废除或修改现有法律)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改变。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价格应考虑上述改变导致的任何费用增减进行调整。 如果由于这些基准日期后做出的法律或此类解释的改变,使承包商已(或将)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应有权)或将(已)或(遭受延误和

(完整版)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一) 本期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进行解读。 定义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说明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包括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与之无关。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则容易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此款项有严格限定,它与工程直接相关,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忽视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容易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 合同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把合同组件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其好处是无论何时查合同,只需拿出一本资料即可。而且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避免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的失误。 关于“合同”定义的外延,应明确其组件涵盖范围。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有依据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的一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其内容也非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此规定很严格。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不能算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不能作为送达证明。只有拿到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把“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歧义。按国内一般理解“资料”是做参考用,通常不认为其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但“s chedule”一般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用表,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更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7)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7)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 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 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那么相反面,能不能不定义“承包商对任何分包承包一切责任”,而按工程实际来把 分包照管责任分类处理呢?不行,因为这会产生难以解决的至少两个方面的合同问题: 1) 如果雇主以合约的形式承认总包对于各型指定分包的照管差异性,那就意味指定 分包的相关责任在总包承担工程照管责任上的差异性,这也就等同于承认总包对指定分包 工程责任只具有部分责任。这个“部分责任”的定性与责任分配,按合同义务的定义恐怕 没人能分得清。事实上最正常的情况是根本不允许有人说得清。比如配套工程公司的行业 垄断,比如雇主关系式的指定分包。如果这些分包责任都是可以说得很清楚的,那某些人 不是要跳楼了吗?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 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总分包的责任关系现实是定义不清楚,合同却不能不定义清楚。特别是交叉责任部分,如果要形成一个总包与分包“各负责各的”的合同局面,那工程就很可能面对两个承包商 顶牛而干不下去的情况。事实上,国内工程中甲方指定分包与总包之间的不作为导致工程 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事例并不少见。FIDIC也必然曾经面对过这种情况。显然,要避免此 类情况的出现,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彻底消除“总包与分包各负其责”的合同可能。将 分包所有的责任都归入总包责任。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鉴于以上原因,个人认为,FIDIC就搞了这样一个在第4.4款“混说”了一个对于 “任何分包”的总包照管职责,然后在第5条指定分包里不说总包照管,而到了《专用条 款编写指南》中又强调第4.4款第二句可 以用于第5条的曲里拐弯的合同表述,以保证既达到将所有分包责任全部归入总包责 任之中,又不直接撕破分包与雇主之间说不清楚的关系的合同目的。《专用条款编写指南》不是合同文本的组成,所以这里的“第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 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Fidic 合同(中文翻译)

合同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下文以及本文所有附件和组成部分均简称为“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签订。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业主”) 代表姓名:...................................................................................................................................... 职位:道路桥梁改造开发项目分项项目经理(PPK) ………………………………………………………………………. 地址:............................................................................................................................................ 根据公共工程部长于日期........................颁布的编号为..............................的法令,被授权代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共工程和住房部公路局(以下称为“业主”)。 和 姓名:.................................................................................................................................... 职位:............................................................................................ 联营体代表 地址:.................................................................................................................................... 被授权代表根据于日期........................在雅加达签订并经……………….公证的编号为……………………的联营体协议书正式成立并按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存续的.......................................... (以下简称“承包商”)。 就 工程包编号….:...................................................(以下简称“工程”),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路桥基础设施发展项目(RBIDP)提供的贷款…………………

咨询师(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继续教育考试及答案

咨询师(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继续教育考试及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6道题】 1.开工通知要在开工日期前至少()天发出给承包商。 A.7 B.14 C.28 D.26 用户答案:[B] 得分:5.00 2.在签发()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均可发起变更。 A.最终支付证书 B.竣工检验报告 C.接收证书 D.履约证书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3.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A.同期纪录 B.索赔通知 C.索赔报告 D.索赔证据

用户答案:[B] 得分:5.00 4.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DB/EPC)的缺点有()。 A.业主管控弱 B.责任单一 C.实施周期短 D.管理界面少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5.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A.期中支付 B.保留金 C.最终支付 D.预付款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6.在DB合同条件下,由承包商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后用于工程施工,如果出现错误,应由()负责。 A.工程师 B.业主 C.承包商 D.业主代表

用户答案:[C] 得分:5.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进度计划应包含的内容,包括()。 A.承包商根据合同数据载明的时间获得现场的日期 B.承包商实施工程的步骤与顺序以及各阶段工作持续的时间 C.《业主的要求》或合同条件中载明的承包商提交文件的审核期限 D.DAAB的现场考察安排 用户答案:[ABC] 得分:10.00 2.关于履约保证的规定,正确的有()。 A.承包商应保证在工程全部竣工和修复缺陷之前履约保证一直有效 B.开出履约保证的机构应得到业主的批准 C.业主应在收到工程师签发的履约证书后立即将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商 D.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的28天内将履约保证提交给业主 用户答案:[ABCD] 得分:0.00 3.承包商人员有如下哪种行为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商清退该人员()。 A.一贯行为不轨或粗心 B.不遵守当地风俗习惯 C.经常做出危害健康、安全或环保的行为

FIDIC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 I D I C合同协议书主要 条款解读完整版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

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3)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3) 第4.10. 现场数据 解读:此款是承包商接受现场数据责任事项。 本条体现了FIDIC合同单价包干的特性。“承包商应被视为已取得对投标书或工程产 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承包商应被视为在提交投 标书之前,已对现场视察,并对现场相关事项与资料感到满意”。这个说法的本质含义是 承包商在现场方面所可能产生的问题与费用“已完全明了”,相关费用已在报价中明确, 并对相关义务费用包干。 此项事项及费用,包括了现场地表情况,包括进入现场后的施工开展条件,也包括了 承包商依据雇主提供地下管线图、原地形地貌图、地质勘探资料及现场实地勘察而得到的 对地下情况的合理判断。国内合同以签证来确定的“地下障碍物清除”“现场必要的清理 及平整”“各项现场施工条件的具备度”等的合同义务,有相当多的部分是包含在其中。 具体包含多少以合同规定为准。但不论合同如何规定,此项内容按合同精神显然要以中标 价包干使用,不能以某种“签证变更”形式再行增加。 FIDIC清单中的这种貌似“打包混包”的包干方式是最常见的,体现了单价合同最重 要的“综合单价包干使用”宗旨。工程施工中很多工程内容的施工现场确认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场地基坑挖土无法堆土的土方外运及±0.00完成后回填的大场地土方平衡(后挖前填)。此项工程如果现场签证的话,极难签得准。如果在招投标期间以数家单位竞标的形式,要 求投标人以措施费用包干土方平衡量与价,反倒容易形成某种比较接近现场实际的土方工 程价格。只要最终土方工程的包干投标价量满足雇主自己的心理价位,满足雇主对此项工 程的经济技术测算。在心中有底的前提下签订这样的包干价雇主就不会担心。对于天天做 工程的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报一个相对有利的土方包干的价量,也不会是大问题。这样,就可以形成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相对 合理的“打包包干价”。这个包干价量经招投标程序竞标的竞争“优化”,最终会达 成一种相对合理的土方平衡总价。由于费用合理,大家也都可以接受;由于费用包干,合 同风险就小。达成了合同管理的目的。 第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解读:合同价充分性事项。 此条款的措辞,又一次表现了FIDIC单价合同强调义务费用一一对应,费用处处包干 的原则。“中标合同金额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句中的“全部”,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句中的“全部”,这两 个“全部”所涵盖的费用范畴,体现了单价合同包干的合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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