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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V7.0.4-业务规则 (1)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V7.0.4-业务规则 (1)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V7.0.4-业务规则 (1)

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V7.0.4业务规则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

V7.0.4

关于本文档

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

目录

1引言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总则 (1)

2已确认业务规则 (2)

2.1脱保 (2)

2.2短期单 (2)

2.3过户车的处理 (3)

2.4重复投保 (3)

2.5银行按揭车连续投保多年 (3)

2.6新车购置 (4)

2.7车险纯风险保费 (4)

2.8风险系数 (4)

2.9新车判定规则 (4)

2.10车型车价与车辆对应关系 (5)

2.11行业车型及纯风险保费规则 (5)

2.12不足额投保 (6)

2.13车队业务 (7)

2.14未定义险种 (7)

2.15历史保单的定义 (7)

2.16上张保单的定义 (7)

2.17跨省首年投保规则 (7)

2.18投保规则 (7)

2.19批改规则 (9)

2.20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承保、理赔规则 (11)

2.21理赔规则 (12)

2.21.1报案登记规则 (15)

2.21.2立案登记规则 (15)

2.21.3查勘登记规则 (16)

2.21.4定核损登记规则 (17)

2.21.5单证收集 (17)

2.21.6理算核赔 (18)

2.21.7结案登记 (18)

2.21.8赔款支付登记 (21)

2.21.9案件注销登记 (21)

2.21.10重开赔案登记 (22)

2.21.11风险预警承保查询 (22)

2.21.12风险预警理赔查询 (24)

2.21.13开始追偿确认 (25)

2.21.14代位追回款确认 (26)

2.21.15未决案件最新估损金额上传 (27)

2.22代位共享规则 (27)

2.22.1锁定查询 (27)

2.22.2锁定确认 (28)

2.22.3锁定取消 (29)

2.22.4被代位查询 (29)

2.22.5结算码查询 (29)

2.22.6代位案件理赔信息查询 (32)

2.22.7代位案件承保信息查询 (32)

2.23销售渠道代码 (32)

2.24直接承保业务规则 (32)

2.25风险警示开关 (32)

2.26出单业务管控开关 (33)

2.27车辆匹配规则调整开关 (33)

2.28车贷业务一投多年管控开关 (34)

2.29车主信息提示开关 (35)

2.30保险期限 (35)

2.31整年单校验规则 (35)

2.32上张保单规则调整开关 (35)

2.33车架号优先匹配规则 (36)

2.34保单即时生效开关 (36)

2.35车架号录入规则(原分省平台10省市暂不使用) (36)

2.36初登日期校验 (37)

2.37车牌号录入规则 (37)

2.38身份证号码校验规则 (38)

2.39交强和商业保单关联关系上传规则 (39)

3费率因子管控规则 (40)

3.1无赔款优待系数 (40)

3.1.1适用范围: (40)

3.1.2因子描述: (40)

3.1.3管控浮动规则: (40)

3.2客户忠诚率/投保年度系数 (41)

3.2.1适用范围: (41)

3.2.2因子描述: (41)

3.2.3管控浮动规则: (42)

3.3交通违法调整系数 (42)

3.3.1适用范围 (42)

3.3.2因子描述 (42)

3.3.3浮动规则 (42)

3.4自主渠道系数 (42)

3.4.1适用范围 (42)

3.4.2校验规则 (42)

3.5自主核保系数 (43)

3.5.1适用范围 (43)

3.5.2校验规则 (43)

1 引言

1.1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具体详细的描述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以下如不做特殊说明,简称为商业车险平台或平台)的相关业务规则。

1.2 适用范围

●组织:车险信息平台项目组、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各产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产品:机动车商业保险。

●客户:机动车商业险投保客户。

1.3 总则

本文档中关于“客户忠诚度系数”仅适用于老条款保单,示范条款保单不再使用。

2 已确认业务规则

各省市在业务规则上会有存在个性的情况,对于存在个性的规则,本文档描述时会首先描述全国的规则,然后描述各省市的个性规则。

【未单独提及的省市,按全国规则,单独列明省市的按当地个性规则】

2.1 脱保

脱保月数的定义:

首先在“历史保单”中排除起保日期晚于或等于本保单起保日期的保单,然后再使用剩余的“历史保单”中最后一个终保日期和本保单的起保日期做比较计算脱保月份(其中“历史保单”的定义见本文档相关章节)。

脱保规则(全国):

1.脱保3个月(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

2.脱保3个月以上到6个月(含)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即保费可

增不可减,以下类似说法规则相同),客户忠诚度正常使用;

3.脱保6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

脱保规则(江西、宁波):

1.脱保3个月(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

2.脱保3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

脱保规则(青岛):

1.脱保1个月(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

2.脱保1个月以上到3个月(含)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即保费可

增不可减,以下类似说法规则相同),客户忠诚度正常使用;

3.脱保3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

脱保规则(重庆):

1.脱保7天(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

2.脱保7天以上到6个月(含)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即保费可增

不可减,以下类似说法规则相同),客户忠诚度正常使用;

3.脱保6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

2.2 短期单

短期单的定义:

如果保单的终保日期与起保日期之差不足1年,则判定该保单为短期单。

短期单规则:

1.本单是短期单的保单,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客户忠诚度系数不能

使用;

2.“上张保单”是短期单的保单(其中“上张保单”的定义见本文档相关章

节),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

3.计算客户忠诚度系数时,历史保单中的短期单不能作为判断条件(详见“费率

因子管控规则”中“客户忠诚度系数”的描述)。

2.3 过户车的处理

过户车分为两种情况:

1.退保原单后,再投保时传送“过户车标记”;

2.直接对保单做批改过户,在批改时传送“批改过户标记”。

过户车规则:

1.退保原单后首次投保时无赔款优待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不浮动;

2.批改过户时,不重新计算无赔款优待系数和客户忠诚度系数,批改过户后再

进行其他批改时,也不重新计算无赔款优待系数和客户忠诚度系数;“上张

保单”做过批改过户的保单,在查询时,平台也会返回“上张保单的理赔列

表”,但是无赔款优待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不浮动(其中“上张保单”的定

义见本文档相关章节)。

2.4 重复投保

重复投保的定义:

如果本保单和“历史保单”的保期有重叠部分即认为发生了重复投保。判断时忽

略日期中的“小时”和“分钟”,只判断“天”的部分(其中“历史保单”的定

义见本文档相关章节)。

重复投保规则:

发生重复投保时,平台只返回提示信息。

2.5 银行按揭车连续投保多年

如果银行按揭车辆要求连续投保多年的,保险公司要按每年一张保单送平台,并在每一张保单上都送“是否车贷投保多年标志”。第二张以后的保单可以享受续保(客户忠诚

度)系数,但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下浮。

2.6 新车购置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平台返回的新车购置价,公司可以上下调整10%。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平台不返回新车购置价。

2.7 车险纯风险保费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平台返回车损险纯风险保费。

2.8 风险系数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平台返回的客户忠诚度系数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公司可以上调不可以下调(不允许减少保费)。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平台返回无赔款优待系数,公司严格按照平台返回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值进行费率的浮动,严禁上浮或下调。同时,收集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交通违法系数待与交管部门系统对接后,按监管部门安排统一实施。

2.9 新车判定规则

当公司上传了“新车标志”时,平台会校验该车辆是否为新车;对于车贷多年的情况,不受此规则限制。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全国新车判断规则统一:

1.历史保单中不存在终保日期小于等于本张保单起保日期的完整年度投保保单

的车辆;

2.同时起保日期<=车辆登日期+9个月。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新车判断规则如下:

(全国四川、山东):

1.新车是指历史年度不存在完整年度投保保单的车辆

(浙江浙江、江苏、江西、宁波、辽宁、大连、安徽、湖南):

1.新车是指历史年度中排除与本次投保发生重复投保的保单后,不存在完整年

度投保保单的车辆。

2.起保日期<=车辆初登日期+9个月;

2.10 车型车价与车辆对应关系

系统上线前第三方车型车价库中会将车辆号牌与车型车价进行对应关系的处理,这种对应关系在一开始可以确定为一对一的关系,也有可能确定为一对多的关系,即:根据车辆的厂牌型号等信息,在车型车价库中存在多条车型车价。如果存在一对多的情况,在投保查询时平台将返回所有的车型车价信息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进行投保时从中选择一条与投保车辆匹配的车型车价进行投保,在投保预确认接口中将选中的车型车价信息送平台,平台将保险公司选择的这一条车型车价信息送第三方车型车价库,这样,就确定了这一车牌唯一的车型车价,实现了一对一的关系。

注:目前有浙江、江苏、湖南、山东实现了与车型车价库的对接,平台在与精友和交管对接前,不返回车型车价信息和交管信息(包括VehicleModel和PmVehicle标签)。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适用以上规则;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无此规则。

2.11 行业车型及纯风险保费规则

1. 行业车型标准数据库先从中保协同步至车险平台,再由车险平台同步至各保险公

司,由于同步时间差导致的双方车型信息不一致,以车险平台为准。

2. 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查询规则如下(适用接口:车型及纯风险保费查询、投保

查询):

1)车险平台首先从车辆车型对照库中(以下简称对照库)查找当前车辆信息对应

行业车型编码;

2)保险公司上传的车辆信息在对照库中匹配到有效记录,则根据对照库中行业车

型编码进行信息获取;

注:对商车改革前已存在对照库的地区(山东、浙江、江苏、湖南),先在全国统一的对照库中进行查找,若未查到当前车辆信息且上传的车辆不为新

车的,则继续在原有的对照库中进行查找。

3)保险公司上传的车辆信息未在对照库中匹配到唯一有效记录,则校验保险公司

上传的车型编码是否正确(在车型标准名称数据库中是否存在),正确则根据保险

公司上传的行业车型编码进行信息获取,否则返回保险公司错误;

4)根据行业车型编码从车型标准名称数据库中获取车型信息;

5)根据行业车型编码、地区代码、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车龄从纯风险保费库中

获取车损险纯风险保费;

6)将车型信息和车损险纯风险保费返回保险公司。

3. 若车辆信息或行业车型编码发生批改,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查询规则如下:

若未批改车辆信息,仅批改“行业车型编码”:车险平台校验保险公司上传的行业车型编码是否正确,正确则根据该行业车型编码获取车型信息和车损险纯

风险保费并返回保险公司;否则返回保险公司错误。

若批改车辆信息(车架号(VIN码)或发动机号),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获取规则同投保查询。

4. 批改时车损险纯风险保费的取值规则:

批改使用性质:车险平台增加“是否全程批改”字段,若保险公司选择是,则取投保查询时点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若选择否,则取当前最新时点的车损险

纯风险保费。

其他批改涉及纯风险保费的:取投保查询时点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

5. 车龄计算规则:车龄=起保日期-初登日期。按自然年计算,左闭右开,不足12个

月为0年,不足24个月为1年,以此类推。

6. 若属于新增的车型,则需走中保协客服流程,由中保协增添新的车型。

7. 异型车辆的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处理规则:

a.异型车辆处理使用开关控制,开关为开则使用异型车辆的流程。

b.异型车辆分为:

不符合行业车型标准的车型情况,统一定义行业车型编码为“BXPTYXCL9999”

的车辆,则由车险平台根据中保协下发的《车损险纯风险费率表》计算车损

险纯风险保费,同时返回“纯风险保费标志”为3-非标准车型保费。

行业车型库中存在的车型,但由于投保车辆用途及使用性质与行业车型标准逻辑不符,无法找到对应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的车辆,则由车险平台根据中保

协下发的《车损险纯风险费率表》计算车损险纯风险保费,同时返回“纯风

险保费标志”为2-标准车型非标准保费。

2.12 不足额投保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如果车损险保额小于公司确定的新车购置价,则属于不足额投保。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无不足额投保概念。

2.13 车队业务

保险公司承保车队业务时要向平台送车队标志和车队号,车队号由保险公司自己编码,平台不作校验;

对于车队业务,在查询环节平台负责计算并返回客户忠诚度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同时也返回理赔信息,但在确认环节平台不校验公司上传的风险系数(仅适用于老条款保单)。

2.14 未定义险种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对于平台目前没有定义的险种代码,可以先送999,待平台收集了各公司的个性险种后再统一编码。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对于平台目前没有定义的险种代码,需提交电子联系单统一编码。

2.15 历史保单的定义

从该标的的所有保单中排除起保日期晚于或等于本保单终保日期的保单,排除保期为0天的保单,其他保单为本标的的历史保单。

2.16 上张保单的定义

“历史保单”集合中脱保六个月(含)以内并且起保日期靠后且排除重复投保、排除起保日期晚于或等于本保单起保日期的保单的保单为上张保单,如果起保日期相等,(如果没有找到保单,则再查询最大停驶期限内做过停驶业务的保单)则终保日期靠后的保单为上张保单(其中“历史保单”的定义见本文档相关章节)。

2.17 跨省首年投保规则

当车辆跨省首次投保时,如果保户可以提供未出险证明,则公司需要在投保查询时,将该车辆未出险证明年数发给平台,平台会在校验该车在平台不存在历史保单后,给予相应年数的赔款记录系数的优惠。

2.18 投保规则

1. 最多可以提前3个月续保,重复投保不算续保。

2. 起保日期不能晚于投保查询日期90(天数是可配置的)天以上。车贷业务不受此规

则限制。

3. 手续费投保规则:

1)手续费代理人校验

如果投保保单的销售渠道为间接业务,则公司在投保时必须将保单的手续费代理人信息传送给平台。

当本保单的手续费代理人类型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或经纪人时,平台在投保时会校验该保单的签单日期是否在该代理人的中介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内。即:中介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日<=该保单的签单日期<=中介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日;

2)手续费平台老单处理

手续费支付平台上线前通过商业险平台出的保单及这些保单后续的所有批单都不允许通过平台支付手续费。

3)手续费摩托车业务处理

摩托车业务不允许支付手续费,此条规则由各公司自行控制,平台不做管控。

4. 若当前保单归属到县区级,则“保单归属地(地市)”、“保单归属地(县区)”

均须上传,且当地地区代码及市县级代码均应满足上下级归属关系。

5. 若当前保单归属到地市级,则“保单归属地(地市)”按实际情况上传且应与当地

地区代码满足上下级归属关系,“保单归属地(县区)”上传“999999”。

6. 若当前保单归属到省级,则“保单归属地(地市)”、“保单归属地(县区)”均

上传“999999”。

7. 车险平台增加“产品体系”字段,对“机动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

机”和“单程提车”四类条款进行区分。

8.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优先实现机动车示范条款(综合型)和特种车示范条款(综合

型)上传车险平台,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暂不支持上传车险平台。

9. 保险公司上传的“产品体系”与投保险种信息必须相匹配:

若保险公司上传的产品体系为“机动车”,则险种必须上传《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对应的险种。

若保险公司上传的产品体系为“特种车”,则险种必须上传《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对应的险种。

10. 增加“条款体系”字段,本次商业车险改革革仅包含“示范条款(综合型)”相关

内容,未来可扩展其他类型条款。

11. “条款体系”、“产品体系”及险种的关系如下:

条款体系下细分产品体系,如示范条款下细分机动车示范条款、特种车示范条

款等。

产品体系下细分多个险种,如机动车示范条款下细分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12. 保险公司在进行投保查询时,需要根据投保车辆种类,选择适合的类别上传车险

平台,“产品体系”与车辆种类必须相匹配。

13. 示范条款启用之后承保的保单,必须使用示范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使用老条

款项下的险种。

14. 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改革版本启用前已做投保查询或投保预确认,但未做投保确

认的保单,在商业车险改革版本启用后,必须重新进行投保查询。

15. 若保单数据中“销售渠道代码”为个人代理、专业代理、兼业代理或经纪业务时,

投保确认时必须上传中介机构许可证号/个人代理资格证号、中介机构代码、中介

机构全称/个人代理人名称必传及手续费支付比例(若无传0即可),且当手续费

开关开启时,校验中介机构许可证号/个人代理资格证号、中介机构代码必须和投

保查询时保持一致。

2.19 批改规则

1. 批改日期在保单签单日期至终保日期之间;

2. 批改生效日期在保单起保日期至保单终保日期之间,且不早于批改日期;

3. 新车在批改时,如果在进行交管车辆信息匹配时发现交管数据已经有车牌号信息

的,则批改中必须包含车牌信息;

4. 保险公司在对一张保单进行多次批改时,批改的查询、预确认、确认操作与批改

次数的对应关系由保险公司自己控制,保证批改按次序进行,不至于将信息批改

混乱;

5. 批改时,不重新查找风险警示信息,并且也不返回风险警示信息;

6. 对于老单(签单日期在平台上线日期前的保单),批改时不进行交管信息和车型车

价信息的匹配;

7. 对于老单(签单日期在平台上线日期前的保单),批改时不重新计算风险系数,直

接返回保单承保时的风险系数,同时也不对风险系数管控;

8. 批改退保时,需要向平台传送退保标记并传送退保后最新的终保日期,如果退保

后的保期不是0天,平台会重新计算风险系数;如果退保后保期是0天,平台不会重新计算风险系数;

9. 进行批改过户时,由于交管不提供行驶证车主信息,因此,不进行交管信息的匹

配;

10. 批改停驶:

只能做一次停驶。

停驶起期,停驶止期,保期顺延起期,保期顺延止期不可以为空。

不可以有批改生效日期在本次停驶期间内的批改。

停驶期间最短1个月,最长4个月。

要求停驶天数和顺延天数一致。

要求停驶时停驶起期应该在保险起止期内。

保期顺延起期必须和原终保日期一致。

保期顺延止期必须和本次批改传送的终保日期一致。

忽略请求信息中的申请日,提前复驶日期。

11. 批改复驶:

保单做过批改停驶,且没有做过批改复驶。

申请日,机动车提前复驶日期,保期顺延起期,保期顺延止期不能为空。

停驶机动车提前复驶日期必须晚于申请日。

停驶机动车提前复驶日期必须晚于批改生效日期。

提前复驶日期必须在原停驶止期之前。

顺延起期不能变更,需要和原顺延起期一致。

顺延止期必须和本次批改传送的终保日期一致。

顺延止期必须在原顺延止期之前。

新顺延止期和原顺延止期之差必须与提前复驶日期和原停驶止期之差相等。

12. 销售渠道代码、手续费代理人信息和手续费支付比例上限的错误不可以通过批改

流程来处理,需要通过电子联系单处理。

13. 批改时不重新计算手续费支付比例上限。

14.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老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示范

条款项下的险种。

15.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示范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

老条款项下的险种。且险种必须与保单信息中的“产品体系代码”相匹配。

16.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后的车辆种类必须与保单信息中的“产品体系代码”

相匹配。

17.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不再校验车损险及不足额投保标志。

18. 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当存在多个险种信息时,批改其中任一险种信息时

均需要把该保单下所有的险种信息(含已批退的、批增的和未变化的险种)全部重

新传送平台。

19.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若销售渠道代码为个人代理、专业代理、兼业代理或

经纪业务,批改确认时必须上传手续费支付比例(若无传0即可)。

2.20 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承保、理赔规则

1. 试点时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仅支持上线地区承保、理赔数据互相共享,未上线地区

不支持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承保、理赔数据查询。

2. 若投保车辆判定为新车时,不论是否指定查询地区,均不进行跨省无赔款优待系数

承保、理赔数据查询。

3. 全国跨省NCD查找规则:

当全国跨省NCD系数共享开关开启时:

车险平台首先在本地区进行查找,若本地区查到上张保单,则无需跨省查询。

若“本地区”未查询到上张保单:

平台在“指定查询地区”和“号牌归属地”均进行跨省查询,查到承保理

赔信息即返回,若查询到上张保单,则无需进行后续跨省查询。

若“指定查询地区”和“号牌归属地”均未查询到上张保单:

平台在默认地区(可配置)进行跨省查询,查到承保理赔信息即返回,若

查询到上张保单,则无需进行后续跨省查询。

若“默认地区”未查询到上张保单:

在除“本地区”、“指定查询地区”、“号牌归属地”和“默认地区”以

外的所有地区(不含北京、上海)进行查询,查到承保理赔信息即返回,

若仍未查询到上张保单,则本次投保无上张保单。

当全国跨省NCD系数共享开关关闭时:

投保查询,若保险公司未上传“指定查询地区”:

车险平台首先在本地区进行查找,若本地区查到上张保单,则无需跨省查询。

若本地区未查到上张保单,则跨省在默认地区(可配置)进行查询,并将查到的承保理赔信息统一返回本地区。

投保查询,若保险公司已上传“指定查询地区”:

车险平台首先在本地区进行查找,若本地区查到上张保单,还需在“指定查询地区”进行查找,将查到的承保理赔信息统一返回本地区。

若本地区未查到上张保单,则在“指定查询地区”和默认地区(可配置)均进行查找,将查到的承保理赔信息统一返回本地区。

4. 批改查询时,若涉及车辆信息或保单信息变更,则按投保时成功查询到的地区进行

查找。

5. 跨多地区查询,若有地区查询失败,车险平台将根据成功返回的数据计算无赔款优

待系数系数,并将查询失败地区告知保险公司。

6. 各地区使用的车辆匹配规则不同,在跨省查询时,均使用被查询地区的车辆匹配规

则进行查找。

2.21 理赔规则

1.报案环节上传平台获取理赔编码后,报案后各环节上传平台时均必须有理赔编

码、投保确认码且必须和报案时传送平台的一致。

2.涉案三者车辆信息以查勘环节上传平台的为准,若无查勘以报案环节的上传平台

为准,具体如下:

报案:三者车辆信息

查勘:车辆查勘信息中车辆属性=“三者车”

3.所有上传信息(除代位信息外)涉及到车三项的,传送时车三项至少有号牌号码&

号牌种类或者 17位车架号(VIN码)其一。

代位信息中车辆信息不是必传,但是若传送了车辆信息则至少有号牌号码&号牌种类或者 17位车架号(VIN码)其一。

4.车辆锁定匹配规则(同风险预警车辆匹配规则):

5项规则:17位车架号(VIN码)、号牌号码+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号牌号码+车架号(VIN码)后六位,发动机号后六位+车架号(VIN码)后六位满足以上5项规则中的至少一项的车辆,即为匹配返回的数据。

适用于风险预警保单信息查询、风险预警理赔信息查询、锁定查询、锁定确认。

5.理赔各接口中涉及车辆车架号(VIN码)的,平台系统不强制要求录满17位。

6.报案登记、查勘登记、定核损登记,上传的代位信息中的车辆若存在号牌号码、

号牌种类,必须同时上传。报案登记、立案登记、查勘登记、定核损登记和单证收集上传的代位信息中的车辆信息,若存在号牌号码、号牌种类,必须同时上传。

7.代位信息和代位标志以报案、立案、查勘、定核损、单证收集的上传平台的晚者

为准。

8.平台同一理赔编码的案件,若代位标志从“是”调整为“否”的:

平台自动取消案件下主动锁定的“待互审”状态的有效结算码(规则同取消锁定),若有效结算码状态不是“待互审”,则平台返回错误。

【注:保险公司在代位标志调整前判断必须判断案件下结算码状态】。

9.案件状态为“已结案”的,不允许上传报案、立案、查勘、定核损、理算核赔、

结案。

10.案件状态为“报案注销”的,不允许上传报案、立案、查勘、定核损、单证收

集、理算核赔、结案、赔款支付、重开赔案。案件状态为“报案注销”的,不允许调用开始追偿确认、代位追回款确认。

11.案件状态为“立案注销”的规则同“已报案”状态。

12.非代位案件,“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标志”不能为“是”。

13.保留轨迹规则:

每次结案时(包括首次结案和重开赔案后结案),保存结案时点各环节(报案、立案、查勘、定核损、理算核赔、结案)对应的最新全量信息。

单证收集保存首次结案时对应的最新全量信息;案件状态为“已结案”或“拒赔”

中国车险十大排名 最新

中国保险这几年正是蓬勃发展的道路上,但是具体的保险公司排行榜个谁又知道呢?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中国车险十大排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车险十大排名 一、中国人保 创立于新中国诞辰1949年,入选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第121名,属于中央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大型国有保险金融集团。 车险服务概况出险速度快,理赔效率高,赔付金额足。 二、中国平安 如果说有哪间私有企业能与国企分庭抗礼,那就是中国平安。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一出生就选对了位置,体验了真正的“深圳速度”。入选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第29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3名。 车险服务概况用户反馈中国平安车险也是出险迅捷,服务态度好,理赔制度完善,不欺骗消费者。 三、太平洋保险 “三驾马车”怎能缺少太平洋保险,而人保、平安、太平洋三者之和几乎占据了车险市场的80%的份额,他们的实力不言而喻。太平洋保险始于1991年,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从2005年到现在,保费收入翻了3倍以上。它本身经营多元化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车险服务概况车险更是深得车主喜欢,与人保、平安的口碑相差无几。 四、中国人寿 前身为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在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虽然不及前三位老大哥的地位,但是在2019年品牌的价值也达到了人民币35387亿元。业务范围包括寿险、财险、银行、基金、资产和财富管理等。 车险服务概况总体还是好评多,不过有些管理方面存在不严格,地方的理赔人员办事拖拉敷衍,引发部分车主的不愉快。 五、大地保险 只要敢拼,这个世界就是你的。大地保险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达到151亿元人

构建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现实意义

构建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现实意义 赵静张方方 发布时间:2010-11-10 车险信息共享平台是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全行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建设的共享信息系统,该平台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远程信息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及各省级保险公司实施车辆保险动态数据信息互联,通过保险信息网建立车险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是一个能满足保险业、政府和公众对保险服务需求的一个公共信息服务性平台。各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该地区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上线和日常运作,对于已参加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保险公司,其各地分公司可免费使用。目前,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大连、湖南、辽宁、宁波、宁夏、河北、内蒙古、四川、吉林等已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预计截至2010底,全国约有24个省市的车险信息平台将上线,84.5%的车险保费进入信息平台管理。 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机制是各产险分公司通过向信息共享系统输送日常业务处理中产生的保单、批单和理赔信息,系统则对各产险分公司传输来的数据进行识别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信息共享系统传输车辆基本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违章和出险事故信息。保险行业协会则向信息共享平台传输车辆价格,汽车零配件价格和汽车维修服务定额、标准等动态信息,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同时保险监管机构通过与信息平台系统连接,查询并获取关于保单、批单及理赔等信息和数据,实施动态有效的监管,维护车辆保险市场经营秩序。构建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规范车险市场竞争秩序,降低经营风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同时车辆保险业务也是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各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会采取放松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及高额返还、高手续费、高折扣和降低费率等方式抢夺业务,这一方面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增加了承保风险,也使车险业务经营更加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车辆保险市场呈现出无序竞争混乱的局面,由此阻碍了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培训资料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培训资料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第二期) 数据报送说明 (人身险) 2016年10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4130993" 1 保单交易信息模块 PAGEREF _Toc464130993 \h 4 HYPERLINK \l "_Toc464130994" 1.1 保单交易表(LCPolTransaction) PAGEREF _Toc464130994 \h 4 HYPERLINK \l "_Toc464130995" 2 个人保单信息模块 PAGEREF _Toc464130995 \h 5 HYPERLINK \l "_Toc464130996" 2.1 个人保单表(LCCont) PAGEREF _Toc464130996 \h 5 HYPERLINK \l "_Toc464130997" 2.2 被保险人险种关联表(LCProdInsuRela) PAGEREF _Toc464130997 \h 7 HYPERLINK \l "_Toc464130998" 2.3 个人险种表(LCProduct) PAGEREF _Toc464130998 \h 7 HYPERLINK \l "_Toc464130999" 2.4 保单险种责任项表(LCLiability) PAGEREF _Toc464130999 \h 8 HYPERLINK \l "_Toc464131000" 2.5 受益人表(LCBnf) PAGEREF _Toc464131000 \h 9 HYPERLINK \l "_Toc464131001" 3 团体保单信息模块 PAGEREF _Toc464131001 \h 10 HYPERLINK \l "_Toc464131002" 3.1 团体保单表(LCGrpCont) PAGEREF _Toc464131002 \h 10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信息 使用收费暂行办法

附件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信息使用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为保险行业提供车险先进、专业化数据服务的项目,平台信息使用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本着“服务会员公司、合理使用平台资源”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平台按照“每年收取的信息使用费满足当年运营费用开支”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条 为明确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收费原则、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确保收费工作规范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收费原则 第三条 集中平台按照“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即每年收取的信息使用费能够满足当年运营费用开支,适当留有结余。 第四条 平台根据每年实际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运营预算,定期调整收费标准。上年收费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即在测算下一年度运营预算时,减去上年收费结余。 第五条 平台严格控制运营开支,精打细算,费用开支须经层层审批,杜绝浪费。

第六条 平台年度预算需经过管委会审议通过,并严格执行。按照行业车险信息平台章程,平台每年接受管委会审计组的审计及外部审计,并向出资公司报告财务状况、信息使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一)收费标准制定以对平台信息的使用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公司查询次数、签单数量等指标。为体现公平原则,出资公司使用收费按照标准收取,未出资公司比出资公司收费标准略高。对于查询/签单超出正常比例的,实行查询超比例累进收费标准。 (二)平台对查询和签单两个环节收费,查询仅对投保查询进行收费,对批改、退保、理赔环节,暂不收取费用。 (三)平台根据上一年的实际信息使用情况和平台实际运营支出情况,根据收支相抵的原则定期调整信息使用费收费标准。 (四)平台信息使用费上年结余部分转入下年使用。 第八条 收费标准计算公式 按照平台每年收取使用费用与平台当年运营费用开支平衡的原则,即: 信息使用费用 =平台一年运营费用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 V6.0.2

关于本文档 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增加(A);

目录 1.前言 (1) 1.1.目的 (1) 1.2.参考资料 (1) 2.调整说明 (1) 2.1.规则调整 (1) 2.1.1.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1) 2.2.接口调整 (2) 2.2.1.投保确认 (2) 2.2.2.批改确认 (3) 3.代码定义 (5) 3.1.1.调整12.1.2错误代码 (5)

1.前言 1.1.目的 本文档是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6.0.2版本相对于6.0.0版本的调整说明,根据四川客户信息采集需求开发的版本。 1.2.参考资料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业务规则.doc》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接口规范.doc》 2.调整说明 2.1.规则调整 2.1.1. 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客户信息采集功能启用后(目前仅四川使用此规则): 1)当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时,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为个人客户,平台需校验联系电话满足手机号的合理性和重复性校验规 则: A.合理性校验: 长度必须为N位(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11位)。 仅允许为数字。 前两位MN必须在配置范围内(MN默认为13、14、15、17、18)。 B.重复性校验: 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被保险人个数不能超过N人(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3人)。 2)对于不满足手机号码合理性校验规则的,平台返回错误信息。 1)若为新增的手机号段,可通过运维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增加号段配置。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调整说明

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 V6.0.2调整说明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 V6.0.2

关于本文档 主 题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调整说明 说 明根据四川客户信息采集功能需求调整接口规范,业务规则 适用对象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各家保险公司、各地行业协会 修 订 历 史 版本章节类型日期作者说明 V1.0.0全部A 2016-12- 12 项目组 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增加(A);

目 录1.前言 1.1.目的 1.2.参考资料 2.调整说明 2.1.规则调整 2.1.1.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2.2.接口调整 2.2.1.投保确认 2.2.2.批改确认 3.代码定义 3.1.1.调整12.1.2错误代码

前言 目的 本文档是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6.0.2版本相对于6.0.0版本的调整说明,根据四川客户信息采集需求开发的版本。 参考资料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业务规则.doc》 《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交强险-V6.0.2-接口规范.doc》调整说明 规则调整 ..1. 新增9.手机号码校验规则 客户信息采集功能启用后(目前仅四川使用此规则): 1)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护照、军 人证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客户,平台需校验联系 电话满足手机号的合理性和重复性校验规则: A. 合理性校验: 长度必须为N位(配置实现,N默认配置为11位)。 仅允许为数字。 前两位MN必须在配置范围内(MN默认为13、14、 15、17、18)。 B. 重复性校验: 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被保险人个数不能超过N人

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大数据战略实践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引领电子商务、金融投资等各方面的创新与应用,推动了相关行业升级和转型发展。保险在市场化、互联网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保险大数据的历史积累、巨大诉求,具有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创新空间,在保险的电子化过程中逐步显现出大数据的时代特征。 当今推动共享经济和大数据战略已成为国家战略。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以集中建设和运营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为使命的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应运而生,被天然赋予了大数据的政策基因和行业责任。自2013年8月成立以来,中国保信依托市场与监管“双轮驱动”,规划建设覆盖主要保险业务主题的行业数据共享格局,短短两年时间先后启动了农险平台、健康险平台、中介云平台和保单登记平台建设,并全面整合全国各地分散建设与管理的车险信息平台,顺应市场化、互联网化和大数据时代趋势,精心构思和打造了全国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使之成为支撑车险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 车险信息平台的全国一体化再造 为建立车险信息共享与交互机制,支持我国交强险制度实施和车险市场科学发展,自2004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14个分散的车险信息平台,在落实交强险制度、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分散建设与管理形成的信息孤岛,严重制约了车险业务的深层次发展和行业信息共享效用,增加了行业成本,信息安全管理上也存在着巨大隐患。 中国保信成立后,即着手各地车险信息平台的整合工作,通过“管理权移交、系统迁移、系统重构”三步走的策略,成功完成了各地车险信息平台管理权的集中和各地车险信息平台向北京的物理迁移。同步科学规划设计全国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推进系统优化与整合,重新构造“对外服务统一、内部组件灵活组装、数据与生产适度剥离”的新型技术架构(如图1所示)。特别是2015年以来,通过打造强大的交易服务总线,推进系统解耦和标准化,实施系统服务的注册制和可配置,实现了系统的组件化、模块化和微服务化,大幅提升了系统性能、灵活性和可扩展性;针对14个分散平台,加快建设统一接口平台,实施系统内部结构统一和逻辑集中,提升了系统对外服务形象和能力;以“业务交易”与“数据服务”为双核心,应用分布式计算和内存数据库等技术驱动系统的整体技术架构改造;以云计算驱动生产环境重构,实现开发测试云平台的落地和生产虚拟化,加快多数据中心 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大数据战略实践 文‖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吴晓军 吴晓军,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历任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统计信息部主任等职,曾担任中国保险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业务创新Business Innovation 栏目编辑:郑艺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汇报

附件6-1: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汇报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监会的监督指导下、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各平台总体运行稳定,本年度也基本完成了上年度制定的工作计划。一年来,平台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平台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平台数据标准得到统一。目前平台已在规范市场秩序、见费出单、交管信息共享、车船税代收代缴、互碰自赔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支持和保障作用。现把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平台建设方面 1、目前由协会组建的车险信息平台共有六个:浙江、宁波、江苏、辽宁、大连、湖南,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上述地区实现汽车(不含摩托、拖拉机)交强险100%通过平台计算保费以及交强险承保理赔信息进入平台。 在平台费用预算执行方面,年初余额26.25万元,全年收入168万元,支出189.05万元,平台资金余额5.2万元。 虽然各地平台平稳运行,但由于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要靠各地协会的平台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参差不齐的维护人员水平会很大程度影响平台运行的质量。平台也需要尽快补充资金以维持日常费用开支,支付软件开发商合同款项以及代垫的专职项目经理酬劳等。 2、在08.09年,中保协共批复7个省市协会建立平台:2009年3月,中保协批准了四川、山东、深圳的平台建设申请,目前这些地区已进入设备招标前的准备工作。2009年7月,中保协又批准了广东、安徽、湖北、江西等地区的上平台申请,目前这些地区也在开始做平台建设的准备工作。上述省市已成立平台建设的领导小组和业务、技术、财务工作组,并已经完成平台建设宣导,而且在抓紧时间编写实施方案,力争春节前投入正式运行。 3、在推进各地平台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第一,审批时间冗长,各委员在数据公司成立前是否继续推进平台的推广建设方面存在分歧,审批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车险业务常见问题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车险业务常见问题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项目部 Ver2010 2010年5月

目录 1引言 (2) 1.1平台问题的界定 (2) 2车险业务常见问题 (2) 2.1交强险 (2) 2.2商业险 (4)

1 引言 1.1 平台问题的界定 出现问题时保险公司首先要获取与平台进行交互的请求与返回报文,然后检查请求报文是否正确,在请求正确的前提下并且符合平台业务规则如果返回报文与预期不一致时可界定为平台数据问题 2 车险业务常见问题 2.1 交强险 1.平台是怎么计算一辆车应缴的保费的? 答:平台通过车辆信息匹配找到历史保单,从历史保单中筛选出签单日期在本张保单签单日期前15个月内的保单信息作为上年保单,若找到,参照上年保单的理赔浮动原因及两个这两个签单日期之间的结案信息条数来计算本张保单的浮动。 如:车辆上年理赔浮动原因为A1,且上个保险年度没有结案信息,则本张保单理赔浮动原因应为A2。 2.怎样查找上年的结案信息? 答:平台查找上年结案信息使用车辆匹配相同的规则。 如:车辆匹配使用规则3找到的车辆信息,则找结案信息时,只使用规则3来找结案信息,不再使用其他规则。 3.平台怎样判断车辆是否为新车? 答:平台规定:车辆的初登日期至保单的签单起保日期小于等于9个自然月的车辆为新车,平台理赔浮动系数及违法浮动系数均不浮动。 4.怎样使一个赔案信息不参与浮动? 答:将结案表中的是否参与浮动标志置为“0-正常参与浮动”以外的值。

5.车辆上个保险年度发生过户,但并未做过批改过户,今年应不浮动,但现在 投保查询时,平台给予浮动,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 a)由保险公司将特殊车标志置为“1-车辆所有权转移,重新投保”。 b)提交电子联系单,写清上年保单号,由平台管理员将上年保单表的批改 过户标志置为“1-批改过户”。 6.平台批改哪些字段会重新计算保费? 答:有两种情况可能引起保费重新计算: a)标准保费发生变化 包括: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 b)匹配车辆用到的属性变化 包括:号牌号码、号牌种类、发动机号、车架号等 7.平台提示:“9314-保单不存在或者处于无效状态。” 答:这个提示信息多是在批改查询、批改确认和理赔信息上传等接口中提示,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a)保险公司历史数据漏提 解决办法: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尽快补提数据。 b)报文中的投保确认码送错 解决办法:确认日志中报文的投保确认码是否正确,若不正确,需要保 险公司修改报文中的投保确认码后重新查询。 8.车辆投保时理赔浮动系数不正确 答: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a)车辆上年的理赔浮动原因不正确 由于历史保单中的理赔浮动原因提取错误所致,需要与保险公司核实, 去年的实际浮动原因,并修正。 b)结案表中的车辆信息与车辆表的不一致

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

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费率浮动办法),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车险共享信息正式平台建立之前,先行启动使用“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简易查询系统”)。通过该平台以实现交强险理赔信息汇集,各公司共享实用性事故记录信息,具备一定的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确保实现交强险的费率浮动,维护保险人和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简易查询系统的正确使用,明确数据采集、交换规则,规范信息数据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指引。 一、凡在深圳地区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加入“简易查询系统”,认真遵守本操作指引,确保严格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简易查询系统采用的数据交换及查询方式: 各保险公司负责本公司理赔数据的提取,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理赔数据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同业公会合并。同业公会在同一个时间点将合并完整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发至各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接收同业公会的当期合并数据后,完成自身简易平台数据更新,以供出单点查询数据。同业公会负责督促各家保险公司按时报送理赔数据。 三、简易查询系统的数据采集: (一)理赔数据暂定为每月采集两次,在每月的1号及16号进行(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每次采集都必须做到全量采集,即从2006年7月1日到数据汇总日期的前一日为采集时间段。 (二)采集的数据内容为交强险事故中有责已决赔案的数据。

四、数据采集规则:(一)数据采集的具体内容1、承保公司代码:

2、保单号:必须严格按照各公司的保单编号正确采集,不得任意截短或截取其中一部分采集。 3、被保险人名称:此数据可以不提取。不提取时,置空后保留该字段的位置。 4、车牌号码:保单相对应车辆的车牌号码。格式统一采用粤BXXXXX的格式提取,即粤B12345的格式,中间不使用分隔符。 5、号牌种类代码:此数据可以不提取。不提取时,置空后保留该字段的位置。 号牌种类代码表如下:

交强险查询平台

交强险查询平台 交强险查询平台一、保险公司查询:用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查询; 二、电话查询: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三、网上查询:1、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输入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名字加上车险;2、打开人保公司车险页面之后,寻找保单查询;3、然后输入要查的车牌号码以及投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 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赔偿程序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

车险核心业务系统(第一版)

目录 系统提示 (2) 系统介绍 (2) 1.投保管理 (4) 1.1单车投保管理 (4) 1.1.1投保单录入 (4) 1.1.2投保单查询 (23) 1.2车队投保管理 (24) 1.2.1车队投保单录入 (24) 1.2.2 车队缴费计划修改 (25) 1.2.3车队招标系数调整 (27) 1.2.4车队查询 (28) 1.3交强险管理 (31) 1.3.1告知单打印 (31) 2.保单管理 (31) 2.1单车承保管理 (31) 2.1.1保单查询 (31) 2.1.2保单正本打印 (31) 2.1.3保单抄本打印 (32) 2.2车队承保管理 (33) 2.2.1车队查询 (33) 2.2.2批量保单正本打印 (33) 2.2.3批量保单抄本打印 (34) 3.批改管理 (35) 3.1变更保险期限 (35) 3.2手续费批改 (36) 3.3普通批单录入 (37) 3.4全单退保批改 (38) 3.5保单注销批改 (39) 3.6批文修改 (40) 3.7手工提交核批 (41) 3.8查询 (42) 3.9批单正本打印 (43) 3.10批单抄本打印 (44) 4.影像资料 (45) 5.印刷单证作废 (47)

6.提交任务撤回 (48) 关于车险操作手册的规划 系统提示 1.系统中所有带红色星花()的输入框为必录项。 2.系统中输入框为浅绿色()和红色()的为双击框,即需要鼠标双击进行选择。 系统介绍 A.点击桌面IE图标,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

B.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选择需要出单的险种(也可以手动输入险种代码),然后点击 按钮登录系统。 C.成功登陆后,进入到核心业务系统: 菜单功能区,可以通 过鼠标点击进入不 同的功能模块 左边是菜单功能区,点击不同的菜单可以进入到不同的功能管理模块。 D.点击重新登录回到初始登录页面。 E.点击修改密码,输入原始密码和新密码,点击修改密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数据使用规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数据使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信息集中平台数据安全和车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客户隐私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平台数据,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的所有数据,包括交强险、商业车险等子系统和其他功能的子系统的数据。 第三条本规则旨在规范使用集中平台数据操作行为,正确使用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提供的共享数据信息资源,根据公正合理的原则,防止各种通过平台获取业务数据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操作,禁止恶意查询行为。 第四条所有使用平台数据的保险公司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提供完整准确数据原则、有限共享原则、合理使用原则、保护平台数据安全原则。 第五条平台应建立严格的查询规则。在原五种匹配规则的基础上,增加验证码功能,同时对保单号校验功能进行试点。 第二章平台管理规则 第六条本规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监督使用。中

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平台数据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并负责平台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对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使用本平台共享数据的安全和数据保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完善和修订《行业平台数据使用管理办法》及《行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行业平台数据的使用规则。 第七条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自律和操作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倡导诚实守信原则,对平台数据使用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充分发挥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八条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本规则,并对分支机构进行督导,发现各分支机构的异常情况,应及时纠正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三章平台操作规则 第九条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共享平台数据资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与诚信合作的原则,不得损害行业利益,确保平台数据资源的安全共享。只允许在保险公司及其合法代理机构范围内使用,保险公司对相关查询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建立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目的是控制定价风险,即通过行业信息共享,防止个别风险大的客户采用转保方式获取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5.0.0-业务规则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业务规则 车险信息共享平台项目组 2012年3月 V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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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增加(A); 参考文档: 《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处理规则-组间沟通会议内容.doc》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互接口规范(草案)V2.2.0 - 业务规则调整说明.doc》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2.2-业务规则.doc》

《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处理规则-组间沟通会议内容.doc》《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业务规则).doc》 《业务规则-重复投保校验规则说明2.2.0》 《业务规则-车辆信息匹配规则说明2.2.0》 《宁波地税服务校验规则.doc》 《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车船税业务处理规则.doc》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4.0》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4.0-调整说明.doc》《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5.1》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5.1-调整说明.doc》《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6.0》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6.0-调整说明.doc》《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6.1》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6.1-调整说明.doc》《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2.6.3》 《车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接口规范-V2.6.3-调整说明.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6.6-接口规范.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6.6-调整说明.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6.4-调整说明.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10.0-接口规范.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2.10.0-调整说明.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5. 0.0-接口规范.doc》《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交强险-V5.0.0-调整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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