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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区别

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区别
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区别

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区别

经常有人商标和企业名称混淆,搞不清辨不明两者之间的区别,下面群业股份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差别,以便大家分清。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所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尽管名称中的字号与他人的商标相同也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为有效执行《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现就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明确意见如下:

一、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法规保护,而企业名称权是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

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

三、商标由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构成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也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四、由于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五、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遵循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六、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

(三)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登记】的【不受此限】。

七、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八、对于商标混淆案件的处理: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九、违反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产生混淆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当标明企业名称的规定

部分地方依旧存在,某些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问题无法查找,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2018年一季度收到反映电视机、收录机质量问题的人民来信343封。经派专人调查,只有144封查到了生产企业。 为便于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促使企业坚持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特对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当标明企业名称的规定: 一、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在商品上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有些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上述精神宣传到各工商企业,必要时可进行一次检查。对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要从严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对屡教不改的,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对个体工商业者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对出口商品,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是指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促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商标的商业使用中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保证商品质量的行政管理行为。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集中在我国《商标法》的第48条,主要有禁止冒充注册商标、禁止违反禁用条款使用未注册商标和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情形等方面。 通过对未注册商标进行管理,目的在于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商标使用秩序,避免出现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促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提高商标意识。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申报商标局核准注册而直接投放市场使用的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是企业的自由,对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商标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但我国的商标法致力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处于不稳定、不安全的状态,随时可能卷入商标“抢注”、商标侵权等法律纠纷。 当未注册商标所有人遇到恶意侵权纠纷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其只能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保护,因此,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机制是不完善的,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还有待提升。 汇桔网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

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

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品牌与商标的基本目的也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以利于竞争。但品牌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标。 ⑴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 商标是品牌中的标志和名称部分,便于消费者识别。但品牌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品牌不仅仅是一个易于区分的名称和符号,更是一个综合的象征,需要赋予其形象、个性、生命。品牌标志和品牌名称的设计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但要真正成为品牌,还要着手品牌个性、品牌认同、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的完善。这样,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才会由形式到内容、有感性到理性、完成有未知到理解、购买的转变,形成品牌忠诚。 ⑵商标属于法律范畴,品牌是市场概念 商标是法律概念,它强调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企业(生产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 商标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生产经营者保护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在与商标有关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商标显现出法律的庄严与不可侵犯。 品牌的市场作用表现在:品牌有益于促进销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于强化顾客品牌认知,引导顾客选购商品,并建立顾客品牌忠诚。 ⑶商标掌握在企业手中,而品牌有利于消费者的 商标的所有权属于企业,属于注册者,而品牌是属于消费者的,它只存在于消费者的头脑中,当消费者不再重视你的品牌时,品牌就一无所值了。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08-9-23 14:16 | 提问者:匿名 推荐答案 首先声明,这不是我的回答,我转贴而已,商标和品牌是两个内涵不完全重叠的概念。品牌必须使用而无须注册,品牌一经注册即成为商标;商标只有注册后方可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商标专用权,仅注册不使用的商标不是品牌,一个企业品牌和商标可以一致,也可以不同,品牌比商标有更宽泛的外延。 品牌不等同于商标 在我们国内,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商标的呼声比较高;到了90年代中后期,则是品牌的呼声比较高。在80年代中后期,部分企业已开始具备向海外拓展自己市场领地的能力和实力,最具有这种能力的是一些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国外企业了解到这一信息,就在外国抢先注册我们中国的著名商标,比如日本注册中国近300个商标,马来西亚、新加坡也注册了我国上百个商标,这就意味着中国这类商标的产品在这些国家的市场上被封杀。如同仁堂被日本给抢注了,这就意味着我们中国的药再不能打着“同仁堂”三个字在日本销售,否则是侵权。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商标局大声疾呼企业要重视商标注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又如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青年文摘》受青年人的喜爱,可是它没有转化成商标,没有获得国家商标法合法的保护,由于外国已经有人注册,所以这家出版社不得不忍痛割爱,把《青年文摘》改成了《读者》。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商标属于法律范畴,它涉及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护的问题,所以国家商标局要提醒企业重视商标注册,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品牌的呼声比较高。这一呼声主要来自企业,因为企业认识到品牌连接着顾客,要想赢得市场必须做好品牌,使品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因此,品牌是市场的范畴,它强调企业与顾客、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只有品牌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才能积累起较好的市场利益,而这部分市场利益又必须转化为商标才能获得最基本的保护。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界定与处理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界定与处理商品或服务商标的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是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调整、保护的财产权,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流通速度与范围的加快与扩大,商品或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字号(商号)相同、近似,并构成混淆误认的情况和问题越来越突出,界定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相同、近似的范围、性质,并解决其冲突,是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就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互间侵权判断及其处理作一探讨。一、商标权、企业名称在工业产权中的位置和相互关系商标权是商标法律调整的内容,在我国及其他许多国家,商标注册都是实行国家统一注册,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排斥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注册相同、近似商标。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是由省、市、县工商局按所辖区域分级核准登记注册,并对其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企业名称的区别作用主要是通过字号(商号)来体现的。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实际是指字号(商号)部分不得相同或者近似。但某一相同字号(商号)在同一行业中可能由不同行政区划的不同登记注册人所拥有。商标与企业名称相互间的冲突,主要是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互间的冲突、侵权,而冲突、侵权实质是对商誉的侵害。对商誉的侵害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混淆误认,二是基于混淆误认而造成的企业或商标信誉的下降。具体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要根据当事人实际使用商标和字号(商号)以及冲突的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商标与企业名称由不同法律来调整,所以,以何具体标准来判断商标与企业名称中字号(商号)相互间是否侵权,恐怕仅引用商标审查、判断标准,或仅引用企业名称登记审查、判断标准都难以让人接受,但采取是否相互混淆误认标准进行判断,则是比较现实、也可以为各方面所接受的。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主张权利应具备的条件(一)商标或字号(商号)应具备独创性。商标或字号(商号)具备独创性是二者相互间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问题之一。独创性是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组合。如果商标或字号(商号)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山水、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造成误认混淆的可能性要小。而具备独创性的商标字号(商号),如索尼、海尔、瑞扶祥等具有易被侵害性,易被混淆误认。(二)造成或可能造成误认混淆、损毁商誉是构成侵权的前提。无形产权的特殊性决定,知识产权、商号权受侵害与其他普通物权受侵害不同,其他普通物权受侵害是以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直接损害为表现形式,而知识产权、商号权受侵害不是对权利的占有,而是以权利被混淆误认,信誉被损坏,进而使市场占有份额减少或将要减少为表现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注册或未注册商标对商号权构成的混淆误认。2.商号对商标权构成的混淆误认。3.不正当使用地理名称对注册商标的混淆误认。[!--empirenews.page--] (三)主张权利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基于商标与名称相互冲突而主张权利的没有时间的规定,则应依据《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两年。国家工商局《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以驰名商标权来主张权利的,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作为请求撤消误认部分的期间,显然是依据《民法通则》来规定的。国家工商局1999年4月5日公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应当符合“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5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是指当权利被其他民事主体实施某项侵害后,权利人提起诉讼、行政请求的最长保护期限,即权利被侵害超过5年而未提起诉讼或者行政请求的,其诉讼或请求权丧失,对其诉讼或者请求不予支持,权利人失去的是仅就该项侵害获得诉讼或行政保护的权利。“5年”并不是诉讼或请求行政处理的时效,而是权利人行使该项权利的最长期限。三、准确适用法律,处罚适当,严格执法无论是商标侵权案,还是企业字号(商号)侵权案,权利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中国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相关规定

中国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受不同的法律、法规保护。商标主要由《商标法》保护,而企业名称则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保护。因此,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名称和商标的相互冲突的现象非常严重,其原因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国的企业名称的管理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即由不同级别的地方工商标局进行登记管理,而商标则是全国统一注册。由于两者的权利产生所依据的法律不同,登记管理存在有地域空间的差异,加之一定的社会原因,大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相互间的冲突较多。 目前的中国法律中,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就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时,通常是依据在先权利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目前,有关调整企业名称和商标法之间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主要内容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1 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行合法权利”,其中,“ 他人在先合法权利” 包括企业商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权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若干问题意见》

第2 条规定: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取得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4 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第6 条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原则。 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是商标以及企业名称相互冲突提出的的解决原则。目前大陆商标法中没有就公司名称和企业相同有肯确的规定。

注册商标和注册品牌的区别

很多人会把商标和品牌搞混了。其实商标和品牌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下面来解析下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品牌,解析品牌与商标的区别,以及注册商标和注册品牌的区别。 什么是商标? 商标,trademark。简单的来讲就是放在你的产品上,大家一看就知道,比如耐克的对勾。 类似于产权保护,你要保证其他鞋厂不能放置跟我一样的对勾在他们的鞋上,所以需要注册。 我国规定商标只能由公司/个体户所有,自然人是不可以注册商标的。 什么是品牌? 品牌,属于市场营销的内容。简单的说就是让消费者产生认同或者信任。比如一听说苹果手机就知道高端,一听说诺基亚手机就知道结实。 其实一件衣服并不一定有质量区别,但是挂上阿玛尼的牌子或者真维斯的牌子,价格就能差百倍,这就是品牌的力量。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品牌是一个经济名词,而商标是一个法律名词。品牌和商标的最大区别是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而未经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和注册品牌的区别 1、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 商标注册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2、注册品牌跟注册商标的含义其实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同,注册品牌是比较通俗的说法。 数据显示,老干妈食品总共申请了184件商标,包括“老干妈”、“陶华碧老干妈”“陶老干儿”等等商标,涵盖多个类别,同时据称老干妈食品每年都会安排两三千万用来“打假”维权,同时对于商标保护也加强了措施。在老干妈食品加大力度进行商标保护的同时,可见其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日常商标注册,总觉得流程很复杂,拒绝忙碌奔波,低效耗时,想省心省力那就交给汇桔网的商标注册服务商,商标服务进度实时同步官方系统,可在线查询,商标标准注册,约13个月即可领取商标证书。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界定与处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界定与处理- 商品或服务商标的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是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调整、保护的财产权,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流通速度与范围的加快与扩大,商品或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字号(商号)相同、近似,并构成混淆误认的情况和问题越来越突出,界定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相同、近似的范围、性质,并解决其冲突,是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就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互间侵权判断及其处理作一探讨。 一、商标权、企业名称在工业产权中的位置和相互关系商标权是商标法律调整的内容,在我国及其他许多国家,商标注册都是实行国家统一注册,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排斥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注册相同、近似商标。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是由省、市、县工商局按所辖区域分级核准登记注册,并对其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企业名称的区别作用主要是通过字号(商号)来体现的。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实际是指字号(商号)部分不得相同或者近似。但某一相同字号(商号)在同一行业中可能由不同行政区划的不同登记注册人所拥有。 商标与企业名称相互间的冲突,主要是商标与企业名称中

的字号(商号)相互间的冲突、侵权,而冲突、侵权实质是对商誉的侵害。对商誉的侵害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混淆误认,二是基于混淆误认而造成的企业或商标信誉的下降。具体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要根据当事人实际使用商标和字号(商号)以及冲突的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商标与企业名称由不同法律来调整,所以,以何具体标准来判断商标与企业名称中字号(商号)相互间是否侵权,恐怕仅引用商标审查、判断标准,或仅引用企业名称登记审查、判断标准都难以让人接受,但采取是否相互混淆误认标准进行判断,则是比较现实、也可以为各方面所接受的。 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主张权利应具备的条件 (一)商标或字号(商号)应具备独创性。商标或字号(商号)具备独创性是二者相互间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问题之一。独创性是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组合。如果商标或字号(商号)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山水、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造成误认混淆的可能性要小。而具备独创性的商标字号(商号),如索尼、海尔、瑞扶祥等具有易被侵害性,易被混淆误认。 (二)造成或可能造成误认混淆、损毁商誉是构成侵权的前提。无形产权的特殊性决定,知识产权、商号权受侵害与其他普通物权受侵害不同,其他普通物权受侵害是以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直接损害为表现形式,而知识产权、商号权受侵害不是对权利的占有,而是以权利被混淆误认,信誉被损坏,进而使市场占有份额减少或将要减少为表现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关于品牌与商标的相关概念

关于品牌与商标的相关概念 一、品牌的概念及内涵 品牌(Brand)是一种识别标志、一种精神象征、一种价值理念,是品质优异的核心体现。品牌经营的基本战略类型主要包括单一品牌和多元化品牌战略等。 (一)、单一品牌经营战略 单一品牌经营战略就是指企业在其所生产经营的产品上冠以一个相同的品牌名称,企业用同一品牌传递企业统一的经营理念,进行市场竞争。在实践中,它有两种行之有效的操作方式: 一是采用企业名称作为品牌。如“诺基亚”。 二是另创一个与企业品牌相关联的产品品牌。如“脑白金”。(二)、多元化品牌经营战略 多元化品牌经营战略是指企业在共同的经营理念指导下,通过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赋予不同细分市场的产品不同的品牌,并依一定的目标确立合理的品牌结构,进行合理的品牌组合,以便企业规范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的品牌经营模式。 1.独立产品品牌组合架构。 这种方式要求企业在进行市场细分的基础上,赋予不同市场定位的每一种产品各自独立的品牌,最大限度地形成品牌的差异化和个性化,进而占领特定的细分市场。这种品牌构架在我国日化品、家电行业尤为常见。

例如,“宝洁”旗下由“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舒肤佳”“汰渍”、“碧浪”、“帮宝适”等日用品品牌共同组成;而“联合利华”旗下日用消费品品牌有力士、夏士莲、凡士林、中华、奥妙、和路雪、旁氏、老蔡、力顿、阳光、家乐、四季宝、好乐门、CK香水等;再如“通用”旗下则有“凯迪拉克”、“别克”、“奥斯摩比尔”、“雪佛莱”、“庞蒂克”等著名汽车品牌。 具体如下图所示: 2.分类品牌组合架构。 企业在对自己所经营的产品按照某一特征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分别给各类产品赋予不同的品牌,即向消费者给予一个具有相同能力水平或性质的产品大类以一个单独的名称和承诺。这样的组合方式,能有效地防范企业单一品牌经营模式因其覆盖的产品过多而可能导致的品牌定位模糊,弱化其竞争能力的缺点;还能有效地克服独立品牌组合因品牌过多而可能出现的宣传传播成本高,难于管理,难于形成合力的不足。它被广泛地采用于食品部门、化妆品、服饰、厨房用具、零配件和工业品上,不同类别指一个范围较宽的组别,包含数条产品线。

注册商标和公司名称

注册商标和公司名称 注册商标和公司名称注册商标和公司名称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上的区别: 公司名称:是一个公司的名称,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司的名称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该企业的认可度。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2、名称构成的区别: 公司的名称:公司的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注册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联系与区别1、企业名称是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企业间区别性标志。企业名称由文字构成。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企业名称权。 2、商标是区分企业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也是企业间相互区别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商标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

3、企业名称权(亦称厂商名称)和商标权同属于工业产权范畴。我国对这两项权利的取得均采取在先申请原则和注册原则,均由工商机关确立权利并保护权利。 4、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企业名称权是取得商标权的前提条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又称商号)是区别同一个地区a企业与b企业的最为显著的标志,同时,这个字号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当然,注册商标更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出现在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中。近年来,在一些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中,放弃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等通用部分的商标专用权后,一些企业名称的全称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如:"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脚踏车)、"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汽车)、"白天鹅宾馆"(酒等商品及组织会议等服务类)等等。 但企业名称与商标存在很大区别 1、企业名称作为身份证明,不仅有区别企业的作用,还从名称中标示了该企业的企业性质、行业特点,有的还标示出企业的规模(如集团公司等)。而商标只标示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对商标的认知和了解不能自然延伸到对该商标拥有人之企业的性质的认知和了解。即两者作为区别性标志,其所区别的内容有本质上的不同。 2、企业名称系强制登记注册,无照经营属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查处。商标除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外,适用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可以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中不使用商标,或者不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与标志的区别

商标是商标,标志是标志,下面我们来看看标志与商标的区别商标一般是指一个企业的名字或者产品的名字,而logo就是用简单有意思形象的图形来表示公司或者产品,或者说是一个产品或公司的标志。logo是标志的意思,并不一定是商品标志也可以是组织标志、徽章、个人标志等等,总之,logo的范围比商标大多了,闲置的商标转让了还可以赚钱。从法律上讲Logo与商标又具有很大的区别1、权利的取得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不用注册登记,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而商标必须经过国家相应机关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2、权利归属不同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普通公司都要委托设计者来设计logo,那么Logo作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约定归委托人所有,或者没有约定,那么就归设计者所有,而商标只属于商标权人所有,这是知识产权范畴。3、保护的法律不同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Logo 可以注册为商标,那么这个商标logo和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这意味着logo和商标受保护范围是不同的,logo的保护范围不如商标广。如果被侵权受保护的力度也不同,当然对商标的保护力度比著作权大。这里还将引发其他一个问题,如果logo的著作权属于设计者,那么如果logo被侵权,实际损害了logo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只有设计者才有权起诉。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4、受保护的期限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一般是50年,而商标可以无限期的续展,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国外有人发出这样的警告:“我们的世界看来将要被淹没在logo

的海洋中,但是,商标正经受挫折,甚至被忽略掉。”看来logo 并不仅仅是中国人的时髦,似乎也成为世界的时尚。Logo虽然成为时髦,但是logo的法律特性使其无法替代商标。过度地宣传logo反而使商标受到损害。既然logo和商标都表达非常相同的功能,具有几乎一致的特性,那么当我们大张旗鼓地宣传logo时,为什么不把logo 注册为商标呢?让两者相辅相成,交映成辉?让logo完美的设计成为公司和品牌永久商标标记?这不是个两全其美的方式吗?

注册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上海炫企注册公司商标注册:https://www.sodocs.net/doc/ac6670418.html,/shangbiao/ 注册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1、企业名称是由文宇组成的一串有声有意的字符。商标是使用图形或文字或图形、文字的组合构成的一幅有形有色的图画。 2、企业名称是用来识别和区分企业的,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名称区分的是“人”,商标区分的是“物”。 3、企业名称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商标是人为附加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一种符号,可有可无。法律没有规定商品或服务必须使用商标。 4、企业名称在企业所在地必须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不注册就使用是违法行为。商标是自愿注册,不注册也可以使用,并不违法。 5、企业名称在企业进人市场前须登记注册,企业成立时即有名称。商标是企业进人市场后,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得到市场给予的保护,才需申请注册,是自愿履行的手续。企业成立后才可能有商标。企业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是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的。 6、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但一个企业可以注册多个商标。企业名称可以变更,商标一旦注册,不能变更。《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所称“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注册事项的变更,并不是商标图形的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只要企业不提出变更,就终生有效。商标注册后有效期仅十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展注册,否则将被注销。 7、在《保护工业产枚巴黎公约》成员国之间,企业名称无须申请和注册,都应受到保护;而商标必须经申请、注册后才受保护,且巴黎公约规定“在本联盟一个国家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本联盟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包括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在内,各不相关”。由此可见巴黎公约对企业名称的保护是强的,对商标的保护是弱的。 8、企业名称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列为人身权,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因此,企业名称的权利属性有二重性。首要的是人身权属性,人身权是终生伴随人生的,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即自然取得,到企业终止时消灭。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里列人知识产权,也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商标的权利属性只有一个,即“产权”。产权不是伴随人生始终的,也不是自然取得的。 9、商标所有人可以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则不得出租出借。

企业“品牌”与“商标”的联系

“商标”和“品牌”的联系 1、“商标”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 (1)客观上,“品牌”必然表现为“商标”。首先,“品牌”的背后,是企业通过长期经营所积累的由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体现出来的良好价值,也就是企业的信誉。品牌的价值是通过企业的广告宣传、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来传递的。这种传递与思想道德范畴内的价值观传递不同。但是品牌价值要进行传递,必须附着在某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志上,通过传播这个标志的方式,进行品牌价值的传递。这个标志能够迅速为大众识别并由此联想到商品或服务质量及能从该商品或服务中得到的收益。 其次,“品牌”是企业形象的集中表现,是消费者对企业和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认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全球化日益加速的今天,“品牌”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与其他竞争者区分开来、谋生存促发展的最重要的武器。“品牌”本身具有区分性,承载品牌价值的“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必须是具有区分性的标志。因此,作为“品牌”外在表现的标志,必须起到将企业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作用,这个标志,能且只能是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 (2)主观上,企业选择把品牌注册为商标寻求法律保护。因为“品牌”凝结着企业的商业信誉,如果无法阻挡其他企业对“品牌”的使用、实现品牌的排他性,“品牌”的作用将荡然无存,企业为建设“品

牌”所付出的努力也将付之一炬。为了实现品牌的“排他性”,企业必须为品牌寻求法律保护。但是,纵观我国现有法律,均未对“品牌”做出专项保护,《商标法》是企业唯一可以加以运用保护自己品牌的武器。实践证明,将品牌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用《商法》来保护品牌,是最方便、最有效、也最强有力的品牌保护方式。 (3)并非所有的商标都能成为品牌。商标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并非所有的“商标”都可以成为“品牌”的表现形式,只有那些专用权受到保护的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才有可能成为“品牌”的表现形式。如前述分析,为了不分流消费者,避免引起消费者误认,企业通常只会选择自己商标体系中最有影响力、最容易辨别的商标作为品牌进行建设,而这个商标也是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的工作重点。从这个角度来说,“商标”包括了“品牌”。 2、“品牌”有着比“商标”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在内在含义上,“品牌”不仅承载着“商标”的法律、经济意义,同时还承载着众多“商标”所没有或者不直接承载的政治、经济、文化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品牌”又包含着“商标”。“品牌”在经济领域(诸如营销、广告环节)和政治领域(诸如中央党政文件)中的意义都是“商标”所没有的。 3、“品牌”的价值可以并且必须通过“商标”建设实现 要想创立一个良好的“品牌”,对其外在表现形式——“商标”的建设必不可少,“商标”建设是“品牌”建设的抓手,只有做好“商标”建设,才能真正做好“品牌”建设,建设“商标”的过程实际上

名牌与品牌的差别

名牌与品牌的本质差别在哪里? 朱志宏 泛滥的资讯给人们带来注意力的贫乏。我们现在生活在广告泛滥的年代,实质上就是生活在注意力无所适从的年代。很多人却不是这么想,尤其是一些企业家,他们认为产品加大广告就会成为名牌,甚至认为名牌就是品牌,并且将名牌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最高目标。 不否认大量的广告投入是推动产品迅速成名的手段之一,也是提高知名度的一条捷径。我们曾耳熟能详的产品,如延生护宝、巨人脑黄金、秦池酒、爱多VCD等确实靠广告的轰动一举成名。但沧桑巨变,世事难料,上述几个名牌并未强势发展,营销之路越走越窄,甚至全军覆没。因此片面追求知名度,往往会导致品牌的美誉度、忠诚度、品牌联想度等难以建立起来。 那么名牌和品牌究竟有何区别呢? “品牌”一词来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de,意思是“烙印”,它十分形象地表达出品牌的含义,即如何在消费者心里留下烙印。品牌是一个科学与艺术、商标与名称、包装与视觉、人格与价值、历史与现实、符号与实体、知名度与美誉度、忠诚度与信任度等等的有形与无形的综合(或总和)。而名牌仅仅是一个高知名度的商品名,知名度只是品牌的一个侧面,品牌相对名牌,更具深层次的内涵与价值。 企业要建立一个品牌,是一个复杂而浩大的系统工程,包括品牌的整体战略规划、视觉形象设计、核心理念确定、品牌符号的应用、广告风格等一系列工作,而一个强势品牌的建立,需要经过漫长岁月的磨砺。可口可乐经历了100多年的风雨洗礼,具有鲜明的品牌个性、文化内涵,它的品牌资产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可口可乐总裁曾发出豪言:“如果全球的可口可乐工厂都付之一炬,明天还是有银行家为我的品牌给我贷款。”这就是品牌价值的魅力。

公司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商标注册有许多好处,还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那么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关于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一.商标不等于品牌 商标是什么? 目前世界上对商标有7种"权威性"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有: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 I)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商标《示范法》中曾作出如下定义:"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土产者、制造者、加工者、拣选者或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 商标使用在商品上,与商品包装上的装璜不同,前者是为了区别商品的出处,是专用的;而后者是对商品的美化、装饰、说明和宣传。据此而言,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是根据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应运而生,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因此:商标是一种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的代表,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 什么是品牌? 是这样定义的:代表某一种产品或服务的广为人知的品牌名称.但是,仅仅只有一个广为熟悉的品牌名称并不能保证品牌具有自己的特色. 比较科学的品牌概念,我们认为是这样的:顾客或消费者通过购买和使用某种品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从精神上或功能上获得了某一特定利益的满足,此后在其心目中形成一种与众不同的内在印象和认知的总和. 因此:品牌是一种印象,品牌存在于消费者头脑中.对企业而言,品牌代表的是一种客户资源.品牌是一个市场营销概念. 二.相关和联系 品牌的法律保护由商标权利来保障. 商标是品牌在法律上的形式体现. 三.引用一段策划人的文章 为了更快更多提供有关文章,这里直接引用一位策划人士的文字[拼音输入好累哦,呵呵] <<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在我们和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人把这两个术语混用、通用。这使得一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为了一个品牌。果真如此的话,那所有在工商局注册了的商标都可以称之为品牌了。 事实上,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商标是品牌中的标志和名称部分,它使消费者便于识别。但品牌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品牌不仅仅是一个区分的名称和符号,更是一种综合的象征,需要赋予形象、个性、生命。品牌标志和品牌名的设计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但要真正成为品牌,还要着手品牌个性、品牌认同、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的内容完善。这样,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才会由形式到内容、从感性到理性、从浅层到深入,从而完成由未知 T 认识 T 理解 T 确信 T 行为的阶梯,形成忠诚顾客。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权的冲突处理

——安徽高院判决营口凯伦公司诉铜陵凯伦西餐厅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虽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但只要是对字号的善意合理使用,仍受法律保护。 【案情】 安徽省铜陵市凯伦西餐厅(简称铜陵凯伦西餐厅)成立于2003年4月9日,经营范围为咖啡、西餐、茗茶。经营期限自2003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登记机关为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陵凯伦西餐厅于经营期间在二楼店面门头的黄色面板上醒目写有“KARENCOFFEE 凯伦咖啡”字样,其经营使用的用具上印有“凯伦咖啡会所、Coffee”等字样。辽宁省营口市凯伦咖啡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营口凯伦公司)于2001年成立并以“凯伦”咖啡作为企业名称。2004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凱倫”商标,商标局颁发第3240219号商标注册证书,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咖啡馆、餐馆、酒吧、茶馆等。商标有效期限自2004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13日。营口凯伦公司认为,铜陵凯伦西餐厅未经许可擅自以“凯伦”作为企业名称经营西餐、酒吧等与营口凯伦公司相似的经营项目,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铜陵凯伦西餐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铜陵凯伦西餐厅自2003年4月始享有对现有名称的使用权,但其在使用该名称及字号时应依法规范使用,其在店面门头上使用“凯伦咖啡”以及在纸巾上使用“凯伦咖啡西餐”等情节不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的情形,故不属于规范使用。从该使用的形式和内容看,虽上述文字是“凯伦咖啡”和“凯伦咖啡西餐”等文字组合,但“凯伦”两字是词组中的核心文字,属于对“凯伦”文字的突出使用,意在宣示其服务的来源或标识,起到商标的功能,“凯伦”字号与注册商标“凱倫”相比,字体虽不同,

品牌、品牌价值与品牌评估

关于品牌、品牌价值与品牌评估 杨曦沦 关于品牌的定义:从“区别”到无形资产 任何人谈到品牌定义,都会做一番历史回顾和比较,并往往把美国营销协会或者营销学大师弥尔顿·科特勒对品牌的定义作为范本。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对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指打算用来识别一个(或一群)卖主的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术语、记号、象征、设计或其组合,并打算用来区别一个(或一群)卖主或其竞争者。弥尔顿·科特勒对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 基于营销立场的品牌定义,主要强调品牌的基本功能是在市场活动中对不同产品或服务做出区别,即通过区别定义品牌。从营销立场定义品牌最大价值在于,区别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消费者选择。 2010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品牌评估—货币化品牌评估要求”(ISO 10668),其中对品牌的定义是: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打算用来识别货物、服务和/或实体的名称、符号、标识、设计或其组合。能够在利益相关者意识中形成独特形象和联想、产生经济利益/价值。 在这里,利益相关者包括了客户、消费者、供应商、雇员、潜在的雇员、观点引领者、股东、投资者、政府当局和非政府组织。 基于无形资产立场的品牌定义,承认品牌在市场活动中起到了区分不同产品和服务的作用,但是更强调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而这种无形资产不仅品牌固

有的区分功能赋予的,而且也是通过营销在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意识中形成独特形象和联想、以及带来好处(价值)形成的。消费者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核心,从形象、联想到观念的思维过程直接决定了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 归纳上述定义,我们从资产、法律、市场营销、形象识别、消费者参与、利益关系者等多维度,将品牌定义归纳如下:品牌是代表特定所有者法定权益并能为利益相关者带来价值的无形资产;其表现形式是通过创新和营销在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意识中形成独特印象、联想的一组产品、服务和组织的标识及设计组合。 综上所述,品牌的区别包含着价值的区别,形成价值区别的因素,包括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贡献和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的参与。消费者的参与完整定义了品牌的价值。消费者定义的品牌具有无形资产价值。 这个定义,让我们告别了品牌盲人摸象的时代,使我们能从一个整体视角认识品牌价值形成的起因、手段、过程和结果。 关于商标与品牌的关系:从王老吉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 商标是确定品牌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但不能代表品牌价值的全部。 从实证研究看,商标与品牌的关系,源于标识与品牌的关系。 品牌起源于古代部落的图腾,图腾就是一种易识别的标识。同样,古代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财产)权利,也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饲养的动物上标注上姓名或图形等记号,也是一种标识。当名誉、财产等发展到受法律保护的阶段,用于对组织及财产进行区别的标识也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概念:商标

注册商标和注册公司名称的区别

注册商标和注册公司名称的区别 注册商标和注册公司名称的区别 1.企业名称它区别的是产品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并不需要像注册商标那样的有显著性。 举个例子来说:两个企业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但是两个企业离得非常远,这种情况公众基本是不会把他们混淆成一个企业的。而注册商标如果相同或相似,在产品进入市场后的来源会发生混淆。还可能会让消费出现误买,这是必须要避免的。 2.企业名称为了方便称呼,几乎全是由文字组成。而注册商标为了简单醒目有标记性,多数是文字和图形相结合的形式。 3.企业可以有多个注册商标,但是名称一般只会有一个。 4.企业名称到公司局登记注册后,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只能保护企业名称本身,不能保护企业的产品。想要产品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通过注册商标来实现。 注册商标的条件 1、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共同享有、行使商标专用权。 2、商标构成的条件 (1)可以作为商标标志的条件 任何可以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只

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①具有显著性; ②易于识别; ③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①《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标志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或者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除外; (3)不得作为商标但可以使用的标志: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 ③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①对于三维标志,如果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3、法条链接:

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有什么区别

1.注册的根据不同。商标注册是按照商标法规则进行注册的,而企业名字则按照公司法等法令法规进行挂号注册的。 2.获得的方法不同。在生活中,对商标实施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准则,除了某些产品必须使用特定商标外,一般产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准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运用,但不享有专用权;针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挂号的名字禁止运用,不享有名称权。 3.权力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有财产权的特征,没有人身性,企业名称权是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力。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独自转让或许答应别人运用。 从法律意义上讲,字号和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是用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在企业设立之初便确定下来;商标是区别不同的商品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图形构成,商标需要已企业或者个体户的名义申请,通常商标在企业成立之后申请。 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以地域为保护范围,在相同注册区域内具有排他性,即使跨行业也不得注册相同的字号;商标是产品服务的区分标识,注册商标专用权以类别为保护范围(驰名商标例外),在注册类别中全国范围内均具有

排他性,同样的文字和图形只有在跨类别的情况下才允许注册商标。 虽然字号和商标在概念上并不相同,但在市场上,两者似乎起到的辨识效果非常相似。企业字号和商标都有可能成为消费者购买的判断依据。正是这种相近似的辨识效果,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发生企业字号与商标发生冲突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将他人享有商标权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使用;二是将他人较为知名的企业字号抢先注册为商标使用。 商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把尚方宝剑,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大的优势逐渐体现出来。现如今,很多不法竞争者为了利益,商标名称和企业字号一体化对企业品牌拓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炒起“傍名牌”热。生活中存在很多的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也存在很多有名的字号,不法者将别人的字号注册成商标,或将别人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字号使用。因此,在公司注册之时,同步将字号申请商标注册加以保护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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