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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历年真题

自考本科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历年真题
自考本科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解释案件,名词定义,解决方法)

1、商品包装(2013 10, 2014 04中性包装,2015 10)

(2013 10)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共100筐。

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答:(1)在进出口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如一方行为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就构成违约。

(2)上述交易中,我方虽未改变交货总数,但却改变了每件包装内装商品的数量和包装件数,与合同规定不符,因此,这种处理方式已构成违约。

(2014 04)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健”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处方要求我方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我方一般可以接受。

(2)在处理该业务时应注意: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外是否有第三者已经注册,若有则不能接受。如果一时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由买方负责”。其次,要考虑我方品牌产品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若我方商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良好声誉,则不宜接受,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甚至造成市场混乱。

(2015 10)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装运时,国外开

来的信用证上又制定了唛头。

答: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证,卖方应坚持在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后再对外发货;或者我方在收到信用证以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在收到信用证发现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错误行为。

约定包装条件的定义

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

卖方支付的货物未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货物虽按约定的方式包装,但却与其他货物混杂在一起,买方可以拒收违反规定包装的那部分货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货物。

2、分批装运(2009 10, 2010 10,2012 10)

(2009 10)我国某企业紧急出口一批服装到迪拜,共计300公吨,对方企业也已经开好信用证,信用证上要求该批货物不允许分批装运。但由于我方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不能及时提供300公吨的服装,因此,我方企业按对方企业的要求,在国内组织了其他同类货源,并于青岛、上海和宁波三个港口各装运了100公吨的货物在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上,同时在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运日期。鉴于该种情形,我方企业是否违约?银行最终能否议付?

答:这不构成违约,银行能议付。由于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因为该笔成交的

货物是同时到达目的地的。因而,我方企业的做法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属于分批装运,同时,银行也不能拒绝议付。

(2010 10)我国某企业要出口一批工艺品到美国,美国企业开来的信用证规定,工艺品100箱,采用纸箱盒装,准许分批装运。我方企业考虑到工艺品的运输安全,电告美方企业希望工艺品采用木箱盒装,美方企业表示认可,并对原信用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规定,工艺品100箱,采用木箱盒装,不准分批装运。我方企业认为“不准分批装运”不是美方企业本意,故仍采用原计划实施分批装运。现请问我方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我方企业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方企业可能在要求议付或承兑时遭到银行拒绝。(3分)因为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3分)我方公司只接受木箱盒装的修改而不承认有关装运条款的修改,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2分)违反惯例的,银行会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2分)

(2012 10)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时间为2008年1月-2月。结果我方分别于2月25日在烟台、于3月2日在上海装运1000公吨大米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并简述理由。

答:是违约的。(3分)是否认定为分批装运,主要看货物是装载一条船上还是两条船上。(2分)如果识同一条船的同一个航次,货物在两个装运港都装在同一条船上,就可以认定是一批装运。否则,即被认定为分批装运。(2分)因此本题不属于分批装运,但是装运时间是3月2日超过了2008年1月-2月的范围,这是违约。(3分)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载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因为该成交的货物是同时到达目的港。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3、磋商交易步骤(2013 10, 2014 04,2014 10,2015 04,2015 10)

(2013 10)我国某出口企业8月2日向法商发盘供应东北大豆2000公吨,限8月8日复到,法商表示接受的电传于8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当时我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一周后,大豆价格下跌,法商于8月17日来电称“9日电传系在你方发盘已失效时作出,属于无效接受,故合同不能成立。”你认为法商的说法合理吗?请分析

答:(1)法商的说法不成立,接受有效,合同成立。(2分)

(2)根据《公约》的规定,超过发盘有效期的接受属于逾期接受,原则上的无效的,但只要发盘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的接受可以是有效的,合同仍可于接收通知送达发盘人时成立。(4分)(3)在本案中,法商于8月9日才接受电传送达我方,属于逾期接受,但我方即刻通知其接受有效,因此,合同便于8月9日这一接受通知送达我方时成立了,法商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以其逾期接受无效的说法否认合同的订立是站不住脚的。

(2014 04)我国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6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

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答:(1)这案中,合同确已有效达成。(2分)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的内容应与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完全一致,才是有效接受,若对发盘表示接受但又附有调价、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公约》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有实质性和非实质性之分,其规定: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条件。如果添加或变更的条件属于不重要的或微小的非实质性的添加或变更,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合同将按添加或变更后的条件成立。(4分)

(3)在本案中,美商对发盘表示接受,同时对包装条件作了小的更改。我方对此并未提出反对,而是着手备货。根据《公约》规定,我方未对其非实质性的改变提出异议即说明合同已按原发盘及修改的内容为交易条件成立。(2分)(4)美商以我方对其修改包装条件未确认为理由否认合同确立是错误的。(2分)

(2014 10)我国某出口公司于6月1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接受但价格减5%”,我尚未对此作答复,由于该商品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我方可告英商合同未成立,其6月3日接受是无效的。(2分)然互可按

上涨市价向英商重新报价,或寻找其他客户以上涨市价达成交易。(1分)(2)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项为发盘被收盘人拒绝或还盘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如果受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即使在原发盘的有效期之内,合同也不成立。(4分)(3)在本案中,6月2日收到的英商电传即是一项还盘,还盘到达我方,我方原发盘即告失效,而英商在6月3日作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作出的,不是有效接受,合同未达成。

(2015 04)宁波一家电子公司C准备同阿根廷出口智能电视机一批,于2013年8月1日同阿根廷一家进口商A发盘称:45英寸智能彩色电视机,每天800美元FOB 宁波,5日内复到有效。A商于8月8日回电表示接受,C公司当日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仍然有效,并着手备货。8月10日,A商又来电称其8月8日得接受超出C 公司发盘有效期,属无效的逾期接受,因此认定合同未生效,要求C公司终止相关行为。

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阿根廷A商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1)阿根廷A商做法不合理(2分)

(2)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2分)只要发盘人毫不延迟地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的接受可以有效,愿意承受逾期接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2分)

(3)本案例中,阿根廷A商6月8日得接受虽逾期接受,但宁波C公司当日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仍然有效,(2分)所以,合同于6月8日阿根廷A商的接收通

知送达我方时生效,阿根廷A商以逾期接受无效为由而不承认合同生效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2015 10)我国某进口公司与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协议,但在我方最后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同时又发现该商品市场价格趋于疲软,因此,未及时给予答复,外商又连续来电催开信用证,我方回答拒绝开证。

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答:(1)本案中我方拒开信用证是合理的;

(2)根据《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来的交易条件,若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则不是一项有效接受。

(3)在本案中我方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字样,属于有条件接受,后来一直没有签署确认书,故未构成有效接受,即合同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对方要求我方开立信用证,我方有权拒绝。

4、运输保险(2011 10,,2010 1)

(2011 10)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

分析:(1)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合理吗?(2)仓至仓条款在这里可以实现吗?(1)由于是买方投保仓至仓保险,FOB合同以货物越过船舷划分交货责任,而货损发生在卖方仓库到码头途中,货物尚未越过船舷,这种情况下,买方还不是

货物的主人,对标的货物没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对买方拒赔有理(2分)另一方面,发生货损时,卖方虽然对货物有可保利益,但是投保人不是卖方,所以卖方同样被保险公司拒赔。在FOB合同中,买方投保仓至仓条款条件下,如果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前出险,买卖双方都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买方没有可保利益(2分)。卖方不是投保人,不能持保单索赔(2分)。

(2)FOB合同货物从卖方仓库到码头越过船舷前的风险(2分),需要另行投保国内陆路运输或其他相应险别(2分)

(2010 01)我国以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运前卖方及时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马六甲海峡附近遭遇海盗抢劫,部分货物被抢走。

试分析说明:?

(1)被抢走的货物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3)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1)被抢走的货物属于部分损失中的单独海损。该批货物只是部分被抢走,故属于部分损失。该损失仅涉及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直接由风险因素造成,不是救助造成,因此属于单独海损。?

(2)保险公司要赔偿。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条款,海盗行为属于战争险的保障范围。

(3)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货物风险已经转移,所有权也转移,应由买方凭借卖方转让给他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5、贸易术语(2011 01, 2012 10, 2015 04)

(2011 01)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保。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请问法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答:合理。(2分)《通则》规定,按CIF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2分)“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生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2分)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2分)此时,货物虽越过船舷,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2分)

(2011 01)我某出口公司采用租船运输方式,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的手续费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答:需要支付卸货费,(2分)但不支付进口报关的手续费(2分)因为货物以“CIF 卸至岸上”成交,(2分)贸易术语变形,即卖方负责卸货费用;(2分)但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2分)

(2012 10)我国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浦,现外商要求将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问:?

(1)我出口公司对外价格应增加还是减少??

(2)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答:(1)增加(2分)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分)

(2)当最后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2分)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2分)但不论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

(2015 04)上海一家企业以DAF贸易术语出口一批商品至巴西,货轮在海上遭遇到大风暴,比预定日期晚了10天才到达目的港,导致交货日期晚于合同约定日期5天,这给巴西进口商造成了2万美元的额外损失,巴西进口商以此向上海出口商进行索赔。

问巴西进口商的行为是否合理?

答:按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DAF术语下的贸易合同属于重点地交货合同,卖方在制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2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交货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负责。(2分)在本案例中,伤害出口商在合同约定交货期的5天后才向巴西进口商交货,属于违约行为,(2分)由此导致巴西进口商的额外损失,应由我国出口商承担。(2分)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答: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及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满足一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或者其他承保危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第二,必须是船方、货方或是其他利益单方面的损失。①③⑤都是由于火灾导致的,而火灾是意外的、偶然的,并且只是船方单方面的损失满足单独海损条件。 ②④属于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的损失。②是为了灭火而使货物受损,④是为了使船舶恢复航行而采取的行动,二者都符合共同海损的定义。 2.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 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 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并不成立。合同成立有连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发盘和接受。A公司的发盘是有效发盘,但B公司的回函并不构成接受,B公司虽然表明其接受发盘,但其声明中的“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与A公司所说“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并不一致,这意味着回函是还盘,而还盘使原发盘失效,自己成了新的发盘。既然B公司并未作出接受,那么合同就不能成立。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 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2] 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 (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卖方有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这不排除买方的复验权,买方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水平%的检验证明,向买方提出了索赔600英磅的要求,是合理的。 (2)从本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如下的教训: ①凭样品交货是严格的交货方式,不易轻易采用; ②寄送样品的行为要注意,如不凭样品成交,应注明为“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2.(1)我公司一方面应抓紧时间更换包装,如不更换,可能会造成违反合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和客户再进行沟通,争取让对方负担更换包装的费用,或让其承担一部分;还可做好仲裁或诉讼处理的准备,让对方付出违反合同的代价。 (2)我方公司应注意,在包装条款的制订上,应更为详细。如买方提供包装,应规定提供包装的最迟时间,迟于规定的时间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如不能按时提供包装,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相关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3)对客户提出的合同变更,如案例中公司代表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确认。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 我方的做法属分批装运,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一)重点简答题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简答题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 答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C 有利于妥 善解决贸易争端。 二、班轮运输的特点? 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 都骨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 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 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 方负担; 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 量、件杂货)。 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 托运人的货物;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 契约的证明。 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 别? 区别使用范围签发人风险、责任 多式联运单据各种运输多式联运经 营人全程 联运提单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 联合运输承运人、船长、船东第一 程运输 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 容? 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 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 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 少;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 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 失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 责任以及除外责任。 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2、运输距离; 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 5、成交数量; 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 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 费者的爱好。 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 劫走); 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 使用价值;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 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 口。 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 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 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 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 3、注意事项: 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 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 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 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 造成的不应有损失; 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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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百度没有“手气不错”按钮,而谷歌则保留了英语的做法,虽然这个功能并不是很重要,但我认为这是个很人性化的选择,并且有时候给人一种“原来电脑也了解我的心思”的感觉,从而觉得冷冰冰的机器富有人情味; (4)百度产品线虽然很多,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截至目前,百度产品最成功的也就是搜索,而真正体现创新的科技型产品则并不多,或者不够成功,至少目前是这样,比如视频搜索,专业内容搜索等做的并不好。谷歌产品线也很多,专业搜索(博客,学术等)。 (5)百度没有邮箱,而Gmail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邮箱产品; (6)百度和谷歌都有搜索栏插件,但所不同的是谷歌据此推出了PageRank, 并且PR值目前已经成为判断一个网站价值的重要标准,百度没有做到这一点; (7)最擅长中文的百度没有推出输入法,而外来的谷歌则推出了中文输入法; (8)谷歌推出了便于手机使用的终端软件,百度没有,这样手机搜索百度只能通过浏览器而谷歌则多一种渠道,而谷歌也因势而行推出手机操作系统android, 百度则没有;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Ps:这是国际贸易ppt上的案例汇总,大家也可以去看课件! 第四章案例一 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我方应负责赔偿。 ?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 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 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例题1 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小五金)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每箱重量为25公斤。当时燃油附加 费为4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试计算该货物的运费。 GAGGAGAGGAFFFFAFAF

计算方法 (1) 查阅货物分级表。门锁属于小五金类,其计收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 (2) 计算货物的体积和重量。 100箱的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100箱=2.4(立方米)。 100箱的重量为:25*100箱=2.5(公吨)。 由于2.4立方米小于2.5公吨,因此计收标准为重量。 (3) 查阅“中国-东非航线等级费率表”,10级费率为443港元,则基本运费为: 443*2.5=1,107.5(港元) (4)附加运费为: 1,107.5*(40%+10%)=553.75(港元) (5)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100箱门锁,其应付运费为: 1,107.50+553.75=1,661.25(港元) 例2:典型的计算班轮运费题 从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 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 每箱体积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 GAGGAGAGGAFFFFAFAF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试题及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贸易实务(一)试题 课程代码:0009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4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4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国际贸易的货物运输绝大多数采取 A. 海洋运输 B. 铁路运输 C. 航空运输 D. 管道运输 2.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成交时经常采用的价格条件是 A. CIF B. CFR C. FOB D. EXW 3. 在法律上称为承诺的是 A. 询盘 B. 发盘 C. 还盘 D. 接受 4.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位于 A. 合同的主体部分 B. 合同的尾部 C. 合同的约首 D. 合同的附件 5. 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惯例是 A. 《华沙-牛津规则》 B.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C.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6. 《2010 年通则》规定,CIF 条件下,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属于 A. 卖方责任 B. 买方责任 C. 船方责任 D. 保险公司责任 7. 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的贸易术语是 A. CPT B. DAP C. DDP D. DAT 8. 在价格调整条款的公式中,P 代表

2019年自考《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章节习题及答案三

2019年自考《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章节习题及答案三 2019年4月报名拉开序幕,同学们可以开始准备自考复习,下面是2019年自考《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复习题,了解更多资讯请锁定2019自考试题,更有海量模拟试题,精品复习资料等你来体验。 第三章网络广告案例分析 一.比较新浪,百度,阿里妈妈的网络广告的优缺点。 (1)百度联盟 中国最知明的广告联盟,通过这个联盟的认证,也是证明您网站达到一定成功的一个标准了,因为,不是所有的站都可以通过百度联盟的,它有它自身很严格的评价及通过申请的标准。 佊诺悖汗愀媸杖敫咝庞茫员菊就拘庞彩且恢挚隙ā0俣热客釩PC点击广告。。优点是不点击不付费。。覆盖面比较广泛。 ?缺点:比较难通过,申请比较简单,但是,申请过程比较艰难。广告费用一般为:800元以下是不收税

的,如果超过800元,按20%收税。缺点是对广告主来说,恶意点击,垃圾广告较多。。转化也不好。。。 (2)阿里妈妈 阿里爸爸旗下的,互联网广告联盟平台,当然,他们的平台,优先投放他们自己的联盟产品。如:淘宝,阿里巴巴,支付宝等广告,或者一些淘宝用户自己的广告了。他们的广告以点击及购物返点类广告较多。 佊诺悖和旧昵氡冉霞虻ィ菀淄?突б脖 冉隙啵冉虾蒙瞎愀妗9愀嬷魍斗欧缦战闲?/p>?缺点:收入较低,什么时候都要交税,如果流量大,对小站长来说,还是赚钱的。但是,广告算法不敢恭维,上了他们的广告也不一定有收入。有点击了也不一定有收入。网站主风险较大,没有订单产生就以为着没有收入。。覆盖面也较小。 (3)新浪 新浪的广告大多采用弹出的方法虽然可以让用 户看的更详细但却会带来让用户讨厌的副作用 二、选择一个你熟悉的网络广告媒体,分析其商业模式。 答:搜狐网(1)顾客价值搜狐门户网站的流量大,受众来自不同的地区、行业、职业、年龄段和文化背景。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自学考试国际贸易实务00090重点整理考试必过

自学考试国际贸易实务00090重点整理考试必过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特点: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作用:1)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2)由于贸易术语能够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这就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3)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3种国际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缩写为INCOTERMS。《通则》将贸易术语归纳为13种,分为E、F、C、D四组。1)E组,启运。EXW,工厂交货。2)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3)C组,主要运费已付。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4)D组,到达合同。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 完税后交货。国际惯例在下列情况下有约束力:

1)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2)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第二章《通则》中的主要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交货 地点 风险 转移 出口 清关 进口 清关 运输 方式 运 输 保 险 EXW 商品 产地货交 买方 买方买方任何 方式 买 方 买 方 FCA 出口 国内货交 承运 人 卖方买方任何 方式 买 方 买 方 FAS 装运 港口货交 船边 后 卖方买方水上 运输 买 方 买 方 FOB 装运 港口货越 过船 舷 卖方买方水上 运输 买 方 买 方 CFR 装运 港口货越 过船 舷 卖方买方水上 运输 卖 方 买 方 CIF 装运 港口货越 过船 舷 卖方买方水上 运输 卖 方 卖 方

全国2013年4月自考《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试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试题 课程代码:0090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的缩写是 A.EDI B.EOS C.GIIC D.OECD 2.下列不属于电子商务特点的是 A.高效性 B.方便性 C.社会性 D.安全性 3.将案例分析方法划分为单一案例分析和多重案例分析两类的依据是 A.案例质量的高低 B.案例数量的多少 C.案例任务的不同 D.案例的成功与否 4.下列属于以线下内贸服务为主的综合B2B模式的企业是 A.螺丝网 B.易唐网 C.敦煌网 D.慧聪网 5.B2B电子商务平台Covisint所属的行业是 A.国防工业 B.汽车工业 C.石油工业 D.农牧副渔业 6.海尔公司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系统是 A.BBP+ERP B.ERP+CRM C.JIT+CRM D.CIMS+JIT 7.敦煌网的商务模式属于 A.B2C B.B2B C.C2B D.C2C 8.下列赢利模式中,当当网没有采用的是 A.拍卖 B.广告费 C.产品登录费 D.直接销售产品 9.在决定购买某种商品之前,需要做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消费者是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理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2.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3.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4.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却于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该公司以此为由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 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5.某公司以EXW条件买进一批茶叶,在受领货物时发现茶叶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据此公司拒绝提货和付款。问公司的作法是否合理? 6.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7.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问买方拒绝支付货款,是否合理? 8.我国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起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主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的损失。 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拒绝买方索赔?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

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 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

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 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分析:本案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的风险、交货后的费用及货物是否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卖方概不负责。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不符装运合同的性质反而变更为到达合同。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每小题1分共20分) 1.贸易条件改善的程度取决于征税国和出口国对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力以及出口国是否对进口国征收进口税进行报复一般情况下( ) A.征税国的影响力越大出口国的影响力越小则征税国征收进口关税对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就越大 B.征税国的影响力越小出口国的影响力越大则征税国征收进口关税对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就越大 C.征税国的影响力越大出口国的影响力越小则征税国征收进口关税对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就越小 D.征税国的影响力越小出口国的影响力越大则征税国征收进口关税对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就越小 2.CPT和CFR相同的是( ) A.属装运合同 B.交货地点 C.费用划分界限 D.提交的单据 3.不同商品贸易自由化程度也不同表现在( ) A.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 B.工业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超过机械设备的贸易自由化 C.机械设备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

D.机械设备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工业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 4.对生丝、棉花和羊毛等商品的计重方法可采用( ) A.公量 B.毛量 C.理论重量 D.法定重量 5.滞期费是( ) A.买方向卖方收取的因卖方延期交货而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B.卖方向买方收取的因买方延期交货而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C.租船人未按约定日期完成装卸定额延误了船期而付给船方的罚款 D.船方装卸太慢而向货方支付的赔偿费 6.一般说来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时候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之间缔结关税同盟因而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即成为统一的关境这时候关境( )国境。 A.小于 B.等于 C.大于 D.其他 7.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 ) A.均为物权凭证 B.均为承运人出具的承运货物的收据 C.均可背书转让 D.均为提货凭证 8.无论是采用托收方式还是信用证方式除个别来证另有规定外汇票的受款人均应填写( ) A.开证行与通知行 B.开证行与保兑行

00903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实践) 自考考试大纲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技能)课程大纲 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实践)课程代码:00903 一、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实践)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案例分析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使学生能够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和视角,通过对精选案例的分析,加深对电子商务模式和电子商务应用的理解,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因此,在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教学过程中,必须认识到案例分析的意义,了解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掌握电子商务案例的分析模式和思考模式。 二、实践(技能)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含学时、学分要求) 通过对各种类型及行业的电子商务案例的详细分析,结合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判断思考,掌握电子商务运作的一般规律和与实际环境相结合的特定环节处理方法,归纳项目的特色与优缺点,比较、衡量并评价电子商务的运行效果,并尝试进行新项目策划,为电子商务项目规划打下基础。 本课程的学分要求为3学分。 三、实践(技能)课程教学参考教材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赵守香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2年版。 四、实践(技能)考核的场所、设备、师资要求。 在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对实际的电子商务案例进行分析,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对考核场所和设备无特殊要求。 五、实践(技能)考核的项目名称、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 针对某一个具体的电子商务案例,在网上检索资料,进行实践调查研究,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目标案例进行分析,并完成一个2000-3000字的案例分析报告。 六、实践(技能)考核评分标准。 由实践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进行评分。评分的标准主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独立完成度、工作量、调查实践的深入程度、见解和观点的新颖性、实践报告撰写的规范性等。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1. 【案情】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写明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 “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immediately”(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2. 【案情】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10日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失常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3. 【案情】香港A商行于5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B公司于20日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22日上午11整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整送达香港A商行。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A商行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5月20日电发盘撤销。”但上海B公司在22日下午3时才收到该电报。试问:(1)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法律,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月20日的发盘?(2)A商行与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 4. 【案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履行合同,按惯例可免除一定的责任。1976年7月我国唐山发生地震,在之前某外贸企业与日商订有三份煤炭出口合同,合同中商品名称分别为:“现货开滦煤”、“在某堆场存放的开滦煤”、“中国煤”。试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如何向日方提出免责要求。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概要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 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 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 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 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问:我方应否办理? 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还

【2014自考】自考专科 《国际贸易实务》全书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贸易导论 一、国际贸易的含义 1.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 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又称为世界贸易或全球贸易。 2.对外贸易–是指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守(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3.两者之间的关系–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贸易与对上贸易都 是跨越国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国际贸易主要是从世界范围内考察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货 物与服务的交换活动,而对外贸易则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研究。 二、国际货物贸易 1.国际货物贸易–也称为有形贸易,它的对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一定物理形态的 商品。 2.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根据联合国编制的《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简称SITC), 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其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 类为工业制成品。(老师说具体的分类内容了解就可以了) 3.对外贸易额–以货币表示的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一国一定时期的对外贸易总额。一般 以美元表示。 ⑴贸易差额–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额与进口额相比的差额。 ⑵贸易顺差(出超)–即一国出口额大于进口额。 ⑶贸易逆差(入超)–即一国进口额大于出口额。 4.国际贸易额–同一货币单位表示的世界各国货物出口或进口总额,通常以美元表示。

5.对外贸易量–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对外贸易额已经排除了价格波动的影响,反映了对 外贸易的实际规模。 6.对外贸易结构–是指一国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构成状况。主要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 自然资源状况、对外贸易政策等国素决定。 7.国际贸易货物结构–是反映国际货物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是指各类货物在国际贸 易中所处的地位,通常以各类货物在国际贸易总值中的比重来表示。 8.对外贸易地理分布–指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 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出口总额(进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 9.国际贸易地理分布–指各个国家(地区)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通常以它们的 出口额(进口额)占世界出口额(进口额)的比重来表示,是反映国际贸易地区分布和商 流向的指标。 三、国际服务贸易 1.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将服务贸易界定为四类: ⑴跨境提供,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都不移动) ⑵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中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服务消费者移 动) ⑶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服务 提供者移动) ⑷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服 务提供者移动)

2018年10月自考《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真题(完整试卷)

2018年10月自考《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真题(完整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国际商会于1997年11月举行了世界电予商务会议,会议地点在 A.纽约B,巴黎 C.伦敦 D.上海 2.全球纺织网的商业模式属于 A.以在线交易服务为主的综合B2B模式 B.以招商加盟服务为主的行业B2B模式 C.以“行业门户十联盟”为主的综合B2B模式 D.以供求商机信息服务为主的综合B2B模式 3.eBay采用的主要赢利途径是 A. 在线提供服务模式 B.广告支持 C. 交易费用模式 D.网络游戏 4.下列属于行业联盟型B2B电子商务平台的是 A. 阿里巴巴 B.Chemconnect C. 通用电气的GXS D. 海尔 5.阿里巴巴在成立之初的经营理念是 A. “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B.“work in alibaba” C.“打造中小企业间信息服务平台” D.“构建中小企业诚信交易生态链” 6.敦煌网的赢利模式主要是 A.收取交易成功的交易额的百分比 B.“诚信通”会员费 C.广告费 D.旺铺租金 7.下列不属于网上订阅模式的是 A.在线出版 B. 在线付费 C.在线服务 D.在线娱乐 8.当当网的使命是坚持 A.“更多选择,更多低价” B.“更多选择,更多实惠” C. “更多方便,更多实惠” D. “更多方便,更多低价” 9.以“定制批量化的衬衣、T恤”为起家之本的B2C电子商务网站是 A.淘宝 B. 阿里巴巴 C.凡客诚品 D.京东商城 10.下列不属于网络消费需求特征的是 A.个性消费的隧归 B.价格不再是影响消费心理的重要因素 C.消费需求具有交叉性 D.网络消费具有层次性 11.易趣在创立初期,以及和eBay合作期间,其赢利方式是收取 A.卖家商品登录费

国际贸易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保险金额比较大的保险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与保险当事人保险业务知识匮乏和外贸合同条款签订欠妥有关。本文将就上海海事法院于2009 年审结的一典型的国际贸易保险案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国际贸易从业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贸易实践的发展。 一、案例回顾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罗盖特公司)于2003 年初承包了位于连云港开发区的一项工厂建筑工程。 为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罗盖特公司在2003 年4 月1 日,便就整个建筑工程向中国财保连云港支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期间为自2003 年4 月2 日起至2005 年4 月30 日止,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92,580,197.53 元。中国财保连云港支公司出具了编号为 PQYL200332079700000001的保险单。 出于建筑工程的需要,于2003 年11 月25 日罗盖特公司以CIF 连云港285,650 美元的价格向美国纽约特灵公司订购两台制冷器。规定特灵公司应于2004 年4 月12 日前将货物运至连云港港口。 2004 年2 月24 日货物由American Independent Line 对货物付运,并签发了编号为 AILW4314734 的提单。与此同时,特灵公司还向北美补偿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投保,保险金额314,215美元。于2004 年2 月24 日,北美补偿保险公司向特灵公司签发编号为 W000059385 的特殊海运保险单,保单载明保险的范围为从“Seattle”到“Lianyungang Port”,采用仓至仓条款,并载明保单的有效期为自货物交付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最后仓库或15 天期满(如果货物承保所至的目的地在港口范围以外,则为30 天)为止。其中保险单左角有“INAMAR Ocean Marine Insurance an ACE USA Company”的字样。同时,保单还表明,保险时限从承保货物卸离海船完毕之日的午夜开始起算。保险责任为保险人对于外部因素引起的有形损失,承担一切险。并表明保险单所承保利益隶属于优先于该保险单的其他保险单所承保的范围,该公司只承担超过优先保险的金额”。涉案货物于2004 年3 月25日运至目的港后,罗盖特公司委托连云港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用卡车将装有货物的集装箱从码头运至位于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高新区振兴北路23 号的工地。4 月1 日,在货物进入到达罗盖特公司工地时,集装箱发生倾倒,货物受损。 罗盖特公司于2006 年3 月31 日向上海海事法院邮寄材料起诉因纳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院于同年4 月7 日立案受理,于2007 年1 月26 日,罗盖特公司申请追加北美补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北美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要求因纳玛公司与北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货物损失314,215 美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据悉虽然承保期限已过,但于2007 年2 月12 日,人保连云港分公司还是委托道富评估拍卖有限公司对涉案两个受损制冷器进行拍卖,拍卖价值为人民币620,000 元,并于同年6 月13 日向人保连云港分公司支付了上述款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保连云港分公司在其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项下已就涉案货损向原告支付了1,859,687.50 元人民币。另外,在合同中双方并没有就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规定。 二、案例引发的问题 本案比较复杂,引发的有关国际贸易保险的问题比较多,典型问题有五个: 第一,此案应适用何种法律?在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中,适用何种法律,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要争取适用自己熟悉的本国法律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以利于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本案中罗盖特公司和特灵公司并没有在合同中规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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