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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跨国劳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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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二、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2.个人劳务所得1:分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缔约国居民从事某种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报酬。2“专业性劳务”即个人独立地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动,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化、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咨询、翻译、工程师、牙医师等从事的独立活动,但不包括工业和商业活动或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劳务,因为它属于跨国营业利润的性质。独立劳务所得具有独立性和随意性。3

——对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国际上尚无统一征税规范:OECD范本采用“常设机构原则”,视为一种经营所得(营业利润)。而UN范本继续遵循以往原则,主张固定基地原则(the principle of a fixed base)4其适用于常设机构原则相同,即在来源地国是否设立固定基地,是其能否对非居民独立劳务所得能否进行征税的前提,同样,来源地国可以征税的范围也以通过固定基地取得的所得为限。固定基地指的是固定场所或者设施,而个人在其中或者使用其从事独立劳务,举例来说,比如牙医诊所、会计师事务所。对比协定范本对固定基地原则与常设机构原则的规定,其在定义、划分征税方法等方面皆比较类化,但二者调整对象不同,前者是个人活动的场所,而后者为营业所在。

在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和各国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衡量跨国独立劳动者提供劳务地及收入来源国,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标准5:

1.固定基地标准,固定基地标准是以一个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某一国家内是否设有经常使用

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性劳务活动,并通过该固定基地取得所得为依据,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一种方法或标准。

2.停留时间(期间)标准,停留时间标准是以一个从事跨国独立劳务的人在有关会计年度中

停留在某一国家的时间连续或累计是否已达到一定的天数(一般为183天)为依据,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一种方法或标准。

3.所得支付者标准,所得支付者标准是以某个跨国独立劳务者取得的报酬是否由某个国

家的居民或设在该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支付(或负担),并且在一个年度内超过一定金额限度为依据,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一种方法或标准。

·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雇佣所得)是指一国居民的纳税人因任职或受雇于他人从事劳动活动所取得的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报酬(董事费、退休金和政府服务费除外)。

1·劳务提供地标准(包括中美等大多数国家采用此标准)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应在中国纳税。

·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PE)的所在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英国、葡萄牙、荷兰等历史上老牌发达国家采用此标准,以利益最大化)

2Model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article

3《OECD 税收协定范本》或《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都未对独立劳务所得加以定义,仅仅通过举例对独立劳务活动的含义进行说明,但列举并不完整。独立劳务活动表示不从属于任何雇主,可以自主安排工作的个人提供的任何劳务。它不能够在经济上或者人身上依附于付款人,并且应当自行承担行为风险和报酬。4UN协定范本第14条第1款(a)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在缔约国另一方巧有经常为从事上述活动目的的固定基地的除外。对于上述固定基地,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5UN范本提出具备3个条件标准之一的,即可在收入来源国(非居住国)征税。我国对外已签订的协定中,采用联合国范本的规定,除与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签订的个别税收协定采用所述第三个条件外,其余一般采用前两个条件。

——对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OECD与UN协定范本范式规定相同,都提出“缔约国一方的居民由于受雇所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的报酬,除了受雇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以外,应仅在该国征税。如果受雇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报酬,可以在另一国征税。”但如果符合“183天规则”6情形下,应仅由缔约国一方即其居民国征税,缔约国另一方不征税。7

△“183天规则”:

1.停留时间(期间)标准:受雇人在一段时间内(通常指有关会计年度)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

2.所得支付者标准:该报酬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雇主支付的。3.所得支付地标准:该报酬不是由雇主在另一国设立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

除此之外,OECD与UN协定范本还在第15条第3款中指出对非独立劳务所得进行征税的例外情形,即“受雇于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取得的报酬,可以在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关于其他跨国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跨国公司董事费:支付所得的该董事会公司所在国

跨国政府服务所得:居民国独占征税

跨国从事表演或竞赛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所得:演出竞赛活动所在国

(跨国教师、学生、企业实习生所得是在一定条件或范围内给与其免税待遇;退休金征税尚无统一规范)

6中国已同90多个国家间签订的有关避免对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协定,均采纳两个范本第15条推荐的“183天规则”。例如中国与瑞士税收协定第15条,中国与英国税收协定第16条,中美税收协定第14条和中日税收协定第15条规定。说明:我国对连续或累计183天计算,多数协定按历年计算(如中日协定),少数协定按会计年度或任何12个月计算。

7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

【案例】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A是法国的一名律师,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A因业务需要经常来中国办案。其在中国逗留的时间情况如下:1月份25天,3月份21天,5月份29天,7月份25天,8月份20天,11月份26天,12月份20天。年底,中国税务机关要求A缴纳个人所得税。A认为自己不是中国居民,因此无需就自己的劳务所得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案例中法国的律师A,在中国办案取得的收入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对于独立劳动所得的征税管辖权问题,《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规定并不一致,前者坚持由居住国独占征税,而后者则认为原则上由居住国征税,有限制的赋予收入来源国征税权。本案中判定A是否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中法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该协定对此类独立劳动所得参照了《联合国范本》建议的“固定基地原则”和“183天规则”。据此,在一个历年内是否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即为我国是否对从事独立劳动的法籍人员进行征税的标准。而本案中法国律师A在一个“历年”内于中国办案停留达到190天,符合了上述规则,因此,我国有权对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雇佣所得)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甲国A公司委派公司专家汤姆前往乙国B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培训技术人员的工作。事后,A公司向汤姆支付了10万美元的劳务费。回国后汤姆立即就此笔款项向甲国申报了个人所得税收,而并未在乙国缴纳任何税收。

上述案例中汤姆的劳务费属于跨国非独立劳动所得。对跨国非独立劳动所得一般情况下由收入来源地乙国一方优先征税,但是在同时符合两个范本所规定的3个条件时,可由居住国甲国征税。汤姆在乙国主持培训停留的时间累计未超过183天,且其所取得的10万美元的劳务费由其居住国甲国的A公司支付,也并非由A公司设在乙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故汤姆只需向其居住国甲国申报纳税,而不需向乙国纳税。

(3)关于其他跨国个人劳务所得

A国篮球俱乐部应邀来到C国参加友谊比赛,在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该篮球俱乐部在C国5个城市与当地俱乐部球队进行多场激烈的比赛。该俱乐部球员在比赛期间所获得的出场费、奖金等收入若干。那么,对于这些收入,C国政府是否应当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A国篮球俱乐部球员所获得的出场费、奖金等收入属于跨国劳务所得。对于此类所得,两个范本都予以明确规定,即对于演员、运动员等的劳务收益,无论其在来源地国停留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在来源地国是否设有固定基地,来源国都有权对其征税。据此,C国政府有权对A国篮球俱乐部球员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 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对外劳务输出合同范本

对外劳务输出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

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国际税收经典习题(doc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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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

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中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 专业班级:国贸0803 学生姓名:董明磊指导教师(签名):一、课程设计(论文)题目 中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本次课程设计(论文)应达到的目的 通过学年论文的写作训练,熟悉和掌握经济类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格式、方法和技巧;掌握学术论文的选题、资料搜集、整理、分析与运用;检验和巩固课堂理论学习的成果;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态度和科学严谨的作风;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论文的写作积累经验。 三、本次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原始数据、技术参数、设计要求等) 1.当前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状况与我国劳务输出的发展 2.我国发展对外劳务输出的必要性 3.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的制约因素 4.促进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对策 四、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 [1] 郝冰:中国对外劳务输出问题研究[D].中国期刊网,2009,(6) [2] 彭红斌.当前国际劳务市场的特点及我国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贸研究[J].2009,(1) [3] 张宏,张长江:我国劳务输出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与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09,(1) [4] 吴国存.劳务输出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8,(3) 五、审核批准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中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班级:国贸0803班 学生姓名:董明磊 指导老师:孙林霞 摘要 对外劳务输出是一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丰富劳动力资源的大国来说,无疑是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缓解国内就业压力、支持国内经济建设的一个很好途径和手段。虽然近年来,在世界自然人移动自由化背景下,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这快速的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政府个人不够重视,劳务输出人员素质不高,输出信息缺乏,输出结构单一以及劳务输出混乱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提高政府及个人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外劳务人员的素质培训,建立全面的劳务输出信息网,为劳务输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及加强对外劳务输出的法制规范等。这样才能使对外劳务输出向更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方向发展,才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对外劳务输出现状问题对策

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本文希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实务,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投资架构、交易流程和中国境内审批程序进行介绍,供有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参考。 一、境外投资架构 (一)直接和间接投资架构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架构主要有以下两种: 1.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1)。 2.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其控制的离岸公司(可以设多层离岸公司)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2)。 (二)两种架构的利弊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优势: 1.境外企业/项目变更时的境内审批程序较为简单 在直接投资架构下,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金额、股权/权益结构等发生变更),境内国有企业通常须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的境内审批程序。在间接投资架构下,由于境内国有企业并不直接持有境外企业/项目,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境内国有企业通常仅需就重大事项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事后备案,涉及的境内程序比较简单。 2.离岸公司可以作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 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境内国有企业可以将离岸公司打造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由其作为融资主体在境外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并可以将境

外投资所得留存于离岸公司,这样,当出现境外投资机会或相关境外企业/项目存在资金需求时,离岸公司可以融资所得或境外投资所得资金迅速进行投资或调拨资金,避免了境内繁琐的审批程序及外汇管理政策限制,并节约时间和费用。 3.合理避税并隔离境外投资风险 离岸公司通常设立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该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一般具有运营环境良好、税率低、保密性高等优点,境内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离岸公司更充分地利用各国税法制度及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股东或无限责任的境外企业/项目,离岸公司也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4.淡化国企管理制度的影响 间接投资架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国有企业特殊的人事任免等管理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对境外企业/项目的直接影响,有利于境外企业/项目建立更符合国际竞争需求的管理和治理制度。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劣势: 1.设立和维护离岸公司存在一定成本和费用; 2.境内国有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投资境外企业/项目时须分别向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审核或备案手续。 二、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通常如下图所示(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三、境外投资的境内审批程序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通常须履行下述境内审批程序(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国际税收1-5章习题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掌握国际税收的概念;理解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国际税收问题的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2.涉外税收 3.财政降格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最新出国劳务派遣合同(对劳务公司版)

出国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除《劳动合同》外的其它协议,但此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派遣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合同相悖。 (二)甲方有权依法制定企业各项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派遣员工公示。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支付的总费用包括:派遣服务费和员工工资(含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派遣服务费元/人/月,员工工资元/月(含加班工资)。 (四)甲方在使用派遣员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并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五)甲方应提前30 日向乙方提出用人需求计划,包括所需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年龄、性别及用工期限等(用工期限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派遣员工的正常进、退场,甲方负担员工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至施工现场的交通费用、出国的签证费用。 (七)甲方负责组织派遣员工参加马来西亚当地的体检和安全培训考核,并承担合格人员的工作准证费用及安全培训费用等相关的费用。 (八)甲方负责提供住宿、卫生设备、生活设施等,为了统一、有效管理,住宿条件由甲方按工地情况统一安排,派遣员工不得拒绝接受,或自行在外租住、借住。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 (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 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 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 A: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境外投资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 2、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 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 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 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2、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国际税收习题和答案解析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2.涉外税收 3.财政降格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 .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 .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 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 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 ?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 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 ?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 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 .〈伺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 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 〈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一谢瓦利埃条约》

对外劳务输出合同模板(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594-21 对外劳务输出合同模板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对外劳务输出合同模板(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 的原则,就委托招收厨师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 招收厨师人员; 二、乙方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提供甲方业务的相关证明; 2、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证件 真实有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质量。 2、甲方应提供所需人员的工作岗位;甲方同时负

责员工的安全保障。 3、甲方应按月付给厨师人员的劳动报酬,具体报酬按照商议结果支付。工资按季度付给乙方,并为员工提供免费吃住。 4、甲方在乙方工作满一年后,原则上报销乙方的车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需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的男性公民 2、乙方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就业规则,服从工作安排。 3、乙方应享有甲方应支付报酬的权利。 4、乙方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履行岗位责任书,甲方可将其退回。 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责成其赔偿损失 5、协议期内输出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负责 办理伤待遇享受。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假如一个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关于纳税人居住时间的规定,在各国间旅行以避免成为纳税人,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税收难民”。从理论上而言,税收难民所采用的避税方法属于( )。 A. 人的流动 B. 人的非流动 C. 资金的流动 D. 货物的流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避税方法,属于提高型知识点。税收难民所采用的是人的流动方式。 2.下列税收管辖权类型中,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是( )。 A. 居民管辖权 B. 公民管辖权 C. 地域管辖权 D. 国际管辖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收管辖权类型,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税收管辖权为地域管辖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无论是缔结税收协定还是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

使用得最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包括( )。 A. 扣除法 B. 免税法 C. 抵免法 D. 抵税法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使用得最多的方法包括免税法和抵免法。 2.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 A. 强化税务稽查 B. 加强国际税务合作 C. 控制外国投资 D. 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一般包括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和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三、判断题 在国际税收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国际惯例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境外投资流程

境外投资流程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境内投资者”)如到境外投资开办非金融类企业(机构),须遵守以下规定,履行以下手续: 一、申请到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经区、县商务局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境内投资主体到境外开办企业如需从境内汇出外汇,在向上海市商务局提出以上申请的同时,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

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批准文件; 2、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 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五、上海市商务局对核准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六、外企业或机构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当立即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七、经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在当地注册后15日内,将注册文件复印件报送上海市商务局。 八、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三十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九、境内投资主体须按规定报送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参加境外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工作。 十、境内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调回境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或者留存现汇。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境内投资者从境外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自该境外投资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全额留成,5年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留成。 十一、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由其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 十二、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地区)法律停业或者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将其应得的外汇资产调回境内,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十三、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

《国际税收》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1.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分公司,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2.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10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3、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4、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的一半作股息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5、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预提税10%。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6、现有一英国公司在某年度取得应税所得300万美元,税率50%。该英国公司拥有一美国公司40%控股权,在本年度美国公司在美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美国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该美国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请问:英国、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综合题1: 1. 假如有一美国公司1986年在美国取得应税所得1000万美元,税率

国际税收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思考

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对外劳务合作作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获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输出的劳动力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针对以上问题,笔者从完善法律法规、建设输出机构体制、规范劳务输出合同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对外劳务输出;合法权益;对外劳务合同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随之而来的劳动力过剩问题也日益突出,剩余劳动力走向何处?这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更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毫无疑问,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向国外输出劳务是消化国内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随着对外开放的纵深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到国外提供劳务,换取报酬,既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又赚取了外汇,增加了个人收入。但是,随之而来的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劳务输出法律制度不完善,劳务输出机构管理制度混乱,劳务输出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等,这使得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屡见不鲜,劳务人员、劳务输出机构之间合同纠纷频发。因此,尽快完善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目前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 对外劳务输出,是指劳动者从一国向另一国或境外的某一地区转移并就业劳动,同时获得劳动收入。目前,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有4种:(1)通过承包海外工程输出劳务;(2)通过与雇主(即我国有关的国际劳务公司及其代理公司)签约输出劳务;(3)通过在国外的合资经营向海外输出劳务;(4)劳务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到国外自谋职业。在外派劳务管理制度上的基本框架为:业务由外经贸部国外经济合作司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统一由承包商会实行行业归口协调。劳务项目报批手续由所属的省、市经贸厅、委(局)负责,有关出国证书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办理。从我国现行外派劳务政策、管理体制及运作情况来看,基本符合目前我国国情和外派劳务的现状,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先进的劳务管理体制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管理体制仍处于调整和转变之中,体制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现行外派劳务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我国是世界劳动力人口大国,按理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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