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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以下统称商品房)和存量住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商品房经营者,在未公开房源且未销售前,应当按行政管辖区域到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每一套商品房价格,实行一套一标。并办理与商品房明码标价内容(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相关的监制手续。

新建商品房销售采用《贵州省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贵州省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因素标示表》和《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收费公示表》进行明码标价。

存量住房转让采用《贵州省存量住房销售价目表》进行明码标价。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申报登记和明码标价内容的监制工作。

第七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完成房价申报登记和明码标价内容的监制后,应当按照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所确定的销售面积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公示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项目、内容、价格应当与申报登记的相一致。

第八条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需调整商品房价格或明码标价内容变动时,应重新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监制。

第九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

(六)销售存量住房,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交易准入许可证号(或土地使用证号)、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七)标示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第十条商品房销售收费公示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标示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第十一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销售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贵州省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贵州省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因素标示表》、《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收费公示表》、《贵州省存量住房销售价目表》,或印制手册供购房者阅读、索取。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项目、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商品房经营者对已销售的房源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同时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四条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收费的明码标价内容应当与在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监制的收费相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和超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未经监制的任何费用。

商品房经营者在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经监制的明码标价内容将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时的依据。

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者不按本实施细则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印发的《贵州省城镇住宅商品房交易明码标价暂行规定》(黔价房调[1999]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贵州省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2、《贵州省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因素标示表》

3、《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收费公示表》

4、《贵州省存量住房销售价目表》

发改价格[2011]548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构成明细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构成明细科目》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构成。 (一)开发成本费用 下列项目可列入住宅开发成本费用: 1.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开发经营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费、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可列入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的项目有: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地价评估费,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坟墓迁移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统筹金),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拆迁服务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征地事务管理费,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发证费,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场地清理费。 2.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为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环境评估,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等支出。 可列入前期工程费的项目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钉桩放线费,环境评估费,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发生的费用。 可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项目有:建安工程费,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临时占路执照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费,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施工噪声扰民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按照国家及各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算。

4.基础设施建设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为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园林、绿化、环卫、排污、排洪等工程发生的费用。 此项费用按照政府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决)算造价按住宅面积和营业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计入。 可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有:基础设施工程费,供用电建设承发包管理费,居住小区路灯维护费,地下水资源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供电贴费,建设项目共用电力设施代维护费,绿化补偿费。 5.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为居住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凡是进行商业性经营的,要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不能计入居住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可以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项目,应依据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决)算造价按住宅面积和营业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计入。 6.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为开发经营者直接经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项支出。开发间接费,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并据实列入开发成本。 (二)期间费用 商品住宅开发期间费用,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与住宅开发项目有关的支出。 管理费用,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并据实列入开发成本。 财务费用,为开发经营者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贷款利息与开发经营者预收购房款发生的存款利息相抵,两者的净值进入商品住宅成本。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据实列入。

商品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

商品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房地产业;商品住宅;影响因素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关联和扩散效应很强,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前向或后向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既可能有促进作用,还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其中,商品住宅产业作为房地产业的组成部分之一,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也有重要的影响。商品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分类也有很多种,我们采取两种比较广泛的分法,下面将分别予以介绍。 1 商品住宅的自身与外部影响因素 1.1 商品住宅自身的因素包括 (1)区位因素:区位是指一宗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或者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区位因素是一个综合性因素,分为位置、交通、周围环境和景观、以及外部配套设施等因素。 (2)实物因素:实物因素主要分为土地实物因素以及建筑物实物因素。 (3)权益因素:房地产利用的限制主要有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和行使的限制、房地产使用管制以及房地产相邻关系的限制,因此权益因素主要包括权利状况、使用管制以及相邻关系因素。 1.2 商品住宅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口因素:居住房地产的需求主体是人,人口是决定住宅、商业等需求量或市场大小的一个基本因素,人口的数量和人口素质以及人口构成等状况对房地产价格有很大的影响。 (2)制度政策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制度政策因素只要有房地产制度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相关特殊政策以及有关规划和计划等。 (3)经济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经济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利率汇率等。 (4)社会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社会因素主要有政治安定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城市化及房地产投机等。 在政局稳定、社会秩序良好、房地产投资渠道正常的地域,其商品住宅供需关系较为稳定。如果出现区域动乱、社会不稳定等情况,该地域的商品住宅需求量会相应的减少,导致商品住宅价格降低。

看中国房地产限价

看中国房地产限价 1.房地产或将迎来“限价”时代 限购之后,限价的步伐也在走近房地产市场。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正针对商品房销售制订“明码实价”的文件,而新“国八条”要求一季度末各地要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种种迹象表明房地产正迎来“限价时代”,其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将更大。 事实上,今年房地产调控的高压态势非常严厉。3月8日,住建部部长姜 伟新所说的“时刻准备出台下一步楼市调控政策”言犹在耳;3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又透露,正针对商品房销售制订“明码实价”文件,对房价的透明化管理思路日渐清晰。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透露,将专门对商品房销售做出规定,明确公示每套商品房、代办费用、物业收费等价格,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商品房,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实价。这与新“国八条”所要求的“一季度末各地要出台房价控制目标”遥相呼应。 此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曾向记者表示,限购令至少在2 年内不会放松。而且,如果房价再度出现过快上涨,不排除有“限价”等更严厉的储备政策出台。 实际上,去年11月有关部门曾考虑过“限价政策”,即考虑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直接限制企业利润水平、直接限定价格等。 据媒体透露,为实现房价上涨控制目标,深圳市将采取类似措施,对高价楼盘在预售和销售进度上进行严格的控制。具体办法就是,由“先备案价格后根据价格决定是否批准预售”取代过去“先批准项目预售备案价格”的做法,以保证房价年度上涨幅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显而易见,这一切直指房价。“国家正在对房地产实施前所未有、非常严厉的调控政策,这些政策从表面上看似乎都不市场化,尤其是限价、限购政策。过去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像匹脱缰的野马,政府就是用这种十分严厉的政策将这

房地产开发各项费用所占比例

房地产开发各项费用所占比例 1、土地费用 土地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方式有了变化,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才能得到。目前在我国城镇商品房住宅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约占20-50%,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2、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指项目开发的前期调研、策划、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地质勘查费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他在整个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不会超过10%,这个阶段的软成本比较大。 3、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房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用等,又被称为房屋建筑安装造价。他在整个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约占整个成本的40%左右。 4、市政公共设施费用 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包含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与桥梁、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绿化等的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指在建设用地内建设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用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居

委会、派出所等)和各种营利性的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菜市场等商业网点)等所发生的费用。他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煤气调压站、变配电室、热力交换站、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我国一般在10-20%左右。 5、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养老保险费等。在整个成本构成所占比例很小,一般不会超过2%。 6、贷款利息 房地产因开发周期长,需要投资数额大,因此必须借助银行的信贷资金,在开发经营过程中通过借贷筹集资金而应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也成为开发成本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的大小与所开发项目的大小,融资额度的多少有密切关系,所以占成本构成比例相对不稳定。 7、税费 税费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收,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土地增值税,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

商品房价格构成

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 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 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

设施建设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 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含每户或单元保安门)、绿化、环卫、排污、排 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 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 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 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

商品住宅销售成本与价格构成

商品住宅销售成本与价格构成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开发成本十利润十税金十商品住宅差价。 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费十住宅建造成本十住宅建造期间费用。 土地使用权费:出让或转让获得、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十拆迁迁置补偿的净支出十应交付的税费+行政划拨取得、划拨土地征地费十拆迁迁置补偿费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建造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附属工程费+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三通一平”费用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含电梯费)等。 附属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内规划红线以内道路,供水供电(含一表一户)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绿化,环卫,排污,消防设施等基础建设所发生的设备费用建设费用。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库(棚)、锅炉房、水泵

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开发间接费:开发商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员工福利,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其他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住宅建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开发商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务费用:开发商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销售商品房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利润:以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 税金: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商品住宅差价:包括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

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大学《应用数理统计》课程课外报告 学号:0000000000 姓名:××× 学院:××× 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 成绩:日期:2011年12月8日

重庆市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摘要 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成为影响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以多元线性回归为出发点,选取重庆市2001年至2010年连续十年的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因变量,同时选取四个影响因素,利用统计软件SPSS 对各因素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和筛选,最终确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与其中的因素之间的回归方程为: 31299.34292.0149.2456X X Y -+= 其中Y 表示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X 1 表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X 2表示建材类购进价格指数。 最后进行了检验,得出的结果在误差范围内,表明这个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重庆市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与选取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多元线性回归,SPSS ,逐步分析

正文 一、问题提出,问题分析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作为四个直辖市之一的重庆是一个大城市大农村: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主要集中在九个主城区,一共有四十个区市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今后随重庆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转移,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成为影响重庆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因此,对重庆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研究与预测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研究影响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必要找出与之相关的因素及其他们之间的关系。由于住房是必需品,人们有购买这种商品的欲望,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必定与重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系。此外,还有许多与商品房价格相关的因素,如商品房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建筑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建材价格等。这里选取了之中有代表性数据来源可靠的四个影响因素,采用逐步分析法处理数据,得出因素对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影响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二、数据描述 进行样本数据的选取与统计时,查阅《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中收录的2001年至2010年的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因变量,考虑一些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且数据来源可靠的因素,选取2001年至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商品房销售面积、2001年至2010年中国建材类购进价格指数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四个因素为自变量,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查选的数据及其变量符号说明整理如表2-1和2-2所示。 表2-1 符号说明

中国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论文

中国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稳定与发展关乎国计民生。虽然从全国总体来看,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快速发展态势,供求基本平衡,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住宅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使中国房地产市场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调节作用显得非常重要。而要进行有效调控,得首先识别在各种因素中,到底哪些因素能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哪些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力强,哪些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力稍弱等问题。本文介绍了房地产价格一些基本知识,以及房地产价格的特性,并且从定性角度说明了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包括:自身因素、环境因素、人口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行政因素、国际因素、心理因素。并把这些因素具体的分类为需求因素、供给因素和其它因素。 关键词住宅价格; 商品房市场; 影响因素; 实证研究 1 房地产价格的特性 房地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和其它地上定着物三个部分,同时又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综合体。房地产的特性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特性,是以土地的特性为基础的。从房地产估价和把握房地产价值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主要有不可移动、独一无二、寿命长久、供给有限、价值量大、流动性差、用途多样、相互影响、易受限制和保值增值十个特性。房地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价格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与一般物价相比,房地产价格有其自身的特性: (1)价格的基础及表示方式不同。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可转移的并非是房地产本身,而是该房地产的权利和收益。因此,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权利和收益的购买价格。其表示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价格表示外,还可以用租金表示。 (2)形成的时间不同。一般商品价格可以标准化,有比较完整的市场,价格形成时间短且比较容易。房地产个别差异大,缺乏完整统一的市场,价格是在过去甚至将来的长期影响下形成的,价格形成时间长且相对比较困难,评估时必须根据房地产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状况,进行具体分析。 (3)房地产价格实质上是房地产权益的价格。房地产由于其不可移动性,在交易中可以转移的不是其实物,而是其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益。故房地产估价与对房地产权益的调查、了解和分析有密切的关系。 (4)房地产价格主要由需求决定,并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个别性。房地产的供给有限,且由于它的位置固定,在一定区域内又具有垄断性,所以难以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价格。另外,在同一地区城市内,房地产位置的差别决定了房地产价格难以标准化,个别性明显。 (5)市场结构不同。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市场,需求对价格的影响很大,形成的房地产价格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很大。同时,由于房地产的稀缺性,其价格上升的速度要远远高于一般性商品。 综上,房地产价格是由其效用、相对稀缺性及有效需求三者互相作用、相互影响所形成的。而这些因素又难以定量,且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房地产评估

最新商品住房价格研究

商品住房价格研究

商品住房价格研究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 【摘要】本文从商品住房的价格组成出发,全面分析了影响商品住房价格的各种因素,系统阐明了商品住房价格居高不降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抑制商品住房过快增长的途径和手段。 【关键词】住房价格土地出让 上世纪90年代起步的房地产业,经过短短的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每年的就业人数近一亿人,其年产值占GDP的10%左右。这个行业的最大贡献还在于:没要国家投入一分钱,每年却为国家带来几百亿的收入,正因为他的存在,各级政府才有大量的资金对旧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房地产业本应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最近几年来,一路上涨的商品房价格大有将其送入绝境之势,如何正确看待和指导商品住房价格的走向是这个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生活的大事。 一、商品住房价格的组成内容

商品住房价格由下列六大内容组成: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③工程建设其他费用;④预备费用;⑤建设期贷款利息;⑥投资人的利润。其中,第①、②两项构成工程直接费用,它是商品住房价格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是构成住房价格的基础,是工程实体消耗的费用,它包括建筑住房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以及负责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合法利润和税金。正常情况下工程直接费用占整个房价的70%左右。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由土地使用费用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用、设计勘察费用以及检测试验费用构成,其主要费用是土地费用。在房地产业刚刚起步时,土地使费用是很低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房地产业认识的加深,这项费用越来越大,有的项目占到总价格的60%以上。 预备费用和建设期贷款利息这两项费用并非所有项目都有,但一般都有贷款利息,因为一个住房项目少的投资在几千万元以上,房地产企业不贷款操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二者在整个价格中比例是较少的。 投资人的利润这项费用现在不太透明,正因如此,大多数人认为房地产业是一个暴利行业,要大力整顿,正常情况下占整个房价的15%左右。 二、影响商品住房价格的主要因素

住宅小区各指标估算方法

住宅小区各指标估算方法 住宅小区的开发一般分为前期策划、投资咨询、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几个阶段。前期策划、投资咨询的内容一般包括拟建楼盘价格售价,房型定位及占比方案,购房户购买力分析,开发方案的策划,住宅建设标准,建筑造型,停车方式及停车位数量,开发成本估算及盈利性分析等。前期策划、投资咨询的牵涉面广,专业性强,开发商依靠自身的力量往往无力完成,而委托拥有大量信息数据的房地产咨询机构完成。现针对一案例,欲对上海住宅小区开发的前期策划、投资咨询作粗浅的探讨。 某房地产开发商已获得位于上海市五级地段的一住宅建设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21000M2,地块周围教育、医疗、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齐备,高架、公交、地铁(在建)等交通设施完备,目前,开发商已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出让协议中规定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用途为住宅,规划容积率为2.5,出让金为3675万元。另外开发商已与某一拆迁单位签订了地块动拆迁协议,其地块动迁费用包括支付被动迁单位和居民直接费用、清理场地费用、动迁工作劳务费用等合计为200万元/亩,该开发商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之前,在目前只有土地出让协议和动拆迁协议两份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欲委托咨询机构进行住宅小区开发前期策划、开发成本估算及盈利性分析。 一、住宅小区开发前期策划 1、楼盘价格定位 根据咨询人员市场调查,待建地块附近已建或在建住宅楼盘的价格分布范围从最低的3980元/M2至最高的9980元/M2,购房户有

较大的选择空间,多数楼盘价位集中在中价范围。具体调查结果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到,附近已建和在建竞争楼盘的均价多数分布在4980-6980元/M2。经过综合分析,拟定待建住宅小区购房户以上海本地工薪阶层中等偏上收入家庭为主,以经济能力较弱群体和高收入白领阶层为辅,根据自身楼盘的特点,拟定楼盘住宅商品房销售均价在6180元/M2。在销售运作时,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已制定的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2、房型定位及占比方案 近年上海住宅市场新开发楼盘户型面积偏大的情况比较普遍,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上海市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02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预售结构分析数据,2002年房地产市场商品房户型面积70M2以下的仅占2.2%,房型面积70-100M2的占16.3%,户型面积100-150M2占53.9%,户型面积在150M2以上的占27.7%,由于户型面积在100M2以上的占81.6%,户型面积明显偏大,使许多工薪阶层家庭望房兴叹。实际上,目前上海住宅市场最为抢手的户型是中小房型,它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50M2左右户型,而是指二房一厅面积在85M2左右,二房二厅面积在100M2左右的户型,这种户型实用性强,总价适中,物业管理费也不高,对工薪阶层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经综合分析对比,拟建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的房型、建筑面积和占比定位如下(见下页): 3、购房户购买力分析 根据上述建筑面积定位与销售价格,主力房型二房一厅一卫和二房二厅一卫每套房屋销售均价为:52.5万元-61.8万元。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首付30%,即15.75万元-18.5万元左右,余款向银行按揭分20年偿还,以61.8万元(二房二厅一卫)房型为例,首付18.5万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a617332336.html,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作者:乐凯星 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8期 摘要上海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心。房地产业在近20年的快速发展也使得房价持续走高,研究房价的影响因素十分必要。文章首先简述了中国及上海房地产的发展状况,分析了影响房价的因素,并通过建立2005年到2015年上海房商品房价格以及相关因素的时间序列数据模型,分析了各因素的影响效果。模型初步采用对数线性回归,进而对多重共线性进行修正,对上海市商品房的价格进行实证分析,并解释了模型结果的经济学意义,分析了三个显著性影响因素对商品房价格变动的具体影响。最后,基于模型结果,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品房价格回归模拟影响因素 一、房地产发展现状 (一)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状况 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同时催生了房地产业的繁荣,迅速崛起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但房地产业在中国属新兴产业,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完善,因而出现了众多问题。例如,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带动经济过热;住房市场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过快,超出了广大居民的承受能力;房地产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等。 (二)上海房地产发展状况 在供给方面,上海房地产开发投入产出失衡,施工面积高、竣工率低,经济适用房投资额比重小,房地产供给结构不合理。在需求方面,房价上涨幅度过度,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抑制有效需求形成。房价的微幅度上扬,其理想状态是控制在5%以下。从国家政策层面看,2009年年底,国家规范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政策的陆续推出,抑制2009年“过火”的房地产市场,投机因素亦被抑制,房价回落到一个平稳而相对理性的阶段。 二、房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成本加成的角度来说,房价的核心在于房产的价值,其中包含土地价值和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价值。基于此,房价首先受到土地供应状况和价格的影响,此外还由建筑成本、建筑附加价值决定。同时人们的心理预期和相关政策也会对房价造成影响。从供需角度来说,市场的供需关系状况决定了商品房的价格。 第一,土地购置费。土地购置费是房产开发商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来说,我国征地政策会导致土地资源供应不足,从而提高了地价,进一步提高了房价。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促进商品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制定,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财政、税务、审计、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由住宅开发经营者(以下简称开发经营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市或者区、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抽查审核。被抽查的开发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开发经营者要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严格成本核算降低商品住宅的成本和价格。

第六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住宅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 (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五)利润。 第七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具体项目,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 (一)各种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 (二)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三)土地闲置费。 (四)开发经营者自留的房屋建设费用。 (五)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 (六)由市或者区、县财政拨款建设的非营业性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第九条配套建设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其建设开发费用已经计入商品住宅成本后又出售、出租的,应当相应冲减商品住宅成本。 第十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向建设项目收费的项目目录。经公布的收费项目可以计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凡未经公布

2016最新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商品住宅质量,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 第三条商品住宅经营单位和商品住宅行政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暂行办法。 第二章商品住宅价格的制定 第四条商品住宅价格应以合理成本为基础,有适当利润,结合供求状况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并根据楼层、朝向和所处地段等因素,实行差别价格。 第五条商品住宅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成本 1.征地费及拆迁安置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依据批准的设计概算计算; 3.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依据施工图预算计算;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算计算;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执行; 5.管理费:以本款1至4项之和为基数的1~3%计算; 6.贷款利息:计入成本的贷款的利息,根据当地建设银行提供的本地区商品住宅建设占有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和开发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二)利润 以本暂行办法第五条成本1至4项之和为基数核定,利润率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税金 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四)地段差价,其征收办法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段差价收入存入建设银行。 第六条下列费用不计入商品住宅价格: 1.非住宅小区级的公共建筑的建设费用; 2.住宅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 第七条根据楼层、朝向确定的商品住宅差价,其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第三章商品住宅价格管理 第八条物价部门对商品住宅价格实行分级管理。价格分级管理权限,除国家物价局另有规定者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制定商品住宅价格,必须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应在前期工程结束时,按商品住宅的预算成本、利润、利息、税金等申报价格,报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审核,由物价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在已批准的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因素以外擅自追加住宅小区的配套工程项目而提高商品住宅价格。工程后期确因发生不可预见的建设费用,需要调整价格时,应按前款程序重新报批。 商品住宅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价格销售商品住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可以适当下浮。 第十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严禁向商品住宅摊派、收费。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开发经营企业要遵守国家物价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批准的商品住宅价格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国营城市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价办法的: (二)越权定价和擅自提价的; (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商品住宅定价成本的; (四)擅自向商品住宅摊派、收费的;

房地产项目定价的方法

房地产项目定价的方法 定价方法,是企业为了在目标市场上实现定价目标,而给产品制定的一个基本价格或浮动范围的方法。虽然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很多,但是企业在制定价格时主要是考虑产品的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产品成本规定了价格的最底基数,而竞争者价格和替代品价格则提供了企业在制定其价格时必须考虑的参照系。在实际定价过程中企业往往侧重于对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来选定定价方法。房地产企业的定价方法通常有成本导向定价、需求导向定价、竞争导向定价和可比楼盘量化定价法三类。 一、成本导向定价 成本导向定价是以成本为中心,是一种按卖方意图定价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在定价时,首先考虑收回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投入的全部成本,然后加上一定的利润。成本导向定价主要由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利率定价法和销售加成定价法三种方法构成。 (一)、成本加成定价方法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定价方法,就是在单位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预期利润作为产品的售价。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即为利润。这里所指的成本,包含了税金。由于利润的多少是按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的,习惯上将这种比例称为“几成”,因此这种方法被称为成本加成定价法。它的计算公司为: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成本X(1+加成率)加成率=由于利润的多少是按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列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某一楼盘,每平方米的开发成本为2000元,加成率为15%则该楼盘每平方米售价:2000X(1+15%)=2300(元)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方便,因为确定成本要比确定需求容易得多,定价时着眼于成本,企业可以简化定价工作,也不必经常依据需求情况而作调整。在市场环境诸因素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可保证房地产企业获得正常的利润,从而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二)目标收益定价法 这种方法又称目标利润定价法,或投资收益率定价法。它是在成本的基础上,按照目标收益率的高低计算售价的方法。其计算的步骤如下: 1、确定目标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可表现为投资收益率、成本利润率、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多种不同的形式。 2、确定目标利润。由于目标收益率的表现形式的多种性,目标利润的计算也不同,其计算公式有: 目标利润=总投资额x目标投资利润率 目标利润=总成本x目标成本利润率 目标利润=销售收入x目标销售利润率 目标利润=资金平均占用额x目标资金利润率 3、计算售价 售价=(总成本+目标利润)/预计销售量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一总建筑面积为20万平方米的小区,估计未来在市场上可实现销售16万平方米,其总开发成本为4亿元,企业的目标收益率为成本利润率的15%,问该小区的售价为多少? 解:目标利润=总成本x成本利润率 = 4 x 15%

房地产价格组成

房地产价格组成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房地产价格组成一、土地费用: 土地费用(土地类型、土地性质、招拍挂) 二、建安成本: 1、前期工程费(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及施工的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所发生的费用.); 2、基础设施建设费(建造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照明、通讯、绿化、环境卫生等的建设费用。); 3、建筑安装工程费(建造商品房及附属工程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 4、公共配套设施准设费(建造小区内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相关税费: 三、税费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一、房地产的需求主要分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 二、成本推动是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内在动力 1、土地价格; 2、建安成本; 3、税费 三、消费者预期是房地产价格变动的根本原因: 1、消费者(业主、准业主)预期房价; 2、开发商(买涨不买跌);4、投机的作用(低买高卖) 四、供需状况 五、自身条件;

1、位置; 2、地质; 3、地形地势; 4、土地面积; 5、土地形状; 6、日照; 7、通风、风向、风力; 8、气温、湿度、降水量; 9、天然周期性灾害;10、建筑物外观;11、建筑物朝向、建筑结构、内部格局、设备配置状况、施工质量等 六、环境因素; 1、声觉环境; 2、大气环境; 3、水文环境; 4、视觉环境; 5、卫生环境 七、人口因素 1、人口数量; 2、人口素质; 3、家庭规模 八、经济因素 1、经济发展; 2、物价; 3、居民收入 九、社会因素 1、政治安定状况; 2、社会治安程度; 3、房地产投机; 4、城市化 十、行政因素 1、土地制度; 2、住房制度; 3、房地产价格政策; 4、特殊政策; 5、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6、容积率; 7、覆盖率; 8、建筑高度等指标;6、税收政策;7、交通管制 十一、心理因素: 1、购买或出售心态; 2、欣赏趣味(个人偏好); 3、时尚风气; 4、接近名家住宅心理; 5、讲究门牌号码,楼层数字或土地号数; 6、讲究风水; 7、价值观的变化。

我国商品房价格的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

Value Engineering 1我国商品房价格现状 1.1价格过高2005年随着中央稳定住房价格各项调控措施的落实,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控制,房价涨幅趋 缓。 宏观调控措施初见成效,但房价过高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2005~2007年世界商品市场的大牛市使得许多商品的价格都迅速上涨,出现了价量齐升的局面,我国的商品房市场也不例外。从全国来看,这三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累计增长了81.7%,商品房销售价格累计上涨了34.3%。2005~2007年商品房价格上涨幅度落后于交易量的上涨幅度,一方面体现了商品房需求强劲,居民购买力强;另一方面也为2009年商品房的价格快速上涨以及销售量的上涨埋下了伏笔。实际上全国商品房销售量在经历了2008年的小幅 下降后, 2009年商品房销售量同比上涨了50.9%,商品房销售均价同比上涨20.75%,双双达到了历年之最①。 2010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同比继续上涨,但涨幅回落。2010年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4%,2010年6月份,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1%,涨幅比5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价格与上月持平,而5月份为上涨0.4%。其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8%,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2%,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0%。与5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1%, 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与上月持平,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2%。2010年6月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7%,涨幅比5月份缩小1.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比5月份降幅缩小0.1个百分点②。 1.2投资性住房比例过大投资性购房资金占总购房资金的比重是判断房地产泡沫的重要指标。国际上这一指标的警戒标准为10%。据有关部门调查,一线城市的房价暴涨主要是由投资、投机性需求炒上去的。京、沪、杭、深、广等热点城市投资、投资性购房比例占30%-40%左右,早已大大超过投资性购房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的警戒线,泡沫迅速吹大的风险正在酝酿,2009年各地商品房市场商品房价格的迅速攀升,与2008年国家再次启动商品房刺激经济以及2009年天量信贷有很大关系。据估计,2009年的接近10万亿元的天量信贷中约有60%进入了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此同时各地二套和三套房贷政策的放开以及贷款利率的下浮直接刺激了工薪阶层的购房欲望,相应地刺激了投资和投机性需求①。 1.3开发投资额超长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房地产供给对需求最直接的反映,开发投资额超长增长可能意味着投机需求和虚高价格的形成,而衡量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快慢的指标是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GDP 增长率一般不应超过2倍。2009年,房地产开发投 资增长显著。1-11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1271亿元,同比 增长17.8%,增幅比1-10月提高1.2个百分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发展继续火爆,增长幅度较大。数据显示,1-7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3865亿元,同比增长37.2%,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6709亿元,同比 增长34.5%, 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0.0%。7月当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118亿元,同比增长33.0%。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2.4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9.4%;房屋新开工面积9.2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7.7%;房屋竣工面积2.8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2.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31亿平方米,增长10.5%。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217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3%,土地购置费5054亿元,同比增长88.2%。2011年1-2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250亿元,同比增长35.2%,增速相对2010年全年增长率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开发投资 额3014亿元, 同比增长34.9%,占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比重为70.9%② 。 2商品房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2.1需求变动对价格的影响 2.1.1经济因素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等经济因素都会对地价的形成产生影响。国民经济增长快、国民生产总值大、居民收入水平高、资金充裕的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中用于投资、消费的部分加大,用于生产性、投资性或消费性等方面的商品房支出就会增加,带动商品房价格上涨。当居民实际收入(即扣除通货膨胀率后的收入)增加后对其居住与活动的空间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利率水平的高低影响到社会上投资收益水平的高低。由于商品房的替代品理论上不存在,且商品房的需求偏好度极高,故着重从消费者购买力方面和投资方面研究商品房需求。商品房价格与消费者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消费者处于价值链的下游,是产品的最终需求者。若商品房价格水平超过了消费者购买力水平,会出现商品房空有标价而无实际有效需求,商品房交易将处于停滞状态。此时,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会对房价做出调整,最终促成交易的重新进行。 2.1.2心理预期和消费信心心理预期是人们对市场走势的综合判断,据2009年10月28日尼尔森公布最新消费者信心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达到2007年以来最高水平,从2009年第二季度的95点上升到101点,增长6点。其中国内一、二线城市消费者更具信心,信心指数分别为102点和104点,较上季度增长9点和16点。另外,中部和西部地区信心指数也提升至100点,较上季度增长8点。消费信心指数越高,意味 着消费者需求越大,目前,饮食、 住房、服装成为中国城市居民的三大消费热点,其中住房消费占据比重较大,从而消费信息指数的高 —————————————————————— —作者简介:周晓燕(1976-),女,陕西大荔人,会计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我国商品房价格的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Regulatory Measures of Our Country's Commercial Housing Price 周晓燕Zhou Xiaoyan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渭南714000) (Wein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Weinan 714000,China ) 摘要:商品房价格是多种因素发展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目前商品房存在价格过高、投资性购房的比重较高、开发投资额超常增长等问题。 文章从供需角度分析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原因。从而提出调节供应,保障供需总量和结构平衡、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房产税促进低价位 住房的建设和消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等对策。 Abstract:The commercial housing price is the result of many kinds changing factors.At present the price of commercial housing is excessively high,the proportion of investment housing is too high,and the growth of development investment cost is ultra.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excessively high price of commercial housing from the supply and demand angle,thus proposes to adjust supply,ensure the total quantity of supply and demand and the structure balance,strengthen and perfect the macroscopic monitor system,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and the expense of low end housing by the property tax,and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guidance of public opinion and so on. 关键词:商品房价格;供给因素;需求因素Key words:commercial housing price ;supply factor ;demand factor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135-02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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