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广泛收集所在村(单位)的各方面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等第一手信息材料。具体包括:
(1)农村宗族势力、社会黑恶势力的活动等情况。
(2)历年来刑释解教回籍人员及受过打击、处罚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3)“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宗教势力的活动情况。
(4)刑事、治安案件和发案情况。
(5)学校安全,包括校舍设施安全及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等存在的问题。
(6)交通安全,包括无牌无证车辆存在状况及各种车辆的交通事故,铁路、桥梁、隧道安全等情况。
(7)生产安全,包括工矿企业、石场生产、雷管炸药、剧毒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贮存管理等问题。
(8)山林火灾、大小水库堤坝的防洪安全问题。
(9)农民负担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各种公开的或隐蔽的矛盾。
(10)各种民事纠纷、家庭矛盾可能引发的问题。
(11)因干部工作作风引起的群众不满情绪及可能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苗头。
(12)干部中违法违纪行为及普遍性的不满情绪,村班子中存在的各种突出矛盾等。
(13)各种人为的责任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等。
(14)其它较为敏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乡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3、对村支部、村委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及重大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汇报。
4、根据督查员通知的整改要求,及时将整改情况向乡镇党委和信息督查员报告,并可视情提出整改意见。
5、当好乡镇党委政府和信息督查员维护稳定工作的参谋助手。
二、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
2、严格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和会议精神,严守工作秘密。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乡镇领导并接受督查员的工作指导。因事外出(离开本乡镇境内)须向乡镇分管领导及督查员报告。
4、自觉接受村支部、村委会和群众的监督。
5、不得上报虚假信息,不准借机打击报复。
三、工作要求
1、村信息联络员原则上由所在村的村干部兼任(从所在村、单位在职干部、党员和知名人士中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