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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工作手册

编辑: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秘书处

目录

第一章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组织结构

第一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二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职能

第三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委员职能

第二章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办法(暂行)

第四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五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会费公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七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值班管理办法(暂行)

第八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先进部门评比办法(暂行)

第九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节广东海洋大学体育楼卫生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一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学生工作服务队简介及招聘制度(暂行)

第十二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招聘制度(暂行)

第十三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暂行)

第十四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勤工部学生家教服务中心章程及管理条例(暂行)第十五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勤工部学生家教服务中心干部的管理办法(暂行)第三章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管理量化评比条例

第一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秘书处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二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网络信息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三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公关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四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生活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五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纪检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六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监管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七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学习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八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宣传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九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文娱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十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女生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十一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勤工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十二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体育部系统工作量化评比条例(暂行)

第十三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扬帆》

第四章广东海洋大学学先进院(系)学生会评比方法

第五章联系通讯录

第一节学校相关行政部门联系通讯录

第二节兄弟高校联系通讯录

第一章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组织结构

第一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是由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以及湛江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

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们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

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学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

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广东海洋大学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是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对本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批评指正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遵守学生会的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配合和支持学生会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为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学生会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所赋予的职权,并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会

由当选委员的成员组成。学代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

举行。学生会委员的空缺,由学生会扩大会议增补。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完善学生会章程以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个班民主产生。学生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由下而上,由上而下,民主协商的办法,本会委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采取民主选

举的办法产生。

第十三条各院(直属系)学生会,系学生会和各班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

第四章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性工作。

第十五条本会聘请校团委副书记担任指导工作,并设主席团,另设秘书处,网络信息部,公关部,生活部,纪检部,监管部,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女生部,勤工部,

体育部,《扬帆》等13个部门负责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各院(直属系)学生会,系学生的组成,可参照本会机构,根据自身实际灵活设置。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主要由学校行政拨给,会员缴交的会员费或社会各单位赞助的费用,是学生会经费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学生委员会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职能

第一条主席团职能

一、负责校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审订和工作完成的总结;

二、负责下任主席团人选的提名事宜;

三、进行校学生会内部审时度势和及时合理的人员调整;

四、负责对校学生会委员提出的辞职要求作出表决,对不称职的校学生会干部作出劝其

离职的决定;

五、负责对校学生会各部门提出的活动的方案进行研究取舍;

六、负责对学生会各部门上交的活动计划书、经费预算、各项评比等的审核和批准;

七、负责对校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八、指导校学生会各部门对工作制度进行适时合理的调整、修改,并监督其执行;

九、提出对校学生会各部门的分立、合并、增设、撤消等的议案,并与学校相关职能部

门讨论后交由校学生会扩大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十、加强与各级党、团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并在此基础上贯彻

落实各项工作;

十一、集思广益,积极引导学生会内部的改革与创新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职能:

秘书处

一、协调内部关系,理顺内部运作,制定各种内部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各项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及各院学生会的奖惩情况进行

备案;

三、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记录及学生会各类文件的整理并编入档案;

四、负责每年工作证名片的更新制作及发放,学生会成员档案的制作与整理,负责校学

生会各级聘书的制作与发放;

五、负责学生会的物资、财务管理;

六、负责筹办学生干部培训各项活动及相关工作;

七、加强与学校各院学生会的协调沟通;

八、负责接收、回复各兄弟院校的往来信函。

网络信息部

一、负责校学生会网站的设计、制作,信息安全以及网站日常运作的管理、维护和资讯

更新,提高网络资源的实用和时效性,致力为学生建立一个网络信息交流平台;

二、负责校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网页专题或栏目的制作,并负责更新活动内容,为

活动进行网络宣传,让师生及时了解活动的动态;

三、负责校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flsah投影制作及其活动现场操控;

四、负责校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现场录像拍摄,并存档记录校学生会的发展历程;

五、通过网络宣传途径,与其他高校建立友情链接,并与其学生会网络信息部成员保持

密切联系,促进我校学生会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习交流,为我校学生了解其他高校提供各方面资讯;

六、负责为校学生会各项工作提供电脑技术方面的支持以及网络解决方案,为网络信息

部系统成员解决电脑及网络方面问题。

公关部

一、负责校长接待日工作,指导校长接待日意见监督小组工作的展开;

二、负责宿舍大院校长信箱的筹备设立和管理工作;

三、就学生会开展的工作与学校有关部门、集体、个人、社会各机关、团体、单位长期

友好联系与沟通、通力合作与交流;

四、定期开展团委学生会内部专题交流研讨会,多形式开展与其他学校学生会的交流活

动;

五、负责校学生会活动评委、嘉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六、多渠道拓宽学生会活动的经费来源;

七、做好学生会网页部门板块建设与更新。

生活部

一、配合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学生生活进行规划管理,同时协助学生公

寓服务管理中心做好宿舍内务大检、宿管论坛等工作;

二、负责管理生活部系统,组织各学院生活部做好内务大检工作、对其开展的活动进行

指导、评比;

三、与灯光音响小组保持密切联系,负责校学生会活动灯光音响的申请;

四、负责学生内务大检、文明宿舍评比、宿管论坛、宿舍文化节、校园交易市场等活动

的策划举办;

五、负责本部门网页的更新及维护工作。

纪检部

一、负责学生会的纪律管理,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为同学们营造井然的校园秩序;

二、组织早读检查,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三、开展草坪文明岗评比活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美化校园环境;

四、负责学生会例会、值班及各项活动的考勤工作;监督有关考勤制度、干部管理条例

的实施情况,如:学生会各学生干部量化分、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比等;

五、负责引导同学们了解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新规定,相应地开展宣传活动,如:

举办纪检论坛等。

监管部

一、为广大师生与饮食服务中心建立直接、有效、迅速的联系,及时征求和反映学生的

膳食意见,反馈食堂信息,维护学生利益,促进食堂发展;

二、积极配合饮食服务中心,促进食堂有关工作的开展,组织“食堂文明岗”,改善食

堂就餐环境,美化食堂;

三、负责组织志愿者进行每周一次的“食堂内务大检”和每月一次的“校园(环境、食

品)卫生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四、负责联系相关部门,逐步构建校园的失物管理系统;

五、结合工作实际与同学们的要求举办相应的活动,如膳食论坛、食堂问卷调查和食堂

职工评比等。

学习部

一、与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

求,并与相关社团合作,共同为同学们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二、负责组织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宣传调查活动,营造学校优

良学风;

三、负责校学生会活动所需的请柬、台牌和证书的打印,活动记分表制作、活动计分及

各类(活动)证书和节目单的制作,并协调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四、负责辩论赛主席队伍的选拔和培训;

五、负责“学风监督小组”的组建和管理。

宣传部

一、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加强

对宣传方面(宣传工作、宣传工具及宣传阵地)的管理,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

文化氛围;

二、负责校学生会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文字、图片处理以及海报制作

等,树立学生会整体形象;

三、负责校学生会大型活动舞台背景的设计、制作和布置以及各学院舞台背景的评比工

作;

四、负责校学生会会服、会徽的设计和采办工作;

五、负责团委、学生会各办公室的卫生及形象监督评比工作,举办院学生会主题办公室

设计比赛;

六、不定期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密切学生会与同学们的联系;

七、加强与校内外宣传媒体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全方位地宣传学生会的工作,对

外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文娱部

一、负责组织策划学生会举办的大型文娱活动,负责组织与社会各兄弟院校进行文化交

流,繁荣我校文艺事业,组织策划“迎新游园晚会”、“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十大歌手比赛”、“广东海洋大学海滨公园专场文艺演出”、“周末舞会”等,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

二、负责组织学生会的课余文艺生活,负责发掘和培养学校的文艺活跃分子;

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的庆祝工作;

四、在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中,负责与主持人的交流与联系工作,协助我校主持队的

发展。;

五、负责学生会活动的表演嘉宾的沟通与联系工作,协助学生会各部门策划各项活动中

的娱乐环节。

女生部

一、热情关心女同学生活,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为女同学

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二、根据女同学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策划、举办并配合校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的有关女

同学的各类文化、宣传、教育和娱乐活动,丰富女同学的课余生活,促进她们的全面发展;与生活部共同举办宿舍文化节及宿管论坛;

三、配合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对女生宿舍进行内务管理;与生活部合作举办宿舍文化节及

宿管论坛;

四、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礼仪工作,管理学生礼仪队并组织相关培训。

勤工部

一、关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学习和生活,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

解决学习和生活上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与需要勤工助学的同学及学校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学校相关部门为学生广

泛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三、根据同学们的要求,对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展开全面的调查,如实地反馈调查结果,

反映同学们对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

四、负责协助助学信贷科,完成助学贷款的相关宣传工作;

五、负责家教服务中心的管理;

六、负责校学生会网站部门版块的建设和海浪论坛相关信息的反馈。

体育部

一、与广大同学及学校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

求,配合学校解决体育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负责全校篮球场、田径运动场、排球场及羽毛球场的调配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余体育活动,通过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增强同学们的身体

素质,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组织策划如“海大杯”足球赛、“海大杯”篮球赛、“海大杯”排球赛等系列赛事。

《扬帆》

一、跟踪采访报导学校的各项活动,更新学生会网站资讯;协助有关部门向海大乃至全

社会宣传学生会;

二、负责学生会会刊《扬帆》的编辑制作、出版与发行,发挥学生会的桥梁作用,反馈

学生的思想和情感,加强广大同学与学校的沟通交流,解决各类与同学切身利益相

关的问题;

三、管理海浪《扬帆》版块,多渠道反映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

四、协助各部门活动的广播稿撰写。

第三节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委员职能

第一条、主席:

一、主席对学生会负责,接受全体学生会干部及全校师生的监督。

二、负责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常务会议(例会),学生会全体委员

会议及学生会各部部长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会内部进行合理的人事调动。

四、对下一任副主席及各部门副部长、部长人选进行推荐,经学代会或全体学生会委员

通过后任命。

五、审核并批准副主席提名的部长人选。

六、把握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加强学生会机构、组织、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建设。

七、完成党、政、团及上级学联安排的各项工作。

八、出席或派主席团成员出席全国、省、市学联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加强与

各学联单位的联系。

九、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他事务。

第二条、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直接抓好并坚持参加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审核、推荐分管部门的副部长、部长人选。

四、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五、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部长:

一、对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好部门及部门系统的工作,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审订、检查、落实,做好工作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委员人选的推荐,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任用。

四、本部门组织大型活动时,提前告知主席团,以便主席团调动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五、集思广益,加强部门及部门系统建设。

六、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他事务。

第四条、副部长:

一、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做好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助部长选拔本部门下任委员人选,并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部长不在的时,受部长委托执行部长职权。

四、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委员:

一、服从部长安排,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及部门系统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主席团领导下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工作。

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他事务。

第二章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和完善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各级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海大人”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以及校纪校规,

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生和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的心声,积极反映和解决同学们在生活、学习和

工作上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虚心听取和接受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努力工作,在实践

中不断改善工作方法,维护好广大同学和学校的利益;

六、有“服务海大人”的强烈意识,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积极树立模范带头作用,不怕

苦,不怕累,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以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严

格要求规范自己,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严禁官僚主义作风;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的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委员的聘任实行竞选机制,以“公开公平、自由平等、民主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我校广大符合条件的大二以上同学招聘优秀人才;

第六条委员招聘工作以自愿报名、各院(系)学生会选送以及校学生会各部门深入同学之中挖掘人才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招聘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上旬发布招聘信息,面对广大符合条件的大二以上同学公开招聘;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在任干部商讨后再决定;

第八条委员招聘的过程主要分8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招聘前制定其招聘计划,并送主席团审

议批复,计划的内容包括:招聘人数、考察内容、考察方法等;

二、二、报名阶段:校学生会自宣布招聘公告后,有意者可在指定日期内按照指定方法

进行报名;

三、考察阶段:各部门通过笔试、面试、实际工作考察等方式对报名的同学进行有目的、

有条理、有选择的考察,了解应聘者的能力,充分发挥应聘者的的才干。

四、聘用阶段:经考核评定,在试用期内工作积极主动,成绩优良,表现良好,符合学

生会要求的应聘者将由校学生会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便被聘用为学生会正式委

员。每位学生会委员在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贯彻执行学生会各项规章

制度,努力开展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有益活动,为同学多办实事、好事,

在学习、工作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聘用期满后,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统一印发

聘用证书;

五、提出辞职的学生会委员应向学生会主席团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由主席团审核批准。第九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补考或重修科数,收到学校退学警告

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

四、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经教育不改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七、有官僚主义作风、脱离同学、生活作风不良等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

不改者;

第十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对安排的各项工作不配合,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不予颁发聘书:

一、参与学生会的应聘但未成为正式委员者;

二、任职期间受到学生会自动辞退处分者;

三、任职期未满一学期自动辞职者;

四、任职期满一学期自动辞职但未呈交辞职申请者或申请未批准者。

第三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包括例会、值班奖惩及日常奖惩两大部分;

一、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评分制度,凡符合以上条件(总则)的学生会干部者,可以获

得基本分80分,考核总分为基本分加上奖惩分,校学生会秘书处每学期进行一次

总评,并将结果登记入《学生会干部工作业绩记录表》;

二、此评分制度包括以下几大方面:会议方面的具体考核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方面的具

体考核规定、办公室值班和办公室管理的具体考核规定、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干部

奖励规定、关于推优评优的具体规定、关于自动辞职制度的具体规定、关于免职处

理的具体规定及关于建立学生会干部业绩档案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关于会议制度的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一、校学生会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以及各种学生会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校学生

会成员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5分,会议由纪检部负责

考勤,秘书处备案;

二、严格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不作扣分处理;由

于病假、事假等原因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3次(即从第4次起),以后每次扣0.5

分。会议请假要办理相关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委员请假要经部长与主席团批准,部长(副部长)请假要经主席团批准,副主席请假要经主席批准。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口头报告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

交由纪检部保留,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三、各院(系)学生会与会代表参加校学生会例会或各类特别会议时迟到或早退的每次

扣0.02分:因故不能参加校学生会例会及校学生会特别召开的各院(系)学生会

主席会议,又无委派主席团其他成员参加的院系,每次扣0.2分,由纪检部考勤,秘书处备案;

四、对会议全勤者实行加分奖励。校学生会成员全勤者期末评比中加3分,各院(系)

学生会在期末“先进学生会”评比中加0.2分;

五、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议进行中请勿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六、会议开始前请自觉关闭各类通讯工具或调为振动状态;

第十四条关于参加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迟到、早退、缺席等同于第十三条(1);

二、请假等同于第十三条(2);

三、活动由纪检部负责考勤,并送交秘书处备案。在各项活动中全勤者,期末比评加3

分。

四、校学生会举办的非常规性活动(上级党团部门布置要求的活动除外),主要组织者

或策划者,每人每次加3分,但每次加分名额不得超过3人,具体加分决定由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关于办公室轮班制度和办公室管理条例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值班迟到、早退、缺席等同第十三条(1);

二、请假同第十三条(2),不能按时值班但能提前报秘书处做好调班安排的,考勤记录

作正常值班处理。秘书处对值班作不定期检查,并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

三、校学生会成员值班全勤者,期末评比加3分;

四、值班班长做不真实登记者,一经发现,当缺席处理;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室值班制度和办公室管理条例的具体安排和规定;

第十六条关于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奖励规定

一、校学生会成员凡获得市级或以上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4、3分;

二、校学生会成员凡获得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但两个“文

明岗”除外),分别奖励4、3、2分;

三、校学生会成员凡获得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2、1分;

第十七条关于推优评优的具体规定

一、评优由校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每学年评比一次,由全体干部不记名投票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参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三、对广大同学举报反映的学生会干部道德不良现象或行为,经核实后视具体情况酌情

处理;

四、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其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优的

资格:

1、以秘书处考勤备案为准,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累计超过3次(含

3次)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8次(含8次)者;

2、在一学年两次个人考核总评中有一次或以上少于75分者;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第二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此条例,确保各项工作的进行与运作有章可循。

第二条各项活动应能体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体现当代大学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追求真理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的校风和学风

建设。

第三条本条例具体包括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与学生会日常运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与学生会日常运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与学生会日常运作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划工作

1、活动开展前活动负责部门(承办部门)需做好活动计划并递交主席团审核。活动

计划中必须列明活动项目、目的、主题、地点、参赛人员、主要流程、经费预算

等,专项活动计划中必须做好活动项目、相关部门以及负责人、人员分配,活动

起始时间等的具体安排。

2、主席团成员对部门的活动计划审核并提出批复意见。

3、部门须于活动开始前三天送交一份活动计划至学生会秘书处进行备案,秘书处对

经费预算进行复核,对不合理的预算支出提出修改意见,递交主席团处理。

二、前期工作

1、承办部门需在活动开展前负责好场地、器材、宣传板摆放地点、横幅悬挂地点等

的申请,特殊情况须更改时间地点的,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及时做好通知工作。

2、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海报、海报张贴、悬挂横幅或派发传单等的工作。海报传单

可由学生会宣传部协助制作,传单、海报的张贴以及横幅的悬挂由承办部门完成,

必要时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请,主席团安排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3、物资购买:包括活动所需道具、奖品或纪念品的购置工作,所需物品须在经费预

算中列出,递交至主席团审核。

4、邀请工作:包括请柬或邀请函的购买、书写、派发等工作,活动中需要学校相关

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需提前知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公关部负责邀请工作。

5、舞台设备联系工作:承办部门须填写好相关申请表格,由主席团审核签字后上报

校团委批准。舞台工作需落实灯光、麦克风、音响设备等的借用工作。

6、承办部门必须派出专人联系、跟进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活动总负责人汇

报情况,部门总负责人需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现场工作

1、前台工作

a、考勤:活动工作人员穿着必须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佩戴好相关证件并按

时到场签到。

b、场地布置工作:包括场地布置所需的物资管理、场地设计及布置工作的执行。

c、后勤工作:包括饮料的购买、派发工作及活动所需礼品的派发管理。

d、表演嘉宾:包括表演嘉宾的领座、接待(舞台要求、化妆等),催场等工作。

e、秩序维持工作:包括各重要通道的出入口、嘉宾席、观众席等秩序维持。

f、接待工作:包括安排专人负责领导嘉宾席的签到、领座、接待、欢送等工作。

g、评判工作:包括制定评分标准,制作评分表以及评委的签到、接待、咨询等工

作。

h、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若出现纠纷由主席团仲裁,活动过程中

未经活动总负责人批准,不允许擅自离开。

2、后台工作

a、舞台工作:由该场活动的舞台工作负责人全权安排。

b、礼仪工作:负责人须在活动开始前三天联系学生会女生部,提前确定礼仪生人

选,准备好相关名单资料,为礼仪生的出场准备好各项工作。

c、节目组织工作:落实节目的进行、删改及调动情况。

d、舞台道具工作:准备和搬送表演所需道具。

四、后期工作

1、活动现场清理工作: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活动现场的清洁整理工作。

2、物资管理工作:按照所借物品清单以及借用时间的规定,及时将借用物品逐一归

还。

3、整理活动结果:三天内做好活动的后期总结汇报工作。

4、总结工作:活动承办部门须做好活动总结并于活动后一周内交到学生会秘书处进

行备案。

五、其他

1、活动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丰富校园生活,展现我校学生的

良好形象。

2、活动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执行,因主观原因导致活动不能按期按质进行时,要追究

相关干部的责任,承办部门需作出活动延期的书面报告,并递交主席团。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第三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简称校学生会办公室)管理,确保办公室的财产安全及其用品的合理使用,保证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校学生会办公室办公用品为学校公有财产,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所有成员对办公室及其用品享有平等的使用权。

第三条校学生会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在使用办公室物品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关于校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所有成员及其他经主席团批准的使用者。

第二章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由秘书处负责,同时秘书处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条办公室及其用品一律不得作私人用途,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秘书处必须对办公室内的所有用品进行登记,对办公室增加或减少的物品及办公室物品借还情况应作出详细记录,确保办公室物品的去留有据可查。

第七条各部门有责任向秘书处提供部门必需物品的资料,并对暂放办公室之物作登记并附用途。

第八条使用者过失造成用品的损失或使用者故意损坏物品的,由秘书处拟定处理方法,递交主席团审核后执行。

第九条其他组织借用办公室进行开会等活动,须经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由校学生会秘书处作详细登记,其他组织借用办公室重要物品(如电脑、打印机、相机、DV机等)须经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并由校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条办公室使用时间出现冲突时,由秘书处统一进行调配。原则上办公室值班时间内不得召开各种会议,特殊情况须经主席团批准。

第十一条办公室钥匙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对主席团负责,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未获批准不得私自配备钥匙,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所有财产管理须按《财产所有权》处理。

第三章使用者

第十三条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包括: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经主席团批准的使用者。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享有使用办公室及其用品的权利。

二、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有权监督其他校学生会成员和其他使用者使用办公室公有

财产的权利。

三、未经主席团批准,非校学生会成员的校学生会办公室使者不能翻阅或查阅学生会

资料。

四、其他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应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有义务确保办公室财产安全,用电安全。

二、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有义务确保办公室得到充分利用。

三、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有义务与其它破坏办公室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四、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有义务确保电子及书面资料不外泄。

五、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有义务确保办公室及其用品的整洁、有效使用。

六、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应履行的其他相应义务。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不得滥用、私占办公用品,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由主席团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者离开办公室前应确保所有用电器处于断电状态,并确保门窗紧锁。若因不遵守本办法,造成办公室财务损失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按《处

罚办法》作出处罚。

第四章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的具体物资管理详见《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五章值班制度

第十九条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的具体值班管理详见《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值班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的具体档案管理详见《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管理处罚事务由主席团统一负责、再由秘书处执行,各部门成员监督。第二十二条使用者滥用办公室用品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作出警告、批评、内部公告、劝退。第二十三条使用者故意造成办公室用品损坏或损失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警告、批评、内部公告、劝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者,责令其照价

赔偿。

第二十四条使用者过失造成办公室用品的损坏或损失得,初犯或情节较轻由秘书处作出警告,并将名单递交主席团;警告两次者,由主席团在学生会常务会议(例会)提出

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出内部公告,两次公告后仍不改者,给与劝

退。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用品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第四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落实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有效利用学生会的经费,加强对学生会活动经费的统筹管理,使有限的到更好的利用,保证活动和

日常工作的开展,本着严格管理、有效开支和厉行节约、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以实现财务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统一化,公开化”特规定如下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经费来源: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工作手册》规定,本会经费可以来自:

一、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交纳的学生会会费;

二、学校拨款;

三、社会资助及其他合理收入。

第二条管理细则

一、机构设置

1、学生代表大会是财务支配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常设机构学生会根据实际需要由

广东海洋大学秘书处(以下简称“校学生会秘书处”)主任担任财务主管、帐务主

管,主管财务和帐务,并向全体学生大会负责,及时向同学汇报和公开经费的使用

情况。各院(系)秘书处须派人员一名负责该学院财务,以配合校学生会财务管理

的工作。

2、校学生会所有账目及报销凭证统一由秘书处管理,账目应做到清楚明了,记录

详实。

3、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应一个学期向全校学生报告财务收

入和支出情况。

4、在学生代表大会时,由校学生会秘书处委派一名财务或帐务主管向全体代表作

过去几年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公示,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二、经费入帐管理:

1、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在校期间交纳会费一次,本科生20元、专科生15元,入学

后由校学生会一次性收取,学生会会费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

2、社会资助及其他合理收入经主席团审核后,主管签字、入帐,任何人不得收取

任何数量和形式的回扣。

3、学校拨款按活动实际情况发放,同样做到入帐和支出统一管理。

4、以上所有经费必须纳入学生会帐户,由主管负责统计记录,校学生会秘书处负

责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说明:

1、本会经费开支按其用途和性质可分为:日常内务开支、专项活动开支;

2、日常内务开支是指因学生会内部运作而购置办公用品、布置会议、干部培训以

及联络通讯等日常费用;

3、专项活动开支是指学生会职能部门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举办学术、

宣传、文体、卫生等各类活动时的各种必要开支;

4、校学生会下属部门和各个二级学院(系)学生会,会费不得用于与学生会宗旨

无关的活动。使用经费须以服务、节约、合理为原则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单位日常开支50元以下(含50元)须征得部长同意,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

100元)须征得副主席同意,100元以上300以下(含300元)须征得主席同意;

300元以上须征得主席团同意,学生会全体通过,并报财务和帐务主管处。

2、对于一些数额较大的开支需要预支经费的,须由主席团审核签字后生效通过、写明

金额和具体用途情况下方可使用。

3、所有活动结束后,举办活动院(系)、部门或活动主要负责人应作活动经费结

算表,并附上发票或收据,经该院(系)秘书处成员、或部门部长整理后于活动接

受一个星期内交到学生会秘书处审核,由主管核对账目。

4、各类活动的支出必须先作经费预算,提前在工作计划方案中列出详细的预算开

支表,交校学生会秘书处备案。经该院(系)主席团或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查后再按实际使用,实际开支不得超出预算开支10%,并在活动经费结算表说明超支原因。

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复印张1000.1515

五、经费报销管理:

1、每年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为会费收取时间,各学院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秘书处上缴

该学院学生会费用,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的,则按《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工作手册》中的各学院上交各项资料的情况相应扣分,延迟一天扣0.1分,直到扣完2分为止。

2、工作人员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处理一切相关活动所需物品的购置与报销。

注意事项包括:

a、各院(系)、各部门负责日常用品采购工作的委员,各院(系)学生会秘书

处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b、无特殊原因不得采购预算之外的物品。违者费用不予以报销,由相关责任人

支付。

3、符合以下特殊情形者(之一或若干者),允许采购预算之外的物品:

a、预算时疏漏某些物品且该物品确实急需的;

b、由于工作需要须临时购买且无法及时提出预算申请的;

c、所购物品价格在50元以下的,购买前经主席团同意或经部长口头批准,

至少保证负责人同意并于购买后及时向上通报的;

4、符合(3)中a、b、c三条款之一且所购物品价位合理的可以给予报销;不符

合以上条款的“预算外采购”费用不予以报销。

5、对购买物件预算金额超过200元以上的,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共同采购,

秘书处成员陪同前往。

6、任何涉及报销的收据与发票须如实反映开票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

金额并加盖开票单位印章;所票据必须保持清晰,主管有权对不清晰,主管有权对不清晰的票据或不合理支出的票据予以退回。

7、一切报帐都必须根据合法票据支付,每一张票据背面左上角必须都清楚填写具

体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及审单人。样本为:

附收据样本(欠盖章):

(正面)

收款收据

客户:

年月日

合计:

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壹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小写)¥_100_

收款单位盖章:会计:出纳:填票人:

(背面):

用途:复印(项目)资料(购买物资用途)

经手人:(具体经办本笔经费的委员)

证明人:(经手人是干事、试用委员、委员由副部长、部长写证明人一栏,经手人为负责人、副部长、部长则由主管主席填写证明人一栏)

主席团:(各院(系)学生会须填写此栏。校学生会不需填写)

审单人:(由校学生会秘书处)

8、对于一些专项开支,如赞助活动。由举办活动的院(系)、部门或主席团与相关单位协商,签署合同或协议。经费一经到帐,交与校学生会秘书处财务主管管理,院(系)、部门依照活动经费预算向秘书处支付经费。校学生会秘书处在活动结束一星期内做好该活动的报销备案工作。在此过程中,秘书处有义务向主席团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9、一切项目报帐前,必须向秘书处移交相关活动的档案资料,并取得材料入库收据。各院(系)、各部门收集有关票据整理和记录后,将清单和票据交至校学生会秘书处。

六、帐目资料的交接:

校学生会秘书处财务或帐务主管因故离职或到任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或帐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明确责任。交接内容包括: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整理好未完毕的相关事项,并在帐务的最后一笔下面签名。

2、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各项资料和对未了事项编制移交清单及书面说明。

3、交接工作:交接时必须有移交人、接替人、第三方证明人在场,三方在清单上

签名,双方各保留一份,以供备查

4移交后,接替人应继续使用移交帐目,保持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三条报销资料的销毁:根据学生代表大会的开展情况,每进行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后进行销毁一次报销资料,销毁现场必须有财务主管、帐务主管、第三方证明人。此项制度应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报虚帐假账,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离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广大学生,学生干部可以对学生会财务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有权就滥用经费等现象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咨询、检举及揭发。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及各个二级学院(系)学生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所有。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第五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使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校学生会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办公室财务所有权

第一条办公室所有财务属于校学生会整体所有,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二条办公室用品外借需经校学生会主席团或秘书处批准,借方需填写《办公室物品登记表》,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借方要作出详细登记。

第三条办公室用品由校学生会成员共同管理,由校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同时秘书处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条所有权不明的物品暂归校学生会所有,校学生会秘书处有权进行处理。

第三章物资统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物资分为常规办公室日用品、高级办公用品、其他实物资产及储物室相关物资。

常规办公室日用品:笔、纸、直尺、泡沫板、订书钉、胶水、双面胶、剪刀、介刀、文

件夹、装订机、名牌座(大+小)等文具用品

高级办公用品:计算机、小型音箱、打印机、DV机等

其他实物资产:靠背椅、办公桌、吊顶扇、电脑桌、座式饮水机、台式饮水机、茶具、日光灯、排插、白写字板、电话机、家具、茶几、报纸架、办公桌

附: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物品登记表

申请单位:

负责学生:联系电话:

使用时间:年月日点到年月日点

活动所需物品:

活动内容: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或秘书处意见:

备注:请各借用单位于借期内归还所借物品,归还物品请与广东海洋大学学

生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

第四章物资的使用

第五条常规办公室日用品的使用

一、凡校学生会成员均有权利使用常规办公室日用品。

二、常规办公室日用品由秘书处统一购买及管理。

三、常规办公室日用品使用者应遵循不多用、不乱用的原则,做到不浪费。使用完

毕后应把物品放回原处,以便下次使用。

四、当出现物资短缺时,使用者应及时告知秘书处相关人员,以便及时购买。特殊

情况下,该使用者在告知秘书处相关成员后亦可由自行购买。

第六条高级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电脑、打印机等高级办公用品的使用

1、凡校学生会成员均有权利使用电脑、打印机等高级办公用品,并有义务保证

使用方法得当,爱惜电脑和打印机。

2、电脑、打印机等高级用品由秘书处和网络信息部统一管理,秘书处和网络信

息部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他学生会成员监督。

3、秘书处负责电脑、打印机的外部管理,网络信息部负责其内部管理和维护。

4、秘书处对纸张、油墨等办公材料实行统一配置,并保证其正常供应。

5、电脑使用者要爱护电脑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移动有关文件,不得

私自拆卸电脑硬件,不得随意删除电脑软件,违者后果自负。造成设备损失

或丢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6、办公室用品尤其是电脑、打印机等高级办公用品不得由于任何形式的个人用

途,如个人娱乐(上网聊天、游戏等)、个人资料打印等。

7、使用者使用打印机进行打印需遵守《办公室纸张管理条例》。

二、DV等高级用品的使用

1、凡校学生会成员均有权利使用DV等高级办公用品并有义务保证正确合理使用

和爱惜DV。

2、DV等高级用品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秘书处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他学生会

成员监督。

3、学生会成员如需使用DV,须提前一天告知秘书处相关人员,以便分配照相机、

DV,否则不予使用。若紧急情况无法提前一天告知,在秘书处相关人员允许

下亦可使用。

4、若照相机、DV的使用出现冲突,应由秘书处成员按重要程度及紧急程度分配,

使用者须服从秘书处的分配,不得私自强行使用

5、使用者在使用DV前须在《照相机、DV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详细写明使用时间、

使用者、用途及归还时间等相关资料,以便管理,如借用物资(DV)超时未

还的,借用方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协助督促其归还。秘书处有权对用途和归还

时间提出质疑并与使用者协商统一。

6、使用者使用DV时,应使用可充电池。电池电量用完而不能及时充电的特殊情

况下可按实际需要购买一次性电池。非特殊情况购买的一次性电池一律不予

报销。

7、DV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到秘书处相关成员手中,并

在《DV使用情况登记簿》中的“归还者”一栏中签名。若超时归还,秘书处

将对使用部门进行相关登记。

8、若需续借,可口头与秘书处相关人员说明情况(使用时间、使用者、用途、

归还时间),由秘书处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使用者于约定归还时间内归

还并签名。

9、DV使用完毕后,使用者不得将DV转交给他人,否则,后果自负。若一使用者

使用完毕后,另一使用者急需使用,与秘书处相关人员口头说明情况后可由

原使用者直接转交到下一使用者,由秘书处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下一

使用者在约定归还时间内归还并签名。

10、DV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及时将数据另行保存,并清理DV内相关的数据。

11、网络信息部需指定人员定期对DV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秘书处相

关人员反映。

12、DV所需物品应由秘书处相关人员购买或陪同网络信息部相关人员购买。

13、使用者在使用DV时应按正确方法使用,如有损坏,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14、严禁出现DV私用、滥用的现象,一经发现,按严重程度性给予处罚。

三、其他实物资产及储物室物资由校学生会成员共同管理监督,由校学生会秘书处

统一负责,同时秘书处对主席团负责。

本条例解释权归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本条例由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第六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会费公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会费(以下简称“会费”)是由广东海洋大学全体学生交纳的会费,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和各院学生会作为管理者与

使用者,应对其会费负责,有义务把会费的开支情况公布出来,使广大的海大学生清楚了解会费的收支情况。

第二条会费公示是每个学期必须进行,而每个学期的5-6月是对上个学期的会费进行公示的时间。

第三条会费是由校学生会和各个学院学生会共同管理与使用,因此,会费公示将包括校学生会和各个学院学生会的会费收支情况。

第四条会费的公示是由校学生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校秘书处”)和各院学生会秘书处(或相应性质的部门)共同负责,各院的会费开支情况需要各院秘书处在开学后的两周内对本学院上个学期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制作成会费收支表,上交给校秘书处,再由校秘书处进行汇总,而校秘书处汇总后,将会在第七或第八周将汇总结果公布在各个大院的布告栏上。

第五条上交的会费收支表需要提交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纸质文档需要盖上本学院院团委和院学生会的盖章,并有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签名、辅导员签名,方可有效。纸质文档将由校学生会作为存档之用;电子文档便于校秘书处在汇总时减少不必要的

出错。

第六条会费收支表的制作需要按照附录样本的形式制作。

第七条奖惩制度:

一、凡是在学期第五周以后上交会费收支表,并且由校秘书处催交一次后才上交会费收

支表的学院,或者上交的会费收支表不符合标准,退回学院重新制作三次或三次以

上的,视为迟交。

二、在学期第五周以后,由校秘书处人员催交第两次的,并没有在校秘书处指定的限期

内上交会费收支表,视为不交。

三、学院迟交会费收支表,校学生会会对并对其学院评“优秀学院”中扣除五分。

四、学院不交会费收支表,校学生会会取消该学院评为“优秀学生会”的资格

五、一学年累计两次迟交当作一次不交。

六、学院不交会费收支表的次数累计五次至十次时,留在该学院的学生会会费由原来的

百分之五十减少到百分之二十五,剩余的百分之二十五交由校团委作为保管。

七、学院不交会费收支表的次数累计十次以后,留在该学院的学生会会费全额由校团委

保管,该学院不享有保留自己学院学生会会费的权利。

八、校团委保管该学院的学生会会费,只作保管和审批的作用,该学院依然享有使用其

学院会费的权利。

九、该学院向校团委申请本学院活动经费时,需要先向校学生会审批,经校学生会同意

签字后,方可向校团委申请。活动结束后,该学院还需要交活动经费开支表给校学

生会查核,存档。

十、一旦该学院的学生会会费被校团委保管,想要重新申请该院自己保留会费的权利,

需要经过三年的考察期,在三年期间无迟交和不交现象的,经校学生会和校团委同

意后,该学院方可再次享有自己保留自己学院学生会会费的权利,同时还要经历五

年的监督期,在这五年期间该学院若再次出现迟交和不交现象的,那该学院的学生

会会费将再次被校团委保管,并重新进入考察期限。

附录:

各院学生会会费收支表样本

学院2005-2006年度第一学期会费收支表

收入部分

序号时间收入来源数目经手人(部门)12005年09月01日2004-2005年度第二学期剩余经费xxx.xx元xxx

22005年11月10日05级新生上交会费xxx.xx元xxx

32005年12月7日十大歌唱比赛拉赞助xxx.xx元xxx

合计xxx.xx元

支出部分

序号时间活动名称数目经手人(部门)12005年09月10日教师节送花xxx.xx元xxx

22005年09月15日新生游园活动xxx.xx元xxx

32005年12月18日十大歌唱比赛xxx.xx元xxx

42006年01月13日本学期日常工作开支xxx.xx元xxx

合计xxx.xx元

结余xxx.xx元

附:部分活动详细开支

新生游园活动

序号时间用途数目经手人(部门)12005年09月10日宣传纸出宣传xxx.xx元xxx

22005年09月11日礼品作活动奖励xxx.xx元xxx

合计xxx.xx元

制表部门:XXX

制表时间:X年X月X日备注:1、开头必须注明是哪个学院哪个学期的会费收支表,最后还要注明制表时间。

2、支出部分若活动不是单一的收据,还需要在部分活动详细开支中列明所有单据。

3、制作该表的部门要认真负责该表的制作,不造假帐,数目、数额核对完整无差错。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

第七节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值班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校学生会内部管理、增强凝聚力与战斗力,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觉悟及综合素质,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值班编排:

每个学期开学第1周各部门需要把本学期本部门值班人员的名单以及课程表以电

子版的形式,以部门为单位发到校学生会秘书处的邮箱中。秘书处将在第2周内

对值班人员进行值班编排,并予以公布。第3周为试用值班周,在这周若发现值

班人员与课程有冲突的,需及时与秘书处相关人员联系进行修改。第4周为正式

值班周,如无特殊情况出现制定的值班安排延用到本学期结束,且不再作任何修

改。

第二条值班时间:

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10――11:50

下午2:30――5:55

晚上7:30――9:10

星期六,星期天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不安排人员值班,如有特殊情况时,秘书处

将提前做出修改通知。

第三条值班考勤:

一、值班人员须按时值班,到达校学生会办公室后,10分钟内由值班班长负责在秘书

处制定的值班考勤表上对值班人员进行相关登记,由该班其他值班人员监督。

二、若值班期间有学生会活动需外出要经班长允许,并由班长在考勤表上注明“外出工

作”。

三、值班考勤表包括如下内容:准时到、迟到、请假、缺席、早退。值班班长需在值班

10分钟内根据值班人员情况如实填写前三项,在值班结束后填写“早退”一项。

其中“迟到”一项需注明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者应登记于“缺席”处,“早退”

一项登记名字可与前两项重复。

四、秘书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检(每星期至少安排三次抽检),对班长的登

记真实情况进行记录。

五、若值班人员有事不能按时参加值班,需要在值班前写好请假条,由部长和主席团签

字,放到秘书处指定上交的位置,并告知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员,秘书处将根据空闲

时间表于四个工作日内对该人员进行调班安排,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班。

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值班者同上处理。如果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写好请假条,须在值

班过后的两天内补交请假条。因教学原因去实习或其他公事离校一星期或以上请假

者,由主席团和部长共同签字同意后,无须值班和事后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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