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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

JGJ 36-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37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11日

1 总则

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1.0.1 宿舍 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1.0.2 居室 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1.0.2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1.0.2 盥洗室 washroom

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

1.0.2 公共活动室(空间) activity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

1.0.2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1.0.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0.2 走道(走廊) gallery

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1.0.2 储藏空间 store space

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1.3 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3.2 总平面

3.2.1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3.2.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2.3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

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4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3.2.5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2.6 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4.1.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4.1.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1.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4.1.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4.2 居室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4.3 辅助用房

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4.3.12 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

4.3.13 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清洁间。4.3.14 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

4.4 层高和净高

4.4.1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

4.4.2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2.6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3.40m。

4.4.3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

4.5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

4.5.1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4.5.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

3 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

4.5.3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0m。

4.5.6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4.5.7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

4.6 门窗和阳台

4.6.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0m,当低于0.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3 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4.6.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当低于2m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4.6.5 宿舍的底层外窗、阳台,其他各层的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大挑檐、公共走廊等地面低于2m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应满足逃生救援的要求。

4.6.6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4.6.7 居室的门宜有安全防范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室的门宜具有保温性能。

4.6.8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8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不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

4.6.9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

4.6.10 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4.6.11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4.6.12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5 室内环境

5.1 自然通风和采光

5.1.1 宿舍内的居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和公共活动室应直接自然通风和采光,走廊宜有自然通风和采光。

5.1.2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1/20。

5.1.3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5.1.4 宿舍的室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4采光系数最低值,其窗地比可按表5.1.4的规定取值。

5.2 隔声

5.2.1 宿舍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室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2.2 居室不应与电梯、设备机房紧邻布置;居室与公共楼梯间、公共盥洗室等有噪声的房间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其隔声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5.3 节能

5.3.1 宿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3.2 宿舍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5.3.3 严寒地区宿舍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的宿舍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5.3.4 寒冷地区居室的西向外窗应采取遮阳措施,东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室的东西向外窗应采取遮阳措施。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1.1 宿舍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6.1.2 宿舍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6.1.3 宿舍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超过时应进行竖向分区。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设施。

6.1.4 宿舍宜设置热水供应,热水宜采用集中制备。条件不许可时,也可采用分散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

6.1.5 盥洗室、浴室、厕所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及低噪声的产品。

6.1.6 盥洗室、浴室、厕所、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公共洗衣房、公共开水间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

6.1.7 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用水,宜单独计量。6.1.8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水泵排出。污水集水坑应设置排气管,并应采用密闭型井盖。

6.1.9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的宿舍,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6.2 暖通和空调

6.2.1 采暖地区的宿舍宜采用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条件不许可时,也可采用分散式采暖方式。

6.2.2 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居室内。

6.2.3 以煤、燃油、燃气等为燃料,采用分散式采暖的宿舍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居室不得共用单孔烟道。

6.2.4 宿舍公共浴室、公共厨房、公共开水间、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6.2.5 卫生间的门宜在门下部设进风固定百叶,或门下留有进风缝隙。

6.2.6 宿舍每居室宜安装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6.2.7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的地区,可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

6.2.8 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的宿舍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的位置统一设计、安排。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6.3 电气

6.3.1 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并不宜小于1.5kW。

6.3.2 宿舍公共部分和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用电应集中计量;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其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设置在居室外。

6.3.3 宿舍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宿舍电气系统应采取安全的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分路设计。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余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4 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 分室计量的居室应设置电源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6.3.4 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按使用要求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电源插座不宜集中在一面墙上设置。居室内如设置空调器、洗浴用电热水器、机械换排气装置等,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

6.3.5 宿舍应设置电话系统,宿舍的公用电话应每层设置。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每居室应设电话插座。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每居室宜设电话插座。

6.3.6 宿舍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公共活动室应设电视插座。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每居室应设电视插座。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每居室宜设电视插座。

6.3.7 宿舍宜设置计算机网络系统。每居室宜设计算机插座。

6.3.8 宿舍公共场所及居室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6.4.2 4.2 居室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1.6.4.3 4.3 辅助用房 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

最新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概论 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1 基地 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 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 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建筑设计 一、一般规定 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 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二、居室 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 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宿舍楼建筑设计要求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规范:居室类型三类、每室居住3~4人,单层床人均使用面积5㎡; 该建筑居室类型三类、每室居住4人,单层床人均使用面积6.8㎡。 规范: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该建筑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约为1.7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约为2.2m 规范: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应小于0.5m^3; 该建筑每人净储藏空间约为1.68 m^3 规范:设有淋浴设备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0㎡; 该建筑使用面积约5.28㎡。 规范: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m,净高不应低于2.6m。 该建筑层高3m。 规范: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该建筑宿舍楼梯踏步宽度0.27m,踏步高度0.125m,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 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为4.5m,梯段净宽1.59m, 楼梯平台宽度1.772m大于楼梯梯段净宽1.59m。

规范: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m,居室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该建筑外窗窗台0.9m,居室的门洞口宽度 1.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0.70m,阳台进深1.20m,阳台栏杆净高1.1m, 规范:侧面采光中窗地面积比最低值:居室为1/7,楼梯间为1/12, 该建筑居室约为0.176〉0.143,楼梯间约为0.21〉0.08. 空调设置在墙内,并有可拆卸铝合金防雨叶围挡,防止日晒雨淋。 节能:使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并使用电加热辅助热源。 暖通:设有空调。通风:宿舍走廊两头均设有窗户,外墙设置直径为400的方钢围挡。 房间内设置有管井和排气道。 结构长度为46.2m>50m,即不需设置变形缝。

JGJ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 JGJ 36-2005 J 480-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37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1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87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3.2居室 3.3辅助用房 3.4层高和净高 3.5楼梯、电梯和出入口 3.6阳台和垃圾道 3.7门和窗 第4章建筑设备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1.0.3条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 第1.0.4条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第2.0.2条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第2.0.3条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2.0.4条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宿舍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大。 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厕所、盥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 第3.1.2条宿舍多数居室应有良好朝向。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 第3.1.3条宿舍内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应有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严寒地区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冬季应有通风道等有效的换气措施。 第3.1.4条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2居室 第3.2.1条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居室类型表3.2.1

学生宿舍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 1、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 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 照标准。 4、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 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内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 二、居室 1、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 m 2、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 m。 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 m3。 4、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 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 度不宜小于0.8 m,宽度不宜小于0.6 m高度不宜小于0.45 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 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 m。 5、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居室不宜布置地下室。

7、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三、辅助用房 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 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 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 设备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m2,设有淋浴设备 或2个座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 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2。 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m2。 7、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 均使用面积为0.3 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 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m2。 8、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设施,也 可在盥洗室内设置洗衣机位。

宿舍楼设计说明 (改02.25)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学生宿舍楼设计方案说明 工程名称: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宿舍楼 承办单位: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工程地点:新建设的来宾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总平面规划设计 一、项目简述: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是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与桂林航天工业专科学校合作兴办的来宾校区。位于新建设的来宾市教育园区铁北路以北、华侨路以西。规划建设成为广西和东盟自由贸易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楼、运动场、食堂等建筑。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院办学规模到2012年全日制学生要达到1500人,远期规划达到10000人,构建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兼顾成人教育、职工培训,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证书教育并存的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 该项目宗地现状为村镇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67769平方米。 规划区内地貌现状基本为平地,东北部的地貌为缓丘地带,南部略高,北部略底,高差为3米左右。规划区内有沟渠一条,由西南至东北走向贯穿规划区域,拥有良好的自然景观环境基础。 二、规划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5、来宾市教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国家相关建设规范、法规 7、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地形图及规划条件与要求。 三、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尊重基地中的地形地貌,服从地区人文和自然景 致要求。 2、功能布局动静分离、疏密互见、内外有别而相互渗透。 3、路网结构高效便捷,行人、机动车分合适度,形成总体布局 的关联性。 1

江苏省宿舍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1.0.3条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 第1.0.4条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第2.0.2条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第2.0.3条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2.0.4条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3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宿舍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大。 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厕所、盥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 第3.1.2条宿舍多数居室应有良好朝向。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 第3.1.3条宿舍内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应有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严寒地区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冬季应有通风道等有效的换气措施。 第3.1.4条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2居室 第3.2.1条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居室类型表3.2.1 甲类乙类丙类 3~4 6人8人 每室居住人数2人 人 人均居住面积单层床64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6.4.2 4.2 居室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1.6.4.3 4.3 辅助用房 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职工宿舍建筑设计说明书

祁阳县工业园区商业园职工宿舍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 说明书

一、项目概况 1、区域位置 基地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内,基地东临水亦香路,南靠灯塔路,西、北为园区道路,交通便利,规划净用地面积17233m2。 2、基地分析 基地为浅丘陵地貌,地质条件良好,黄海高程在——,总体地势较平坦,基地内除有少许居民外其余均为旱地和山地,拆迁少。 3、气象条件 祁阳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丰富,雨水充足的特点。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向,春季寒流频繁,仲夏初秋多旱,冬季严寒期短。 二、规划设计原则 1、规划原则 规划设计突出“两型建设、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注意处理好自然环境—住宅建设—人的关系,把居民对居住环境、居住类型和物业管理三方面的需求作为规划设计重点,努力把小区规划成具有优美的居住环境、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的21世纪新型居住小区。主要创新点和指导原则为:(1)重视城市自然、人文特色的动态延续性 规划努力适应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及居民生活模式,使小区融汇在工业园大环境中,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规划重视建筑体量、色彩及空间关系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充分结合原有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区位,创造出一个自然景观资源丰富的生态居住环境。 (2)注重规划设计方案的经济可行性 满足住宅的居住性、舒适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现代住区。住宅设计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同的开发要求,设计出多系列、多户型住宅,以满足不同的居住需要。 (3)引入物业概念提高小区的方便性 规划根据物业管理需要确定组团规模和服务设施内容。服务设施配套齐全,位置得当,符合居民生活要求和行为轨迹,便于在保安、清洁、绿化、水电、家政等方面推行规范化服务,为物业管理及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提高了工作质量,降低了管理成本。 (4)加强空间领域限定提高居住安全性 充分考虑人车分流,消除人车混行的不安全因素。小区按照空间的不同属性和人的行为逻辑规律,将小区用地分成不同的空间序列,并通过小区主入口标志性建筑以及组团、院落、单元入口的标志性景观进一步加强空间的领域感和归属感,从而提高了居住环境的安全性。 (5)留有改造余地增强小区的可持续性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动态体系进行规划。注意采用具有灵活性和可改性的技术处理方法,在道路、停车位等方面作前瞻性的策略布置,使规划具有弹性,做到宏观可控,微观可调。 (6)坚持以人为本和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创造舒适、优美、卫生、安宁的生活环境。规划的用地布局及空间组织以人的需求为依据,充分考虑人的可达性、便捷性及舒适性,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服务。在满足日照、采光和通风的基础上,着重进行绿地系统规划,使居民最大程度接近自然、享受自然,保证居民的身心健康。 (7)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规划立足实际,面向未来,按照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区和功能布局。同时面向住宅消费市场,正确处理规划中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超前性与操作性之间的关系,实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时代特色与地方特色、近期与远期的有机结合。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节选

附件5: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节选) 节选自:《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一、使用面积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二、居室 (一)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 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 注:1.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 2.5类宿舍以8人为宜,不宜超过16人。 3.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4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

(二)居室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无障碍居室不应小于0.80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0m; 3.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残疾人居室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4.采暖地区居室应合理布置供暖设施的位置。 (三)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宜为0.50m3~0.80m3;衣物的储藏空间净深不宜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四)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作防潮处理。 三、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四、辅助用房 (一)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公用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的上方。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二)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

01-宿舍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级中学宿舍楼 2.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5547㎡,地上6层;建筑高度21.9米; 3.建筑地点:烟台市开发区高级中学院内 4.建筑功能:宿舍。 二、设计依据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 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5.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6.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现有校区平面图 7.国家及当地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三、设计等级 1.建筑等级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本工程为三类民用建筑,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3.防水要求 建筑屋面部分的防水等级为二级。 第二章建筑设计 一、设计指导思想 1.定位 该工程是在原宿舍楼西侧接建工程,应保持对原有建筑的延续性。 2.设计理念 本工程设计符合“现代、实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十字方针,具体如下:(1)功能空间的合理性与适应性

功能空间布局合理完善,使用方便,便于管理。 (2)空间场所的人性化 以人为本,倡导科学与人文相结合,为使用者提供舒适便捷的使用空间,以及相互沟通的公共场所,形成促进学习交流与人际交往的工作氛围。 (3)建筑、结构的经济性 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方案的可实施性与建筑、结构的经济性,运用成熟的技术、选用适宜的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 (4)自然采光通风及节能措施 该建筑采用单廊式布局,所有房间均布置在南侧,最大可能满足自然通风、采光等宿舍建筑的要求,也是最有效的建筑节能措施。 外围护体系做好保温隔热措施,达到国家节能要求。选用合理有效的空调系统,减低日常运行成本。 二、总体布局 1.问题的提出 “如何与原有建筑做到完美、有机结合”是设计面临的问题; 2.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立”与“让”的辨证统一 建筑要突出本体,彰显自身;建筑要谦虚避让、融于环境。 因已建宿舍建设时间不长,建筑造型相对比较新颖,所以接建工程应该属于对原有建筑造型风格的一个延续,从而化解了因建筑接建引起的不和谐外部形象。 3.功能区块划分 功能:宿舍。有效利用有限空间,满足学生住宿要求。 4.交通流线组织 宿舍楼位于学校西侧,人流主要来自两个方向:一是从东边通过原有宿舍楼来;二是直接从来自校园中心方向进入。相应的在两栋宿舍之间留出广场空间,作为宿舍楼主要入口;在建筑南侧设有次入口,满足疏散要求。 用地内实行人车分流,主楼入口广场仅允许步行人流及非机动车进入,而机动车停车设在主楼南侧,不进入入口广场。 5.绿化景观设计 在用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竭力塑造一个高品质、人性化的校园空间环境。 入口广场是整个建筑的主要疏散场地,更是场地景观的主体。通过对地面停车、树种选择、广场绿化、硬质铺装、休憩小品等内容的精心安排,营造富于校园生活气息与浓厚文化氛围的学研中心广场。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37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1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顾均林琳张树君宫力维王建强车学娅俞蕴洁肖莉黄传涛 1 总则 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宿舍 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0.2 居室 bebroom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2.0.3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4 盥洗室 washroom 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 2.0.5 公共活动室(空间) activity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 2.0.6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7 阳台 balc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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