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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7号

发布日期: 2016.11.07

实施日期: 2016.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0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修正)[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2016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体育

第三章学校体育

第四章竞技体育

第五章体育社会团体

第六章保障条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组织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1982年12月10日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决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的人选;

体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社会体育 第十条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一)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一)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介绍我国破产法立法的背景,破产法是在我国计划经济进代产生,由于受当时思想的影响,所以破产法存在着先天不足,在破产法实施后,我国为弥补其缺陷,相继又出台了一部分破产法律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律规范不尽科学,而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之后,本文重点通过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对比和与国外破产法之间的比较、分析,评判破产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应制定出新的统一的破产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引言 我国要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应建立的制度之一就是要有一部科学的、公平、公正的,便于人民法院操作的破产制度。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国营企业没有经营自立权,财产上统收统支,流通上统购包销。所以,多年来我国搞的上是苏联模式的产品经济。①1984年5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就提出应当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建议。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决定自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1988年8月1日起实施企业法,从11月1日起,破产法开始试行。该法的试行为国有企业破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该法仅适用

全国所有制企业,1991年4月9日,国家又公布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机制。这些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①马原着《企业破产法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年7月第1牌,第69-70页。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许多条文没有具体化,存在很多立法缺陷,在执行过程中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破产法在破产中破产。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认>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由于对企业破产的条件规定不尽相同,可操作性差,现行合同制下涉及破产中的诸多具体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随着时间的后移,其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为此,笔者将现行破产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二、现行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体育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_夏晓虎

体育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体育运动就技写人我国?宪法?,成为政府的法定责任。历属政府均设体育行政部门主管体言工作,并以举国体制方式推进体育事业发展。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之路,开启启, 从此职业体育和体育产业井始成为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发展方式的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职业体育和体育市场逐步得到开发。指中国体育产业学会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体育产业已占我国 GDP的3%,从业人口超过5oo万。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体育市场主体和体育参与主体的权利意识日新觉醒.传统的管理型体育体制受到挑战、体育领域的纠纷和法律同题速渐凸显。体育法学研究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最和理实需求中得到推动和发展。 什么是体育法学 中国有体育法吗?国外有吗?国际上有人研究有体育法学这门学科吗? 面对国人的这些质疑,不得不感体育法学这门新兴的学科要想得到广泛认同仍需要时问,更需要体育法学者和相关人士的共同努力。 体育法学是揭示体育法律社会现象和体育法律规产生发展的在规律性以及他们在机制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介于法律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边缘学科。它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体育法律社会现象的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分支学科,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主要研究体育法律的本质、形式、特征和作用;研究体育法律的产生、发展及其消亡的规律;研究体育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研究制定体育法律规、执行体育法律和构建体育法律关系,以及运用体育法律为社会服务等问题。 体育法学是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进步而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起,体育法学研究随着世界各国体育立法热潮的兴起而出现,到80年代,出现了一些专著,如B. 乌瓦洛夫的《体育运动的法律问题》(前联)、J. 达尼斯的《体育与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J. 奈夫西格的《国际体育法》(美国)、A. 里森的《体育运动有关法律问题责任与保证》(法国)、T. 祖特的《有组织的体育运动法律问题》(德国)、G. 尼格德的《体育法指南》等。1992年,国际体育法协会(IASL)在雅典成立,每年举办国 际体育法大会,成为促进体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国际组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体育法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我国的体育事业处于无序的状态,阻碍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体育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对众多体育参与主体的概念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意义重大。因此,在《体育法》修改时,应对体育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及基本行为重新界定,夯实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基础,保证其有序运行。 在社会体育、学校体育方面:1、随着社会对健康的普遍需求和大众健身意识的增强,社会体育在体育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关键和重要。如何有效开展社会体育工作,充分保障大众体育健身权利,是体育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但目前体育法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社会体育工作中应当担负的职责缺乏明确界定,关于社会体育的内容又规定得比较原则,与体育法中竞技体育有关规定相比,内容更显薄弱,操作性不强。2、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和体育活动时间难以保证,学校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问题,也成为制约学校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地域学校体育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农村和西部地区,体育法中关于学校体育的规定更加难以落到实处。 在竞技体育方面:由于竞技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而目前国家对竞技体育进行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几乎是空白,以至于发生运动伤害甚至死亡事故时没有法定的救济渠道。此外,我国专业运动员的运动训练与文化教育没有很好地结合,退役运动员进入社会就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这些直接影响到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和培养。 在体育市场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体育产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不仅能够满足体育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其中,特别是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的开展,为群众参与体育健身休闲提供了重要途径,也成为发展体育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的立法活动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体育产业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缺少高层次立法,中央级的体育产业立法速度十分缓慢,尚未出台高层次的体育产业行政法规,只在体育法中对体育经营做了一般性和概括性的论述。虽然地方立法多于中央立法,但效力等级较低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在处理复杂问题时,由于缺乏高等级法规的支持而导致解释与执行上的障碍,我国体育产业法规立法还不具备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管理人: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

★管理人: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首次引入的,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的在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之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日常开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各项事务的专门机构。 ★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于2007年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成功入选首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持续至今。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在济南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山东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并形成了“立足烟台、辐射全省,进军北京”的发展规划。 瑞成文化: 瑞成公司以客户利益至上为原则,以团结、严谨、高效、诚信为信仰,恪守“专业,成就永恒”的执业理念,以“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为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实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团队化作业、民主化管理,形成了集法律服务、审计评估、资产变现、人员分流安臵等为一体的多元化专业服务格局。 业务范围: 瑞成公司汇集了一批知识层次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的专业人才,经过多年的磨练、配合,已经形成了专业的公司法、破产法、劳动法服务团队,有着较为完善的服务项目,建立了适用多行业、多层次企业服务体系。 *公司业务:可以代公司起草公司设立、变更相关文件并代为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为公司注销、资产清算等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制定公司章程,设计公司管理制度,参与公司合同管理,参与公司解算清算事务,对公司尽职调查,为公司防控法律风险等 *破产清算与和解: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客户制定破产预案,制作公司破产申请法律文书,代表客户参与债权人会议并主张客户权利,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帮助客户拟定和解协议、参加和解谈判、执行和解申请 *劳动事务: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撰写和修改,对企业的内部劳动规则或者员工手册作合规审查,设计企业解散或破产相关的员工转移和补偿方案,起草和修改集体合同,提供劳动法律咨询,进行劳动法的专业培训,帮助解决劳动争议 瑞成业绩: 瑞成公司秉持创新的理念,以创新的思维,用创新的方法,在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臵、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_全国省市县区名称_全国各大城市名称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全国省市县区名称,全国各大城市名称,全国省会城市名称,全国省份城市名称,全国各城市名称 共661个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直辖市 北京市:【京】 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朝阳区、崇文区、大兴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津】 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塘沽区、西青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东丽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 上海:【泸】 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重庆:【渝】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梁平县、开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忠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5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19县级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市、阜康市、博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伊宁市、奎屯市、塔

体育法学

体育法与罚的区别 法:由国家专门机构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法律(广义):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体育法(广义):为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维护正常的体育秩序,发展体育事业。包括对体育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法律规范。 体育法的特征: 1、规范性。 2、社会性。 3、技术性。 4、国家性。 5、综合性 体育法的渊源: 1、宪法 (1)提出了体育法律应该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 (2)指明了体育法律的基本立法依据。 (3)规定了体育的基本任务和重点。 (4)规定了体育的基本法律规范。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国际条约和惯例 体育法的功能 1、规范功能:(1)指引(2)评价(3)预测(4)强制(5)教育功能 2、社会功能:(1)保障作用A、保障公民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B、保障体育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行政权力C、保障体育产生的健康发展D、保障对外体育交往的顺利进行(2)限制作用(3)调节作用 体育法的效力范围 1、体育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2、体育法的空间效力,在我国,凡是中央各国家机关制定的体育法律、法规,除有特殊规定外,就在我国所有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只在起管辖范围内生效。 3、体育法的时间效力,体育法的生效时间;体育法终止生效时间;体育法的溯及力; 体育法律关系 含义:是指体育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进行体育运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内容:1、体育权利,体育权利是国家通过体育法律规定,对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自己决定做出某些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我过体育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在各方面对公民行使体育权利进行保障,为公民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1、体育义务,体育义务是国家通过体育法律规定,要求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和约束。公民对义务的履行不得取舍,若不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体育法与政策、道德、纪律的关系 1、体育与政策的联系:我国的体育法律和体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的内容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体育运动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们的任务都是为了保证和促进体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区别:(1)制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承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23个) 以上城市共有108个,这些城市是中国的“108好汉”,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 第一档: 中央直辖市(4个):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第二档:副省级城市(15个): 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特区是优惠政策但不是城市级别) 第三档:“较大的市”(49个) 邯郸、大同、鞍山、抚顺、本溪、吉林、齐齐哈尔、无锡、苏州、徐州、淮南、淄博、汕头、珠海……等。

中国所有城市名单大全

中国所有城市名单大全 全国县级市地级市全部都包括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含县级市)全国各地所有城市名单 共661个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直辖市 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朝阳区、崇文区、大兴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塘沽区、西青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东丽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 上海: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重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梁平县、开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忠县、

体育法学习初探

体育法学习初探 【摘要】米歇尔·贝洛夫的《体育法》和Hazel Hartley的《竞技、休闲体育与法》是体育法学习的基础教材,文章通过对这两本书的结构和内容进行比较,得出了可以先将Hartley的《竞技、休闲体育与法》一书作为基础,在对体育中的重点问题有一个基本把握并进行思考产生疑问后,再进一步学习贝洛夫的《体育法》的结论。 【关键词】体育法;体育与法;规则体系 一、“体育法”和“体育与法”的区别 体育法的大多初学者肯定都会一种困惑,即为什么有的教材名为体育法,有的书标题却是体育与法呢?第一,书名为体育法的教材或著作一般其作者是非常自信的承认体育法这一术语的存在,更相信体育法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从法理的角度来说,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有自己的调整对象,有独特的调整方法。“体育与法”书名的作者只是认为存在于与体育相关的一些法律,如侵权法、刑法中涉及一些体育侵权、犯罪的松散法律规定。第二,体育法相对体育与法的范围要小很多,有时作者想将更多与体育有关的法律及其他重要问题囊括进来就不得不用这个标题更为恰当些。第三,我认为体育法为书名的书专业性更强些,作者会紧紧围绕体育法的独特性展开论述,更精于分析体育相关的规则、纠纷解决等。 以上结论是从我学习的两本的教材中得出的。一本是米歇尔·贝洛夫等著,郭树理老师译的《体育法》,另一本是我们上课使用的Hazel Hartley 老师的《竞技、休闲体育与法》一书。通过对两本书的学习思考,我觉得自己仿佛找准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但仔细翻阅下两本书的内容又发现二者许多内容一致,这也就应探索存在两个概念的源头了。 关于体育法的定义与地位,贝洛夫的书的第一章就开始分析自己的观点,其认为是接受“体育法”这一准确的描述调整体育实践的一套法律体系的术语的时候了。他通过将法律部门分为“横向法”和“纵向法”来对体育法的存在进行说明。作者认为体育法的存在还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与其作为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有关。作者不同意“根本没有体育法这回事”的观点。最终通过导言的详细深入分析,作者提出了体育法的尝试性定义:体育法是一套松散的,但是慢慢越来越紧密的,调整体育实践和解决纠纷的规则体系,这样一种规则跨越了很多我们传统的法律边界,但是其核心是一种独特的国际性的组织原则规则,它们规定了非政府体育组织有限的自治。贝洛夫等人对“体育法”这一术语存在的合理性及体育法的发展在第一章进行的详细分析,较说服有力,为本书的后续内容作了很好的铺垫。然而Hazel Hartley的《竞技、休闲体育与法》一书却对“体育法”这一概念没有涉及。 二、教材目录上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噪音分贝标准如何划分的? 重度污染:>74.0分贝 中度污染:72.0—74.0分贝 轻度污染:70.0—72.0分贝 较好:68.0—70.0分贝 好:≤68.0分贝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 重度污染:>65.0分贝 中度污染:60.0—65.0分贝 轻度污染:55.0—60.0分贝 较好:50.0—55.0分贝 好:≤50.0分贝 标准为国标GBZ1 GBZ2.1 GB/T3947 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分贝(A声级),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分贝(A声级)。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情况下,稳态噪声不能超过85分贝,如果超过85分贝,就应减少工作时间,最高不能超过115分贝。

我国体育法发展史

从现有资料看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 修改与完善 1995年8月29日,经过8年反复酝酿,8年艰苦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终于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2008年8月29日正是《体育法》颁布十三周年,也正逢北京2008年奥运会刚刚胜利闭幕。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得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中国。2008年也是《体育法》颁布十三周年中国在奥运会上取得的辉煌成绩,标志着我国正向着体育强国的行列大步迈进。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与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逐步完善是密不可分的。 我国要建立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体、有良法可依。而要有良法,则必须“法随时转",依时势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不断修改更新过时的法规和不良法规。因此,法律的修改与更新已成为立法者创制法律之外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l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掀开了体育发展的新篇章,使得体育事业的发展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体"的新阶段。 我国体育法法规文件的立法与废止与其它法律一样,都必须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2/3的票数才能通过。 体育法规的立法包括制定、修改、补充、解释、废止等具体方式或方法,是一个动态推进的过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网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统计,自建国以来我国体育立法量(含待修改的文件)基本呈上升趋势(见图1),这表明我国体育立法事业蓬勃发展,体育法规文件日益完善。 2 .2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阶段性特点 随着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地位逐步提高,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同样紧跟国际的步伐。从现在回顾历史,根据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历程.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六个阶段: 这一阶段是我国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也是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开创时期。1949年国家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52年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号召,明确了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根本目的。 1959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时期我国体育发展的特点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继续发展群众体育的同时,开始重视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9年间新制定和修改的12项主要体育法规中,竞技体育法规有9项,群众体育法规有3项。 这期间,我国经历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不仅使体育事业受到严重破坏,而且使体育法制工作陷入瘫痪。尽管这期间也制定了一些体育法规,但不系统,新的立法也很少。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体育事业处于经验匮乏阶段,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在动荡的文化大革命后开始复苏。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要求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 试题题目及答案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试题题目及答案 1.2018年3月11日第____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C A.十一 B.十二 C.十三 D.十四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______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B A.农民阶级 B.工人阶级 C.中国共产党 D.全国人民 3.我国宪法规定,______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C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当家作主 C.中国共产党领导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_。C A.公民 B.群众 C.人民 D.人民代表大会 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______的原则。B A.三权分立制 B.民主集中制 C.多党合作制 D.少数服从多数 6.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 ______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D A.直接选举 B.间接选举 C.等额选举 D.民主选举 7.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______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B A.人民 B.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8.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______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D A.居住 B.集中 C.生活 D.聚居 9.我国宪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______的基本经济制度B A.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B.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C.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0.我国宪法规定,______,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A A.国有经济 B.集体经济 C.公有制经济 D.混合公有制经济 11.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______所有。A A.国家 B.集体 C.共有 D.个人 12.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______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A A.使用权 B.所有权 C.承包权 D.流转权 13.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______的重要组成部分。D

体育法学

体育法规 1体育法的概念 是指为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维护正常的体育秩序。发展体育事业,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一定的体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3、体育法的调整对象有哪几方面?(P6) 体育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体育社会关系: (1)调整国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领导、管理体育活动中所产生的体育管理社会关系。 (2)调整体育活动主体在参与和开展体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竞争与协作的社会关系。 4、体育法的作用(P12) (1)体育法是公民体育权益的有力保障 (2)体育法在保障和促进体育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3)体育法能保障和促进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体。 (4)体育法调整和规范各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体育行为,违法必究。 5、.体育法的立法依据(P15):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我国发展各项事业的最高法律根据。因此,各部门法的制定都应当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违背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否则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宪法中有关体育的规定就是制定体育法的重要依据。6、体育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P18):是体育部门所特有的原则,是该体育部门 性质、任务、目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综合概括和本质的集中体现。 7、简述体育法的基本原则 (1)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何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2)保障和促进体育体制改革的原则 (3)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办体育的原则 (4)对体育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 (5)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的原则 (6)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原则 (7)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体育事业的原则 (8)奖励原则 (9)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的原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制定时间:1995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15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9、《体育法》制定的时代背景(P25) (1)体育社会化促使体育结构重新整合 (2)市场经济推进法制建设 (3)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渐提高 (4)重视体育立法是当前的国际性潮流 10、《奏定学堂章程》:1903年清政府颁布的,是中国历史上政府公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第一个学制,对以后来的学校教育影响很大。《中小学课程纲要》:1923年“全国教育联合会”,规定把体操名称改为体育,扩大了体育实施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60件)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a713864277.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60件) 一、宪法(1部+4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通过。1988年4月12日第一次修正,1993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正,1999年3月15日第三次修正,2004年3月14日第四次修正)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通过)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通过)

附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通过) 附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通过) 二、宪法相关法(41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2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2004年10月27日第四次修正,2015年8月29日第五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2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2004年10

月27日第四次修正,2010年3月14日第五次修正,2015年8月29日第六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3年9月2日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2006年10月31日第三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3年9月2日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通过) 6.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1981年6月10日通过。1996年10月29日修订,改为现名,2012年6月3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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