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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农村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农村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农村专业合作社入社申

请表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XXXXXXX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X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0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业务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其他□成员名册□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分支机构办理 注销登记情况 清算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流程详解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登记的办事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其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有具体人牵头组织、办理和落实,通常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设立人(社员)推举的代表(发起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表人(以下简称发起人)牵头组织、办理和落实。 一、到工商进行注册登记事项咨询,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表格 1、咨询。发起人首先要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登记办法等事宜进行咨询,掌握要办事项。 2、领表。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规定必须填报的各种表格,具体要领取哪些表格,以国务院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为准。 二、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报批申请名称登记 表格领回后,办理工商登记需作的第一步工作首先是要确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名称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然后才能进行其它方面的登记筹备工作。 发起人要根据予设立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的生产经营内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全体设立人共同研究确定本社的具体名称。由于名称中的字号(商号)在登记部门辖区不能重叠,因此要多确定几个名称的字号(商号),以便在工商登记检索中如果发现重叠,有备用的字号(商号)确定名称。名称确定后,即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核准。 名称的申报需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组织全体设立人共同研究确定本社的具体名称。 第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填写《登记申请书》。 第三,办理设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四,全体设立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第五,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索核准。 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登记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 家庭住址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经营规模 入社申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 我自愿加入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遵守合作社章程、制度,执行合作社各项决议,履行社员义务,接受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维护本社的权益和声誉,共同推进合作社发展。 申请人: 年月日社员(代表)大会意见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社员 (代表)大会研究,同意_____ 加入合作社。 理事长(签章):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______________ 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 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 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4.02.19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议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议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议书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社由朱x友、朱x臣、朱x江、张x军、张x才、李x荣、刘x 波、等人发起,于2011 年4 月 26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名称:xxxx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x友理事长本社住所:xxxxx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 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社员管理制度 (附:__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附: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6、盈余分配制度 7、学习培训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股份合同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股份合同书 合同编号号 发起人:(农村专业合作社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理事长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号: 住所地: 电话: 社员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籍贯:,职业:,居民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合作社经营管理行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股份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谋求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平等、自愿、无欺骗、无胁迫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专业种植蔬菜作物,蔬菜产品收购,销售和种植蔬菜所需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运输、种植服务技术、信息服务。 第二条入股出资方式:合作社用国家支助合作社的所有资金作为合作社出资股金;合作社社员用国家扶贫支助贷款5万元和国家支助贫困户扶持资金的款项作为社员入股股金。 第三条社员贷款由合作社担保,并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股份利润分配:以一户社员作为一个股份,社员占有60%,合作社占有30%,村委会占有10%。 第五条社员股金的原始股不变,不计息。 第六条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种植土地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2、负责劳务招工、工种的安排。 3、负责蔬菜产品的回收、销售。 4、负责利润的发放,经费支付。 5、国家贷款的申请、担保、款项的管理、使用。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蔬菜种植、采收提供劳务。

农民合作社入社协议书

农民合作社入社协议书 篇一:合作社入社协议 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社员加入合作社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乙方: 为规范本社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为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享受合作社社员的一切优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员应尽的义务。 二、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以本社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成员养殖畜禽、开展养殖畜禽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回收销售畜禽。合作社负责提供种畜禽、饲料、畜禽药、笼具、技术以及销售,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社员可以以现金入股或者以出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差价和二次分红作为股份。主要业务及服务内容如下: 1、统一提供优质种畜禽,社员购买种畜禽按社员价格供给,非社员按市场价格供给。合作社所供种畜禽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调换。所供种畜禽均按规定防疫程序进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员对够种畜禽事宜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购买,仍可享受社员优惠待遇。 2、统一采购配送各阶段专用全价颗粒饲料、专用畜禽

药,社员购买按照成本价供给,非社员购买按市场价格供给。 3、统一回收社员的商品畜禽,承诺价格高于市场收购价,产品回收方法:一是距离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离远的可安排客户定点定时回收。如果本社成 员对价格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销售。(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销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红,不向合作社销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红)。 4、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禽养殖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养殖畜禽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5、合作社定期举办免费的技术培训课程,请专家为广大养殖户答疑解难!同时安排专人为社员提供跟踪服务。 6、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提升产业结构和品牌价值。 7、本合作社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经营原则经营 三、本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养殖畜禽生产,履行本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协议书

土地流转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员共人,名单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块,面积合计亩,其中基本农田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经营利润分配: 八、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合作社入社协议书-标准版

农民合作社入社协议书 为发展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有效合理利用支农信贷资金,落实国家鼓励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作社法》制定本协议。 一、由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愿入社为原则,组建首个立足本村,服务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二、村首个农民合作社采用联合和吸收与本村集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的方式,以成员出资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和信贷资金,不断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 三、首个合作社将以改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为己任,涉及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技术、投融资在内的产供销、科工贸各个领域。 经营范围还包括: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组织农户信贷的互助互保等。 四、凡本村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员。本村社员除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财产权益出资外,还享有专项优惠。 1.本村村民入社,享受较低入社资金门槛,元至元人民币即可。 2.本村村民入社,享受收益分配的倾斜政策,实现收益的绝大部分将用于

集体积累,公益项目和向入社村民分配红利。 3.本村村民入社后在追加出资上拥有优先权。 五、本社暂以村民委员会为其住所地,村委代行理事职务,财务由村委会代管;正式成立时推选出理事长,对外代表本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聘用经理人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规范经营,利益共享。 七、本协议由入社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签字,缴纳出资后,入社即生效。 八、本协议由刘现庄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起人签名(盖章): 入社人签字(盖章): 日期:20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注册合作社具备条件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第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五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第六步: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表格模板

附件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六月 目录 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1.10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登记审核类文书格式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审核表 2.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审核表 2.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2.6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审核表 2.7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审核表

三、登记通知类文书格式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2 受理通知书 3.3 不予受理通知书 3.4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5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6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3.7 不予登记通知书 四、备案类文书格式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回执 4.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注: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https://www.sodocs.net/doc/a75519070.html,)下载或者到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登记工作的需要出发, 制定以上登记文书格式以外的其他登记文书格式。 申请类 1.1(共2页)

合作社种植收购协议书

社员种植协议书 甲方: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第二条、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条、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

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第四条、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12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润收益的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第五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第六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协议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 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非农民自然人成员:(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 现住所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说明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6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合作社入社协议书

天全县城厢镇干田子牛蛙养殖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入社协议书 为发展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有效合理利用支农信贷资金,落实国家鼓励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作社法》制定本协议。 一、由朱凤波牵头,以村民自愿入社为原则,组建首个立足本村,服务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合作社采用联合和吸收与本村集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的方式,以成员出资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补助助资金和信贷资金,不断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 三、合作社将以改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为己任,涉及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技术、投融资在内的产供销、科工贸各个领域。 经营范围还包括: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组织农户信贷的互助互保等。 四、凡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员。本村社员除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财产权益出资外,还享有专项优惠。 1.村民入社,享受收益分配的倾斜政策,实现收益的绝大部分将用于集体积累,公益项目和向入社村民分配红利。 2.村民入社后在追加出资上拥有优先权。 五、本社暂以干田子牛蛙养殖场为其住所地,朱凤波代行理事职务,财务由陈志敏代管;正式成立时推选出理事长,对外代表本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聘用经理人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规范经营,利益共享。 七、本协议由入社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签字,缴纳出资后,入社即生效。 八、本协议由朱凤波、陈志敏负责解释。 发起人签名、盖章: 入社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 1 页共1 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1.doc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 本)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 名称天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生产经营地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1807717****邮政编码532800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业务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 分支机构□增设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附表5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张三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397810**** □注销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其他□成员名册□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 清算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广西法制日报公告日期 20**年**月**日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天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 村(路/社区) **** 号 生产经营地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 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1807717****邮政编码532800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业务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附表5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张三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至 20**年 **月 **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397810**** 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章程 □初次备案 □章程修正案 □修改后的章程 其他 □成员名册 □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 清算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广西法制日报 公告日期 20**年**月**日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三 清算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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