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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存在问题的思考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国初期就已产生。1950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设立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第6条规定“被检查的部门,对检查机构的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具备理由,向其上级检查机构申请复核处理”。这是建国后规定的最初的行政复议制度。从60年代至70年代中后期,行政复议制度遭到破坏。这是由于当时特殊历史情况决定的,80年代以后,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得以恢复与发展,截止目前我国已有100多部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内容。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特别是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的依法行政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复议机关受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解决了许多行政争议,在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行政复议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阻碍了行政复议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制度不健全、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行政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通过运用司法程序中的一系列制度,如回避制度、举证责任制度、听证制度、告知权利等制度,对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全面地审查,并依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合法、准确、公正的进行。但是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上看,上述制度中有的尚未作出规定,有的规定的不全面,不具体,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行政复议法》第23条虽然对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作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明确由被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是一项法定的举证义务,同时《行政复议法》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调取,证据的保全等方面未作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证据的效力问题也一直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做法也不统一,给复议机关调取证据,认定证据的效力等方面带来许多困难,影响了复议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复议效率的提高。

“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程序规则,回避制度正是这一规则的具体化,无论在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中都取得了具体的体现,《行政复议法》应当说是关于行政复议活动的程序法,但它对回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只字未提,这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行政复议法》在复议案件立案、受理程序上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在制度上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人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申请仍然不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立案,怕复议案件受理多了,会影响下级行政机关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怕立案

后按法定程序改变的案件,申请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己会成为被告,因而做大量的案外的协调工作,以争取复议的“主动性”,使得复议机关在许多复议案件的立案尚采取消极的态度,能不立案尽量不立案,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要么找种种理由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要么在受理后,也尽量作维持的决定,避免当被告。

2、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统一性和独立性

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这很难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了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职责,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机关内设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构有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组织审理复议案件,拟定复议决定,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庭应诉的权利,即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行为,是由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地完成的,但是由于复议机构是复议机关内部设置机构,其职责仅仅是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复议案件作出调查,审理之后,只享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行使复议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行政复议案件经过调查,审理后,只提出复议意见,最后仍要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后决定。因此从组织体制上看,复议机构的行为只是从属于行政复议机关,依附于

行政复议机关。这种组织体制,不利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复议活动中积极地主动地发挥作用。

3、行政复议管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或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由原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进行复议,这一规定违背了“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古老的行政法原则。《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这是复议管辖“条块结合”最典型的形式,虽然体现了民主、便民的原则,但复议机构设置过于宠大,不符合“精简、效率、统一”的机构设置原则,上下级行政机关虽然存在着领导监督关系,但往往碍于情面,监督不能到位,行政相对人认为上下级行政属一家,缺乏信任感。

三、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考

针对我国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这一

重要的行政司法制度。

1、建立并完善行政复议的程序保障制度

建立并完善程序保障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公正进行,从而更加有效地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

目前我国《行政复议法》在对复议程序的规定上过于简单化,没

有将回避制度、听证制度、证据制度、告知权利制度等程序保障制度列入复议程序当中,而往往采用书面审查方式从而忽视了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及时查明案情,使复议流于形式,最终不能真正达到其应有的立法目的。《行政复议法》设立上述保障制度,可以充分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机会,以增强行政复议活动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有效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力度,实现行政机关的公平和公正。

2、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问题

既然复议制度的建立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那么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上也应当本着这一立法的目的,以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向后发生普遍性法律效力并可反复适用的特点。因而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广泛而特定的重要影响。例如部分规范性文件,它的违法或不公正,往往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并在现行体制下将置相对人于有冤无处申辩的境地。抽象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其合法和公正,即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的前提条件。然而,抽象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却又往往远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参与机会,尽管行政主体是公众意志和利益的代表者,所作的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能够体现

(完整word版)执法资格考试题库(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4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 C )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A、经验 B、专业技巧 C、专业知识 D、文化知识 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以( A )为申请人。 A、核准登记的企业 B、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 D、合伙企业代表 4.合伙组织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D )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A、创始人 B、代理人 C、出资人 D、主要负责人 5.某股份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或组织不可以以企业名义提出复议申请?( D ) A、企业股东会 B、企业董事会 C、企业股东代表大会 D、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

人 6.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B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A、3 B、5 C、6 D、10 7.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D )参加行政复议。 A、案外人 B、共同被申请人 C、共同申请人 D、第三人 8.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D )。 A、委托事项、权限和费用 B、委托权限、日期和费用 C、委托权限、期限和费用 D、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9.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如何确定被申请人?(A ) A、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B、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C、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 1、对某地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A ) A 某省人民政府 B 某省人民代表大会 C某地市人民政府 D 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 2、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 C ) A 该县公安局 B 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 某市人民政府 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B) A不能申请再复议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D) A 合法性 B 真实性 C 适当性 D 合法性和适当性

5、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B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30 日 B 60 日 C 90 日 D 1 年 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 B )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 3 日 B 5 日 C 10 日 D 15 日 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内依法处理。 A 15 日 B 30 日 C 45 日 D 60 日 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D )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60 日 9、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C )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60 日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组织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 A )应当责令其受理。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述 (一)概念、特征 (二)分类 (三)构成要件 二、环境行政制裁 (一)环境行政处分 (二)环境行政处罚 三、环境行政复议 一、环境行政责任概述 (一)概念 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理解:是一种行政责任,有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被追究行政责任者多为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违法行为就其社会危害性要比犯罪行为轻,行政制裁比刑事处罚也相对较轻。)?如何区分: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特征 1、主体方面: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环境保护法》第7条:环境资源行政责任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还有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业、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行政主体承担外部环境行政责任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客体方面: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例: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甲工厂超标排放污水,环境保护部门征收超标排污费;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环境行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 3、内容方面: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国家机关来追究。 (二)分类 1、根据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 环境行政主体责任与环境行政相对人责任。 2、根据责任关系的不同分为: 内部环境行政责任和外部环境行政责任 前者是指基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如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对行政主体的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委托的行政机关的责任等。 (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后者是给予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 (如应当审批的不予审批,应当许可的不给颁发许可证等) 3、根据责任功能和目的的不同分为: 惩罚性的环境责任和补救性的环境责任 惩罚性的环境行政责任:给责任主体造成某种痛苦,从而起到教育和预防作用。 具体形式: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补救性的环境行政责任:补救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或补救自己的违

人民银行公文写作方法.docx

人民银行公文写作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二条人民银行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人民银行在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金融规章及政策、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总行办公厅是人民银行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并指导各分支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办公厅(室)设立文秘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总行机关各司局、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文种和类别 第八条人民银行公文文种主要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发布金融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一)函(复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构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平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宜。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三)稽核检查意见书 适用于人民银行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后,向被检查机构反馈稽核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但不涉及行政处罚。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人民银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五)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 适用于人民银行向系统内被检查单位作出内审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并提出要求。 第九条人民银行的公文类别 (一)行发文 总行机关的行发文主要有人民银行令、银发、银函、银复、银传、银报等公文字号。1.令:用于依据法律法规或经国务院授权发布金融规章以及公布重要事项。令按年编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13条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管辖问题的规定。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规定了十项,但从总体上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是以宏观管理为主,因此,由其亲自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较之由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少得多。主要有土地、矿产、森林等管理领域。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为,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是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的,上一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同下一级人民政府没有领导关系,所以无权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专门规定。因为,根据一般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领导它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是,我国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这些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盟)在省、自治区的范围设立,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指导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并负责办理各项事宜,它不是一级独立的国家机关,受派出它的机关的领导,同时又代表派出它的机关指导和管理下级行政机关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正因为在我国有这样一个特殊的行政管理方式,所以,对于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问题就不能只遵循一个一般规定,应当对特殊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对由省、自治区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盟)指导和管理下的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盟)提出。这样规定符合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实际,也符合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选择题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选择题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题库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共41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 A.法律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D.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A.经验B.专业技巧 C.专业知识D.文化知识 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以()为申请人。

A.核准登记的企业B.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D.合伙企业代表 4.合伙组织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A.创始人B.代理人C.出资人D.主要负责人5.某股份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或组织不可以以企业名义提出复议申请?()

A.企业股东会 B.企业董事会 C.企业股东代表大会 D.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6.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A.3 B.5 C.6 D.10 7.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案外人B.共同被申请人C.共同申请人D.第三人 8.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A.委托事项、权限和费用 B.委托权限、日期和费用 C.委托权限、期限和费用 D.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9.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C )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2、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B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90日 D.1年 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此期限的除外。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5、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 )内依法处理。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6、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中,(D)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对工作人员小李开除的决定 B.对公民王某错误刑事拘留 C.内部调整人员的决定 D.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 7、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C)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分 D.行政许可 9、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B )。A.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B.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C.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D.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1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 D )。 A.合法性 B.真实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和适当性 11、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A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已经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年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月日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行政复议令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意见,当事人不服的,依照信访条例和环境信访办法规定的复查、复核程序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环境行政复议机关。环境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五)处理或者转送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六)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2020年编辑)年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 第一编行政法历年命题规律总结 一、重者恒重,兼顾全面 二、重视实务,兼顾理论 三、比较思维,贯穿始终 四、综合考查,把握宏观 真题回顾-1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第二编复习方略 一、心态:不抛弃,不放弃。 二、时间:适合自己记忆规律的,就是最有效的安排。 三、方法:“三个三”:三种资料、三个集团、三个阶段 (一)三种资料:真题、教材、法条 (二)三个集团:第一集团(民、刑、行政)、第二集团(民诉、刑诉)、第三集团(卷一) (三)三个阶段:基础阶段(记笔记)、强化阶段(做真题)、冲刺阶段(查漏补缺)

第三编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知识体系☆☆☆☆☆

第二编 专题精讲 专题一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类型化: 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 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 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一)☆☆☆☆☆ ★总结: 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 第十九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摘要:作为广义范围内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制度针对行政机关的过错进行自我更正的一项监督制度。完善与发展行政复议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史、完善现状出发,对其进行了分析与探究,并得出了一定的结论。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监督制度 从定义来看,行政复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对行政机关决定不服,请求原决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可进行申诉的其他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原决定的诉讼活动。行政复议的申请只能提请一次,且在法定时限内管辖机关必须作出复议决定。当前形势下,在宪法对公民申诉权的界定、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这两个因素的决定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1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 究其起源,新中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初期。 1950年 11月发布的《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的具体规定中提到的“复核处理”,其实质就等

同于行政复议。 1950年 12月与 1951年 4 月,国家政务院出台相关的办法规定,分别对税务复议制度与海关行政复议制度做了规定,其中后者可以看做是前者的扩大化。至1969 年《商品管理条例》发布为止,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实行的范围逐渐扩大完善。 作为一道分水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根据行政管理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对于行政复议制度的构建也逐步得到了重视与发展。 1982 年宪法对公民的申诉、检举、控告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标志着对之前实行过的小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制度的确认。在此基础上, 1990年 12月24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形式与具体细则。其中包括,扩大行政复议的应用范围,简化相关程序,确立了国务院的最终决定权,严格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1999年 4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行政复议制度规范化与法制化。 2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据申请复议人的具体申请要求,对 申请人不服的行政决定进行再次审议并作出复核决定 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决定的内容主要分为维持、变 更或撤销原决定。对于行政复议机关的设置名称来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十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共41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B)。 A法律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D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C)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A经验B专业技巧 C专业知识D文化知识 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以(A)为申请人。 A核准登记的企业B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D合伙企业代表 4合伙组织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D)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A创始人B代理人 C出资人D主要负责人 5某股份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或组织不可以以企业名义提出复议申请?(D) A企业股东会B企业董事会 C企业股东代表大会D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6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B)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A 3 B 5 C 6 D10 7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D)参加行政复议。 A案外人B共同被申请人 C共同申请人D第三人

8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D)。 A委托事项、权限和费用 B委托权限、日期和费用 C委托权限、期限和费用 D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9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如何确定被申请人?(A) A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B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C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 D由申请人选择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 10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申请复议期限如何计算?(C) A自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0 1 一、单项选择1、对某地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A某省人民政府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C某地市人民政府D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2、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C)A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B)A不能申请再复议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D)A合法性B真实性C适当性D合法性和适当性5、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B)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30日B60日C90日D1年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A3日B5日C10日D15日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内依法处理。A15日B30日C45日D60日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A10日B15日C30日D60日9、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A10日B15日C30日D60日10、公民、法人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8号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七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令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重大、复杂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集体审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查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八)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五)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行政复议讲稿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具体分析如下:(解析) (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对条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作了调整,一是适当延长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由知道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了“六十日内”;二是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规定了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自动顺延,取消了延长期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的规定。这两项内容是根据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作出的修改。 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为什么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主要考虑是,第一,从当前复议实践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也日趋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管理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上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认为自己受到了侵害,往往不知道采取什么补救措施,知道了救济途径又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出确凿的理由和依据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 1、对某地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 ) A某省人民政府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 C某地市人民政府 D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 2、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 C)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B) A不能申请再复议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D) A合法性 B真实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和适当性

5、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B)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30日 B 60日 C 90日 D 1年 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 )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 3日 B 5日 C 10日 D 15日 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内依法处理。 A 15日 B 30日 C 45日 D 60日 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 )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9、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 )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组织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A )应当责令其受理。 A上级行政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同级监察部门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C)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区域控制,综合治理;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重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及科技交流。 第七条省和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环境保护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部分的制定工作;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治工作;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 (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实行查处分离

的原则。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提出处罚意见,执行行政处罚;法律部门负责审查处罚意见的合法性、适当性,组织听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主席会议(局长会议)负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未经法律部门审查,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金融许可证。 (六)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因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违

行政复议条例题

1、行政复议和解的内容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都应当准许。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2、A公司受某县工商局处罚1万元,A公司不服,于同一时间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协商不成,协商的期限不计入行 政复议受理的期限。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3、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 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4、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

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 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6、除《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外,行政 复议不适用调解。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7、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

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8、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9、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 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10、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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