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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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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比分析

作者:邹雪梅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24期

[提要] 企业合并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发展对于企业已是生死攸关的事情。企业寻求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便是进行企业间的联合。企业合并按合并前后是否同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文就是对两种合并方式进行简单的对比分析。

关键词: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对比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25日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实际,对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本文就从二者的含义、实质、会计处理原则和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利于正确处理两种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二者含义不同

《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定义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其中,“单独的企业”指的既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也是独立的报告主体。“一个报告主体”在经济意义上为一个整体,在法律意义上可能是一个法人主体,也可能是多个法人主体。交易和事项则指两种合并的不同实质。正确区分和界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进行表决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控制”则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的权利。而“最终控制”则往往指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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