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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变更登记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变更登记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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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审理中,案外人李某到庭表示:其曾收到胡某寄交的《股权转让通知书》,知晓胡某拟将持有的老友计公司全部股权以1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蒋某,李某表示放弃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依照法定条件转让其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转让有约定的,以优先适用公司章程为原则。

2011年6月,奇虎三六零公司作为投资方与老友计公司、胡某及李某签订《投资协议书》。为保障投资方利益,各方约定奇虎三六零公司对于老友计公司包括任何股权的出售与转让等经营重大事项上享有“一票否决权”,该协议书经老友计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依法以书面形式制定,用以规范公司组织及股东行为,系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体现的是公司意思自治的法治精神,应该得到维护和尊重,但协议不能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形成时间在后的《章程》第二十四条关于股权转让的内容中并未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有异于公司法的特殊规定,亦未提及奇虎三六零公司享有“一票否决权”。据此,可以认定《章程》并未确认《投资协议书》中关于奇虎三六零公司对于股东股权转让享有“一票否决权”的约定。

奇虎三六零公司认为,《章程》第十六条明确对公司的

某些事项需要取得其委派董事的书面同意方能通过,体现了《投资协议书》中“一票否决权”之涵义。对此,原审法院认为,《章程》第十六条中关于需要奇虎三六零公司委派董事书面同意之具体事项约定不明,该条款的解读与《投资协议书》中“一票否决权”的涵义明显有异,且该《投资协议书》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备案,故奇虎三六零公司关于《章程》中“根据协议添加至此处”的“协议”即指《投资协议书》的解释缺乏依据。即使如奇虎三六零公司所述,其对股东的股权转让拥有“一票否决权”,胡某寄交奇虎三六零公司的《股权转让通知书》中,明确告知有关系争股权转让的事项,并给予三十日的异议期,奇虎三六零公司并未在该异议期内要求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也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作出不同意的意思表示,故应视为奇虎三六零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奇虎三六零公司称《股权转让协议》系胡某与蒋某恶意串通损害奇虎三六零公司的利益,但其无证据证明蒋某知晓《投资协议书》,也无证据证明蒋某取得系争股权并非善意,故对此应不予采信。

奇虎三六零公司述称,因公司办公地址变更,其未收到胡某寄交的《股权转让通知书》,胡某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通知程序存有瑕疵,未能有效保障奇虎三六零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原审法院认为,虽然奇虎三六零公司地址已搬迁,但根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各方如遇通讯地址变更,应提

前七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且任何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奇虎三六零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通讯地址变更事宜书面通知了其余股东,胡某根据《投资协议书》中奇虎三六零公司披露的通信地址向其寄送了《股权转让通知书》,应属有效。该邮件“收件人签收”处加盖有“北京360收发室”字样圆形印章,奇虎三六零公司未能举证予以反驳,故胡某已依法履行保障其余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义务。奇虎三六零公司及李某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故蒋某有权受让胡某转让之股权,老友计公司理应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胡某及奇虎三六零公司应予配合。

在老友计公司股东内部,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作为全体股东签订的契约,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守。若因胡某的行为导致奇虎三六零公司协议项下的权利受到损害或侵害,奇虎三六零公司有权依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另行追究胡某的违约责任。

据此,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老友计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办理将胡某持有的老友计公司37.2%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蒋某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胡某及奇虎三六零公司应予协助。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老

友计公司、胡某共同负担。

原审法院判决后,奇虎三六零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根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奇虎三六零公司在老友计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上享有“一票否决权”,其中包括任何股权的出售和转让事宜。关于一票否决权的约定已转化为公司章程的内容,《章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以下事项的表决还需取得股东奇虎三六零公司委派董事的书面同意方能通过:(根据协议添加至此处),该条中的协议应为上述《投资协议书》,否则协议书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就形同虚设。优先购买权与一票否决权二者并不同,前者保护的是奇虎三六零公司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后者则是禁止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胡某发送通知仅征询对转让股权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未征询奇虎三六零公司是否行使一票否决权。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的默示才能产生失权后果,奇虎三六零公司未作回复并不表明其放弃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权并未附加期限限制,其可随时行使该权利。奇虎三六零公司投资金额达350万元,为保护自身投资利益,自然有必要对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必要的限制。胡某参与签订投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系老友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明知股权转让须由董事会决议讨论通过,并经奇虎三六零公司委派董事的书面同意且对此享有一票否决权的情况下,仍然与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

让人蒋某有权利也有义务了解公司章程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关于股权转让的特别约定,胡某、蒋某相互串通以规避投资协议书对转让股权的特别限制,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系争股权的转让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且未得到奇虎三六零公司委派董事的书面同意,故该股权转让协议自始不能履行。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蒋某的原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蒋某辩称:老友计公司章程的拟定经过多次修改,其中第十六条中“根据协议添加至此处”仅为提示性约定,如不需要添加则不再添加,事实上并未对该内容进行添加。一票否决权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即使添加也不应列为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因此,《投资协议书》中关于一票否决权的内容未作为章程的内容加以确认,公司章程已对原投资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了变更,所谓的一票否决权并不存在。蒋某签订协议书时并不知晓一票否决权的内容,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因奇虎三六零公司拒不配合,蒋某才知晓奇虎三六零公司要行使一票否决权。在签订协议前,胡某已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发出通知,而公司章程未规定一票否决权的内容,奇虎三六零公司收到关于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后已知晓股权转让的情况,但并未提出异议,也未行使一票否决权。蒋某受让老友计公司股权系基于该公司拥有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且合作股东奇虎三六零公司较为知名,其受让股权目的是为取得利益,其与胡某

并无恶意串通的情况。奇虎三六零公司滥用一票否决权将对老友计公司今后的发展不利,即使胡某存在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奇虎三六零公司也可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请求:维持原审判决,驳回奇虎三六零公司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老友计公司及被上诉人胡某辩称:胡某作为研发团队的负责人,经与奇虎三六零公司洽谈后该公司愿意投资,当时明确为风险投资。奇虎三六零公司共投入350万元的投资款,款项由胡某掌控使用,基本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及购买设备。游戏研发出来后,市场情况并不好,至2012年时钱款已使用完毕,后公司连员工的工资也无钱发放。因老友计公司拥有相关游戏产品的知识产权,且奇虎三六零公司作为股东也有一定的知名度,故蒋某愿意利用老友计公司的资源进行项目开发运作。蒋某在2013年9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已阅看过公司的章程及营业执照等资料,知晓奇虎三六零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的内容,蒋某未提出任何异议。后胡某将优先购买权内容的通知寄送奇虎三六零公司及另一股东李某,奇虎三六零公司已签收但未作回复。目前老友计公司已名存实亡,奇虎三六零公司投资老友计公司系风险投资,游戏研发产业的利润高但风险也大,投资失败系正常的市场风险,奇虎三六零公司不应以此限制胡某对外转让股权。请求:维持原审判决,驳回奇虎三六零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

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投资协议书》中关于一票否决权的约定是否已被纳入老友计公司的章程内容;

二、关于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须经奇虎三六零公司同意且该公司对此拥有否决权的规定是否合理;三、老友计公司所作出的上述规定是否可以对抗善意受让人,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应予继续履行。

关于争议焦点一。奇虎三六零公司、老友计公司、胡某及李某三方共同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约定:奇虎三六零公司对老友计公司从事包括“任何股份的出售、转让、质押或股东以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等行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之后,老友计公司于同年6月13日制定的章程第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以下事项的表决还需取得股东奇虎三六零公司委派的董事的书面同意方能通过:(根据协议添加至此处)。

由于各方在投资成立老友计公司过程中仅形成过《投资协议书》,并无其他协议,故章程第十六条中“根据协议添加至此处”应理解为将《投资协议书》的内容添加至该条款处。对于所涉《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的认定,本院认为,《章程》中规定该部分事项应取得奇虎三六零公司委派董事

的书面同意方能通过,反言之如董事不同意则不能通过,其目的及作用与《投资协议书》中奇虎三六零公司对相关事项可予一票否决的约定一致。故就老友计公司原股东之间而言,章程中“根据协议添加至此处”的内容能理解为奇虎三六零公司可行使一票否决权的相关内容,《投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已纳入老友计公司的章程;但从老友计公司外部人员角度来看,由于并不知晓《投资协议书》的内容,因此很难理解“根据协议添加至此处”的具体内容。

关于争议焦点二。关于章程能否对股权转让设定限制条款问题,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了不同规定,其中,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部分的原《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约定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为维护股东之间的关系及公司自身的稳定性,章程可以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要求,这是公司自治及人合性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故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所作的特别规定,各方均应遵守。本案中,赋予奇虎三六零公司对一些事项,包括股权转让的一票否决权,系奇虎三六零公司认购新增资本的重要条件,这种限制是各方出于各自利益需求协商的结果,符合当时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符合公司股东意思自

治的精神,其效力应得到认可。

关于争议焦点三。胡某在转让股权之前于2013年8月12日分别向股东奇虎三六零公司及李某发出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虽然该通知未询问奇虎三六零公司是否行使一票否决权,但奇虎三六零公司在知道胡某拟转让股权以及转让对象的情况下,未予回复,亦未对此提出异议,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从本案的证据看,蒋某在交易中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其与胡某系在行使优先购买权通知发出一个半月后签订系争股权转让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受让胡某出资6万元持有的老友计公司37.2%股权,价款尚属合理,蒋某已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老友计公司章程中关于一票否决权的内容并不明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信息中对此也未有反映,胡某并无证据证明其在上述过程中已向蒋某告知过奇虎三六零公司对于股权转让事项拥有否决权,也无证据证明蒋某与胡某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从维护商事交易安全考虑,应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对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应予保护,老友计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于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予认可,蒋某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如果奇虎三六零公司对此行使一票否决权,则胡某将始终被锁定在老友计公司,在双方已产生矛盾且老友计公司并

非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奇虎三六零公司原本的投资目的也很难达到。因奇虎三六零公司拒绝购买该部分股权,致使胡某股权无法退出的同时也缺乏其他救济渠道,如有受让人愿意接手可促进股权流转及公司的发展。奇虎三六零公司认为胡某在投资资金使用完毕后欲转让持有股权退出公司,故不同意其转让公司股权。对此,奇虎三六零公司如有证据证明胡某确实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奇虎三六零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本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

多年来,工商行政诉讼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类型之一。从司法实践看,工商行政诉讼案件所涉案由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及行政登记中,而行政登记纠纷又多集中在公司登记尤其是变更登记领域。

在公司变更登记纠纷中,比较典型的案件是部分股东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工商部门在审查中未能发现而准予登记,其他股东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该登记,工商部门以其仅负形式审查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而引发行政诉讼。在此类纠纷中,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工商部门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中的审查职责、人民法院对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等问题争论颇大,工商部门与人民

法院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也很不统一。争议和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笔者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试以分析论述。

一、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是行政许可行为还是行政确认行为

这一争议主要涉及到在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中行政机关的审查责任,通常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登记行为中应负实质性审查责任,而在行政确认的登记行为中则只负形式审查的责任。有工商机关认为,股东股权的来源是公司内部(协议)形成的,公司是在股权变更效力产生以后才去办理变更登记,故股权变更登记只是行政确认行为,是对变更登记事项的确认,故此工商部门在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中仅负形式审查的职责。有的法院亦持此观点。

对于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属于行政确认还是行政许可,理论和实务界都存争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署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股东权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股东权的取得或变更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这是很多人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的主要依据。但同时应当认识到,股东权的确立诚然以股东名册记载为标志,但这只是股东权的对内效力,只是一种相

对权。这种股东权只有在经过工商登记后才能成为对抗任意第三人的绝对权,故股东权的登记应是一种对人和物的混合许可。其次,对公司的设立登记是行政许可并无异议,公司变更登记显然是对该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一种变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即是对行政许可变更的具体规定,故有观点认为股权变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变更的范畴。此外,笔者认为行政登记的性质并非在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之间非此即彼,最高院行政庭就认为不动产登记不属于行政确认,而属于体现公权力意志的公示公信行为。可见,在法理上把股权变更登记定性为行政确认尚不是通论。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往往同时包括股权、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等的变更,工商部门一般以一个载体(如公司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完成上述登记,而对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并无争议,这就使得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法律属性更为复杂。故笔者认为,部分工商部门关于股权变更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其仅负形式审查职责的论据并不充分。

二、工商部门在公司变更登记或股权变更登记中的审查责任

笔者认为,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性质之争,并不能完全解决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中工商机关的审查责任问题。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确认行为

中应负的审查责任并不完全对应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责任。工商部门在公司变更登记或股权变更登记中的审查责任要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中去分析确定。有法院判决书对工商部门此种所谓“形式审”责任表述为:“行政机关的职责在于审查申请人是否依法提交了申请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申请登记事项有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申请材料的内容之间是否一致等。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机关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至于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民事法律关系状态在实质上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则不在登记机关行政确认的审查范围之内。”

笔者不同意此种将工商机关在股权变更登记中的审查职责定性为“形式审查”的观点,原因有四。其一,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是一对学理概念,国家关于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无此种分类和相应规定。在无法对“形式审查”概念作准确定义的情况下,把工商部门在股权变更登记中的审查责任定性为“形式审查”不科学。其二,有的工商部门对形式审理解为“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登记机关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对申请材料的是否真实合法无需作任何审查”,此种理解没有法律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登记程序”一章的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二)申请文

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可见,工商部门对登记申请材料负有一定的核实职责。(有学者将这种审查职责称之为“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补充”。)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亦未将公司变更登记中工商部门的审查职责定性为“形式审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关于淮南市阳光城建设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2]第107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并提交了全部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予以核准变更登记。”该答复对申请文件的要求是合法有效。其四、即使将股权变更登记理解为行政确认,这种确认对外也产生公示公信的效力,一定程度上体现某种公权力意志,由此,工商部门在审查中就负有相应的审查职责。综上,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在公司变更或股权变更登记中应负合理谨慎

的审查义务。当然,对于此种审查义务不能苛求,但绝不应当定位于完全的形式审查。

三、工商部门在在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中的事前审查职责与事后纠错责任的关系

在工商部门已尽合理谨慎审查职责,由于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造成登记错误的,法规及规章规定了工商部门负有纠错处理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施行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从该条款的规定亦可以看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把所有的公司登记行为都定性为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可见,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事后纠错职责设定的审查标准是实质审查——即登记实体上是否错误,这是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有错必纠的必然要求。但应注意,法律、法规并不要求对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

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的公司登记都予以撤销,而是要区分情节是否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与《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在后且位阶更高,故笔者仅引用分析《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笔者认为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重要标准应是该登记申请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如在股权变更登记中,如果登记申请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仅是有的申请材料虚假(如股权转让协议是真实的,但股东会决议中有的股东签名是虚假的),此时利害关系人要求工商部门纠错的,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如果不能确认登记申请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即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工商部门应当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因为此时工商部门不应当再赋予此种股权变更的公示公信效力。在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后,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确认了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及效力的,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再次启动登记程序。

四、人民法院对股权变更登记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及裁决方式

应当认识到,人民法院对工商部门公司登记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属于事后监督,此种监督兼具判断及纠错的双重功能。在判断工商部门在登记行为中是否尽到审查职责时,

应当采用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设定的事前审查标准——即合理谨慎的审查职责;但在对该登记行为的最终效力及合法性作出裁判时,当然应当采用法律对公司登记行为事后纠错的判断标准——即实质性审查标准。此时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如果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行政机关已尽事前合理谨慎审查职责,但申请人完全是提交虚假材料欺诈行政机关取得公司登记的,应当判决撤销,不存争议;如果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虚假,但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是否有效存在争议时,有法院认为此时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当事人对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笔者认为此种民事先行的观点依据不充分,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公司登记行为的效力或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申请材料是否合法有效,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有效只涉及裁判方式。如果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真实的,只是有的申请材料虚假,法院可以责令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存在争议时,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撤销该登记行为,以先行否定该登记对外的公示公信效力。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确认了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及效力的,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再次启动登记程序。当然此种撤销判决可对行政机关已尽事前合理谨慎审查职责予以确认,且不应认定被诉登记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亦无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法院审查中发现行政机关已尽事前合理谨慎审查职责,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可否判决该登记行为无效,部分工商机关持肯定观点。笔者认为该种认识有一定法理支撑,因为现行行政诉讼法是以违法作为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此已经有所突破,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对登记机关已尽审查职责仍然登记错误的,仍采用撤销之诉。且最高院行政庭拟稿的关于房屋登记的司法解释中,对该种判决方式已作肯定),如上所述,在不应认定被诉登记行为违法时,司法审查只能对其效力进行判断---即确认无效。但此种裁判方式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现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虽然规定了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的判决方式,但该规定是建立在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基础上——即行政行为重大明显违法构成无效。故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法院对行政机关已尽事前合理谨慎审查职责,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采用确认无效之判决存在障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皖行终字第00064号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太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国家创新示范区,组织机构代码74893652-X。

法定代表人:靳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靳国东,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檀传中,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安徽省联合大型软件工程研究中心,住所地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合肥市科学城,组织机构代码78107026-2。

法定代表人:靳展,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黄荣海,该中心员工。

委托代理人:马利宏,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JieCheng(程杰),女,加拿大国籍,住加拿大温哥华。

委托代理人:张成,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合肥市宁国路112号,组织机构代码00298622-1.

法定代表人:金启建,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郭术威,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晓庆,该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太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科公司)、安徽省联合大型软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软件中心)因JieCheng(程杰)诉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4月15日作出的(2013)合行初字第0000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太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靳国东、檀传中,上诉人软件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马利宏,被上诉人JieCheng(程杰)的委托代理人张成,一审被告省工商局的委托代理人郭术威、张晓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JieCheng(程杰)向一审法院起诉称:2010年12月16日,太科公司在未通知股东JieCheng(程杰),更未经JieCheng (程杰)同意的情况下召开了所谓的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并伪造JieCheng(程杰)签名将其持有的太科公司的全部股权非法转让给软件中心。同日,以JieCheng(程杰)的名义伪造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以上述文件采取欺骗的方式在省工商局非法办理了太科公司股权变更登记。JieCheng(程杰)在知悉上述情况后向省工商局提出异议,但省工商局对JieCheng(程杰)提出的异议回复称:“我局撤销该次变更登记的法定依据不足。”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JieCheng (程杰)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撤销省工商局对太科公司作出的的上述变更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太科公司设立于2003年5月6日,原名安徽太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5年3月7日名称变更为安徽太科担保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3月名称变更为太科担保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12月7日名称变更为太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06年3月22日,太科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程杰、安徽省民营科技成果交流中心和安徽安贝尔建设有限公司为新股东,其中程杰向该公司增加出资37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4%),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同日,太科公司依法修改了该公司章程。2006年4月14日,安徽瑞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瑞会验字(2006)3-09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06年4月14日,太科公司已收到股东安徽省民营科技成果交流中心、安徽安贝尔建设有限公司、程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整。其中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在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2011年1月4日,太科公司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任职文件、监事会决议、新一届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股东出资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向省工商局提出股东、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股权等事项的变更登记申请。省工商局经审查认为该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11年1月17日核准予以变更登记。2012年1月8日,JieCheng(程杰)向省工商局反映,太科公司向其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所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上所有程杰的签名均是伪造的,请求省工商局撤销该变更登记。省工商局经调查后于2012年10月15日书面回复JieCheng(程杰),告知其撤销上述变更登记法定依据不足。

一审法院另查明:太科公司原股东程杰与本案JieCheng(程杰)系同一人。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太科公司在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任职文件、监事会决议、新一届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股东出资信息等材料,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省工商局审查后对太科公司核准变更登记,已尽到审慎审查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以申请材料不是其本人签字或者盖章为由,请求撤销登记行为的,登记机关发现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更正。本案中,JieCheng(程杰)对2011年1月太科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所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上所有“程杰”的签名提出异议,申请省工商局撤销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供了异议的理由和证据。省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伪,在无法确认申请材料中签字或者盖章的真伪时,还应该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相关人员到场确认。但省工商局所举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申请材料中签字的真实性,即证明其核准变更登记材料中的“程杰”签名系同一人所签,也不能否定JieCheng(程杰)提出异议的理由和证据。根据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省工商局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判决撤销省工商局2011年1月17日对太科公司予以核准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省工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太科公司、软件中心上诉称:1、JieCheng(程杰)提出的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2、JieCheng(程杰)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太科公司提交的资料是伪造的。3、太科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工商局核准予以变更符合法律规定。4、程杰签字是其真实意志的表达。太科公司提交省工商局的资料中原股东“程杰”的签字,包括2006年3月22日的股东会纪要、董事会纪要、公司章程修正案与2012年12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程杰”签字均是一致的。5、JieCheng(程杰)对其签名提出异议,应当提出证明其签名系伪造的证据。省工商局作为公司登记机关,虽有义务审查公司提交的材料,但其不是鉴定机构,不能要求其提供JieCheng(程杰)的签名是否伪造的证据。6、在没有证据证明太科公司提交给省工商局的资料系伪造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直接撤销省工商局2011年1月17日对太科公司予以核准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直接责令省工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但没有法律依据,客观上也无法执行。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JieCheng(程杰)的诉讼请求。

JieCheng(程杰)答辩称:1、上诉人认为程杰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观点不能成立。程杰2012年2月份知悉省工商局核准太科公司违法的“股权变更登记”后,即向省工商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变更登记。但省工商局于2012年10月15日回复程杰,拒绝其撤销请求,也未明确告知程杰起诉期限。程杰于2013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依法没有超过诉讼时效。2、上诉人所谓的程杰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太科公司提交的资料是伪造的观点不能成立。本案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应当由省工商局承担。一审中程杰提供的有关其本人的出入境记录反映,程杰最后一次出境是在2010年9月2日,足以证明2010年12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中所谓的“程杰亲自参加”及程杰的签名系伪造的事实。3、上诉人提供本次股权变更登记资料是违法的,省工商局予以变更登记并拒绝撤销的行为是违法的。上诉人伪造程杰签名,其向省工商局提供的变更登记材料均系违法,根本不符合法定形式。在程杰向省工商局明确提出太科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系伪造后,省工商局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核实该签名的真伪,但其仅依据太科公司一面之词就直接作出拒绝撤销该违法登记的决定明显违法。4、上诉人所谓的2010年12月16日的签字是程杰的真实意志的表达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2010年12月16日太科公司召开股东会期间,程杰一直在国外,也未授权任何人签署有关股权转让的文件或资料。上诉人也不能以前后签名一致就认定2010年12月16日的签字是程杰的真实意志。5、一审判决撤销省工商局的行政登记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系合法有效,也不存在无法执行的问题。

省工商局在庭审中发表意见称:1、省工商局核准太科公司的变更登记申请是合法有效的;2、省工商局对程杰提出的

公司运作流程图全套

企业业务运作流程图及说明书 目录 封面 (1) 目录 (1) 前言 (1) 企业业务运作流程重组的概念 (3) 一.基本概念: (3) 二.企业业务运作流程重组的原则 (3) 三.企业业务运作流程重组后的变革 (3) 刘服公司业务运作流程重组方案 (5) 一、现有业务运作流程描述 (5) 二、重组后的业务运作流程描述 (7) 结束语 (36) 前言 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企业管理模型。 我们讲企业面临的挑战归纳起来有三方面因素:顾客、变革和竞争,简称3C因素: ?顾客(Customer):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资供应无论从品种、数量或是渠道的多样化,顾客选择商品的余地大为扩展,市场的主导已经转入顾客手中,市场已由 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因此,如何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成为企业的奋斗目标和一切工作的归宿。 ?有了忠诚的顾客群体,企业才有生存的空间。 ?变革(Change):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这些变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促使企业必须加快变革步伐。 ?而科技的进步,必然带来生产(管理)工具的革命,从而引发一系列生产作业方式的变革,这时,若不跟随时代的变革而变革,企业就会失去 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源动力。 ?竞争(Competition): ?市场发展渐趋成熟,那种仅凭“物美价廉”的商品就能在竞争中稳操胜券的简单竞争方式已被多层面的竞争方式所取代, ?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四点:按合同及时交货或新产品及时上市;保证有好的产品质量;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成本;售前咨询服务及售后维护、升 值服务,即能够提供独占性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才能够赢得竞争。 ?市场占有率已成为评判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最集中体现。 以上三种因素应使企业意识到,要想适应外界环境的迅速变化,要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不仅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要尽快地改变与现代化生产经营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企业应建立对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灵活反应的管理机制和组织结构。 鉴此,本公司公司按SCMSWXE-2000-02合同的规定,对某某服装公司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双方论证中一致认定:某某服装公司在短短几年的经营活动中,已取得较大成功。但是,在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已成为企业追求更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的重要制约因素。为此,本公司公司将向某某服装服装公司提供以SCMS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的企业运作管理模型,这种模型的设计首先是从企业的业务运作流程重组开始。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的变更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2、住所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 4、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超市全套作业流程

制作单位: 前言 管理工作是严谨的,也是公司业绩的保证。超市标准化的管理的必要条件就是管理路径必须合理科学。而作业程序则就是管理的路径。有一个科学的管理作业程序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分工明确、且能够使各人员有条不紊的进行管理工作。本文针对兴隆购物中心实际情况制订了一部分作业流程,在以后的管理工作当中会不断补充和完善。 招聘程序 执行部门流程图说明

用人部门 严格按照定编执行 人事部 组织招聘 在原编制上增加 人事经理 部门岗位情况 店长 执行董事 人事部 招聘审批程序 执行部门 流程图 说明 求职者 人事部 验证求职者资格 用人部门 验证求职者专业技能 店长 检验求职者综合素质 执行董事 决定是否录用 备注:主管级以下职位由店长决定是否录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则由执行董事决定是否录用。

请假审批程序 执行部门流程图说明 请假人 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情况人事经理 店长 执行董事 附:请假审批权限 人员异动程序 晋升 执行部门流程图说明

拟晋升人员 部门负责人 人事经理 店长 执行董事 备注: 1、人员晋升包含职位晋升和级别晋升(如收银员转职做文员)。 2、主管级以下晋升店长可作最后审批,主管级以上则由执行董事审批。 转岗/调动 执行部门 流程图 说明 转岗人员 部门负责人 接收部门负责人 做技能上的测试 人事经理 根据人力情况资源情况 店长 人员调薪程序 执行部门 流程图 说明

调薪人员 部门负责人 人事经理 店长 执行董事 离职审批程序 执行部门 流程图 说明 离职人员 部门负责人 需经过谈话 人事经理 店长 执行董事 备注: 1、 主管级以下职位由店长做最终审批,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则由执行董事做最终审批。 2、 人员的辞退,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辞退单,按照此审批程序

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题要 1.受理审查。 2.核准。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变更经营范围。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法人的免职和新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提交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核准通知书。 10.其它文件。 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崇左律师九江律师渭南律师陇南律师内江律师葫芦岛律师牡丹江律师石嘴山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是触犯了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大家很有必要地了解清楚▲公司变更登记规定。在这里,就让小编为大家讲解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这一常识性法律问题。 ▲公司变更登记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二、公司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发起人)”栏只填写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 1 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2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注:1、“领执照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工商登记注册指南请浏览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3 篇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公司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21第二版) 本人作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依法需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开展该项目的经营活动;在获得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4.本公司自觉参加年度,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本公司依法纳税,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公司类型□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集团名称/简称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最新版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图

最新版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图 最新版公司内部管理流程 目录 1、行政-01 会议管理工作流程 2、行政-02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3、行政-03 客户招待管理工作流程 4、行政-04 办公用品/物料管理流程 5、行政-05 办公设备管理流程 6、行政-06 文书档案管理流程 7、行政-07 档案借阅管理流程 8、行政-08 收文管理工作流程 9、行政-09 发文管理工作流程 10、行政-10 名片印刷管理流程 11、行政-11 宣传物料制作管理流程 12、行政-12 宣传品/方案设计工作流程 13、行政-13 印章使用管理流程14、储运-01 储运物流管理流程 15、储运-02 发货配送工作流程 16、人事-01 组织结构设计工作流程 17、人事-02 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流程 18、人事-03 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19、人事-04 考勤管理工作流程 20、人事-05 培训计划管理工作流程 21、人事-06 员工招聘管理工作流程 22、人事-07 员工录用管理工作流程 23、人事-08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流程 24、人事-09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25、人事-10 员工出差管理工作流程

1、会议管理流程 编号:行政-01-步骤表/流程图编制日期:2012-3-3 此处会议性质为:招商会、展会、联谊会、客户答谢会等大型会议。办公会议流程在“另注”中。另注:公司内部办公会议流程:

具体会议管理工作流程图如下: 流程图:相关部门综合部相关领导

2、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流程图:申请部门综合部相关领导 3、客户招待管理工作流程

流程图:接待部门 财务部门 相关领导 4、 办公用品/物料管理流程

四川省工商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编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盖章)注册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星宇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 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补正通知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集团公司全套流程图

XXX公司全套流程 流程目录 一、人事行政部 行政-01 会议管理流程 (04) 行政-02 专项档案管理流程 (05) 行政-03 固定资产采购领用管理流程 (06) 行政-04 公文管理(发文)流程 (07) 行政-05 公文管理(收文)流程 (08) 行政-06 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流程 (09) 行政-07 网络信息管理流程 (10) 行政-08 重要档案借阅管理流程 (11) 行政-09 文书档案管理流程 (12) 行政-10 秘书日常事务管理流程 (13) 人事-01 培训计划管理流程 (14) 人事-02 招聘管理流程 (15) 人事-03 员工定薪管理流程 (16) 人事-04 职位说明书管理流程 (17) 人事-05 绩效考核管理流程 (18) 人事-06-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19) 二、市场发展部 市场-01 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制订流程 (20) 市场-02 产品定位报告编写流程 (21) 市场-03 可研分析工作流程 (22) 市场-04 销售计划管理流程 (23) 市场-05 销售价格管理流程 (24) 市场-06 销售工作督察工作流程 (25)

市场-07 物业销售流程 (26) 市场-08 市场推广流程 (27) 市场-09 广告宣传流程 (28) 市场-10 合同签定流程 (29) 市场-11 销售优惠管理流程 (30) 市场-12 销售资料管理流程 (31) 市场-13 房屋交付流程 (32) 市场-14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33) 市场-15 信息管理流程 (34) 三、资金财务部 财务-01 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35) 财务-02 资产购置管理流程 (36) 财务-03 资产入帐管理流程 (37) 财务-04 资产调用管理流程 (38) 财务-05 资产处置管理流程 (39) 财务-06 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40) 财务-07 资金流入管理流程 (41) 财务-08 资金流出管理流程 (42)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工程管理流程编制说明 (43) 工程-01方案设计管理流程 (44) 工程-02初步设计管理流程 (45) 工程-03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46) 工程-04总平面图及室外市政景观综合布线设计管理流程 (47) 工程-05开工准备工作管理流程 (48) 工程-06施工图会审管理流程 (49) 工程-07工程进度与计划管理流程 (50)

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1-3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十Array 日当十 内场日 内 B1、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B2、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B3、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B4、变更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 业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书

受理号: 受理日期: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 1 、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 纸。 2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注:1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2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 2 、 3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 打√;第4 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核发《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注:“领照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 , 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住所(经营场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 , 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手续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手续 1、名称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效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活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觉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2、住所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最新版)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 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 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 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XX公司管理全部流程图

目录 第一章组织结构管理 第二章发展规划管理 第三章营销管理 第四章生产管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六章采购管理 第七章仓库管理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九章会计管理 第十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章工资管理 第十二章企业诊断管理 第十三章办公事务管理 第十四章管理者自我设计管理第十五章图表的设计与管理

目录 第一章组织结构管理 三、部门工作分类表(11)第一节管理结构………………(3)四、部门工作分配表(12) 一、管理人员升迁计划表(3)五、业务能力规定表(13) 二、管理人才储备表(4)六、业务说明书(14) 三、部门决策权一览表(5)七、职务说明书(一)(15) 四、财务决策权一览表(6)八、职务说明书(二)(16) 五、人事决策权一览表(7)九、工作容说明书(17) 六、各种委员会一览表(8)十、职务调整说明书(18) 十一、职位说明书(19)第二节分工职责………………(9)十二、综合工作情况表(20) 一、职务分类表(9)十三、部门工作综合测量表(21) 二、职务分配表(10) 第二章发展规划管理 第一节企业发展计划………(25)第二节日程规划……………(47) 一、企业发展规划(25)一、年度计划(47) 二、新项目开发计划(31)二、半年度计划(52) 三、新产品开发计划(39)三、年度报告(55) 四、部门设立改组计划(43)四、综合长期计划表(60) 五、年度经营方针制度(46)

第三章营销管理 三十、广播传播媒体利用分析表(90)第一节市场分析………………(63)三十一、企业产品形象分析表(91) 一、市场调查计划表(63)三十二、新事业开拓调查分析表(92) 二、市场调查计划表(64)三十三、人·物·钱流动分析表(93) 三、同业产品市场价格调查表(65)三十四、负面情报分析·改善表(94) 四、各地区某种产品批发市场调查表(66)三十五、月份经工业品利益检核表(94) 五、竞争厂商调查表(67)三十六、行为资料表(96) 六、竞争厂牌价格调查表(67)三十七、顾客特性分析表(97) 七、汽车音响竞争厂牌调查表(68)三十八、市场区隔准则及区隔方式表(98) 三十九、新开发客户报告表(99) 八、竞争商店比较表(68)四十、新产品潜在客户追踪表(100) 九、店铺情报检查表(69)四十一、客户信用度分析表(公司) 十、新事业开拓调查检查表(70)(101) 十一、人物调查报告(71)四十二、客户信用度分析表(管理人员)十二、人派关系检查表(72)(102)十三、优良人际关系检查表(一)(73)四十三、客户信用度分析表(职员) 十四、优良人际关系检查表(二)(74)(103)十五、巡回调查日报表(75)四十四、广告预算表(104)十六、每月巡回调查状况报告书(76)四十五、广告预算(105)十七、市场总需要量调查估计表(77)四十六、广告费用分析表(106)十八、调查研究报告书(78)四十七、广告费用分析表(107)十九、企业信息来源分析表(79)四十八、广告策划检测表(108)二十、产品市场性分析表(80)四十九、部门别及客户别销售额计划的 二十一、促销成本分析表(81)编制(109)二十二、企业消费者情报分析表(82)五十、研究开发管理革新计划表 二十三、消费者意识变化分析表(83)(110)二十四、企业畅销产品分析表(84)五十一、推行管理革新中程计划表 二十五、产品营销分析表(85)(111)二十六、产品行销分析表(86)五十二、产品修改申请书(112)二十七、主要客户营业分析表(87)五十三、家电产品开发评价表(113)二十八、销售区销售状况分析表(88)五十四、食品新产品开发评价表(115)二十九、传播媒介利用分析表(89)五十五、改善案评价表(116)

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XXXX有限公司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现场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6、同意□不同意√邮寄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7、同意□不同意√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作为邮寄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的收件人; 8、同意□不同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作为邮寄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的收件人。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签章: (股东1签名处)(股东2签名处)(股东3签名处) 日期:年月日

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年月日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签名处) XXXX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中,XXXX有限公司郑重承诺: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浙江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承诺单位名称:XXXX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签字:(法人签名处)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日期:年月日 精品文档资料

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申请书

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 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 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 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更登 注 : 1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申 请 股

房地产公司全套业务流程图

房地产公司关键业务流程 目录 一、人事行政部 行政-01 会议管理流程 (04) 行政-02 专项档案管理流程 (05) 行政-03 固定资产采购领用管理流程 (06) 行政-04 公文管理(发文)流程 (07) 行政-05 公文管理(收文)流程 (08) 行政-06 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流程 (09) 行政-07 网络信息管理流程 (10) 行政-08 重要档案借阅管理流程 (11) 行政-09 文书档案管理流程 (12) 行政-10 秘书日常事务管理流程 (13) 人事-01 培训计划管理流程 (14) 人事-02 招聘管理流程 (15) 人事-03 员工定薪管理流程 (16) 人事-04 职位说明书管理流程 (17) 人事-05 绩效考核管理流程 (18) 人事-06-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19) 二、市场发展部 市场-01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订流程 (20) 市场-02 产品定位报告编写流程 (21) 市场-03 可研分析工作流程 (22)

市场-04 销售计划管理流程 (23) 市场-05 销售价格管理流程 (24) 市场-06 销售工作督察工作流程 (25) 市场-07 物业销售流程 (26) 市场-08 市场推广流程 (27) 市场-09 广告宣传流程 (28) 市场-10 合同签定流程 (29) 市场-11 销售优惠管理流程 (30) 市场-12 销售资料管理流程 (31) 市场-13 房屋交付流程 (32) 市场-14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33) 市场-15 信息管理流程 (34) 三、资金财务部 财务-01 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35) 财务-02 资产购置管理流程 (36) 财务-03 资产入帐管理流程 (37) 财务-04 资产调用管理流程 (38) 财务-05 资产处置管理流程 (39) 财务-06 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40) 财务-07 资金流入管理流程 (41) 财务-08 资金流出管理流程 (42)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工程管理流程编制说明 (43) 工程-01 方案设计管理流程 (44) 工程-02 初步设计管理流程 (45)

企业变更登记表

T-2 企业变更(变动申报事项)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2. 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 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股份合作企业、A-8普通合伙企业、A-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10有限合伙企业、A-11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 A-1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5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6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B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 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7.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8.董事、监事、经理栏目:填写变动后的人员名单; 9.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10.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1.提交的材料涉及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外资企业外方股东是法人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提交授权书。 12.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章程/协议范本(仅供参考)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a69132235.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13.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a69132235.html,/)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注册账号登陆方式提出商事登记(申报事项)申请,并使用快递方式递送资料及领取执照或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色通道服务。 申请人郑重声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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