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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几个难点的研究

构建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几个难点

随着我国刑事法制的进步与发展,因量刑不公而引起的司法不公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纷纷为规范量刑问题献计献策。其中,“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中确定的一项改革目标,其目的正在于通过健全和完善诉讼程序规范量刑活动,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实现量刑公正。以此为契机,人民法院系统开展了对量刑程序的有益探索。① 本文认为,在我国,“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前提要充分论证以下几个基础性问题,即:量刑程序的正当性问题;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必要性问题;② 量刑程序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几个问题既是构建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难点。本文拟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促进我国量刑程序的健全与完善。

一、量刑程序的正当性

量刑程序的正当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程序自身具有合理性,二是程序有助于实现量刑实体公正。前者反映的程序正义问题,后者反映的则是程序对于实现实体正义的有用性问题。

(一)彰显诉讼制度文明,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人类诉讼史在证明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同时,也证明了对法官这一裁量权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刑事诉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刑罚的适用上,即在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种犯罪的前提下,法官有权对被告人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刑罚的数量以及如何执行等进行度量。在绝对确定刑成为刑罚中的例外现象后,裁量刑成为刑事司

法中的一种常态。与民事诉讼不同,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裁量的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如果不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进行必要的规制,权力滥用或者误用的结果将是极其严重乃至十分可怕的。而正当程序作为恣意的对立面,其核心正是通过允许控辩双方有效参与并影响决定的形成过程,规范权力的行使,使之避免滥用或误用,从而维护控辩双方的正当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与权威。反映在量刑过程中,程序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保障控辩双方的程序参与权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诉讼权利,体现诉讼的民主性。程序参与权是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是控辩双方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基础,也是控辩双方争取有利于己的实体结果的唯一有效途径。在量刑程序中,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控辩双方依法参与量刑过程,向庭审法官提交对有利己方的量刑资料,陈述己方的量刑理由,并反驳对方的量刑主张和理由,从而争取有利己方的量刑结果。

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立法中,“重定罪程序,轻量刑程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量刑程序的缺失使得被告人很难获得专门的向法庭陈述有利于己的量刑主张的机会,也难以与控方就量刑问题形成有效的对抗。尤其是在被告人否认有罪的案件中,量刑程序的缺失使得被判决有罪的被告人实际上被剥夺了参与量刑程序、通过积极行使辩护权争取有利量刑结果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现有的程序设计和运用无疑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2.保障量刑过程与量刑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赋予量刑结果权威性。现代诉讼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裁判者的中立性,也正是由于裁判者与控辩双方不存在利害关系,再加上裁判的形成过程具有公开性、透明性,裁判的结果也必须公开且要说明理由,因而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量刑程序中,由于法官的量刑是在控辩双方的积极参与下做出的,控辩双方的意见和主张都在诉讼过

程中得到充分展示,法官量刑的理由和依据也都通过程序予以公开,因此避免了控辩双方因未参与量刑程序或者不了解裁判的形成过程和形成理由而对裁判的正当性可能产生的猜忌。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量刑程序的缺失,法官的量刑很难说是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理由的基础上,依据查明的量刑事实做出的,这就使得法院裁判的正当性难以得到证明,也使得裁判的权威性难以得到树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往往只关注定罪问题,而忽略了对量刑理由的说明,③ 这一方面使得量刑结果难以为控辩双方信服,另一方面也为法院量刑的随意性留下隐患,从而难以保障量刑结果的权威性。

(二)规制量刑失衡现象,实现实体正义

一般来说,量刑的实体公正有两个衡量指标:一是个案自身的量刑公正,即个案中量刑的适当性,其标准是“罪刑相适应”;二是相对于其他案件而言的量刑公正,即量刑的均衡性,其标准是人们常说的“同案同罚”。而无论是实现“罪刑相适应”还是“同案同罚”,正当合理的量刑程序都是不可或缺的。换言之,正当的量刑程序有助于规制量刑失衡现象,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

1.实现个案量刑的公正性。应当预见到的是,对于定罪而言,量刑程序的存在有助于法官排除量刑情节的不当干扰,从而保证了法官定罪的正确性。而从量刑的角度来看,允许控辩双方将可能影响量刑结果的量刑情节与相关的法律问题对簿公堂,使法官能够全面掌握量刑的信息,做到“兼听则明”,从而有助于法官适当量刑。此外,程序的公开性要求法官依据在公开法庭上查明的事实做出裁决,并公开说明量刑理由,这也有助于抑制法官在量刑时出现“黑箱操作”现象,促使法官认真考虑控辩双方提出的量刑理由,审慎行使裁量权,从而保障量刑结果的适当性,实现个案的量刑公正。

2.实现量刑的均衡性。量刑的均衡性是指对于类似案件,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不同法官的量刑结果应具有相对均衡性。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影响量刑均衡的因素很多,④ 其中,法官个人的原因以及社会刑事政策的原因对量刑均衡性的影响最大。这是因为:首先,虽然从理论上讲,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法律,但是,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人,其成长背景、所受的教育、信仰乃至其性别、性格等都会对其量刑裁量产生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次,刑事政策对法官量刑裁量的影响无异于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促使法官能够对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及时做出反应,实现刑事司法的社会化,另一方面,它又会使得法官的量刑前后不一,从而造成不同罪犯之间的不公平感,也会使得法律的实施因此失去连贯性,并进而影响到法的权威性。要避免因法官个人的原因或刑事政策的原因而导致的量刑畸轻畸重,相对稳定的量刑程序可以通过保障控辩双方有效地参与量刑程序,促进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从而维护量刑的均衡性。

二、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必要性

关于量刑程序独立于定罪程序的必要性,来自美国的Margret McKeown法官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让辩方有更多的时间出具更多的证据来减轻刑罚,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利益;二是法院需要时间来进一步调查当时被告人的背景,从而保障量刑的适当性。⑤ 本文认为,量刑程序相对独立于定罪程序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定罪与量刑虽然同属实体正义方面的内容,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适用于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规则不可能完全一致,进而决定了构建和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必要性。

(一)定罪与量刑属于不同的实体问题

从逻辑顺序上看,定罪先于量刑,因此正确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定罪正确了,量刑就一定能够适当。

1.定罪与量刑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不同。现代社会基于保护公民免受不当追究的需要,要求在定罪问题上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任何人的相同行为,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都应该得出相同的结论,定相同的罪,而无需考虑其他因素;而量刑所依据的理念与原则除了依法量刑外,还要综合考虑实现刑罚目的(如刑罚个别化)的需要以及一国在当前阶段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如刑事政策)等问题。⑥ 因此,在量刑问题上,不仅要考虑量刑的均衡性,还要充分考虑个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形,从而实现个案量刑的适当性。

2.定罪与量刑的目的和任务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定罪阶段的任务在于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而量刑阶段的任务则是在定罪的基础上,查明可能影响量刑的各种情节,并确定对被追诉人如何恰当地适用刑罚。因此,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只有在确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才有必要根据适当量刑的需要,查明案内存在的量刑情节。如果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则不存在量刑问题。同时,由于影响定罪与量刑的因素不尽相同,因而正确定罪本身并不能保障量刑的适当性,正确定罪更不能成为证明量刑公正的依据。

(二)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之间存在重大差别

定罪和量刑作为两个不同性质、先后有别的问题,如果合并在同一个程序中进行,则既容易陷被告人于辩无罪的同时作罪轻辩护的尴尬境地,又容易使庭审法官因过早接触量刑事实(如前科事实或者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而影响正确定罪(这在由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中尤为重要)。此外,定罪阶段与量刑阶段的目的和任务的不同决定了适用于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诉讼原则和具体规则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无罪推定原则以及由此推出的某些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只适用于定罪程序,而不适用于量刑程序。在量刑阶段,受追诉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被证明,因此不能再被推定为无罪之人,由此决定了与量刑相关的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与定罪阶段有所不同。例如,从举证责任的分担来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的责任,而在量刑阶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从重或从轻量刑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由提出量刑主张的一方提供。这意味着如果被告人提出了有利于己的量刑主张,他就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

2.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审理对象不同。在定罪程序中,诉讼各方关注的焦点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围绕着这一问题,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法官则根据在法庭上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在量刑程序中,诉讼各方关注的焦点是可能影响量刑的各种情节,包括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等情节。在这一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是否存在上述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并就上述情节在何种程度上影响量刑进行辩论,庭审法官则要在定罪的基础上,根据法庭调查发现的量刑情节,确定是否适用刑罚以及如何适用刑罚。因此,量刑程序的设计和运用必须有助于法官发现和认定可能影响量刑的各种信息,如有关犯罪的信息、被告人的性格、年龄、前科、成长经历、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被害人的情况以及国家或社会可能提供的最有利于实现刑罚目标的条件等,从而实现刑罚的最佳效果。

(三)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要求

在刑事诉讼中,相对于审问式诉讼模式而言,对抗制诉讼模式的主要特征是:1.法官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自我克制是法官在案件调查活动中的惯例,但是也允许存在例外;⑦ 2.案件事实的发现委诸于控诉方和辩护方的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3.实行变更原则。

允许控诉方变更、追加、撤回诉讼,允许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诉交易;4.采起诉认否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而不是被强迫做出有罪的供述,则对于案件事实无需进行举证和辩论,法官可以径行做出有罪判决;5.实行陪审团制度,由一定数量的非专业人士(通常为12人)组成陪审团,在没有法官出席的情况下负责对事实的有无进行裁决。⑧ 在对抗制审判模式下,控辩双方的职责在于帮助法官⑨ 分别从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两个角度看待和处理案件。这样,审判程序没有被设计成一种由法官积极调查事实真相的司法调查程序,而是尊重双方在追求有利的实体利益目标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事实真相在双方的对抗中得以显露。不仅如此,控辩双方的对抗事实上还可以抑制裁判官员的不当预断和偏见,迫使其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

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持保留态度的一个主要理由是,我国在传统上没有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进行区分,而且大陆法国家也多采用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合一模式,因此认为没有必要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对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存在以下误区。首先,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已经同传统上的职权主义模式存在重大区别。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庭审法官在庭前不能通过检察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了解有关案件事实,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也由主导地位转为辅助地位,即无论是定罪事实还是量刑事实,主要依靠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予以查明,法官不再起主要作用。这些改变意味着我们已经着手改造传统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因此,我国传统上没有将定罪和量刑程序进行区分不能成为否定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理由;其次,大陆法系国家在量刑问题上采用与定罪程序合一模式的前提是这些国家奉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即法官在定罪和量刑问题上都处于积极主动地位,无须依赖诉辩双方查明有关事实。此外,为了保障量刑的公正性,大陆法系国家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技术层面都提供了很多保障,如法官的资格任命、职业培训、职业保障以及要求法官主动调查量刑事实,说明判决理

由等。而这些保障机制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或不够健全,因此,不能以大陆法系国家没有独立的量刑程序作为我国不需要构建这一程序的理由。

三、量刑程序与诉讼效率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问题是程序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不可规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我国在设计和运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时必需妥善处理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诉讼效率与量刑程序关系辨析

在量刑程序与诉讼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应当谨防以下两种观点所产生的不当影响:一种观点是由于量刑程序的设置和运用必然导致司法资源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导致诉讼效率的低下,因此,以司法资源有限或者效率问题为由对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持保留乃至否定态度;⑩ 另一种观点是量刑程序的价值不仅在于其自身具有正当性,还在于其有助于实现量刑实体公正,因此,过分强调程序的正当性而忽略效率问题。这两种观念出发点不同,所得结论也截然不同,但是都存在着重大误区:前者虽然注意到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效率对程序设置和运用的影响,但是却忽视了诉讼中另一价值目标——公正的作用和意义,因此不值得提倡;后者虽然注意到了诉讼的内在规律和外在价值,却无视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对程序设置和运用的影响,因而同样不具有可行性。

本文认为,在设计和运用量刑程序时,一方面要确保满足程序的最低公正要求,使程序的设计尽可能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另一方面,在设计和运用程序时,也应注意尽可能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保障可能影响量刑结果的各方主体如检察机关、被害人、被告人、社会团体或机构等能够有效地参与量刑程序、充

分提供量刑信息,保障法官的量刑过程及量刑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另一方面,在设计和运用量刑程序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各类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设计和运用不同的量刑程序,从而保障审判效率。

(二)诉讼效率与量刑程序模式选择

诉讼成本的昂贵性和纠纷解决的及时性要求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用必须考虑效率问题,量刑程序也不例外。从当前世界各国的量刑模式来看,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模式,这种分离模式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有效行使辩护权,使被追诉人不会发生在两种程序合一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既做无罪辩护,又要提出从轻、减轻量刑理由的尴尬局面。但其不利之处也非常明显,就是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大陆法国家多采用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模式,这种模式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但其弊端也同样明显,即不加区分地将量刑事实与定罪事实、量刑理由与定罪理由一齐提出,既容易影响法官对定罪问题的正确判断,也容易使被告方陷于辩无罪的同时做罪轻辩护的尴尬之中。鉴于上述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本文认为,在设计我国的量刑程序模式时,应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尽可能做到兼顾公正与效率问题,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模式。

“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这一提法实际上蕴含着一个逻辑前提,即在认同量刑程序的前提之下,并不要求所有的案件,不分性质、无论情节以及被告人是否认罪等具体情况,一律将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完全分离开来。刑事诉讼中的比例原则要求,性质严重、案情复杂的案件以及被告人拒绝认罪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不应等同于性质轻微、案情简单或者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具体而言,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性质严重、案情复杂或者被告人否认有罪的案件,应考虑设置独立的量刑程序,从而有效地维护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对于性质轻微、案情简单以及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可以考虑将定罪问题与量刑问题合在同一程序中进行,从而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合理利用。

此外,为了提高量刑的效率,审前准备程序也应当发挥着积极作用。例如,法院在审前向控辩双方送达“量刑情节提示书”,提示控辩双方及时有效地收集量刑材料。这样,既可以保障审判质量,又可以有效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因量刑情节需要查明而延期审理所导致的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效率低下问题。又如,法庭可以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在认为必要时主动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材料交换和争议焦点的整理,对双方没有争议或者达成共识的量刑材料记录在卷,在开庭时不再质证,庭审活动围绕双方的争议问题进行,以缩短诉讼期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注释:

① 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在被告人认罪案件中尝试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参见方金刚编译:“关于建立独立量刑程序的争论与探索”,载《法制资讯》2007年第3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中将量刑辩论列为单独程序”。参见“江苏省高院首次将‘量刑辩论’列为单独程序”,载http://www. enorth. com. cn, 2006年6月23日,2007年12月20日最后一次访问。

② 在此,量刑程序的正当性与构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必要性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前者解决的是量刑程序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后者强调的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引出的量刑程序相对独立于定罪程序的必要性问题。

③ 无论是一审刑事判决书还是二审刑事判决书中都存在这一问题。

④ 如有学者从主客观两方面归纳了影响量刑的因素。客观方面的因素包括:法律方面的原因、判例方面的潜在因素、审判体制方面的因素、其他机关、团体的不当干扰、社会舆论的因素等;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是指审判人员的个体素质差异,主要包括:政治素质的差异、业务素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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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例谈谈你对量刑程序的理解 量刑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的确定。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刑事立法界乃至刑事司法界对于立法上整体的罪刑关系和司法个案本身的罪刑关系比较关注。十分强调罪与刑的均衡与相当。刑事审判活动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量刑公正比定罪公正更重要,因为司法实践中个案之间量刑的不均衡,会导致涉案被告人及其亲属、被害人的不满和对立,继而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乃至法治的怀疑与动摇等等。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开和公正,我们要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结合量刑实践经验,总结一套相对科学的量刑规则,对审判实践进行指导。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中定罪与量刑程序都是合一的。由于关系到被告人罪与非罪的重大是非问题,定罪问题始终是法官在庭审中关注的焦点。然而,司法实践情况表明,对于被告人最关心的量刑问题,恰恰在庭审程序中没有应有的地位,不能展开充分的辩论,客观上也导致了在被告人上诉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案件都是针对量刑提起的。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量刑制度改革的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尽量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那么相对独立量刑程序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认为是有必要的。第一,它是加强人权保障的重要措施。第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我们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规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我们能将量刑程序独立出来,大家参与进来,来

监督法官,对量刑程序的规范会有很大帮助。第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重要保障。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度法官的检查力度越来越大。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定罪提出抗辩的不是很多,但对法院的量刑提出的抗辩的很多,如果让检察机关参与到量刑程序中来,既能让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又能保障被告人的人权。现在谈量刑程序的可行性,在我国,从目前的局面来看,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独立的量刑程序消耗有限的资源,将使我们司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系统办理案件的压力更大。量刑程序独立出来,在高院、中院可能还可以实行,可是基层法院可能不太愿意实行,因为它平时的案件非常多,现在将量刑程序独立出来,法院判决一个案件是无期徒刑,到检察院这儿,提出抗辩,要求判处死刑,独立的量刑程使法院的工作量加大,处理案件的压力也大。 现在我们就一起案件谈谈对量刑程序的理解。 [姜德玖故意伤害案] 2004年6月5日13时许,姜德玖与同事李某因矛盾到单位找领导评理,领导劝说过程中,姜德玖用随身携带的刀将李某刺成重伤。在领导及他人送伤者去医院后.姜德玖甚感后悔,一直待在单位没有离开,等待领导来处理此事。公安人员接到单位报案后赶到该单位。姜德玖遂与公安人员来到公安机关,并交代了作案经过。 本案例姜德玖故意伤害一案中.姜德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关键是看姜德玖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姜德玖虽然是当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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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系国家的独立的量刑程序良好运行的关键;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并没有独立的量刑程序,但是他们都普遍在普通程序外设立了特殊的庭审程序体现独立的量刑程序的特征。而且,构建独立的量刑辩论程序是其进行量刑改革的趋势。第四部分,我国量刑程序不独立的缺陷及理论与实务困境。我国量刑程序的缺陷是:法官量刑的“隐蔽性”,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过大且不受制约,人格调查制度缺失,被害人的立法定位与司法中地位的矛盾性等。我国量刑程序的理论与实务困境是:没有区分证明标准,没有设定证据规则的适用围,没有区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而产生的法官裁判的困境,合一的庭审模式使得辩护律师处于尴尬与无奈的境地,正在积极试点的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制度没有良好的实施空间等。第五部分,我国独立的量刑程序的构建。首先分析了构建我国独立的量刑程序必须考虑到的制度障碍:“案卷笔录式”审判,不完善的审前分流机制,审判委员会的设置,量刑事实的匮乏和审前的普遍羁押。然后提出构建独立的量刑辩论程序要遵循的三个原则:量刑个别化原则、合作性司法原则和及时性原则,提出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具体设想,建议我国量刑规化活动以实体改革为主,程序改革为辅,最后着重提出使独立的量刑程序良好运行的相关配套措施。 【英文摘要】The indepentence of sentencing procedure is the special trial procedure in which judges realize the sentencing of the accused according to both probatio, cross-examination and debate in the criminal proceedings,that is “the independent sentencing procedure”. It is b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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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程序运行结果。 #include main() { char ch; scanf("%c",ch); printf("%d\n",ch); } 7. 输入一整数判断是否能被13整除。main() { int i; scanf(“%d”,i); if(i%13==0) printf("yes"); else printf("no"); } 8. 输出程序运行结果。 main() { int a,b; float x,y,z; scanf("%f%f%f",&x,&y,&z); a=b=x+y+z; c=a+b; printf("%d%d%d",a,b,c); } 9. 输出程序运行结果。 #include main() { float x,y; scanf("%f",&x); y=2x+10; printf("%f\n",y); } 10. 输出程序运行结果。 main() { int a,b='B'; scanf("%d",a); printf("%c,",b++); printf("%d\n",b-a); }

c语言程序改错

【程序改错】 1.功能:利用递归函数调用方式,将所输入的5个字符,以相反顺序 打印出来。 char next; next=getchar(); palin(n-1); 2.功能:求广义菲玻那契级数的第n项。广义菲玻那契级数的前n 项为: 1,1,1,3,5,9,17,31,…… 项值通过函数值返回 main ( )函数。 例如:若 n = 15,则应输出:The value is: 2209。 for (k=4; k<=n; k++) a=b; return d; 3.功能:根据整型形参m,计算如下公式的值: y=1/2+1/8+1/18+...+1/2m*m double y=0.0; 4.功能:编制统计营业员一天的营业额的程序,设程序采用一个循环 实现,每次循环输入一笔交易金额并累计营业额。由于营 业员一天完成的交易次数是不确定的,为此以最后附加输 入一笔0或负数交易额作为交易金额已全部输入结束的标志。 float sale,sigma; scanf("%f",&sale); sigma=sigma+sale; 5.功能:读取7个数(1-50)的整数值,每读取一个值,程序打印出该值个数的*。while(n<8) while(a<1||a>50); for(i=0;i

我国量刑程序专门化研究_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白建军著,《罪行均衡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赵廷光著,《量刑公正的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仇晓敏,《量刑公正之程序进路》,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9、【英】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主编,刘立霞刘为军刘晓丹等译,何家弘审校,《英国刑事司法程序》,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美】伟恩·R·拉费弗,杰罗德·H·伊斯雷尔,南西·J·金著,卞建林沙丽金等译,《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万毅著,《超越当事人/职权主义:底限正义视野下的审判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12、【德】克劳斯·罗科信著,吴丽琪译,《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3、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4、谢佑平万毅著,《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5、樊崇义等著,《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6、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7、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二、论文类: 1、高一飞陈海平,《“从技术到制度”:我国量刑程序改革述论》,载《政法论

C语言程序改错题

第1题【程序改错】 欧阳学文 功能:先将在字符串s中的字符按逆序存放到t串中,然后把s中的 字符按正序连接到t串的后面。 例如:当s中的字符串为:“ABCDE”时,则t中的字符串应为: “EDCBAABCDE”。 */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void fun (char *s, char *t) { /**********FOUND**********/ int i; sl = strlen(s); for (i=0; i

/**********FOUND**********/ t[i] = s[sli]; for (i=0; i

第2题【程序改错】 功能:求出以下分数序列的前n项之和。和值通过函数值返回main 函数。 2/1+3/2+5/3+8/5+13/8+21/13 …… 例如:若n = 5,则应输出:8.391667。 */ #include #include /**********FOUND**********/ fun ( int n ) { int a, b, c, k; double s; s = 0.0; a = 2; b = 1; for ( k = 1; k <= n; k++ ) { /**********FOUND**********/ s = (double)a / b;

程序改错1

程序改错 1.计算下列分段函数的值,输入x输出y 的值 f(x)= x*2 x<0且x≠-3 sin(x) 0<=x<10 且x≠2且x≠3 x*x+x-1 其他 1)scanf(“%f,&x); 2)y=sin(3*x); 3)printf(“%f\n”,y); 2.输入两个整数n1,n2(n10); 3)in=in/10; 4.从键盘上输入20个元素的值存入以为数组m中,然后将下标为奇数的元素赋值给数组n,最后输出数组n的内容。 1)for(a=0;a<20;a++) 2)if(a%2==1) 3)b++; 4)for(a=0;a<10;a++)

5.从键盘输入10个学生的成绩,统计最高分max,最低分min和平均分avg。 1)float a[8],min,max,avg; 2)scanf(“%f”,&a[i]); 3)max=min=avg=a[0]; 4)if(a[i]

中国量刑程序的基本问题

20126201152013·1 理论与改革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西南科技大学博士基金项目(2011年第2批)支持,系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蒋志如(1879-),男(汉),四川金堂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博士,讲师;从事刑事诉讼、宪法、党的理论等领域的研究。 ①这里的分析,主要是根据学术期刊网收集的数据作出的判断,一个是根据其中核心期刊的数量,另一个是根据所有期刊的数量,因为在2000年之前,中国学术学术论文还没有这么泛滥,它也不要求硕士生必须发论文,也不要求博士生发论文(对此的观点,请参阅张鸣.高校大跃进的困局与危局[EB/OL].法学创新网,https://www.sodocs.net/doc/a09293028.html,/html/bwgs/094936.shtml ,最后登录时间2011年10月30日),因而对之前的论文,对其所有进行搜索。 ②陈瑞华、左卫民、宋英辉、陈卫东、谢佑平、汪建成等(刑法学界有赵秉志、周光权等),当然还有很多年轻学人涉及其中。不过,纵观这些论文,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学者都是“打一枪”凑个热闹,只有陈瑞华教授写出关于量刑程序的一系列论文,而且以此为基础出版一本专著《量刑程序中的理论问题》。 ③关于这一问题的分析,请参见切萨雷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 ].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摘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对量刑程序的本质缺乏梳理。当通过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本质不 在于限制法官权力,而在于赋予权力以实现量刑个别化。在今日,它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则主要是信息社会的结果,更在于它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在中国语境下,由于司法不独立,量刑问题才成为一个真问题。而解决之道,量刑程序的诉讼化构造不仅仅要指向刑罚个别化、限制法官权力,更在于限制检察官权力乃至更为宏观的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中,进而实现司法独立。舍此,我国的司法改革必然失败。 【关键词】量刑程序;司法独立;刑罚个别化;量刑模式;诉讼化构造 【中图分类号】D92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3]01-0173-05 试论中国量刑程序的基本问题 蒋志如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绵阳621010) ■一、提出问题:对量刑程序的冷思考 在2008年以前,量刑程序并没有引起中国学界的注意,至少没有引起刑事诉讼法学界的注意;进一步说关于量刑问题的研究主要放在刑法领域中思考,而且其重要性与定罪问题相比较也大打折扣。从文献数量上看就可以看出一二:在2008年之前,关于量刑程序的研究(根据学术期刊网的搜索①)仅10余篇,如果从专著看,则几乎没有。只有在刑法领域的研究,大致有李艳玲的《量刑方法论研究》和臧冬斌的《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但在2008年之后,在短短3年间则飙升为270余篇,特别是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这方面论文就急剧增加,达到一个白热化的程度,到现在也仍然没有看到消停的意思。如果从涉及的学者来说,这一热闹景象不仅仅将刑事诉讼法学界中很多现在在学术上正处于活跃状态的重要学者涉及其中②,当然有更多的那些年轻学人、司法实务者加入,才让这把学术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虽然关于量刑程序的研究进行得如火如荼,但是根据笔者观察,这些研究常常沉迷于具体问题的分析和叙述:以与美国《量刑指南》一样的实体法为导向建立中国的量刑制度,还是以程序法去构建中国的量刑制度?更或者说,如果以程序法构建中国的量刑制度的话,那么是像美国一样建立独立的量刑程序,还是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抑或者说,讨论具体的量刑建议、量刑意见、甚至关于量刑的证据规则等问题。或者说,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关系的分析;如是等等问题,不一而足。 进一步说,中国当下比较热闹的关于量刑程序问题的研究,没有搞清楚一个基本问题,即量刑程序的设置在本质上为 了什么?或者说其承载的基本功能是什么?或者进一步说,我们对量刑程序的本质存在误区。在笔者看来,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迷失于具体问题的丛林中,从而迷失思考的方向。但是它又不仅仅是一个本质问题,而是一个体系。本文的分析则从量刑程序的原因、本质开始讨论中国语境下的量刑程序问题,以进一步廓清在对具体的刑事诉讼制度构建中我们存在的基本问题。 二、量刑程序在中国出现的原因和本质考量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只有两件事,定罪和量刑。 众所周知,在近代以前由于封建专制权力、教会权力的滥用,而且侦查、起诉和审判职能部分,基本上由法庭一体承担,被告的权利无法保障。在当时,在刑事诉讼领域里最重要、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即解决定罪问题,从而要求罪刑法定、防止滥用刑罚。当近代权利意识兴起、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新宪法的制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则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但他们将重心放在了定罪问题上,并以之为中心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具有一个严密的证据规则并达到高标准的证明标准。这是对被告的定性,而如果一旦入罪,对于量刑程度问题的量刑制度则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但当权利不仅仅局限于资产阶级,并向其他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扩展时,更在现代统治、治理社会的技术得到充分提升,定罪问题不再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时,刑事诉讼程序开始关注量刑问题,即入罪的程度问题。当然,必须注意,这不是说在重视定罪问题时期,不重视量刑问题;而是说当时的量刑问题更多在于标准化,宗旨在于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③。而这里所说的量刑问题主要不是针对司法机关,而是针 173··

论量刑程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一种以量刑控制为中心的程序理论四的应用

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一种以量刑控制为中心的程序理论(四) 为什么被害人应当充分参与量刑决策过程呢?按照前面的分析,被害人只有充分参与量刑的决策过程,才可以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除此以外,被害人的充分参与还具有另外两个重要的理由。首先,在量刑过程中,被害人与公诉人的诉讼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公诉人既无法完全代表被害人的利益,更无法充分体现其自由意志。这是因为,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公诉人要承担一定的客观义务,提出公诉的目标是追求公正、适当的刑事处罚,并且要在法律X围内行使公诉权,而不可能一味地要求法院科处重刑,更不可能为促使法院处以重刑而不择手段。比如说,公诉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即可以要求法院从重量刑,也可以明确建议法院从轻量刑;既可以要求法院判处重刑直至死刑,也可以要求法院适用缓刑、定罪免刑等非监禁刑。相反,被害人为实现个人的诉讼利益,特别是为了实现原始的复仇欲望,经常会单方面强调那些从重量刑的情节,甚至提出不切实际的从重量刑意见。这与秉持公正、客观立场的公诉人经常会发生诉讼立场和观点的分歧。正因为如此,代表国家利益和法律利益的公诉人,在量刑听证程序中不可能完全代表被害人的利益,也不可能始终发表与被害人一致的量刑意见。为使法院获得较为全面的量刑信息,被害人有必要独立地参与量刑听证程序,独立地提出本方的量刑意见和量刑情节,并对法院的量刑裁决施加本方的影响。 其次,被害人的充分参与可以保证法官获得新的量刑信息。一般而言,公诉人在量刑过程中会结合案件的犯罪事实,强调各种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有时也会指出诸如被告人的行为后果、认罪态度、犯罪前科等方面的情节;被告人则会更多地强调诸如自首、立功、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节,以说服法院尽量从轻量刑。但是,对于被害人所受到的犯罪侵害后果、犯罪对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等问题,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被告人都不可能给予全面、客观的反映。只有允许被害人亲自参与量刑过程,有机会当面陈述这方面的事实和信息,法官才有可能将这些信息纳入量刑根据之中。不仅如此,在被害人的亲自参与下,法官在量刑过程中可以对某一量刑的社会效果以及包括缓

计算机程序改错题,及答案

11 *程序名:TEST.prg *检索选修课程门数等于3门或3门以上,每门课程成绩大于或等于70分的每个学生的 *学号,姓名,性别,平均成绩,最低分和选课门数,并将结果存储到表NEW_TEST中. *以下程序有三处错误,请改正 OPEN DA TABASE SDB SELECT STUDENT.学号,姓名,性别,A VG(成绩) 平均成绩,MIN(成绩) 最低分,COUNT(*) 选课门数; FROM STUDENT,SC; WHere STUDENT.学号= SC.学号AND 成绩>= 70 ; &&**********Error********** GROUP BY STUDENT.学号HA VING count(课程号) >= 3; &&**********Error********** inTO table NEW_TEST &&**********Error********** CLOSE ALL 9 *程序名:dbtest3.prg *定义一个视图VS1, *检索选课门数是3门以上的每个学生的学号、姓名、平均成绩、最低分、选课门数和院系编号, *并按平均成绩降序排序. *以下程序有三处错误,请改正 SET TALK OFF SET SAFETY OFF open DATABASE SDB &&****Error***修改本行的语法错误,不许注释掉本行或删除本行 CREATE VIEW VS1 SELECT STUDENT2.学号, 姓名, A VG(成绩) 平均成绩, MIN(成绩) 最低分, COUNT(*) 选课门数, 院系编号; FROM STUDENT2, sc; &&*************Error************* WHERE STUDENT2.学号= SC.学号; GROUP BY SC.学号HA VING COUNT(课程号) > 3; ORDER BY 平均成绩desc &&*************Error************* CLOSE DATABASE RETURN i=2 create table four(结果I) do while i<=1000 if i%3=0 insert into four values(i) &&错误语句请修改 endif

VB程序设计例题-程序改错程序填空程序设计

'以下程序段用于输出杨辉三角:结果样式如图1 ' Private Sub Form_Click() Const n = 10 Dim arr(n, n) As Integer For I = 1 To n arr(I, I) = 1 '**********SPACE********** 【arr(I, 1) = 1】 Next I For I = 3 To n For j = 2 To I - 1 '**********SPACE********** arr(i, j) =arr(i-1,j-1)+arr(i-1,j) Next j Next I For I = 1 To n For j = 1 To I '**********SPACE********** 【print arr(I,j)】 Next j Print Next I End Sub Option Explicit '------------------------------------------------ '【程序改错】 '------------------------------------------------ '题目:用自定义函数的方法求sum(x),求当-1≤x≤1时,' sum(x)=x/2!+x^2/3!+x^3/4!+……+x^n/(n+1)!, ' 当x〉1或x〈-1时,函数值为0。当n〈=0时,输入数' 据错误。X、N都是由用户输入。 '------------------------------------------------ '注意:不可增加或删除程序行,也不可以更改程序结构 '------------------------------------------------ Private Sub Command1_Click() Dim s As Single Dim n As Integer, x As Single, k As Integer n = Val(InputBox("Please input a integer value:"))

程序改错2

【程序改错-1】 题目:在一个一维整型数组中找出其中最大的数及其下标。程序中共有4条错误语句,请改正错误。『错误答案』: 1 int fun(int *a,int *b,int n) 2 *b=c-a;} 3 scanf("%d",&a[i]); 4 max=fun(a,&p,N); 【程序改错-2】 题目:为一维数组输入10个整数;将其中最小的数与第一个数对换,将最大的数与最后一个数对换;输出数组元素。程序中共有4条错误语句,请改正错误。 『错误答案』: 1 scanf("%d",p++); 2 max=p; 3 if(★max★==★arr ★) 4 for(i=0;ii;i++) 或 for(p=arr;pj;j++) 或 for(j=0;jj;j++) 3 if(x[j]>x[★j★+★1★]) 或 if(x[★j★+★1]★ =0;i--) 或 for(i=N-2;0<=i;i--) 3 a[★i★+★1 ★]=a[i]; 4 break;} 『Turbo C——程序改错』【程序改错-5】 题目:将一个字符串中第m个字符开始的全部字符复制成为另一 个字符串。 程序中共有4条错误语句,请改正错误。 『错误答案』: 1 { char *p1,*p2; 或{ char *p2,*p1; 2 p1= ★str1★+★m★ -1; 或 p1=-1+★str1★+★m★; 3 while(*p1) 4 strcopy(str1,str2,m); 【程序改错-6】 题目:以下程序的功能是求如下表达式:请改正程序中的错误,使程序能得到正确的运行结果。 『错误答案』: 1 scanf("%d",&n); 2 float fun(int n) 3 for(i=1;i<=n;i++) 或 for(i=1;n>=i;i++) 或 for(i=1;ii;i++) 4 s+=1.0/t 或 s=★s★+★1.0★/(float)t; 或 s=★s★ +★1.0★/t; 或 s+=1.0/(float)t 【程序改错-7】 题目:下面程序的功能是利用二维数组输出如图所示的图形。请改正程序中的错误,使程序能得到正确的运行结果。『错误答案』: 1 #define N 7 2 a[i][j]=' '; 3 z=z-1; 或 z--; 或 z=-1+z; 或 z=(n+1)/2-1; 或 z=(1+n)/2-1 4 printf("%c",a[i][j]); 【程序改错-8】 题目:输入一行英文文本,将每一 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变成大『错误 答案』: 1 fun(char *p) 或 fun(char p[]) 2 while(*p!='\0') 或 while(*p) 3 k=1;} 4 p++; 或 p=1+p; 或 ++p; 或 p=p+1; 【程序改错-9】 题目:将一个字符串中的大写字母 转换成小写字母。 例如:输入aSdFG输出为 asdfg。 『错误答案』: 1 char fun(char *c) 2 return *c; 或 return (*c); 或 return(*c); 3 { char s[81],*p=s; 4 putchar(*p); 或 printf("%c",*p); 【程序改错-10】 题目:将若干学生的档案存放在一 个文件中,并显示其内容。错误答 案』: 1 { struct student *p 2 FILE *fp; 3 for(p=stu;p<★stu★ +★3★;p++) 或 for(p=stu;★ stu★+★3★>p;p++) 或 for(p=stu;p<=★stu★+★2 ★;p++) 或 for(p=stu;★stu★+ ★2★>=p;p++) 4 printf("%4d %-10s %4d\n",(*p) .num ,p->name,(*p).age); 【程序改错-11】 题目:下列给定程序中,函数fun 的功能是:判断m是否为素数,若 是返回1,否则返回0。主函数的 功能是:按每行5个输出1-100 之间的全部素数。『错误答案』: 1 int fun( int m) 或 fun( int m) 2 for(i=2;ii;i++) 或 for(i=2;i<=m-1;i++) 或 for(i=2;m-1=>i;i++) 3 if(★m%i★==★0★) k=0; 4 return k; 或 return(k); 【程序改错-12】 题目:函数fun的功能是:用下面 的和式求圆周率的近似值。直 到最后一项的绝对值小于 等于0.0001。 错误答案』: 1 #include "math.h" 2 float s=0,t=1,p=1; 或 float s=0,p=1,t=1; 或 float p=1,s=0,t=1; 或 float p=1,t=1,s=0; 或 float t=1,p=1,s=0; 或 float t=1,s=0,p=1; 3 while(fabs(t)>1e-4) 或 while(0.00010.0001) 4 printf("pi=%f\n",★ s★*★4★); 【程序改错-13】 题目:下列给定程序中,函数fun 的功能是:求1到10的阶乘的 和。主函数和fun函数中, 各有两个错误,\『错误答案』: 1 for(i=1;i<=10;i++) 或 for(i=1;10>=i;i++) 或 for(i=1;i<11;i++) 或 for(i=1;11>i;i++) 2 s=★s★+★fac(i)★; 或 s+=fac(i); 3 float y=1.0; 或 float y=1; 4 return y; 或 return(y); 或 return (y); 【程序改错-14】 题目:函数fun的功能是:求1到 20的阶乘的和。请改正程序中的错 误,使它能得出正确的结果。 『错误答案』: 1 t=1; 或 t=1.0; 2 t=★t★*★j★; 或 t*=j; 3 s=★s★+★t★; 或 s+=t; 4 printf("jiecheng=%f\n",s); 【程序改错-15】 题目:函数fun的功能是:输出 Fabonacci数列的前20项,要求变 量类型定义成浮点型,输出 时只输出整数部分,输出项 数不得多于或少于20。 『错误答案』: 1 printf("%8.0f",f1); 或 printf("%f",f1); 2 for(i=1;i<20;i++) 或 for(i=1;20>i;i++) 或 for(i=2;i<=20;i++) 或 for(i=2;20>=i;i++) 或 for(i=1;i<=19;i++) 或 for(i=1;19>=i;i++) 3 f1=f2; 4 f2=f3; 【程序改错-16】 题目:函数fun的功能是:根据整 型形参m的值,计算如下公式的值。 1 1 1 t = 1- —— - —— - ... - —— 2x2 3x3 mxm 『错误答案』: 1 for(i=2;i<=m;i++) 或 for(i=2;m>=i;i++) 或 2 y-=1.0/(i*i); 或 y=y-1.0/(i*i); 或 3 return y; 或 return (y); 【程序改错-17】 题目:函数fun的功能是:实现交 换两个整数的值。例如给a和b 分别输入3和6 ,输出为 a=6 b=3『错误答案』: 1 void fun (int *a,int *b) 或 fun (int *a,int *b) 2 t=*a; 3 *a=*b; 4 *b=t; 【程序改错-18】 题目:函数fun的功能是:计算并 输出k以内最大的10个能被13 或17整除的自然数之和。k 的值由主函数传入,若k的值 为500,则函数值为4622。 请更改程序中的错误,使它 能得出正确的结果。 『错误答案』: 1 while (★(2<=k)★&& ★(mc<10)★) 或 while (★(k>=2) ★&&★(10=k;k++) 【程序改错-21】 题目:函数fun的功能是:根据以 下公式求π值,并作为函数值 返回。例如,给指定精度的 变量eps输入0.0005时,应当 输出Pi=3.140578。 『错误答案』: 1 t=1; 或 t=1.0; 2 while (t>eps) 或 while (eps=eps) 或 while (eps<=t) 3 t=t*n/(2*n+1); 或 1.0*n/(2*n+1)*t 4 return (2*s); 或 return(2*s); 或 return (s*2); 或 return(s*2); 【程序改错-22】 题目:函数fun的功能是:求出两 个非零正整数的最大公约数, 并作为函数值返回。例如, 若给num1和num2分别输入49 和21,则输出的最大公约数 为7。 请改正程序中的错误,使它 能得出正确的结果。 『错误答案』: 1 a=b; 2 b=t; 3 r=a%b;} 4 return b; 或 return (b); 或 return(b); 【程序改错-23】 题目:在主函数中从键盘输入若干 个数放入数组中,用0结束输 入并放在最后一个元素中。 下列给定程序中,函数fun的 功能是:计算数组元素中值 为正数的平均值(不包括0)。 例如,数组中元素的值依次 为39,-47,21,2,-8,15, 0,则程序的运行结果为 19.250000。 请改正程序中的错误,使它 能得出正确的结果。 『错误答案』: 1 double sum=0.0; 2 while(★s[i]★!=★0 ★) 或 while!(s[i]==0) 或 while!(0==s[i]) 3 sum/=c; 或 sum=sum/c; 4 return sum; 或 return (sum); 【程序改错-24】 题目:fun函数的功能是:先从键 盘上输入一个3行3列矩阵的各 个元素的值,然后输出主对 角线上的元素之和sum。 请改正程序中的错误,使它 能得出正确的结果。 『错误答案』: 1 sum=0; 2 scanf("%d",&a[i][j]); 3 sum=★sum★+★ a[i][i]★; 或 sum+=a[i][i]; 4 printf("sum=%d\n",sum); 【程序改错-25】 题目:fun函数的功能是:给定n 个实数,输出平均值,并统计 在平均值以下(含平均值) 的实数个数。例如,n=6时, 输入23.5, 45.67, 12.1, 6.4,58.9, 98.4所得平均值 为40.828335,在平均值以 下的实数个数应为3。 请改正程序中的错误,使它 能得出正确的结果。 『错误答案』: 1 float xa=0; 或 float xa=0.0; 2 for(j=0;jj;j++) 或 for(j=0;n-1>=j;j++) 或 for(j=0;j<=n-1;j++) 3 for(j=0;jj;j++) 或 for(j=0;j<=n-1;j++) 或 for(j=0;n-1>=j;j++) 4 return c; 或 return (c); 【程序改错-26】 题目:fun函数的功能是:找出大 于m的最小素数,并将其作为 函数值返回。 请改正程序中的错误,使它 能得出正确的结果。 『错误答案』: 1 for(k=2;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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