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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培养方案(师范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培养方案(师范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培养方案(师范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培养方案(师范类)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毕业后能在教育、经济和金融等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数学和应用数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接受数学模型、计算机和数学软件方面的实践训练,具备科学研究、教学、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和较强的更新知识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接受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初步掌握数学科学的思想方法;

2. 具有运用数学知识建立数学模型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和进行数学教学的能力;

3.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包括常用语言、工具软件及数学软件),具有编写简单程序的能力;

4.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5.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了解教育法规,掌握并能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数学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教育(包括数学教育)研究发展的新成果和新动向,掌握数学教学的基本方法、规律和技能,具有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6. 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创业能力,在毕业后能够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成为教育领域的合格人才。

二、主干学科

数学

三、主要课程

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近世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实变函数、数值分析、中学数学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

四、主要实践性环节

军训、生产劳动、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普通话训练、学术与科技活动、课程设计及实验、专业实践、毕业实习及社会调查(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五、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

六、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七、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83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其中课堂教学134.5学分,实践课48.5学分。

(一)课堂教学学分要求:

1.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文化素质教育课)需修满50学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要求至少修满42学分,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开设科学、人文、艺术三个系列,要求至少修满8学分。

2.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教师教育课和专业拓展课,共94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包括本专业必须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和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修满66.5学分;教师教育课分为儿童发展与学习、中学教育基础、中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五个学习领域,要求至少修满11.5学分;专业拓展课思维进一步扩充和强化学生专业知识、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和未来就业需要而设置的课程,需根据自身条件,在教师指导下选修不同的课程模块,要求至少修满16学分。

(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要求:

1.军训,1学分;

2.军事理论,2学分;

3.安全教育,0.5学分;

4.读书活动,2学分;

5.社会调查,1学分;

6.生产劳动,2学分;

7.素质拓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文体艺术活动、三字一话),至少3.5学分;

8.专业实践,1学分;

9.入学、毕业教育,1学分;

10.毕业实习,17学分;

11.毕业论文,8学分。

八、课程结构表(一)课程性质结构表

(二)课程类别结构表

九、教学时间安排总表

十、教学计划安排表

(二)教师教育课教学计划安排表:

课程设置(续表)

注:1. 每位学生应至少修满教师教育课程13.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1.5学分,选修课程至少2学分;

2.对于以论文形式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奖或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一篇及以上的同学,可用获奖论文或发表的论文作为毕业论文(设计);

3. 学生若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奖或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录用)教学或科研论文,其对应的课程在学满相应的课时后可视为考核通过。

例如:《数学建模》课程考核:以参加全国数学建模比赛,苏北数学建模比赛,电工杯数学建模比赛并获得(赛区)三等奖以上可视为考核通过;或以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含录用)相应内容的三类以上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可视为考核通过;

《中学数学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中学数学教学设计》课程考核:以参加全省教师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可视为考核通过;或以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含录用)相应内容的三类以上教研论文一篇可视为考核通过;

4. 所有学生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教师技能测试,获取《师范生教学技能合格证书》,方可申请毕业。教学技能测试内容见下表: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技能考核安排表:

十一、专业培养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须实施以下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提高道德修养水平,树立为人师表意识;

2.加强数学基础训练,保证“老三基”课时和习题量,让学生掌握经典数学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

3.设置数学教育、基础数学、应用数学三个方向,增加专业拓展课以拓宽口径,适当控制课程深度,适合高教大众化;

4.加强实践环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利用探究式教学方法,增强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动手能力;

5.强调师范专业技能,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身心素质训练,提高综合素质。

审定:余桂东

校对:舒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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