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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合同组成及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一)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二)适用标准、规范: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工程的各种设计施工、监理的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等。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补遗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统称合同文件。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签定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套及相关文件。

(二)乙方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施工人员及设备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负责审核乙方计量资料,审核乙方月进度计划。

(四)支付工程款。

(五)组织交工验收,协调项目批准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六)合同文件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按照部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二)乙方应在进场7日内向业主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并附机械设置、进场设备和劳动力计划表。甲方批准后,按批复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质量监督机构等对工程的检查、监督。施工

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的,乙方可以提出改进措施,甲方批准后执行。

(三)乙方应按照要求,每20日报工程质量及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批准。

(四)乙方必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材料堆放应整洁有序,确保公路畅通,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对沿线单位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五)乙方在施工中施工组织设计、机械及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大变化时,须经甲方批准。

(六)乙方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不按时支付造成民工上访、堵塞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发生一次甲方将处罚乙方一万元人民币。

(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一次质量不合格的罚款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质量不合格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第三次质量不合格或进度无故延期15天以上,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后清算,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工期延误

(一)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工期延误。

(二)由于气候异常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引起工期延误。

(三)以上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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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工程甲方实行内部监理。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在工程建设中积极配合监理工作,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一)履行担保金额: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必须先交总工程投资的50%作为工程保证金给甲方,提交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拨付给乙方。

(二)工程款支付依据:乙方上报的经甲方核实签认后,甲方批准的工程进度报表。

(三)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20日向甲方上报工程进度;若财政项目资金在工期内到达甲方账户,则在甲方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按工程进度支付不高于90%的工程进度款;若在工程完工时财政项目资金未到甲方账户,则待资金到位后支付经甲方初验合格的90%的工程款;暂扣5%的金额为缺陷期质保金,另暂扣5%的金额为审计复核控制费。

(四)工程结算: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量、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后,工程经初验合格,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决算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决算报告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待审计部门审定后,付审计复核控制费。

(五)本项目甲方不考虑因市场因素引起的材料调差和人工费增加费用,因市场因素引起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评定及竣工验收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明- 7 -

书的合格产品,砂浆、混凝土、钢材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试验规程及要求进行抽检试验,并且达到规定频率,同时要有相关试验报告。

(二)乙方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后28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格式提交一式四份竣工资料,并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报告,报甲方和相关部门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及缺陷修复

(一)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

(二)缺陷修复范围:凡与质量要求不符合的或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均属缺陷修复范围。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时间内进场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动用缺陷责任期质保金,安排他人修复,并处2—5万元内的罚款。

(四)缺陷责任期质保金的支付方法:缺陷责任期质保金为合格金额的5%,若在缺陷责任期间无质量修复问题,则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第十条违约

(一)甲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属于甲方违约。

(二)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属于乙方违约,违约金在确定违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不付的,甲方在履约金中扣除,履约金不够支付时,则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因违约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清除出场,并列为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取消乙方在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三年的投标资格。

(三)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队伍的机械和项目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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