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限指引说明
为适应股份公司一级法人为主的经营体制,提高运
营效率,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更好地落实分级授
权制度,特制订本《权限指引》。
本《权限指引》所列权限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
门、各分(子)公司,各单位在向下延伸制定实施
细则时,须按照“更严、更细、更具体”的原则设
置权限。
1 权限指引一般介绍
1.1 本《权限指引》分为基本的6个层级,各分公司在
施行过程中可制订本分公司向下延伸的权限级别;
子公司按照“子公司形式、分公司地位”的原则,
比照分公司权限执行。
1.2 本《权限指引》中的权限为该项业务的决定权、审
批权、最终处置权,不包括过程中的建议权、拟议
权。表中的“预算”(“计划”)包括初始预算(计
划)及追加、调整预算(计划)。
1.3 本表中的权限项目按照业务流程编号的顺序依次排
列,并将其中最重要控制点上的最终决策权限一一
对应,单列而成。
“○”表示该业务在该权限层级上不允许分解、设置
的权限;“-”表示该业务在该权限层级上总部不
统一设置权限,由各单位在延伸制定本单位的《权
限指引》时自行补充的部分;空格部分表示本栏的业
务类型为标题栏,或为不牵涉审批权限、设置权限
无实际意义的部分。本表中部分权限项目暂未编写
相关流程或现有流程中暂未体现,如第7.7、7.8项。
2 权限指引内容
2.1 《权限指引》以矩阵式表格描述,由横向、纵向两个
指标体系构成。
2.1.1 横向为六层两级权限系列。六层是指自股东大会、
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事业部/职能部门主任、分公
司经理/经理班子,直至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
理等六个层次;两级是指董事会再对董事长的授
权,总裁再对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分管副总裁的
授权,事业部/职能部门主任对副主任的授权,分公
司经理对副经理/总会计师的授权。权限设置体现了
公司权力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到总裁,再按各职
能部门(事业部)的职责范围及各分公司的经营范
围层层分解、下放的管理原则。
本表横向左端为业务的执行部门,右端为该业务的
会签部门或复核岗位,体现了不相容职责分开和独
立监控的要求。
2.1.2纵向是设置权限的各类型业务,按照《内部控制手
册》中已有的15大类55项具体业务排序。表中纵
向业务类型与业务流程编号是一一对应关系。
2.1.3表格中间部分内容,是对不同业务类型中的各级别
设置的具体权限。
2.2考虑到不同板块、不同类型单位的业务存在差异,
部分业务按照企业板块、规模设置差别化权限。
本《权限指引》参照200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中的
销售收入,将现有分(子)公司按照各业务板块分
别划分为三个类别。不同板块、同一类别的分(子)
公司,在部分业务流程中权限设置标准有所不同;
未指定板块或类别的权限,适用于全部分(子)公
司,但需与业务流程适用单位相对应。
2.2.1 油田分(子)公司
一类企业(1户):胜利油田分公司
二类企业(5户):中原油田分公司、西北分公司、
江汉油田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
司
三类企业(7户):西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华北
分公司、东北分公司、勘探分公司、上海海洋油气
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2.2.2 炼化分(子)公司
一类企业(12户):镇海炼化分公司、齐鲁分公司、
燕山分公司、上海石化、茂名分公司、扬子石化、
金陵分公司、高桥分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广州
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海南炼化分公司
二类企业(13户):洛阳分公司、仪征化纤、长岭
分公司、安庆分公司、济南分公司、武汉分公司、
荆门分公司、九江分公司、石家庄炼化、青岛炼化、
巴陵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三类企业(9家):沧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塔河
分公司、中原石化、上海沥青销售分公司、北海分
公司、石家庄化纤、福建炼化、湖北化肥分公司
2.2.3 油品销售分(子)公司
一类企业(4户):广东石油分公司、浙江石油分公
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二类企业(20户):河南石油分公司、河北石油分
公司、销售华东分公司、销售华北分公司、福建石
油分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湖
南石油分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广西石油分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江西石油分公
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销售华中分公司、销售华南
分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销售
西北分公司、销售川渝分公司
三类企业(4户):海南石油分公司、销售东北分公
司、武汉石油、泰山石油
2.2.4科研单位及其他
直属研究院比照油品销售分(子)公司三类企业。
催化剂分公司:比照炼化分(子)公司三类企业。
2.2.5 国际事业公司、联合石化
国际事业公司、联合石化的主要业务已在本《权限
指引》中直接设定权限,未明确的业务权限,报股
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批。
2.3 权限设置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指标类型
2.3.1 定性授权指标,主要是对各业务类型中计划、预算
等权限项目的事先批准权。如1.4.3.1年度需求计
划,由分公司经理批准。
2.3.2 定量授权指标,是对各业务类型在不同层级权限具
体数量、金额等的设定。如5.2.3.1内部付款,二
类企业单笔大于3000万元由分公司副经理或总会
计师批准。
2.4 《权限指引》表有关名词解释
2.4.1 执行部门:指该项业务在总部及分公司的具体办理
单位或牵头办理单位。
责任部门:指该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2.4.2 会签部门或复核岗位:指与执行部门不相容的主要
部门或岗位,但不限于本表所列部门或岗位。
2.4.3 分公司经理/经理班子(权限):本层级权限指由经
理亲自决定的事项,或以分公司经理主持召开的经
理办公会等会议形成决议所决定的事项。
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总会计师(权限):本层级指与
分公司经理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对应的权限。
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权限):处室负责人,
指分公司处长、副处长及相当于该级别的负责人。
业务经理,是指分(子)公司直属单位正、副职负
责人及相当于该级别的负责人。
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以下:不作为本《权限
指引》设置权限的级别,只是为了说明在分公司层
级,总部是否允许其向下授权的标识。
2.4.4 内部付款:指股份公司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款项缴
拨,分公司之间以及分、子公司之间的付款。在总
部批准额度内的关联交易付款事项,视同内部付
款。
除本《权限指引》中各业务流程已有具体规定外,
其他内部付款按照本表“5.2.3.1内部付款”执行。
2.4.5 对外付款:指对股份公司外部单位的付款事项,不
包括在总部批准额度内的关联交易付款事项。
除本《权限指引》中各业务流程已有具体规定外,
其他对外付款按照本表“5.2.3.2对外付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