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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权限指引说明(doc 12页)

中国石化权限指引说明(doc 12页)
中国石化权限指引说明(doc 12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限指引说明

为适应股份公司一级法人为主的经营体制,提高运

营效率,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更好地落实分级授

权制度,特制订本《权限指引》。

本《权限指引》所列权限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

门、各分(子)公司,各单位在向下延伸制定实施

细则时,须按照“更严、更细、更具体”的原则设

置权限。

1 权限指引一般介绍

1.1 本《权限指引》分为基本的6个层级,各分公司在

施行过程中可制订本分公司向下延伸的权限级别;

子公司按照“子公司形式、分公司地位”的原则,

比照分公司权限执行。

1.2 本《权限指引》中的权限为该项业务的决定权、审

批权、最终处置权,不包括过程中的建议权、拟议

权。表中的“预算”(“计划”)包括初始预算(计

划)及追加、调整预算(计划)。

1.3 本表中的权限项目按照业务流程编号的顺序依次排

列,并将其中最重要控制点上的最终决策权限一一

对应,单列而成。

“○”表示该业务在该权限层级上不允许分解、设置

的权限;“-”表示该业务在该权限层级上总部不

统一设置权限,由各单位在延伸制定本单位的《权

限指引》时自行补充的部分;空格部分表示本栏的业

务类型为标题栏,或为不牵涉审批权限、设置权限

无实际意义的部分。本表中部分权限项目暂未编写

相关流程或现有流程中暂未体现,如第7.7、7.8项。

2 权限指引内容

2.1 《权限指引》以矩阵式表格描述,由横向、纵向两个

指标体系构成。

2.1.1 横向为六层两级权限系列。六层是指自股东大会、

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事业部/职能部门主任、分公

司经理/经理班子,直至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

理等六个层次;两级是指董事会再对董事长的授

权,总裁再对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分管副总裁的

授权,事业部/职能部门主任对副主任的授权,分公

司经理对副经理/总会计师的授权。权限设置体现了

公司权力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到总裁,再按各职

能部门(事业部)的职责范围及各分公司的经营范

围层层分解、下放的管理原则。

本表横向左端为业务的执行部门,右端为该业务的

会签部门或复核岗位,体现了不相容职责分开和独

立监控的要求。

2.1.2纵向是设置权限的各类型业务,按照《内部控制手

册》中已有的15大类55项具体业务排序。表中纵

向业务类型与业务流程编号是一一对应关系。

2.1.3表格中间部分内容,是对不同业务类型中的各级别

设置的具体权限。

2.2考虑到不同板块、不同类型单位的业务存在差异,

部分业务按照企业板块、规模设置差别化权限。

本《权限指引》参照200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中的

销售收入,将现有分(子)公司按照各业务板块分

别划分为三个类别。不同板块、同一类别的分(子)

公司,在部分业务流程中权限设置标准有所不同;

未指定板块或类别的权限,适用于全部分(子)公

司,但需与业务流程适用单位相对应。

2.2.1 油田分(子)公司

一类企业(1户):胜利油田分公司

二类企业(5户):中原油田分公司、西北分公司、

江汉油田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

三类企业(7户):西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华北

分公司、东北分公司、勘探分公司、上海海洋油气

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2.2.2 炼化分(子)公司

一类企业(12户):镇海炼化分公司、齐鲁分公司、

燕山分公司、上海石化、茂名分公司、扬子石化、

金陵分公司、高桥分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广州

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海南炼化分公司

二类企业(13户):洛阳分公司、仪征化纤、长岭

分公司、安庆分公司、济南分公司、武汉分公司、

荆门分公司、九江分公司、石家庄炼化、青岛炼化、

巴陵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三类企业(9家):沧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塔河

分公司、中原石化、上海沥青销售分公司、北海分

公司、石家庄化纤、福建炼化、湖北化肥分公司

2.2.3 油品销售分(子)公司

一类企业(4户):广东石油分公司、浙江石油分公

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二类企业(20户):河南石油分公司、河北石油分

公司、销售华东分公司、销售华北分公司、福建石

油分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湖

南石油分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广西石油分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江西石油分公

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销售华中分公司、销售华南

分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销售

西北分公司、销售川渝分公司

三类企业(4户):海南石油分公司、销售东北分公

司、武汉石油、泰山石油

2.2.4科研单位及其他

直属研究院比照油品销售分(子)公司三类企业。

催化剂分公司:比照炼化分(子)公司三类企业。

2.2.5 国际事业公司、联合石化

国际事业公司、联合石化的主要业务已在本《权限

指引》中直接设定权限,未明确的业务权限,报股

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批。

2.3 权限设置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指标类型

2.3.1 定性授权指标,主要是对各业务类型中计划、预算

等权限项目的事先批准权。如1.4.3.1年度需求计

划,由分公司经理批准。

2.3.2 定量授权指标,是对各业务类型在不同层级权限具

体数量、金额等的设定。如5.2.3.1内部付款,二

类企业单笔大于3000万元由分公司副经理或总会

计师批准。

2.4 《权限指引》表有关名词解释

2.4.1 执行部门:指该项业务在总部及分公司的具体办理

单位或牵头办理单位。

责任部门:指该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2.4.2 会签部门或复核岗位:指与执行部门不相容的主要

部门或岗位,但不限于本表所列部门或岗位。

2.4.3 分公司经理/经理班子(权限):本层级权限指由经

理亲自决定的事项,或以分公司经理主持召开的经

理办公会等会议形成决议所决定的事项。

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总会计师(权限):本层级指与

分公司经理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对应的权限。

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权限):处室负责人,

指分公司处长、副处长及相当于该级别的负责人。

业务经理,是指分(子)公司直属单位正、副职负

责人及相当于该级别的负责人。

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以下:不作为本《权限

指引》设置权限的级别,只是为了说明在分公司层

级,总部是否允许其向下授权的标识。

2.4.4 内部付款:指股份公司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款项缴

拨,分公司之间以及分、子公司之间的付款。在总

部批准额度内的关联交易付款事项,视同内部付

款。

除本《权限指引》中各业务流程已有具体规定外,

其他内部付款按照本表“5.2.3.1内部付款”执行。

2.4.5 对外付款:指对股份公司外部单位的付款事项,不

包括在总部批准额度内的关联交易付款事项。

除本《权限指引》中各业务流程已有具体规定外,

其他对外付款按照本表“5.2.3.2对外付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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