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
项整治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解决“推绕拖”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解决已售商品房办理产权证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利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集中力量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针对我市存在已售商品房产权证办证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办理产权证各环节“推绕拖”“办证难”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已售商品房办证难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中,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解决已售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解决部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建立已售商品房办理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和长效机制问题”三个方面,以解决我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抓手,层层压实责任,着力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办不了产权证问题。
需要解决的问题:
1.规划部门未办理验收;
2.住建部门未办理验收;
3.消防部门未办理验收;
4.国土、人防部门、市政公用、环保、质量监督等部门未办理验收;
5.涉法涉诉案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问题。
整治措施:
1.从现在起至六月底,各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职人员,通过资料核对,现场核查,对每个项目,每个小区,每栋楼房,每个住户进行拉网式排查;
2.从开工到竣工逐个环节核实,查明具体原因,核准数据;
3.精确到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到户数,建立台账;
4.按计划逐一销号解决,确定三年攻坚工作任务,制订解决时间表,路线图,分批推进。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法院、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税务局、人防办、消防局、行政审批局。
整治时限:X年6月—X年5月
(二)切实解决部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办理情况。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办理情况。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
整治措施:
1.检查每个项目已办结阶段,是在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还是在竣工验收阶段。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负责。
3.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负责。
4.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负责。
5.办理产权证阶段由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负责。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法院、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税务局、人防办、消防局、行政审批局。
整治时限:X年6月—X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