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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项目分包队伍实施有效的管理,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分包合同,从分包队伍选择、劳务工入场、培训、安全教育、工作效率、文明施工、工资支付、后勤保障等环节规范管理,以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营在建项目的分包队伍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队伍是指与我公司签订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承担专业、劳务分包工作的企业。

第二章分包队伍的选择

第四条分包队伍的选择

(一)方式

本公司拟建项目的施工队伍的选择,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司网站予以公布)的方式,邀请各潜在的优秀施工队伍参加竞标,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二)资格

凡是参与本公司竞标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参加。报名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及法人委托书。

(三)工区划分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部、经营部共同参与,根据项目的特点划分工区,参照业主的招标文件,结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将各工区拟分包的工作内容及相关的技术、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起草招标文件并提交公司领导层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招标。

(四)招标

由公司工程部邀请各潜在的优秀施工队伍参与投标。此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填写《XX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一),招标文件购买500元/份(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保

证金3万元/工区(如果不中标,则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如果中标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缴纳、退还方式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上费用由财务部代收。

(五)评标

由公司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项目经理5名成员组成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比。

(六)定标

先进行技术标评比,前三名进入商务标评审,经过评审的商务标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实施二级管理

(一)公司工程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按月(每月25日)填写《分包队伍履约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二)上报公司领导层。

(二)项目部是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包队伍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每月20日对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并填写《分包队伍考核表》(详见附表三),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工程部。

(三)根据考核结果,如果第一次不合格,由项目经理约谈分包队伍负责人,并填写《约谈记录表》(详见附表四),同时暂扣当月完成工作量的30%不予计量,如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由工程部经理约谈分包队伍负责人,同时暂停当月计量。如果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则该分包队伍无条件清退出场。

第四章项目部管理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生产经理(未设置生产经理的为项目经理)分工负责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协助生产经理对分包管理,负责分包队伍履约情况检查记录,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负责分包队伍劳务工出勤统计、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劳务工持证上岗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

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部必须根据机构设置,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岗位。项目部各岗位应各负其

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变更向分包队伍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并填写《分包队伍劳动力使用计划表》(详见附表五)、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并填写《分包队伍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详见附表六)。

(二)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资料,并填写《分包单位劳动力入场登记表》(详见附表七)。

(三)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等。

(四)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帐,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五)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六)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要求掌握分包队伍的施工、生产能力,评估节点工期是否受控。

(七)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并填写《分包队伍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详见附表八)。

(八)成立“劳务工工资处理协调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

(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分包的预、结算工作,并填写《分包队伍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详见表九)。

(十)定期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劳务队伍安装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

(十三)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分包队伍的限额领料管理工作,并填写《主要材料使用登记表》(详见附表十)。

(十五)负责对分包队伍自行采购的零星材料和辅材进行验收。

(十六)负责门卫管理,做好人员、车辆、材料出入场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及考核评比工作。

(十八)协助做好劳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十九)按公司管理要求上报分包队伍劳务用工使用情况。

第五章施工现场劳动力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项目部根据劳动力需用计划,分阶段组织劳动力入场。劳动力入场须按分包队伍进场管理流程办理进场手续。

(一)进场验证。分包企业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如发现进场人员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时,须要求其立即退场。

(二)入场教育。劳务工入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同时做好相关教育记录。并做好入场登记,发放工作牌。

(三)备案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缴纳各种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工资分配制度等提交项目部备案。

(四)项目部确定各岗位人员与分包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对接关系。

第九条安全生产

(一)分包合同签订5日内,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二)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50--200人配备2人;200人以上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危险情况进行安全员设置,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数的5‰。

(三)项目部应采取各种形式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每周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条现场劳动力调度

项目部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对交叉施工劳动力进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实施统一调度,确保各专业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现场劳动力统计

现场劳动力统计实行日统计,月报表制度。由施工员提供班组出勤情况,项目部安全专员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台帐、编制报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力情况,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使劳务队伍始终处于动态受控管理及有序流动状态。

第十二条现场劳动纪律。

(一)严格遵守现场劳动纪律,按要求准时上下班;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操作;

(三)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

(四)不得有打架斗殴现象。

第十三条分包队伍退场

按照分包队伍退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详见附表十一),经项目部各各相关岗位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退场。

(一)施工员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完场清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库管负责分包队伍退还借领的工具和剩余材料,签署意见后,转合约部、财务部。

(三)预算员、财务负责分包结算工作。

(四)质检员负责工程质量确认工作。

(五)安全专员负责办理安全相关手续

(六)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由安全员退还劳务工劳动合同等备案材料。

(七)分包单位的作业班组、零散劳务人员中途退场,要填报劳务人员退场登记表,及时报项目部备案。

第六章生活区管理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做好生活区规划,制订门卫管理、员工宿舍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对生活区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主要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分包队伍工程款必需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项目经理监督分包队伍的工程款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部制订劳务纠纷应急预案,负责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处理工作。项目部一旦发生劳务纠纷,项目经理、分管劳务的副经理、责任部门经理及分包劳务管理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妥善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必要时迅速向上级汇报。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注重分包队伍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分包队伍的施工能力及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配备情况,如果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求,则应第一时间督促分包队伍增加投入,以满足工程需

要。如有必要,则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工程部汇报。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表:

附表一:《XX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

附表二:《分包队伍履约情况汇总表》

附表三:《分包队伍考核表》

附表四:《约谈记录表》

附表五:《分包队伍劳动力使用计划表》

附表六:《分包队伍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

附表七:《分包单位劳动力入场登记表》

附表八:《分包队伍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

附表九:《分包队伍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表十:《主要材料使用登记表》

附表十一:《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

协作队伍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协作队伍指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第三条:协作队伍管理执行的九项管理制度 1、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制度; 2、工程项目职能部门集体负责制度; 3、各部门审核会签合同领导审批制度; 4、以合同为管理对象,合同补充更新制度; 5、按期结算制度; 6、结算过程量价分离,职能部门会签制度; 7、财务拨款制度; 8 、协作队伍使用评价制度; 9、管理台帐制度。 第二章协作队伍的选择 第四条:协作队伍优先选择公司及上级发布的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严禁选择列入不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 第五条:协作队伍除具备《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外,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 号),必须提供进入当地市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严禁分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私自介绍协作队伍,对介绍过来的协作队伍,与其它协作队伍同样管理,同时推荐人负有推荐责任。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报批 第七条:坚持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的合同,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第八条:合同单价可参照当地当年行业市场价,并不得超出内部预算单价(或成本管理部下达的指导价),对超出部分的项目单价报成本管理部核实、审批。分包合同必须有清单,清单的组成与内部预算清单相对应,并明确组成各项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 第九条:依据沪建建管(2005 )第109 号文件,在沪工程项目在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签定后7 日内督促分包方到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外地工程项目执行当地或行业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策划阶段,必须对分包需求进行策划,制定《工程项目分包计划书》随同施工调查报告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长期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公司审批后签定,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明确工作内容,签定协议按完成工程量结算,严禁以机械台班、油料、构配件等形式进行结算。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分包单位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单位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和文明施工,总包需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给总包。总包须

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11、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2、各分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严禁不停指挥。

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 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 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3 项目部职责 3.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 面管理。 3.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 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 3.3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 生各种问题。 3.4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3.5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 3.6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 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3.7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 的结算。 4 分包管理制度 4.1 合同

4.1.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 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4.1.2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4.1.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 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4.1.4分包单位建管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 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4.2. 进场准备工作 4.2.1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2.2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 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2.3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 4.2.4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 4.2.5 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 500元/次的罚款。 4.3 开工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

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员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生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NW607106 生效日期: .3.20 受控编号: 密级:秘密版次:Ver 2.1 修改状态: 总页数9 正文9 附录0 编制:刘峰审核:孟莉批准:孟莉 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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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 子合同经理 3.2 项目经理PM 3.3 项目管理部门 3.4 营销网络管理部门 4. 术语及缩略语 5. 工作程序 5.1 软件开发项目的管理 5.2 系统集成项目的管理 5.3 其它方面项目的管理 6.引用文件

1.目的 规范公司对项目分包的过程管理,协调项目运行,监控其项目执行过程及输出是否符合公司质量体系各种规范的要求,确保交付的产品和/或服务的质量及后期的延续维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销售分支机构委托供方进行的项目开发与实施的整个过程(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或其它方面的项目)。 3.职责 3.1 子合同经理 负责选择供方,与相关的项目组成员共同协调待签子合同工作的技 术范围与子合同的条件与条款,使其与最终用户需求相一致,管理 子合同执行,安排子合同产品后的服务支持。 3.2 项目经理PM 定期或事件驱动地参与评审管理子合同的活动,提供/确认对高层 资源的需求和资金需求。 3.3 项目管理部门 负责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分包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控制,监控供方计 划的执行,并以此协调双方活动,确保其产品能容易的集成或并入 公司的项目环境中。检查、整理及保管供方提交的各种文档资料 及最终成果,可委托或授权其它专业组织或部门对供方的项目管理 过程进行监控。

5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5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项目分包队伍实施有效的管理,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分包合同,从劳务工入场、培训、安全教育、工作效率、文明施工、工资支付、后勤保障等环节规范管理,以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队伍是指与我公司签订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承担专业、劳务分 包工作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分包队伍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实施二级管理。 (一)公司工程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项目部是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包队伍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管理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生产经理(未设置生产经理的为项目经理)分工负责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安全专员协助生产经理对分包管理,负责分包队伍履约情况检查记录,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负责分包队伍劳务工出勤统计、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劳务工持证上岗工作由项目部安全专员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部必须根据机构设置,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岗位。项目部各岗位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资料。 (三)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 守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等。 (四)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帐,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五)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六)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七)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八)成立“劳务工工资处理协调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 (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分包的预、结算工作。 (十)定期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劳务队伍安装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 (十三)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分包队伍的限额领料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分包队伍自行采购的零星材料和辅材进行验收。

项目部对分包的管理要求及规定

河北省第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世华苑项目部 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二OO四年十月一日 一、总则 随着主体结构的完工,本工程外装玻璃幕墙、二次结构、消防、水电安装、电梯安装及通风空调等分包施工队伍相继进场,为保证整体工程施工质量,抓好施工生产进度,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我总包项目经理部将对各分包队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对分包队伍的进场、施工生产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制定了管理要求及有关规定,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否则将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二、分包队伍进场的有关规定 1、分包队伍进场前必须将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上报至我项目部资料室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5)所有管理人员通讯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2、由分包项目经理到我项目安保部签订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 3、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部办公室交纳不少于总造价% 的施工质量、生产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4、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部经理室联系确定分包项目部 材料加工、材料存放地点。 5、由分包项目生产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技术部领取施工周报、周 进度专用表格。 6、由分包项目技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报我 项目技术部审核审批。 以上几条必须遵守,其中1-4条必须做到,否则总包有权禁止分包队伍进场。 三、施工生产进度管理 1、分包队伍进场后由分包生产经理向我项目工程部上报总体施工生产进度 计划和施工生进度实施方案,经我项目生产部审核审批后实施。对经督促不上报或迟迟不上报总体施工生产进度计划的将处以500-1000元的 罚款。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3.制定依据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程序文件》; 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等;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国恒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体系文件;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规范等。 4.职责 4.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 4.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技术管理、计量管理; 4.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4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5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6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7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 5.工作程序 5.1进场管理 5.1.1程序 5.1.1.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我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相符),经我方行政部会同安监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100%。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结算。第六章奖罚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路桥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路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共管”为原则。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路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组织和职责 3.1.1 路桥公司成立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任组员。

3.1.2 各项目部同时成立项目部级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3.1.3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该建设项目。 3.1.4 项目部审核劳务分包队伍提交的与其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劳务、材料、机械租赁等)的真实性及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3.1.5 路桥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督促资金计划的申报、资金的拨付落实等。 4 合同备案 4.1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其与下游的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路桥公司备案,经项目部核实后由项目部上报路桥公司存档(或按公司信息化要求录入),备案的合同作为审核其资金计划的依据。 4.2 分包单位在公司备案合同总额不得超过与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总金额。 5 资金计划 5.1 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在中间进度及办理结

算时资金计划表(见附件)必须作为资金审批单的附件,否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拨付。 5.2 分包单位每期上报资金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的资金总额。除分包单位对其下游合作方支付的金额外,分包单位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代开税金费等由项目部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金额的10%。 5.3 如当期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计量款不足以满足分包队伍当期应付给其下游的资金,超出部分应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6 三方监管细则 6.1 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出具函件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xxx银行(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户名:xxx项目经理部;账号:xxx;开户行: xxx 银行),该资金结算专户由xxx 项目部、xxx 分包单位、xxx 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6.2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双方实行账户共管,分包单位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时,根据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书指定,在预留银行印鉴卡上应同时留存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的印鉴。

分包项目管理办法

对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协作施工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综合盈利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主体项目、总包工程,总包合同中明确及未明确的分包项目(工程),其他零星工程都要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承包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办是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确定后,工程部根据公司的开发设计及施工图纸要求,书面提出对外承包项目预案;工程部下设的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将该工程预案书面报工程部。 第五条工程部提出的对外承包项目预案或收到分包项目(工程)的预案书后,应及时报总经办。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总(分)包项目(工程)。 第六条对外承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由工程部监管。日常管理由下设的相关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承包商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承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总经办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部保留复印件一套。承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工程部确定,承包商自行办理。

第九条承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每次招投标不得少于3家施工单位,尤其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承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承包项目(工程)的确定程序 第十条承包项目预案由总经办报总经理,经公司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项目确定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材料员进行市场材料价格摸排,并交给预算部。由预算部确定工程预算造价,财务部确定承包工程款项计划。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承包商。第十二条需要招标的承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组织评标小组,并负责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由总经办、工程部、预算部共同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形成书面文件由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办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原件由总经办归档,副本(或复印件)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各保管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第十七条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承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第五章工程承包方式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1.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公司预算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分包队伍技术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圆满完成我部所承担的京新高速土建二标施工任务,根据施工合同及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分包队伍技术管理办法。一、测量管理 (一)经理部测量组根据工程师交付的 GPS 控制点、精密导线点、精密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测量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根据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主要控制桩位、轴线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二)分包队伍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并认真执行。 (三)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业,做到记录清楚、整洁、详实,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当补测或重测。 (四)分包队伍测量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校测量仪器,以防仪器误差造成的事故。 (五)分包队伍测量人员施工测量发现错误必须立即上报经理部测量组,不得隐瞒,并提出补救意见。 (六)分包队伍测量负责人须与经理部测量组书面交接测量桩点,并根据桩点进行日常测量工作。 二、技术管理 (一)分包队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服从经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经理部相关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分包队伍在开工前编制并上报各工序、工艺及专项施工方案,

并经经理部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 (三)分包队伍现场技术负责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用 AUTOCAD2004 或以上版本绘制施工详图(包括钢筋下料图)交由经理部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复核,并经工程部长及总工程师签字后方能施工。(四)分包队伍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工程质检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和相关质量记录,并及时上报经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 (五)分包队伍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排满足工程所需劳动力和机具设备。 (六)分包队伍及时填报验工计价资料以便经理部及时验收。 (七)经理部各部门与分包队伍的技术交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经双方签字,做到清晰有据。 三、试验管理 (一)分包队伍须配备一名取样员,协助经理部试验人员从事试件取样及送检工作。 (二)经理部试验人员在商品砼、钢筋、水泥取样前提前通知分包队伍取样员,分包队伍取样员须在商定的时间到达取样地点。 (三)协助工地料库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保管,并掌握砂、水泥、外加剂及钢材等质量状况及进场检验情况。 (四)其他相关试验制度按照项目部《试验管理计划》执行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项目部分包班组处罚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 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为督促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制定如下处罚细则: (一)凡发生安全事故,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罚如下: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死亡事故),处罚项目经理一万元罚款,分包专业负责人处以伍 仟罚款,安全员处贰仟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骨折,内脏器官受损等)损失在5万元以下事故,处罚项目经理伍仟元 罚款,分包专业负责人贰仟元罚款,安全员一千元罚款。 3、由于个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安全人身事故医疗费,自费50%,工资自负。 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其医疗费、工资由肇事者负责。 4、凡是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必须逐级上报,隐瞒不报、越级上报扩大事态的,将对 其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内业管理 1、项目部各种安全资料未完善的,罚项目部安全员100元,项目经理200元。 2、各分部、分项工程未做安全技术交底的,未履行签字手续的。罚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次;现场各专业负责人或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交底工作,否则罚款100元/次。 3、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交底不全面的,罚项目部安全员50元/次。 4、工人入场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到项目部登记备案,无身份证件者,严禁入 场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安全员50元,分包负责人或班组长50元。 5、工人入场未做三级安全教育或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一人,罚项目部安全员 50元,现场工长或班组长50元。 6、各班组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且要有记录,否则罚现场工长或班组长50元,罚项 目部安全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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