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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与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与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与经济增长

浅析个人所得税与经济增长

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呈现高增长态势,税收问题引起了社

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快速增长的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又是其中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中65%以上来自工薪阶层,也就是说,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存款为主要投资方式的工薪阶层成为了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当前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就业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减税,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经济增长

1.问题的提出

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呈现高增长态势,税收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快速增长的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又是其中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而产生,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曾起过重大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个税制度虽不断调整但其制度设计仍不能实现所得税在组织

收入、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作用。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中65%以上来自工薪阶层,也就是说,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存款为主要投资方式的工薪阶层成为了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当前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就业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减税,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供理解和申报使用,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1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2020年3月供理解和申报使用,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2 目录 第一章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8) 1.1 什么是年度汇算? (8) 【小贴士: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8) 【小贴士:什么是综合所得?】 (10)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其他所得吗?】 (10) 【小贴士:年度汇算的“年度”怎么算?】 (10) 1.2 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10) 1.2.1我是否不用办理2019年度汇算? (11) 【小贴士: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12) 【小贴士: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12)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13) 1.2.2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13) 【小贴士:什么是居民个人?】 (14) 【小贴士:什么是中国境内有住所?】 (14) 1.2.3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15)

1.2.4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16) 1.2.5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6) 1.3 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17) 1.4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17) 1.5 常见问题 (18) 问题1:年度汇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18) 问题2: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19) 问题3: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19) 【小贴士:什么是专项扣除?】 (20) 【小贴士: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20) 【小贴士: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21) 【小贴士: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21 供理解和申报使用,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3 问题4:我不需要退税还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21) 问题5:我是一个外国人,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 (21) 问题6:非居民个人需要年度汇算么? (22) 问题7:扣缴义务人可以为我做些什么? (22) 问题8:我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做些什么? (22) 问题9: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复习过程

精品文档 学习情境七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教师手册) 一、学习情境设计思路 1.在分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所具备的职业能力基础上,采用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开发技术,遵循“设计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学习情境让学生在学习情境中学习并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和个人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与纳税申报的基本技能,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同时,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相关知识,使学生具备经管专业学生必备的专业素养。 2.设计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2个子情境。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的子情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11个应税项目(教材中有所合并)来安排教学内容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子情境先是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特殊人群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为序来设计教学内容。 3.为增强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全过程,设计了一个典型任务,列示了具体的操作步骤,由浅入深,由易及难,循环上升。知识准备的选取则紧紧围绕完成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项目任务而需要来选取,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 二、学习子情境划分与课时分配 三、教学内容解析 1.教学重点解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界定;

超额累进税率的运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 2.教学难点解析 超额累进税率的运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3.操作易错点解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源泉扣税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纳税方法”。 超额累进税率的运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4.职业能力培养关键点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能力,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能力,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办理能力。 四、教学实施方案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经济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变化,居民可支配的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税种。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公平税负的治税思想,固然未能充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尤为重要,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在其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主要包括:税制模式和税率设计不合理、征管模式有问题、征管手段单调、征管技术落后、重点稽查模式难以奏效等。 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践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措施与建议, 本文认为我国应在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完善税务部门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自行申报外部环境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税制;征管

目录 摘要 (1) 第一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1.1 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 (3) 1.1.1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不合理 (3) 1.1.2 税率设计不合理 (3) 1.1.3 税收优惠政策漏洞大 (3) 1.2 税务机关自身建设不到位 (4) 1.2.1 基层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4) 1.2.2征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 (4) 1.2.3 税务部门监管不到位 (4) 1.2.4 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不明确 (5) 1.2.5 税法宣传不到位 (5)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 2.1 制度和征管信息不对称 (6) 2.2 自然原因 (6) 2.3 社会原因 (7) 第三章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8) 3.1 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8) 3.1.1实行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逐步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 (8) 3.1.2完善费用扣除制度,建议实行费用按户扣除制度 (8) 3.1.3合理设计税率,减并税率级次 (8) 3.1.4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 (9) 3.2 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9) 3.3 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征管水平 (9) 3.4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10) 3.5 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10) 第四章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额=每次所得收入×20% 8.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____。 A.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B.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C.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D.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正确答案:A 【知识拓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18年10月1日, 我国进行了个税改革,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 1、个税区间0-3000元,税率3%,新速算扣除数0

2、个税区间3000元-12000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210 3、个税区间12000元-25000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410 4、个税区间25000元-35000元,税率25%,新速算扣除数2660 5、个税区间35000元-55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410 6、个税区间55000元-80000元,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7160 7、个税区间大于80000元,税率45%,新速算扣除数15160 以上的税率通常是指工薪族的工资,工资纳税金额=(工资所得-五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来说,某人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为12000元,则此人实际纳税金额为:7000*10%-210=490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类别主要有个人综合所得,个人经营所得、各种报酬所得等类型,一般职工取得工资所得、薪金所得等获得的收入都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职工每月获得的工资收入是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税费的。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 个税的计税对象 在职在岗职工每月工资性收入扣除3900元(国家税法规定为3500元,重庆市还可按通讯补贴400元每月从当月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实际起征点为3900元)及医保和公积金,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计税。其他人员一次性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三)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共7级(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月的工资、薪金之和,减去法定扣除额度(目前我校规定为3900元/月)及扣缴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当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1) 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计税 1) 工资个税计算(每月计算一次) 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合计﹣3900 - 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职业年金 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当月零星收入个税计算(发放一次计算一次)

零星收入个税=(工资系统的应纳税所得﹢第一次零星收入﹢第二次零星收入﹢第三次零星收入﹢……﹢第N次零星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系统已扣个税﹣零星收入累计已扣个税 3) 年终一次性奖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方法:(年终一次性奖励÷12)后的商数对应查找个税速算公式套算 公式①(适用当月应纳税所得高于或等于3900元):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②(适用当月应纳税所得低于3900元):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应纳税所得与39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某人某月工行工资和交行工资津补贴收入8000元,假设公积金700元,医保5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8000-3900-700-50=3350元 应交个税=1500*3%+(3350-1500)*10%=45+185=230元(工行工资扣税金额,工资查询系统中在工行工资栏目内) 或者:应交个税=3350*10%-105=230元 如果,该职工本月还有交行零星津补贴5000元,零星津补贴应纳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5000+8000-3900-700-50=8350 应交个税=1500*3%+3000*10%+(8350-4500)*20%=1115元 或者:应交个税=8350*20%-555=1115元 1115元扣除工行工资中已交税230元后,余885元,即零星津补贴应该缴纳的个税(工资查询系统中零星津补贴的扣税金额)。 (2) 外籍个人工资性收入计税 当月应纳税所得=工资性收入-4800 当月税款=当月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计算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看个税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制之利弊

看个税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制之利弊 一、分类征收制与综合征收制 (一)分类征收制的特点分类征收制下,把纳税人定义为独立的“个人”或“自然人”,将每一位纳税人名下获得的各种来源及性质不同的所得进行分类,划分成十一类,然后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按不同的税率计算征税。 分类征收便于个税的征收管理,征管成本较低,且能够控制 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但这种征收制度仅就纳税人个人的所得项目进行征税,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负担。上世纪90 年代末,我国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房价飞涨,房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项“奢侈”的消费品,为了能有所居住或改善居住,住房贷款占据家庭支出大部分。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在这快速老龄化的20 年间,养老的中间力量集中在了七十、八十年代出生的人,这两代人生活在典型的“四二一”的家庭模式之中,夫妻两个人需要面临赡养四位老人,养老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2015 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解决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但生活成本日益上涨的今天,二孩的养育成本成为众多“观望者”踌躇不前的首要纠结问题。 (二)综合征收制的特点 综合征收制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个税纳税单位的,将家庭各

成员一年内的各项收入进行加总,再根据家庭情况适用费用减除进行计税的。这种制度是需要建立在完善的信用制度上的,每个家庭的成员构成关系非常明确,各项收入来源能及时获得。世界上适用综合征收制的国家有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 综合征收制考虑了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负税能力,把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成本纳入到计税范围之中,使得税收政策彰显人性化,体现出税收的公平性。以家庭为单位纳税,也符合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体系,合理分配家庭成员的工作任务,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具备夫妻共有性质。” 我国《婚姻法》也对此进行了定性。 综合征收制的实行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以家庭总收入为征税 范围,如何能全面真实的掌握家庭的收入来源与支出情况,在我们国家,家庭的范畴很宽泛,可以是三口之家也可以是三代同堂甚至多代同堂,界定家庭成员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成本是实际面临的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综合征收制也会容易产生一些社会道理伦理问题,比如“假离婚”、未婚同居、“丁克家庭”等,借此逃避纳税义务。这要求国家要有配套的信用体系、完善的税收征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较高的征管水平,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 两种征收制度各有利弊,采用哪种征收制度取决于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每一种征收制度在实行时都需要相配套的机制来规范、引导其良性发展,并不断修正具体措施。我国“十三五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面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存在缺陷的现状,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本文建议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和作用。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现实可行性分析毕业论文 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保持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上述作用的充分

发挥,必须以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前提。从我国现实分析,通过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行的。作文/zuowen/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GDP以及人均GDP快速持续增长,为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将逐步高。美国著名现代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60年代曾对近40个国家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得出一个结论: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与人均GDP呈负相关,而个人所得税与人均GDP呈正相关。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增长和人均GDP的增长,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将相应下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比重将相应上升。从我国现实看,近几年来,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都保持了很高的增幅(年均递增50%以上),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潜力巨大,我国目前已具备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的经济基础。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2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公民个人所得比重逐年上升,居民个人收入有大幅度增长论文网 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在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中,居民所得份额已从1978年的50 5%上升为1995年的69 1%。目前我国个人收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近年来以每年8000亿元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课题报告显示:我国目前个人所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最简洁)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最简洁)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税方法。随 着社会各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增长显著,在沿海开放地区,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收中已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从2011年9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费用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例: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财务经理2014年3月取得月薪收入5000元,取得2013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该经理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 )3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 x3% =45(元)(2) 3月份取得的2013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_0 + 12 = 2500(元)先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30000 x 10% -105 = 2895(元)(3) 3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5 +2895 =2940(元)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 每次收入 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x 20%(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

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1 - 20% ) x 20%(3) 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 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x (1 - 20% )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例:2013年8月歌星刘某应邀参加C公司庆典活动的演出。按照协议刘某演出四场,每场出场费为15000元。刘某演出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税所得额=1500(^4父(1-20%)=48000(元)应纳税额=48000 x30% -2000 = 12400(元)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如果外籍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 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例:—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5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6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0000元),该个人2013年度1月至6月在我国境内工作,其余时间在境外履行职务。根据税法规定,其2013年度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确定为:(1) 由于其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根据税法 规定,该人员于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华任

个人所得税综合练习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练习 1、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3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要求:计算温先生2013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00)×25%-1005]×8+[(18000+5000-3500)×25%-1005]×4=3644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89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元) (2)C国所得个税抵免限额=14000×(1-20%)×20%+100000×(1-20%)×20%=18240(元) 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所以无须补税。 2、中国公民郑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人员,2013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年奖金10000元,12月份取得下半年奖金15000元,12月份公司为其家庭财产购买商业保险4000元,其所在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郑某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12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代付郑某的个税; (3)郑某从4月1日开始按市场价格出租一套居住房屋,每月收取租金10000元(仅考虑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4)郑某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书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郑某收藏该书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要求:计算郑某2013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多少? 答案: (1)对于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是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该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月份取得的上半年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10+[(8000+10000-3500)×25%-1005]+[(8000+4000-3500)×20%-555]=7215(元); 12月份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1250(元),适用税率3%。 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3%=450(元) 工资、奖金及商业保险应纳个人所得税=7215+450=7665(元) (2)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税由公司代付,郑某取得的120000元是税后收入,应该还原计算个税。代付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7000)×(1-20%)÷68%=132941.18(元) 郑某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2941.18×40%-7000=46176.47(元) (3)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4%)×(1-20%)×10%×9=6912(元) (4)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

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在征管上分项进行源泉扣缴,也容易造成纳税人税负的扭曲。由于是源泉扣缴,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必须是在按月取得时缴纳,这样来缴纳税款,必然会产生一些对纳税人不合理的征税。如果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在12个月内每个月都取得800元的劳务报酬,不需扣税;而乙在一个月取得9600元的报酬,其余11个月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那却要缴纳1760元的税。类似的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分散取得,也能减少缴税数额。这样税法就容易被人钻空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 3、现行模式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意义。因此,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税基问题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Word文件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06-03-09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问:你好,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每月有时只有几百元,有时三四千,这 个时候我不知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老板不给个人所得税特种税票。我们又该如何?非常希望您能给予解答. 答:我们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额。具体是这样的,工资、薪 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首先从你 的工资总额中减去2000元,剩余的工资再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本月应交税额。如果你的

实现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模式的路径

实现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模式的路径 中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诸多弊端,适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转变既是个税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发展趋势。认为:改革现行“分税制”、修善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完善纳税人申报制度、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是中国从“分类”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的政策实现路径。 标签:个人所得税;国际经验;申报制度;信息化建设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是中国早已确立的改革目标。1996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到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都提出了“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然而,由于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至今仍然处于探讨阶段。基于此,本文对我国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的弊端和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内部条件进行了剖析,在借鉴美国、瑞典、日本等发达国家个税征管经验的同时,对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中国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模式存在的问题 中国从1994年在原“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基础上改行“个人所得税”以来,由于客观条件所限,一直实行“分类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即根据个人取得收入的不同性质,将个人所得划分为11种类型,对不同类型所得采用不同征收税率、扣除标准和方法分别征收。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个人收入来源和性质的变化,“分类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在运作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难以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 中国目前实行的“分类征税”虽然具有简单、透明的特点,但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造成的纳税人实际税负不公,不利于调节个人分配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因为他们取得收入的类型(项目)不同,或来源于同类型的收入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就产生了横向不公平;不同收入的纳税人,由于他们取得收入的类型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扣除额、税率、优惠政策,甚至同类型收入由于次数不同也会使这些因素改变,而出现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现象,从而产生纵向不公平;此外,不同类型所得的计征时间规定不同,分为月、年和次,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使课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2.征管信息化水平低影响征管效率 从征管技术看,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网络化体系尚未建成,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还没有完全联网,导致其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纳税人各项交易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分析

目录 一、摘要 (1) 二、引言 (2)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2) (一)中国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2)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 (3) (三)中国与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级距的比较 (5) 中英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5) 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 (5) 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不同: (5) ②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税率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 收负担,而且关系到政府的一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应根据英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趋向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结合税收模式的改革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率:具体而言,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性和非经常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为缓和调节力度和刺激国民的工作积极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档次可以减少至3—5档,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为30%——35%。具体而言,如果对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仍分设两套超额累进税率,则勤劳所得可考虑从原有的9个累进级距档次改为3个,税率调整为5%、15%和25%,非勤劳所得仍可维持5个累进级距档次不变。 (6)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6)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改革方向 (8)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8)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8)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9)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9) 一、摘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中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例题及填报范例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例题及填报范例 例解一: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以下的举例均假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且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例解二:小赵是我市思明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2012年,小赵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88400元,每月收入及扣缴税款情况见下表: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3)2012年6月份取得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2900元及营业税、契税等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营业税等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流通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另外,2012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分析如下:(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当月税款的自行纳税申报。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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