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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5.5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5.6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5.7 《受限空间安全规程》

5.8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6 记录

6.1 《动火作业许可证》

6.2 《吊装作业许可证》

6.3 《高处作业许可证》

6.4 《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6.5 《动土作业许可证》

6.6 《断路作业许可证》

6.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和安装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2.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2.2 相关部门对有关安全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2.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2.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是否有汽车防火罩。

2.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2.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

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3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3.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现场作业的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3.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3.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的重物。

3.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3.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3.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3.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3.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3.10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4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应断开电源开关。

4.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

4.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凡使用汽车吊装机械吊装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设备科负责办理。

5.2 项目单位负责人到设备科办理《作业证》,设备科应到作业现场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5.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5 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2.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3 二级动火作业

2.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环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2.4 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3.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3.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票。

3.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3.1.4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1.7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3.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3.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3.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3.1.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3.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3.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3.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

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4.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5 职责要求

5.1 动火作业负责人

5.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5.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5.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2 动火人

5.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并逐项确认。

5.2.2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可拒绝进行动火作业。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5.3 监火人

5.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5.3.2 应坚守岗位,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5.3.3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4 动火部位负责人

5.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5.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5.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6.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作业。

6.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6.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5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审批。

6.6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审批。

6.7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或车间安全员审批。

6.8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6.9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6.10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11 《作业证》一式两联,动火证由办理人、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2.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2.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设备科审批。

2.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2.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2.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2.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

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2.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2.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2.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2.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2.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2.10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11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作业证》的管理

3.1 《作业证》由设备科负责办理、审批、管理。

3.2 动土申请单位到设备科办理《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审批后,交施工单位。

3.3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3.4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3.5《作业证》一式两联,一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另一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3.6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7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1 断路作业

在厂内交通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总则

2.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2.2 《作业证》由断路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2.3 断路作业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2.4 《作业证》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

2.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作业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3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3.1 《作业证》由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3.2 断路作业单位到设备科办理《作业证》。

3.3 设备科办理好《作业证》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3.4 《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3.5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4安全要求

4.1 作业组织

4.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交通安全。

4.1.2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4.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4.1.4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2 作业交通警示

4.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4.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4.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4.2.6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4.2.7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4.3 应急救援

4.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4.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4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2.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3.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3.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

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1.3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3.1.4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3.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3.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3.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3.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3.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3.2.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3.2.6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3.2.7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3.2.8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3.2.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 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4.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报厂安环科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4.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科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4 《作业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4.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

1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2.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3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

2.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2.6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2.7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2.8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2.9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2.10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进行。

2.11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2.12每个盲板应设标识,标识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2.13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3 职责要求

3.1 生产车间负责人

3.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3.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2 监护人

3.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2.2 应坚守岗位,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2.4 作业完毕,要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3.3 作业单位负责人

3.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3.4 作业人

3.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情况。若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作业。

3.4.3 作业毕,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5 审批人

3.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 《作业证》由设备科负责审批管理。

4.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4.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一份,设备科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1受限空间

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2.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2 安全隔绝

2.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2.2.4 受限空间有转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断电、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3.2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2.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2.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2.4.2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2.5 监测

2.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2.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2.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2.5.6作业中断超过6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

2.5.7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相应的个体防护措施。

2.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2.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2.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2.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2.7 照明及用电安全

2.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电焊等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2.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2.8 监护

2.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2.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2.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2.9 其它安全要求

2.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2.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2.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2.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2.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2.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动火等作业应按相关安全规定进行。

2.9.9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2.9.10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2.9.11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小时。

3 职责要求

3.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3.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3.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3.1.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3.1.4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3.2 监护人员的职责

3.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3.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必须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3 作业人员的职责

3.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3.2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3.3.5 服从监护人指挥,如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并撤出作业。

3.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3.4 审批人员的职责

3.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安环科审批。

4.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4.3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4《作业证》一式二联,一联由作业人、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安环科存留,《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

1.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2.1临时用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2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

2.3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2.4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5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2.6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2.7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2.8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 《临时用电作业证》的管理

3.1 《临时用电作业证》由设备科负责办理并审批。

3.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3.3《作业证》一式二联,一联由作业人持有,第二联由设备科存留,《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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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厂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室、班组(含维保队伍、业务外包单位)从事的各类危险作业。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检修过程中,不适于常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风险较大,潜在职业危害性较高,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工艺设备事故,需要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和特殊防护用品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3.1 危险化学品处置作业(主要包括:羰基物、液氨、一氧化碳、氢气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排放或倒运、处置)。 3.2 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检修作业(主要包括生产、储存、输送羰基物、一氧化碳、氨、氢气等危险物质的设备及其附属容器、管道、阀门、仪表等拆卸、切割、焊接、疏通、清理等作业)。 3.3 “八大危险作业”

3.3.1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 3.3.2 有限空间内作业(储罐、容器、窨井、沟坑等有限空 间作业)。 3.3.3 盲板抽堵作业 3.3.4 高处作业(2米以上) 3.3.5 临时用电 3.3.6 吊装作业(大重型设备或物体) 3.3.7 破(动)土作业(破开挖掘生产区域内地面土方) 3.3.8 断作业 3.4 爆破作业 3.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压、水压耐压试验作业 3.6 其他危险作业(含带电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轻质屋面上及危险房屋上进行的作业等)。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4.1 危险作业应坚持“谁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落实厂“安全作业‘三讲一落实’管控流程”:讲工作任务,讲安全注意事项危险危害分析,讲安全措施、险危危害控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详见附件)。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件发布令1.doc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件发布令1 x x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发布令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康。现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经批准,现予发布。 望各级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xx有限公司安全承诺 我们对每一个在xx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都有一个安全的承诺,以下的安全承诺是遵守我国的安全、消防的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为基础。 我们公司以人为本,以安全求发展,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以孜孜不倦的精神,不懈的追求,创建与时俱进的现代化企业。 以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消除安全、防火存在的危险隐患;确保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生产活动,确保无职业病发生;对紧急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做好应急反应;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我公司的安全工作。

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15年月日 任命书 为了建立xx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确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目标和指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持续和改进。现任命关选聪同志为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xx有限公司 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 2015 年月日 安全、防火责任人任命书 为了建立xx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确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目标和指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持续和改进。现任命: 涂料车间:龙大军为涂料车间安全、防火责任人。 油料车间:关东红为油料车间安全、防火责任人。 化验室:胡萌为化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 仓库:朱金兰为仓库安全、防火责任人。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围手术期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临床医师学习材料汇编 围手术期患者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汇编 医务科 二0一三年十月 目录 一、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四、于都县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五、手术患者识别标识制度 一、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一)术前管理: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主刀医师应作出对原发病及并存病的正确、完整的术前诊断,以及手术风险的评估。 2、手术前一天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进行手术风险评估,填写《手术风险评估表》,并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

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等。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报告医务科,并在病历详细记录。 3、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中等手术(二级以上,含二级)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致残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必要时邀请麻醉、护理等人员参加,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并上报医务科审批。 4、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 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科审批。 5、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有记录。 6、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二)手术当日管理: 1、医护人员要认真履行《手术核查制度》,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 2、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台上与巡回护士、其它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执行。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响螺湾月亮岛项目部 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二0一一年三月

目录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安全生产责任状 (7) 项目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8)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0项目安全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1项目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项目责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3项目质检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项目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6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项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工程项目交叉作业安全责任制 (19)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20)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4)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5) 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27)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 (28)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制度 (2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2)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CI) .41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42)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CI) (46)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7)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4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3) 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56) 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57)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0) 消防安全责任制 (61) 项目经理防火责任制 (61) 消防干部(消防责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 (62) 生产班组长防火安全岗位责任 (63) 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64) 职工防火职责 (65)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生产技术部部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QES 体系标准,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要素在本单位的有效控制管理。 (二)保障本单位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并组织贯彻落实,保证体系运行有效。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对生产技术部长负责。主要职责: (一)根据部长授权,具体负责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二)主持车间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半年1次)或随时向生产部长汇报车间安全生产情况。 (三)督导、检查各班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排。确保体系运行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安全、稳定、顺行。 (四)审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管理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绩效测量、监测与评价。 第三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制订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参与制订、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工人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 (三)定期参加、指导班组安全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验证。

(四)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作业,检查落实各项作业安全措施。 (五)掌握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要求上报。 (七)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可追溯性强。 (八)负责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与响应程序,参与紧急情况的处理;组织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九)负责组织对各种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控制状况的检查与隐患整改。负责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十)负责设备大中修施工作业活动的危害辨识和评价并制定严密的控制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十一)负责制定相关风险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四条班组长职责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 制度大全_1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制度大全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 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谢建军 副主任:刘志龙、张红忠、李敏 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 组长:陈松 副组长:王岳屏(负责医务管理组) 姚晋林(负责医技护理组) 周吉文(负责信息、非临床保障组)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很全面)

一、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3.工作制度 3.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3.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3.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3.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3.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3.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4.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3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4.4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相关记录 5.1变配电装置巡检表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2厂内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3.2.2禁火区 3.2.2.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3.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3动火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修订)(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第一章基本制度 1-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传达给本部门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3)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控制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 4.2获取方法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

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1)是否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相关的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全培训记录表》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编号:SY-AQ-0302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Medical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 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

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谢建军 副主任:刘志龙、张红忠、李敏 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汇编

上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现行版本:A/0 首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本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上海有限公司(通知) 〔2016〕05号 签发人:***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下发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更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公司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暨危险源,重新进行了评审、修改,并形成了汇编,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遵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暨危险源》

主题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知 上海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二月十日发 共印8份 目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与考核。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实施 1、制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实施 总经理负责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并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年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针对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最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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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6)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8)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2)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9)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3)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6)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6)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2)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77)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6)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0)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5)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3)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07)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0)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3)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0)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2)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27)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1)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6)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5)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1) 消防管理制度 (154)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58)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5) 变更管理制度 (16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1)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汽车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Q/K G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G500 -200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05-04- 发布 2005-04- 实施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GB/T 19001-2000、GJB9001A-2001、GB/T24001-1996标准,并参照国家标准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编写。编写方法符合GB/T1.1-2000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标准中用加粗楷体字描述GJB9001A-2001标准增加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军品的控制。 本标准通过公司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a411416489.html,‘规章制度’发布,网站上发布的版本为最新文本,是受控文件,应按Q/KG45005《文件控制程序》、Q/KG54003《电子媒体文件管理办法》控制。下载、打印、复印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仅供参考。 本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安技部提出,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特种设备是企业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减轻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设备,为了安全、经济、高效地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管理。 2 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3 术语 “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 职责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 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i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 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 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 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相关文件 5.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 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 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 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新版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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