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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

义检办…2007?25号

关于印发《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

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现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

1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装运前检验工作,加强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和组货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制定本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规定了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从报检、检验、抽样、检验结果处臵与放行及业务档案管理、质量分析和监督管理的工作,适用于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3工作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2关于开展对塞拉利昂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4]33号)

3.3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出口塞拉利昂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及公布证书授权签字人的通知(浙检法综[2004]124号)

3.4关于做好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检法综函[2006]282号)

3.5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浙检法综[2006]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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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检法综函[2007]99号)

3.7《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质检检函[2006]82号)

3.8《义乌地区市场采购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暂行办法》(浙检法综[2005]130号)

3.9《市场采购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规范》

4工作程序

4.1报检

4.1.1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市场采购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有报检资格的组货单位和受委托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在货物装箱前3天向义乌检验检疫局报检。

4.1.2不受理市场采购的食品、化妆品、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等商品的出口报检。

4.1.3药品、计量器具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部门检验的产品,报检时必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检验报告。

4.1.4为了方便报检、出证,经发货人或组货单位提出申请,施检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对该发货人或组货单位的出口货物可实施先监装后报检。

4.1.5转口到埃塞俄比亚等协议国的产品,只受理报检,但不进行监装。

4.2批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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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货单位根据《市场采购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规范》的要求,在货物外包装上标识商检批号,由质量监督员验收合格后,按批次堆放整齐,备货率为100%。

4.3装运前检验

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出口商品需进行批批检验,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产品检验、价格核实和监督装载三项内容。

4.3.1 产品检验

4.3.1.1 检验标准

4.3.1.1.1 协议国的法律、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的标准是确定产品检验项目和判断标准的依据,相关标准文本由协议国客商或其外贸公司提供。

4.3.1.1.2 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上规定检验依据为我国标准的,按我国标准检验。

4.3.1.1.3 协议国法律、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没有确定检验依据的,按我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我国有关标准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质检检函[2006]82号)的规定检验。

4.3.1.2 检验内容

4.3.1.2.1 监装工作人员应核查货物的唛头、批号、品名、数量、型号/规格、包装情况等,是否与报检单证一致;现场检验的重点侧重外观、数重量、使用性能和反欺诈等方面,并如实填写《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场采购货物出口监装记录表》,—4—

同时要求组货单位、货主或其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4.3.1.2.2 对于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的出口商品,如日用陶瓷、电池、铅笔、玩具、食品容器及器皿、电器类等,列为风险类货物。该类货物的评估、抽样检测等按《市场采购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规范》执行。

4.3.1.2.3 检验货物的同时,还应对货物的整体堆放、每一类货物的堆放、抽样开箱检验的情况等进行逐一拍照。

4.3.1.3不合格情况判定

4.3.1.3.1依据出口商品的有关标准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的规定,对于现场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口商品,可进行技术处理的,组货单位应在现场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对商品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该信息应记录在案,并归入装运前检验业务档案。组货单位未能对该商品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产品不准出口。

4.3.1.3.2对于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员在收到检测结果后,应及时将《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抽(送)样检测不合格通知书》发放给相关企业,企业应按通知书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3.1.3.3 如果企业在近一个月内,同类出口商品检测合格率低于50%,该企业需实施实验室检测的商品,要求检测合格后方能装运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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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4 施检部门每月应对检测、检验情况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单位按黑红名单制度,对外公布。

4.3.2 价格核实

4.3.2.1施检部门应建立各类出口商品的价格库,价格核实的三个原则是:客观、公平、统一、合理;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以出口货物的FOB价格为基础。

4.3.2.2 价格核实方法

货物的价格核实工作结合货物检验情况综合考虑,根据以下顺序选择一种方法进行。

4.3.2.2.1单证核实法:以出口企业提供的信用证、合同、发票、报关单和出口企业自我声明上有关价格条款的内容作为价格基础,确定单价的合理性,最后以实际出运的数重量来确定该批货物的总价值。有疑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或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4.3.2.2.2市场比较法:以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参照物确定出口货物的价格。

4.3.2.2.3成本计算法:通过确认合理的成本来估定出口货物价格。

4.3.2.3施检部门经核实发现申报价格相差过大时,由企业书面说明理由,施检部门根据出口商品价格库和市场比较法进行价格干预,要求组货单位进行合理调整。此信息应记录在案,并归入装运前检验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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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监督装载

4.3.3.1整批装运的集装箱运输出口货物:产品检验、价格核实结束后,应对整个集装箱的货物装载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并拍摄装载前、装载中以及装载结束时的集装箱照片,最后使用卡扣式封识对集装箱进行封识、拍照,并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4.3.3.2拼装、散装的货物:由产地分批运至义乌拼装出口,施检部门根据产地局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核查货证无误后,实施监装、拍照和施封,并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4.3.3.3 由义乌运至口岸或最终装运地装箱或装船出口的货物: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核价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并注明“未监装”字样。

4.4结果评定

依据相应文件和标准规定,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出口商品其产品检验、价格核实和监督装载均无异常情况的,判定为合格批。

4.5复核签证放行

4.5.1复核人员除按要求复核外,还应注意装运前检验证书内容与报检单证、现场检验监装记录的一致性。

4.5.2 检验结束后,施检部门和检务科应按要求及时签发有关单证,签发检验证书的时间控制在完成检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5 监督管理

5.1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预约有误,影响检验人员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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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验人员有权不予施检,并要求企业纠正错误后重新预约。

5.2企业在工作预约、备货验收等环节屡次发生失信行为时,施检部门可暂停其先监装后报检资格,恢复原有报检方式,并视情节轻重实施加严检验。

5.3现场检验发现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依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6 业务工作档案、统计和质量分析:

6.1施检部门按要求建立装运前检验业务档案,内容包括:工作依据、国内外检验标准或方法、出口商品的检测报告、现场监装记录、现场照片以及异常信息登记等。

6.2 施检部门按规定进行质量分析和工作总结。

7 本局原有规定与此工作规范不一致的,以此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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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局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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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发

录入:陈国飞校对: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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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十壹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且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于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于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可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货检验流程及规范模板

1.0目的: 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原材料、外协件及供方提供的物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 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流程, 保证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产品的检验。 3.0职责: 3.1 物流部 3.2 品管部:

3.3采购部: 3.4 生产部: 4.0进料检验细则:

5.1 入库送检: 物流部在规定时间完成物料点收( 含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标识, 填写《送检单》, 填写内容要求完整, 物料到库半小时内送品管部报检。 5.2 进货检验流程: 5.2.1品管部收到《送捡单》( 含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半小时内回复检验及完成时间。 5.2.2 标准确认: 来料检验员根据具体来料标识卡、物流部报检单, 查找相对应来料检验标准。 5.2.3抽样: 根据来料数量按《产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抽样方案并取样。 5.2.4测量/实验: 5.2.4.1 进料检验进行来料标识确认: 送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是否环保等内容标识完整; 标识卡内容不完整或者无物流标识, 物流部负责纠正, 品管部进行跟踪验证。 5.2.4.2 检测实验报告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的确认、点收: 确认无误按《文件控制程序》归档备查, 如送货单位无检测实验报告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内部联络采购部, 依《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控制程序》处理。 5.2.4.3 产品包装防护确认: 目测检查产品包装外箱是否满足搬

运、运输及储存要求, 不符合要求, 内部联络采购部, 依《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控制程序》处理。 5.2.4.4外观检查: 不允许有麻点, 色差、锈迹、裂纹、油污、碰伤、字迹清楚、破损、缩水、水纹、变形等, 按品管部检验标准执行。 5.2.4.5尺寸测量: 按品管部图纸及检验标准执行。 5.2.4.6性能实验: 按品管部图纸及检验标准执行。 5.2.4.7报告填写: 依据来料标识及《报检单》填写《来料检验报告》抬头栏: 供应商名称、来料日期、数量、客户名称、合同编号、检验员、检验日期及抽样方案Ac-----接收数Re------拒收数等。依据检验标准完整填写检测项目、标准要求, 测量/实验工具或者方法及实际测量结果。 5.2.5 判定: 5.2.5.1测量/实验结果同标准要求比对, 超出标准在判定栏画”X”、未超出标准范围内在判定栏画”∨”完成判定, 签字确认后, 报品管部经理审核, 如不合格, 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 最终不合格评审意见及时通知生产部、采购部联络供应商, 填写《供应商纠正预防措施表》, 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5.2.6 标识: 来料检验员根据《不合格处理单》评审最终处理意见做好来料状态标识。 5.3 处理:

产品检验规程.doc

产品检验规程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符合性,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检验规程,对产品的检验实施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采购产品,在制品和成品的检验。 3、职责 3.1技质部为产品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3.2技术厂长为产品检验的主管领导。 3.3产品检验由兼职质检员进行,并对检验结果负法律责任。 4、控制规程 4.1本规程依据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特点制定。 4.2技质部负责制定本公司主要采购产品的验证规范、在制品检验规范、最终产 品检验规范; 4.3进货检验:依据“采购产品验证与确认规程”进行严整; 4.4过程检验 根据在制品的重要程度和加工的难易程度,过程检验采用: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自/互检、巡检、首件检验方式; 4.4.1“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随在制品流程,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此工序责 任人于“纪录卡”上标印。任务单下达后,确立关键工序,流程时下道工序人员对上道工序进行例行检验,并将结果纪录于“纪录卡”上: 4.4.2每道工序的操作人员,都必须对生产的半成品进行自检。下道工序人员, 对上道工序的在制品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轻微质量问题,报请所在部门处理; 4.4.3巡检方式是质检员按《工艺手册》、“图纸”不定时的对每道工序进行例行 检验,及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对确认不合格的在制品,出具“不合格通知单”。送责任部门、技质部: 4.4.4产品数量大于50樘:或结构过于复杂(技质部视情形而定),投入批量生 产前,应进行首件检验,检验人员按《工艺手册》、《钢质防火门检验标准》规程进行,检验后填写《产品首件检验纪录单》; 4.4.5对例行检验不合格的在制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

商品检验 1、商品检验也称货物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品种、数量(重量)、包装、安全 性能、卫生指标、残损情况、货物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商品检验往往由有资格、权威、独立的第三者(专业检验机构)负责。一般要出具检验 证书,作为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索赔理赔依据。 3、商品检验的内容: a)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b)数量和重(质)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质) 量进行检验。 c)包装检验: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d)卫生检验: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e)残损鉴定: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 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 4、买方的检验权------交付、收到与接受: a)接受: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因而接收货物的过程。 b)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物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接受。 c)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 d)买方的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 5、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三种检验方式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 6、检验的标准 对于商品进行残损检验时,以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提单或运单、

保险单、外轮理货报告或船务记录等有效单证作为检验标准。 7、检验的方法 检验方法是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实践中,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订明所用的具体检验方法。) 8、商检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熏蒸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是海关通关验放货物的有效证件。 9、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报验→抽样→检验→签证或发行 进口商品应最迟不少于1/3的对外索赔期的时间内填写报验单,同时提交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相关资料。

进货检验流程规范

进货检验流程规范 1、目的 监控所有进料质量,确认采购的辅助材料、化学品、外协品,符合本公司的品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辅助材料、化学品、外协品的进货检验基本流程规范。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 3.2物资部负责对进厂各种物料的品名、数量及外包装的验收工作,按贮存标准分类保 管及各种物资入库、出库的搬运装卸工作。 3.3技术部负责制定采购物料的材料技术规格书及检测标准。 3.4品质管理部负责检测作业指导书的制定、采购物资的检验和验证,并对质量问题进 行反馈。 3.5 品质管理部SQE工程师负责将来料异常质量问题通过物资部反馈给供应商,并追 踪后续供应商的改善情况并确认改善效果。 4、管理内容 4.1流程图 [辅料检验流程图] (附件一)。 4.2进料点收 4.2.1供应商送货时先由仓管人员进行收货,若于收货前发现品名、数量、重量与实物不符,物料不经IQC(物料检验)直接由仓管人员负责处理。 4.2.2点收合格后由仓管人员将货物移至待检区,并发起系统送检,同时把随货所附的COC或COA一并交付并通知IQC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4.3物料检验流程 4.3.1 IQC检验人员接到仓库的送检信息后,首先去仓库待检区核对物料,核对内容包括随货所附COC或COA和物料外包装上的批次号、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等。核对无误后实施抽样检验。依据[各类辅料材料规格书]与[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执行检验。 4.3.2 物料检验完成后,IQC检验人员应填写[进货检验判定报告],把物料的检测结果,依据该物料的[材料规格书]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并由主管领导会签确认。

进货检验规范

进货检验规范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以避免不合格品流转到生产线。本标准适用于器材进货检验和验收。 2职责 由质控部负责实施,并由指定的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3检验总要求 3.1器材进厂后由供应部库房管理员填写送检单,送于相关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包装、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按照规范规定的验收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的检验,并填写“采购产品(外协件)送检、检验记录”及“送检情况详细说明”,合格后方可入库,对存在瑕疵的与供应商沟通解决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2凡采购数量低于50个,技术要求规定全检以及在生产使用过程中要求较高的外协件,应采用全检的办法。多于50只时,抽样检验,抽样比例不得低于30%。经进货检验和试验判为不合格来料,由检验人员填写“不合格品退货单”,经技术部/质控部负责人确认,将产品退回供应部做退货处理。 3.3器材进厂后,自填写送检单起,2日内检验完毕。 4来料检验方法 4.1对本公司不具备检验、试验手段或因检验时有可能造成器材损坏的(如真空包、永磁体等)仅作如下检验:并填写“采购产品(外

协件)送检检验记录”,作质量认可: a.检查产品的包装、外观质量以及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b.检验送检的器材数量与供方的装箱清单相符合。 c.采购的器材的型号、类型、等级与公司采购要求一致。 4.2金加工件检验(包括铜件、铁件、箱体及支架) 4.2.1外观检验:表面平整光滑,无毛刺,无漆层破损现象,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4.2.2依据技术部提供的图纸进行检验,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对金加工件进行检验; 4.2.3对金加工件的材质要进行分判断,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2.4检验完毕后填写采购产品(外协件)送检、检验记录及送检情况说明。 4.3其他来料的检验 附: 采购产品(外协件)送检、检验记录 不合格品退货单 采购产品(外协件)送检、检验记录

最终检验规范(出货检验规范)

最终检验规范(出货检验规范) 材料名称文件编号 WI-Q-033 版次 A2 最终检验作业规范 成品 页次 1/25 一)目的:为保障公司成品质量可靠度,增加市场竟争能力,保障客户权益,提高本公司信誉特制定本检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交运至客户之成品(含自制品及外发产品)皆适用之. 三)抽样标准: 3.1 除非客户契约特要求,本公司一概采用,MIL-STD-105E 一般检验水平II(见附表-附表一)之单次抽样计划. 3.2 转换准则: 3.2.1 正常?加严)减量:当某生产线送检批连续10批允收时,抽样程序由正常转换为减量检 验;当连续5批中有2批判退时,抽样程序由正常转换加严检验. 3.2.2 加严?正常:当某生产线送检批连续5批加严检验均正常时即由加严转换为正常; 3.2.3 减量?正常:当某生产线在减量检验过程中有1批判退时,即由减量转为正常; 3.2.4新线投单开始一个月一概采用加严检验;客诉/客户退货重检之产品采用加严检验; 3.2.5 QA根据各线成品检验状况(见统计资料)施行转换程序; 3.2.6首批生产之新机种及新客户首批出货之机种一概采用加严检验;

3.2.7加严检验与减量检验方法,即送检数之相对应之抽检数加严至下一个和上一个及减量 一个栏位,以决定实际抽检数量. 3.2.8 E125型以下200PCS以下全检,E125型以上100PCS以下全检;开关电源类产品100pcs 以下全检. 3.3 抽样方式: 第一步:根据送检单所覆盖的总箱数决定抽样箱数,方法为将总箱数开算术平方根,若所得值 为非整数,则采用进尾法在整数基楚上多抽一箱. 第二步:在所抽取的箱内按抽样计划要求的数量随机抽取样本;若依该步骤所抽之箱数在变 压器总数未达样本数要求,则需继续抽样,直至满足样本要求为止. 3.4 除非客户契约特别要求,本公司将不合格分二大类:主要缺点,次要缺点. 3.5除非客户契约特别要求,本公司规定允收质量水平及抽样水平为; 3.5.1 允收品管水平: 3.5.1.1 严重缺点:(CR):AQL=0 3.5.1.2主要缺点(MAJ):AQL=0.4% 3.5.1.3 次要缺点(MIN):AQL=1.5% 3.5.1.4 本厂所有功能电气特性及安规类验收水准规定为0收,1退. 3.6抽样方案:根据样本大小字码和允收质量水平索抽方案. 3.6.1样本大小字码:从提交检查批量所在据行和规定的检查水平所在列相交处读出样本大小字码;

采购产品检验标准

采购产品检验标准 一、目的:对公司采购的铝板材、卷材、油漆、前处理药液规定检验标准,以便接收货物 时对货物进行检验,保证来料符合销售、生产要求,保证销售、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公司销售部仓库及生产厂仓库 三、职责:公司检验员对铝板材及铝卷材进行检验; 生产厂化验室对油漆及前处理药液进行检验。 四、程序: 铝及铝合金板材检验标准 1、铝板材到仓库卸车前,应首先察看板材包装是否完好,外观表面是否有破损、碰伤、 勒伤、受潮等外部损伤迹象,如有上述迹象需由送货司机确认后方可卸车。 2、核对板材包装上标签是否完好,所填写件数、重量、片数、牌号、状态、规格是否正 确。 3、随机开箱抽查(每个规格型号抽查不少于一件)板材厚度公差、外形尺寸是否符合相应 标准。 4、检验随货质量证明书是否齐全,所填写件数、重量、片数、牌号、状态、规格是否正 确,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好入库单及入库检验单,如有质量问题需立即向销售部汇报。 铝及铝合金冷轧卷材检验标准 1.铝卷来料卸车时检验,是否有磕碰伤、压伤,边部是否有破口,整卷是否有接头,端面 收卷是否整齐,无错层,无锯齿形毛刺等。 2.察看铝卷标签是否完好,牌号、状态、规格、重量、批号是否相符。 3.称重验收。铝卷来料必须先过磅,除去钢芯重量,对照标签上净重是否相符。 4.铝卷上机后验收:查验规格尺寸,铝卷来料测量厚度、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铝卷表面 是否有波浪起皱、起泡、压痕、辊印、非金属压印、破洞、氧化、拉伤、擦伤、油斑、黑斑、黑线条等缺陷。 油漆检验标准 油漆进厂后需经过性能检测,合格者方能进行涂层。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油漆的粘度、附着力、铅笔硬度、耐溶性、弯曲性能、光泽、色差、抗冲击性及耐沸水蒸煮性、检验的标准视油漆种类而定。

出货检验标准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一、目的为保证本公司的最终产品品质,加强对出货产品的检验,确保检验合格 后的产品才能包装、入库、发货。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最终产品的出货检验。 三、职能 1、品质科负责成品的检验、包装、及检验规定的制定和培训。 2、采购员负责成品的发货工作。 3、需入库的产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防护、标识、分类保管。 四、标准内容 1、成品的定义: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合格后就可以交货的产品。 2、检验方式: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日单”对需检验的产品进行 3 文件核对 无误后,将流转盒中的产品整齐的摆放在检验工作台上,需对该批次产品一 一检验,杜绝偷工减料(不检验或者抽检) ,并及时的记录在检验报告单上,不合格处以记号笔标识在产品上。 3、最终产品的判定 a) 不合格品,需报废或返工的。 b) 不合格品,可特采接收的。 c) 合格产品,需入库的。 4、检验项目 3.1 外观的检测 a )产品不得有磕碰、划伤、毛刺等现象 b) 产品不得有材料缺陷。 c) 产品不得有裂纹、气孔、浃渣、焊接缺肉等现象。 d) 经过氮化的产品,观察氮化颜色:应该为均匀黑色或灰色,若出现金属 色,则为不合格品。 e) 对于特殊工序加工的,如抛光等,必要时需借助专门测量仪器观测。 d) 观察产品是否有按客户要求刻印的代号 (刻印的位置、内容无误),如 发现没有,则核对清楚后在规定位置刻印上代号。 3.2 结构、尺寸的检测 a) 根据客户图纸对产品进行一一检验,不得有漏检项。 3.3 性能的检测:一般指材料的硬度要求、氮化质量、对产品特性影响较大 的,需着 3.4 附件检验人员应核对清楚是否有客户特别要求的指示,如提供的检测报 告材料等。 3.5 包装检测: 检验人员检查产品的包装形态,确认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于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依法实施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商品检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商检法》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公布《种类表》。 (一)适用范围 目前,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共18类,涉及海关税则税号200余个。凡是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商检机构申请商品检验。对暂时进出口货物、非销售用的展览品、陈列品、保税仓库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样品和礼品、免税品、免税外汇商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法定商品检验。 (二)有关手续及通关要求 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或商检机构规定的检验地点、时间内,持有关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 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 实施进出口商检的商品,若属国家规定应实施其他管制的,如许可管理、动植检,食检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时,还应办理相关的进出境手续。 二、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国家在各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机构,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政管理权。 (一)适用范围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必不可少的和十分必要的。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 现在,全国商检机构有近二万名技术人员和专家,其中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在从事专业检验和科研工作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商检机构配备有精密的检验仪器设备,能胜任食品、土畜产品、化工产品、五金矿产、轻工、纺织、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等商品检验和化学分析、物理实验和微生物检验。 目前,中国商检机构与世界上二百多家商品检验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与合作关系,在国际检验领域中的声誉越来越高。 商品检验知识 包装检验是根据外贸合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包装标志进行检验。 包装检验首先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号码等)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对进口商品主要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对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另外进行验残,查明货损责任方以及货损程度。对发生残损的商品要检查其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对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除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外贸合同、标准规定外,还应检验商品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洁,是否适于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习惯要求。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一般抽样或在当场检验,或进行衡器计重的同时结合进行。 品质检验亦称质量检验。运用各种检验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验等,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其是否符合外贸合同(包括成交样品)、标准等规定。 品质检验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与内在质量检验两个方面: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同一种商品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卫生检验主要是对进出口食品检验其是否符合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国家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上款所列产品,由国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海关凭国家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证书放行。”又规定:“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证书放行。” 安全性能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外贸合同、标准以及进口国的法令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有关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进行的检验,如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受毒害、易受伤害等,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除进出口船舶及主要船用设备材料和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根据国家规定分别由船舶检验机构和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由商检机构根据

采购物品检验规范

采购物品检验规范(刀具、量具) 目的:为了使进厂的采购的刀具、量具得到有效地检验,特制订本检验规范。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刀具、量具。 主题内容: 1、刀具、量具类 1.1技术要求 1.1.1质量证明:本公司采购的刀具、量具必须附有证明该批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厂合格证,并且合格证上的规格、级别与实物相符。调研时有品牌要求的,要核对所采购的产品是否是该品牌的,采购部要在入库单上注明品牌要求,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1.1.2质量要求: a.采购的刀具量具包装完好无损,并附有合格证。 b.采购的产品必须表面无锈蚀、无损伤。 c.采购的刀具材料最低硬度应在60HRC以上,对于碳素工具钢材料,在室温条件下硬度应在62HRC以上;高速钢硬度为63HRC~70HRC;硬质合金刀具硬度为89HRC~93HRC。 d. 采购的刀具尺寸符合标准要求。 e.进厂的量具符合以下要求: 1.1.3外观 1.1.3.1 要求:卡尺的表面应无锈蚀,碰伤或其它缺陷。刻线和数字应清晰、均匀,不应有脱色现象。游标刻线应刻至斜面下边缘。 卡尺上应标有分度值,制造厂名,工厂标志和出厂编号。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不应有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1.1.3.2校验方法:目力观察 1.1.3.3各部分相互作用 1.1.3.4 要求:尺框沿尺身移动应平稳,不应有阻滞现象。紧固螺钉的作用应可靠。深度尺不允许有窜动。微动装置的空程,新制造的应不超过1/4转,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应不超过1/2转。尺身和尺柜的配合应无明显晃动。 1.1.3.5校验方法:观察和试验。 对于尺身和尺柜的配合质量,用手轻轻摆动活动量爪,进行校验。 1.1.3.6 刻线宽度和刻线宽度差。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QD-T-02-003 文件名称: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版本号: A 编制: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2017-8-20 实施日期: 2017-8-2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产品出厂检验标准和检测方法,提升产品品质控制手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腾亚环境所有产品。 3引用标准 GB/T13914-2013 冲压件尺寸公差 GB/T 13915-2013 冲压件角度公差 GB/T 14295-2008 空气过滤器 GB/T 15055-2007 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 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 GB/T 1804-2008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1087-2007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JG/T 22-1999 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落体 GB/T 2518-200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JG/T 294-2010 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45-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4矛盾处理 4.1本制度与上级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4.2与原出厂检验规范冲突部分按本制度执行。 4.3未提及部分按原检验规范执行。 5质量符合性检验 5.1产品质量检查内容 5.1.1产品外观检验 a)外观要求 机组外表面无明显划伤、桔纹、流痕等缺陷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颗粒Ф≤0.4mm,数量≤2个;颗粒Ф≤0.2mm,数量≤4个,点距应大于50mm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细划伤0.2×10mm,数量≤2个;0.2×5mm,,数量≤4个,线

公司进货检验规程完整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1.目的对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进货检验。 3. 职责 3.1采购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 3.2仓库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库。 3.3技术部负责提供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依据 3.4质量部检验员负责进货产品检验,并对质量问题进行反馈。 3.5采购部根据各部门反应的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考评。 4. 工作内容 4.1外协外购件的分类 4.1.1 外协件 根据本厂生产需求,外协件分为:机械加工零件(部件)、铸件类、表面加工处理类。 4.1.2 外购件 根据外购件的用途和性能,分为五金、标准件、管材、钢材、传动、气动、电气、工具及辅助材料等。 4.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4.2.1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外协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4.2.2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 0”缺陷为允收准则。 4.3 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采购员(仓库)报检——〉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质量部经理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部门,技术部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 样件检验完毕后,检验单交由采购部门,以据此做出鉴定报告,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并列入《合格供货方清单》,根据供方情况制定初步供货份额。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检验报告、合格证、采购部开具的《检验通知单》,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技术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 可办理入库手续。 4.4检验工作要求 44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详细填写采购件名称、交检批数量、制造单位等内容; 4.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等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4.4.3、检查结果报技术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依据产品图纸、工艺要求、加工及装配等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签字。 4.4.4、仓库必须确认《检验单》上的技术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5质量问题的处理 4.5.1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5.2检验员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技术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每周依据检验人 员的记录进行汇总,向采购部提供信息以便统计供应商业绩集中考评。 4.6进货检验规定 4.6.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技术文件中列出的重要零件必须逐一检验并记录,其余零件的抽样方案按下 表要求执行(参考GB282—81, 一般检验水平II抽取样本): 若产品一次抽样不合格,再次送货后需再次实行抽样检验,再次抽样方案如下(计算后数量不为整数的向上取整): 抽样方案说明:

进货检验验证规范标准

SYDK/SJ-J11-2013版本/修改状态:C/0 进货检验验证规 1.目的 对采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辅助回路元件及其他零星材料及标准件的检 验或验证进行控制,确保入厂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辅助回路元件及其他零星 材料及标准件与采购控制要求一致,并确保其质量特性持续满足最终产品认证 要求。 2.围 适用于工厂采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辅助回路元件及其他零星材料及标 准件,外协件的检验验证。 3.术语 3.1检验: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 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已确定每项特性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 3.2验证:通过对检查和提供的客观证据,表明规定的要求已经满足的认可。 4.进货货物分类:分为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辅助回路元件及其他零星材料及标准件。 4.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为:壳体(冷轧板、型材)、低压断路器、低压开关、隔 离器、隔离开关与熔断器组合电器、低压接触器、热过载继电器、交流半导体 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母排、绝缘导线、抽出式的一次 接插件及绝缘支撑件等主回路用元器件和材料。 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增加:电容器、电抗器、电力电子开关、无功功率补偿 控制器。 4.2 辅助回路元件及其他零星材料及标准件 互感器、仪表、指示灯、按(旋)扭、转换开关、接线端子、端子排、继 电器(电流、电压、中间、时间等)、涂料、螺栓等。 5.职责 5.1供销部负责物资采购,不合格品的处置。 5.2生产技术部质检员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 5.3供销部保管员负责辅助回路元件及其他零星材料及标准件的检验或验证。 市双阳区电业开关厂

进货检验流程规范

进货检验流程规范 1、目的 通过监控所有进料质量,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质量符合本公司的品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检测部对到货原辅材料执行进货检验时的基本流程。 3、职责 3.1商务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 3.2仓库负责对进厂各种物料的品名、数量及外包装的验收工作,按贮存标准分类保管及各种物资入库、出库的搬运装卸工作。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采购物料的材料技术规格书及检测标准的制定。3.4产品检测部负责检测作业指导书,检测仪器操作规范的编制、采购物资的检验和验证,对质量异常问题进行会签确认并追踪。 3.5品管部负责进货检验流程的制定并监督流程执行的有效性。负责异常物料的供应商改善反馈及后续追踪确认。 4、管理内容 4.1流程图 [ 原辅料检验流程图] (附件一)。 4.2进料点收 4.2.1供应商送货时先由仓库保管员进行收货,若于收货前发现品名、数

量、重量与实物不符,物料不经IQC(原料检验员)直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处理。 4.2.2点收合格后,对于需要产品检测部IQC 人员检测的物料由仓管人员将货物移至待检区并发起一份《产品请检单》,把随货所附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单一并交付并通知IQC 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4.2.3所有到货的原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仓库库管员在收货后,都要要求请购部分填写一份《来料检验报告单》,确认所请购的物料要求是否符合使 用要求。 4.3物料检验流程 4.3.1IQC 检验人员接到仓库的请检信息后,首先去仓库核对物料,核对内容包括随货所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单和物料外包装上的批次号、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等。核对无误后实施抽样检验。依据《产品检测中心抽样规定》与《各类原辅材料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执行检验。 4.3.2物料检验完成后,IQC 检验人员应填写《原料检验报告单》,把物料的检测结果,依据该物料的[ 材料检验标准]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确认完成的检测结果签字后以打印或邮件形式发往商务部、生产技术部、品管部、及公司领导各一份。 4.3.3对于产品检测部判定为合格的物料,由IQC 人员在《原料检验报告单》直接盖合格章。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由产品检测部人员发起一

2011外贸业务员考试基础理论(B)及答案

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B 卷) 第1页 (共12页) 总分复查人 2011年全国外贸业务员考试 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B 卷) (考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 上午9:00—11:00) 题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 分 阅卷组长 得 分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答在试卷上无效。每小题1分,共40分) 1.与“整箱/整箱”货物交接方式对应的英文缩写是( )。 A .FCL/FCL B .FCL/LCL C .LCL/LCL D .LCL/FCL 2.组织境外旅游是属于( )。 A .知识产权贸易 B .服务贸易 C .货物贸易 D .技术贸易 3.以下支付方式对出口商的风险而言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是( )。 A .D/A <30%装运前T/T+70%L/C at sight <D/P at sight <装运前T/T B .D/A <D/P at sight <30%装运前T/T+70%L/ C at sight <装运前T/T C .装运前T/T <D/P at sight <30%装运前T/T+70%L/C at sight <D/A D .装运前T/T <30%装运前T/T+70%L/C at sight <D/P at sight <D/A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内容可以不包括( )。 A .品名 B .数量 C .检验 D .单价 5.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标准检验标志的英文缩写是( )。 A .CCC B .UL C .ISO D .GS 6.我国海关对高校以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设备的监管年限为( )年。 A .4 B .5 C .6 D .7 得 分 评卷人 复查人 座位号

进货检验流程及其检验方法

进货检验流程及其检验方法 摘要:进货检验主要是对供应商提供过来的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原材料、外协件及供方提供的物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流程,保证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什么是进货检验? 进货检验,主要是指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和外协件入厂时的检验,这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确保外购物料的质量,入厂时的验收检验应配备专门的质检人员,按照规定的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进行严格认真的检验。 进货检验的目的 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原材料、外协件及供方提供的物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流程,保证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进货检验的形式 进货检验包括首件(批)样品检验和成批进货检验两种。①首件(批)样品检验。 首件(批)样品检验的目的,主要是为对供应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并建立具体的衡量标准。所以首

件(批)检验的样品,必须对今后的产品有代表性,以便作为以后进货的比较基准。通常在以下3种情况下应对供货单位进行首件(批)检验:a.首次交货;.设计或产品结构有重大变化;c.工艺方法有重大变化,如采用了新工艺或特殊工艺方法,也可能是停产很长时间后重新恢复生产。 ②成批进货检验。 成批进货检验,可按不同情况进行A,B,C分类,A类是关键的,必检;B类是重要的,可以全检或抽检;C类是一般的,可以实行抽检或免检。这样,既要保证质量,又可减少检验工作量。成批进货检验既可在供货单位进行,也可在购货单位进行,但为保证检验的工作质量,防止漏检和错检,一般应制定“入库检验指导书”或“入库检验细则”,其形式和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或规定。进货物料经检验合格后,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在入库单上签字或盖章,及时通知库房收货,做好保管工作。对于原材料、辅材料的入厂检验,往往要进行理化检验,如分析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试验等工作,验收时要着重材质、规格、炉批号等是否符合规定。 进货检验流程 对于来自供应商提供过来的原材料后,我们需对材料进行检

2013外贸业务考试基础理论试题及答案(A)

2013年全国外贸业务员考试 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A卷) (考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答在试卷上无效。每小题1分,共40分) 1.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就买方承担的货物风险而言,()。 A.C组和D组术语最小,F组其次,E组最大 B.E组术语最小,F组和C组其次,D组最大 C.F组和C组术语最大,E组其次,D组最小 D.D组术语最小,F组和C组其次,E组最大 2.我国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官方发证机构是()。 A.贸促会B.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C.制造商D.出口商 3.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一般纳税人在进口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进口关税B.进口环节增值税 C.进口环节消费税D.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4.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若按FAS术语成交,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卖方要在约定时间内将合同规定货物交到指定装运港买方所指派船只的船边 B.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 C.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D.在船上完成交货义务 5.山东邹可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一批大蒜到日本,该批货物于2009年4月7日装运,要求船公司以2009年4月6日作为提单日期签发提单,则该提单称为()。 A.顺签提单B.倒签提单 C.过期提单D.预借提单 6.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当汇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 A.以大写金额为准B.以小写金额为准 C.票据无效D.由付款行决定 7.我国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主管部门是()。 A.国务院B.国家发改委 C.海关D.商务厅(委) 8.我国出口商品检验时,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A.《出境货物通关单》B.《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C.《出境货物换证凭条》D.《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9.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9年4月1日已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A.14% B.15% C.16% D.17% 10.我国的进口许可证最多只能延期()次,延期最长不超过()个月。 A.1、2 B.1、3

采购产品检验规程

采购产品检验规程 1 目的 为确保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质量符合我司出货规格及满足客户要求、国家、国际及地区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特设立检验制度并制订本规范,明确来料检测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确保来料检验工作规范有序的展开。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来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作业。 3 权责单位 3.1质检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经办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3作业部门:质检部IQC 4 检验规定 4.1抽样计划 依据MIL-STD-105E单次取样计划。 4.2质检特性 质检特性分为一般特性和特殊特性。 4.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4.2.1.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4.2.1.2质检特性对产品质检有直接而重大之影响者 4.2.1.3质检特性变异大者 4.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4.2.2.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4.2.2.2质检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4.2.2.3质检特性变异小者 4.2.2.4破坏性之试验 4.3 检验水准 4.3.1一般特性采用MIL-STD-105E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4.3.2特殊特性采用MIL-STD-105E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级水准。 4.4 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质检标准之瑕砒,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4.4.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为严重缺陷,用CR表示。 4.4.2主要缺陷(MAJ) 不能达成支配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MAJ表示。 4.4.3次要缺陷(MIN) 并不影响支配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N表示 4.5 允收水准(AQL) 4.5.1 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何以接收的质检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质检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4.5.2 允收水平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个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4.5.2.1 CR缺陷,AQL=0 4.5.2.2 MAJ缺陷,AQL=1.0%,具体按分类物料检验规范之要求 4.5.2.3 MIN缺陷,AQL=4.0%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高于上述标准,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4.6 检验依据 4.6.1 外观,材质及包装材料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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