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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文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文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文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中国民航总局

发布文号:

1.主题容与适用围

1.1 主题容

本程序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并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指导。

1.2 适用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民用航空器发生的飞行事故的调查。

2.参照文件

a.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b.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c.《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一395;

d.《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标准》GB一14648一93;

e.国际民航组织文件《航空器事故和事故调查手册》DOC9756-AN/965。

3.基本要求

3.1 事故调查的目的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保障安全的建议,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2 事故调查的原则

3.2.1 独立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必须独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

3.2.2 客观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不得带有主观倾向性。

3.2.3 深入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除了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其它原因,并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原因的因素,包括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维修和人员训练,以及政府行政规章和企业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方面的缺陷等。

3.2.4 全面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不但应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的各种原因和产生因素,还应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在事故中暴露出来或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所有问题。

3.3 事故等级的确定

在查明飞行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航空器的损坏情况后,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93)的规定,最终确定事故等级。

飞行事故分为:

a.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b.重大飞行事故;

c.一般飞行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b.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a.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b.最大起飞重量2250kg(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c.最大起飞重量2250-50000kg(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d.最大起飞重量50000kg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相撞,不论损失架数多少,一律按一次飞行事故计算。事故等级按人员伤亡总数和航空器损坏最严重者确定。

人员伤亡统计应包括该次飞行事故直接造成的地面人员伤亡。

航空器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3.4 事故调查人员

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应是具有事故调查员资格,或是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被临时聘任或委派协助事故调查的人员。调查人员应当事实、客观公正、尊重科学、恪尽职守,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事故调查情况。

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新闻工作者、律师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任何阶段的工作或者会议。

3.5 事故调查装备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事故调查装备,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事故调查装备包括:

a.专用车辆(车载通讯设备、发电机等);

b.摄影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c.录音设备(便携式采访录音机、放音设备);

d.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对讲机);

e.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

f.勘察设备:全球卫星定位仪(GPS)、激光测距仪、罗盘测角仪、卷尺、钢板尺、放大镜、望远镜、常用工具、取样容器等;

g.特种设备:放射性物质探测仪、飞行记录器水下定位信号探测仪;

h.应急照明设备;

i.记录设备、标签、标记笔;

j.个人防护设备。

3.6 文件资料

事故调查用的文件资料包括:

a.飞行手册、飞机手册等;

b.航行、机场方面的文件资料等;

c.事故调查条例、程序、手册等;

d.事故现场的地形图;

e.专业小组各自有关的技术文件;

f.其他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3.7 事故信息的发布

有关飞行事故的一切信息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新闻发言人或者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指定的人员统一负责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或透露有关事故的信息。

3.8 出发与到达

任何情况下,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都应利用各种有效的交通工具和方式尽快到达事故现场,以获得尽可能完整的事故现场原貌。有关部门应当为事故调查人员尽快到达事故现场提供帮助。

3.9 事故调查程序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按附图一所示程序进行。

4.事故调查的组织

4.1 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4.1.1 由民航总局负责组织的调查

由民航总局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包括:

a.国务院授权民航总局调查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b.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外国境发生的事故,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其他部门组织调查的除外;

c.运输飞行重大飞行事故。

由民航总局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和发生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民航总局的要求派人参加调查。

4.1.2 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调查

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在其所辖地区围发生的下列事故:

a.通用航空重大飞行事故和一般飞行事故;

b.运输飞行一般飞行事故;

c.民航总局授权地区管理机构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

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事故调查,民航总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

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应当派人参加,民航总局可以根据需要派出事故调查员或者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4.1.3 涉及军、民航的事故调查

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与军方协商进行。

4.1.4 涉外事故调查的组织和参加

在我国登记、经营或者由我国设计制造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发生飞行事故,由民航总局派出一名国家授权的代表参加事故发生所在国家、地区的事故调查。为协助国家授权代表的工作,民航总局可以指派若干名顾问。

在我国登记、经营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飞行事故,但事故地点不在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境的,由民航总局组织事故调查,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别国进行调查。

外国民航航空器在我国境发生飞行事故,经民航总局批准,航空器的登记国、经营人国、设计国、制造国可以派出代表和顾问参加中国组织的事故调查。

由外国设计、制造,在我国登记、经营的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发生飞行事故,经民航总局批准,该航空器的设计国、制造国、可以派出代表和顾问参加中国组织的事故调查。

4.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任命一名事故调查组组长。重大及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主任事故调查员担任;一般飞行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由主任事故调查员或者事故调查员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事故调查工作有独立作出决定的权力。

事故调查组应由委任或者聘任的事故调查员和临时聘请的专家组成。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组长和专业调查小组组长的领导,其调查工作只对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

事故调查组长可以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组成若干专业调查小组。通常包括的专业调查小组有:

a.行小组;

b.空管小组;

c.适航小组;

d.飞行记录器小组;

e.公安小组;

f.运输小组;

g.综合小组。

根据参加调查人员的技术力量和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合并某些小组,或者组成另外的专门小组。专业小组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4.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力

4.3.1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a.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航空器损坏情况;

b.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事实及环境条件等因素,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作出事故结论;

c.提出预防事故的安全建议;

d.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3.2 事故调查组的权力

事故调查组具有下列权力:

a.决定封存、启封和使用与发生事故的航空器运行和保障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物品、设备和设施;

b.要求发生事故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保障、设计、制造、维修等单位提供情况和资料;

c.决定实施和解除对现场的监管;

d.对发生事故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残骸的移动、保存、检查、拆卸、组装、取样、验证等有决定权,对其中有研究和保存价值的部件有最终处置权;

e.对事故有关人员及目击者进行询问、录音,并可以要求其写出书面材料;

f.要求对现场进行过拍照和录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照片、胶卷、磁带等影像资料。

事故调查组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时,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如实反应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4 专业调查小组的职责分工

4.4.1 飞行小组职责

a.调查飞行人员的技术状况和身体健康情况;

b.调查机组的飞行准备、飞行过程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c.检查该次飞行的签派工作和签派员资格;

d.调查事故发生与飞行人员生理心理状况的关系,判定机上人员伤亡的因素;

e.绘制飞行航迹图;

f.进行飞行模拟验证、分析等;

g.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

h.进行其他必要的调查;

i.提交小组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

4.4.2 适航小组职责

a.调查航空器适航状况;

b.调查航空器损坏情况;

c.调查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的资格和维修工作;

d.绘制残骸分布图;

e.组织和参与专项试验和查证工作;

f.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

g.航空器失效件分析;

h.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

4.4.3 空管小组职责

a.调查空通管制情况,整理通话记录和雷达记录;

b.调查空通管制员的资格和管制工作情况;

c.调查导航和通信设备的运行情况;

d.调查与本次飞行有关的所有航行资料;

e.调查有关的气象情况;

f.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

g.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

4.4.4 飞行记录器小组职责

a.搜寻飞行记录器和其它记录装置;

b.负责飞行记录器的现场保护和运输;

c.进行飞行记录器的译码、分析;

d.会同有关小组综合分析飞行记录器和其他记录装置提供的信息;

e.提交记录分析报告。

4.4.5 公安小组职责

a.调查是否有劫机、炸机、非法干扰或故意破坏航空器的情况;

b.负责调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被带上航空器,是否危害了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c.调查地面安全检查和航空器安全保卫情况;

d.对遗体进行医学身源判断;

e.负责事故现场的拍照和摄像工作;

f.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

g.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

4.4.6 运输小组职责

a.审查航空器经营者的资格、经营项目和围;

b.调查航空器的配载和装载情况;

c.调查旅客的情况;

d.提供机载货物及行情况;

e.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

f.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

4.4.7 综合小组职责

a.调查机场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

b.调查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c.收集整理各小组的调查报告、目击者的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图表、实物证据等;

d.协助调查组组长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发送事故调查情况简报;

e.进行调查组的后勤保证工作;

f.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

g.提交小组调查报告及原始记录、证据、资料等。

4.5 后方支援保证组

除组成上述事故调查组外,为了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建立后方支援保证组,为现场调查做好支援、保证和协调工作。该小组的任务是:

a.助事故调查组解决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在工作中感到有必要对事故调查处理一些认识上的盲区、误区加以纠正,现将个人想法谈出来,请同仁斧正。 一.工伤事故的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各子公司在册员工或外协单位员工(按照合同约 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二.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是指负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是指负伤后医师诊断成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严重的伤害;(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3。死亡。 三.工伤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人数分为五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无人数限制)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无人数限制)。 .3。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四.事故上报

1.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及《员工轻伤事故登记表》上报。 2.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和政府有关部门,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以最快 速度查明死亡地点、死亡人数、死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 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准备协助调查。 3.发生重伤和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要按照国家关于事故上报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严重,自己公司抢救有困难时, 请求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同时做好后勤准备。五.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填写《事 故调查报告书》。 2.按照事故轻重程度分级组织调查: 轻伤事故由车间、采区及负责组织; 重伤事故由子公司负责组织; 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由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 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或负责组织; 重大死亡事故,有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部门 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调查组的成员应该是和该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有人力、安全、生产、保卫、和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 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 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飞行间隔规定(旧,2002年8月1日施行版本)

飞行间隔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一般规则 (2) 第三章垂直间隔标准 (4) 第四章目视飞行水平间隔标准 (4) 第五章仪表飞行水平间隔标准 (6) 第六章雷达间隔标准 (8) 第七章尾流间隔标准 (9) 第八章附则 (10) 附图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飞行冲突,维护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空间和时间的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以及所有飞行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含飞行管制员,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航空器提供统一的飞行间隔。 第四条军、民用航空器根据飞行课目需要,在机场飞行空域和其他特定的飞行空域内飞行时,可以制定适应其飞行特点的间隔标准,但应当经相应航空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此种间隔标准时,不得影响其他航空器的正常飞行和飞行安全。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在我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毗邻公海上空飞行时,可以根据飞行需要和地区航行协议,制定民用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标准,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本规定中的飞行间隔标准通常是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的最低飞行安全间隔,但本规定第四条情形除外。 第二章一般规则 第七条组织实施飞行管制时,应当合理安排飞行次序,通常是: (一)一切飞行让战斗飞行; (二)其他飞行让专机飞行和重要任务飞行; (三)国内一般任务飞行让班期飞行; (四)训练飞行让任务飞行; (五)场内飞行让场外飞行; (六)场内、场外飞行让转场飞行。 第八条执行不同任务的航空器或者不同型别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同时飞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优先起飞和降落的顺序。 对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班期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速度大的

目视飞行规则航图符号

8 VFR AERONAUTICAL CHART SYMBOLS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AIRPOR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RADIO AIDS TO NAVIG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AIRSPAC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NAVIGATIONAL AND PROCEDURAL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16 CHART LIMI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TOPOGRAPHIC INFORMATION CULTURE RAILROAD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ROAD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POPULATED PLACES OUTLIN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BOUNDARI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MISCELLANEOUS CULTURAL FEATUR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HYDROGRAPHY SHORELIN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LAK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RESERVOIR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STREAM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MISCELLANEOUS HYDROGRAPHIC FEATURES . . . . . . . . . . . . . . . . . . 23 RELIEF CONTOUR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ELEVATIO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UNRELIABLE RELIE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SHADED RELIE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AREA RELIEF FEATUR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MISCELLANEOUS RELIEF FEATUR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

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 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 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胸膜的。 ——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民航法飞行规则基本规则直升机飞行专业飞行

(一)民航法部分 1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 A飞行记录本; B飞机适航证书; C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2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的应当是 A乘务员; B机长; C旅客 3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组人员离开民用航空器,必须 A在旅客全部撤离后; B在机长撤离后; C在经过机长允许后 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经( )审查批准后颁发 A国务院; B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C民航地区管理局 5设立国际机场由( )审查批准 A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B国务院; C民航总局 6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 )的职责A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 C民用机场管理机构 7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制定A民用航空总局;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8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 )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 A军航或民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B军航和民航的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C军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9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A可以自由飞行; B可以按VFR自由飞行; C必须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10民用航空器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时,应当首先 A得到机长的允许; B取得机组的一致同意; C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11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该飞行规则应当由( )制定A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央军委; B中央军委; C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12关于民用航空器使用禁区的规定是 A绝对不得飞入; B符合目视气象条件方可飞入; C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后方可飞入 1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民用航空器可以飞越城市上空 A指定的航路必需飞越城市上空时; B能见地标的目视飞行时; C夜间飞行时 14飞行中的航空器能否投掷物品 A不行; B可以,在飞行安全所必需时; C可以,在山区上空时 15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中含有 A飞行情报服务; B机场保障服务; C导航服务 16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自然障碍物体,应当 A在航图上标明;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30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

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七、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重伤、亡人事故按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5.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目视飞行规则 在可见天地线和地标的条件下,能够判明航空器飞行状态和目视判定方位的飞行。 实施目视飞行(按目视飞行下最低安全间隔和高度规定)的条件 昼间,飞行高度6000m以下;巡航表速在250km/h以下;云下飞行,低云量不超过3/8; 符合规定的VMC。 目视飞行适用的范围 1.起落航线飞行(不限速) 2.昼间,飞行高度6000m以下 3.巡航表速不大于250km/h 4.通用航空在作业区的飞行 5.执行通用航空任务调机到临时机场的飞行 6.特定目视航线上的飞行(不限速) 目视气象条件VMC 航空器与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0m,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 高度3000m(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8km;3000m以上不得小于5km。 目视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 机场区域内 巡航表速250km/h(含)以下,不得小于100m。 其余按照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航线 巡航表速250km/h(含)以下,通常按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距航线两侧5km地带内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地区不得低于100m,山区不得低于300m。其余按照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目视飞行安全间隔 同航线同高度 250km/h(不含)以下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 250km/h(含)以上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0m。 超越前面的航空器时,应从右侧,保持500m以上侧向间隔超越。 不同高度 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 目视飞行避让规则 两架航空器在几乎同一高度上对头相遇时,应当各自向右避让,相互保持500m以上间隔;同高度超越,从右侧,间隔500m。驾驶员从左侧看到应下降,右侧上升。 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应当避让飞艇、滑翔机或气球 飞艇应当避让滑翔机及气球 滑翔机应当避让气球

飞行棋规则

飞行棋规则 由于飞行棋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则,为了统一一下比赛规则,本次比赛将采用以下的规则。 基本规则 每台比赛有四位选手参加,分甲乙两方。甲方为:红和蓝。乙方为:黄和绿。比赛开始,由红方先掷骰子,按逆时针顺序。 起飞 只有在掷得5点或6点后,方可将一枚棋子由“基地”起飞至起飞点。 连投 在比赛中,掷得6点的选手可以连续投掷骰子,直至显示点数不是6点或自己(不包括队友)的飞机已全部到达终点。 迭子 己方(包括自己和队友)的棋子走至同一格内,可迭在一起,这类情况称为“迭子”。 撞子 棋子在行进过程中走至一格时,若已有敌方棋子停留,可将敌方的棋子逐回基地。跳子 棋子在地图行走时,如果停留在和自己飞机颜色相同格子,可以向前一个相同颜色格子作跳跃。 飞棋 棋子若行进到和自己飞机颜色相同而有虚线连接的一格,可照虚线箭 头指示的路线,通过虚线到前方颜色相同的的一格后,再跳至下一个与棋子颜色相同的格内;若棋子是由上一个颜色相同的格子跳至颜色相同而有虚线连接的一格内,则棋子照虚线箭头指示的路线,通过虚线到前方

颜色相同的的一格后,棋子就不再移动。 终点 “终点”就是游戏棋子的目的地。当玩家有棋子到达本格时候,表示到达终点,不能再控制该棋子。只有比赛选手掷得的骰子点数等于到终点的格数,才可以直接胜利返回。如果大于,则弹回余下格数。 胜负判定 当甲乙两方有一方的飞机(共八架)全部到达终点后, 比赛结束。该方为胜方,另一方为负方。 新增规则 为了增加比赛的趣味性和竞技性,本次比赛新增了以下一些规则: 掷到6点 当比赛中有选手掷到6点时,该选手可以连投一次或者将连投的机会让给队友,掷骰子的顺序仍为原来的顺序。但是当自己的飞机全部到达终点时,不得将机会让给队友。 迭子 当比赛中有迭子情况出现时,比赛选手在后面的走棋过程中,可以选择走动迭子中的任意几架飞机(但必须包括自己的飞机),但不得将队友的飞机走入自己的安全区。跳子与飞棋的规则与单架飞机的规则相同。 例如,走棋的选手为红方,迭子中既有红色飞机也有蓝色飞机,则跳子与飞棋的规则与红方走动单架飞机时相同。 当敌方的棋子正好停留在“迭子”上方时,分两种情况:(1)当敌方棋子少于己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方迭子棋子时,该格上的棋子全部同时返回停机坪。(2)当敌方棋子多于或者等于己方迭子棋子时,己方棋子将全部被逐回停机坪。

安全事故调查及解决步骤

安全事故调查及解决步骤 一、事故调查步骤 1.事故的通报 2.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3.事故的现场处理 4.物证搜集 5.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6.证人材料搜集 7.现场摄影 8.事故图绘制 9.事故原因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背景信息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3)事故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 (4)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操作人员及证人 (6)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事故描述 (1)事故发生的顺序

(2)破坏的程度 (3)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的类型 (5)事故的性质 (6)承载物或能量(能量或有害物质)。 3.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能量源) (2)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5.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事故调查常用技术和方法 1.故障树分析方法(FTA) 2.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FMEA) 3.变更分析方法(与“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类似)寻找与标准、规范相背离的东西,调查有非预期变更所导致的所有问题。 (1)确定问题,即发生了什么 (2)相关标准、规范的确立 (3)辨明发生什么变更、变更的位置以及对变更的描述;即发生什么变更、在哪儿发生的变更、什么时间发生的以及变更的程度如何 (4)影响变更的因素具体化的描述和不影响变更的因素描述 (5)辨明变更的特点、特征及具体情况 (6)对发生变更的可能原因做一详细的列表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构,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尽快的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一、事故报告 (一)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间接报告公司安全部,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市建委、安监站、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1、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并逐级上报到公司安全处。并在10日内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亡)登记表》报公司安全处。 2、发生重伤事故后,应立即以电话等最快方式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及安全处。 3、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公司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相关主管部门。 5、发生特大事故应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1. 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火灾等事故的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大队报警,并按规定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及安全处。 2、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处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主管经理和其它相关部门。 二、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安全处报公司主管经理批示后存档。 2、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经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合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

用户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方法和步骤(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方法和步 骤(新版)

用户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方法和步骤(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进行事故调查的用电检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听取当时值班人员或目击者介绍事故经过并按先后顺序仔细地记录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然后对照现场情况,判断当事者的介绍与现场情况是否相吻合,不符合之处应反复询问、查实,直至完全搞清楚为止。当事故的整个情况基本清楚后,再根据事故情况进行检查。 (一)电气事故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与检查项目的内容,应根据事故本身的情况而定。一般应进行以下检查: 1.查看事故现场的保护动作指示 查看各级继电保护动作指示和动作信号或保险的动作情况;记录各级继电保护整定值和记录分析保险的熔件残留部分的情况,分析保护动作的正确性和与事故之间的联系,与事故原因是否相符。 2.检查事故设备情况 检查事故设备的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初步判断事故起因并将与

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

抚吉B6标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抚吉B6标工程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中各类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维护国家和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抚吉B6标工程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总则 1. 项目安质部首先应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重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

非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较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1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2.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置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民航局令第2号一九九0年二月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空勤人员 第三章飞行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飞行的组织与实施 飞行预先准备阶段 飞行直接准备阶段 飞行实施阶段 飞行讲评阶段 第五章机场区域内飞行 第六章航线飞行 第七章通用航空飞行 农业飞行 林业飞行 渔业飞行 人工降水飞行 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 航空摄影飞行 航空物探飞行 急救飞行 第八章复杂条件下的飞行 雷雨活动区飞行 结冰条件下飞行 低云、低能见度条件下着陆 海上飞行 高原、山区飞行 第九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附录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 附录二防空值班飞机拦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所使用的信号和被拦截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回答的信号 附录三地面指挥飞机的信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飞行的基本依据。凡拥有航空器,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 民用航空的训练飞行和检查试验飞行,除按照本规则执行外,还应当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定。 制定有关民用航空飞行的一切规章,都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训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正常的关系,把保证飞行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飞行正常率。 第3条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是民航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局长、经理必须把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制定改进飞行工作和保证飞行安全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日常的飞行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单位的值班领导负责。各单位的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切实抓好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 第4条保证飞行安全是民航各级领导和全体人员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技术把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适时进行群众性的安全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对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征候,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接受教训。 第5条大力培养人才,提高各类人员的理论和技术业务水平,是保证飞行安全,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条件。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教育飞行人员和各种飞行保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建立行之有效的技术业务检查和考核制度。对直接从事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人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业务技术人员,必须刻苦学习,认真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6条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各个部门和各种人员,必须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和飞行签派部门统一安排的飞行计划进行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实行岗位负责制,按级负责,按职尽责,使一切工作落实到实处。航空公司、航务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航空油料公司必须保持密切联系,互助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相互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第二章空勤人员 第7条空勤人员是指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人员,通常包括飞行人员、乘务人员、航空摄影员和安全保卫员。 每次飞行,空勤人员应当编成机组。机组由机长领导。机长由正驾驶员担任。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必须指定一名为机长,并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

民航常识

民航常识 一、飞机在空中飞行为什么会发生颠簸呢? 飞机一般都是在万米以下的对流层中飞行,由于空气对流原因,飞机就会出现颠簸现象。一般来说主要是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1)受地形的影响:在山区,高原,沙漠地区飞行,地形使空气受到阻力,造成空气直运动。(2)受季节的影响:由于夏天雷雨较多,秋天的风较大、这两个季节颠簸会多些。 二、如何理解飞机正点? 飞机与火车不同,一个机场的跑道,一条航线,有多架次飞机列队起落,这要由航管部门安排起落顺序,一是安排地面跑道起飞顺序;二是安排空中同航线飞机安全间隔时间及高度,如同地面车辆要保持一定车距一样,根据上述两点原因,按照国际民航的有关规定及惯例,飞机关舱门后允许有正负15分钟的时间差。 三、为什么在客舱内不能吸烟? 飞机在飞行中,常会受到气流的影响,产生轻重不同的颠簸,吸烟时稍有不慎,很容易失火;另外,客舱容积小,旅客密度大,吸烟也会污染舱内空气影响其他旅客的身体健康,所以在客舱内禁止吸烟。 四、乘坐飞机为什么必须系好安全带? 因为飞机一般在飞行过程中,时速都在500公里以上,波音飞机可达900公里,即使在起飞或着陆时,时速也在200多公里,这时要遇紧急情况就会造成一定的后果,如果旅客系好安全带,与飞机同步运动,可以避免惯性力对旅客的危害,各位旅客,为了确保您的旅途安全,当您乘坐飞机时,请您不要忘了系好安全带。 五、万里无云的碧空天气为什么也会有颠簸呢? 这是因为太阳光的照射,使地面的空气受膨胀上升,冷空气下降补充,形成空气对流而引起的颠簸,中午飞行尤为明显。当飞机颠簸时,请您在座位上座好、系好安全带。 六、飞机为什么能起飞? 简单的说,飞机起飞主要是靠发动机的巨大拉力和推力,使飞机滑跑时产生很大的前进速度,然后使机翼产生足够的升力。飞机才能起飞。 七、飞行中乘客发生急病怎么办?

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和技术

一、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和技术 1、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死亡、重伤事故)调查的取证(程序): (1)现场处理:①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②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③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物证搜集:①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②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③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④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①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②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

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4)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及绘图:①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②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③事故现场全貌。 ④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⑤必要时,绘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3、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背景信息;(2)事故描述;(3)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事故教训及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5)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6)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事故高歌常用方法: (1)故障树分析法;(2)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3)变更分析法。 5、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

基础知识1.7空中管制一般规则

1.7空中交通管制一般规定 1 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室管制席位应当安排( )以上持有执照的管制员执勤。 A:2名 B:3名 C:2名(含) D:4名 C 2 在同一机场,同时有训(熟)练飞行和运输飞行时,( )负责航空器的管制和间隔调配。A:管制员 B:飞行指挥员 C:机长 D:签派员 A 3 民航航空器及交由民航保障的其它部门的航空器的飞行,其管制工作是在()的原则下, 由( )实施管制服务。 A:民航统一管制 B:总参统一管制 C:空军统一管制 D:总参统一管制 C 4 我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 )统一组织实施 A:中国民航局 B: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C:中国民航局空管局 D: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 B 5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包括( ) A:空中交通服务情报室,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民航局运行管理中心 B:空中交通服务情报室,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气象中心,民航局运行管理中心 C:空中交通服务情报室,飞行服务报告室,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 D:飞行服务报告室,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 D 6 空中交通服务不包括 A: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B:告警服务 C:搜寻与救援服务 D:飞行情报服务 C 7 进近管制员连续值勤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直接从事雷达管制的管制员,其连续工作时

间不得超过()小时,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小时。 A:6、3、0.5 B:6、2、1 C:6、3、2 D:6、2、0.5 D 8 管制区或扇区同时接受雷达服务的航空器架数不得超过在繁忙情况下能安全处理的架 数,一般需考虑的限制因素有() A:雷达以及通信系统的自动化程度 B:所使用雷达覆盖范围及其功能 C:航路、航线结构所造成的复杂局面 D:以上都是 D 9 通常在雷达管制情况下,进近扇区管制席位同时提供服务的航空器数量最多为()架,区 域扇区管制席位同时提供雷达服务的航空器数量最多为()架 A:7,8 B:6,12 C:4,8 D:8,12 D 10 空中交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A:空中交通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 B: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 C: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空域管理 D:以上都对 C 11 在任何时间内,对航空器的管制应当只由()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承担。 A:4 B:3 C:2 D:1 D 12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任务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以及在()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A:活动区 B:机动区 C:飞行区 D:停机坪 B 13 在我国,由()负责统一指导全国范围内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A:总参 B:中国民航局 C:空军 D:当地政府

热电有限公司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汇编

热电有限公司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 度汇编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批准: 审定: 审核: 编写: -01-15发布 -01-15实施

目录 1、总则.............................................................. .. (2) 2、各类事故(障碍、异常、未遂)的定义及级别标准 (3) 3、事故责任划分.............................................................. . (6) 4、各类事故调查及报告程序.............................................................. .. (6) 5、统计报告与安全周期.............................................................. .. (12) 6、附则.............................................................. .. (12) 7、附件..............................................................

(14) 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规范对发 电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总结经 验教训,研究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 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飞行间隔规定

飞行间隔规定 编者按: 2002年5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批准颁布了《飞行间隔规定》(以下简称《间隔规定》),定于2002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 《间隔规定》以我国军民航现行的有关飞行间隔、飞行调配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础,并借鉴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标准,明确了军民航统一的飞行间隔标准,对进一步规范我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证飞行安全和防止航空器空中相撞,促进航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间隔规定》全文刊登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飞行冲突,维护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空间和时间的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以及所有飞行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含飞行管制员,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航空器提供统一的飞行间隔。 第四条军、民用航空器根据飞行课目需要,在机场飞行空域和其他特定的飞行空域内飞行时,可以制定适应其飞行特点的间隔标准,但应当经相应航空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此种间隔标准时,不得影响其他航空器的正常飞行和飞行安全。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在我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毗邻公海上空飞行时,可以根据飞行需要和地区航行协议,制定民用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标准,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本规定中的飞行间隔标准通常是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的最低飞行安全间隔,但本规定第四条情形除外。 第二章一般规则 第七条组织实施飞行管制时,应当合理安排飞行次序,通常是: (一)一切飞行让战斗飞行; (二)其他飞行让专机飞行和重要任务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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