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 automobiles
(征求意见稿)
200×-××-××发布 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xxxxx—xxxx
发布
ICS.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为适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高国内销售车辆的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使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对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在本标准中不作规定。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汽车产业实施本标准的技术能力和可行性,同时考虑了国内相关机构依据本标准对汽车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的能力。标准中技术条款和要求与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在确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豁免期限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产业的生产水平、技术能力和产品现状。禁用物质的限值指标和在一定时期内豁免的汽车材料和零部件清单是在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抽检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根据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汽车产品的技术进步、国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要求,适时对清单中的禁用物质的范围、含量要求、豁免范围和期限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及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xxxx — 200x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及GB/T 3730.1、GB/T xxxx标准中的术语与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3.1
禁用物质 Prohibited subustance
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3.2
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研磨等) 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3.3
新认证车型 Newly approved vehicale types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上公告的车型。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技术要求
4.1 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的禁用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 铅或其化合物
2)汞或其化合物
3)镉或其化合物
4)六价铬
5) 多溴联苯(PBBs)
6)多溴联苯醚(PBDEs)
4.2 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不得超过质量百分数的0.1%,镉的含量不超过质量百分数的0.01% 。
4.3执行日期
2011年1月1日起新认证的车辆应满足4.2中的规定。
2013年1月1日起在生产车应满足4.2中的规定。
4.4 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
4.4.1豁免要求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进行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4.2其它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1)产品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它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2)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3)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4)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5)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5. 禁用物质的检测规则
5.1 检测单元
从汽车总成上拆卸的零部件产品,经进一步拆解所得到的均质材料或检测单元。
5.2 检测方法
汽车禁用物质检测方法依照GB/T×××××—××××《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GB/T×××××—××××《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GB/T×××××—××××《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和GB/T×××××—××××《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执行。
5.3 合格判定
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所有组成单元中,禁用物质含量经检测后均满足4.2 的要求,则判该零部件产品合格;如果任意一组成单元不满足4.2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禁用物质的豁免
材料及零部件豁免范围和期限
1. 机械加工用钢材和镀锌钢(铅≤0.35%)
2. 铝材(铅≤0.4%)
3. 铜合金(铅≤4%)
4(a). 轴瓦和轴套 2013年1月1日
4(b). 发动机、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的轴瓦和轴套 2014年1月1日
5. 蓄电池
6. 减振器
2013年1月1日
7. 制动软管、燃油软管、通风软管、底盘用弹性体/金属件
以及发动机悬置用的弹性体硫化剂和稳定剂(铅≤0.5%)
8.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 2013年1月1日
9. 电路板及其他电气部件用焊料
10.气门阀座 2013年1月1日
11. 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的具有含铅玻璃或陶瓷基
复合材料的电子元件
12.烟火起爆剂 2013年1月1日
13.汽车油箱用镀铅钢板 2013年1月1日
14.车轮平衡块 2012年1月1日
15.电机碳刷 2013年1月1日
16.制动衬片摩擦材料中的铜(铅≤0.5%) 2012年1月1日
17. 防腐涂料 2012年1月1日
18. 底盘装配用螺栓螺母等零件的防腐镀层 2012年1月1日
19. 旅居车内的吸热式空调
20. 前照灯用放电灯
21. 仪表板显示器荧光管
22. 电动车辆用电池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镍镉电池只允许作为该
日期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进入市场
23. 十溴联苯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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