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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尴尬从选举团制度看美国选举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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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尴尬从选举团制度看美国选举政治

民主的尴尬从选举团制度看美国选举政治

【正文】

200多年来,总统选举演绎着美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它一方面保障了政府政权的平稳交接,另一方面也留下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其中,选举团制度就是一个让美国人尴尬不已的问题。

(一)少数当选,民主尴尬——选举团制度遭遇危机

在2000年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国民选票(popularvote)领先于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国民选票率为48.4%比47.9%),在全美国多获得约50万张选票,但最后却因比小布什少5张选举人票(electorvote,266比271)而落选。[1](P.150)

大选结束后,美国各界反应强烈,来自112所法学院的585位教授联名在《纽约时报》上刊登政治声明,谴责美国最高法院的5名共和党大法官对这次竞选结果的判决,认为他

们背离了自己的天职,以党派偏见袒护小布什(2000年大选最后以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5∶4的判决,中断佛罗里达州人工重新计票,从而支持小布什当选而告终)。有民意测验表明,超过60%的美国人对2000年总统选举不满,主张修改宪法,取消选举团制度,采用直接选举方式选举美国总统。

[2](P.14)争吵喧闹了5周以后,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才有结果。

从美国历史来看,除了2000年这次总统选举以外,以选举团制度为问题焦点的美国总统选举还曾面临3次较大的危机。

最早的一次发生在1824年。那年有4位候选人角逐美国总统。按照国民选票数多少排序,他们分别是杰克逊、亚当斯、克莱、克鲁福德。他们4个人中没有一人得到过半的选举人票,所以根据当时的美国宪法规定,由众议院投票决定。投票结果是亚当斯当选。选举结果刚一宣布,支持杰克逊的选民大怒,强烈反对这个结果,并声称是克莱和亚当斯做了交易,克莱以出任国务卿的出价,支持亚当斯当选。杰克逊也宣布这个结果非法,并第一次公开主张废除选举团制度。杰克逊的主张直接导致了后来美国总统候选人提名方法的重大改变,政党代表大会逐渐取代了政党核心会议,成为了提

名总统候选人的主要途径。

第二次发生在1876年。北方的共和党候选人海斯在国民选票率低于南方民主党候选人泰登的情况下,以多1张选举人票的微弱优势当选美国总统。当时学者称之为“本世纪最大的过错”,《纽约太阳报》以通栏黑框来表示对民主堕落的悲哀,华盛顿地区的报纸甚至主张取消海斯的总统资格。众议院民主党议员击败共和党议员的反对,通过国会决议,声明“泰登当选美国总统”。南方各州反应更为强烈,纷纷成立武装组织,打出“到华盛顿去!”“不是泰登就是战争!”等强硬口号。[2](P.37)最后,这场危机在南方民主党领导人和北方共和党的幕后交易中平息,共和党同意做出多项让步,包括停止在南卡州和路易斯安娜州的军队重建,任命南方民主党人入阁,提供联邦资助等等,最后,离法定的就职日期仅剩两天,海斯才被匆忙宣布正式当选。第三次危机发生在1969—1979年。这10年有关废除选举团制度的主张开始进入立法机构激烈辩论时期,产生过许多“动真格”的提案。1968年美国总统大选结束后,盖洛普民意测验表明,有81%的美国人主张用直接选举方式取代选举团制度。[3](P.98)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美国大律师协会(ABA)等院外团体加强了游说力度,于1969年促使美国国会众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一个法案,主张废除选举团制度,采用直接选举制,此主张还

得到当选的尼克松总统的支持,这在美国历史上很为罕见,但最后仍腹死于参议院;[2](P.40)1979年,废除选举团制度的宪法修正案得到了参议院51票的支持,这在美国参议院历史上也是创记录的,但仍未能达到法定的67票而流产。

[2](P.40)

(二)选举人票≠国民选票——选举团制度面临危机的原因

要理解选举团制度为何成为问题的焦点,首先要知晓“国民选票”、“选举人票”、“选举团”等基本概念。“国民选票”,就是普通的公民选票,根据民主制度的一般原则,一个选民一张选票。“选举人票”,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二章有关总统选举的规定,由各州按照一定的程序挑选出若干特殊选民(即所谓的选举人,elector),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选举人不得是各州的国会成员或联邦政府公职人员,由选举人代表各州的普通选民来挑选美国总统,选举人所拥有的选票就叫选举人票。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只有获得多数(过半数,目前为270票(含)以上)的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才能当选美国总统。“选举团”,即各州选举人组成的团体,就叫选举团。选举团制度是美国总统选举政治的独特产物,它直接影响着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

实际上,选举团制度反映了美国国内两种民主原则之间的矛盾。一个是国民性原则(nationalprinciple),另一个是联邦性原则(federalprinciple)。前者主张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管理,强调国民多数优先原则,主张一人一票,多数优先,少数服从多数,总统选举应在全国层面进行,国民选票数优先者当选;而后者主张各州平等、相对独立和多样性,强调总统选举的地域代表性,主张总统选举应在各州层面进行,当选的总统,除了获得多数国民选票外,还应有广泛的各州地域代表性。从实际运行的客观效果来看,选举团制度过多顾及了联邦性原则而忽略了国民性原则,从而导致选举人票数的分配与实际国民人口数的分布不对称,或者说各州选举人票的“含金量”(国民代表性)不对等,选举人票不等于国民选票。这就是美国总统选举政治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我们可以通过考察选举人票数的分配办法,发现选举团制度面临危机的具体成因。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各州的选举人票数等于各州在联邦的代表人数,即各州的参议员人数加上各州的众议员人数。

参议员,代表了美国民主制度的联邦性原则,主张各州

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国会参议院拥有平等的代表权,也就是说各州在国会拥有数量相等的参议员(每州2人)。例如,人口众多、面积广大的加里福利亚州或得克萨斯州拥有比她小得多的康涅狄格州或得拉华州一样的代表权,各有2名参议员。这就先给各州选举人票的“含金量”不平等埋下了第一个伏笔,也可说是导致选举团制度出现危机的重要原因。

众议员,代表了美国民主的国民性原则,按照各州国民人口数量多少分配代表权。美国历史上对众议院席位的分配经历了一个演变时期,基本上可以概括为4个阶段,其中反映了选举团制度危机产生的其他原因。

第一阶段:1840年以前,采用杰菲逊分配法。即按照一个众议员代表一定数量人口的原则,平均分配众议院席位。最早是1792年的每33000人产生1名众议员。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比例逐步提高,到1811年每35000人产生一个众议员,1820年每40000人产生一个众议员,1832年每47700人产生一个众议员。[4](P.88)这个分配法弊病有二:1.由于各州的人口总数往往不能被整除,多余的人数被忽略,国民代表性不够;2.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众议院人数会不断膨胀,不利于提高议事效率。

第二阶段:1840—1850年,采用威伯斯特分配法。即预先设定众议院议员人数,然后全国的国民人口总数除以这个数,得数就是每个众议员应代表的国民人数标准;再把各州的人口总数除以这个标准,所得就是各州应有的众议院席位数,除不尽的余数如果超过标准的50%,就增加一个席位。这个办法基本上克服了杰菲逊分配法的弊病,但有一个缺点,即众议院总人数不好控制,因为所有超过标准人数50%的州都要额外增加一个席位,很容易超出预先设定的众议院总人数标准。

第三个阶段:1850—1940,采用卫顿分配法。基本方法同威伯斯特分配法,改进之处是在余数席位分配上,从最大的余数开始分配,直到填满预定的众议院总人数为止。

第四阶段:1941年至今,采用亨廷顿分配法。又称平等分配法,主要是要克服以前使用的分配法所产生的不平等。例如,有些人口稀少的州,由于达不到平均的标准人数,结果可能在国会中没有自己的众议员;又如,可能会出现所谓的“阿拉巴马州怪圈”现象,这个现象第一次出现在1881年,在此之前,阿拉巴马州在299个众议院席位中拥有8个席位,可在1881年重新分配席位后,人口已经增加的阿拉巴马州却在300个众议院席位中才拥有7个席位,[5](P.346)而其他

人口减少的州却没有相应减少席位。亨廷顿分配法采用复杂的数学公式来计算,首先不分大小,给每一个州一个基本席位,然后再把各州人口总数除以[N(N-1)]的平方根(N表示该州应得的席位数),其所得就是所谓的“优先参数”,然后,根据各州“优先参数”大小顺序分配剩余的众议院席位,直到众议院的435个席位都分完为止。这个方法,相对比较科学,基本上解决了以前方法的问题,所以一直沿用至今。但这也难以实现真正平等,例如,按照这个分配办法,根据1990年美国人口统计数字,2000年总统大选时,从全国层面来看,每个众议员平均代表着约572500名国民;但从各州层面来看,差距却很大,比如,怀俄明州的一个众议员才代表455975名国民,而蒙大拿州的一个众议员却代表着803655名国民。

[4](P.96)从上述选举人票数分配法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各州选举人票的国民代表性差异很大,因此,选举人票数多寡不能正确反映国民选票数的多少,于是就可能出现国民选票数少却当选总统的现象。

此外,联邦和州两个层面游戏规则的不统一,也是导致出现“少数票”总统的重要原因。美国总统选举主要是以州为单位来进行的,而州这个层面的游戏规则与联邦层面的不一样。美国各州,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基本上都采用“赢者通吃”的规则,即国民选票数最高的候选人获得

各州全部选举人票,这事实上是一种相对多数制,即胜者的国民选票数不一定要过半数,例如,2000年大选中,由于有“绿党”、“改革党”等小党派的参与,小布什在很多州的国民选票数往往不到全州选票数的50%,但凭“赢者通吃”的规则,依然获取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而在联邦层面实行的游戏规则却是过半多数制,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只有获得多数选举人票的候选人才能当选美国总统,这里的“多数”是指过半数。这两个层面游戏规则上的差异,直接导致出现2000年大选的“不民主”的尴尬局面,使美国人再次产生了改革选举团制度的愿望。

(三)不断改革,趋向合理——选举团制度的沿革与前景

选举团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其与公认的国民性民主原则的相悖。因此,美国的选举团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断面临着改革的压力。1800年,由于美国政党的迅速成长,运行才12年的选举团制度就已不再是原先意义上的选举团了,因为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选举团应是中立的,不能有党派色彩,但在实际操作中已完全成为了当时的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的忠实奴仆。第二次变革发生在1836年,从这一年起,美国所有的州都采用了“赢者通吃”的计票规则,从而为“两党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选举团的产生方式可以算是

选举团制度的第三次变革,由于美国宪法没有对选举团的产生办法作具体的规定,而是把这个权利交给了各州,因此各州基本上采用了由各州议会推选的方式,此方式虽简便易行,但容易使选举人受制于立法部门,从而使他们选举出来的总统有可能受控于立法部门,最终不利于行政部门的独立,不符合三权分立原则。改革的结果就是直接选举,到了1860年,美国各州都采用直接选举法来挑选选举团。选举团制度的后两次变革虽然都很重大,但都是渐进式,它们居然都没有在美国宪法上留下痕迹,这不可不说是美国选举政治的一个独特景观。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美国人的政治参与行为注入了新的动力,这也使选举团制度面临着新挑战和需要进一步改革的更大压力。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在院长约瑟夫·奈教授的指导下,成立专门的课题组,研究信息时代对政府行为的影响,其中就包括因特网对选举政治的影响。肯尼迪政府学院的研究结果表明,以因特网为标志的信息时代将彻底改变人们的政治参与的行为方式,民意测验、提名政党候选人、政治辩论、投票等与选举政治有关的政治参与行为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6](P.9)

笔者认为,随着因特网的日益普及,美国各主要政党很

可能会凭借因特网交互性强、覆盖面广、信息统计便捷等优点,充分利用选举团制度游戏规则中的弱点,打破传统选举政治主要以州为单位的地域分隔,使美国总统选举更具竞争性。例如,美国各主要政党的专业网站可以在投票前进行选情信息采集和处理,根据各州选民分布情况,把它们分两类:某大党占绝对优势的州(简称“优势州”)、两党势均力敌的州(简称“平手州”)。专业网站可以利用因特网的便利条件,采用“优势州”与“平手州”国民选票互换的方法,影响最后的选举人票数,从而改变选举结局。以2000年大选为例,得克萨斯州就是共和党的“优势州”,佛罗里达州就是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有可能取胜的“平手州”。佛罗里达州有一小部分选民支持纳德尔领导的“绿党”,但他们力量太弱,成不了气候,仅以争取5%的国民选票从而得到联邦竞选资金资助的资格为目标。这时,民主党的专业网站就可以和这部分“绿党”选民做交易,用民主党在得克萨斯州的2倍,甚至更多的选票换取“绿党”在佛罗里达州的选票(因为根据美国现行的“赢者通吃”的选举规则,在共和党势力占绝对优势的得克萨斯州,民主党人的选票根本没有意义),即得克萨斯州的民主党人投纳德尔“绿党”的票,佛罗里达州的“绿党”选民投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票。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可以拿到佛罗里达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从而战胜共和党。实际上根据重新计票结果表明,共和党候选

人小布什在佛罗里达州才多得327张普通国民选票,从而取得了该州全部的25张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8](P.12);“绿党”则得到了5%的国民选票数,从而得到2004年接受联邦竞选资金资助的资格。这种“换票”战术可以完全出自双方志愿,符合美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选择自由,完全可能被未来的大选所采用,从而对现行的选举团制度的合理性提出严峻挑战。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要彻底改变或去除选举团制度是非常不容易的。据统计,从1797年至今,约有700件有关修改或废除选举团制度的提案在美国国会出现过,[2](P.39)但至今为止,只有一件获得通过,那就是1804年6月15日生效的美国宪法第12条修正案。选举团制度经历了200多年,自然有其历史合理性与必然性。它体现了美国开国元勋们对直接选举制度的顾虑和异议,当心民众可能被误导和出现所谓的“多数人的暴政”。另外,深深打上联邦性原则的美国政治文化与历史形成的“两党制”,也是维护选举团制度的重要因素。他们认为,选举团制度可以帮助维护联邦制原则,可以保护少数民族、弱势人群的利益。在他们看来,“正因为有选举团制度,才使得任何一个致力于取胜的政党不敢忽视纽约的犹太人,犹他州的摩门教徒,密歇根的穆斯林,伊利洛依州的天主教徒,麻省的亚美利亚人,和俄克拉荷马的

福音派新教徒。”[2](P.64)

面对着西方世界新一轮的民主化浪潮,与国民性民主原则相悖的美国选举团制度,可能会出现两种改革方式:一种是在保留现行的选举团制度基础上,修改部分规则,以尽量适应国民性民主原则的要求;另一种就是取消选举团制度,彻底贯彻国民性民主原则,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举美国总统。总体来看,保留选举团制度的方式相对可行。其中,最可行的是,保留选举团制度,但各州取消“赢者通吃”的规则,采取过半多数制,允许多轮投票,各州国民选票数过半的总统候选人才能取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联邦层面仍保留现行的过半多数制,即选举人票数过半者才能当选美国总统。此法能解决选举人票“含金量”不公的问题,避免出现“多数落选,少数当选”的尴尬局面,且对现行宪法与“两党制”冲击最小。其次可行的是,保留选举团制度,取消“赢者通吃”的规则,各州按国民选票数的比例分配选举人票数,联邦层面仍采用过半多数制,选举人票数过半者当选美国总统,此法也能解决选举人票“含金量”不公的问题,避免出现“少数票”总统。还有一种保留现行选举团制度的做法,那就是修改选举人票数分配办法,使之与实际的国民人口数对等或更接近,此法能解决选举人票“含金量”不公的问题,且对现行宪法与两党制基本上没有冲击,但是,要想找到真

正理想的选举人票数分配办法,从数学理论上讲,非常困难。

主张取消选举团制度的也可能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取全国层面的直接选举方式,实行相对多数制(一轮投票即可),国民选票数领先的候选人当选美国总统。此法对现行宪法和两党制冲击最大,且可能出现“少数票”的总统,即当选总统的国民选票数未能过半数,所以可行性不大。另一种也是采取全国直接选举方式,但实行过半多数制,允许多轮投票,国民选票数过半的候选人当选美国总统,此法虽能避免出现“少数票”的总统,但对现行美国宪法和美国政治文化的冲击仍然很大,所以阻力也很大。

综上所述,作为美国总统选举政治核心内容的选举团制度,由于结构性原因,出现了一系列危机和问题,而问题的关键是对国民性民主原则的背离。在信息化与民主化的今天,选举团制度将面临比以往更大的挑战和变革的压力。2002年中期选举之后,新一轮美国总统大选又将很快拉开帷幕,选举团制度又将面临一次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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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的运行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的运行 梅仁毅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 课程前言 王鲁湘:2012年的美国大选将于11月6日举行,仅剩两周时间,现任总统奥巴马和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在经过了三轮的电视辩论之后,在最近的民调中间支持率不相上下,选情处于一种胶着状态,美国媒体的报道也口径不一。总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中间的重头戏,也是美国国家运转的核心内容,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是西方民主制度中间重要的一种,那么该如何去看美国的大选?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又是如何形成的?2012年总统大选又将如何影响美国的政治走向?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梅仁毅教授,来为我们阐述以上的问题,以帮助我们更加透彻地了解美国的大选及其政治制度的运行。欢迎梅仁毅教授。 解说:梅仁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华美国学会理事,中美关系史学会理事,曾任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副主任,1982年至1983年作为富布赖特访问学者赴美国耶鲁大学历史系学习,研究方向为美国外交史、中美关系史、美国政治、国际关系,主要作品有,主编《美国研究读本》、《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现代大学英语》第五、六册等。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9年荣获北京市名师奖。 王鲁湘:梅教授您好,欢迎做客世纪大讲堂。现在的这个美国的总统选举正在可以说是选情尤酣,这个罗姆尼和奥巴马有点不相上下,我们假设就是您是一个美国人或者说就是说您作为一个对美国的政治运行制度特别关切的一个中国专家,如果要您来投一票的话,这两个候选人您倾向于投谁一票。 梅仁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这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因为我是个中国人,不是个美国人,一般地说我把自己定位是我来观察。 王鲁湘:观察员。 梅仁毅:我来分析,但是如果一定说要我投个票的话,我觉得我是会不参加投票,因为我觉得俩差不多。 王鲁湘:差不多,其实在美国选举中间反正有很多的人是弃权不参加的。 梅仁毅:对。因为你投谁你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所以我还不如不投。 王鲁湘:保持一种中立状态,观察员的身份吧。 梅仁毅:对,就是这个。

浅谈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1级中药一班 11020100125 桑羽飞

浅谈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作为政治文化和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通过不断的扬弃和积累,逐步形成了当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相对独立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本文通过比较中西方选举制度在特点和原则等方面的差异,总结出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弊端和缺陷,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关键词】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改革完善 选举制度是民主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并称现代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对中西方的选举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不仅有助于了解西方国家的民主历程,而且有利于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设计和完善结构合理的选举制度,走上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制度发展道路。 一、西方选举制度 (一)西方选举制度的特点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作为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在随后的资产阶级国家成长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不论西方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怎样不同,一般说来它们的议员和政府首脑,形式上都是由选举产生。 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西方资产阶级选举制度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确立,使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得到巩固,使人民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使社会得到稳定和发展。 虽然选举制度的产生,比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关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

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 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人数相应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例如,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将其选举人票全部给予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数量相差较大,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投票中累计获得更多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

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 参照文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但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为单数;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设置一般为2至15人】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

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内容摘要:中美选举制度无论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上,还是在选举机构、选举经费来源、选举过程以及选举规则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文章通过对两种选举制度的比较,发现其差异,并从实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分离,加强对选举的组织与宣传力度,注重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直选范围,提高选举技术含量,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角度出发,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选举政治现实政治中美选举制度相同和差异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保障,政治选举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体系已趋于完善。中国是历经五千年的封建专制国家,一直以家族血统传承政治职务,政治选举制度始于近代,仅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所以无论从选举的政治理念还是选举模式,选举制度都还相当不完善,西方国家臻于完善的选举制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模板,尤其是美国这个特殊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构建的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他们的这种先进制度不仅需要我们选择性的学习,而且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故我国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应该保持“拿来主义”的姿态,立足本国国情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当今最成熟和健全的民主体制,所以美国总统选举一直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关注,从总体来讲,美国总统选举方式是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典型,

尊重承认西方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并不意味着一切照搬西方民主。民主作为一种普适价值理念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但是实现民主的具体制度设计完全可以不同,也必须不同。不同水平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等因素所构造成基本国情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民主模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的相似之处和差异。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 ( 1)选民: 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 ( 2)参议院议员: 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3)众议院议员: 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4)总统: 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二、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目前各级各类的选举机构都是非常设性的或暂时代行职权的组织。如果从层次上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中央选举机构、地方选举机构和基层选举机构。美国的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 三、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到底谁会成功当选?是民主党的希拉里?还是共和党的特朗普?其实,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看美国大选大多会陷入“雾里看花”,这也是因为我们对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够了解。现在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需要追根溯源,然后方能知其梗概。 一、历史由来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13州,有12个州派出代表,参与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制宪会议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现在亦是如此。)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容易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甚至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联邦宪法所确认。从而也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的分裂,被号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其时,为何决定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总统呢?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达成的协议认为: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如果对全国选票进行集中统一计算,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选举成本太大。因此,他们为了降低选举的成本,创造性地设计了选举人制度。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联邦宪法没有对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统一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因而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二、选举人如何产生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2016年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也就是说,下周即可知晓本次美国总统大选到底谁将胜出:希拉里抑或特朗普?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这次正式大选结果需要由各州选举人在今年12月初在各州首府集会,填写自己的总统、副总统选票。这些选票将被当场封缄送往首都,直到明年1月6日才由国会正式开启并宣布结果。 目前,美国选举人的分配方案仍依照当初制宪会议的安排,总人数为联邦参议院与众议院议员人数之和。美国现共有50个州,无论各州人数多少,每州两个参议院席位,这是按照平等代表制原则进行分配;而众议员的分配,各州实际人口数量的比例大致相当。 选举人票在各州的产生,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基本都采用“胜者全得”原则:各州获得选民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这实际是一种“相对多数制”,即胜者所获选票不一定要过半数。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但不得由联邦公职人员担任。建国之初,选举人多由州议会直接任命,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选举人的产生过程。历史上最后一次由州议会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不同在于三点。政党制度不同,政体制度不同以及选举制不同。而中西方经济最大的相同点在于都同为间接民主,西方的代议制与中方的代表制从本质上看都大同小异。 首先政党制度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在西方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以英美为代表的两党制,另一种为以法德为代表的多党制。而中方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则为一党专政,即为一党制。政党制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经济基础不同、代表利益不同和原则不同。政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和两党制是适应这种私有制而产生的。我国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尽管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基础不同从而导致了代表利益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而多党制、两党制则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的。因此,西方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的政党体制则是从根本上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因此,我国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西方是以主权在民为基本原则,而我国则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原则。 其次政体制度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西方国家多为共和制。中国政体的运作方式、组织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西方有三权分立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应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西方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人大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西方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上。 最后选举制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来组成代议机关和担任国家特定公职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种组织推荐候选人的作法,存在一定的有利之处,它能够集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广大选民的智能。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理论上简单地将选举权等同于投票权,将被选举权等同于当选权,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权利形态被忽略,从而使选举活动失去其本来面目,让人感到,似乎选举本身是与选民或代表无关的事情,选民或代表除了被动地给他人投票之外,再无别的作为。西方的选举制度,从候选人的提名和酝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等等,有关法律都离不开了组织、管理的色彩;对选举制度的核心问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运作和保障,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在选举实践中,很多人甚至干脆将选举活动当成了人事安排活动。选举制度的人事制度化,也使选举往往只有举而没有选,当选者有职而无责,民主也因而失去其本来意义,并使国家面临政治民主虚化的风险。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选举在政治生活中都是举足轻重的。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1130310120 杨斌斌 摘要 美国是一个幅员广袤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这塑造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浓厚的联邦制色彩赋予每州一定的权利,这决定了美国不会像法德等传统国家进行全国性的普选。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时代美国幅员的广阔又要求其选举必须具有高效性。初选和大选中以人票反映得票比例、赢者通吃的做法在民主的前提下增大了投票数据的方差,在宪法得票过半的要求下往往能一次选举成功,同时不严格的按人口分配人票(规定每州的最少票数)又保障了小州的权益。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预选提名制和选举人团制很好适应了美国国情从而得以保留。 关键词 预选提名制选举人团制高效的民主 正文 美国总统选举大致经过候选人提名和大选两个阶段。候选人提名如今主要采用以州为单位的预选提名制,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一、总统候选人提名 在选举初期,每个政党同时会有几个候选人宣布参加总统竞选。总统候选人提名,就是要选出各个党派的唯一候选人,使政党能够团结一致地竞争执政资格。其程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1)1790至1832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杰克逊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2)1832至1968年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其中1832至1908年为纯粹的政党组织提名制(因为所有的党代表均来自各州的党团会议、选区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委员会、党的领袖及这些机构的联合体);1918至1968年为混合提名制(即预选与政党组织提名相结合,但预选并不起决定作用,虽然在1916年预选高潮时曾有26个州实行预选,其中每个州有一半以上的党代表是由预选选出的,但总的来讲,这些预选意义不大)。 (3)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预选制在本世纪初在有些州开始实行,但直到60年代末才被广泛采用。预选制的流行主要源于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党代表大会修改了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了在总统预选中选民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代表的法律,也源于有关竟选筹资法的规定,还源于媒体力量的上升。由预选来决定提名的制度又被称为“公民表决制”,它的特点是:1、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并选举出承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代表大会仍然保留,但其提名功能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的功能。2、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州议院规定预选日,州政府出钱准备预选的选票;候选人在预选活动中的费用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候选人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后申请公共资助(即配套资金),条件是预选花费不能超过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候选人亦可不要公共资助,自由花费私人的资金,没有花费限额○1。3、各州采取的预选方式各不相同,如“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的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禅城区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禅城区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秘书长为选聘制。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发征求各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时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荐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机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以威胁。回落、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第十二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续任,但应书面报告理

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07政教班张淮 这次大选是在现任美国总统和戈尔之间竞争,在此之前戈尔已经赢得19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总共262张选票,而布什也有29个州的246张选票在手。但是据我们所知要想入住白宫最少要有270张选举人票,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还是只有一个州的选票没有得出——佛罗里达州,这个州还有25张选举人票,因此,不论戈尔和布什,只要在佛州取胜,谁就算拿到了进入白宫的金钥匙。其中佛罗里达州的计票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双方的竞选人团都拿出自己的杀手锏,而这个州的选票在而与我咋的下几易其主,但是不管其中的经过怎么样,那不是我研究的重点,我只说最终是经过法院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判决把这关键的25张选举人票给了布什,从而这美国选举上的百年的奇观也最终落幕,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的就是不管是谁入住了白宫都讲是不可避免的成为美国现代历史上的最弱的一个总统。 经过这样的选票战,律师战,我们就可能是会很迷惑这个美国到底是什么样的国家,怎么这样的在中国看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到美国会成为这样麻烦的一件事情,这就要求我们要很好的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其中也几个是其中的“三权分立”、联邦制。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这样也就不容易出现我们中国古代的那种封建专制,权利之间的制衡可以更好的确保征服的决策的正确,当政府的决策在国会看来是不很好的话,就可以否认这项措施的实行。也就达到权利的制约平衡。 其中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分析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分析 王 颖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2) 摘要: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本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理论基础、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制度的目的和选举的方式方法等做比较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 52;D 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146(2004)04-0025-04 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在人类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选举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显示其进步程度的标志,成为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制度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狭义的选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本文所论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的选举制度虽有共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各自呈现不同的个性色彩。本文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中西方选举制度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西方现代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学说。近代西方社会笼罩在封建王权的专制制度之下,封建专制制度是无视人的制度,它只承认一个原则:朕即国家。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激烈地批判这种君权至上的原则,认为封建制度使人类遭受屈辱、丧 失尊严,是既不公平而又荒谬的制度。西方近代意义上的选举活动,是在资产阶级确立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之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主权在民”思想的创始人卢梭认为,人民的主权至高无上,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运用主权的人应当而且必须是缔约建立国家的人民。根据“人民主权”理论,资产阶级创造了代议制的形式,让人民选举代表机构,由它来行使人民委托给它的权力。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身阶级局限性的影响,广大人民因财产、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因素制约,常常被排斥在选举之外,不能真正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前苏联的选举经验,批判地继承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选举权一直被滥用,它们的选举制度是由财产决定的,“他们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使 选举原则成为本阶级独有财产。”[1] 1871年,巴黎公社的产生为马克思构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提供了现实的经验,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公社各 收稿日期:2004-09-18 作者简介:王 颖(1963-),女,湖北武汉人,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现主要从 事政治制度研究。 V o l .6N o.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Jou rna l of W uhan J iao tong Po lytechn ic 2004年12月 D ec .2004

美国选举制度优缺点

美国总统大选 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每四年举行的选举,来产生总统及副总统。由1792年起,每届大选的年份都均为四的倍数,而日期则于1845年定为11月首个星期二。最近一届总统选举于2012年11月6日举行。美国大选是间接选举,由选民先产生选举人团,选举人团再选出总统及副总统。另一方面候选人需要得到大多数选举人票才可当选为总统或副总统。 1、受分权制的影响。分权制分散了公众的注意力。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特别是国会的地位比较突出。分权制影响着选民的行为。在大选时,当他们选择了某个党的候选人当总统时,往往在选举议员时把选票投给另一个党,以保持权力平衡。 2、受联邦制影响。美国各个州的权力很大,各个州的选举制度差异甚大。选举方式差异更大。 3、政党的作用相对较弱。美国两大党并没有固定的党员队伍,党组织对党员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随时可以改而支持另一党。很多选民在选举中投某个候选人的票,主要不是考虑他是哪个党的人,而是看他的个人因素,如政策主张和个人魅力。美国两大党的组织都非常松散,各级党组织的联系纽带就是共同的价值观和四年一度的选送党代表的工作。 美国选举制度的功效 1、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这

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 2、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 3、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 4、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 5、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品行及形象的检验。此外,许多热心于社会、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竞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并且得到锻炼。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 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选举投票率低就表明这个制度有缺陷。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1、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

从美国总统大选看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新闻报道

从美国总统大选看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新 闻报道 数据新闻是在大数据时代兴起的一种跨学科、跨领域的新闻生产方式,它需要新的思维方式与多种能力的支撑。本文结合XX年美国总统大选报道,着重分析了英美各大主流媒体开展数据新闻报道的流程与特点。还探讨了社会化媒体对于数据新闻的推动作用,以及数据新闻的兴起与发展给新闻业者所带来的挑战。 在当前技术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信息(数据)规模的爆炸性增长是显着特征之一。从近年发展情况看,“大数据”主要被人们用来描述和定义信息爆炸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并命名与之相关的技术发展与创新。“大数据”具有规模大、价值高、交叉复用、全息可见等特征。当前对于“大数据”的关注与运用主要集中在IT业、市场营销、公共健康等领域,但事实上大数据的影响也波及到传媒业,数据新闻(Data Journalism)就是在大数据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的新闻生产方式。 数据新闻的报道流程 有关数据新闻的报道流程,不同的媒体与从业者进行了不同的概括、归纳。XX年8月,着名记者、数据驱动型新闻(data—driven journalism)项目负责人米尔科·洛伦兹提

出了进行此类新闻报道的四个步骤,即挖掘数据——过滤数据——数据可视化——新闻报道制作完成。与此类似的是《卫报》的数据新闻编辑、数据博客Datablog负责人西蒙·罗格斯在《数据新闻分解步骤:在你见到的数据背后我们都做了什么》一文中的介绍。但他所展现的是一个多线程、全方位的报道流程:一方面处理数据,另一方面不断检验、质询数据的信度与价值,最后通过多种手段与渠道发布完成的报道。而伯明翰城市大学教授保罗·布拉德肖在《数据新闻的倒金字塔结构》中提出了如图所示的“双金字塔模型”(见图一),更全面地揭示了整个报道过程中,数据在质量以及传播上的变化。布拉德肖以倒金字塔来表示数据处理的过程,包括数据汇编、数据整理、了解数据和数据整合等四个部分。数据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完成数据的可视化并实现有效传播。而数据新闻的传播则以“正金字塔结构”进行,包括了可视化、叙事化、社会化、人性化、个人订制化和使用等六个步骤。 事实上,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归纳,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呈现数据都是数据新闻报道中不可或缺的三个阶段。本文结合英美主流媒体“XX年美国总统大选”的数据新闻报道来对这三个阶段进行解读。 1.多渠道获取海量数据。 数据新闻通常有两种方式:先有问题,然后根据问题寻

浅谈美国选举团制度

浅谈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马开全① 摘要:从利弊两方面,了解美国选举人团制度,深刻理解西方政治,巩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从而更好的完善本国的政治制度。 关键字:美国选举人团制社会稳定发展民主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因此,有关绝大多数票的规定使得第三党候选总统极为困难,因为各州选举人票的归属采取“赢者通吃”的方法分配。换言之,一个候选人在一个州获得选民多数票以后——即便是微弱多数——将赢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在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在整个州赢得的选民票数的候选人得到两张选举人票,而在每个国会选区的获胜者得到一张选举人票。选举团制同“单一席位选区”制一样对第三党不利,因为第三党在任何一州赢得选举人票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更不用说要在当选总统所需要的多个州获胜了。 美国建国先贤们建立选举团制度是为了让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享权力。在选举团制度下,竞选总统时得到的普通选票数目不能决定最终结果。因此,按照州的选举人票计算和按照全国的普通选票计算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任何事物都有其双面性,美国选举人团制度也不例外。 先来谈谈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优越性。第一,越来越注重民主。按照选举人团制度的规定,要求总统候选人在很多州进行竞选,而不是仅仅关注人口众多的州;历史上,美国在普选制形成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种族歧视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种族歧视也开始淡化,妇女和黑人同样有竞选总统的资格。 第二,选举人制度有助于增加少数族裔的投票意愿和政治参与。少数族裔大多集中于人口众多,也就是选举人票多的州,因为是“赢者通吃”,他们的选票至为重要。比如,加州登记的亚裔选民约70万,占全州的5%,占全美的0。7%,如果是直选,最多为某方增加70万选票,由於选举人制度,他们的选票影响到加州55张选举人票,占全部选举人票的10%之多,选举人制度可能把这70万选民的重要性由0。7%最高提升到10%。同样的道理适用于其他弱势利益团体。 第三,选举人团制度有助于维护两党政治,而避免多党丛生以保持政治上的稳定。选举人团制度使得新兴小党毫无可能在足够的州内击败两大主要政党赢得过半的选举人票,也许他们可以赢得一定的选举人票使得主要党派的候选人的选举人票不过半数,由联邦众议员从前三名里选出总统,这时只有在州的众议员内占过半数席位的小党才能将该州的票投给自己的候选人,在这样的制度下,新兴的小党想在总统选举上登堂入室的机会微乎其微。选举人制度客观上鼓励小党把自己的主张和政见向主要政党靠拢,两大政党努力接纳小党的选民以赢得州内的直选“通吃”全部选举人票。相反,全民直选将有助于多党竞争,将党派间的分歧和对立直接带入政府,而不是把不同的政见先融化在党内。 然而,对选举人团制度的批评也是铿锵有力的。 对选举人团制度最大的忧虑是选出一个“弱势”总统,即没有获得绝对多数的选举人票,或者没有获得绝对多数的选民的直接选票,或者没有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的直接选票,消弱和影响总统和联邦行政的权威,甚至合法性。 至于没有赢得绝对多数直接选票的,如1996年和1992年,克林顿的得票均未过半数,①马开全,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号,10131027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以美国选举制度为例 李勇 222009*********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 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本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理论基础、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制度的目的和选举的方式方法等做比较研究,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西方;选举制度;对比;完善 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在人类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 选举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显示其进步程度的标志, 成为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制度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 狭义的选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本文所论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各国的选举制度虽有共性,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各自呈现不同的个性色彩。本文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研究,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一、中国与美国选举制度的比较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之一。选举权指公民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法定权利;被选举权指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法定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宪法、法律加以规定并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中、美选举制度在对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上存在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现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较为宽松,完全不受诸如财产、性别、职业、受教育水平等条件的限制,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选举经费是选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也是保障选举质量的物质基础。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选举法之所以规定“公费选举”的原则,其原因在于: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选举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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