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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马户:不应以保护为名剥夺女性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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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马户:不应以保护为名剥夺女性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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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文与考试·高中版》2015年第35期

真正的保护应是“不强制女性做某些工作”,而非“限制女性不能做哪些工作”

2014年9月,25岁的马户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在北京某国营邮政公司营投部应聘快递员,并获得负责人口头的入职承诺。但在向“上级”递交资料的过程中,她因“性别女”而被告知拒绝录用。马户觉得受到就业性别歧视,遂将该招聘单位告上法庭。

今年9月17日,案件第三次开庭审理。在现场,被告代理律师称,公司规定寄件的重量上限为50公斤,远远超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

公斤”的规定,由此认为女性不得从事快递行业。但马户持相反意见:以她做快递实习时的切身感受,搬运10公斤以上的重物时,即使是男快递员,也会使用辅助工具。因此,女性的体力也完全能胜任。而实际上,女性快递员虽然数量少,但一直存在。去年底,曾有调查机构在北京市海淀区向100名快递员随机派发问卷,当中约有10%为女性。

马户的遭遇并非孤例,其他国家也有“舍不得”女性负重的规定。如法国,女性就无法从事涉及“负重25公斤以上”的体力劳动。

的确,和“限招男性”这种赤裸裸的偏见不同,绝少有人把“保护”和偏见挂钩。但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善意的偏见”。如石油工程专业需要去钻井平台,女生很不方便;建筑师经常要熬

夜加班改图纸,女性有天然的劣势……“很少有人站在女性视角考虑问题。”马户说,真正的保护应是“不强制女性做某些工作”,而非“限制女性不能做哪些工作”。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媒体评点:一项政策到底是关爱还是歧视,要考虑到受众的体验。有些当初意在照顾女性的规则,在情势发生根本变化后,应该及时予以调整。尊重女性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这种尊重体现为女性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因此,无论马户最终能否胜诉,此案都具有示范作用。(佟吉清《中国妇女报》)

◎话题拓展:保护与偏见;尊重女性的选择权;就业公平;公民权益……

(资料来源:《新京报》《中国妇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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