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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XX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XX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XX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XX镇规划,在XX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XX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XX镇规划区,是指XX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XX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XX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XX镇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乡XX镇企业适当集中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服务。

第五条XX镇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XX镇党委、政府主管XX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XX镇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四)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地产管理;

(五)负责XX镇镇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七)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八)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XX镇规划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编制XX镇规划应当依照《村XX镇规划标准》进行。

第九条XX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报XX镇人民政府审批。XX镇人民政府在向县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XX镇总体规划前,须经XX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XX镇规划。确需修改时,由XX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一条XX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XX 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XX镇人民政府根据XX镇规划作出

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十二条XX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计划部门批准时,必须附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三条在XX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如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必须重新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在XX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XX 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六条在XX镇规划区内建临时建筑,必须经XX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十七条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XX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章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在XX镇规划区内,凡建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XX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XX 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土地、能源、材料及抗御灾害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征得审批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XX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专人到现场定位放线或验线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三条凡在XX镇规划区内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到当地XX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建工程。严禁无证或者越级承建工程。

在XX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应当到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匠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XX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房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机构核实并换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交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下列证件: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提交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购买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属证书(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三)受赠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交换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和契证。

第二十九条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三十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并向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XX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XX镇建设需要征用拆

迁时,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房屋所有人合理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服从XX镇建设的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从XX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必须用于XX 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三条XX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XX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

第三十四条XX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市政公用设施。

国家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XX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市政公用设施。

严禁损毁XX镇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风景名胜、文物保护的法规,不得损坏、擅自占用XX镇内园林绿地、绿化设施和树木花草,破坏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第三十七条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XX镇XX镇

内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XX镇容貌整齐,环境清洁卫生。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在XX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九条在XX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XX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虽影响XX 镇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五)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

第四十一条损坏房屋、市政公用设施的,由XX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擅自在XX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或者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由XX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三条破坏XX镇XX镇容和环境卫生的,由XX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占用、损坏XX镇园林绿地、绿化设施和树木花草的,由XX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损坏XX镇规划区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城建监察的规定,确定执法人员,对XX镇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乡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制度

乡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除市直管区域外的所有乡、镇、村的规划和建设活动。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村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编制(修编)的审批,对规划的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区建设局是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乡镇规划监督管理,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编制(修编); (三)依法审批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乡、村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

(四)负责对其审批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六)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二)编制(修编)乡镇、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对其审批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五)负责镇规划区外村民自住房建设的审批和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制止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 (六)负责乡、村居民自住房建设的审批,对乡、村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第五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履行区建设局赋予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乡镇总体规划近期5至10年,远期20年。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乡镇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的乡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的村规划应当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七条乡、镇、村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征求专家意见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制镇是指按国家行政设立的镇。集镇,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包括行政区划调整中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农民新村)。 本细则所称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和因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域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镇规划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沿革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划、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区域。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交通布局及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等。

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及规划方法的讨论

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及规划方法的讨论(一) (2009-03-23 22:00:24) 在当前的经济形式下,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新一轮经济组织形式的重构,必将是一个复杂多变和漫长的过程,逐步将影响到以实体经济为主的中国,尤其是 对以产业聚集为手段、产业成本为竞争力的园区化发展,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产业园区的发展将更多的符合经济活动的核心规律,也将从一般性的成本竞争 转向为效率的竞争和技术能力的竞争,将从一个规模化园区时代逐步走向“功能化 园区”的时代。 一、对产业园区不同发展阶段的模式分析 所谓产业园区,实际上是由于生产行为和交易行为带来的一种空间聚集模式,初期的聚集所带来的相关功能需求和衍生经济行为,造成了园区不同发展阶段的聚集方式和空间特征,也成为我们定义发展阶段特征的主要依据; 我们在这里把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义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生产要素聚集

第二个阶段,产业主导特征 第三个阶段,创新突破阶段 第四个阶段,现代科技都市

二、产业园区发展(尤其是高新园区发展)的几个趋势 随着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不断的转型,也必然使园区的发展内容和特征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趋势,也是未来产业园区规划和发展中需要注意的内容; 趋势一、从注重优惠政策向发展产业集群转变:从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来看,基本经历了由“单个企业→同类企业集群→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路径演变,高新技术产业只有集群化发展,才会激发出更大的能量。从未来高新技术园区政策走向看,优惠政策将可能逐步从区域倾斜转向技术倾斜和产业倾斜(这是国外通行的做法)。 趋势二、由加工型高新区向研发型高新区转型:由于高新技术园区功能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新技术园区适合打造前端性产业链(研发、设计、中试等)。未来高新技术园区的发展在于比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效率,我国高新技术园区也将逐步走向以研发中心、研发型产业、科技服务业为主体的研发型高新技术园区。 趋势三、从强调引进大型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转变:随着高新产业系统化、交叉性的增大,使得科技研发与转化的复杂性日益加大,从而大规模研发的系统风险大大增加。而随着科技预测性和可控性的加强,在总体方向下,将研发课题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提要: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项目建设管理规划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研究修改 源自物管手册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1关于项目经理部印章使用的规定 总则。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项目经理部印章是项目经理部在执行建设管理工作中表达管理意见的有效凭证,在本规定所列范围内具有效力,其余范围一律无效。使用印章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使用范围 仅使用于所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以项目经理部名义所发出的与本工程管理内容有关的开会通知、会议记录、工作用表及专题报告等; 向公司的请示、汇报; 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计划、报告; 对本管理工程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标识; 其它管理工作业务必须用章之处。 使用管理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到公司领取,由公司办公室代为发放。发放印章时进行编码登记、拓印留底,并由领用人签字。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正确使

用。 建设管理任务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送还印章,不得自行传用于其它工程项目。 印章使用失误,由决定使用人负责挽回损失。印章保管不妥造成丢失,应立即报公司并由保管人负责。 罚则 违反本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关于工程图表上墙的规定 总则。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力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图表上墙的范围 凡属公司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一律要求做到图表上墙。 上墙图表的类别 反映工程总进度计划控制的图表及当月进度计划图表; 反映工程投资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显示图表;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图表; 项目经理部组成成员表;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表; 服务质量投诉图表。 图表格式。公司已统一印制的图表,统一按表填写。尚未统一的图表,由各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 * 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 * 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 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 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乡(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 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 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建设用地范围,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最新版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 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 第二章立项与审核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

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

工业园区规划方案.

工业园区规划方案 2020-07-05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业园区规划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我国北方城市的经济急剧程度依然偏低,产业布局相对零散。作为内陆经济开发区的河南省漯河市,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建设集中化半独立式工业园区,遵循“项目导入服从于功能定位”的规划概念,对于完善城市工业布局,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将产生重要影响。运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手段对小城镇工业园区的发展进行宏观控制,有利于园区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规划仅设管理的规范化,从而推动小城镇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 一、【规划背景】 1.1 规划范围 漯河市工业园区位于漯河市铁东工业区漯周铁路以南,京珠高速路和黑河以西,其东南方是驻马店市,南邻,西临解放路。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 1.2 特殊的区位环境条件 漯河市是河南省中部的一个重要地区,是中国内陆经济特区,著名的双汇工业园就位于其西北方向。该工业园区位于市郊,园区两侧是南外环路和绕城漯界高速公路,漯阜铁路提速工程扩建,漯河东站就在园区旁边,使园区能通过燕山大道直达高速,通过铁路运输方便顺畅,提前进入中原陆路交通快速网,是源汇新一轮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是中外客商和有识之士投资创业的理想宝地。 交通条件十分便利,具有很强的接受城市辐射能力。整个用地高差起伏不大,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沙澧两河交汇于境内,水资源丰富且水质良好;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四季分明,属典型的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面前,一个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的工业园区是漯河市工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要之地这就决定了园区规划建设的现实性。该工业园区在形成一定规模后将成为中心城市整体经济发展,市域第二产业生产力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交通优势

特色小镇,特色小镇规划设计,特色小镇案例

特色小镇,特色小镇规划设计,特色小镇案例 特色小镇是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科学进行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 首先,产业定位不能“大而全”,力求“特而强”。“产业选择决定小镇未来,必须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构筑产业创新高地。定位突出‘独特’。特色是小镇的核心元素,产业特色是重中之重。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是小镇建设的关键所在。”每个特色小镇都紧扣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形成具有基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不能“百镇一面”、同质竞争。即便主攻同一产业,也要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不能丧失独特性。 其次,功能叠加不能“散而弱”,力求“聚而合”。“功能叠加不是机械的‘功能相加’,关键是功能融合。要深挖、延伸、融合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避免生搬硬套、牵强附会,真正产生叠加效应、推进融合发展。” 再次,建设形态不能“大而广”,力求“精而美”。“美就是竞争力。无论硬件设施,还是软件建设,要‘一镇一风格’,多维展示地貌特色、建筑特色和生态特色。求精,不贪大。小,就是集约集成;小,就是精益求精。根据地形地貌,做好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确定小镇风格,建设‘高颜值’小镇。” 最后,制度供给不能“老而僵”,力求“活而新”。“特色小镇的建设不能沿用老思路、老办法,必须在探索中实践、在创新中完善。改革突出‘试验’。特色小镇的定位是综合改革试验区。凡是国家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凡是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实施;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突破。政策突出‘个性’。 如何进行农味突出的特色小城镇规划? 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小城镇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一是农民收入提高带来机遇,二是产业转移和农民工回乡创业带来机遇,三是高铁、公路、桥梁、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成和完善带来机遇,四是城市居民生活方式变化带来机遇。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特色小城镇建设理当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1992年第27号 ?【颁布时间】1992-4-28 ?【失效时间】1997-12-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1997-12-6已经被id31149法规废止 ?【全文】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章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 第六章建设管理收费和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活、生产环境,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除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集镇、工矿区、场、圃和不同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规定。 第三条村镇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村镇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 村镇建设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随意占用耕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村镇建设规划分为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建制镇、集镇、行政村建设规划。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制镇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执行。行政村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村镇建设规划未经批准,不生效力。经批准的村镇各类建设,必须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十年来,全国不少地方相继提出并实施“工业立市,园区兴市”战略。试图通过构建承接国内外产业资本梯度转移的平台,抢抓发展机遇,增创发展优势。然而,相当多的地方在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上走了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主要是布局不合理、特色优势不明、规划建设随意变更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予以破解: 一要端正建园理念,抓好统筹布局。要搞好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首先必须端正园区规划建设的理念,不能为建园区而建园区,要有全市乃至整个地区一盘棋的思想,将园区规划、产业定位放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千万不能盲目规划,盲目建设,搞镇镇冒烟,四面开花。 二要实行因势利导,搞好产业规划。同样是科技工业园区,美国硅谷的产值主要来源于原创性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日本新竹则集中于科技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两者在产业层次和产业链分工上具有较好的互补性。地方党委政府要学会观察和思考本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历史形成的产业优势和劳动力优势,然后因势利导,放大自身优势,与其他地方展开错位竞争。 三要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完备的基础设施和高效的配套服务为园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和人文关怀,使企业得以共享园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如供水、供电、道路、电讯等基础设施和投资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服务资源,使资源在园区内具有更高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同时,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使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从而提高了落户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近几年来,不少地方投入巨资完善工业园区的配套设施,并强化服务功能,大力提高园区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坚持依法规划,提高建设水平。工业园区规划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被批准后,即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未经批准机关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必须坚持依法规划,实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建设准入机制。不同的园区可根据不同的产业定位,制定不同的企业准入标准。应当建立由专家、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的项目建设评审委员会,对要求进入园区的单位或企业进行严格评审,如工业项目或相关服务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经联村领导、农村指导员和分管领

导审批,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监督小组审查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5-7名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三委会”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招标。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镇公共交易站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经镇批准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张贴村级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完成基建工程评标纪要。 (三)合同签订。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申请,经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讨论通过(要求形成书面决定)后,由施工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附带准确的变更工程量及造价书,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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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乡先后完成了乡村布局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平面布局规划等编制。这为我乡村镇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抓实抓好,否则这些规划将变成一纸空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的意义,认真落实,抓出成效,确保村庄规划建设有序进行。 二、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 目前,我乡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管理不到位、建设随意性、不按规划建设、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等情况,特别是建筑红线退让不足,地坪标高无法控制,房屋规模很难把握,挤占巷道、路道时有发生,村民建房地坪高低和房屋的大小,相互攀比,因此引发的建房矛盾越来越多,给村庄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隐患。因此,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要迅速改变规划不细、管理不严、盲目攀比、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以自然村为基础,行政村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的村镇建设格局。我们将实施以村民自治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在今后的村庄规划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村要以乡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对各自然村测出地形图,根据村庄地形差异确定若干水准点。 第 2 页共 6 页

2、各村要根据村庄规模,地形特点,划片确定统一建筑物地坪标高。 3、由各村按照村民意愿选定一至两个建筑样式(《市村镇康居住宅方案选编》),并严格按照选定的楼房式样建设,体现一村一品,整齐划一。 4、尊重利害关系人意见,坚持建房户四邻签字的措施,杜绝无序攀比,防止产生邻里矛盾。 5、推行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确保民房建在规划点上。村委会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以户为单位每户收取保证金5000元,由村委会直接收取并于当天交到乡经管站,在建房过程中,乡建管所与村负责监督建房户按规划要求及选定的式样建设,在房子主体完工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经乡村两级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村支两委要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选址报批、跟踪管理、验收办理证件,只至建房矛盾纠纷协调,以及建房保证金的收取,全部由各村支两委机体研究决策。 7、各村主任为建房第一责任人并交纳保证金1000元(无村委主任的由支部副书记负责),年终乡政府对各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保证金是否退还。 8、实行建房公示制度,各村每个月要将本村建房情况公示一次,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 3 页共 6 页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总则 1.1.1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文件

产业园区的规划与理念

产业园区规划与自然及社会的和谐统一 1、广州科学城概况 广州科学城位于广州市的东北部,规划用地面积为37km2,是以高科技制造业为基础,以形成科学研究综合体为目标,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高效率投资服务软环境的多功能现代新型产业区(图1)。 广州科学城的地形主要分为丘陵台地和河涌冲积谷地。其中大部分丘陵台地高程在50m~120m,北部最高的迁岗大山为288m,其地质构成以花岗岩、混合岩为主;河涌谷地则地势平缓,高程一般为15m~20m,其地质主要为第四纪松散堆积浅覆盖区,基岩地基和硬塑粘土地基的强度和埋藏条件相对稳定。科学城中的丘陵山地生态绿化环境良好,树木茂密,枝繁叶茂,以荔枝、橄榄等果树为主,谷地以农田为主。 2、广州科学城用地布局 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都是核心内容之一,是关系着全局性的工作。用地布局是否合理,直接决定着一个城市或园区的环境、开发成本、效率,决定着一个地区的风格和魅力,也决定着其与城市或园区其他组成元素的和谐。总体上说,广州科学城在用地布局方面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图2)。 2.1 与自然和谐统一 为了充分利用科学城现状的地形、地貌和良好的生态、自然资源,规划项目组与重庆建筑大学黄光宇教授合作进行了以“广州科学城生态规划与建设研究”为课题的研究。根据研究成果,科学城总体规划对用地进行了适宜性分析,并以现状山体和河涌为生态系统骨架,充分尊重和利用现状山脉和谷地的走向,把建设用地安排在平坦的谷地上,并按谷地走向进行拓展形成纵向发展轴,横向拓展形成功能组团,各功能组团相对集中且有机疏散。这样的布局结构能充分利用自然山体资源形成较好的城市景观,真正做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图3)。 2.2 开发的经济性 在园区开发建设中,对大部分地区或城市的政府来讲,资金缺乏是制约园区开发和建设的最主要因素。因此,产业园区规划要把降低投资、提高资金的效益作为规划的主要指导思想,并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中加以体现。 广州科学城用地规划充分尊重现状山体和生态环境,利用谷地进行开发建设,避免了对山体的大开大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1.11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1届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 二00一年一月十一日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村镇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设计、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与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某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条村镇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2层以上(含2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单层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具有工程结构专业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规范,符合消防、环境保护、防雷、抗震设访、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除采用标准设计图纸和通用设计图纸的以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报送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受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超过20层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应当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施工图纸审查后,应当在建设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九条3层以上(含3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十年来,全国不少地方相继提出并实施“工业立市,园区兴市”战略。试图通过构建承接国内外产业资本梯度转移的平台,抢抓发展机遇,增创发展优势。然而,有些地方在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上走了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工业园区遍地开花,布局不尽合理。有些地方为了实现所谓的“筑巢引凤”,要求每一个乡镇都要规划兴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并将此列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考核的范畴。不少乡镇在没有经过科学论证,也没有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盲目圈地,盲目拆迁,搞“三通(五通)一平”。 二是产业定位比较模糊,特色优势不明。不少地方的工业园区都是“小而全”的综合型工业园区。由于产业定位模糊,致使招商引资没有主攻方向,工业园区的产业趋同化现象比比皆是。很多园区以许诺种种优惠条件来争抢投资者,由此造成恶性竞争和恶性循环,既损坏了政府形象,又失去了应有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三是基础设施配套薄弱,服务功能不强。工业园区理应建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相对高效的配套服务体系。但由于极大多数地方经济特别是乡镇经济实力有限,配套服务的能力,很难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四是规划建设随意变更,资源浪费严重。一些工业园区从一开始就没有经过科学而严密的规划论证,也没有履行过法定的报批程序,园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等没有法律效力;也有一些工业园区虽然有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规,也通过了当地人代会的讨论并予以批准,具备了法律效力,经过了法定程序,但由于“长官意志”作怪,工业项目及其他配套工程设施的选址布局与建设规模标准,都是由当地领导说了算,有的听任客商提出种种不符合规划、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更有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存在“领导一动,规划重弄”的现象,使工业园区规划丧失了应有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予以破解: 一要端正建园理念,抓好统筹布局。要搞好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首先必须端正园区规划建设的理念,不能为建园区而建园区,要有全市乃至整个地区一盘棋的思想,将园区规划、产业定位放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千万不能盲目规划,盲目建设,搞镇镇冒烟,四面开花。 二要实行因势利导,搞好产业规划。同样是科技工业园区,美国硅谷的产值主要来源于原创性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日本新竹则集中于科技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两者在产业层次和产业链分工上具有较好的互补性。地方党委政府要学会观察和思考本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历史形成的产业优势和劳动力优势,然后因势利导,放大自身优势,与其他地方展开错位竞争。 三要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完备的基础设施和高效的配套服务是园区发展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和人文关怀,可使企业共享园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如供水、供电、道路、电讯等基础设施和投资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服务资源,使资源在园区内具有更高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同时,优质高效的服务,能使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从而提高了落户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四要坚持依法规划,提高建设水平。规划是龙头。工业园区规划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被批准后,即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未经批准机关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我们必须坚持依法规划,实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建设准入机制。不同的园区可根据不同的产业定位,制定不同的企业准入标准。应当建立由专家、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的项目建设评审委员会,对要求进入园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经联村领导、农村指导员和分管领导审批,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监督小组审查

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5-7名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三委会”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招标。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镇公共交易站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经镇批准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张贴村级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完成基建工程评标纪要。 (三)合同签订。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申请,经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讨论通过(要求形成书面决定)后,由施工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附带准确的变更工程量及造价书,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留底备案(相关文件要求由区审计中心进行事前审计备案的,重大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街道、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

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第六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三)组织实施村庄、集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四)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房屋等建筑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庄、集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做好建设统计和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七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编制、调整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 (三)负责管理村庄、集镇的开发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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