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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投资会计及税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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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税税务会计习题及答案DOC

营业税习题集锦: 1.建筑业 例1:某建筑工程总公司,1月份承包一项工程,总公司将施工工程分包给另一个工程队。该项目于12月全部完工,结算工程总收入350万元,应付给分包工程队150万元。请作出企业应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答案: (1)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 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付账款 150 (2)计算应交及代收代缴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 应付账款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5 (3)企业用银行存款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5 贷:银行存款 10.5 例2:甲建筑公司承建一项建筑工程,取得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元,其中需要支付给乙建筑公司转包工程价款500,000元。因承建项目提前竣工,故在结算款项时另收取抢工

费、提前竣工奖金共计200,000元。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答案: (1)确认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8,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付账款 500,000 (2)计提营业税时: (8000000-500000)×3%=225000(元) 200000×3%=6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3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31000 (3)计提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时: 500000×3%=15000(元) 借:应付账款 15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 15000 (4)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6000(231000+15000)贷:银行存款 246000 (5)支转转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 485000 贷:银行存款 485000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最新)-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税务会计工作内容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二级科目

1.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3.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4.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5.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6.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7.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三级会计科目设置 1.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购进样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购进样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2009-7-27 9:6【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我公司进了200套产品,准备全部用作样品,请问是否入库?怎么入账和出账? 【解答】 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至于账务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们先从主导该行为的企业(假定为该样品的生产厂家)的业务处理开始分析,通常可能存在以下情 况。 (1)将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或者购入的商品(以下简称产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要视其最 终处理途径确定会计处理: ①变价销售,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类似于正常销售业务。在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等;实际销售时按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样品”等;如果变价收入过低,税务机关认为应当调整的,其调整增加的流转税额计入销售费用为宜。如果变价收入(不含税金额)低于货物账面成本的,考虑管理方面的要求,将其差额 部分计入销售费用为宜。 ②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在税务上属于视同销售。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回收报废,按其回收入库折价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发出商品——样品”,按其差额借记“销售费用”。 增值税方面,对于第①②两种情况,无疑是要计征增值税。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应该不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精神,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所得税方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企业发生本前述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从原理上看,这一规定同样是针对第①②两种情况。 (2)名为样品,实际是具有折扣性质,即按经销商、客户采购量供给一定数量的样品,这具有供其展销和鼓励增加采购量 的双重意义,这种情况下,会计上可按商业折扣进行处理。 增值税方面,虽然有观点认为,相关规范中所称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而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98号)中曾明确,对于该公司采用数量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可依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通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实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转换为价格折扣并体 现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可以按折扣后金额计缴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曾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样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在激烈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打开产品销路,经常会拿出一些自己的产品作为样品给客户检测、试用,或是提供给代理商用作展示和市场推广,有的甚或还会给工商部门用于产品打假等。由于样品业务一般金额不大且大多免费提供,客观上造成一些财务人员在日常处理时较为随便,有时在不知不觉中就留下了一些财税漏洞或隐患,但进一步究其原委,我国现行的财税法制不尽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一漏洞或隐患的产生。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如果有偿向客户提供样品,通过合同、发票、收款等一系列完整的销售流程,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可相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和计算损益,对于这种正常的销售行为,企业的会计处理一般不会出问题。然而在样品免费提供时,由于企业没有收到款项,没有现实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往往会因各种原因导致问题发生,特别是在计提内销销项、销售纳税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上,会因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之间的“时间差”而被税务、审计机关重点关注,轻则查补税款,重则还会因涉嫌偷税漏税而招致重处。如何未雨绸缪地规避这些“小问题”导致的大风险呢?现从样品提供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入手,就其改进方法展开一些务实性的探讨。 一、现行财税制度对样品提供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要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但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根据上面几个规定和现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在申报纳税之时作相应调整,而不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据此在处理“视同销售”差异时要求,企业发生视同销售业务后,会计处理上不作为销售业务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上则计算销售收入并计算应缴税金,两者差异通过期末调表不调账、以表代账的形式来达到统一。具体到实务中,一般就是在样品业务发生之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税务会计练习题(答案版)

一.单选 1. A摩托车厂由于经营业务量较大,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5日,2007年2月17日,经过计算得出上半月应纳增值税额为50万元,企业实际在18日将上述税款缴纳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则实际缴纳税款的会计分录为(D )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万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万 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万 贷:银行存款50万 2.某旅游企业2005年9月购置税控收款机1台,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85万元。当月取得境内旅游的收费32万元,从旅游收费中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3万元、餐饮费2万元、交通费4万元、门票费1.5万元。当月应纳营业税(A)。 A.0.225万元 B.1.0325万元 C.1.075万元 D.1.5575万元 3.某研究所原进口的一台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出现故障,于2005年8月运往境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同年11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价格为120万元,经海关审定支付给国外的修理费为3万元,料件费为5万元,相关税金为1.6万元,运输、保险、包装等费用共0.4万元,进口关税率为10%,则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缴纳的关税为(C)。 A. 1万元 B. 12万元 C. 0.8万元 D. 0.84万元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中可以列为成本、费用或者损失的有(B )。 A.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B.银行加收的罚息 C.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D.借款建造固定资产期间的利息支出 5.甲企业2007年8月,企业发现原购进的面粉因仓库漏雨受潮霉变,经核查损失面粉的账面成本为80000元。则下列相关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D ) A.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B. 借:营业外支出 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C. 借:营业外支出 91954.02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954.02 D.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1954.02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954.02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会计税务岗位笔试题及答案

会计税务岗位笔试题 (限时90分钟) 一、填空题(20分,每空2分) 1、按最新财税法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 ) 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 )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以下。 2、最新财税法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 )万元提高到(10 ) 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由(9 )万元提高到(30 )万元。 3、增值税税负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4、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 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判断题(10 分,每题2 分) 1、企业某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一定等于该会计期间产品成本的总和。(X ) 2、各月末的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以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 √ ) 3、制造费用与管理费用不同,本期发生的管理费用直接影响本期损益,而本期发生的 制造费用不一定影响本期的损益( √ ) 4、企业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因未达账项存在差额时,应按照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调整银行存款日记账。( X )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能够反映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有助于报表 使用者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原因。(√ ) 三、单选题(10分,每题2分)

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不构成外购生产用固定资产成本的是(D )。 A、购买价款 B、相关的运输费、装卸费 C、相关的安装费 D、按照税法规定可以 抵扣的增值税额 2、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是(D )。 A、罚款收入 B、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 C、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D、销售材料收入 3、利润表是反映企业(A )的会计报表。 A 、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B、特定日期经营成果 C、一定会计期间财务状况 D、特定日期财务状况 4、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到的现金属于(A )。 A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B、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C、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D、不影响现金流量 5、按实际成本计价,下列哪个选项属于发出存货计价不采用的方法是(C)。 A 、先进先出法B、加权平均法 C、后进先出法 D、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多选题(20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成本项目的有(ABC )。 A. 直接材料 B.直接人工 C.制造费用 D.折旧费 2、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存货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 )。 A.存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B.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C.存货期末计价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会计作为岗位大类,细分为很多职能的会计工作。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做出比较,让大家能对二者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税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区别与联系吧~ 关键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4、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怎么样,现在大家对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吗?小伙伴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在校园招聘中关于相关岗位~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https://www.sodocs.net/doc/ac1344942.html,/knowledge/articles/56710e3d0cf2c053fb9fb32c

样品的会计处理

样品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方面 1.公司的产品在做为样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其属性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2.公司将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根据其属性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3.合并入帐如下: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产成品(成本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售价计算的增值税) 4.售价的计算方法: 应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a.有同类货物的,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最近时期有同类货物的,按最近时间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组成计税价格即成本×(1+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产成品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5.发票开立要求: a.除不允许使用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外,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c.企业领用自产产品(即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所得税计算及填报 1.自产产品视同销售时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纳所得税。在大陆,台商公司向客户赠送样品的行为,应视同销售,首先计算相应的所得(售价-成本价),其次在申报当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时,应将样品的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上海地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中之销售(营业)收入第一部分为基本业务收入,第二部分为其它业务收入。其中第二部分中“6.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就是指公司将材料、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作为收入处理,具体可对企业的“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分析后填入。广东地区目前申报表中暂无此项。 3.出口样品可申请退税 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它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一、资产类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1)收财政拨款时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2)年末授权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年末直接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4)下年初收到授权额度返还 借:零余额几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财返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下年初支付财政返还的直接支付额度 借: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应收账款——单位应收 ——个人应收 6、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或XX公司) 7、其他应收款——单位应收——XX单位 ——个人应收——XX职工 8、存货——XX物资 (1)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2)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3)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同时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如果在出售或报废时发生费用通过经费支出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产生收入通过应

缴财政款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9、固定资产——房屋及购筑物——X办公楼 ——通用设备——X设备 ——专用设备——X设备 ——其他等 (1)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1000(通用设备)或1500(专用设备)以上的资产;大批量的同类物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也做为固定资产核算。 (2)购买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税务会计试题及其答案A.B卷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一2014学年第二学期 《税务会计》课程期末考试卷(A) 考试科目:税务会计考试班级:2012、2013级会计(成教专)考(试、查):考试考试形式:闭卷 使用教材名称:税务会计主编:王碧秀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版本:第二版 出题范围:第一章至第九章出卷教师:孙斌 出题时间:2013年11月5日试卷页数:共 4 页 班级:学号: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税务会计以()为准绳。 A、会计制度 B、会计准则 C、国家税收法律制度 D、财务会计 2、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分为五大税类,有23个税种。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纳税义务人 B、纳税环节 C、征税对象 D、适用税率 3、最能反映征税的深度,并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与纳税人税负的高低的税制要素是()。 A、征税对象 B、税率 C、税收减免 D、纳税环节 4、如果以当期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购入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存货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并以此来计算的增值税属于()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分配型增值税 5、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增值税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增值税+消费税 6、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时交纳消费税。 A、生产 B、完工入库 C、销售 D、售出并收款 7、计提营业税的会计分录为() A、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B、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 C、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8、下列进口货物中实行滑准税的是() A、录像机 B、小轿车 C、新闻纸 D、胶卷 9、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 A、33% B、30% C、24% D、15% 10、对于法定减免的所得税,应() A、贷记所得税 B、贷记补贴收入

现代企业促销活动税务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专门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物资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一般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买赠销售。(1)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即可。(2)赠品为厂家提供,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现在应按出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然而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记库存。(3)赠品为商家提供,具体是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超市为促销,2006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

花生油的进价是4元/500g,销售价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关于正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 关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502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7.02×100/(1+17%)×17%]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确实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促销前要事先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偿失。 2、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为吸引顾客,目前专门多超市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超市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可不能使商家负担

研发样品收入应当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研发样品收入应当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首先,在研发领用材料的进项税扣除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根据上述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产品或技术研发中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可抵扣的范围,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条例中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扣税凭证,并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了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是可以抵扣的。 其次,在研发样品的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上,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研

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需扣除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该样品对应的成本,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应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的应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处理。 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

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赔偿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现今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司空见惯,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一方可能提起诉讼,也可能与纠纷对方协商解决,但不管采取何种解决方法,最终可能以其中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款而告终。那么,此情形下,纳税人收到对方的赔偿款应不应该纳税?收到和支付的赔偿款又应如何进行会计和处理?本文为此探讨如下。 一、纳税情形分析 1、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引起的赔偿 (1)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方收到的赔偿款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有观点认为这种赔偿款必须缴纳增值税,其理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又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经营行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销售方应该按 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笔者认为,上述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如果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合同已经履行,或按照增值的相关规定,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如果再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销售方收到的赔偿款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例如:甲公司已将产品按合同约定销售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后双方约定,乙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30万元给甲公司,此违约金从本质上讲就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述的价外费用。对于甲公司而言,收到的30万元应该开具销售发票给乙公司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乙公司而言,支付的30万元视情况增加购入存货的购进成本或计入营业外支出(笔者观点),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二种情形:如果销售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增值税应税劳务未提供,也就不存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前提,即销售方还没有形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因此,在此情形下销售方向 购买方收取的赔偿款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例如:因市场行情变化,乙公司不再需要向甲公司订购的产品,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此情形中,甲公司实际上没有销售产品给乙公司,收取的30万元赔偿款也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价外费用的特征,因此,甲公司收取的此30万元不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所以,对于甲公司而言,其收到的30万元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对于乙公司而言,支付的30万元作为营业外支出。但必须注意的是,中对甲公司为生产所订购产品而购进的原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的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可以扣除,也有人认为因没有明文规定故不可以扣除。笔者认为,如果该批货物用于生产非增值税应税货物,而且相关损失30万元已经从对方得到补偿,那么,该批购进货物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已经抵扣的需作进项税转出。

立信版税务会计--消费税会计(习题及答案)

第四章消费税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5.13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2.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3.下列各项中,应在收回委托加工品后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但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 B.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的 C.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其委托加工,但是由于受托方以其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工业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他酒的特制白酒 4.某纳税人自产一批护肤护发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5.自产自用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 A.使用该种消费品时缴纳消费税 B.不缴纳消费税 C.移送自用时缴纳消费税 D.销售最终消费品时缴纳消费税 6.在对应税消费品课征消费税时,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对方收取的()。 A.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B.全部价款和增值税,扣除价外费用 C.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 D.全部价款 7.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时缴纳消费税。 A.生产 B.完工入库 C.销售 D.售出并收款 8.某纳税人自产一批化妆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9.下列项目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A.进口金银首饰 B.商店销售白酒 C.委托加工烟丝 D.销售溶剂汽油 10.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时缴纳消费税。 A.生产 B.完工入库 C.销售 D.售出并收款 11.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A.报关出口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B.报关出口者所在地海关 C.报关出口地主管税务机关 D.报关出口所在地海关 1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word版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

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毫无疑问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其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BOT在道路、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对BOT模式下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番分析,旨在帮助实施BOT企业搞好会计核算,合理筹划税收。 什么是BOT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从原理上讲并不复杂,从字面上理解即“建设—经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资金和技术,政府将建设、运营和转让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授权给公用专业公司,邀请其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或协议,经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运营一定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运营。BOT 模式不仅仅是一个融资的过程,还是长期专业化的过程。在协议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BOT模式的会计处理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投资经营,企业的目的都是获取利润,BOT模式亦不例外。其经营目标无非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采用BOT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笔会计业务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作出原则规定。 一是建造期间的会计处理。建造期间,按照提供建造服务与否分两种情况确认收入:(1)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无论那种情况,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举例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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