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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2 转让条件

2.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 合同文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

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

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4 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

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是与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一并转让。实践中,多以转让房地产为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价值相对较小,于土地而言不大,并不重视。

最新整理法律顾问合同书新.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法律顾问合同书新.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特委托乙方作为其法律顾问,为其提 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第_条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指派律师为具体承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就甲方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审核、修改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 等有关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草拟甲方在上述活动重要法律文件 ; 三、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次;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甲方有关部门对十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__________ 次; 九、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书等; 十、受甲方的委托出具律师函_______ 次及无限次xxxx咨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甲方预约乙方提供服务时,应事先与乙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甲、乙双方确定,甲方通过下列方式联系乙方: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如何转让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 3 号令)、《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粤国资产权〔2004〕110 号)、《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粤国资产权〔2004〕99 号),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指国有产权的转让。根据《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国有产权是指“根据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非金融性企业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 性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企业国有权 、人” 益。” 因此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不适用于本法律意见所述的转让程 序,另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产权的转让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决议 1、确定转让方。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必须是其产权持有人或授权出资人。 主体确认的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果转让的产权是企业的有形资产,则企业是转让方;若转让的是企业的股权,则企业的出资人即股东是转让方。 2、企业制定转让方案,且转让方案在企业内部形成书面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内部决策程序,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管部门批准或决定 转让事项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出资企业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作出转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若还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三、清产核资并审计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若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清产核资事项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合同法律意见书_1

合同法律意见书 欢迎来到聘才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欢迎阅读! 合同法律意见书范文 受贵司委托由本律师对贵公司(简称乙方)与北京XXX电视商品销售咨询中心(简称甲方)洽谈的《代理销售商品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审核,现针对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合同约定: 甲方系乙方本合同涉及产品在北京地区一般代理销售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北京及外埠的销售价格; 确认甲方为本合同涉及产品北京地区的一般代理商,在北京市场零售价不得低于电视购物价格; 乙方违反该条款,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违约金; 本律师意见:此条款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是,一旦销售大规模展开,在我方对市场价格管控不力或管控不严的情况下,对方会以此条款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与我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此条款一方面扩大了我方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也变相限制了市场竞争,在我方尚无十足把握管控市场价格使其稳定在同一水平的情况下,本律师建议将此条款删除或者将此比价限制在北京区域的同类电视销售价格中。

1、合同约定:乙方不按时供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壹仟元违约金; 本律师意见:商品售卖过程中,因原材料紧缺、货物在途风险等方面的原因,使供货不及时成为可能甚至不可避免,如果不加区分地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我方而言过于苛刻。根据商业合作的惯例和基本精神,在供货方商品缺货的情况下,应区分原因,由双方协商处理,尽量去弥补损失,而不是动辄以违约责任来惩罚对方。 2、合同约定: 乙方不得在甲方设有专柜的市内商场及周边专营店内进行销售活动; 违反此条款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本律师意见:既然双方已经约定,甲方系乙方本合同涉及产品在北京地区的一般代理销售方,那么根据法律关于一般代理的规定,甲方没有权利去限制我方在北京地区的其他销售活动,我方更不需要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约定:因乙方产品的合法性及质量可靠性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本律师意见:倘若因为甲方理解偏差而给予公众错误的产品咨询信息,或者因为甲方制作的广告宣传片存在歧义或其他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不能履行,此时还要求我方承担违约金则显示公平。本律师建议在合同相关的其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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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国有企业报审产权转让方案的重要文件,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职代会(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抵押权人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职工安置计划的合法性;产权转让(企业改制)后新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北京市某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 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 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8.×××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 9.×××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及转让标的企业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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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文件。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1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国有企业出具的金融债务数额证明及担保函。 二、需要查明的问题 1、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履行清产核资手续(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 2、本次改制是否涉及企业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剥离、处置与核销;工会资产处置等)。 3、是否可以一步改制为企业集团(是否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4、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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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最新整理法律意见书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担范文.docx

最新整理法律意见书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担 致:XXX 应贵公司要求,本所律师就贵公司关于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是否影响与贵公司在变更之前签订的合作合同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 一、法律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 二、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于本意见书出具前贵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贵公司应保证它们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在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后,若贵公司发现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我们将根据新情况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并依赖本意见书出具前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出具,本所律师不能保证在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后所颁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本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诚信、尽职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的有关事项并非本所律师所能掌控,特提示贵公司本意见书持审慎采信态度。 三、基本事实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法律事务咨询单;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测井施工企业入围通知书、中标通知书;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基本情况(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可得出以下基本

事实: XXX实业有限公司在XXX市注册了子公司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参加贵公司XXX等三个项目的招标,而且分别中标,后经相关手续,于 7月1日与贵公司签订XXX。但由于子公司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XXX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现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将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变更后,将由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承接原XXX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相关责任,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 5月15日通过公司登记机关XXX市工伤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公司名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属于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是合法有效的。 变更后的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是否能够继承变更前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所以,变更后的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能够继承变更前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可以承接原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各种业务,但是民事责任,即法律责任由总公司XXX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补充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

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 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 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方案:将工程质量标准表述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可以有工程师和律师协商制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专用条款部分的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1:未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 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 调整,但在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 目前,河北省建筑市场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定的形式等。2003年和200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计价方式是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来确定和表达的,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市场价格的,与国际惯 例接轨的价格模式。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司法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 实践,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13656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渝洲同非诉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1、 2、 3、 4、 5、 6、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语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

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7、其它: 十一、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项办结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结算。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浅析私募机构异常经营情形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浅析私募机构异常经营情形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广东普勤律师事务所李四敬 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私募机构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制度安排。 本篇短文将结合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经营情形专项法律意见书”(下称“专项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简要分析。 一、约束对象 在本次公告中,中基协意图通过对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加强对以下对象的约束:(1)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 需引起关注的是,在本次公告中,中基协第一次正式提及“主要出资人”。鉴于中基协对于何为“主要出资人”并没有给出明确界定,在理解上容易出现以下分歧:①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中认缴出资额最多的股东或合伙人,或②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出资中出资最多的股东或合伙人,而不论其认缴出资额的多少。从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符合登记规定的目的出发,本文作者认为,主要出资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中认缴出资额最多的股东或合伙人。 二、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依照公告,当约束对象出现下列异常经营情形之一时,私募机构应向中基协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1)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证券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4)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5)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6)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7)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除上述异常经营情形中的(1)(2)(4)(5)具有客观标准、易于判断外,对于其他异常经营情形的认定,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但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持续合法规范经营,并使之持续符合登记规定。 三、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 依据公告,私募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如下: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要求

法律意见书要求 2012-05-07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一个书面文件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组织编写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现就有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一、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不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内容有较大差异,但是法律意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法律关系 1.说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委托关系。 2.说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以及有关材料清单。 3.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登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说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 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是否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况 1.说明转让标的企业是否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说明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国有权益比例及金额。 3.说明转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投入情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履行的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结果是否合法。 2.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是否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 3.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该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股东会的同意。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说明是否听取了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若内部审议的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说明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尚需转让方或有权批准的部门决定和审批。.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1.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基本情况的介绍与律师查证的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2.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是否与律师查证的相关情况一致。 3.说明方案中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内容是否一致:说明产权转让标的企业拖前职工的各项费用的解决方案和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方案是否合法。 4.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 5.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是否符合我国现有国有资本收益处置的相关规定。 6.说明方案中拟订的拟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而会引起重大误解。 (六)、重要说明事项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_1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导语: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合同基本情况: 合同的基本条款有所约定,如: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 3、价款。4、履行期限、方式。 5、违约责任。6、合同生效条款。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应具备的部分条款没有约定。 2、有些条款约定不明确。 3、有些文字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审查修改意见及理由: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1、卖方修改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应填写共有人的姓名。 因为: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

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 2、删去:“卖方、代理人、卖方项中的‘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项。 因为:代理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不可能有法定代表人和营业执照项。 3、把“买方”调到第二项位置,把经纪方改为“中介方”,且分别注明“(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因为:一是符合合同的一般规律,二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规定,中介机构分为房地产咨询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而我们公司的类别是房地产咨询公司。 二、房屋其本情况 三:三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 1、该房屋产权清晰、合法、交易手续完备,无任何债务纠纷,并 保证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出售此房。 2、该房产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保 全、罚没。 3、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等担保。 4、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

关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 专 项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声明事项.............................................................................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工作内容............................................................................. 错误!未指定书签。 文件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部分正文...............................................................................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因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合法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资质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执业资格及取得方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4.3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及兼职情况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结果性审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整体结论性意见............................. 错误!未指定书签。【律师签字页】...............................................................................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部分前言 ?声明事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一家于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执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 司”)委托,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本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等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采取尽职调查查验方式,审阅公司书面材料、搜索互联网及数据库、公司实地核查、人员访谈、工商行政机关外调等,并保存了相

合同法律意见书

合同法律意见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合同法律意见书 我单位拟以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单位签订关于项目的《合同》,合同文本已由我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合同对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信用良好,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义务,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项目合法性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本合同项目属合同对方所有,该项目已通过必要的审批并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不存在影响本合同效力及可能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因素。 三、招投标手续合法性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本合同的招投标手续合法,中标有效。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在本合同中尚存在以下不能在签订合同前通过谈判消除的问题,并且有可能导致集团公司利益受损,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现分述如下: (一)协议书部分 1、协议书第条约定:“。”该约定存在的问题是:。该条约定可能导致等后果。经我们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化

解措施是:。…… 2、…… …… (二)专用条款部分(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补充条款) 1、合同第条约定:“。”该约定存在的问题是:。该条约定可能导致等后果。经我们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化解措施是:。…… 2、…… …… (三)保修协议书部分 1、协议书第条约定:“。”该约定存在的问题是:。该条约定可能导致等后果。经我们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化解措施是:。…… 2、…… …… 五、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 (诉讼、

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 日期:10-01-28 法律意见书 长沙xx置业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 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 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 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 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 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 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 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 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 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 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 公司董事会决议。 (10) 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 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8月29日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参考本

关于转让★★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的 法律意见书 赣华律法意字(2010)第0 号 ◇◇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字(2010)第015号《国有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本所作为贵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持有的★★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5、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1、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贵公司《章程》; 3、贵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贵公司公司转让所持有★★集团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及国家农发办、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 5、★★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集团公司章程; 7、★★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8、★★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三、本次股权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转让方全称为◇◇公司,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公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转让标的企业★★集团公司全称为★★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以种、养、加、销、自营出口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县镇,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万元。经营范围:等。公司持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浙江省司法厅监制)

编号: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浙江省司法厅监制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受托人(乙方):浙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在□中标有X字母之项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1>甲方与 一案的第审诉讼/仲裁代理。□ <2>甲方与 案的诉前调查。□ <3>甲方与 已生效判决/裁决的申请执行代理。□ <4>甲方与 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 <5>关于 事件/项目的咨询□/谈判□/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或审查合同□ <6> □

2、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项范围: <1>一般诉讼/仲裁代理。 <2>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的特别授权诉讼/仲裁代理。 <3> 3、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它律师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事务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等)更可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机构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律师费 双方商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 <1>计件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2>计时收费方式,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元。最小计时单位为0.1小时,完成本事务预计约需小时。 <3>分阶段/成果收费方式,具体约定为: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末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律师费中。

规定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送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合同(协议)属于___________(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经研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合同审核流程的相关规定,出具如下意见,请考虑。(注:重大合同是指各单位所签订的涉外合同,重大对外投资合同,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合同,企业设立、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合同,重要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一、合同审核流程的问题 1、该合同的审批流程违反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合同应当进行招投标,未经过合法招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合同报审资料不全,立项审批文件的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该部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结合公司对各类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审查送审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规范。 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的前置审批流程 ①合同选择的审批流程是否正确? ②供应商的选择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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