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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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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1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

编号:案由

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申请时间

行政复议内容

承办机构

审理意见

主管局长意见

行政复议决定

备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_考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_题目(共251道) 单选题 1、某流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甲地购买枪支;在乙地入室盗窃三千元人民币;在丙地故意杀人;在丁地抢夺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两千元。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C 2、某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住甲地、乙地、丙地、丁地,最先接报案的公安机关是丁地,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D 3、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8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8年2月14日在乙地盗窃人民币二千元,2008年2月17日在丙地盗窃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3月4日在丁地盗窃二百美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A 4、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丁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B 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C、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D、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都应当立即安排会见

答案: B 6、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诉讼权利有()。 A、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B、聘请律师在场旁听 C、自我辩护 D、不回答任何问题 答案: C 7、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内容包括()。 A、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B、有权聘请律师在侦查阶段为其进行辩护 C、有权与律师通信 D、有权拒绝回答提问 答案: A 8、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聘请的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 A、核对讯问笔录 B、进行辩护 C、代理申诉、控告 D、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 答案: C 9、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权利是()。 A、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询问 B、有权要求侦查人员为其提供作证报酬 C、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D、可以拒绝作证 答案: C 10、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义务是()。 A、如实提供证据、证言 B、核对询问笔录 C、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D、随传随到 答案: A 11、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 B、证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C、证人必须随传随到 D、证人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 答案: C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省、市政府法制办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xx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xx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xx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xx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xx 年26件,20xx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行政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行政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山东高法”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十大典型行政案例,王某某与日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强制案、日照汇丰电子有限公司诉日照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决定案上榜。 案例1、杨某某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告知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情】 杨某某于2015年5月5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济征公告[2014]60号)涉及杨某某及配偶的房屋拆迁补偿,杨某某认为该公告依据的鲁价费发[2008]178号《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178号批复)违法,于2014年2月25日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申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4年4月1日作出鲁府法备告字[2014]2号《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告知书》,确认178号批复合法有效。杨某某认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审查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错误,故起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请求依法判决撤销鲁府法备告字[2014]2号《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告知书》。 【裁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理论上所称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主要理由是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需要通过行政行为的转化才会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因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可以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也可以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而不能直接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本案中,杨某某向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请审查的178号批复即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制定机关或者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审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相对人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有权向制定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制定机关或者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但由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或者政府法制机构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行为同样也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综上,山东省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杨某某以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果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系对法律的误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杨某某的起诉。 【评析】 本案是涉及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行为提起诉讼的典型案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也可以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对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但仅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本案中,杨某某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杨某某对规范性文章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对规范性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了解】 一、侦查文书的分类 二、拘传证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 三、拘留证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 四、逮捕证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 五、保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 六、监视居住委托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一般掌握】 一、侦查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二、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的概念、功能、项目和内容 三、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四、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五、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六、监视居住决定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七、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八、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九、撤销案件通知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十、补充侦查报告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十一、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十二、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重点掌握并能用会写】 一、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二、通缉令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三、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四、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五、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概述 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 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格式制作的,为了保障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的顺序进行而使用的具有法

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刑事司法公文。 特点 1、制作机关 2、制作依据 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制作。 3、适用范围 必须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制作。 4、作用 对于严格执行国家刑事法律,提高办案质量,保障人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分类 1、立案、破案、销案文书 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决定书复议决定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呈请破案报告书,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2、管辖、回避文书 包括指定管辖决定书,回避决定书,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决定书。 3、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

行政复议条例题

1、行政复议和解的内容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都应当准许。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2、A公司受某县工商局处罚1万元,A公司不服,于同一时间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协商不成,协商的期限不计入行 政复议受理的期限。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3、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 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4、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

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 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6、除《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外,行政 复议不适用调解。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7、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

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8、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9、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 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10、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典型案例四∣孙某诉北京朝阳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

典型案例四∣孙某诉北京朝阳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 理决定案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活 动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不出庭 应诉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基本案情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收到孙某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孙某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公安分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2015年1月以来其诉朝阳公安分局的4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拒不出庭应诉违法;2、安排其查阅被申请人朝阳公安分局提供的书面答复、证据、法律法规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向其邮寄或由其当面领取该申请对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朝阳区政府审查后认为孙某的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孙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孙某不服,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朝阳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令朝阳区政府依法受理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裁判结果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应当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其申请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法第六条列举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亦是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本案中,原告孙某针对朝阳公安分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行为向被告朝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行为系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原告孙某提出的要求被告朝阳区政府安排其查阅相关材料、向其邮寄或当面送达决定书的请求,属于原告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亦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朝阳区政府认定孙某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朝阳区政府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孙某的复议申请,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被诉决定书并向孙某邮寄送达,朝阳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原告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典型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一项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

公安部关于公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公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明确派出所与刑侦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职责,形成职责分明、协调配合的工作关系,提高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能力,现就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派出所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应立即接受,认真接待,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记录人和报案人要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可以录音。接受案件时,应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填表内容应真实完整,并注意保存或随案移送。对巡逻盘查、现场抓获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也应照此办理。 二、派出所应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接受控告、举报时,应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将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刑侦部门。 四、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和公民报案,有发案现场的,应迅速赶到现场。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和危及群众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果断地予以制止,并注意疏散群众,保护现场。发现受伤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将其带至派出所盘问、检查。现场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通报有关部门。 五、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时,依法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留置的,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对需要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留置期间内办理法律手续。 六、对辖区内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侦查的案件,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已被查明的案件,应由派出所办理。派出所经工作已具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条件的,移交刑侦部门提请逮捕。派出所在办案中,发现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线索和情况时,要及时移交刑侦部门。 七、派出所对受理或发现的犯罪线索,应迅速进行审查,或按照刑侦部门的要求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八、对案件(治安或刑事)性质暂时不明的,派出所可先行调查。经调查认为不符合派出所办案范围的,应移交刑侦部门办理。

浅议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浅议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做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行政行为不服,产生行政争议后,解决方式又多种,如可以有争议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请第三方仲裁、提起行政诉讼等。 因为争议双方立场显著的差异和双方没有建立起对于协商结果公平性的信心,导致有争议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显然没有效率,虽然这种方式在所有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里是消费资源最少,成本最低,但实用价值小。 请第三方仲裁解决行政争议是基于对于第三方决断公平的信任和对于第三方专业知识权威的信任。并且第三方仲裁机关需要有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争议给第三方进行仲裁)和有能力决断争议的是非曲直。这种方式在民事争议中是一种理想的可选择的解决方式;但在行政争议中,基于行政权的法定性,居中仲裁行政争议的第三方所作出的裁决行为对行政机关并没有约束力,其所作的仲裁行为只对行政机关具有道德的力量。因此,请第三方居中仲裁行政争议并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实践的机会。 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是法定的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衡,这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具有可信任性和可执行性,是最适当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是,行

政诉讼制度给行政相对人带来巨大的时间成本(譬如行政诉讼审理期限的巨长)和金钱成本(因此带来的支付的增加和预期收益的减少),使得这种方式成为行政相对人最后的选择。 除了上述的三种解决争议的路径外,主体即具备救济发生争议的行政权的行政权;同时具有方便性和低成本性行政复议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最佳选择。 行政复议制度之所以被合理的创设出来,就在于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争议的高效率属性和低成本属性,这种制度的优势是行政诉讼制度和沟通协商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行政争议仍然可以通过具有同种功能的沟通协商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解决;只是这些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在可以选择适用行政复议制度的时候达不到效率和成本的最优化。 行政复议的产生和存在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其做出的所有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三类:行政表意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衍生的行政行为。这三类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引发行政争议,本文从这三类行政行为的界定和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角度展开讨论框架。 行政表意行为 界定:行政表意行为。行政表意行为是最常见的、主流的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行政主体都是被刻意创设的,行政主体都具有各自明确的行政目的,为了实现各自的行政目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行政复议法试题

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其他语言学习]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发展与协调

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复议申请人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口头申请除外)。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件。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三条复议申请书应列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名称、地址)。 (三)申请复议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提出的时间。 (五)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申请人提交的书证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核对章。 第五条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内容,并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人以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提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当场制作口头申请笔录。 口头申请笔录应当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笔录制成后,应当经申请人审核或向申请人宣读,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字或印指模加以确认。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可加盖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八条经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复议机关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可加盖复议机关公章。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审查复议申请期限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知道的时间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 (二)具体行政行为是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告知当事人的,知道的时间为当事人签收时间。 (三)具体行政行为是通过邮寄方式告知当事人的,知道的时间为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的时间。 (四)具体行政行为是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的,知道的时间为公告规定的时间届满之日。 (五)认为行政机关对申请发放许可证、执照等,或者申请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答复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六)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申请复议期限的,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视为其知道的时间。 第十条复议机关在审查复议案件时,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申请复议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复议机关应告知其有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权利,第三人不参加复议的,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查。 第三人参加复议享有与申请人同样法定的权利义务。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要求和顺序

北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试行规则 (1992年2月2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档案局制发)京政法制复字〔1992〕4号) 一、为使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凡本市有行政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均按本规则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 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进行立卷的准备,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包括证据、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应整理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立卷。 六、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案卷封面,区、县政府的,按市档案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标准样式制作;各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县下属各单位的,按照文书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中的文书正本只存一份。 八、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照片、图纸等证据,应放入证物袋中随卷归档,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摄录时间及地点、主要内容。 不能随文书立卷的音像证据,须在备考表上注明录制的数量、内容、时间、地点、责任者、存放地点 等内容,并按音像制品的管理办法管理。 九、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正卷内的文书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卷内目录;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的回执; (四)行政复议接待登记表; (五)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 (六)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 (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的回执; (八)行政复议案件答辩书及附件; (九)各类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工作联系笔录、审理笔录和对原行政机关处罚决定案卷的阅卷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前、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后); (十一)案件结报表;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前置案件都有哪些

行政复议前置案件都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前置案件都有哪些 (1)一级复议前置。 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级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不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

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⑥《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⑦《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⑧《专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总结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总结 篇一:XX年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总结 XX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总结 法制办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XX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XX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 (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深入分析XX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上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国务院法制办信息转发了我省的上述分析报告。 (三)协助完成国法办部署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软件推行工作,全省已普遍实行新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

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答复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被申请人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切实做到答复形式规范、重点突出、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符合证据规则要求。 第三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不提供书面答复和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第四条被申请人应当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职责履行情况等作出全面答复,并就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有针对性地作出答复。 第五条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材料应当包括:职权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内容适当性、行政程序履行情况等。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材料应当包括:有无收到申请人的履职申请、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收到申请后职责履行情况或者履行告知情况等。被申请人在提交答复书的同时,应当提供经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被申请人应当保证证据材料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关联性,并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证据材料经行政复议机关查实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第七条被申请人应当将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制作案件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将证据材料装订成册,在页末注明经办人、提交单位,加盖单位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八条提交证据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交证据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者复制件,并在空白处注明该复印件或者复制件的来源、核对情况、原件存放情况,注明经办人、出具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九条提交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材料,并注明出具日期。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印、盖章等方式证明。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及范文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及范文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在报案笔录或者报案人的书面材料基础上填写的,它是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的法定证明文书,也是进一步审查确定是否立案的依据之一。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表头 包括报案人基本情况、报案方式、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各项内容要依次准确填写。

(二)腹栏 本栏是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填写的重点部分,要把以下三项内容填写清楚: 1.报案情况 即案件来源,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报案,报案人如何发现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要写明其陈述的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于群众扭送的案件,要把抓获、扭送和当场发现的犯罪事实、获得证据等情况写清楚。 2.简要案情 要写清何时何地发生了何案件,包括起因、经过、手段、动机、目的、结果、现场是否得到保护、犯罪嫌疑人是谁等。

3.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 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损失了多少物品、受损物品的特征等。 (三)尾栏 1.“领导批示”栏 要写明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对该案的处理情况。如“立案侦查”、“不予立案”、“移送×××人民法院”等。 2.处理结果栏 写明刑侦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对所受理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即是否已经侦查。这样,可使办案人员知道该案下一步将怎么做,也便于答复查询。

三、注意事项 填写该表时案件情况还未经详细调查,加之表格形式栏目空间有限,故此表的填写要求文字简洁、客观。 表头栏中的犯罪嫌疑人特征”主要填写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如身高、体型、肤色、外貌特征、地方口音等。 腹栏中的“简要案情”必须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身份写,不能以报案人第一人称写。 四、使用说明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由于是一纸一联,填写完毕后在左上方盖上制作单位公章存栏备查。 该文书右上方的编号在印刷时已按先后顺序印制好,因此,整本《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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