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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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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

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优秀企业家、各领

域高级专家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天骄英才”、草

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高

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根

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天骄英才”评定名额

每年一般不超过 1 名,草原英才”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

3 名,鄂尔多斯英才”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 10 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

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

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

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 限制。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从已在我市工作、来我市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担任市直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党

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

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第八条中央和自治区直属驻市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者,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当前正在承担我市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

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

(二)当前正在担任我市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核)。

(三)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

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相应认定、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

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天骄英才”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其年龄应

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申报“草原英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5周岁;申报“鄂尔多

斯英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认定、评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十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十一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编制与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政府行业主管部

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召集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经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

第四章认定、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高层次人才评定每年1-2次。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启动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需要和现有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状况,研究提

出评定总额及各行业(领域)名额分配意见。

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程序如下:

(一)发动推荐。采取同行专家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其它行业协会、学会面向社会广泛发动推荐。

(二)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的,填写《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提出评定申请的,填写《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表》。

(三)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

审核,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程

序报送:

1.旗区申报人由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旗区

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直申报人由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核准及评审。对提出认定申请的申报人,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其进行核准;其中,

申报“天骄英才”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复核。对提出评定申

请的申报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材料审核后,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有关

部门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采取

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人选按

得票多者当选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及发证。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和经评定

并审批同意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申报

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

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相应《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分为A类和B类。对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进人员颁发A类证书;对柔性引进

人员、中央和自治区直属驻市单位人员颁发B类证书,证书

载明其在我市单位服务(工作)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建设)

项目年限、每年服务(工作)时间。

第五章管理期与考核

第十四条高层次人才列入市管专家管理,管理期为5

年(持B证人员按其证书所载服务年限为管理期,最长不超

过5年),管理期内享受《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的意见》(鄂党发〔2011〕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文件

所规定的相关待遇。管理期内,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

定或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人才认定或评定;

经认定或评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第十五条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该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高

层次人才认定或评定。再次申报时,以最近一个管理期内及

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荣誉称号等为申报

依据。

第十六条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根据其专

长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其业务工作时间,从经费、资料、设备、人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并视工作需要酌情配备助手。

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奖惩、健康状

况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办理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及主管部

门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第十七条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期中、期末考核制度。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和

业务能力,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主管部门

负责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重点是团队建设、人才培养

和创新能力,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考核总

体情况。

根据考核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情况

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

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民政府终止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调整出管理名单,转

列入联系名单,其荣誉称号可予保留,但不再享受相关物质

待遇。重新符合相关认定、评定条件后,在其重新申报时可

予优先安排。

(一)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我市等原因,不再符合本

办法第七、第八条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范围的相关条件。

(二)管理期满,经考核在管理期内没有取得新的业绩成果。

(三)办理了退休手续。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消资格和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三)管理期内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

(四)管理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撤销资格的,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

(暂行)

第一章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天骄英才认定标准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8.茅盾文学奖;

9.鲁迅文学奖;

10.中国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863计划”的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重点项目召集人;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助

“ “

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

4.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

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人选;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者讲座教授。

(四)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

学基金”资助者。

(五)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

冠军的主教练员。

(六)近 5 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

才。

(七)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

资助之一者:

1.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

”资助者;

3.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讲座教授。

二、草原英才认定标准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4.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5.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6.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子项2个:文华奖、群星奖);

8.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9.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863计划”专题组成员,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2.国家“973计划”主要业务(学术)骨干;

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主要研究人员;

4.省部(厅)级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5.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者。

(五)近5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六)近5年,担任教育部“211工程”院校系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专业人才;从海外知名院校来我市担任高等学校系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专业人才。

(七)近5年,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八)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九)近5年,获得“全国技能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十)近5年,国务院侨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获得者。

三、鄂尔多斯英才认定标准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地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自治区深入生产第一线突出贡献专家;

4.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5.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6.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7.省部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

人获得);

8.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9.省部级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0.省部级文化艺术奖(包括子项);

11.国家级文化创新奖(须为个人获得);

12.国家文物局设立的文物科学技术进步奖、文物保护特别奖、郑振铎-王冶秋文物保护奖(须为个人获得)。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863计划”或“973计划”科研人员;

2.省部重点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科研人员;

3.地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4.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

(三)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

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四)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

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

一、选拔评定重点领域

(一)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领域。

(三)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领域。

二、天骄英才评定标准

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行业中,已被认定或评定为草原英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专家推荐,能力业绩达到

或接近天骄英才认定标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拔尖人才。

三、草原英才评定标准

(一)近5年来,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取得的研

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我区、我市技术创新、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国内主要学术机构或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中担任重要职务;

2.作为主要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国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4.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主要获奖人员;

5.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要学术(技术)骨干;

6.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二)近5年来,在医疗卫生领域,在重大疾病预防、诊

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较大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对祖国医药学有

突出贡献,在国内中蒙医药界同行享有较高声誉。

(三)近5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提出具有创造性

的理论和学术观点,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是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2.国家、省部级重要社科奖主要获奖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过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著作;

4.发表过一批重要的学术论文,论文具有独到的学术观点,创新性强,被广泛引用,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

性论文;

5.学术思想和学术论著对政府决策、政策制定等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近5年来,在教育领域,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

高的教育科学素养、扎实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较强的教育

科研及组织管理能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

或自治区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所创立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

法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

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五)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能

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

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要

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

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近5年来,创作、编排或主演的

作品曾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及中宣部、

文化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或在

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

奖项。

(六)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

手段,不断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

重大改革创新,或创造性地建立行业标准,对推动生产力发

展和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在全国同行业或本地区产生积极

影响,并获得出资人、同行和市场的认同。一般应具备下列

条件:

1.近3年在本企业(集团)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领导;

2.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

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

的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全国前列;

3.所领导的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能力强,已建立知识产

权规范管理制度,注重强化企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能够围

绕市场需求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所领导的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纳税金

额等连续3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所领导企业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方

面发挥出示范和表率作用,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

良好的社会效益。

(七)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

技术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

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国内同行享

有较高声誉。

(八)在企业生产、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中,为我

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业、领域认可,起

表率作用的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

四、鄂尔多斯英才评定标准

(一)近5年来,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科研能力得到同行认可;在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高科技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凸现科研、管理潜力,取得了较

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科研人员;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获奖人员;

3.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研人员;

4.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二)近5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训练、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和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在经营管理

中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

科研方面有创新,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相关奖项。

(三)近5年来,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

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取得了较

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市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

(四)近5年来,来我市工作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五)其他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我市急

需紧缺的优秀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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