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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8-10-29来源:中国人大网【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章送达文书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四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五章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六章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七章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八章移管被判刑人

第一节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正常进行,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依照本法进行。

执行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适用本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对于请求书的签署机关、请求书及所附材料的语言文字、有关办理期限和具体程序等事项,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规定或者双方协商办理。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国际刑事司

法协助。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本法规定的协助。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对外联系机关负责提出、接收和转递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处理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第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

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在移管被判刑人案件中,司法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主管机关职责。

办理刑事司法协助相关案件的机关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办案机关,负责向所属主管机关提交需要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执行所属主管机关交办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第七条国家保障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所需经费。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相互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产生的

费用,有条约规定的,按照条约承担;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按照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第二章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九条办案机关需要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第十条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提出。

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文。

第十一条被请求国就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出附加条件,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作出承诺。被请求国明确表示对外联系机关作出的承诺充分有效的,也可

以由对外联系机关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在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时,有关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

第十二条对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的有关通知或者执行结果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有关主管机关。

外国就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要求通报诉讼结果的,对外联系机关转交有关主管机关办理。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三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请求书。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载明下列事项并附相关材料:

(一)请求机关的名称;

(二)案件性质、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及犯罪事实;

(三)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四)请求的事项和目的;

(五)请求的事项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

(六)希望请求得以执行的期限;

(七)其他必要的信息或者附加的要求。

在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第十四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协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求针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在收到请求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请求针对的犯罪正在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三)请求针对的犯罪属于政治犯罪;

(四)请求针对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

(五)请求的目的是基于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罚,或者当事人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

(六)请求的事项与请求协助的案件之间缺乏实质性联系;

(七)其他可以拒绝的情形。

第十五条对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应当对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请求书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转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于请求书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请求国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提出请求。

对于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明显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外联系机关可以直接拒绝协助。

第十六条主管机关收到对外联系机关转交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本法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认为可以协助执行的,作出决定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二)根据本法第四条、第十四条或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认为应当全部或者部分拒绝协助的,将请求书及所附材料退回对外联系机关并说明理由;

(三)对执行请求有保密要求或者有其他附加条件的,通过对外联系机关向外国提出,在外国接受条件并且作出书面保证后,决定附条件执行;

(四)需要补充材料的,书面通知对外联系机关要求请求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

执行请求可能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执行的,主管机关可以决定推迟协助,并将推迟协助的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对外联系机关。

外国对执行其请求有保密要求或者特殊程序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按照其要求安排执行。

第十七条办案机关收到主管机关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后,应当依法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或者妨碍执行的情形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办案机关在执行请求过程中,应当维护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外国请求将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取得的证据材料用于请求针对的案件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对外联系机关应当转交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九条对外联系机关收到主管机关的有关通知或者执行结果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请求国。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主管机关可以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要求外国通报诉讼结果。

外国通报诉讼结果的,对外联系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主管机关,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起刑事诉讼的,还应当通知外交部。

第三章送达文书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送达传票、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和其他司法文书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第二十一条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二条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送达传票、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和其他司法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送达司法文书,不代表对外国司法文书法律效力的承认。

请求协助送达出庭传票的,应当按照有关条约规定的期限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应当至迟在开庭前三个月提出。

对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接受讯问或者作为被告人出庭的传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负有协助送达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负责执行协助送达文书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执行结果通过所属主管机关告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告知请求国。除无法送达的情形外,应当附有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回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二十五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就下列事项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一)查找、辨认有关人员;

(二)查询、核实涉案财物、金融账户信息;

(三)获取并提供有关人员的证言或者陈述;

(四)获取并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数据和物品;

(五)获取并提供鉴定意见;

(六)勘验或者检查场所、物品、人身、尸体;

(七)搜查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场所;

(八)其他事项。

请求外国协助调查取证时,办案机关可以同时请求在执行请求时派员到场。

第二十六条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有助于确认被调查人的其他资料;

(二)需要向被调查人提问的问题;

(三)需要查找、辨认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外表和行为特征以及有助于查找、辨认的其他资料;

(四)需要查询、核实的涉案财物的权属、地点、特性、外形和数量等具体信息,需要查询、核实的金融账户相关信息;

(五)需要获取的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数据和物品的持有人、地点、特性、外形和数量等具体信息;

(六)需要鉴定的对象的具体信息;

(七)需要勘验或者检查的场所、物品等的具体信息;

(八)需要搜查的对象的具体信息;

(九)有助于执行请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被请求国要求归还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物品的,办案机关应当尽快通过对外联系机关归还。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二十八条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协助调查取证。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时,可以同时请求在执行请求时派员到场。经同意到场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服从主管机关和办案机关的安排。

第三十条办案机关要求请求国保证归还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物品,请求国作出保证的,可以提供。

第五章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三十一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安排证人、鉴定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通过视频、音频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第三十二条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鉴定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证人、鉴定人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有助于确认证人、鉴定人的其他资料;

(二)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目的、必要性、时间和地点等;

(三)证人、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对证人、鉴定人的保护措施;

(五)对证人、鉴定人的补助;

(六)有助于执行请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条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证人、鉴定人在离境前,其入境前实施的犯罪不受追诉;除因入境后实施违法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以外,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证人、鉴定人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内或者被通知无需继续停留后十五日内没有离境的,前款规定不再适用,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离境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对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证人、鉴定人,办案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人员系在押人员的,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与被请求国就移交在押人员的相关事项事先达成协议。

主管机关和办案机关应当遵守协议内容,依法对被移交的人员予以羁押,并在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结束后及时将其送回被请求国。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三十六条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安排证人、鉴定人赴外国作证或者通过视频、音频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安排证人、鉴定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事项。请求国应当就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作出书面保证。

第三十七条证人、鉴定人书面同意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证人、鉴定人的意愿、要求和条件通过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通知请求国。

安排证人、鉴定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的,主管机关或者办案机关应当派员到场,发现有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

第三十八条外国请求移交在押人员出国作证或者协助调查,并保证在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结束后及时将在押人员送回的,对外联系机关应当征求主管机关和在押人员的意见。主管机关和在押人员均同意出国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与请求国就移交在押人员的相关事项事先达成协议。

在押人员在外国被羁押的期限,应当折抵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判处的刑期。

第六章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三十九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外国对于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请求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同意。需要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

第四十条向外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权属证明、名称、特性、外形和数量等;

(二)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地点。资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存放在金融机构中的,应当载明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账户信息;

(三)相关法律文书的副本;

(四)有关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 (五)有助于执行请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一条外国确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物的,应当再次向外国提出请求。

办案机关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通知被请求国。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二条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涉案财物。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外国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物的,应当再次向对外联系机关提出请求。

外国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对外联系机关应当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办案机关及时解除。

第四十五条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扣押、冻结有异议,办案机关经审查认为查封、扣押、冻结不符合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报请主管机关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告知请求国;对案件处理提出异议的,办案机关可以通过所属主管机关转送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向请求国提出。

第四十六条由于请求国的原因导致查封、扣押、冻结不当,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办案机关可以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要求请求国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四十七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请求外国将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返还

被害人的,可以在向外国提出没收请求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提出。外国对于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同意。需要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第四十八条向外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需要没收、返还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名称、特性、外形和数量等;

(二)需要没收、返还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地点。资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存放在金融机构中的,应当载明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账户信息;

(三)没收、返还的理由和相关权属证明;

(四)相关法律文书的副本;

(五)有关没收、返还以及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

(六)有助于执行请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九条外国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就有关财物的移交问题与外国进行协商。对于请求外国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外国提出分享请求的,分享的数额或者比例,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与外国协商确定。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

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五十条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协助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外国充分保障了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可供执行的财物;

(四)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详细描述了请求针对的财物的权属、名称、特性、外形和数量等信息;

(五)没收在请求国不能执行或者不能完全执行;

(六)主管机关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二条外国请求协助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协助,并说明理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第三国司法机关已经对请求针对的财物作出生效裁判,并且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正在执行;

(二)请求针对的财物不存在,已经毁损、灭失、变卖或者已经转移导致无法执行,但请求没收变卖物或者转移后的财物的除外;(三)请求针对的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尚未清偿的债务或者尚未了结的诉讼;

(四)其他可以拒绝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外国请求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能够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同意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返还前,办案机关可以扣除执行请求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于外国请求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可以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提出分享的请求。分享的数额或者比例,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与外国协商确定。

第八章移管被判刑人

第一节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五十五条外国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移管外国籍被判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外国请求移管外国籍被判刑人。

第五十六条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判刑人是该国国民;

(二)对被判刑人判处刑罚所针对的行为根据该国法律也构成犯罪;(三)对被判刑人判处刑罚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四)被判刑人书面同意移管,或者因被判刑人年龄、身体、精神等状况确有必要,经其代理人书面同意移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该国均同意移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移管:

(一)被判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但请求移管时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除外;

(二)在请求移管时,被判刑人剩余刑期不足一年;

(三)被判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四)其他不宜移管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请求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机关的名称;

(二)被请求移管的被判刑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信息和其他资料;

(三)被判刑人的服刑场所;

(四)请求移管的依据和理由;

(五)被判刑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移管的书面声明;

(六)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主管机关应当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外国请求派员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的,主管机关可以作出安排。

第五十九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移管被判刑人的请求的,或者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向外国提出移管被判刑人的请求的,主管机关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同意外国请求或者向外国提出请求的决定。作出同意外国移管请求的决定后,对外联系机关应当书面通知请求国和被判刑人。

第六十条移管被判刑人由主管机关指定刑罚执行机关执行。移交被判刑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执行事项,由主管机关与外国协商确定。第六十一条被判刑人移管后对原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原生效判决的,应当及时通知外国。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外国请求移管中国籍被判刑人,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中国籍被判刑人。移管的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参照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判刑人移管回国后,由主管机关指定刑罚执行机关先行关押。

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刑罚转换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提请刑罚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罚转换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外国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根据刑法规定,作出刑罚转换裁定。对于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性质和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按照其判处的刑罚和期限予以转换;对于外国法院判

2018-2020年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

2018-2020年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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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018年10月1日后如何算工资个税

必看:2018年10月1日后如何算工资个税 一文看懂《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如何算工资个税 依据全国人大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1.以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单位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个人自行按综合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专项扣除包括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4.工资发放单位:工资扣减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再减除费用五千元,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如果个人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单位在算“工资个税”时每月要扣减。 即每月工资的个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税前收入-五险一金-5000-专项附加扣除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给员工A每月发15000元,个人缴纳保险1600元 (1)如员工A未提供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给单位,则每月缴纳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所得额:15000-1600-5000=8400元 则每月缴纳个税=3000*3%+(8400-3000)*10%=630元 按照现行个税的算法,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1600-3500)*25%-1005=1470元员工A去税务机关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提供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额及资料,有可能申请退税(估计要请专业人士);也可能,员工A有其他劳务报酬性质等综合所得要补税。 (2)如员工A向提供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具体范围暂没确定)给单位,每月1200元(乐观估计),则每月缴纳个税计算过程:应纳所得额:15000-1600-5000-1200=7200元 则每月缴纳个税=3000*3%+(7200-3000)*10%=510元 按照现行个税的算法,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1600-3500)*25%-1005=1470元员工A去税务机关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因已经在每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额及资料,有可能要补税(估计要请专业人士)或退税。 备注:上面的案例算法,是按照全国人大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税率表计算。 6.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也不需要按年度汇算个税。 7.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扣除,有一个大大的安排,可能缴税完全不一样,下期小陈税务来说说。 8.思路大致如上文所述,最后以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定稿为准。

2018年房地产销售总结

2018年房地产销售总结 2018年房地产销售总结 篇一:房地产销售总结 本年度是公司开拓进取的一年,是公司创新改革的一年,我作为xx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和关怀下,经过上半年的艰苦努力,克服了重重困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依然存在些许问题,下面就我个人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刚到xx公司xx项目时,对房地产销售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精通,对于新环境、新事物比较陌生。在公司领导的帮助下,很快对公司的性质及其房地产市场有了一定的了解。作为销售部中的一员,我深深觉到自己身肩重任。作为企业的门面,企业的窗口,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所以平时本人重点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在高素质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此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广泛了解整个xx乃至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走在市场的前沿。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练,力争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 针对已经过去的2018年的销售工作,从公司销售部门以及个人两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本人对于在xx地产顾问有限公司xx销售部工作的一点感想和回顾 本人所处的xx项目的营销部销售人员比较年青,工作上虽然充满干劲、有激情和一定的亲和力,但在经验上存在不足,尤其在处理突发事件

和一些新问题上我觉得存在着较大的欠缺。通过前期的项目运作,作为我们销售人员从能力和对项目的理解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将会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销售人员的培训和内部的人员的调整会更进一步地来努力提升自己。由于作为xx地产的开发商在企业品牌和楼盘品牌的运作思路上与我公司存在磨合,导致营销部的资源配置未能充分到位,通过前段工作紧锣密鼓的开展和双方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这一问题已得到了解决。 我认为,如果协调不畅或沟通不畅都会导致工作方向上大小不一致,久而久之双方会在思路和工作目标上产生很大的分歧,这让我颇有些积重难返的感觉,好像有时候有一些建议或意见,但却无从述说,现在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我将会努力改正,力求工作中目标一致、简洁高效。但在营销部工作的责、权方面仍存在着不明确的问题,我认为营销部的工作要有一定的权限,只履行销售程序,问题无论大小都要请示开发商方面,势必会造成效率低,对一些问题的把控上也会对销售带来负面影响,这样营销部工作就会很被动,建立一种责权明确、工作程序清晰的制度,对我们销售人员来说,无疑是利大于弊。 会议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环节和内容,但是就我觉得,我们公司销售部的内部会议效果感觉不是特别理想,就此,我在想这是否与我们公司在会议内容和会议的形式以及参加人员的安排上是不是不明确有关系?在这 里我诚心建议公司各级领导能积极与开发公司在高层会议上能够沟通好,这样会更有利于我们下游销售人员对于本职工作问题的了解与对问题的的解决。 二.对于这一年来的销售状况和体会以及个人销售中发现的问题

2018年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目录 1销售走势回顾与展望 (6) 1.1回顾:短周期波动扁平化,内部结构分化 (6) 1.1.1短周期回顾:短期调控产生周期波动 (6) 1.1.2短周期新趋势:波动扁平化,区域分化加剧 (9) 1.2展望:持续回落,2018年增速-8%筑底 (11) 1.2.1回落势定,二三线拖累增速 (11) 1.2.2预计2017年增速 3.4%,2018年-8% (13) 2投资走势回顾与展望 (15) 2.1回顾:销售缓降传导,低库存提供支撑 (15) 2.1.1销售传导资金约束,投资增速缓慢回落 (15) 2.1.2低库存下投资有韧性 (18) 2.1.3区域和业态分化 (22) 2.2预测:低库存和租赁住房拉动投资回升 (26) 2.2.1地区结构法:一二线回升、三四线压力较大 (26) 2.2.2成本结构法:土地购置费增速回落、施工面积增速回升、单位建安支出持续上扬 (30) 3新开工走势回顾与展望 (34) 3.1回顾:销售缓降传导,补库存支撑 (34) 3.1.1拐点已现,增速持续缓降 (34) 3.1.2区域与业态结构分化,住宅和三四线在高位 (36) 3.2预测:销售传导、继续缓降 (37)

4两个重要边际因素量化分析:棚改和发展租赁住房 (39) 4.1棚改:对销售、投资、新开工边际拉动转负 (39) 4.1.12018年货币化安置率将降低 (39) 4.1.2对销售边际拉动转负 (42) 4.1.3对新开工和投资贡献率转负 (44) 4.2发展租赁住房:分流销售、拉动新开工投资边际大幅提升.46 4.2.1边际影响大幅提升的两个时点 (46) 4.2.2分流销售 (47) 4.2.3增加新开工 (48) 4.2.4增加投资 (50) 5投资建议与推荐标的 (52) 6风险提示 (53) 图表目录 图表1:限购限贷松紧变化放大市场波动弹性 (7) 图表2:货币投放和商品房销售增速正相关 (7) 图表3:贷款利率和商品房销售负相关 (7) 图表4:房地产销售增速变动历程 (8) 图表5:2008年以来房地产波动周期情况 (8) 图表6:分城市能级销售面积同比增速分化 (10) 图表7:分城市能级销售金额同比增速分化 (10) 图表8:全国1-9月商品房月均销售面积分化 (10) 图表9:一二线城市2017年1-9月销售面积增速与占比 (12)

2018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研报告

2018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研报告根据县政府近期调研工作的安排,我局对目前我县的房地产市场情况作了详细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现状 (一)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分析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奋力跨越争进位,富民强县快发展”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下,全县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大,房地产业由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在保持市场供需总量平衡、供求结构基本合理,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的态势下,全县房地产市场呈现快速运行的良好态势,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发项目施工、竣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等主要指标快速增长。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为拉动我县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截至目前,我县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已有17家,“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6.3亿元,建设花园、锦华苑、公园、城南、金都、金明寓、栗园、金星等成规模小区8处,开发商品住宅6200套、56万平方米。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居住生活水平,为我县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目前我县房地产业处于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各类型楼盘销售情况良好。建筑类型方面,已建和待建楼房以砖混结构为主,框架结构楼房所占比重逐渐上升;楼盘品质不断提升,居住环境日益改善。xx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的同时,我县房

地产开发楼盘的品质得到了不断提升,购房户的居住环境日益改善。住宅小区的环境和品位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加大了居民对住房消费的吸引力。消费结构方面,主要以100平方米以上的大面积楼房为主,90-100平方米的小户型销售情况良好但数量较少,仅占年度开发量的25%左右。 总体看,xx年我县房地产需求增长速度将低于xx年,房地产供求形势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价格涨势将趋向相对稳定。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抑制房地产非合理需求的力度加强,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等调控措施的实现以及二级市场的扩大,我县房地产市场供求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结构将进一步得到改善。主要消费需求是外来经商务工人员、乡镇机关工作者及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成为购房的主力军;同时,个体从业者、私企老板及企业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对高档住宅的需求也将有所增加。商品房购买对象以个人购买为主,投资商尚未大量出现。房地产市场是否健康,一个重要标志是看市场化程度如何(特别是个人购房比例)以及投资性购房的比例。xx年,从购房者购房的动机来看,我县城区购房者中,购房用于自己居住的比例达到93%,以投资为目的占7%,而纯属投机炒作购房的比例尚不到2%,说明我县整个房地产市场并未出现大量投机者,整个销售市场处于自然销售状态。 预计房屋价格在较旺的实际需求的支撑下将继续上涨,涨幅经历了xx年爆发性增长之后,将趋向平稳,全年增长速度预计

2018年房地产估计案例及分析指错题总结

按房地产估价报告各项容总结 指错题 指错题答题要点: 1、先浏览通篇,看是否有缺项错误,包括大项和小项; 2、各项容中按下述总结分析是否有错误; 3、特别分析技术报告中按不同方法的各个表述、计算容。 一份完整的估价报告由以下八部分构成:1、封面;2、致估价委托人函;3、目录;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6、估价结果报告;7、估价技术报告;8、附件。 各部分容构成及常见错误如下: 第一部分、封面 一、构成(7项) 标题、估价报告名称、估价项目名称、估价委托人、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估价报告编号 二、常见错误 1、估价报告名称:房地产抵押估价的估价报告必须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否则算错。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及其注册号。 3、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应与致函日期、作业日期一致,不一致的算错。若还是“估价报告作业日期”,算错。 4、封面中的“估价人员”应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估价报告中缺技术报告或封面、目录不算重要容缺失。 第二部分:致估价委托人函 一、构成(10项) 标题、致函对象、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时点、价值类型、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价机构名称和盖章、致函日期。(有的有估价结果和使用报告有关的特别提示) 二、常见错误 1、缺标题“致估价委托人函”,算错。 1、基本事项四个容: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类型、估价时点、估价方法。缺少上述某项,算错 2、缺总价、大写、单价或者缺不写单价的理由,算错; 3 、落款的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不能由分公司签发,如果是其他印章如**公司业务章、估价专用章,则算错。 4、房地产抵押报告中缺少“在估价时点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权利下的价值、估价师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和抵押价值”三种价值的完整披露的,算错。(该三种价值应在致函、结果报告、技术报告中完整披露);价值类型应一

2018年房地产市场行情运行情况总结分析行情调研分析

2018年房地产市场运行 情况总结分析 2018年的房地产市场,以政策为主导。从降准降息到“330新政”,从高层喊话“去库存”到经济会议“鼓励开发商适当降价”,都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重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xx楼市延续了稳定表现。据统计,2018年xx 主城区共成交新房27.6万套,二手房8.7万套。受政策影响,xx市场整体呈现刚需为主,改善型需求明显增加的特点。 楼市量价关键词:稳定 2018年,xx房地产市场无论从供应量,成交量还是房价,均保持了“稳”字当头。 首先,xx新房成交量连续三年稳定在27万套以上。根据xx网上房地产的数据显示,2018年xx共成交一手商品房275781套,同比微涨1.44%。其中,商品住宅共成交174744套,占比63.4%,非住宅101037套,占比36.6%;成交面积为2296.97万平方米,同比微降2.4%。 此外,2018年xx主城区共成交二手房85197套,同比上涨15%。在3月底的“五改二”政策落地后,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有明显提升,

从4月开始,平均每月成交8072套二手房。 第二,库存量降低,去化周期变长。克而瑞机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xx楼市库存量为1300万方,而2018年12月时,库存量为1514万方,相比减少约214万方。但与此同时,去化周期也从8.1个月上升到15个月,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仍属健康范畴。 第三,xx房价同样保持稳定。克而瑞机构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xx商品房成交均价为7592元/平米,同时,单月房价随着开发商的推盘节奏发生波动。其中,3、5、9、10四个月份,房价在传统的市场营销节点均值较低,在市场淡季有所回升。因此,供需市场对xx房价起到决定性作用,而政策等因素影响很小。 政策关键词:救市去库存 2018年是楼市“政策大年”,年内央行共降息5次,降准6次,政府部门出台了330新政,中央高层也在四季度屡次提到“去库存”,并“鼓励开发商降价”……政策的密集程度在近三年达到高峰,而这些政策对xx楼市,也有较为直观的影响。 第一,经历5次降息后,100万商业房贷每月可以少还700多元。从2018年元旦开始,置业者将享受到这一利好。 第二,330新政使改善型置业成交量上涨。330新政出台后,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房贷还清后再买房首付款按首套房执行。这些都加大了改善型置业需求。数据显示,2018年xx主城区建面50-100平方米的住宅成交占比约58%,而建面100-160平方米的住宅成交占

2018年佛山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18年佛山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目录 一、土地成交情况 (4) 二、房地产市场情况 (4) (一)佛山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情况 (4) 1.上市情况 (4) 2.成交情况 (5) 3库存情况 (5) 4.全市房价走势 (5) (二)各区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情况 (6) 1.禅城区 (6) 2.南海区 (7) 3.顺德区 (7) 4.高明区 (7) 5.三水区 (7) (三)佛山市和各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情况 (8) 1.全市交易情况 (8) 2.各区交易情况 (9) (四)佛山市和各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情况 (10) 1.全市交易情况 (10) 2.各区交易情况 (11) 3.各区交易量对比 (12) 三、佛山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 (13) 四、市场研判 (14) (一)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 (14) (二)土地出让增量明显,未来两年总体市场供应充足 (14) (三)金融政策保持紧缩趋势,对房地产影响持续 (14)

图表目录 图表1 2017年1-12月新建商品房成交情况 (5) 图表2 2017年佛山市新建商品房房价走势情况 (6) 图表3 2017年佛山及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房价走势情况 (6) 图表4 2017年1-12月各区交易情况 (8) 图表5 2017年1-12月存量房成交情况 (8) 图表6 2017年1-12月各区存量房成交情况 (9) 图表7 2017年1-12月存量房成交情况 (10) 图表8 2017年1-12月各区存量房成交情况 (11) 图表9 2017年1-12月各区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对比 (12)

201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总结与2018市场展望

201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总结 2018市场展望 一、201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总结 1. 政策:地方调控深化,长效机制加速推进,积极引导预期 2017年,房地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地方以城市群为调控场,从传统的需求端调整向供给侧增加进行转变,限购限贷限售叠加土拍收紧,供应结构优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同时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更为紧密,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在控制房价水平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制度,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未来房地产政策短期将坚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主体政策收紧趋势不变,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住房发展格局。中长期逐步构建并完善长效机制,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2018年长效机制落实将进一步加快。同时,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将更为紧密,在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这也将对未来房地产市场产生更深远的影响,推动住房观念变化和住房居住属性强化,为房地产市场稳定建立更稳固的基础。 2. 成交:重点城市成交下行,三四线城市增长显著 2017年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4.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7.9%,全年销售将创新高。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2.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4%。价格方面,百城新建住宅均价环比涨幅持续回落,整体趋稳。三四线城市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及棚改货币化支持下,楼市全面回暖,拉动全国销售面积上扬。另一方面,重点城市在严厉政策调控下,市场趋于稳定,销售面积同比增幅不断回落,成交规模明显缩减,一线城市降温最为显著。 (1) 重点城市成交规模:供应受限,全年成交规模明显缩减,一线城市降幅最大 图:2010-2017年11月50个代表城市商品住宅月度成交量走势

2018年房地产基金市场研究报告

2018年房地产基金市场研究报告 2018年9月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房地产基金公司是什么 (1) 2、我国房地产基金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2) 2.1、我国的房地产基金行业才刚刚起步 (2) 2.2、海外可比公司一览——黑石房地产基金 (4) 2.3、中国式REIT S是中国房地产基金业务发展的希望所在 (9) 2.4、我国房地产基金行业的营收市场空间约500亿元 (14) 2.5、业主拥抱中国式REIT S的热情长期看涨 (17) 2.6、投资者配置REIT S产品的热情持续增加 (18) 3、房地产基金公司核心竞争力——投资能力和投后管理能力 (21) 3.1、投资能力 (21) 3.2、投后管理能力 (23) 3.3、小专题一:投后管理能力具体是什么? (25) 3.4、小专题二:为什么开发商背景的房地产基金公司发展并不迅猛。 (26) 3.5、扎根金融,了解地产——优秀房地产基金公司的特征 (27) 4、房地产行业调控和利率上升的风险 (29) 5、房地产基金行业企业分析 (31) 5.1、嘉宝集团 (32) 5.1.1、两大能力奠定公司发展基石 (32) 5.1.2、AUM快速增长有望带动收入增长 (36) 5.1.3、传统开发业务具备安全边际 (39) 5.2、嘉宝集团财务分析 (40)

图表目录 图表1:全球范围,房地产基金的新增融资排名 (1) 图表2:中国指数研究院评选的房地产基金综合实力十强 (3) 图表3:黑石房地产基金AUM和增长率单位:百万美元 (4) 图表4:黑石房地产基金2016Q3各项业务AUM占比 (5) 图表5:黑石集团各业务资产管理规模历史变化单位:百万美元 (5) 图表6:黑石集团业务收入单位:百万美元 (6) 图表7:黑石集团房地产业务收入明细单位:百万美元 (6) 图表8:黑石房地产基金收入及增速单位:百万美 (6) 图表9:房地产基金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单元/%位:% (7) 图表10:MS房地产基金持有资产地域分布 (8) 图表11:MS房地产基金投资策略组成 (8) 图表12:REITs简化示意图 (10) 图表13:美国对于REITs的主要条款详见下表 (10) 图表14:美国房地产基金发展历程简表 (11) 图表15:美国前五大REITs资产组合 (11) 图表16:部分中国式REITs产品 (12) 图表17:表10:中国式REITs产品核心优势 (12) 图表18:中国式REITs产品交易结构 (13) 图表19:表11:成熟市场REITs与国内类REITs比较 (13) 图表20:黑石房地产基金的收入/资产管理规模 (15) 图表21:中国式REITs市场规模构成 (16) 图表22:新城控股实践——中国式REITs产品交易公告举例 (18) 图表23:部分REITs发行规模和租售比 (19) 图表24:四个一线城市的优质写字楼租金 (19) 图表25:表13:某REITs产品分级举例 (22) 图表26:表14:一鱼多吃——分阶段的房地产基金募集 (24) 图表27:2016年三季度中国办公楼市场需求情况 (25) 图表28:传统的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基金在经营理念上面的不同之处 (27) 图表29:优秀房地产基金具备的能力总结 (28) 图表30:房地产基金公司的业务单元架构设计举例 (28) 图表31: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 (30) 图表32:单季新增个人购房贷款单位:亿元 (31) 图表33:光大安石投资团队部分人员一览 (33)

2018年新加坡房地产行业专题研究报告

2018年新加坡房地产行业专题研究报告

摘要: ●新加坡的高住房自有率奇迹 建国后短短30年,新加坡成功从第三世界跻身第一世界,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更以其高住房自有率成为全球典范,被公认为全世界解决住房问题最好的国家之一。人均住房面积从自治之初的不足6平提高至2015年的27.6平;套户比在1985年达到1后一直稳定在1以上;住房自有率在2001年达到历史高点93.1%,此后一直维持在90%左右。 新加坡还形成以组屋为主、私宅为辅的住房供给结构。82%以上的新加坡人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仅有不到18%的高收入家庭和外国人住在开发商建设的私人住宅。组屋类型多元,不仅有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组屋,还面向“夹心层”家庭提供设计更好、面积更大、配套更全的执行共管公寓和3-Gens公寓,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而价格不到私人住宅的1/3,组屋的房价收入比始终维持在5.5左右,私人住宅的房价收入比约为21,均远低于香港(47)、北京(44)和上海(44)等,居民购房压力较小。 见贤思齐,最好的学习就是模仿,是什么造就了新加坡高住房自有率的奇迹? ●新加坡住房制度四大支柱 (1)国有为主的土地制度 新加坡国有土地占比近九成,政府在土地规划、出让、管理上拥有绝对话语权。1966年颁布的《土地征收法》规定,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强制征地,并限定赔偿款在较低水平,保障政府低价获取大量土地,国有土地占比从1960年的44%快速上升至2006年的87%。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政府以招标和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住宅99年)。 政府以低价转让土地给HDB,保障组屋建设量足价廉:一是保证组屋建设用地充足,由SLA征收并向HDB供应大量公共建设用地;二是HDB以远低于市价获取土地,组屋售价远低于私宅。 (2)公积金主导的住房金融制度 住房金融体系以强制储蓄型的中央公积金为主、辅以商业贷款。《中央公积金法》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均需缴纳公积金,2017年覆盖率高达95.3%。1968年开始用于购买组屋,1981年扩至私宅,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升新加坡人房屋购买力。 中央公积金:存贷分离、高存低贷、固定利率、封闭管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收取、政府投资公司负责增值、HDB负责发放住房贷款,保证专款专用。新加坡公积金缴存比例极高,2016年以来为37%(雇员20%,雇主17%),远高于德国、中国、巴西、智利等国家。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同期商贷利率,贷款利率一般为公积金存款利率上浮0.1%,1993年来稳定在2.6%。发挥两大关键作用:一是支持政府“建得起”组屋:中央公积金局为HDB提供间接资金支持;二是让居民“买得起”组屋:通过优惠贷款和补助形式支持居民买房。

【季度工作总结】2018房地产公司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2018房地产公司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我们工作总结为大家整理的2018房地产公司季度工作总结,供大家 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 工作总结 。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房地产公司市场部门季度工作总结。转眼间,一个季度的时间又飞逝而过。回首xx年首个工作阶段,是在忙碌 的工作和繁重的压力下一路走来的。最明显的感觉就是在公司渡过了 许多加班的夜晚,当收拾一天的工作,看着窗外风光带中美丽的灯火 如珠串般镶嵌在湘江两岸,城市中闪烁的五彩霓虹,还有芙蓉路上川 流不息的车水马龙时,心中总有一种怅惘之感。走进社区的林荫小道,宁静的夜晚让我体会到一种嘈杂的生活中难得的寂静与清新,偶尔可 以闻到弥漫在空气里淡淡的花香,踩着自己的身影,不受任何干扰, 任思想信马由缰,自由驰骋,一身的疲惫和紧绷的压力在这宁静的夜 晚消逝无形,剩下安宁平和的心情。这可以算是自己一点点舒缓压力 的小方法吧。新年伊始,在公司召开的年度动员大会上,便已制定和 明确了各部门、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下面我将分别就市场部门和 宁远恒盛项目一季度的工作做出如下总结。首先从市场部门说起,市 场部门是个工作量大,事情繁琐的部门,除了日常的市场周报、市场 月报制作、地产博客维护、土地库资料整理这些常规工作外,我们还 有很多临时性的工作任务,比如配合公司新项目进行前期市场调研工作,搜集市场资料,追踪行业动态等工作。一季度期间也有不少的新 生力量参与到市场部的工作,大浪淘沙,留下来的依然是宾琴和我两 个人。宾琴在来公司之前是没有地产从业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她的工 作是从最开始最简单的房地产基础知识学起的,一步一步慢慢的向前走,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成长。这几个月来我也欣喜的看到了她的 变化,虽然她还保持着内向和害羞的性格,但她任劳任怨、勤恳的工 作态度在全公司都是有目共睹的。我希望她能继续发扬这种务实的作

2018年房地产租赁市场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房地产租赁市场行 业分析报告

正文目录 一、从“居者有其屋”到“住有所居” (6) 二、需求端:存量可观,增量可期 (6) (一)新房交易市场降温,租赁市场有待发育 (6) (二)租房者青睐小户型,流动人口为需求主力 (10) 三、供给端:鼓励政策频出,各企业纷纷入局 (20) (一)政策总纲要全方位支持,土地供应利好 (20) (二)国内长租公寓市场正在兴起 (23) 1、传统住房租赁行业痛点频出,长租公寓应运而生 (23) 2、各类企业纷纷布局长租公寓 (24) 3、各类公寓运营商融资渠道多样 (32) 四、国外住房市场发展成熟,租售并举为常态 (35) (一)各国住房持有率较低,投资回报率较高 (35) (二)发达国家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政策较为全面 (37) 五、美国、日本具有代表性的公寓运营公司 (41) (一)集中式公寓运营公司Equity Residential (41) (二)分散式公寓运营公司大东建托 (44) 六、主要公司分析 (47) (一)万科 (48) (二)世联行 (49) 图目录 图1:新建商品住宅近三年1至4月累计成交面积 (7) 图2: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合计累计同比(%) (7) 图3:二手住宅租金指数 (8) 图4:2017年一线城市人均房租(元/月)及房租收入比对比 (9) 图5:一线城市人均月租金(元) (9) 图6:二手住宅租金年回报率(%) (10) 图7:2018年全球城市租金回报率(%) (10)

图8:租户年龄分布百分比 (11) 图9:租房状态分布百分比 (11) 图10:租房同住分类百分比 (12) 图11:全国用户租房户型需求百分比 (12) 图12:北京2018年4月租赁住房户型占比 (13) 图13:成都2018年4月租赁住房户型占比 (13) 图14:上海2018年4月租赁房户型占比 (14) 图15:北京和上海2018年4月每套房月租金(元)分段数量(套) (14) 图16:本专科入学与毕业人数(万人) (15) 图17:研究生入学与毕业人数(万人) (16) 图18:婚姻登记人数的年龄分布(万人) (17) 图19: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亿人) (17) 图20:流动人口租金规模测算过程 (19) 图21:流动人口与高校毕业生租金市场关系 (19) 图22:流动人口与落户高校毕业生合计租金规模测算过程 (20) 图23:住房租赁主要政策文件 (20) 图24:住房租赁政策主要要点及相关具体文件 (21) 图25:北京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供应地块位置分布 (22) 图26:北京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供应地块数量在各区分布 (22) 图27:长租公寓运营流程 (26) 图28:万科泊寓公寓楼照片 (28) 图29:窝趣轻社区公寓照片 (28) 图30:自如友家照片 (29) 图31:自如寓公寓户型 (29) 图32:YOU+社区照片 (31) 图33:包租婆公寓照片 (31) 图34:魔方社区公共空间照片 (32) 图35:优客逸家公寓照片 (32) 图36:中联-保利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结构 (34) 图37:美国住房自有率(%)、出租空置率(%) (36) 图38:各国及城市住房自有率对比(%) (36)

2018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白皮书

2018年中国房地产分析报告

目录 2018 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白皮书 关于观点指数P 1开篇P 3 市场篇 地产金融篇 创新业务篇 长租公寓 养老地产 文旅地产 产业地产 物流地产 商业地产篇 商业总论 购物中心 写字楼与联合办公 酒店 2018 年度中国地产风尚大奖名单P 4 P10 P16 P17 P24 P30 P35 P41 P47 P48 P50 P56 P62 P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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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指数 2018 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白皮书 观点指数·2018 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白皮书》由观点指数研究院与 58 集团联合发布 此报告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所做的整体性研究,由观点地产 新媒体暨旗下专业研究机构观点指数研究院撰写,并于每年度的博鳌房地产论 坛上定期发布。 2017 年的中国房地产,限购、限贷、限价、限售、土拍新规等措施层出不穷,而 随着行业逐渐迈入小年大周期阶段,销售增速回落、市场不断分化、行业集中度逐 渐提升,除了规模化扩张之外,房企们要如何调整经营策略,在如今大热的长租公 寓、联合办公、养老地产、特色小镇等创新领域突围而出,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 。 为此,观点指数研究院在长期跟踪企业动态、市场发展、行业经济的基础上,采 用企业访谈、资料数据收集分析的手法,结合专业的数据分析和深度的研究,全方位 多维度地剖析当前房地产行业各业态各环节的发展现状,对宏观环境进行分析的同 时聚焦于微观的市场行为,并且对标杆企业项目、产品模式进行综合探析,在2018 博鳌房地产论坛现场隆重发布《观点指数·2018 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白皮书》,与 各方企业共谋划,同成长。 3

2018年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8年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2

目录 第一节 2018下半年销售端延续韧性,政策端趋于平稳 (4) 一、全年新房销售面积预计同比增0-5%,销售额增5-10% (4) 二、一二线市场:政策高压态势不改,开发商推盘提速 (5) 三、三四线市场:去库存政策下沉,全年销售维持正增长 (8) 第二节中长线如何研判后市政策走势? (10) 一、政策引导下的公共住房建设将有效缓解当前供应结构失衡问题 (10) 二、以长租公寓为代表的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将进入提速期 (11) 三、REITs的推出在“房住不炒”政策背景下极具必要性 (13) 第三节融资环境整体趋严,投资和新开工可能承压 (17) 一、此轮“去杠杆”对房企融资影响主要体现于非标融资和境内信用债的收紧17 1、境内信用债: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为偿付高峰期,中小房企受冲击较 大 (18) 2、非标融资:表外资金池流入受限,预计全年收缩约1.5万亿元 (22) 3、开发贷等标准化贷款:投放量加速增长,龙头房企优势显著 (25) 4、海外债:下半年偿付压力不大,2019年进入偿付高峰 (27) 5、证券化产品:政策引导下高速发展,全年发行量预计接近2000亿 (29) 6、销售回款:定金及预收款占比提升,“去杠杆”下个人按揭收缩 (30) 7、2018年房企各类外部融资合计将出现约500亿净流出 (32) 二、资金面收紧将使行业融资头寸进一步向龙头房企倾斜 (33) 三、投资及新开工可能承压,但在房企补库存需求下影响有限 (35)

图表目录 图表1:预计2018年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0-5% (4) 图表2:预计2018年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金额增5-10% (4) 图表3:2018年全国月度销售面积同比增速预计全年整体平稳 (5) 图表4:下半年一二线城市销售增速料将同比转正并反超三四线增速 (6) 图表5:一二线城市新房价格涨幅显著回落 (6) 图表6:4月以来重点一二线城市推盘量加速提升 (7) 图表7:空置住房集中于最富裕的15%家庭手中 (10) 图表8:中国公共住房覆盖比例远低于香港、新加坡等成熟市场 (11) 图表9:全国租房人口接近两亿,对应市场规模每年超万亿 (12) 图表10:若对标发达国家制度提供税收优惠,该REITs收益率将提升2~3个百分点.. 15图表11:房地产公司融资体系 (17) 图表12:2017年末房企外部融资存量规模拆分 (18) 图表13:房企境内信用债发行量自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底爆发式增长 (19) 图表14:2015、16年私募债在房企信用债发行量中占比大幅提升 (19) 图表15:2018年下半年起房企信用债将进入偿付高峰,持续至2019年底 (19) 图表16:进入2018年以来房企信用债实际回售比例加速提升,当前已超60% (20) 图表17:2018年初至今以来AAA评级房企信用债发行量占比提升至50%以上 (20) 图表18:近两年AAA与非AAA评级房企信用债发行利率差距明显拉大 (21) 图表19:5月房地产信托成立规模较1-4月月均下滑22% (22) 图表20:4月以来委托贷款存量已同比转负 (23) 图表21:过去5年资金信托中投向房地产的比例平均9.5% (23) 图表22:17年底事务管理类信托占信托资产的比重59.6% (24) 图表23:房地产信托平均融资成本逐渐提升 (24) 图表24:房地产信托平均期限稳定在1.7年左右 (25) 图表25:2017年末开发贷等银行贷款余额8.6万亿 (26) 图表26:2017年开发贷等银行贷款净增1.09万亿元 (26) 图表27:龙头国企及大型民营房企银行借款在总债务中占比显著高于中小房企 (26) 图表28:房企海外债今年下半年到期总规模425亿元,2019全年1360亿元 (27) 图表29:美元债占房企海外债9成以上 (28) 图表30:房企海外债平均票息率在6%左右稳定浮动 (28) 图表31:A/H重点房企外债存量占比 (28)

2018年最新个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最全的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双手奉上,附带8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专为会计人收藏备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10000 -1100-525 = 8375元。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房地产行业研究报告

2018年房地产行业研究报告 目录 1房地产概述 (1) 1.1房地产的定义 (1) 1.2行业存在的意义 (1) 2房地产发展简史 (2) 2.1中国房地产发展历程 (2) 2.2国外房地产发展历程 (3) 2.3中国房地产未来发展趋势 (4) 3房地产行业产业链 (4) 4代表公司 (5) 4.1恒大集团 (5) 4.2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5) 4.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 4.4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6) 4.5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5代表人物 (7) 5.1李嘉诚 (7) 5.2王健林 (7) 5.3王石 (7) 5.4许家印 (8) 5.5潘石屹 (8)

1房地产概述 1.1房地产的定义 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1.2行业存在的意义 房地产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中重要的产业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已成为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说它是支柱产业,是因为对拉动钢铁、建材、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稳定和发展也至关重要,改善民生也具有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比较高,其发展可以带动冶金、建筑、建材、机械、设备、水泥、玻璃、木材、塑料、电器、家具等行业的发展,并促进金融、商务、商贸、交通、旅游和休闲等现代服务业的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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